手机阅读

最新上市公司融资论文(优质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22:20:45 页码:14
最新上市公司融资论文(优质18篇)
2023-11-19 22:20:45    小编:ZTFB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做一些计划和安排。学会管理时间是高效工作和充实生活的关键所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总结有一定的启发和参考作用。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一

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一些原来在竞争中颇具优势的上市公司,由于管理老套,产品老样,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逐渐失去了优势,失去了市场。昔日的省优、部优变成了“民忧”。为了保住公司昔日殊荣,让不知情的投资者认为自己仍是同行业中的“大哥大”,于是乎想尽法子,账上生花,人为地将其企业盈利指标抬高。还有一些公司老总出于自己曾经是省、市优秀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的考虑,保住自己和公司昔日的殊荣,多报盈利。此外,当地方经济滑坡时,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保护所谓的本地区形象,维护“扭亏增盈”业绩,往往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利润,隐瞒亏损。

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许多公司追逐的目标。条件不成熟怎么办?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例如,2月,pt红光原主要负责人为了使公司股票能够上市,在明知度公司实际亏损5377.8万元的情况下,决定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这是为“公”造假、小团体得利的例子。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无不打着“为公”的旗号,实质上无不同极端的“为私”行为联系在一起。有些上级主管领导、管理者个人、上市公司关系户想从中得到“猫腻”,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大庆联谊是个典型的例子。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发后,从中央到市到企业,一共有39名干部落马,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10人受到刑事处理。

公司上市之后,造假的脚步是否就停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利润总额的99.12%,并且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该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和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99倍和2.28倍;该公司所称,子公司天津广夏出口5610万马克,出口1.8亿马克,但据天津海关出具的书面材料,天津广夏19仅出口480万美元(约为960万马克),20仅出口3万美元(约为6万马克),数字相差之大,令人瞠目!

为不被摘牌而造假。

按《证券法》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难如人愿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就会采取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该企业的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从而使投资者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例如,深圳一上市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为使第三年“扭亏为盈”,通过公司与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易,将一块350万元土地转手给关联企业,以1500多万元的价格获得1000多万元的利润,两款项挂账一分未收。该关联企业买该地并无能力开发,也没有明确用途,只不过为帮助该上市公司不连续亏损,逃避被摘牌的命运而已。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二

过去,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即配股因其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已基本上结束其历史使命,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舞台。

相比之下,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新股即增发已俨然成为再融资市场上的新贵,截至7月份,今年公布增发的公司已超过80家,跃跃欲试的更是不计其数。不可否认,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同时由于发行价按市场价格折让,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同属于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而已。

与上述两者不同的是,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鉴于可转换债券尚未被上市公司大规模运用,尚属新生事物,下面重点介绍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可以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从本质而言,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利率;其次在持有人将其成功转换为股票以后,就可以以股票的形式存在,原来的债券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再有它具有期权性质,包含了选择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双方而言都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因而成为发达资本市场上一个广受欢迎的证券品种。对上市公司来说,选择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非单纯的债券融资或股票融资,选择它有很多好处。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低于一般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大多数利率设定为1%),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利率较低的长期债券,从而降低了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其次,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发行人可筹集更多的资金。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价格一般比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高出一定比例,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与直接发行股票相比,可为发行人筹得更多的资金。

最后,可转换债券可以避免股票发行后股本迅速扩张、股权稀释和利润摊薄等问题,这对于股本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公司尤其具有吸引力。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三

摘要:随着“供给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落实,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要素有序流动的核心任务,以及必须从实体经济的内在需求出发,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识已经成为现阶段资本市场发展与改革的主题。证监会也已将加强融资监管,支持实体经济,引导社会资金“脱虚向实”的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致力于构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然而,自以来,受《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文件放宽闲置募集资金用途监管影响,我国资本市场中“避实就虚”现象愈演愈烈,再融资资金大量流入银行、信托、私募以及基金等金融服务机构,理财产品“购买热”情况严峻,资本市场配置资源功能被削弱。本文将以上市公司再融资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为核心,从评级的视角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揭示。

关键词:再融资;理财产品;风险;。

全年,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增发、配股及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3万亿元,同比增长率高达59%,其中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名义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达767家,主要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私募、基金专户以及逆回购等理财产品,总金额已超过8,902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闲置资金,即自有资金及再融资资金,且以再融资资金为主,7268.76亿元理财产品认购额中,再融资资金占比58%,自有资金占比不足一半,按照监管要求,资金应当投入至实体经济项目发展,但现在大部分已“脱实向虚”重新进入资本市场中。

以来,从购买理财产品的上市公司数量和投资总金额来看均较20同期有所下降。截至202月7日,合计271家上市公司发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投资金额合计716.70亿元,年同期则有323家上市公司合计投资830.9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近日来,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数量和总金额双降主要是受监管对再融资审批以及闲置资金使用的监督趋紧影响。年1月20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目前存在问题,表现在部分公司过度融资、结构不合理,将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或单次融资金额过大。截至2017年1月31日,我国证券市场定增融资规模仅632亿元,较2016年同期下降45.08%。

上市公司再融资资金大规模重新流入资本市场,一方面是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造成实体经济在资金端推动力不足,生产技术发展水平滞后,实际盈利能力难以有所提升。这不仅背离了我国振兴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也与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针不符;另一方面是对债券市场供需平衡的不利影响,理财产品的购买热造成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理财产品市场虚假繁荣,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失效,从而引发监管审批趋紧,防止过度融资等行为的发生。理财产品购买规模的下降将加剧银行在负债端的困难,破坏债券市场原有供需平衡,债券市场资金供给规模萎缩,对信用债需求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目的不尽相同,在获取大额收益的表象背后亦存在着资本金损失及财务分析困难的风险,从信用评级的视角来看,主要分为以下4类风险:。

(一)本金及利息损失风险。

上市公司出于风险控制需求,投资产品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主,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同时,部分对投资获利依赖性较大的公司也会选择信托类产品,风险较银行理财产品要高。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主要为债券市场产品,如国债、金融债和高等级信用债、货币基金以及贷款资产等,风险较信托类产品较小,但仍具有一定风险,例如投资标的信用违约风险、汇率风险、利率变动以及政策影响等,即使保本型理财产品也会出现预期收益难以达到或损失全部利息的情况,非保本型产品或将发生本金亏损。信托类产品标的较为复杂,提前或延期终止投资协议概率较高,虽然预期收益率虽然一般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但其风险由于投资标的组成复杂化而较难控制。

