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铁路运输管理论文(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8:07:50 页码:9
2023年铁路运输管理论文(实用8篇)
2023-11-18 08:07:50    小编:ZTFB

人生的意义不仅在于追求成功,更在于怎样过好每一天。如何保持乐观的心态,成为应对逆境的重要因素。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出色的总结范文,获取一些灵感吧。

铁路运输管理论文篇一

铁路运输管理是现代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学科之一,它涉及到运输组织、运输经济、运输规划等方面的内容。作为铁路运输管理专业的学生,我在大学期间修习了相关课程,并接受了一定程度的理论与实践训练。通过这一学习过程,我深刻感受到了铁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并对这门学科的教学有了一些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将从理论教学、实践培训等几个方面,分享我在铁路运输管理教学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首先,铁路运输管理课程的理论教学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在学习铁路运输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学习了运输组织、运输经济、运输规划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教师通过讲解和案例分析,详细讲解了这些理论知识的发展历程、特点和应用方法。同时,教师还引导我们进行一些课堂讨论和小组合作,以加深我们对这些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通过理论教学,我们获得了丰富的学科知识,为我们未来从事铁路运输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实践培训为我们提供了机会去尝试和应用已学知识。铁路运输管理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实践培训是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大学期间,我们进行了多次实践培训,比如参观铁路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等。这样的实践培训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铁路运输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掌握运输管理方法和技能。例如,我们曾经到铁路交通运输局考察调研,参与了铁路运输计划的制定和运营组织,亲身体验到了铁路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实践培训,我们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培养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实践操作的技能。

再次,项目研究为我们提供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机会。大学里,我们进行了一些项目研究,需要团队协作并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在铁路运输管理专业中,我们曾经开展了一个有关铁路运输线路优化的研究项目。在这个项目中,我们需要考虑运输效率、运输成本等多个因素,并结合实际数据和运输需求,设计一个最优的运输线路。通过这个项目研究,我们培养了分析问题、综合考虑因素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这对于我们日后从事铁路运输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铁路运输管理教学还注重培养我们的实践创新精神。在课程中,教师鼓励我们阅读最新的运输学术期刊和业界资讯,让我们了解到铁路运输管理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理论成果。此外,我们还进行了一些学术研讨会和学生学术论坛,有机会与同学交流和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不仅能够增加自己的学术素养,还能够培养我们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这对于我们将来能够在铁路运输管理领域做出创新性工作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铁路运输管理教学是一门重要且充满挑战的学科。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获取了丰富的理论知识,通过实践培训和项目研究提升了我们的实践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同时,铁路运输管理教学也注重培养我们的实践创新精神,鼓励我们关注学术前沿和理论创新。这些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将为我们日后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支持。我坚信,在接下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铁路运输管理领域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铁路运输管理论文篇二

物流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运输,而车队是运输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车队的优化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那么,作为一个以运输为主的物流企业,在车队管理中一般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车队出行路线问题。

一般情况下,每天都会派出车队司机去某个固定的地方去提货,但是每天根据gps拉出路线轨迹却是不一样的。例如:司机去某一个商场提货,有的司机行驶89公里,有的司机行驶120公里。造成的直接原因就是司机不知道路线,需要自己找提货地点,由于对线路不熟悉,绕来绕去最后才找到提货地点。这样的情况不只是人员浪费,更是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延误快件,导致快件延误赔款。提货的地方是一样的,路线的长短决定了耗油的多少,也决定了成本的高低,这样的差距不仅耗油而且对车辆也有一定的磨损,减少车辆的使用年限,同时无形之中也就增加了成本。

(二)车辆违章问题。

1.尾号限行。一个物流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地位高低,他们的运营车辆都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出现尾号一样的车辆问题。众所周知,在目前加大环境治理的形势下,各地都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实施限行。故在每一个地方出行免不了都会有尾号限行。一旦管理人员安排司机去某一个地方提货或者送件,由于司机根本不了解今天限尾号是哪个数字,开着车就走,这样就容易造成了尾号限行这一项罚款。

2.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一般来说,司机每天要根据安排到多个地点送货、拉货,在途中很有可能由于不熟悉具体路况,出现一些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章。假设一天有1条罚款,那么,一个月下来就是30条罚款,这样势必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钥匙存放问题。

为了便于管理,一般企业在车队汽车的钥匙管理中,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规定。例如,有的车队钥匙由司机自己管理,但是有时遇到突发事件时想临时开车时却找不到司机;此外,还有个别司机时常把钥匙弄丢……这样很容易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又如,有的车队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就在办公室制作了一个挂钥匙的墙,要求司机每天回来后自觉把钥匙挂在墙上,但是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即钥匙却总被一些非车队的员工拿去乱开,结果导致钥匙不知去向,有时甚至会出现需要出车时发现车辆出现了故障……钥匙丢了,车子出现状况,这些都无形中提高了修车的成本。

