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我们学习和工作的一种回顾,是我们对过去经历的再思考和升华。注意总结的篇幅,不要过长或过短,一般应根据所总结的内容和要求来合理控制字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一
一、我院产生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患者多数认为:1、医院收费高2、环境差3、技术力量薄弱4、服务质量差。
针对上述问题医务人员想法:1、我们是差额单位,要想开满足额工资,就需要指标,产生经济效益。2、硬件环境设施的改善,医院没有能力承担。3、一个医务工作者的技术,来自于很多阶段,如上学(专科3年,本科5年),进修(1年),考级(每年要进行),院内学习(每周),科内学习(每周),外出培训,外院交流,书写论文等。因为我们的时间也是有限的,也要照顾自己的家庭。而且技术不但要不断学习,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就进修1人为例,进修费4000元,住宿费1200元,每月生活费1200元,交通费1000元(不包括给老师礼物费用)。虽然医院有相应补助政策,但是职工还要自己拿出一部份钱来完成学习。所以职工长期外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技术提高也就慢。,医院没有优惠的政策,不能保障医疗技术人员的利益,使医疗技术人员大量外流。自xx年—2016年,我院有近30名医疗技术人员调出本院,内科执业医生外调就达6人。4、每日重复单调的工作,每日对待不同人群的解释,有理解的,有不理解的,解释繁琐。本地区医务人员收入低,付出与回报不协调,难免工作中存在情绪,这使医患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院医患纠纷的特点:
1、医患纠纷的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患者医疗索赔金额逐年增加;3、采取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比例明显上升;4、医闹分子介入,出现暴力事件;5、处理难度越来越难。6、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受到损失。
1、政府资金不足:医院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医院过度市场化。我院定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事实上我院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半企业化”管理单位,财政投入相对不足。既然是自收自支单位,那么理所当然地存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医院正常运行主要来源于医疗收入,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就过分依赖市场化的医疗利润来维持,导致了我院与全国医院以药养医,以医养院,甚至于以医养防(疫)现象的产生。这样,医院的管理就以经济效益为主导,医生的待遇就依赖于多开检验、检查单,开大处方来增加收入,因而加重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产生了看病贵现象。
2、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院子xx年至今没有分来几名大学生,现仅有的几个高级医生和大多数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都是近年聘请和考录的,年轻医务人员缺乏,设备落后,现只能完善临床基本要求的设备,技术力量还存在差距,科室尖端项目不够突出。这样自然留不住病人,最后病人都往大医院跑,就导致看病难。再加上医疗保障覆盖不足,患者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产生了看病贵现象,因此广大患者对现有医疗体制产生强烈不满情绪,而医院和医务人员首当其冲地成为患者及全社会发泄不满情绪的直接对象。可以说医患关系的恶化与目前的医疗体制分不开的。近年我院涌现一批年轻技术强的医生,但还远远满足不了患者的需求,我们还要在专科上多下功夫,突出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巩固原有成绩,开发适用经济型的新技术。
3、本地区医院缺乏统一管理制度:市几所医院,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都是摸索着自己学习、自己管理、使医院缺乏一整套的规章制度,这使我们在医疗活动中出现问题,发现问题难以解决,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执行不力,这样难免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发生。
4、服务质量的问题:患者在医院里治疗,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大意也容易出现医疗差错,形成医疗纠纷。本地区医务工作者经济收入与其工作强度和风险相比不相称,无法体现工作价值,就产生了部分医生收红包回扣现象,同时也造成了医生在大家心目中唯利是图的偏见,再加上医生工作量较大,往往疲于应付,无暇回答患者提出的疑问和作必要的说明,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5、对医院过高要求:现在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有时已经超出了现代医学所能达到的水平,患者不能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能正确认识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当医疗结果与期望出现偏差时容易情绪激动而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因此,只要在医院里死了人,就被认为是发生医疗事故,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猝死病人和疾病自然死亡的病人只要在医院抢救过或治疗过,就是其家属索取赔偿的理由了,并且一定要赔到钱为止,否则就不罢休。
6、处理纠纷的复杂性:保护弱势群体,举证倒置等医改政策,让医疗纠纷把患者与医院的距离加大了,经过权威卫生部门医疗鉴定,法院调解判决,使患者和医院都进入了一个慢性等待期,双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患方漫天的要价和医闹的介入,破坏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有的甚至辱骂院长,推打医生,以致医院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医患纠纷,其方法又给医院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经济又带来多余负担。
医患关系如果趋向紧张,以致医闹的恶性发展,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构成对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威胁,而且影响政府的工作和社会的稳定,甚至会使医务人员怕担风险而对一些重病例及疑难病例不敢作进一步地治疗探究,从而影响了医疗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为此,我们为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增加投入改善医疗硬件设施:
我院硬件设施比较落后,近年刚刚更换了使用10年—20年的设备,其中超声,ct机及一些仪器为职工融资购买。还有用房简陋面积小,房舍布局不合理,患者就医流程复杂,医务人员开展工作难。市政府领导也来我院视察此情况,并开了现场会议。医疗仪器设备陈旧,诊断误差就要大,会给患者带来不利因素,诊断出现差错将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且技防设施不全使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我院资金投入,更新医疗仪器设备,确保诊断准确,改善我院基础设施,使患者有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以免医疗事故发生,这样就有利于避免医患纠纷发生。医院还应创造条件,按规定配备保安室或警务室,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卫生部门观念要创新,盘活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医疗机构,根据全市人口状况布局医疗网点,特别要在人口集聚地加大投入。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建设步伐,按正规化的要求,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形成全面覆盖的基层医疗体系,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要从注重建设高素质的人才梯队入手,切实把培养医技人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吸收、鼓励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和高级在职技术人员到我们基层服务,缓解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紧缺矛盾,同时,要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使卫生人才资源更加优化合理。