(二)资金流动性风险。

从资金流动性方面来看,上市公司所购理财产品中短期产品占比较高,长期产品占比相对较小,短期产品以3~4个月为主。在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间内,由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赎回条款规定不同的原因,部分产品发行方可拒绝大额赎回,或不能收回投资资金,以及需要有偿赎回投资资金。在资金链趋紧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将仅能通过扩大负债规模或提前赎回投资来补充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因此,上市公司承担的举债产生的利息支出、有偿赎回投资的违约损失以及理财资产按照非公平市场价格出售的损失即为流动性风险损失。同时,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由于其本身流动性要强于地方性银行,理财产品发生流动性风险损失的几率也相应较低。

(三)财富创造能力误判风险。

财富创造能力是衡量偿债能力的基础,其中,盈利是一切债务偿还的源泉。理财工具收益的确认分为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两种,前者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较容易识别,后一种较为隐蔽且体现为费用支出的减少。在对财富创造能力进行分析时,财务费用项目中利息收入科目构成较为复杂,包括购买有价证券、外单位欠款、公司存款等产生的利息,如理财工具收益确认为利息收入则会有判断困难,风险隐蔽等特征,对财富创造能力分析产生一定阻碍。

(四)隐含投资标的风险。

目前市场上银行保本型及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主要集中在2%~3%区间内,预期收益率较低,而高风险高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在10%以上,最高已达15%,在预期高回报的诱惑下,上市公司购买高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偏好在持续上升。更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为避免由于高风险及管理难等因素而引发市场波动,大部分采取委托管理资金的模式进行投资,或委托旗下投资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在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同时隐藏投资标的底层清单与投资资金最终用途,外部股东及各类金融机构很难对投资风险进行准确判断,构成了隐含投资标的风险。

三、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构建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市公司融资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恰当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项资金活动进行风险预警处理,如果风险达到指标临界点,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如第一层是次债务规模风险,引入到风险评价体系中,能够反映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及时作出针对性调整。第二层现金支付风险,由于与上市公司现金流动能力密切有关,公司盈余状况较好,故要将其纳入到风险评估系统中。第三层是对未来筹资风险进行预测。

再融资可行性分析是防范再融资风险的关键。尤其是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情况下,上市公司业绩增长要依靠自身。合理利用筹集到的资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自身对债券的偿还能力,吸引更多投资者。故采取不同再融资方式前,要对再融资进行全面分析,如投资项目、再融资动机等,都需要进行全面性评估后,制定详细的可行性计划,再投入到实践当中。

(三)加快债券市场发展。

从整体来看,我国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至关重要。发达的债券市场,能够优化融资结构,实现对市场资源配置,故相关部门要发挥调控作用,适当控制风险的情况吸收更多资金进入债券市场,同时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最大限度上避免风险。

四、结语。

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方式将资金大规模投入理财产品市场,一方面造成了实体经济增长在资金端缺乏助力,另一方面造成了再融资行为的监管趋紧后债市供需平衡被破坏,需求端或将萎缩的可能。同时,理财产品自身损失及上市公司不规范投资产生的风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本市场整体管控的难度和市场系统性风险。为此,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振兴实体经济为核心,引导、规范和监管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刻不容缓。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恢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评级机构应当详细了解上市公司资本流向,谨慎判断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新华社.2016年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超7000亿元。

[2]关键中.大公信用评级原理[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5。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四

[摘要]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已是不争的事实,配股和增发新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的主要方式。配股和增发新股能够直接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1][2][3][4][5]。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五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且形式花样不断翻新。据统计,仅因违规而被证监会查处或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上市公司就达100余家,而这些违规行为绝大多数与会计造假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已经超越了会计范畴而演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扭曲了股票的价值,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如果不严加打击和治理,我国的资本市场就难于有效健康地发展。本文拟就广大读者和股民关心的几个问题,对上市公司造假进行剖析。

为保名而造假。

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一些原来在竞争中颇具优势的上市公司,由于管理老套,产品老样,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逐渐失去了优势,失去了市场。昔日的省优、部优变成了“民忧”。为了保住公司昔日殊荣,让不知情的投资者认为自己仍是同行业中的“大哥大”,于是乎想尽法子,账上生花,人为地将其企业盈利指标抬高。还有一些公司老总出于自己曾经是省、市优秀企业家或劳动模范的考虑,保住自己和公司昔日的殊荣,多报盈利。此外,当地方经济滑坡时,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为保护所谓的本地区形象,维护“扭亏增盈”业绩,往往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利润,隐瞒亏损。

股份公司上市,能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在更大的范围内筹措大量资金。因此,促使股票上市便成为许多公司追逐的目标。条件不成熟怎么办?财务资料做假便成为其首选捷径。例如,2月,pt红光原主要负责人为了使公司股票能够上市,在明知度公司实际亏损5377.8万元的情况下,决定调整账务,虚增、虚报利润,欺诈上市。这是为“公”造假、小团体得利的例子。还有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虽然无不打着“为公”的旗号,实质上无不同极端的“为私”行为联系在一起。有些上级主管领导、管理者个人、上市公司关系户想从中得到“猫腻”,是大家心知肚明的事。大庆联谊是个典型的例子。大庆联谊弄虚作假,欺诈上市,案发后,从中央到市到企业,一共有39名干部落马,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10人受到刑事处理。

公司上市之后,造假的脚步是否就停止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那些已经上市但经营亏损的公司,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例如,琼民源19年报中所称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利润总额的99.12%,并且虚增资本公积金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该公司通过各种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和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99倍和2.28倍;该公司所称,子公司天津广夏出口5610万马克,出口1.8亿马克,但据天津海关出具的书面材料,天津广夏19仅出口480万美元(约为960万马克),20仅出口3万美元(约为6万马克),数字相差之大,令人瞠目!