(四)工作效率问题。

由于司机工作没有时间概念,比较辛苦,再加上个别司机自身素质不高,这样很容易出现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例如,有的司机出车去提货,路上行驶速度过慢,到提货地点后去干私事,提车、挪车找不到人,导致无法装货,推迟回公司时间。有的司机去送急件,送完件不回公司去干私事,或者停在某一地点休息等等。以上这些情况都会降低工作效率,导致人员浪费。

(五)维修费用问题。

由于车辆都是公司自有车辆,一辆车不同的人开着去提货,谁都不会在意车辆的使用,修车频率高,每天都有车辆需要修理,比如门把手坏了,油门线坏了,车钥匙找不到了(需要换锁芯)等等。每个月车钥匙找不到的频率最高,因为谁也不在意一个钥匙的重要性,都是抱着丢了再换一个的心态,故导致每个月的维修费用过高。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就应对此加以改进。

(一)线路改进建议---定期培训,优化路线。

作为一个运输为主的企业,应定期对车队司机进行培训,包括驾驶技术、地理知识、工作态度等,培训结束及时进行考核并与每个人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规定司机行驶固定地点的最优路线,这样既能减少油耗,也会缩短工作时间。假设遇到一个新的送货或提货地点时,司机可以在出车前上网查询一下地点所在的位置,然后找出最佳出行方案再出车,这样就会降低路线错误率,降低油耗,降低加油金额,从而节约成本。

(二)违章改建建议---广而告之,合理用车。

对于限号违章的改建建议:

第一,及时在公司的大门口、司机办公室以及存放钥匙的地方张贴车辆尾号限行公告,提醒司机每天限行的尾号,减少尾号限行的罚款。

第二,每天把限行尾号数字的车钥匙收起来,以免个别司机不在意、不负责任出去提货、送货造成尾号限行罚款。

第三,明文规定,罚款自付。如果司机开限号车辆出去提货,没有经过领导批准的,造成的违章行为,一律由司机本人承担。这种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司机不负责任开限号车辆,导致公司承担尾号限行罚款,给公司造成成本的提高,利益降低现象的发生。

对于违反禁令标志违章的改进措施:

首先加大交通标志的宣传力度,可印制常见交通标志的小册子分发到每位司机手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旦查住不合格者要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次,司机可以在出车前上网查询一下所到达地点的交通路线图,熟悉一下交通规则,避免不必要的违法违章行为的出现。

(三)钥匙存放改进建议---专人负责,填单留档。

对于车钥匙总是丢或者乱拿现象,从而造成成本的浪费,针对此提出改进的方法,那就是设专人专岗,专人看管。每个司机出车都要先填出车登记表,再领取钥匙,出车回到公司,把钥匙交给保管人,然后填写出车单。这样既不会丢钥匙,又减少了换钥匙的次数,同时又便于查询违章情况,一举三得。这样做能更好地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四)工作效率改进建议---绩效考核,奖勤罚懒。

司机工作效率低是因为干活没有动力,怎么样才能提高司机的积极性,对此建议物流运输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机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就是每个月谁行驶的公里数多,谁工作效率高,谁表现好,谁的工资就会最高。

(五)维修费用改进建议---一人一车,专人负责。

怎样才能减少维修费用?一方面,是责任到人,一人负责一辆车,这样每一辆车都由个人保管和使用。由于责任到人,司机对待车时就会像自己的车辆一样,因为自己弄坏的,还是需要自己去承担,这样会减少车辆的破损和修理。另一方面,就是出车前后都需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填写车辆维修表,没有任何问题再出车。回来后也要填写车辆维修表,这样就会知道是谁损坏了车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减少维修费用。司机不但爱护车辆了,而且也会合理使用车辆了。

铁路运输管理论文篇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铁路运输管理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在高等教育中得到了越来越重视。作为一名铁路运输管理专业的教师,我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经过多年的授课实践和研究,我对铁路运输管理教学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在进行铁路运输管理教学过程中,我认为首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铁路运输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知识只有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因此,我在授课时会先讲授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实践,使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

其次,我发现在课堂教学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十分重要。铁路运输管理是一门内容较为复杂的学科,学生对于枯燥的理论知识容易感到疲倦。因此,我会通过举例解释、互动问答等方式,增加课堂的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主动参与进来,积极思考和解决问题。

