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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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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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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的一种回顾,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总结要着重归纳和概括,让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核心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鲜花盆栽推荐,希望大家能在家中享受花草的美好。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作为每一个中国市民,我们都要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法治是规则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依靠宪法,使国家不断发展,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护了社会和平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从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从简单的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到为社会、为国家做出贡献,大力弘扬。

宪法精神分为: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改革开放的精神;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的现行宪法中,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精神有着充分的体现。在平常生活中,实事求是,诚信乃是评价一个人的优良品德,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诚信待人,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如果做不到,还不如不答应。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都应如此。诚信是基础,连基础都没有,进一步发展的事就更不用提了。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且不提为祖国做出多么大多么大的贡献,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落实到点点滴滴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为了使祖国不断发展,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得加强对宪法的实施。这一点就要落实到相关政府、国家人员的身上了,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类事件,公民呢则是要按照法律严格地要求自己、要求身边的人。

我相信,一个国家的发展光靠一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体公民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齐头并进,终有一天祖国会变得更加繁荣富强,从一个人口大国转变成一个强国,我希望,这一天能够尽快来临,中国能变得更加强大!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它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开天辟地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充分考虑了我国革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1949年以来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可以说是完全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1988年4月、193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宪法修正案充实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指导思想,完善了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加强了对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我们每一个公民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三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原则,为我国以后的立宪活动提供了参照模式和原则方向。后来经过三次全面修改,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宪法又进行了五次修改,形成了52条宪法修正案。

我国宪法确立了四大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起源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发展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人权宣言》第1条和第2条划时代地提出“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我国宪法历来就以专门章节的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法治原则。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四)权利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和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第27条第2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一)平等权。

《宪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33条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二)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四)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五)财产权。

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六)社会文化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文化教育权。

(七)监督权。

《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照法律纳税;

(六)其他义务,如劳动的义务、计划生育义务、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等义务。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四

我们知道:吸毒是不好的,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毒品,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

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有的用头撞墙,还有的把牙刷往鼻孔里塞……难道他们不痛吗?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有的人就索性不去忍受,去向父母或亲戚骗钱。骗不到了就去偷、抢、去杀人。有些人吸毒不是故意的而是在毒品贩子的煽风点火下,或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你就试一下而已,再说你意志力不是很强吗?没事的。”这样就会有人也这么想结果就去试一试。就是因为这么一试出大事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毒品。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方面,我提议,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毒品是会化了装出现的。据说,有些毒品换上了名为“减肥药”的外衣来迷惑爱美的少男少女,他们为了迷人的身材,大量吞食,却不知自己的生命正慢慢开始亮起红灯。

毒品,是让人走向无底深渊的陷阱;毒品,是让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有人竟然为了买那些昂贵的毒品,去打劫、拐骗、无恶不作。值得吗?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毒品是吞食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毒品。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因为我们珍爱那美好的生命,所以要拒绝可恶的毒品!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五

今天第三节是美术课,奇奇由于不慎,水彩颜色沾满了双手。唉!只有熬过这节课了。叮铃铃———“啊!终于可以洗手了!”奇奇如释重负。“看我的,超越刘翔,再破世界纪录!”说完,奇奇就以“每小时80000千米”的速度冲向了洗手间。

到了洗手间,奇奇着急地把水龙头开到了最大。嘿!你说多巧,他的同学小宾喊:“奇奇,快来玩啊,我买了最新的左枪!”正在洗手的奇奇一听:什么?左枪玩具,那可是他最想要的玩具了。“哎!来了来了!”奇奇匆匆忙忙跑了出去,水龙头也忘了关,任凭水在那儿哗哗地流,那声音,好像在哭泣。

正在这时,小丽从外面走了进来,一看:“啊!这是谁干的?太浪费了!”于是连忙关上了水龙头。猛一回头,她看见奇奇正匆忙往外跑,“喂!奇奇———“她正想拦住奇奇,奇奇却早已跑远了。

回到了教室,她找到奇奇,问:“奇奇,刚才我去洗手间,发现水龙头的水一直开着,是不是你忘了关?”“啊!是我忘记了,刚才小宾说有玩具,我一着急就忘了。”小丽严肃地说:“老师不是对咱们说过吗,中国是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很多地方的人,要长途跋涉,走很长的路去打水,没有水,人就不能生存,会走向灭亡。请你以后不要再浪费水了,好吗?”奇奇惭愧地说:“谢谢你,小丽,今后我一定改正,不再浪费水了。哎!咱们可以做一个牌子,写上“节约用水”,这样不仅能提醒我,还能提醒他人。”“嗯!我和你一起做!”于是,他们兴冲冲地做了起来。读了上面的小故事,同学们,我们一定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六