为不被摘牌而造假。

按《证券法》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难如人愿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就会采取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该企业的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从而使投资者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例如,深圳一上市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为使第三年“扭亏为盈”,通过公司与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易,将一块350万元土地转手给关联企业,以1500多万元的价格获得1000多万元的利润,两款项挂账一分未收。该关联企业买该地并无能力开发,也没有明确用途,只不过为帮助该上市公司不连续亏损,逃避被摘牌的命运而已。

会计信息实质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一种数量化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一系列经营行为,会计对这些行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汇总,最终形成财务报表。上市公司要对会计信息作假,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虚构经营行为或者有目的地制造非正常交易如关联交易,从而影响企业会计业绩;另一类则是在经济事实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某种非正常的会计手段进行歪曲反映,产生误导信息。

上述两种类型中,后者由于受到会计制度一定程度的制约,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有限,而第一种则空间大得多,往往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目的“一步到位”,其中又当数“虚构经营行为”的“效果”最明显,性质也最为恶劣。

虚构经营行为。

最常见的就是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上市公司发生了数起这样的案例,手段直露,胆大妄为,这在国外上市公司中是极其罕见的。

比如20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1.78亿元;年5.67亿元。此外影响颇大的黎明股份、麦科特、蓝田股份等案件也属此类性质。

关联交易方式。

在第一类型中,做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外,更多的是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

出于正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也无过多限制,但近年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利润之实,使得关联交易成为向众多绩差企业输送利润的脐带。每到年末,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进行“突击重组”成为国内证券市场的一大景观。

较早引起公众对关联交易普遍关注的是琼民源案件,该公司在年的利润总额5.7亿中有5.4亿是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企业(香港冠联置业)及其他公司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

利用会计手段。

相比第一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则显得更隐蔽些,也更“专业化”些。这类方式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备的,会计制度更是如此,它不可能对任何性质的经济事件都提出具体的计量标准。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市场规则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三年以后的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才正式出台,八年以后也就是12月29日《证券法》才正式出台,而有关《证券法》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至今仍未面世。尽管目前我们也有一些行政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等,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和超前性。二是法律法规的条文较粗。很多实际应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规定未列在其中,且披露的间隔太长,仅有中报和年报。三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刑事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特别是违法者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往往使得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纸上谈兵。四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仍有不少缺陷和漏洞,突出地体现在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诚信环境遭污染。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原则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信用首先是个有限的经济资源,在某种意义上,财务信用就是上市公司目的地保险箱。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用不代价,公然违背信用原则,不仅造成财务混乱,而且自行丧失了赖以生存发展的有限资源。信用缺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面广量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它不仅涉及到上市过程,而且涉及到上市以后的经营管理、资产配置、资金运用、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一项调查显示,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完全可信,而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完全可信。这反映出上市公司财务信用的缺失已成为相当普遍的共性问题。

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不仅是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如此,就是一些新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国有股代表人长期虚化,造成许多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产生股东与代理人的角色错位。“内部人控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内部人控制的核心是财务控制,从财务上说则可能发生虚假出资的问题,也可能存在管理层利用内部人控制下的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和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等问题,从而形成严重的代理风险和管理层道德风险,给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抓紧市场规则的完善。

例如,制订单独的《信息披露法》或是抓紧《证券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证券市场的命脉和基石的问题,应当机立断,抓紧解决。另外,可考虑增加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频率,如季报甚至月报。为了减少披露成本,还可以对报表进行适当简化。完善市场规则,还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震慑上。例如,切实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股东共同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建立次级举证责任在辨方的责任,即一量受到指控,被告须自己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即被判为违法。同时还应抓紧制订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会计准则,在这一问题上不应片面强调中国特色。

建立诚信的经济秩序。

首先,诚信应该是全社会的诚信。政府、企业管理层和上市公司财会人员,都要遵循诚信规则,特别是各级领导应率先身体力行。一个失去诚信的资本市场,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如果坑蒙拐骗能出效益、假账能出成绩、数字能出领导,那么资本市场休矣,更谈不上加入wto后与外国企业竞争。其次,建立上市公司信用评级机制。这种评定并不局限于盈利能力,也不只是pt和st的划分,而是着重于上市公司的公众信誉,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是否真实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中是否有公众疑点,以及中介机构保留意见出现的频率等等。并将这些指标构成上市公司的信用指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此外,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包括发挥媒体作用,宣传诚信思想;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会计打假。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代理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力方面,除了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外,还应加快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会计造假的机会。“会计委派制”就是会计职业社会化的一种有益尝试。

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特别是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我国应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cpa协会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以惩戒权,与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形成互补。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六

摘要:上市公司再融资作为公司资金链的有效补充是其生存和壮大的有效供给,一个成熟的公司再融资模式能为其带来新的生命。目前,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中存在诸如启用时间晚、利用不充分、过度集中于个别公司等问题,需要完善其再融资方式,以促使新疆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提高其公司价值、增强实力。

关键词:中级职称论文范文,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股权再融资,债权再融资。

本文所涉及的再融资是特指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再融资,是相对于首次公开股票发行而言的。除了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融资,其他的从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行为都成为再融资,一般包括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券和发行公司债券。因此,再融资实际上包含了股权再融资和债权再融资两类。股权再融资包括配股和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双重特征,本文将其归入股权再融资;债权融资主要包括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等。

近年来,在区域经济强劲势头的带动下,新疆上市公司规模正逐渐扩大,截至12月31日数量已增至39家。总体上看,新疆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比较广泛,农林毛纺、食品饮料、商贸、建材及房地产、能源化工等不同行业都有新疆上市公司分布;从资产规模来看,新疆上市公司资产的总体规模较大,总体经营业绩攀升、盈利质量稳步提高。自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78)通过配股进行筹资之后,新疆各家上市公司通过不同再融资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不同的资产规模下,新疆上市公司选择的再融资的方式也不同。

(一)再融资启动时间较迟。无论是股权再融资还是债权再融资,新疆上市公司均迟于内地其他上市公司。从股权再融资的各种方式来看新疆上市公司均迟于内地其他上市公司。新疆最早实施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是友好集团(600778),其在19才开始启动实施配股,而深市的万科公司(000002)于1991年最早实施配股,新疆迟启动5年。新疆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新股是在启动于中葡股份(600084),而沪市的飞乐音响(600651)于1991年8月就实施公开增发新股进行再融资,新疆的上市公司迟启动。新疆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在启动于冠农股份(600251),而沪市的东软集团(600718)于12月16日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增发1,500万股股票,新疆的启动时间迟了4年。

从债权再融资的方式来看新疆上市公司也迟于其他上市公司。我国8月启动公司债权再融资方式,新疆上市公司在20开始启用公司债券方式,最早是广汇能源(600256)在年才开始发行公司债券,在最近三年才开始发行公司债券,与沪深市场相比晚2年实施。

(二)多采用股权再融资方式。截至12月31日,新疆上市公司中使用债权再融资方式的公司仅有8家,占新疆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约20%,其余30多家上市公司从没使用任何债权再融资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有26家上市公司,共实施39次股权再融资,其中,实施配股共14次,公开增发股票4次,定向增发股票21次。在39次的股权再融资活动中,特变电工共实施过4次股权再融资;美克股份和天山股份分别实施过3次股权再融资;有6家上市公司实施过2次股权再融资;有17家上市公司实施过1次股权再融资。到月份,新疆上市公司选择配股方式、增发方式共增发股票约42亿股,再融资的到账资金总额达到625.46亿元。其中,配股股票6,755.19万股,配股融资总额为653,173.98万元;公开增发股票71,651.95万股,融资总额为713,854.08万元;定向增发股票279,791.35万股,融资总额为4,887,580.91万元。