另外,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是我在教学中非常重视的一点。铁路运输管理是一门注重实践操作的学科,学生只有经过实际操作才能更好地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我会组织学生进行实践课程和实习,使他们能够真正地接触到实际的工作环境,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在进行铁路运输管理教学时,我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铁路运输管理工作通常需要多个人员协同配合,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为此,我会安排一些团队项目,让学生能够通过团队合作来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最后,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铁路运输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我会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教材。铁路运输管理作为一门关系到国家交通运输安全的学科,需要紧跟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因此,我会关注国内外行业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最新的知识和理论支持。

总之,铁路运输管理教学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责任重大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教材。只有这样,铁路运输管理教学才能更好地发展,为培养优秀的铁路运输管理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铁路运输管理论文篇四

:道路运输的主要含义一般是指在陆地上较为快速便捷的运输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集中化水平大幅度上升的背景下,怎样去发展道路运输方面的经济管理就成了相关机构和企业共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文章围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实际操作展开分析,再进一步探究道路运输中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加上经济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支持,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推动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的稳定开展。

在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已有的基础条件上,以前较为传统的经济制度获得了一定的优化与改革。想要紧跟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就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在道路运输企业的常态化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所以生产经营机构以及相关组织的控制管理,这样有利于适应高效能生产经营以及安全流畅方面的要求,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可以稳定健康地开展平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完成现阶段道路运输企业科学合理的控制管理的目标。在制度的健全以及施行过程中开展道路运输提前管理的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生产的需求。强化道路运输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在改革实施环节开展道路运输紧急管理,满足社会生产需求是其核心所在。换言之,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本身就属于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的根本需求,同时也是经济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产物。第二,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经济管理改革离不开道路运输这一组成部分,对于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道路运输同经济发展之前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良好的道路运输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核心。

(1)道路运输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从我国每个不同区域的实际发展情况的角度来看,临海近的地方经济更加繁荣,交通方面比较方便,可以给所在区域的人民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但是对于比较偏僻的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就不好,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收益的获取。由此可以看出,道路运输可以有力地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现阶段,道路运输作为比较常见的传递方式,是具有一定的便捷性、灵活性等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的流通过程的健全与改善的背景下,道路运输也有了高水平的地位,切实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建设。

(2)道路运输可以有效带动周围的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很多地区在长时间发展以后得出了一定的经验,比如想要获得财富,就要先搞好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是具有一定的便利性的,可以促进各地区与周边的交流沟通。从一些方面考虑,道路运输的建设目的在于开发相关地的产品资源,但是之后的道路建设,同时可以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由此可以得出,道路运输需要更加超前的创建设计,这关系到周边不同地区,推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不过即使有很充足的资源,但是那个区域却趋于稳定,处于封闭的环境,交通很不便捷,它的经济发展就不能紧跟时代脚步。

(3)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成分便是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现阶段的运输交通的网络结构进一步的扩大范围促进了道路运输以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在每个城市的交流沟通以及融合,使得其发挥其必不可少的作用。道路运输具有一定的特征性,在此基础上,给城市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道路运输方式,使得城市的货物的交流与沟通更加方便深入。

(1)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控制管理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正在发展以及转换形式的重要阶段,在这段时间,道路运输的经济市场同时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针对现在的转型之后的经济模式来看,道路运输的控制管理机构应该完成对于相关政策规定的设定以及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也要结合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地思考以及探讨不同的提议,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规划,以此来科学有效地对于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进行改善,同时推动了道路运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推动道路运输资源改革的合理性,切实促进运输成本的降低。在越来越多的创新性道路运输方式伴随着的风险与挑战的增加,之前的较为传统的道路运输行业应该积极提升抵抗预防风险的水平以及增加竞争力,这就需要相关机构去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进一步促进运输方面成本的降低,切实有效地提升道路运输的利用水平。除此之外,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要和道路运输行业具有一定良好的沟通与联系方式,以此来进一步激励道路运输行业的合作共赢,谋求发展,逐步实现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施行预算控制管理制度,促进道路运输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长久以来,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的控制管理的主要组成成分都少不了预算管理工作,那么就需要研究分析两个角度的内容来完成预算管理工作:首先,以对于成本的控制管理作为前提条件,完成对于收入与支出情况的控制管理,既有助于科学合理的控制道路运输方面的成本,也可以切实促进企业的获益。其次,还需要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以此来创定一系列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规划。除此之外,良好的监督也可以推动工作的开展,将监督管理放到预算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以此来更精细的依据设定的预算方案来处理支出资金的方案,进一步促进管理体制的实施应用,提升道路运输经济方面管理水平。主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应用货币资金收入与支出的管理。资金流动的管理的中心内容便是全面预算管理,把对于成本的管理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如果可以有效地控制管理资金的流动,可以进一步合理的管理控制生产经营收入与支出资金与费用。