(三)健全医疗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关键是改革目前的医疗卫生制度。我院为公立医院,不能推向市场。医院要进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医院各项制度,医院的发展不能只靠自身的收入来维持,要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就要加大投入,这样才会减轻病人的负担。要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内容,由政府来承担。要让老百姓真正接受“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合理就医理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开展好“六项活动,四个评比”创建活动。一、要在创建活动中,健全完善诊疗规范,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各种医疗制度,规范医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院管理规章制度,防范医疗风险。二、在活动中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杜绝无证上岗,防范救治医疗纠纷。三、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学会有效沟通,融洽医患关系。四、要简化就医流程,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病人就医,尽最大努力降低群众看病的成本费用。活动宗旨是为群众创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提高优质的医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建立良好医患关系,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医患关系和谐的良好氛围:
卫生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能使患者和医务人员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的重要载体,要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改动态,公共卫生事件,医患纠纷案,多报道医疗卫生方面的好人好事,如近几年的医务工作者踊跃为抢救危重病人义无反顾地献出自己的热血事迹;医院职工自发组织为病人捐资医疗费;医务人员为灾区捐款;非典时期医务工作者的英雄事迹;医务人员义务为群众体检;体检流感来了医疗工作者站到第一线;以此作为改善医患关系的切入点,向群众宣传有关卫生健康知识,转变就医观念,正确引导医患关系向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五)社会共同保护就医环境:
医疗机构本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卫生系统要成立医疗纠纷机构,处理纠纷,以防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本地区建立医疗事故纠纷风险金,承担责任赔偿,不要让医院承担过重负担,以利于医患关系趋向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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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二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上升,医患矛盾有激化的趋势。医生与病人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打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这主要表现在:
(1)医患冲突不断发生,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医疗纠纷以医疗过失为主转变为以非医疗过失纠纷为主。
(3)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对其处理以行政为主体转变为以法院为主体。
(4)医疗纠纷易于引发社会的反应,并构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5)医疗纠纷的赔款额越来越高。
中国医师协会2004年《医患关系调研报告》显示,将近3/4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医院平均每年发生医疗纠纷66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打伤医师5人,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达300万元,平均每起赔付额为10.81万元。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严重冲击着医疗服务市场,医护人员土气低落。然而,医疗纠纷数量上升的同时,医疗事故数量并没按比例上升。艾力彼认为,医疗技术并不是纠纷的主要的原因,医患矛盾有其更深刻的社会根源。
再让我们来看这样的事例。2006年深圳山厦医院因为病人家属冲击医院,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医院在无奈之下,发给临床一线医护人员每人一项钢盔,以求自保。
我想,只要是一个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人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局面持续下去,因为它将影响到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医患关系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大事。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两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想到以下几点。
(4)医学本身的因素。
其实,我们可以了解到深知体会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信任,不能换位思考。
医生给患者看病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活动,医患之间的协调和信任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医疗服务离不开和谐的医患关系。美国功能学派社会学家帕森斯和福克斯将医患关系的特点归纳为四点:(1)支持: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接受了对病人提供保健照顾的义务,医生变成了在病人生病期间依靠的支柱。支持包括使自己可以被病人利用,并且尽力为处于依赖状态的病人提高所需要的保健照顾.(2)宽容在医患关系中,病人被允许有某种方式的行为举止,而这些举止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病人的某些行为和举止之所以得到宽容是因为,生病期间病人对他的疾病不负责任,只要他继续承担病人角色并承担希望和尽力恢复健康的义务。(3)巧妙地利用奖励在医患关系中,为了在获得病人的服从时提供另外的支持,医生有能力建立并巧妙地利用一种奖励结构。通过控制病人非常重视的奖励,就可以增加医生的权威和病人的依赖性。(4)拒绝互惠在医患关系中,尽管医生给病人以支持,并且比较宽容患者的偏离常规的行为,但医生通过在人际反应中保持一定的距离来保证医患关系的不对称性。也就是说,医生了解病人的真实感情,但不以允许病人了解自己的真实感情作为回报。
简单的来说,我们要求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医务人员要为患者着想,视病人为亲人,满腔热忱地关怀患者,千方百计地为病人减轻痛苦;患者也应当增加对医务人员的理解,认识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增强对医务人员和对医疗工作的信任。
从目前的情况看,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医学高技术应用于临床治疗,大大提高了医学对疾病的诊治能力,但是美国著名医生刘易斯?新技术的出现使医生对患者的关心、爱好和亲密快速减少了,医生忽视了对患者生命的关爱,淡化了对病人的理解和尊重,使医患关系演化成了医生——机器——患者的关系。托马斯说:“触摸是医生最为古老而且也是最为有效的一种动作……”。这是幸运还是悲哀?也许,我们可以努力淡化高技术对医患关系的影响,相信只要努力,我们可以做到!
市场为医学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但是市场化为医疗事业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本来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成了与病人交换的筹码。是的,只要我们努力,白衣天使的纯洁光芒会重回身边,让我们行动并期待吧!