(三)定向增发新股是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截至2012年底,新疆上市公司采用三种股权再融资方式的融资规模差异很大。采用公开增发再融资仅有北路新桥(002307)、中葡股份(600084)、美克股份(600337)、特变电工(600089)四家公司,融资总额为71.39亿元。新疆上市公司中有11家进行配股,筹到的资金为65.32亿元,与公开增发新股的再融资规模相当。这两种方式的融资总额远远低于定向增发所筹集的488.76亿元,其融资次数也低于定向增发新股,显然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新疆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权再融资方式。

(一)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上述特征分析中可以看出,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启用时间严重滞后。无论是股权再融资方式还是债权再融资方式,启用时间严重滞后。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新疆上市公司公开增发再融资方式比沪市其他公司启动滞后了18年的时间,配股再融资方式比深市启动延后了5年的时间。

2、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过度集中。实施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过分集中,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运用过再融资方式。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截至2012年12月,新疆39家上市公司中有30家上市公司从未使用过任何形式的债权再融资,有12家从没有实施过任何形式的股权再融资。新疆上市公司中有约1/3的上市公司,即12家从未实施过任何形式的股权再融资,没有一家进行可转换债券进行再融资。3、对债权再融资方式利用不充分。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偏重股权再融资方式的使用,而忽视采用债权再融资方式。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截至2012年底,新疆所有上市公司都没有发行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等。

(二)原因分析。

1、对再融资方式的'使用存在认识偏差。我国上市公司本就有重股权轻债权再融资方式的现象,《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颁布,以及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之后,在我国这种局面才得以改善,20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使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环境更为宽松,上市公司可以用市场化方式通过发行各种债券募集所需债券资金。但是新疆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债权融资在认识上有所不足,在此背景下,1991年至2009年期间,新疆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公司采用过债权再融资方式,2009年之后,新疆上市公司采用债权再融资方式的公司才开始增多。重股权再融资轻债权再融资,可交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发行的空白现状,都与此有一定关系。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七

教师科研。

2、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背景介绍。

(2)研究现状。

(3)论文研究目的、意义及方法。

(4)论文提纲。

(5)所做实质性工作。

(6)撰写进程。

(7)参考文献。

二、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

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开题组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按学院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禁止打印在其他纸上后剪。

贴,完成后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4、论文提纲要求二级标题。

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精选。

2.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3.会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4.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5.精选护理专业论文开题报告。

6.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精选。

7.本科会计学论文开题报告。

8.会计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9.有关管理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10.2016会计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八

[摘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配股和增发新股.由于增发新股目前还没有大面积铺开,因此,配股成为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主要手段.配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的筹资行为.根据股东身份的不同,可分为向社会公众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的配售.参与配股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社会公众股东一般以现金认购,法人或国家股东则可采取不同的资产形式.以来,上市公司配股力度有加强的趋势,无论是配股公司家数、配股比例或配股价格都有上升的势头.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作者拟就配股的有关问题做一探讨.

1配股的动因。

(1)扩大资本规模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是配股的直接原因.配股可以使公司的资本和股本实现双重扩张.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呼风唤雨、兴风作浪,推动着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领导着新经济的潮流.跨国公司之所以有如此之大的能量是和其规模巨大分不开的.近几年来,巨型企业之间的合并频繁发生,波音并购麦道,克莱斯勒、奔驰和三菱的三强联合,欧洲三大证券交易所的结盟,以及银行、电信巨头们之间的合并,令企业家和管理学们目不暇接,吹响了迈向新经济的'号角.我国上市公司尽管都是各行业的排头兵,但和世界500强相比在规模上仍有相当的差距.例如,长虹、海尔等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过几百亿元人民币,和夏普、索尼、imb、ge等公司数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相比,要差好几倍.19,中国工业500强的总资产平均值为7.1亿美元,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0.9%.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法规规定,配股的间隔期为1年,这就为上市公司在资本和股本规模上每年上一个台阶创造了条件.例如,一家公司上市时的股本为1亿股,股价为10元,每年按10∶3的比例配股,5年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为10000(1+30%)5=37129.3万股,净增27129.3万股,按平均配股价8元计,可获资金21亿元.四川长虹19就曾经通过配股募集资金22亿元.

[1][2][3][4][5]。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九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企业的发展主要取决于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因而融资成为保证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更为灵活多样。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由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内源融资对企业资本的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上市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资金以及其他各种资源的潜力,如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创造更多的利润;降低存活,压缩流动资本,合理运作公司内部资本,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资本,以及公司闲置资产变卖的筹集资金等。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以及扩充生产能力,都需要大量资金给予支持,这些资金的来源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部分要依靠外源融资来解决。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体现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行为。债券在本质上也是借钱与还钱关系,但其与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债券可以公开进行交易。而贷款除非债券化,否则是不进行公开交易的。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同时可以保证股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与银行贷款有着类似的缺点,即财务风险较高、限制条款多,且融资规模有限。对于融入资金的公司来说,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有相似的特点,一般把二者统称为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亦即公司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资本;对股东而言,所持有股份代表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相对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有着自己的优势,如:股票属公司的永久性资本,不需要偿还,也不必负担固定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预期收益高,易于转让,因而容易吸收社会资本等等。但股权融资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发行费用高、易分散股权等。

长期以来,配股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但由于该方式存在较多局限性,上市公司的采用逐渐减少。而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我国之所以出现上市公司大规模配股的现象,是以往股票发行制度的产物。

近些年来,增发新股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已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其所推行的市场化发行机制也逐渐为市场所认同。

现在融资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会逐渐下降。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两者之长,融资规模大,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适应性广,而且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来增加股东财富和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优点十分明显。目前由于利率水平,资金使用成本较低,公司支付的债息可作为固定开支计入企业成本,避免交纳公司所得税企业财务费用支出少,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特别在二级市场处于低迷,融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发行可转换债券将有助于企业取得最大的融资效益,尤其是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上市公司优先选用的融资方式。可以说,可转换债券以其独有的特点,对投资者以及企业有较强的吸引力,从而使其在特定条件下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作为新生事物,今后可转换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可以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注重融资方式的优化和创新,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可以看出,每种融资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也都存在着不同的缺点。一般来讲,发行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都有政策等各方面的许多限制,因此不是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融资方式。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的增发和配股方式以及发行一种新型债券-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增发和配股作为股权融资,其共同的优点表现在:(1)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赢利并且有充足现金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支付股利,而支付与否及支付比率的决定权由公司董事会掌握;(2)无偿还本金的要求,在决定留存利润和现有股东配售新股时,董事会可以自主掌握利润留存和配售的比例及时机,而且运作成本较低;(3)由于没有利息支出,经营效益要优于举债融资。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1)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2)融资的成本较高,通常为融资额的5%~10%;(3)要考虑是否会影响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4)股利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它不如举债能获得减税的好处。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可转换债券有收回本金的保证和券面利息的收益,而且其投资者往往受回售权的保护,投资风险比较小但是收益可能很大。同时,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和兑付压力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形成约束,迫使他们谨慎决策、努力提高经营业绩,这些特点决定了它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而言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1)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期限为3-5年,如果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从而降低了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