这就需要去促进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使得财务资金结算中心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并且利用资金的利用率的提升以及集中来进一步促进财务风险的降低,尽量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第二,在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目标中的成本就行管理。这直接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相关收入相关联,道路运输行业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并进一步加深理解分析,应用现代化的新型管理方式、创新的技术方法来处理企业中的相关问题,推动企业获益目标的实现。第三,保障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可以科学有效地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在以企业全面预算为中心内容的基础之上对于每一项控制管理体制能够完成相关任务活动,促进预算管理发挥其真正的效能,相关机构也应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地讲预算管理工作合理落实,把得到的效果以及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相关管理机构,以此来推动全面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形成。

(4)积极应用相关现代化技术手段来开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也发生了一定的朝着现代化、信息技术化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常态化经济管理工作过程中应该促进管理更加规范以及科学有效,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相关先进技术来第一时间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并且综合相关资料来进一步分析现阶段的经济信息,提升管理的质量水平。现代化是道路运输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信息化电子技术可以促进道路运输的转型发展。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机构已把现代化电子技术设施应用到了日常经济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得道路运输行业获得了更好的未来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道路运输的经济管理工作时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也会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同时它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运输行业应该健全道路运输的控制管理制度,不断加强道路运输资源改革的合理性,施行并完善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应用现代化科技技术来开展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以此来使得其发挥真正的效能,推动道路运输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1]陈青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路运输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7(4).

[2]魏玉清.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路运输管理[j].科技经济市场,2014(9).

[3]王丽敏.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思考[j].商,2015(42).

铁路运输管理论文篇五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第九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运输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且业务范围涵盖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相关领域的机构进行。

新建、改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场所和设施,在既有作业场所增加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以及危险货物新品名、新包装和首次使用铁路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载危险货物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造、维修、检测、检验和使用、管理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警示标志;。

(五)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包装外表面应当牢固、清晰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四)法律、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铁路运输管理论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铁路运输管理论文篇七

第131条站、车应对客运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术安全教育。新职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正式担任工作。

第132条客运人员在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在接班前和工作中饮酒。

第133条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地道、平过道,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钻爬车底,跨越车钩。

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不走轨心、轨面和轨枕头,并随时警觉前后列车。禁止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小型机动车通过平过道时必须有人引导。

第134条乘务员在上下车时,要紧握扶手,不飞乘飞降。列车运行中严禁开车门乘凉、探身了望及清扫垃圾。列车头尾部风档处和餐车厨房侧门处要安装安全防护栏,防护栏由车辆部门负责安装。

第135条高空作业时,要身系安全带,梯子有人扶,物品不下掷。

第136条严禁摸黑开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

第137条电气化区段停站不冲洗车皮,严禁攀登车顶作业。

第138条装卸行包应在车停开始,车动停止。严禁车动抢装、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

第139条客车上水时,给水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应注意脚下杂物和来往车辆。

第二十五节行包运输安全。

第140条车站承运行包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内容相符,符合营业办理限制和运输条件,防止夹带危险品、禁运品,正确检斤。对单件保价千元以上的物品必须施封,施封用品费用由保价安全费列支。

第141条列车发现无货签和无辅助标记,或不按规定填写,不打印票号的行包,应拒绝装运。运输途中,站、车发现无签货,应查清到站,补拴货签或编制记录,运至到站。

第142条装卸车时,必须先卸后装。装卸员要根据列车行李员指定的货位,分方向、按站顺装车,并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大件打底、小件放高、堆码整齐、巧装满载、便于清点。

使用搬运车时,拖挂车数限重车4辆、空车5辆,行驶不超速。堆码行包不超高、不超重、不超宽,绳索捆牢,不致甩落。

第143条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车站在装车前,列车在卸车前,必须先核对所装卸行包的到站、票号、件数,确认票货相符。交接时,凭填写完整的行包装卸交接证,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规定名章,严禁信用交接。发现件数不符,行包破损或有其他异状时,经确认后应在交接证上注明现状,由交出行李员加盖规定名章。车站交接班时,凭交接簿票货核对,严格执行货动有交接,交接有手续的制度。

第144条车站保管行包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根据仓库条件,分别货位,整齐堆放并做好防火、防爆、防湿、防盗工作。站、车装载、堆放一级包装的放射性包裹应备专门存放地点,与食品及活动物包裹不少于0.5m,与感光器材和人应保持不少于1m的距离。

