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的回顾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总结是一个复盘自己的机会,发现问题并改进自己。接下来是一些名人名言,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一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财政法规,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东流镇所有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条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资金供给与事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和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对小学校及幼儿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收入是指各单位开展教学及其它有关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幼儿园保育费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入单位预算;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服务性费用要纳入单位账户实行往来结算。非财政拨款的学前班收费《安徽省政府非税专用收据统一发票》,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第六条中心校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独立核算要通过辅助账等形式记载所属办学点的财务活动,同时做好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要做的专款专用。
第八条支出要按下列原则办理:
1、购入办公用品要由单位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理(两人以上),履行验收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列报支出,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房屋修缮等)要实行政府及东至县教育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严格控制发放奖金和超标准搞职工福利。禁止用上级补助资金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招待费按东至县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比例标准支出,有预算外收入的学校和单位搞职工福利和开支招待费要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比例之内。
5、公用经费要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要按计划、合理地使用。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重大支出要经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理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年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经费支出情况和年末经费决算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对外公示,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9、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改造方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招标等手续。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后,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8、差旅费用管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出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事由,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报销,有预借差旅费的要在出差结束后一次结清。
9、学习培训费用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计划、有目标的参加义务培训,进一步学习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义务,报支学习培训费用时,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流动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库存备品。
1、银行存款是在当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存储的款项,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
2、对已经发生的应收款项,应组织专人清理结算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以后原则上不准出现新的应收款项。
3、库存备品要登记造册,要有专(兼)人员保管,要建立出入库和领用发放签字手续,并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如:学校的图书、课桌椅、办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1、各单位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和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各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举债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财务赤字的学校,校长和财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校长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各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民主理财,集体审核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重大财务事项,特别是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入、使用情况要按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各学校及幼儿园每学期结束后要把本学期的公用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说明),填报汇总表,上报中心学校。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执行。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二
为了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保xx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健康、安全,根据xx市有关方面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校服采购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xx市人民政府办xx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xx]10号)的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利益。
2、学校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校为本”原则。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必须通过校务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后决定。并由家校双方制定相应的校服采购、校服穿着制度,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3、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通过综合比较,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并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送教育局备案。
4、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由学校在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约定。
5、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样、未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等,学校可以拒收。
6、学校在把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质量技监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内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7、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列入学校考核内容。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校服采购供应工作接受教育局纪委、审计、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管。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三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中小学总校食堂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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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各校食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金昌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使食堂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给师生提供安全可靠、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饮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校范围内的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食堂管理,实行“学校负责,总校监督”。
第四条 食堂的开办方式,应当由学校提出,总校审定。开办食堂还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未经总校批准,不得开办食堂。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成立饮食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建立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饮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并演练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第六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当不断加强食堂硬件建设,使食堂的餐厅面积与条件、加工间面积与条件、储藏室面积与条件、“五防”(即防苍蝇、防鼠、防虫害、防尘、防传染)设施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备及药物、加工设施与设备、保洁设施、食堂资质等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标准。对于食堂基础设施与卫生设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食堂,总校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对于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食堂,总校坚决责令停办。
第七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要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与服务水平,使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标准;使食堂管理工作机构、机制、人员、思路、理念、方法、服务等尽快达到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对于管理与服务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堂,总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食堂,总校坚决责令停办。