(2)融资规模较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比可转换债券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多出一定比例,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公司筹得更多的资金。

(3)避免股票发行的股本迅速扩张造成每股收益摊薄的问题,减轻企业业绩压力。一个投资项目的周期很长,往往需要3—5年,短期内效益可能很小甚至没有。如果采用增发或配股融资,当时全额计入总股本、募集资金全部计入净资产,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这两项关键指标当即被摊薄,公司将面临很大的业绩压力。而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所以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4)按《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办法》规定,增发新股须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而对发行可转债则无相应要求。另外,可转债的政策环境较为宽松也是一个优点。

可转换债券的缺点:可转换债券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转债本金,公司境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

会计信息实质是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一种数量化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一系列经营行为,会计对这些行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汇总,最终形成财务报表。上市公司要对会计信息作假,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虚构经营行为或者有目的地制造非正常交易如关联交易,从而影响企业会计业绩;另一类则是在经济事实确定的情况下,采用某种非正常的会计手段进行歪曲反映,产生误导信息。

上述两种类型中,后者由于受到会计制度一定程度的制约,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有限,而第一种则空间大得多,往往可以使上市公司的目的“一步到位”,其中又当数“虚构经营行为”的“效果”最明显,性质也最为恶劣。

虚构经营行为。

最常见的就是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近年来,国内上市公司发生了数起这样的案例,手段直露,胆大妄为,这在国外上市公司中是极其罕见的。

比如引起股市地震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企业交易,虚增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1.78亿元;年5.67亿元。此外影响颇大的黎明股份、麦科特、蓝田股份等案件也属此类性质。

关联交易方式。

在第一类型中,做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外,更多的是通过与关联方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

出于正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也无过多限制,但近年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利润之实,使得关联交易成为向众多绩差企业输送利润的脐带。每到年末,上市公司借助关联交易进行“突击重组”成为国内证券市场的一大景观。

较早引起公众对关联交易普遍关注的是琼民源案件,该公司在年的利润总额5.7亿中有5.4亿是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企业(香港冠联置业)及其他公司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

利用会计手段。

相比第一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则显得更隐蔽些,也更“专业化”些。这类方式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备的,会计制度更是如此,它不可能对任何性质的经济事件都提出具体的计量标准。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市场规则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三年以后的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才正式出台,八年以后也就是12月29日《证券法》才正式出台,而有关《证券法》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至今仍未面世。尽管目前我们也有一些行政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等,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和超前性。二是法律法规的条文较粗。很多实际应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规定未列在其中,且披露的间隔太长,仅有中报和年报。三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刑事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特别是违法者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往往使得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纸上谈兵。四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仍有不少缺陷和漏洞,突出地体现在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诚信环境遭污染。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原则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信用首先是个有限的经济资源,在某种意义上,财务信用就是上市公司目的地保险箱。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用不代价,公然违背信用原则,不仅造成财务混乱,而且自行丧失了赖以生存发展的有限资源。信用缺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面广量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它不仅涉及到上市过程,而且涉及到上市以后的经营管理、资产配置、资金运用、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方方面面。一项调查显示,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只有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完全可信,而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认为不完全可信。这反映出上市公司财务信用的缺失已成为相当普遍的共性问题。

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不仅是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如此,就是一些新上市的民营企业也有类似的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国有股代表人长期虚化,造成许多上市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产生股东与代理人的角色错位。“内部人控制”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内部人控制的核心是财务控制,从财务上说则可能发生虚假出资的问题,也可能存在管理层利用内部人控制下的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和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等问题,从而形成严重的代理风险和管理层道德风险,给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抓紧市场规则的完善。

例如,制订单独的《信息披露法》或是抓紧《证券法》实施细则的出台。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证券市场的命脉和基石的问题,应当机立断,抓紧解决。另外,可考虑增加强制披露会计信息的频率,如季报甚至月报。为了减少披露成本,还可以对报表进行适当简化。完善市场规则,还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震慑上。例如,切实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股东共同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建立次级举证责任在辨方的责任,即一量受到指控,被告须自己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即被判为违法。同时还应抓紧制订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会计准则,在这一问题上不应片面强调中国特色。

建立诚信的经济秩序。

首先,诚信应该是全社会的诚信。政府、企业管理层和上市公司财会人员,都要遵循诚信规则,特别是各级领导应率先身体力行。一个失去诚信的资本市场,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如果坑蒙拐骗能出效益、假账能出成绩、数字能出领导,那么资本市场休矣,更谈不上加入wto后与外国企业竞争。其次,建立上市公司信用评级机制。这种评定并不局限于盈利能力,也不只是pt和st的划分,而是着重于上市公司的公众信誉,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是否真实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中是否有公众疑点,以及中介机构保留意见出现的频率等等。并将这些指标构成上市公司的信用指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依据。此外,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包括发挥媒体作用,宣传诚信思想;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会计打假。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理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代理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力方面,除了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外,还应加快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会计造假的机会。“会计委派制”就是会计职业社会化的一种有益尝试。

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特别是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我国应借鉴海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在中国cpa协会成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明确赋予它以惩戒权,与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形成互补。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一

融资行为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经营策略与发展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外部资金供给者筹集资金,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经济行为。

可以分为两大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传统的融资途径,主要就是借贷,包含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发行企业债券、典当、拆借、融资租赁等途径。

股权融资,主要指上市、增资扩股、员工持股、私募股权等方式,不需要还本付息,只需要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分红即可。

一、风险与管理。

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安排、决定权、管理层任免权。

二、投资与退出。

何时退出、如何退出、退出后果。

三、惩罚条款。

违反条款的后果和惩罚方案。

联合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

四部门在通知中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等行为。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通知指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通知还坚决制止了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并提出要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限期不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管理,修订的预算法和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制定了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相应处罚措施,并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规定之严格,措施之严厉前所未有。从目前来看,管理措施还将进一步收紧,监管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强,惩处措施的落实将毫不手软。各有关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举债融资有关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快速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方式。