第145条行包遇有票货分离、误装误卸造成误运时,应及时处理,查清到站,编制记录转送正当到站。严禁积压,不得顶件、等货交换。

第146条行包交付做到票、货发到站、发收货人、票号、件数“四核对”,并负责搬运到规定地点交付。禁止旅客或货主到仓库自找自拿。

第二十六节票据现金安全。

第147条车站收到常备客票时,应在30天内逐张清点完毕,车站、客运(列车)段收到其他票据,应在10天内凭封印按本清点,并将领单签收返回分局。客票票据使用前必须逐号检查,无误后开封使用。

第148条铁路局、分局、车站、客运(列车)段应设专用票据库,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售票室、票据库要有安全、消防、报警设施,严禁闲杂人员出入。票据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交接,发生帐票不符,应查清后移交人方可离职。

第149条车票票据必须放在票箱、票柜内,出入票后应及时加锁。售票室和列车内要配备保险柜,现金、支票和款袋随时入柜加锁,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和保管制度。

第150条车站向银行(包括列车向终到站)存款或缴款时,应由公安、保安人员护送,没有公安、保安人员的车站、客运(列车)段,由站、段派人护送,确保进款绝对安全。

第二十七节事故处理。

第151条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停车时应避开桥梁、隧道)并组织旅客离开现场。列车长、乘警应赶至现场,组织人员切断火源,迅速扑救,并应尽快将事故概况报告附近车站或列车调度员。同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认真取证。处理完毕应尽早开车。

第152条旅客或无票人员在站内或列车上受到伤害,站、车应先行抢救。车站(在列车上为列车长)应会同公安人员检查受伤情况,收集旁证、物证,详细做成记录。送医院抢救时,由车站凭加盖车站或客运室公章的客运记录(送地方医院时为介绍信)送当地铁路医院。

旅客或无票人员在列车内死亡时,列车长应详细分别填写旅客伤亡事故记录一式4份(1份交接收站,另3份返乘回段后交主管段,段签注意见,3日内分别报主管分局或有关分局各1份,1份存查)或客运记录。

列车向车站移交伤亡旅客或开票人员时,受理站不得拒绝。

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列铁路营业外支出。

第153条旅客或开票人员在站内或列车上发生急病时,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如死亡则应妥善处理尸体,保管遗物,通知其家属。其费用原则上由本人或家属负担。具体处理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154条旅客列车或车站发生3人以上食物中毒时,列车长、客运主任应及时通知前方停车站或所在站防疫部门,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155条旅客因第三人责任造成伤害时,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第三人不明确或无力承担责任时,则铁路比照意外伤害先行处理,所需费用在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项下列支。但铁路处理后,即依法取得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第156条发生行包事故,到站(在发站产生时为发站)应尽快立案处理。属于铁路责任的,无论责任单位确定与否,都应迅速办理赔偿手续。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157条对旅客及行包事故的处理,均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积极主动办理赔偿。

第158条发生旅客及行包事故,有关单位都应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有责任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卸责任。处理事故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秉公处理,不得随意列“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一章站、车广播。

第二十八节广播资料编制。

第160条站、车广播宣传口径要以中央报刊文章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稿件为准。站、车广播资料由铁路局统一编写。宣传部门负责政治内容以及沿线风光、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城市概况部分的编写审定;业务内容由客运部门编写审定;基层站段负责配合各时期工作重点的稿件、专题节目的编写审定;列车运行途中的临时性稿件由列车长审定。

第161条站、车广播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每一班(趟)均应编制班(趟)计划。计划要有播音项目、具体播出时间及节目内容。广播计划要经列车长或值班员批准。

第二十九节广播人员管理及培训。

第162条客运(列车)段应设广播业务员或广播指导,负责列车广播员的技术业务工作,车站广播工作由客运车间(客运室)主任或广播指导负责。

第163条广播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质好,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2.有一定阅读、分析、编写能力和欣赏水平,吐字发音准确;。

3,有2年以上客运服务工作实践。

广播员必须经过电务部门的系统培训,获得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机。

第164条要加强对站、车广播员的日常培训工作。铁路局重点培训分局分管站、车广播工作人员和客运(列车)段分管广播工作的广播指导、业务员;分局负责培训二等以上车站及进京、进沪快车广播员;站、段负责对广播员进行日常培训考核。

第165条各次旅客列车和三等以上车站,都应有广播设备,按定员标准配备专职广播员。

第三十节广播设备。

第166条广播设备的添置、安装、维修由电务部门负责;列车广播室的固室备品、照明、隔音、车厢连接线等由车辆部门负责。广播车的改造由客运、电务部门提出计划,由车辆部门负责改装。