第八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充分体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经营规范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开办食堂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办法、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责任制、食堂饮食质量控制办法、食堂饮食价格控制办法、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堂超时成品饮食处置办法、食堂原料采购管理办法、食堂原料保管与领用管理办法、食堂财务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奖惩办法等。使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应当将食堂管理的`有关制度,张贴在食堂醒目的地方,接受就餐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条 对实行食堂经营责任制的学校,学校必须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与义务全面明确的食堂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书;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本规定及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精神的食堂经营责任合同书。对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饮食质量、饮食价格等应当有严格明确的控制条款;对于饮食卫生安全等重要工作,给责任人员要依法建立控制条款,保障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在食堂管理组织机构内应当成立“食堂食品销售价格监督小组”,依据食堂经营责任合同或承包合同及相关规章制度,对食品销售价格实施监督与控制。非承包经营的食堂食品销售价格的确定,应当坚持销售价格等于成本价的定价原则。学校应当将“食品销售明细价格表”按月上报总务科审核。总务科应当对食堂的食品销售价格及时予以指导。
第十二条 寄宿制学校的食堂食品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元。其他学校食堂早餐收费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元,中学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5元。未经总校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早餐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就餐应当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学校或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动员、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就餐,班级学生就餐人数不得与班主任奖励挂钩。
第十四条 学校要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采用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及家长对食品供应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和家长提出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对其身体状况、道德素养、思想觉悟、心理素质、卫生习惯、特长、爱好与嗜好、工作经历、就业目的、血缘关系内的学生是否被学校开除过、是否有前科、是否对社会不满或敌视等进行详细了解后,确认是否录用。学校必须严格把好用人关。
第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对于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的事件,学校应当追究食堂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予以处理,总校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学校要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食堂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5学时,培训内容包括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消防器材使用常识、食堂管理、食堂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质量控制、食品价格计算与控制、原料采购与保管、半成品储藏、卫生习惯、食堂达标、食堂文明建设等。通过培训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意识与服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操作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学校应当建立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注意了解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与状况、情绪与态度、危机与所求等,必须采取妥当措施对食堂从业人员当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及时排除。切实防止人为投毒、人为疾病传染、人为破坏食品所致的恶性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 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要对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做到精通。
第二十条 学校必须监督食堂按照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标准,建立食堂消毒制度,设置专门的餐饮具消毒室等,做好食堂消毒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内外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当做好营养配餐工作。只供应早餐的学校,应当提前一周将配好的营养早餐食谱(包括价格)发至就餐班级,且不得随意改变食谱。
第二十二条 不允许食堂代销食品、饮品等。如确因多数学生需要代销食品者,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学校必须严格把好质量与价格关。
第二十三条 食堂操作间原则上不允许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二十四条 食堂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摆放位置科学,并将消防器材的管护使用责任到人。
第二十五条 食堂不允许存放灭鼠药品,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食堂灭鼠工作管理,食堂灭鼠前必须上报学校校长批准后予以实施,食堂灭鼠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灭鼠措施,严禁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灭鼠药。
第二十六条 食堂应当加强防盗措施,防止盗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食堂应当规范和加强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出入库等工作。食堂原料采购应当采取“多比价、多选点、多人定”的办法。确保采购工作人员的相互制衡,确保采购原料的保鲜与保质,确保采购原料的价格合理。食堂原料采购注意以下事宜:
(一)采购油、面、蛋、米等原料,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其经销商的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等。
(二)采购鲜畜禽肉,必须检查肉体上是否盖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疫合格公章,查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
(三)采购疏菜,应当到正规蔬菜供应市场去选择,确保蔬菜的新鲜程度及合理价格,并索要供应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规范发票。
(四)采购消毒药品应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
(五)采购原料必须把好价格关,批量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星采购价格。
(六)采购原料必须把好质量关,坚决防止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七)采购原料的随货发票及其清单应规范齐全。
第二十八条 对学校自行经营或经营责任制食堂,学校要建立规范的食堂帐目,并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学校还要按学期将食堂的收支向教职工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总务科要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总务科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总校原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
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请好人代岗方可。擅自离岗的,有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认真参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主管领导考勤。迟到或早退,有一次扣5元。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不安要求做的,视清洁轻重,酌情扣津贴20元。
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整洁。 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津贴5元。有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20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评、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责任自负,并同时执行我校其它制度。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认真打扫。不能按时打扫的,有一次扣责任人10元;打扫不干净的,有一处扣5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
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上卫生间要脱掉工作服,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5元。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履行好《食堂岗位责任制》,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
8、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9、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总务处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有一次罚款50元。
10、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50元。
11、操作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赔偿损失后,罚责任人100元。
12、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10-50元。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
13、服务态度。要提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服务态度优良,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不搞人情餐,做到菜肴质量、数量一视同仁。发现搞人情餐,查实一次扣2分。要微笑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对学生冷言冷语。有一次罚款当事人10元。