二、全面清理排查,彻底整改到位。

(一)自查要全面。首先,自查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符合融资平台公司定义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不属于上述范围但实际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其次,自查内容要全面,对照新《预算法》、国发〔2014〕43号、财预〔2017〕50号和财预〔2017〕8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对除地方政府债券、政府外贷以外的所有政府举债融资事项,要逐一检查核实,确保全部覆盖、一笔不漏、不留死角。

(二)整改要彻底。各有关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3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组织开展一次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在摸底排查过程中,要对所有涉及政府融资担保行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的制度、文件、会议纪要、合同、协议等进行逐条审核,凡不符合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要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修订完善,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确保7月13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凡检查中自查整改工作组织不力、依然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单位,将按照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提请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支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各有关部门、融资平台公司要对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是不借债,而是要在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降低风险的基础上搞活投资、促进发展。在严格管控债务风险、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同时,还要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一是推进投融资平台的市场化和股权化改革。财预〔2017〕50号明确要求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积极推进投融资平台的股权化改革,使其转化为能够自我循环的投融资企业,是当前需要强力推进的一项工作。比如引入社会资本控股,如果社会资本持股比例达到了51%,它就不属于政府投融资平台,而是市场化的投融资企业。

二是大力推广应用ppp模式。ppp模式是国家目前大力提倡的投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不增加新的政府性债务。我市在ppp运用上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财政部表扬,大家要对ppp真琢磨、真去用、真会用,在城市的开发建设当中,通过ppp来配置资源,尽量减少政府直接投资。

三是建立各类投资基金。探索完善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府可适当让利。

四是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研究政府结合财力可能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含各类融资担保基金公司),构建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为我市转型后融资平台公司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担保,促进良性发展。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二

在以上对三种融资方式的分析比较后,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将成为上市公司今后融资的主旋律。下面具体分析不同类型的公司应该如何选择融资方式。

(一)宜选择增发的公司。

1、募集资金需求量较大,且公司成长性较好的或业绩优良,行业前景看好的公司;2、流通股本较小,但募集资金需求较大的公司;3、由于种种原因,过去三年业绩不够理想,不符合配股要求,但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拥有良好前景的公司;4、发行了b股或h股的公司;5、距前次发行间隔的时间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有募集资金需求的公司。

增发完成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要不低于6%或不低于发行前一年,这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符合这个条件,除了尽可能将募集资金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外,还可以将发行安排在下半年进行,使年末的加权净资产的数额较小,以减小盈利的压力。

(二)宜选择配股的公司。

1、流通股数量较大,通过向原有股东配售可以获得足够募集资金的'公司;2、距前次发行已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公司;3、业绩稳定,但成长性有所欠缺的公司;4、希望维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公司。

虽然配股已不是主流融资方式,但其固有的操作简便的特点仍会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她在一定时间内仍将不少上市公司的首选。

(三)宜选择可转换债券的公司。

1、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公司;2、业绩优良,成长性高,但不希望公司的股本在短期内增长太快的公司;3、股价处于低位,且预计公司未来的股价将会上扬的公司;4、前次股份发行的时间距本次融资间隔不足12个月的公司。

增发。

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

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

对分红派息的要求近三年有分红。

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

发行后的盈利要求。

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

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

对分红派息的要求。

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

协商确定。

发行方式网上向原公众股东配售,网下向高。

管或职工配售。

发行后的盈利要求。

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

对分红派息的要求。

发行对象原有股东或增投资者。

发行数量1亿元以上,上限是发行人净资产。

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

发行后的盈利要求。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三

目前上市公司年报有两种版本,一种是在公开媒体上披露的年报摘要,其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另一版本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详细版本。在详细版本中,披露的信息内容比较详细、全面,投资者如果想知道更多关于公司的信息,最好阅读详细版本的年报。年报内容一般很多,尤其详细版年报通常有几十页的内容,因此,阅读起来是要花费不少时间,而且需要一定的证券投资方面的知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姓李的投资者说,上市公司往往利用年报给投资者设置陷阱,银广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9年及2000年年报中,银广夏的会计师事务所竟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年报的真实性还哪里有什么保障。所以,李先生不相信年报,对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年报,然后据此做出投资决策持反对态度。

中国银河证券的肖汉平博士对李先生关于年报真实性的观点并没有直接作出评论。他认为,上市公司借年报造假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但就此否定年报的合理价值就过于片面,相信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将越来越规范。

对于一个业余投资者来说,要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准确判断是比较困难的,但投资者如果能够仔细阅读年报也可以从中发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肖汉平认为,投资者首先要阅读财务摘要指标,了解公司收益情况,比较公司业绩的变化情况;其次,在分析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时,一些指标要重点考察,比如损益表中的主业收入、毛利、主业利润、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增长率,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绝对变化和相对主业收入的比例等。如果指标出现明显异常的.变化,就需要寻找其变化的原因;第三,除了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外,公司年报中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也需要认真阅读,比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认可程度的信息、公司重大事件、财务报表的附注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从中可以了解公司和中介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解释;最后,对于业余投资者来说,对公司年报的真实性做出准确判断是有困难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向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四

摘要: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是目前的热点问题。中国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但同时各种财务问题也随之而来。企业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经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近几年上市公司作假手段多样,主要通过提供虚假报表信息、进行关联交易和虚假上市等手段来进行会计信息造假,骗取股东之间的信任与支持,使自身企业获取不菲收益。这样做不仅严重的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次序,也使会计行业遭遇信誉危机。本文首先从会计造假的相关概述入手,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和种种原因,解析会计造假的根源。其次,再通过例举三个国内有名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重点分析其会计造假的手段,揭露中国证券市场现存一些如市场环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就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引发的问题作出一些思考和讨论。最后,提出一些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财经领域大环境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会计造假,危害及原因、手段。

1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其治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证券市场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俨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早在20,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轰动一时,其虚报盈利5.86亿美元并且隐瞒债务和亏损,负责其审计、帮助其作弊的全球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公司也随之名声扫地,最后破产。其后欧美一系列上市公司也相机爆出的财务丑闻,导致投资者遭受数以万亿计美元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扰乱了市场经济。同样,在我国有类似会计造假案发生。以渤海事件为起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丑闻接连曝光。在至期间,银广夏通过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使会计造假事件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之后国家财政部门也采取相应措施想要杜绝此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可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并没有根本得以解决,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近几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一个企业运营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始信息来源之一。治理会计信息造假和提高会计信息真实度已经刻不容缓。本文旨在研究导致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例举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经典案例,着重分析其作假手段以及应当采用哪些对策应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五