电务、车辆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保证各项设备质量良好,并与客运部门逐项办理交接。列车始发终到时,广播工区应派人接送列车。

第167条特、一、二等站和列车广播设备要达到能播、能收、能转、能录、能分线输出(车站)。客运(列车)段均应建立录音室。

第168条站、车播音时间,一般从6点30分至21点,每次连续播音不超过1小时,间歇时间不应少于半小时。21点以后车站只广播接发列车事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夜间休息时间和列车广播休息时间各局自定。

第十二章防暑防寒。

第三十一节防暑。

第169条暑期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防暑降温设备、建筑物进行检查整修,保证安全、完整、好用。为客运服务的建筑物,按技术质量状态列为二、三级房屋的,房产建筑部门限期维修、整治。

第170条运行到华东、华北、华南、西南地区的客车在5月1日前,运行到其它地区的客车在6月1日前,车辆部门须做完客车防暑降温准备工作,使用起止日期由铁路局确定。具体要求:

1.电扇、排风扇安装齐全,牢固,空调装置进行整备调试,保证作用良好;。

2.餐车厨房安装百叶窗,状态良好,开关灵活;。

3.客车其它防暑降温设施的安装,由铁路局确定,涉及改变车辆结构时,须报部审批。

第171条凡配有全列空调的列车,应全年使用空调,适时调节车内温、湿度和空气循环。空调车厢内温度与车厢外部温度相差不少于8℃。

如因空调车技术条件限制,须按季节使用时,担当局应提前通知有关铁路局。

第172条车站候车室和工作室都应安装电扇、排风扇,条件具备可安装冷风或空调设备。贵宾室、软席候车室、售票室、旅客餐厅应先行安装空调设备。空调候车室温度应保持在20~28℃之间。

第173条站、车客运人员应享受的防暑降温用品、饮料应及时供给。餐车厨房人员,应比照高温车间工种,按各地区规定的标准,发给防暑降温用品或费用。

第174条暑期,站、车客运人员值班时,可不戴帽子。但站长、客运主任、值班员、列车长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戴大沿帽。

第175条暑期,没有空调设备的宿营车上铺停止使用,暑期过后应及时恢复使用上铺。宿营车应逐步安装空调、淋浴设备,改善乘务员的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节防寒。

第176条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并考试;。

2.对站、车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保证设备完好;。

3.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用具和防冻防雪备品;。

4,组织好人员,及时清除冰雪。

第177条运行到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客车须在10月上旬完成客车防寒整备工作;运行到其它地区的客车须在11月上旬完成客车防寒整备工作。由铁路分局按照客车整备质量要求组织验收,铁路局进行质量抽查。

第178条独立焚火采暖的客车,采暖前由车辆段点火试验,循环良好,与客运(列车)段办理交接。

防寒采暖设备不良,车内温度不能保证16℃以上的客车,不得编挂使用。

第179条旅客列车采暖用煤和引火柴,由车辆段负责储备。独立暖房上煤、补煤由客运(列车)段负责,单程运行1000km以内的旅客列车,由列车担当段始发一次上足往返所需燃料,单程运行1000km以上的旅客列车,可在折返段补充燃料。

专运列车(车辆)或旅客列车遇有临时情况,需要在中途补煤时,根据列车长电报,由客运(列车)段负责补煤。

第180条冬季之前,需在折返段补充燃料的客运(列车)段,应提早向折返段补充燃料单位提出计划,折返段纳入计划,保证供应。

折返段和中途临时补充燃料所需费用,根据列车长的签字向担当列车配属段一次清算。

第181条客车采暖期间,客运(列车)段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锅炉工,负责独立暖房的焚火和在折返站库内停留期间看管工作。需设专人负责上煤时,可根据工作量配季节性临时工。

锅炉工、上煤工应按规定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运行在寒冷地区的列车,应发放乘务员防寒服装。

第182条采暖期前,房产建筑部门应对客运房舍、供暖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整修,保证设备完整、好用。有锅炉供暖设备的车站,由房产建筑部门负责昼夜供暖;无锅炉供暖或装有空调装置的车站,由车站负责供暖。