在对待疾病的问题上,医患双方地位越来越平等,医患关系变得越来越民主化。“病人选医生”就是最好的明证。
随着整个社会生活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医患关系的发展还会展现其它的发展趋势,仅从目前状况来说,医患关系在发展趋势方面上述趋势将会不断增强,成为不远的将来医患关系的几个突出特征。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更要强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医生与患者沟通,了解与疾病有关的信息,才能够作出更加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例如医务人员一般要询问病史以防不当治疗。另外,患者相对于医务人员来讲,缺少医学知识,主要是在医务人员的安排下接受治疗,所以处于一定的被动和服从地位。因此,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才能满足患者对医疗信息的需要,并且是医患双方实现平等。还有,医患之间如果没有沟通,缺乏真正互相信赖,与患者或者家属之间发生误解和纠纷就难免了。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如果把即将进行的医疗行为的效果、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医疗措施的局限性和可能出现的危险性等等,在实施医疗行为之前与患者或者家属进行沟通,让他们在了解正确的医疗信息后,再作出医疗决定就会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准备,以后出现不令人满意的结果时,能够理解和正确对待,有效减少医疗纠纷。
针对医患关系现状,发展趋势及出现原因,我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几点个人的看法。
首先,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诊误治现象,这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才的培养。
其次,也是当前要重点强调的,加强医患沟通,建立人文关怀的医患模式。这关键在于提高医疗人员的医德和加强全民对医疗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医务人员要始终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尊重患者的尊严和人格,恪守救死扶伤的医德,有效地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全面了解患者,以便为患者更好地服务。患者要理解医学的高风险性和探索性,尊重医务人员,积极配合治疗、恢复和保持健康。
再次,要强化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医务人员应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患者也应明确自己的权力与义务,并且强化沟通意识。
再次,社会应该加大医疗投资,奴隶实现医疗资源的均衡分布,重视农村地区的医疗发展,完善医疗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对媒体的炒作实施干预。
总之,我们要我们要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遗余力。
作为一个医学生,默念着医学生誓言: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我感到了肩上责任之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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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三
导语: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我们一起来看看在执业医师中会涉及哪些考题吧。
1.手术治疗中一般病人知情权不包括
a.有权自主选择 b.有同意的合法权力
c.有明确决定的理解力 d.有家属代为决定的权力
e.有做出决定的认知力
正确答案:d
2.病人权利应除外
a.基本医疗权 b.自我决定权
c.知情同意权 d.要求保密权 e.保管病志权
正确答案:e
3.体现医患之间契约关系的有下列做去,但应除外
a.患者挂号看病 b.医生向患者作出应有的承诺
c.先收费用然后给予检查处置
d.先签写手术协议书然后实施手术
e.患者被迫送红包时保证不给医生宣扬
正确答案:e
4.对待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作法中,错误的是
a.婴幼儿、可以由监护人决定
b.对某些特殊急诊抢救视为例外
c.无家属承诺,即使患者本人知情同意也不能给予手术治疗
d.做到完全知情 e.做到有效同意
正确答案:c
5.病人因病休息和免除社会责任权的获得方式应为
a.院长开具证明 b.科主任开具证明
c.负责医师开具诊断书
d.负责护师开具诊断书 e.病人凭据门诊手册
正确答案:c
6.病人的道德义务有
a.保持健康和恢复健康的责任
b.服从医生制定的医疗方案
c.帮助医务人员工作
d.服从医院的行政领导
e.要求家属帮助护士工作
正确答案:a
a.要征得病人知情同意
b.告知做腰穿时应注意的事项
c.告知做腰穿时应注意的事项
d.因诊断需要,先动员,后手术
e.动员家属做病人思想工作
正确答案:a
8.医患双方都具有独立人格要求医师做到
a.不伤害患者 b.从各方面关心患者
c.“患者是上帝” d.平等待患
e.关心患者心理需求
正确答案:d
9.对患者的义务,错误的认识是
a.不能怀疑医师的诊断和治疗
b.为支持医学教学而为学生做示教
c.避免将疾病传播给他人
d.尊重医务人员劳动
e.支付医疗费用
正确答案:a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病人自主权范围的是
a.选择医疗方案 b.选择医生
c.同意或拒绝医生的规劝 d.违背社会利益、他人利益的选择
e.同意或拒绝医学实验
正确答案:d
a.亨有自主权 b.享有知情同意权
c.享有基本的医疗权 d.享有基本的医疗权
e.享有参与治疗权
正确答案:d
12.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表明
a.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b.医患之间是平等的
c.医患关系的主体是来就诊的病人
d.医患关系是病人出于无奈与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结成的
e.医患关系的客体是社会
正确答案:b
13.医务人员泄露医疗秘密将会产生不良的后果,但下列哪项除外
a.增加患者心理压力,产生厌世感
b.对医护人员不信任,不利于工作
c.发生医疗事故
d.导致患者的不安,产生恐惧感
e.引发医患之间矛盾,造成医疗纠纷
正确答案:c
14.关于保密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单位和他人有害的医疗秘密也属于保密范围
b.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c.医务人员对病情不良预后的暂时保密
d.对患者的缺陷和独特体征保密
e.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a
15.医师义务和权力不包括
a.承诺治疗效果 b.保证病人平等医疗权
c.维持病人医疗权的实现
d.促进病人身心健康
e.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确答案:a
16.下列关于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责任,不正确的是
a.治愈患者的疾病是医务人员的责任
b.解除患者躯体、心理痛苦的责任
c.解除患者躯体痛苦最重要
d.对患者所患病痛进行说明和解释
e.对患者进行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
正确答案:c
17.医患关系的性质是
a.医患关系是一般的契约关系
b.医患关系是纯粹的信托关系
c.医患关系是在信托关系基础上的契约关系
d.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就不是契约关系
e.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就不是信托关系
正确答案:c
a.民主化趋势 b.物化趋势 c.法制化趋势 d.分化趋势 e.商品化趋势
正确答案:a
19.患者的'自主权或决定权在哪种情况下有效
a.患精神疾病时 b.患传染病时
c.与自我健康利益冲突时 d.医生的特殊干涉权面前
e.与某个患者的利益冲突时
正确答案:c
20.尊重患者的疾病认知权需要一定的前提,即
a.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合作 b.不让病人难过
c.不影响医患关系的确立
d.不影响医生治疗方案的选择
e.不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和影响治疗效果
正确答案:e
21.医患关系出现物化趋势的最主要原因是
a.医学高技术手段的大量应用
b.医院分科越来越细,医生日益专科化
c.医生工作量加大 d.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降低
e.患者过多依赖医学高技术的检测手段
正确答案:a
22.下列患者享有的自我决定权,其中哪点是错误的
a.体现了患者应有权利
b.有利于患者与医务人员建立良好关系
c.医务人员处于被动地位
d.人的权利意识得到增强
e.便于诊治工作开展
正确答案:c
23.构成医患信托关系的根本前提是
a.病人求医行为中包含对医师的信任
b.病人在医患交往中处于被动地位
c.医师是“仁者” d.现代医学服务是完全可以信赖的
e.医患交往中加入一些特殊因素
正确答案:a
24.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做法是
a.泄露患者隐私 b.透露患者家庭隐私
c.将病人不良病情告知家属 d.告知患者不良诊断
e.告知患者不良预后
正确答案:c
25.以下哪点不是病人的义务
a.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
b.避免将疾病传播他人
c.尊重医师和他们的劳动
d.不可以拒绝医学科研试验
e.在医师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的决定并与医师合作执行
正确答案:d
26.为维护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医师必须做到,但应除外
a.主动赢得患者信任 b.珍惜患者的信任
c.对患者所提要求言听计从 d.努力消除误解
e.对患者出现的疑虑尽量澄清
正确答案:c
27.患者的痛苦包括
a.经济性和生理性 b.躯体性和社会性
c.社会性和心理性 d.躯体性和精神性
e.躯体性和行为性
正确答案:d