关于会计造假的定义,国内学术界的常见定义有:(1)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2)会计造假是一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谎报财务事实的行为。综合以上,我们可以把会计造假含义界定为:管理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用不合法的会计造假手段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调节企业自身盈余状况,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会计造假有如下特征:事实上的虚假信息、利益驱动、主观上的故意欺诈、违法。而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有:造假凭证、做假账、制假表、假审计和假评估。

2.2.1对信息使用者的危害。

会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盈余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均是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依据。比如,对于银行来说,当他们选择贷款对象时,就要分析对方公司的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在内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衡量其贷款存在的风险;再比如中小投资者,他们都是依靠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投资分析和决策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们要进行宏观调控,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就要从总体上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盈余亏损,现金流转等情况。如果这些都是以虚假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话,必将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策,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政府部门以此虚假信息作为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基础,必会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和浪费,相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也达不到预想的应有效果,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2.2.2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证券市场在当今经济市场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场所,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资金流向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全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出现许多因为会计信息造假而破产的上市公司,从琼民源到银广夏,再到涉嫌虚假上市的'胜景山河,他们都是不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让投资者的信心备受摧残。另一方面,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会计造假获取了不正当利益,而其他企业为了弥补自身不足,也必然会趋向于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正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决定着证券市场的正常和高效运行,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造假,曝露虚假财务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进行决策,极易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长此以往必将导致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扰乱经济秩序。

2.2.3对公司的危害。

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离不开有效的管理,而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真实正确的信息,特别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对公司过去一定时期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总结。而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诱惑,利用会计造假手段在报表上虚增支出,隐瞒利润,以逃避税收,导致了国家资产和税收大量流失;而有些公司自欺欺人,人为的调节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造成与实际不符,存货积压严重,变现能力变差,对公司自身也带来不利影响。长此以往,必会弱化公司管理,使公司失去竞争与生存能力。而更有一些上市公司权利人,通过会计造假手段,人为调节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助长了腐朽之风。这样做更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如果企业想要长远走下去就必须以诚信为基石,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一旦公司造假,就会令投资者失望,对企业形象大打折扣,不再对其投资,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2.3.1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

首先,我国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规范基本是参照美国原则导向性模式制定的,大多是粗线条、框架性的条规,在会计操作上起到总体引导的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侧》规定对于会计信息的判定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可操作性,并且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要遵循稳定性原则,做好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这些相关法规大多模凌两可、操作性不高,会计造假行为就会趁虚而入。我国目前的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会计实际操作和准侧无法同时跟进,具有一定滞后性,上市公司就可以利用这些空隙进行非法操作。如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做手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时掩盖事实等等,这些都存在这很大的主观判断,为企业操纵利润带来了很大的空间,难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

其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不够。我国目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处罚上市公司造假的方式大多为警告和罚款,罚款的金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对于帮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惩罚也是罚款,而最高的刑事处罚也只有三年。相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获取的巨额利益,许多公司也往往选择后者。

2.3.2上市公司自身治理结构缺陷。

首先,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股权结构不合理。保证公司公司经营目标的最终实现,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然而,一方面现代的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无法有效的沟通,产生代理问题。有些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追求个人目标,例如获得升职机会或者得到灰色收入等等,他们会损害股东权益进行会计造假以获得业绩突出,谋取私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即大股东直接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总体大方向和总体经营策略。有时,这些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暗示或者给经理人施压,要求他们进行会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另外,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权利失衡,董事会内部董事占大多数,这就使得投票机制形同虚设,无法有效的发挥董事会作用。

其次,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存在缺陷。现在许多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侧重于经营结果的评价,而忽略了过程和程序是否合理。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方面,一味的强调企业经营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与过去的指标相比是否有所提高。正是由于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忽视,对经营结果更加偏爱,从而促使了上市公司使用会计造假手段想要提高经营结果,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2.3.3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保证财务信息真是可靠和打击会计造假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但会计造假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而且造假手段不断创新变化,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惩罚机制不严。大多政府部门的检查都不够严格,流于形式,并不能很好和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给与制止。这样的监督不严就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增税任务,维护地方形象或趋于金钱欲望,干预各方面贷款给上市公司,以解决虚报利润所上交的税金,让会计造假有恃无恐。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六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且形式花样不断翻新。据统计,仅年因违规而被证监会查处或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上市公司就达100余家,而这些违规行为绝大多数与会计造假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已经超越了会计范畴而演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扭曲了股票的价值,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如果不严加打击和治理,我国的资本市场就难于有效健康地发展。本文拟就广大读者和股民关心的几个问题,对上市公司造假进行剖析。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七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fsi)。

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进行再融资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截止今年7月,深沪两市共有645家上市公司先后实施过配股或增发,其中再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上市公司有130家,超过10亿元的有49家。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配股和增发,根据再融资主渠道的变化,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5月以前:配股是唯一的再融资方式。1995年证券市场的回暖和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使再融资的队伍逐渐扩大。由于配股所需的审批时间较短,公司具体操作起来也更简单,再基于对我国特殊国情的考虑,在195月以前,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唯一方式。在这一阶段实施配股的上市公司约有140家。

2、初步发展阶段--年5月至3月:以配股为主,增发和可转换债券为辅的再融资格局。1998年5月,沪深两市的5家上市公司开始增发新股的试点工作。7月,上海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增发,标志着我国开始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新探索。自此,增发作为上市公司的一条再融资的新渠道,开始逐步为市场所认同,从1998开始试点至末,共有35家上市公司(b股除外)通过增发的形式实现了再融资(见表一)。另外,1998年10月,证监会批准南宁化工发行15000万元可转换债券,成为首家获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从而也开启另一条再融资的新渠道。这一阶段,再融资的规模不断壮大,1994年深沪两市再融资总额仅为12亿元,而20实现的再融资额达到742.88亿元,是1994年的62倍。也正是在这一阶段,基本上确立了再融资的三条渠道,但是再融资格局仍然延续着前一阶段以配股为主的再融资模式。

3、市场化阶段--203月至今: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债券并重的多元化的再融资格局。中国证监会分别于年3月28日和4月27日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办法》,以这两个办法为标志,我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新阶段的特点是上市公司纷纷加快增资扩股的步伐,再融资的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前那种以配股为主的再融资模式逐渐被打破,再融资正朝着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截止到今年8月,已有近110家公司提出了增发意向,预计募集资金额达800亿元,超过去年全年的筹资额740亿元。自4月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办法》公布以来,拟发行可转化债券的上市公司开始增加,江苏阳光、威孚高科、西宁特钢、东方电子纷纷宣布了可转换债的发行计划。到目前为止,已有10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预案,其中东方集团、中信海直以及万杰高科的发行规模均在10亿元左右。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格局是: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债券并驾齐驱,其中增发正在成为再融资的主流渠道;配股的地位逐渐受到削弱;可转换债券目前尚称不上是再融资的常规渠道,但从长期趋势来看有望成为再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这种格局及发展趋势由表二、表三可见一斑。