第183条候车室内气温低于14℃时,应及时供暖。客车采暖时间由铁路局根据气候情况确定,并通知有关铁路局。

第十三章运能管理。

第三十三节列车运行图。

第184条运行图是铁路运输工作的综合性计划和行车组织的基础。旅客列车运行图是运行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通旅客快车运行方案图(以下简称客车运行方案)是运行图的骨架。正确地编制旅客列车运行图,对保证列车运行图质量,客货列车安全正点运行,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充分利用运输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185条列车运行图原则上每2年编制1次,在春季实行。全路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和局部调整工作,由铁道部决定并负责组织。各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运行图的编制或局部调整工作,由各铁路局决定并负责组织。

为保证列车运行图的严肃性,维护铁路的声誉,方便旅客,列车运行图不得随意变动,如必须变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但变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时刻,必须报部批准。

1.旅客流量发生较大幅度增减或流向发生变化而需增减客车对数时;。

3.工作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改变旅客列车重量标准和机车交路,调整列检布局等。

第186条为适应节假日大批临时运输或特种运输的需要,也可以编制临时或节假日临时列车运行图。

第187条编制和局部调整旅客列车运行图必须贯彻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1.适应客运量的需要,努力提高客运工作水平,保证完成国家旅客运输计划;。

3.方便旅客;。

4.挖掘各种设备潜力,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乘务人员;。

5.客货兼顾,组织均衡运输,充分利用和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6.积极考虑采用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第188条列车运行图中的旅客列车分类和车次规定:

一、一般旅客列车。

1.特别旅客快车1~98。

2.管内特别旅客快车1~98。

3.直通旅客快车101~298。

4.管内旅客快车301~398。

5.直通旅客列车401~448。

6.管内旅客列车451~598。

7.市郊旅客列车701~748。

8.临时旅客列车601~678。

9.混合列车681~698。

10.旅游列车游1~游48。

11.回送客车底列车。

固定运行线原车次冠以8。

非固定运行线8601~8698。

二、特种旅客快车。

1.试运转列车5001~5098。

2.军用卫生列车。

3.路用列车5201~5298。

4.专包列车。

各种旅客列车都分为上行和下行,以首都为中心,往北京方向运行的列车为上行,由北京开往全国各地的列车为下行(有的支线向邻接的干线为上行,由邻接干线向该支线为下行)。上行列车编为双数车次,下行列车编为单数车次。

同一车站到开或同一径路运行的列车不得编用相同的车次,有些列车在途中几次变换上下行方向,改变车次有困难时,可使用不超过四个车次运行到终点站。

第189条旅客列车运行图上所使用的起止时间规定为自零点至24点。各种旅客列车,规定用不同的运行线表示。

第190条客车运行方案涉及各个部门分工如下:

一、工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线路容许速度,车站过岔速度以及需在列车运行图上考虑封锁线路施工计划和慢行等资料。

二、基本建设部门负责:提出既有线路需在列车运行图上考虑的大型线路施工计划和慢行等资料。

三、机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旅客列车使用机型、运用方式、乘务组工作方法,旅客列车牵引辆数和重量标准(直通列车由铁道部、管内列车由各局编委会审定)机车枝术作业标准,旅客列车区间运转时分,起停车附加时分等资料。

四、车辆部门负责:旅客列车在中间站和技术站技术检查作业时间标准,客车底在配属段、折返段所在站的技术作业停留时间标准。

五、运输(客运)部门负责:提出列车运行图实行期间区段客流密度计划,旅客列车编组计划,停站次数,停车站名,停站时分标准及旅客列车方案。

慢行附加时分,由局编委会严格审查平衡后,由运输部门汇总上报。

第191条为了提高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质量,必须充分做好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铁路局应报部的编制资料如下:

一、客流资料:

1.自局输出主要区段直通客流示意图;。

2.计划开行旅客列车对数及其运行区段示意图;。

3.新图与现图旅客列车对数增减比较表;。

4.现行和计划区段客流密度、运输能力比较表。

二、编图资料:

1.新图与现图直通和管内客车停车站名,停站时分比较表;。

2.新图直通客车区段运行停站时分标准;。

3.新图与现图旅客列车速度分析表;。

4.新图客车运行方案意见;。

5.旅客列车编组内容、辆数统计表;。

6.旅客列车使用机型、运用方式、乘务组工作方法、机车交路、机车在自外段停留时间标准、机车在中间站的技术作业时间标准和旅客列车牵引重量标准。

第192条各铁路局在查定列车运行图各项技术作业标准时,必须贯彻挖潜、革新、改造方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与必要的试验,考虑平均先进水平、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第193条列车运行图上确定的客车对数,应根据客流计划、现行运行图客车实际利用情况及现有通过能力确定。开行直通客车的直通客流(由始发局到终到局),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跨2局的列车不少于600人;。