28.关于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下述口号和作法中,不可取的是
a.医者不是上帝 b.患者是上帝
c.把维护患者正当权利放在第一位
d.医者的正当权益也必须得到保证
e.患者的权利往往意味着医者的义务
正确答案:b
29.现代医学实践中医患关系的常用模式是
a.主动-被动型 b.相互协作型
c.指导-合作型 d.指导-参考型 e.共同参与型
正确答案:c
a.基本治疗权 b.知情同意权
c.自我决定权 d.保守秘密权 e.以上均是
正确答案:e
31.关于医务人员决策权的下述认识和作法中,正确的是
a.需要根据病人的意见,开具诊断书
b.需要用强制的方法干涉某些患者嗜酒的不良行为
c.如何运用药物治疗可以不必考虑患者的意见
d.是住院治疗还是门诊治疗,由医者最后决策
e.拒绝为因酒精中毒而不听劝告者就医
正确答案:d
32.以下内容中,不属于医疗中保守的秘密是
a.患者提供的各种病史 b.患者的病史档案
c.患者与他人不愿让人知晓的事情
d.医务人员的身份与职称
e.患者的不良诊断和预后
正确答案:d
33.病人义务应除外
a.完全听从医师安排 b.如实提供病情信息
c.认真执行医嘱 d.不将疾病传播他人
e.尊重医师及其劳动
正确答案:a
34.在以下情况下,医务人员不应为患者保密的是
a.患者的某些病情 b.患者的隐私
c.患者的自杀念头 d.患者的家族史
e.患者的婚姻史
正确答案:c
35.反映医患之间权利关系的正确观点是:强调维护
a.医生的权利 b.医院院长的权利 c.护士的权利
d.患者的权利 e.家属的权利
正确答案:d
36.病人的权利受到关注的社会背景是
a.人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增强对人的本质的进一步认识
b.医患间医学知识的差距逐渐缩小
c.对人的本质有了进一步认识
d.意识到医源性疾病的危害
e.世界性的医患关系冷漠化
正确答案:a
37.下列哪项不属于患者的权利
a.在任何时候可退出医学各种实验的权利 b.任何患者享有最基本的诊治护理权
c.有拒绝对疾病的治疗权利
d.有了解病情的权利 e.获悉医务人员的隐私
正确答案:e
38.对医患之间信托关系的正确理解是
a.陌生人关系 b.不同于一般陌生人关系
c.类似于陌生人关系 d.“父子关系”
e.主动—被动关系
正确答案:b
39.关于病人义务,哪点错误
a.轻视医务人员的劳动 b.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
c.在医疗过程中与医师合作和理解
d.经过思考对治疗作出负责的决定
e.不将疾病传播给他人,影响他人健康
正确答案:a
40.现代医生的道德责任强调的是
a.对患者负责任 b.对集体负责任
c.对集体和社会负责任 d.对患者和社会负责任
e.对社会负责任
正确答案:d
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四
(一)相关的几个概念。
1、劳动关系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表现形式有两种:直接实现劳动过程,间接实现劳动过程。
2、劳务关系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主体不同。
2、关系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4、适用的法律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
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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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省拟发放高温补贴。
劳动法有哪些调整对象。
劳动人员工伤之索赔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五
今年以来,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按照“保重点、保民生、保发展”的工作基调,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攻坚克难,狠抓落实,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区今年计划安排政府投资项目197只,总投资206.06亿元;其中重点政府项目30只,总投资119.92亿元,当年计划投资35.34亿元,截至9月底,已开工28只,开工率达93.33%,完成投资21.4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60.58%。完成实绩较好,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工作推进中,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全力推进。区政府在今年工作中,突出保障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全力保障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推进。一是建立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区四套班子和乡镇部门领导实行重大项目联系制,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加大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保障、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督促协调。二是明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在项目开始前,区政府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明确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每月报、季度查、年终考”的工作机制,把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三是加强疑难问题协调处理。区政府建立重点项目双月汇报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程,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全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攻坚克难,破解要素。今年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土地、资金、环境的要素保障问题比较突出,给重点项目的推进增加了新的难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想方设法,努力破解要素瓶颈。一是加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通过“向上争指标、挖潜产指标、存量盘指标”等方式,努力保障项目建设土地需求。30只政府重点项目共争取4390亩土地利用指标,其中争取虞北平原整治工程3252.5亩“带帽”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加大建设项目融资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坚持“开源节流”并举,搭好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低利率专项贷款,争取上级资金扶持2亿元,成功发行第五期城建公司企业债券18亿元,有力破解了资金保障难题。三是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处理。各职能部门积极实施干部下派,力量下沉,咬定目标,按照时间节点,讲究方式方法,做细做实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难题,确保了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今年以来,区政府十分注重管理机制的创新,制订出台《2015年上虞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考核办法》,着力规范管理,强化投资绩效。一是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优化结构”的计划编制原则,科学合理安排项目,优化投资结构,今年重点政府投资项目调整数量大幅减少。二是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建立“双查双报”制、绩效评估制、中介监管制等制度,累计节省财政资金2000多万元,项目设计变更数同比下降40%。三是强化项目质量安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坚持政府投资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并重,严格落实好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度不快、工作不力、安全不佳、服务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安全。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是项目进展不够平衡。部分新开工项目未能按节点计划开工,如三环东路快速路和尾水提标改造工程未能按计划要求开工,下半年开工的新建项目任务还较重。部分续建项目进展偏慢,未能按时竣工,有的项目配套施工迟缓,如江东北路和北延工程配套施工尚需抓紧。
二是项目监管尚需加强。个别项目协调机制不够顺畅,重点项目推进和管理尚需加强,项目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生产、投资绩效等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如高铁xx区域建设项目较多,大型工程车辆进出频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三是要素制约比较突出。今年我区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受融资平台土地抵押权证清理,部分建设项目融资较难,资金缺口较大;一些项目征地、拆迁政策处理不够顺畅,对钉子户、滞留户缺乏有效手段,个别项目施工受阻,影响工程推进。
三、下步对策及建议。