制,短期内可转换债券还难以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渠道,这同时也意味着在可转换债上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再融资的规范化程度亟待提高。

我们在肯定再融资发展的大方向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仍不规范。表现在:

1、再融资的门槛降低了,相关的跟踪制约机制却未跟上。通过对2001年已提出增发意向的62家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的统计(见表四),可以发现,有近27.3%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11.3%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85%;近44%的公司在既没有分红也没有转增。这些数据表明拟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质量参差不齐,令人担忧。低门槛在给予优质公司再融资便利的同时,也为劣质公司提供了上市圈钱的机会,将更加刺激上市公司为融资而融资的行为。

2、资金使用存在随意性。首先,不少上市公司再融资所募集的资金并未投向原有主业而是转向新行业,在这种背景下,以原有主业的收益状况作为增发的依据是否合适,值得思考。至于上市公司不遵照增发或配股的募股说明书任意修改资金投向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不少公司盲目实现融资后,往往不知道该将这些资金投向何处,于是就出现不少公司将资金或存入银行,或流入股市的现象。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22家首次募集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流向,其中变更招股项目投向的有77家,占63.11%,更惶论实行增发的上市公司了。虽然新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发行完成后的三年年报中持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将上市公司把大量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列为重点关注事项,加大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管力度,但是,在处罚力度上还显得不够,仅仅要求有关人员在指定报刊公开道歉、对上市公司给予公开批评,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3、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通过对再融资额在前30名的上市公司的调查统计发现,有14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实施再融资后出现显著下滑,有的甚至出现负值,其中有11家公司的净利润出现大比例下降。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上市公司的盲目融资冲动和行为短期化是造成再融资使用效益欠佳的重要因素。融资的盲目性使上市公司筹集到巨额资金之后,往往显得准备不足,更谈不上有效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和公司自我约束力太弱,很多上市公司存在经营短期化行为,偏离主业,盲目进行多元化投资,使资金使用效益出现下滑。截止7月,已有110家上市公司提出增发预案,预计增发资金额在800亿元左右,平均每家公司筹集资金约8亿左右,面对如此庞大的一笔资金,如何有效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每一家上市公司乃至整个市场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四、增发热对证券市场的消极影响。

今年年初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强调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发行机制”,适当调低效益指标,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筹集资金。一时间,上市公司选择增发趋之若鹜,引发出一波增发热潮。但是,从市场反应看,大凡上市公司公告增发当日,股价呈不同幅度下跌,增发股价上市日,股价下跌更为剧烈。

长远而言,增发的主流化和市场化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大趋势。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看,市场化是中国证券市场在经过奠基后目前孜孜以求的关键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必然要求解决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问题。但是,目前增发制度的症结在于其市场化推进已脱离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基础,即市场化的增发制度并没有相应的规范市场作为其坚实基础。因此,在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而向缺乏约束的上市公司打开大规模的融资口子,是对市场滥“圈钱”行为的纵容。

易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不力、各持股主体控制权的行使容易出现缺陷等原因,上市公司难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因而,才会频频出现上市公司利用增发盲目融资、随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增发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使用效益大幅下滑的现象。

2、投资者难以适应局部突进的市场化脚步。市场化的增发强调的是发行标准的市场化。发行标准的市场化主要体现在增发的低门槛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上。可是,在整个大环境市场化脚步未跟上的情况下,增发门槛的大幅降低和定价机制改革过快的市场化步伐将严重挫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目前投资者已经对实施增发的上市公司质地以及增发价格表现出不信任以及不满。市场对增发公司的股价已经明显出现提前反应效应,而且明确为利空消息。以年公告增发的26家上市公司(吉林化工、交运股份、风华高科、中兴通讯、清华同方、青岛海尔、青岛啤酒等)为例。公告增发当日,26家公司股价平均下跌1.02%,增发股份上市当日,26家公司股价平均下降2.03%。但从总体上看,26家公司在公告增发日,平均股价下跌了1.02%,而3天内,日平均股价又上升了0.19%。从结构上看,公告前后3日,有10家公司的平均股价波动率由负转正,同时有10家公司的股价平均波动率由正转负。由此可见,增发大大加大了证券价格的波动幅度,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表现出了比较明显的股价效应波动。

3、整个市场滞后的市场化进程难以支持局部过快的增发市场化进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增发依赖于整个市场的市场化程度,需要资本市场的规范以及市场环境的完善作支持。不可否认,我国资本市场在经历十年奠基阶段之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现行制度结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的构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我国投资银行的定位取向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等方面尚存在很多问题.这种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大环境远不能为市场化的增发提供有力的支持,却会使融资演化为“圈钱”。表现在:第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存在着大量不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而且占据着控制性的股权比例。因此,大多数的增发议案,主要代表了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意愿,而不能代表流通股股东的意愿。因此,在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二元股权结构下,增发新股,客观上造成非流通股股东控制资源增加,流通股老股东财富减少的效应。这有悖于资本市场的公平原则,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第二,由于整个市场的市场化步伐没有跟上增发的市场化步伐,市场无法对增发后的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约束,致使上市公司质地劣化。例如,上市公司不遵照增发或配股的募股说明书任意修改资金投向的例子比比皆是。不少上市公司将增发得来的资金用于购买母公司的资产,有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公司自身利益之嫌。

上市公司融资论文篇十八

进一步降低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财务指标要求,提高了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市场化程度。随着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条件的宽松、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市场中出现了上市公司积极申请再融资的状况。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减持国有股主要采取存量发行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这样,增发新股又与国有股减持直接联系起来。在当前国有股股东普遍放弃上市公司配股权的条件下,配股和增发新股本身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即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比例的相对下降。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行的,按照这一改革框架,大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行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都属于国有股权。国家对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非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沪深股市发行的总股本已达3709亿股,市价总值已达48473亿元。但是,沪深股市的流通股仅为1329亿股,占股本总额的35.8%,有2380亿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其他少量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处于沉淀状态,占股本总额的64.2%;流通股市值仅为16219亿元,占市价总值的33.46%,非流通股票市值高达32254亿元,占市价总值的66.17%。在非流通股份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超过80%。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大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又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一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力,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为了使上市公司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