14、满意评价。师生满意率高,无师生、家长投诉。如被投诉的,在核准情况后,有一次将罚款当事人50元,两次以上的,二倍罚款。一学期被投书达到5次以上的,经查实,的确服务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15、安全生产。注意用电、用火、用液化气的安全,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下班前仔细检查,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及各种阀门。如因失职造成火灾等事故的,或造成被盗等后果的,失职人员将承担所有的责任。用电、用火有一次不按要求做的,将罚款当事人20元;下班有一次不按时锁门、关闭电源和阀门的,将罚款当事人10元。
16、临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突击工作及其它杂务工作。接受工作主动,不推托。
17、维护利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漏洞及时补缺;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18、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节约粮食,有意识地避免浪费。做到视学校为家,视学生为子。 让学生吃饱饭、吃好饭、少剩饭、不浪费粮食,如有故意浪费集体粮食等资产的,将2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视为辞退对象。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四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校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决定统一穿着哪款校服。
2.规范穿着各套校服。佩戴校徽,团员须佩戴团徽。
3.升旗仪式、重大主题教育活动等须统一规范穿着正装校服。
4.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
1.学生要爱惜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得更改校服样式。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学生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由总务处统一处理。
4.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
2.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3.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五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需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争论,集中正确的看法和建议。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将学校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每周召开的教务会议,除布署下周重点工作外,听取组长及老师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看法,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六、对教代会争论通过的决议,必需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便更改。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六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4、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5、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7、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8、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9、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10、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12、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13、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14、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15、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七
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老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爱护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平台设备制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窗门、切断电源。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阳光少年,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财产管理员开学前发放场/室使用情况记录本,每学期场/室负责人负责记录、核对一次。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老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老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老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老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老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老师负责赔偿。
十、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时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一、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后勤处开具证明,然后到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填写《请求维修通知单》交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按南湖小学奖惩条例执行处理。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八
1、各班教室的门窗、墙壁、玻璃、桌椅、黑板、灯具、窗帘、锁头等必须有专人负责,要爱护公物,不准乱刻乱画,更不准损坏和丢失。
2、教室和公共分担区的门窗离校前要关好,遇有刮风天气时,开窗要挂好窗钩。
3、室内的设备不准随意搬出和调换。
4、实验室的一切设备、仪器及文体器材要精心保管,不准损坏。
5、上述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生活委员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在三天内报告总务处。
6、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追究责任,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赔款,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班级负责经济赔偿。
7、如损失物品隐瞒不报告,一经查出,加倍赔偿。
8、班级损失物品严重者,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同时影响班主任的评优条件。
9、对于爱护公物事迹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列为评先进班级和个人的条件。
10、学期末检查,学年末评比奖励。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九
一、校园规划完整,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运动场所的卫生管理责任到班、到人,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校园大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餐厅、运动馆所窗明几净,空气流通,物件安置有序。厕所设施齐全,清洁卫生,无乱涂乱写,无污水杂物。
三、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适当建设校园小景区,力求简洁、实用,做到“上有大树遮荫,下有绿草铺地,间有鲜花点缀”。花草树木无践踏、攀摘现象。绿化、美化要与建筑的总体布局相适应,校园绿化覆盖率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的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特色;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公示栏、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搞好图书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建设。常组织开展有益的、健康向上的团队活动,不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严禁暴力、凶杀、色情、恐怖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校园内无高压线穿过,校园外不靠近河流、水库及山体坍塌、滑坡等危险地段,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建立安全防范制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在教学活动和交通、饮食,取暖、用电以及体育、劳动、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的财务、档案、食堂、宿舍、专用教室和传达等部门、场所指定人员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七、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一、学校校舍(含附属设施,下同)的建设符合学校的长期规划,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有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按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新建校舍要专人负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竣工后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才可使用。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到产权归属清楚,产籍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校舍的变化情况。
二、学校严格按照校舍设计的功能,确定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学校校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也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长期(半年以上)使用。
三、学校校舍的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部分拆除),须由学校提出意见并筹备好资金,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搞好施工图纸,通过合法程序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定期组织检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出现问题的校舍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五、建立自然灾害预防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教育师生提高安全意识,维护好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六、加强校舍的维护管理。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秩序,按组入座,不许喧哗,不得擅自动桌上的仪器。
二、实验前,学生必须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根据实验教师开出的仪器清单,检查实验用的仪器是否齐全,如发现仪器、用品破损或遗漏应立即报老师处理。
三、实验时,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实验步骤进行,要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过程如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老师,听候处理。