(一)明确目标,强化项目攻坚。一是要进一步加快计划项目的实施。把握时间节点,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倒排计划,落实措施,促进项目抓紧落实。尤其对尚未开工和投资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要实施跟踪督查,组织攻坚,确保工程如期完成。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推进机制。今年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多,涉及面广,一些项目情况复杂多变,实施难度大,各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推进合力,及时有效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优化建设环境,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三是要进一步跟紧有关项目配套工程。加强项目统筹,同步推进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施项目有序协调进行。
(二)多措并举,强化要素保障。一是要化解项目资金紧缺矛盾。积极吸纳民间资本,整合财政性资金,精心做好融资工作,大力拓宽筹资渠道,重视融资成本,加强招商引资,深化银项对接,多措并举做好资金保障。二是要化解项目用地紧缺矛盾。做好用地保障,加快推进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清理,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尽最大努力解决重点项目用地及有关安置用地指标。三是要破解项目征地、拆迁等难题。抓紧做好征地、拆迁的政策处理,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三)规范管理,强化投资绩效。一是要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监管,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监督制度,严格项目的预算编制,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重点了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安排使用情况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倡节约,杜绝浪费,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三是要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跟踪监督,加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保证重点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透明。
(四)充分论证,强化项目前期。一是要科学谋划重大建设项目,结合上虞的财力,分清重点工程的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建设进度,科学安排建设项目,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要认真总结多年来项目建设各环节如征地拆迁、融资、审批等方面的经验,统筹考虑政策、土地、资金要素等,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慎重确定项目。二是要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条件成熟项目列入省重点。要针对因前期准备不充分而造成开工不动工等情况,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抓紧实施。同时,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谋划2015年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三是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努力完成今年的重点项目投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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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六
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是医疗实践活动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医患沟通是实现以病人为中心,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已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它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不断发生新的变化。目前我国经济正沿着市场化的轨迹发展,医疗制度改革也在深入进行,这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要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医方、患方、社会三者共同努力,国家增加卫生投资力度,准确定位医疗机构的性质,确保广大中低档人群的基本健康等实际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才能实现医患关系真正意义上的融洽。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理想化的期待与非理想化的现实差距是客观存在,融洽医患关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健全法制的同时提高自律的约束,只有以诚信为杠杆、人文为基石。才能真正实现理想状态下的医患关系.即充满同情心的医生和对医生充满信任的病人。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人群:医师和病人,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患”也南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之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传统的医患关系中,医者以为患者谋利益为己任,医务工作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为患者解除痛苦,捍卫生命,被施救的患者往往怀着感恩的心态对待治疗自己的医生。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和困家社会保障发展相对滞后,再加上新药品、新医疗技术和新设备的引进使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虽然卫生主管部门已做了多方面努力,但仍然有很多患者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矛盾直接转化成医患冲突,医院成为冲突的发生。
近些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十分突出。医疗环境中存在一种现象,一方面,患者怨声载道,抱怨自己付了医药费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甚至自身利益受到伤害;而另一方面,医生叫苦,自己在繁忙的临床工作的同时又要承担来自各方的压力。同时各地患方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病人对医务人员不信任。医务人员对病人的信任度都很低,医院存在着被医疗纠纷问题困扰。各地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呈现上升的趋势,造成医患关系日趋势紧张的因素,不仅涉及技术性问题,更包括医患双方个体及群体的社会文化素质、心理状态、认知水平、价值观及行为规范和医疗环境、服务流程等诸多非技术性因素。此类事件如此之多,表明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更是值得我们医者的深思。
2.1社会方面。
(1)我国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加之医药费用比较高,病人不堪医药费用的负担,就将这种情绪迁怒到费用的发生点―医院和医生身上,致使在医疗活动中增加了医患纠纷的发生率。(2)部分媒体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仅凭一面之词,同时并没有意识到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进行大肆的宣扬和报道,在群众中起到了误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医患关系的紧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2医患方面。
(1)医患之间缺乏信任。个别医生给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开大处方,使患者不再相信医生所开列的检查项目和治疗方案;而一些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过激行为也使医生惧怕医疗纠纷缠身,纷纷有意识地规避医疗风险,进行防御式治疗。由此,本该共同对抗疾病的医患关系由信任、协作逐渐演变为戒备、防范,甚至对立。(2)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医疗服务是一个具有探索性、实践性、风险性的工作,专业性十分强,由于个体存在差异,即便医生尽职尽责,对相同的病采取同样的规范治疗方法,也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而医患双方沟通不够,尤其是一些必要的告知没有及时让病人知晓,使病人产生误解,极易导致医患矛盾的出现。(3)医疗过程中缺少人文关怀。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在提高诊疗水平的同时,也使医生的诊断更多地依赖于仪器,淡化了与患者的交流,使患者感受不到医生的关注与关爱。当发生矛盾与误解时,由于缺乏人文关怀,使双方无法相互体谅与理解。(4)患者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不切实际。患者及其家属在治疗前存在不切实际的过高的期望,而忽视了医学本身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当出现与自己预期结果不同的结果时,就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进而发生纠纷。
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七