民间认为分压岁钱给孩子,当恶鬼妖魔或“年”去伤害孩子时,孩子可以用这些钱贿赂它们而化凶为吉。传说古时候每到年三十的时候就有野兽趁着大人睡觉的时候把家里的孩子叼走吃了,所以很多地方都有年三十晚上不睡觉的习俗。

但是有一次一个母亲把一枚铜钱装在红色的袋子里放在孩子的枕头底下,结果发现野兽就不敢靠近小孩了,所以从此以后每到年三十大人都会给小孩或者晚辈压岁钱。那个“岁”据说就是野兽的名称。

据说压岁钱可以压住邪祟,因为“岁”与“祟”谐音,晚辈得到压岁钱就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一岁。现在长辈为晚辈分送压岁钱的习俗仍然盛行,压岁钱的数额从几十到几百不等,这些压岁钱多被孩子们用来购买图书和学习用品,新的时尚为压岁钱赋予了新的内容。

春节发红包的风俗源远流长,它代表着一种长辈对晚辈的美好祝福,它是长辈送给孩子的护身符,保佑孩子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吉利。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七

春节,即农历新年,是一年之岁首、传统意义上的年节。俗称新春、新年、岁旦等,口头上又称过年、过大年。春节历史悠久,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年祭祀演变而来。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祈年祭祀、敬天法祖,报本反始也。春节的起源蕴含着深邃的文化内涵,在传承发展中承载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春节期间,全国各地均有举行各种庆贺新春活动,带有浓郁的各地域特色。这些活动以除旧布新、驱邪攘灾、拜神祭祖、纳福祈年为主要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凝聚着中华传统文化精华。

办年货。

中国的年俗文化源远流长,全国各地衍生出纷繁多样的过年习俗,南北迥异,各具特色。虽然各地习俗不尽相同,但是备年货、送年礼却是几乎全国上下的“过年必备”。把采购年货的过程称之为“办年货”。办年货是中国人过春节的一项重要活动。

祭灶。

农历十二月廿三/廿四日祭灶。民间祭灶,源于古人拜火习俗。《释名》:“灶。造也,创食物也。”灶神的职责就是执掌灶火,管理饮食,后来扩大为考察人间善恶,以降福祸。祭灶在中国民间有几千年历史了,灶神信仰是中国百姓对“衣食有余”梦想追求的反映。

扫尘。

在民间,新年前夕有“腊月二十四,扫尘的习俗。民谚称“二十四,扫房子”。民间称做“扫尘日”。扫尘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出门,以祈来年清吉。

贴年红。

年廿八、廿九或三十日家家户户“贴年红”。过年贴年红,是中国传统的过年习俗,增添了喜庆的节日气氛,并寄予着人们对新年和新生活的美好期盼。

年夜饭。

年夜饭,又称年晚饭、团年饭、团圆饭等,特指岁末除夕的阖家聚餐。年夜饭源于古代的年终祭祀仪,拜祭神灵与祖先后团圆聚餐。年夜饭是年前的重头戏,不但丰富多彩,而且很讲究意头。

守岁。

除夕守岁是年俗活动之一,守岁之俗由来已久。守岁的民俗主要表现为所有房子都点燃岁火,合家欢聚,并守“岁火”不让熄灭,等着辞旧迎新的时刻,迎接新岁到来。守岁象征着把一切邪瘟病疫照跑驱走,期待着新的一年吉祥如意。

压岁钱。

压岁钱,年俗之一,年晚饭后长辈要将事先准备好的压岁钱派发给晚辈,据说压岁钱可以压住邪祟,晚辈得到压岁钱就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一岁。压岁钱在民俗文化中寓意辟邪驱鬼,保佑平安。压岁钱最初的用意是镇恶驱邪。因为人们认为小孩容易受鬼祟的侵害,所以用压岁钱压祟驱邪。

游神。

游神,是传统贺岁习俗之一。游神,又称圣驾巡游、游老爷、营老爷、游菩萨、游神赛会、年例、迎神、等等,是指人们在新年期间或其它喜庆节日里,又或诸神圣诞的这一天,到神庙里将行身神像请进神轿里,然后抬出庙宇游境,接受民众的香火膜拜,寓意神明降落民间,巡视乡里,保佑合境平安。