四、爱护仪器,节约水、电和药品。实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操作带电仪器及使用有毒有腐蚀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中毒、受伤等事故发生。凡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确属正常损坏,经老师核实,予以报损。
五、实验完毕,要关闭电源、水源,拆开实验装置,将所有仪器擦试(或洗涤)干净,并清点整理好,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废液应在实验结束后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应达到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水质标准。
七、各室应备有效的消防措施。每个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和急救箱。灭火器及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八、学校应设专职实验教师,并由其对上级调拨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含标本、模型、药品、挂图等,下同)进行验收入库、做帐。做到实验室有明细帐、实验教研组和学校总务处有总帐,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必须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要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实验教师验收归还仪器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学期结束,实验教师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九、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剧毒及危险药品应按不同性能进行专门管理,妥善放在专库、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领用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发放量,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仪器储藏做到“十防”。
十、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十一、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
十二、实验室、仪器储藏室严禁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一、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帐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数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疗,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三、各种器材安装要牢固,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四、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五、体育器材布局要合理、摆设要整齐有规律、方便使用,用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体育场地,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运动场。
七、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八、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一、艺术专用教师(含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器材室等)供学校艺术课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各室所有艺术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三、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疗,方便教学。各室要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四、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要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五、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并根据器材不同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工作。
六、学校音乐、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训练使用,不准借给私人使用。
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八、认真做好教室、器材的教学及使用记录。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十
学校公有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公物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是公物管理规范化,提高各教师对公物的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包干到人,曾曾夯实责任,学校将办公桌椅、课桌、凳子、电教设施、架子床、卫生工具等一次性配发到各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班主任、生活老师是公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公物(课桌凳)随班随人不更换,学生升级,转班换教室不换桌凳,直至六年级毕业。
三、各教师、班主任、生活老师要随时查看公物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即需修便修,需赔即赔。
四、学校管理人员每期放假逐班、逐宿舍检查、落实赔偿责任。
五、公物损坏由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生活老师落实责任人赔偿,如没有责任人就由该负责人赔偿。
六、班级、各处室及个人使用的公物未经总务人员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和转让。
七、学校所有公物外借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
八、因工作调整,必须履行公物移交手续。教职工调出时,必须领取公物清单,
逐项清理后,经总务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十一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
(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xx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全市中小学校服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
目前学生统一着装已被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认可。
是: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学校,学生的精神面貌,展现学生风采,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措施。
二是:有利于学生的安全管理,如每日课间操,每周的升旗,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和运动会等,便于学校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同时有利于增强社会对学生的监管与保护。
三是:对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和学生自律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四是:消除学生互相攀比,互相炫耀,比穿名牌的不良习气,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是: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校服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我校校服供应企业为北京特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市教育局公开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二是:学校成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各界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的具体选用,订购等工作。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三是: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基础上展开校服选用,订购工作。要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和展开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本地本校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各学校选取校服款式要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并确保学生穿着校服的质量,款式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各学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四是:确定校服订购价格时,由各校根据本校选用校服的款式、面料和工艺的不同,按照保值微利的原则,参考生产企业中标价格,会同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经家长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确定。校服款式,价格和订购套数确定后,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家长督促。
最后我们相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只要加强沟通,加强理解,最大程度的形成合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赞誉”的目的。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十四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安排,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需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觉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需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推荐产生的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中小学校经费管理制度汇总篇十六
1、 启用教室,班主任要对照《公物使用登记表》逐项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2、 严禁在教室、走廊打闹,保持教学区安静;
3、 严禁在公物上刻画、踏踩,杜绝人为破坏公物行为发生;
4、 开关门窗要稳,做到门窗、玻璃无损坏;
5、 值日生摆放桌凳,要稳拿轻放,做到桌凳无磕碰;
6、 值日生放学前把扫帚、笤帚等摆放整齐,关好门窗,电灯,上好锁,严防公物丢失;
7、 爱护校园环境,严禁踩、摘、折校园里的花、草、树木,共创优雅的学习氛围。
1、检查组成员:校长、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
2、检查时间:周二;
3、内容:清卫及玻璃、门窗、桌凳、灯管、开关等的包管情况。
4、检查形式;自查与联查相结合。
1、赔偿标准:
(1)玻璃: 大 50元/块 中 30元/块 小5元/块;
(2)门:50元/块 锁 20元/把;
(3)灯管:10元/个, 灯架40元/个, 开关20元/个;
(4)电器面板10元/个;
(5)条幅 20元/块, 国旗20元/面;
(6)桌子:轻微损坏(如桌面上乱刻,画灯等)20元/次;一般损坏(如桌面、侧面挖洞等)30元/张;严重损坏(如桌面,腿断裂等)70元/张。
(7)凳子:轻微损坏10元/张;严重损坏25元/张。
2、维修
(1)若公物经自查发现损坏,先报总务处登记,然后由学校统一管理,班级或个人不准自行修理。
(2)电器(开关、启动器、灯管等)若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报总务处登记,由学校派人处理,学生不准擅自处理。
3、奖励措施
(1)采用积分制,底分100,按损坏件数扣分,每件1分;
(2)发现学生折、踏花、草、树木,按违纪处理,每次1分;
(3)每月评一次,评出爱护公物流动红旗班。每年级1-2个;
(4)凡没有公物损坏,给班主任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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