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特别权力关系发生的提前是法律法规赋予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职能。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公法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为保证其机构目标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理论界一般将这种关系定位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即行政主体对其内部人员基于公法上的权力义务形成的法律关系,如国家机关与其内部。
大陆法系公法学说倾向于将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公法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起源于德国,在传统的德国公法学理论中,公法上的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前者是指国家基于主权作用,在其管辖范围内行驶公共权力所形成的权力关系,这种关系类似于我国行政法理论中的外部行政关系。后者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在其内部基于内部关系实施管理所形成的内部权力关系,类似于我国行政法理论中的内部行政关系,如公务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形成,可以是强制形成的,也可以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但无论哪一种形成方式,权力主体对相对方均有概括的命令支配权力,相对方都负有服从的义务。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他们之间的这种管理和服从关系,不由法律调整、不得寻求法律救济。
实际上,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两者并无实质差别,但是作为严格的法律术语,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本身存在着严重缺陷。从法律层面上讲,纳入法制管辖的各种关系即转化成为法律关系,无论是内部关系还是外部关系,一旦转化为法律关系就毫无例外的受到司法管辖。我国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可诉性,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并且未体现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国行政法理论界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本身存在着逻辑缺陷。因此,特别权力关系的表述更为合理。
高校在依教育法律法规或高校规章对学生进行管理时,是以公法主体的身份而存在,高校依据国家赋予其的提供教育服务并进行管理的公法职能行使特别权力,学生负有服从容忍之义务,此时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特别权力关系,例如高校规定学生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即是依公法职能进行管理,学生负有服从与容忍之义务。
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也存在着平权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作为相对方的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而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例如学校因收取住宿费、为学生订购教材等事项而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
相比特别权力关系,在平权型法律关系中,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主体身份平等,即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2.权利义务平等,高校与学生均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3.意志形成自由,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现象,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不是他人强迫的结果。
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是如何对收缴学费关系进行准确的法律定位。有学者认为即使在市场经济下,学生支付的费用依旧不是其学习费用的完全对价,故这种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应划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待商榷。首先,在公立高校学费制度后,学生支付的费用虽不完全等额于教育资源消耗,但毕竟是接受教育的大部分对价。不能因为财政支持而从根本上否认学费收缴关系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其次,高校不能因学生的不缴纳学费行为而给以行政分或处罚,故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实际上,国家财政支持高校运作的费用是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例如国家财政对学生贷款予以部分贴息,不能因为财政支持而将学生与银行之间贷款关系归纳为行政关系。
三p特别权力关系视角下的高校内部规则。
(一)高校内部规则的性质。
高校内部规则即高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落实对学生监督管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而制定的约束学生学习与生活行为的内部规范。高校通过内部规则进行管理是其约束内部成员的主要方式,是落实高校教育管理职能的细化手段,是特别权力关系中高校基于其教育管理职能而对学生的行为做出的规定和约束。正是由于特别权力关系的存在,高校内部规则才既区别于一般的外部行政法律法规,又区别于其他的社团内部规章。在特别权力关系下,高校享有公法权力,使其制定的规章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公法效力,不同于一般团体制定的内部规则,如私营企业对其员工的纪律约束;同时,高校内部规则是对高校内部学生的管理和约束,又使其区别于其他普遍性的具有外部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规范。因此,高校内部规则是特别权力关系下高校的内部管理规定,对内部学生具有约束力。
(二)高校内部规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高校内部规则既然是进行高校管理的必要手段,并且其制定有着法规和法理依据,那么通过正当程序制定的、内容合法合理的高校内部规则,其效力是无庸置疑的。关键在于高校内部规则合法及合理的认定标准,合法可以分为内容合法与程序合法。
内容合法,即高校内部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原则、法律规范。高校的内部规则首先应该遵循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不违反教育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不应与以上法律法规的原则相抵触,更为重要的是,在事关学生基本权利的原则性问题上(如退学权),高校内部规则的实施标准不应严于宪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尽管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出于高校自主管理的考虑而将这项权利更大程度地留给高校自主行使,但在事关学生基本权利的问题上,高校显然应该在现行法律的标准、范围内予以制定细则。否则,在事关公民受教育权问题上将出现法律漏洞,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也缺乏相应的明确的法律依据。高校内部规则往往是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的进一步落实,是学校的“基本法”。这一“基本法”的实施显然关系着作为管理对象的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甚至基本权利。
程序合法即高校内部规则的产生、修改、通过等程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执行高校内部规则的行政行为也应该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制定上来讲,高校内部规则应该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因为高校内部规则是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甚至基本权利的“高校基本法”,公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宪法,相应地,学生也应参与到事关其基本权利的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中来。然而,我国《高等教育法》将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权力全权交由高校校长行使,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高校校长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高等教育法》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大法”,没有明确规定学生这一高校人数最多的弱势群体参与高校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而却鲜明规定了校长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这不得不说是现代法治的悲哀!
至于合理,则是指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例如不能因上课迟到而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因为在特别权力关系中这种内部管理规章中未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诉性,可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应该确认合理性原则,或者提供一个参考意见。既然我国当前教育法律法规尚未解决内部规章的合法性问题,其合理性问题缺乏相关规定就不足为怪了。