拜岁。

拜岁,年俗活动之一。在岁首早上迎新岁,拜祭“岁神”。拜岁是历史最悠久的过年传统风俗,这古俗如今在广东,尤其在吴川一带仍盛行。在新年初一辞旧迎新之际,迎新岁、拜祭岁神、接福,这一传统习俗自古以来代代相传。

庙会。

逛庙会是春节期间的民俗活动之一。广府庙会与北京地坛庙会并称中国两大庙会。涵盖木偶荟萃、中华绝活、武林大会、元宵灯会等主题活动,包含了祈福文化、民俗文化、美食文化、商贸休闲文化等丰富的内容。

拜年。

春节期间走访拜年是年节传统习俗之一,是人们辞旧迎新、相互表达美好祝愿的一种方式。初二、三就开始走亲戚看朋友,相互拜年,道贺祝福,说些恭贺新喜、恭喜发财、恭喜、新年好等话。拜年的意义所在是亲朋好友之间走访联络感情、互贺新年,表达对亲朋间的情怀以及对新一年生活的美好祝福。

派利是。

派利是,是流传已久的年俗之一,“利是”亦有写作“利市”或“利事”。派利是,利是利是,寓意着一年都能利利是是,大红大紫。

烧炮竹。

中国民间有“开门炮仗”一说。即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的第一件事就是烧炮竹,以哔哔叭叭的爆竹声除旧迎新。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八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年级的**x,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谢谢大家!

宪法宣传周手抄报文字内容通用篇九

2019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啥设立国家宪法日呢?接下来就为您一一解读。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在很多老百姓心中,对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也许还没那么熟悉,有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每年的这一天,起码大家会记起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相信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会使宪法观念和宪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从而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12月4日将迎来国家宪法日,它从原来的法制宣传日到现在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体现的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还具有更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宪法乃国家之重器。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通过界定权力和权利来分配基础性资源,构建起在修改之前不得任意逾越的法治框架。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法集中反映了一国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意志,因而是最大的社会共识。所以,宪法乃国家之重器,犹如定海之神针。环视宇内,宪法作为治国之利器,功勋彪炳,益世良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作为国之根本的宪法本身沦为一纸具文,谁来约束权力?谁来保障权利?如何凝聚共识?百姓的身心安宁何以维系?强国富民的中国梦何以承载?如果宪法与现实渐行渐远,国人就会心生几许迷惘……强化宪法权威,已是刻不容缓!

依宪治国是宪法的实施。“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贵能求均衡而致中和”。当前中国的突出问题是权力对权利的失衡,是权力不受约束,解决方案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法治。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宪法的具体内容可以不一,但对于宪法的尊重却不能有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意味着权力要受约束,不允许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者。在特定的宪法框架下,权力有大小,权利有多少,资源分配也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游戏规则一旦制定,大家就要共同遵守。依宪治国的实质是法治,法治的底线是任何人不得享有犯规的特权,否则法律就将沦为特权阶层的工具,而特权阶层是难有良知的。因为良知形成于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特权阶层既是辩证法的豁免者,自然也就没有换位思考的必要和习惯。此外,依宪治国与民主也如一枚硬币之两面,依宪治国重在限制权力,民主重在赋予权利。

以宪法日作为法治新起点。近代以降,宪法始终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自192019年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起算,依宪执政业经百年轮回。现已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有理由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谋求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需求层次的不断上移,强化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而利益的多元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加剧,也迫切要求在政治与法律层面上的调整和回应。站在历史和现代交会处的东方巨人,只有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才能进一步焕发勃勃生机。信息化和全球化大潮涌动,历史洪流滚滚向前!宪法日的确立,既饱含着历史的重托,也是对现代化的积极回应。

宪法日的设立本身是一种形式,形式的作用在于对内容进行沉淀和升华,可以激起内心的神圣感,实现情与理的交融。但形式不能脱离内容,更不能以形式取代内容。让宪法从文本走向实践,不能只靠宪法日的法制宣传,更要靠具体的制度保障。但宪法日可以作为尊宪行宪的一个全新起点,成为向依宪治国的正确方向上迈出的崭新一步。

以此为契机,或可将部分国人对权力和金钱的崇拜转化为对宪法和法治的尊崇,使法治成为一种自上至下一体遵行的生活方式。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制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19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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