(三)高校内部规则的可诉性。
院已经受理了为数不少的高校开除学生的案件。
实际上,特别权力关系排除了法治行政原则的适用,因而越来越多地受到现代行政法的批判。在特别权力关系中,仍可能存在涉及相对方基本权利的事项,如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公务员的.辞退等。然而按照传统的行政法学法理,这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没有可诉性,而是完全按照高校内部规章来处理。这在当今法治社会不得不说是一大遗憾,这为法律调整留下了空白地带。德国行政法学界对此反应犹为激烈,大多数学者提出应以处罚事项是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是否应该纳入司法管辖的依据,德国理论界为此提出了区分特别权力关系的设想。(2比较权威的划分方法是依行政行为是否涉及相对方的基本权利把特别权利关系分为管理关系与基础关系。对于管理关系,例如拥有特别权力的管理者对其内部人员的服装、仪表、作息时间规定等,属于内部行政规则,不能提起诉讼。对涉及基础关系的决定,即公务员、军人、学生的身份资格取得、丧失等决定,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德国行政法学界的这种划分方法在当时法学界意义深远,开创了特别权力关系可以纳入司法管辖的先河。
特别权力关系不可诉的理论不断受到质疑并最终被打破,然而内部行政关系的可诉性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而且现行法律并未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司法解决的范畴,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轨道。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出现了对内部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例如学生对高校取消学位行为的不服进而提行政诉讼。在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生活。我国行政法律应该借鉴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方法,为包括高校内部规则在内的内部行政规则的可诉性问题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民主与人权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多地国外学者不满足于内部行政关系中只有基础关系才有可诉性,学者们不断提出即使不涉及基础关系的管理关系,一样具有可诉性。如学生荣益称号获得权等,也应该纳入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原因是这些荣益称号可能为获得者带来升学、就业等便利甚至进一步转化为经济利益。深入剖析受管理者愿意接受高校章程约束的原因,归根结底是为了经济利益。当国外行政法理论走得更远的时候,遗憾的是,我们还在为特别权力关系是否可以纳入司法管辖而徘徊。
过于强调司法管辖又将导致行政权力的低效甚至枯竭,因此上面这种观点有唯美主义之嫌,然而它所提出的尖锐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将荣誉称号的授予权赋予司法管辖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可不可以考虑由法律或教育规章来规范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呢,什么样的学生是三好学生、什么样的学生是优秀学生干部,最好落实到量化的指标,例如对成绩设定一个硬件条件。退一步讲,司法不管辖此类问题,高校也应该制定出具体标准,对此标准的不认同,应该纳入法律最终解决的轨道。
四、我国当前实践中高校与学生关系的误区及对策。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不能准确定位自身与学生之间的诸多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化、权力化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高校内部管理规则将不具备行政色彩的民事法律关系纳入管辖范畴。例如高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教材的有关规定,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这些教材都可以通过营利性质的书店低价购到,那么统一订购教材究竟是为了便利高校还是为了便利学生,为什么学生购得教材的价格比在市场上购得同样教材的价格还要高,如果学校以市场同样价格出售教材会低于成本,为什么不考虑将统购教材市场化、民事化?在统购教材的行为中,行使特别权力关系的法理依据何在?再如部分高校已经实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改革后高校与学生之间在住宿问题上存在的仅是监督管理关系,学生作为另一民事主体与提供住宿服务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当然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在实现过程中仍受国家行政部门的约束,例如国家对高校学生住宿费上限的有关规定。但这种政府限价显然不能改变高校学生与住宿提供部门的民事法律关系。
2.忽视广大学生自由选择权,既作为后勤服务的提供者,又作为后勤服务的监督者而存在。在后勤服务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饮食、住宿等经营服务由市场主体来运作的现象不在少数,不少市场民事主体租赁学校场地进行服务业经营。也有不少高校在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中自身仍作为服务经营者,提供饮食、住宿服务。必须区分高校在改革前与改革后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在改革后,高校是以平等的市场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商业服务活动中来,尽管此时高校仍要行使对饮食、住宿的管理职能,但这种管理主要承担着两方面职能:1维护学生的权益、监督服务经营者,如国家对住宿的条件及最高限价的规定。2管理学生的住宿纪律,如不得随意窜寝、按时归寝等。此时,高校既作为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营利,又作为服务的监督者和学生的管理者对学生进行管理。真正选择服务经营者、物业提供者的应该是作为服务享受主体的广大学生,学校此时已经脱离了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在学生与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市场主体者之间充当一个权利维护者和纪律监管者,是一个裁判员而不再是运动员。广大学生自然应该享有充分权利选择服务的提供者乃至通过自身的权利代表机构与服务提供者定立合同等。对于市场经济下新出现的情况,法律法规在维护学生权利和利益方面基本空白,高校大多把选择服务经营提供者当作是处理自身内部事物,由高校统一将场地外租、与第三方市场主体签订合同收取费用甚至营利,忽视了作为服务的享受者的广大学生的消费者权益,甚至连选择服务提供者这一最起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后,尽管国家对食宿价格进行了限制,服务经营者还是赢利的。正如前所述,不能因为国家为维护学生权益而对食宿进行了限价而把食宿关系纳入行政关系的轨道,这是对广大学生权利的极大侵犯!
3.高校将学生与第三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化。如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后,曾一度出现高校代银行扣留学生毕业证书原件的行为。扣留毕业证书属于行使特别权力关系的行政行为,拖欠贷款不能成为扣留毕业证书这种行政行为的原因。再如某学生踢球砸坏校内办公室的玻璃,校方责令该学生限期赔偿,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1.进一步明确高校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高校的职能,这是准确定位高校与学生之间诸种法律关系的前提。公立高校作为独立人格的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承认高校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即不排除公立高校与学生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这为区分特别权力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创造了条件。
生饮食及住宿的规定不应为后勤经营者带来利益而使学生承担不利。高校作为学生权益的维护者和学生纪律的监督者而存在,不与学生发生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进一步避免学校作为后勤服务提供者。
3.完善学生权利救助机制。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权利的救助机构、救助程序。高等教育法作为调整高等教育运作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作为高等教育的接受者的广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实现方式、救助方式。任何以人为本的法律,都应该体现对人性的终极关怀,脱离对学生的关怀而一味追求高校管理是以人为本的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4.完善现行高校体系中的学生维权机构。在我国当前高校运作模式下,学生会是维护学生权益的自治机构。然而在高校中,这样的部门极具行政色彩,学生在学生会的表现往往成为入党评优、成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这必然使学生会失去维权的原始色彩。改变学生会的运作模式或者另建学生代表大会作为维护学生权益的机构,凡是有关学生切身权益的问题由学生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其中涉及特别权力关系的,在征得学代会意见后,由校方制订实施,改变校长全权制订高校内部规则的规则产生机制。
最后,学生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定位公立高校与学生的诸种法律关系,是一个棘手、重要、体现人本关怀的问题。学生是高等教育的接受者,是高等教育的最终关怀所在,脱离对学生的关怀而去制定一部维持高校内部管理的规则,并且这种运作方式得到作为维持高等教育运作的基本法律规范的《高等教育法》的确认,岂不怪哉!
参考文献。
1.[英]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2.劳凯声主编,《中国教育法制评论》,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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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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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医患思想的不一致导致医患之间越来越多矛盾的发生,从而造成了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要解决现社会紧张的医患关系,重点是构建成功的医患沟通体系,要从心理、语言、行为等多角度、全方位、艺术化处理医患两者间信任。医患关系归根到底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最终得由社会政府出面实施医改方案,落实到底,才能得到可见的缓解。所以医患关系,重在沟通,基于调适。和谐的氛围需要我们共同不懈的创造,沟通是避免误会最好的方法,如果医患双方能够加强沟通并互相理解,那么我相信和谐的医患关系必定能建立起来。
随着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医患思想的不一致导致医患之间越来越多矛盾的发生,从而造成了我国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
现今,医院发生暴力冲突的事情屡见不鲜,暴力致使医护人员伤亡的的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在医疗纠纷方面,美国护士协会统计,美国护士曾被威胁占到57%而遭到暴力攻击的只有17%,而对于医生来讲,根本没有医生被威胁相关统计。换到中国,60%患者面对医疗纠纷,医务人员被殴打辱骂高达70%以上。面对这样的数据,说中国医生行业是高危行业就一点也不夸张了。医生,心中秉承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解人病痛救人性命,又是什么原因让这一职业被推上极端冲突的风头浪尖。
首先,我们假设有a患者去医院就诊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从表格来看,首先患者在对与医务工作者的态度上就存在本质性的问题,思想上对整个医疗行业妖魔化,邪恶化。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在医生正常处置的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也会对医生处置产生质疑。但我们要承认一些不正当的利益体系存在于我们的医疗行业中,危害了患者的利益。我们还应该完善第三方鉴定体系,让患者真正遇到医疗纠纷时有一个合法理性的体制,这样才能有效的缓解我国岌岌可危的医患关系。
综合以上分析,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有以下几个:
(1)国家因素: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但我国医疗资源总体不足,而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日渐增高,各地方的医疗费用也总体提高,再加上政府部门对于医疗方面资金的投入不足,更是造成了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这也是引发医患紧张关系的导火索。
(2)患方因素:由于人们生活质量的不同导致了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不同,基本的群众就医只是以治好病为目的而也有很多人在接受治疗的同时要求更高的水平的医疗保健,同时,人们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就医的同时,希望及时得到自己的病情,病因等信息,在就医过程中还渴望得到医生的心理指导和治疗,只有医生在治愈其疾病并给予足够的心理安慰后,患者才能达到真正的满意。
(3)医方因素:我国人口众多,在医院工作的医生每日面多众多的患者工作压力极大,同时有些医院的医生工资偏低,待遇也不高,这便造成了医生对于工作的懈怠及对患者的不负责任。
由以上因素造成的医患关系紧张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首先,由医疗纠纷导致的“医闹”等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导致了医院医疗人才与建设上的损失。其次,医生在畏惧患者家属暴力行为的同时,也会采取保守医疗以求降低医疗风险,但这样做的结果却不利于患者就医。再者说,医患关系长期紧张的同时导致暴力事件的频发,影响社会稳定。
医患关系乃当代社会首要问题,医疗卫生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医患关系逐渐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总体呈现紧张趋势,并引起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影响已不仅仅局限于医患双方的诊疗过程,更对医学事业的发展甚至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进步产生危害。长期的医患关系紧张给医生和患者带大了极大的不便,因此,我们应当解决医患对立这一现状,使医生可以放心的,负责任的为患者治疗,而患者可以安心接受医生的治疗建议。这样既可以解决就医问题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对于改善当前的医患关系,笔者有以下三点建议:
(1)政府部门应强化职责,完善医疗制度,使医疗保险等利民政策覆盖城乡,有利于居民更好的就医。
(2)医院方面应加强监管力度避免患者家属暴力行为的发生,同时,医生也应当主动与患者进行交流,多听取患者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告知患者病情避免与患者发生矛盾。
(3)患者积极与医生沟通,接纳医生可行的建议,在有争议时,应主动找医生或院方交涉,避免矛盾的膨胀。
总之,要解决现社会紧张的医患关系,重点是构建成功的医患沟通体系,要从心理、语言、行为等多角度、全方位、艺术化处理医患两者间信任。医患关系归根到底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最终得由社会政府出面实施医改方案,落实到底,才能得到可见的缓解。所以医患关系,重在沟通,基于调适。和谐的氛围需要我们共同不懈的创造,沟通是避免误会最好的方法,如果医患双方能够加强沟通并互相理解,那么我相信和谐的医患关系必定能建立起来。
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九
孟子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医者要树立“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观念,对患者充满仁爱之心,把患者当做自己的亲人,奉献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与患者建立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生和患者本来应该是在同一战壕里的队友,大家共同的目的就是打垮病魔,有句话形容医生的品德叫“医者父母心”,不知从何时起,医患关系变得“一触即发”。难道医患关系就真的是一条不能逾越的鸿沟吗?我个人觉得还是可以改进的,因为“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个令他触动的柔弱的部分。作为医务工作者,对待病人,我们要付出真心、耐心、诚心,责任心,从细节方面关爱他们。
医患关系的心理学论文篇十
[摘要]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实现以人为本、减轻病人痛苦、促进医患互信,提高治疗效果的需要。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纠纷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医疗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本文将从医院运行机制、医患沟通等方面对医患矛盾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医患矛盾的多种对策。以期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有所帮助。
[关键词]医患关系影响因素影响对策。
2.1现行的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大城市、大医院占有了高度集中的医疗资源.技术水平高.医疗设备好。人才队伍集中。而广大社区和基层医院水平差、设备差、基础差、人才少,然而人们治病的心理都是希望到大医院找技术好、设备好的机构去诊治。因此造成医疗卫生资源过度集中在城市三级医院,城乡居民无论大病小病,都到大医院就诊,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现象。而且现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使得医患冲突更加复杂化。2.2医患之间诚信缺失。
目前我国医院职业潜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药品回扣,医疗器械回扣、收受患者红包、滥施检查和过度自我保护,这无形中增加了看病资费。降低了行业的信誉度,明显加重了医患的不信任。加上个别医疗黑幕的曝光,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危机。而恐于医疗纠纷的压力,医生也不再信任患者.医院不得不出台一些尽可能降低医疗纠纷风险的文件让患者签字,甚至对一些患者及家属未签字同意的应当及时进行抢救的救治工作也左右为难,难以决策。就如《小崔说事》专访卫生部部长陈竺中徐君东所说每回订完病例,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各种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会比病例还厚。还有的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对一些难治疾病进行推转.强调理由不予收治。2.3医患之间言行沟通不够。
医疗环境中的信息不对称比其他领域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医患信息不对称将导致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诱导需求,[4]所谓医疗服务的诱导需求就是医院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有意识地给患者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有时这些医疗服务是不必要的或者是不合理的。在信息极端不对称的条件下,患方并没有能力直接地评估医疗质量,尤其是无法对医疗行为的质和量是否符合自身病情的信息缺乏准确的判断。即使产生低质的医疗结果,也有可能被解释成疾病自身的原因。这种“黑箱”状况,如果得不到解决,患方的疑虑很容易集聚暴发。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占有信息优势的医方就有了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的机会,让患方处于不利结果和道德风险之中。这个恶果是医患矛盾迸发的潜在危机因素。2.6医疗成本过高。
3.1医患矛盾对患者的影响。
优秀的医院文化,促使其自觉地重视医院的社会功能和义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从而改善医患关系。[10]。首先要确立医院文化的核心指导思想。然后要让医院价值观深入到所有员工,使其真正成为指导员工行为的准则,让医生们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良好职业道德.强化人文关怀服务。最后要及时检验员工的行为,并及时使其改正,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和医生在人们心中的不良印象。
4.3医患、医护、医医之间有效及时地交流沟通。
医患矛盾的历史性、复杂性及其新时期出现的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决定了医患矛盾的解决并不是短时问、个别单位和机构的努力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广大医务工作者、患者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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