2.跨3局的列车不少于500人;。

3.跨4局以上的列车不少于400人。

第194条市郊旅客列车输送市郊旅客,最长距离不得超过100公里。

第195条旅客列车的停站次数和停站时分标准应遵守如下规定:

1.直达特别快车:只在技术作业站停车(不办理客运业务)。

2.特别快车:在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铁路局所在站、技术作业站停车;在主要开放城市所在站和客流较大的中转站,按列车对数多少和停站距离远近实行交错停车。

3.直通快车:单程运行距离500km以下每40~55km,500~1000km每55km以上;1000~1500km每65km以上;1500~km每75km以上,2000km以上每85km以上停一站,在对数少或县所在地车站较多的线路,列车担当局可在自局管内酌情增加所担当列车的停站。

4.有两对及其以上的特、直快车运行的线路,要实行交错停车,只运行一对特、直快车的线路,可酌情适当增加停站。

5,不允许特、直快车代替通勤列车,不得在非县城所在地以下车站、编组站、乘降所停车。

各直达特别快车、特别快车,由部按上述原则确定停站,直通快车由各铁路局按上述停站原则,提出各次列车在自局管内的停站,并交列车担当局汇总后报部,由部核准公布。

6.在技术作业站停车,不得超过技术作业时分标准。更换机车一般不得超过12min,客车补水6~8min.

7.图定加挂回转车或摘钩甩挂软卧车的中途站,可适当延长停站时分,但一般不得超过15min.

8.专供旅客上下的停车站,特快不超过5min,直快在专署所在站不超过4min,在县城所在站不超过3min.

第196条直通和管内旅客列车方案和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工作,首先由铁道部确定直通列车对数、运行区段、列车种类、担当局,并由铁道部集中各铁路局编图人员分两全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编制直通旅客列车运行方案。方案图上的各铁路局分界站时刻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

第二阶段,编制直通列车运行详图,管内列车运行方案和详图。

列车运行图编制完毕后,应同时编制旅客列车编组表,旅客列车简明运行图,旅客列车时刻表,新旧旅客列车运行时刻交替,计算新图指标与客流,汇总新图成绩,编制说明书。

第197条编制旅客列车运行方案和列车运行详图时,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先国际列车,后国内列车;先直通列车,后管内列车;先快车,后慢车;先长途,后短途。但对枢纽地区的通勤、通学市郊列车,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编制直通客车运行方案时,予以认真考虑。

2.旅客列车之间产生会让时,应按列车等级合理会让。客货列车之间产生会让时,应以货车停会或待避旅客列车。

第198条为了检查、分析和评价旅客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质量,各铁路局应将如下指标报部:

一、数量指标。

1.运输能力;。

2.列车对数;。

3.列车公里(包括内燃、电力牵引列车公里);。

4.客车底在配属站的停留时间;。

5.客车底在折返站的停留时间;。

6.旅客列车停站次数,平均停站时分、平均停站距离。

二、质量指标。

1.旅客列车直通速度;。

2.旅客列车技术速度;。

3.直通速度系数;。

4.列车车底日车公里。

上述各项指标,应按照该列车运行区段分别直通、管内、市郊列车进行计算。

第199条新图编制工作结束,各项编图资料连同旅客列车编组表一起报部审核批准。

全路列车运行图的实行日期,由铁道部公布实行。

第三十四节客车运用。

第200条客车实行固定配属管理。一切运营客车,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客调统一指挥、调动和使用。各级客调必须严格管理,认真掌握,统一安排,经济合理地使用。

第201条一切运营客车,铁路局、分局无权作为非运营车使用,由于特殊情况作为非运营使用时,必须报请铁道部批准。

第202条各局对部备用客车,未经铁道部同意,不准动用。

第203条铁路技术专用客车的使用按如下规定办理:

1.铁路技术专用客车(试验车、维修车、轨检车等)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发现违章者,发站可拒绝挂运,中途或到站要按章补费,并及时逐级上报。

2.铁路技术专用客车,只能在自局管内(包括分界站)或指定的区段内使用,每次使用时,须事先提出挂运计划,报经铁路局批准。出局或越过指定区段时,经铁道部批准。

第204条跨分局以上军用列车加挂客车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并派乘务员值乘,用完后乘务员要随原车返回所属段,自备客车(邮政车除外)一律不得加挂旅客快车。特殊情况,须经铁道部客调批准,方可挂运。

第205条外局客车、新造车、出入厂客车,须及时向所属局、厂、段回送。回送客车应由旅客列车加挂,当旅客列车满轴或不符合旅客列车编挂条件时,经铁路局、分局客调命令承认,可以挂在货物列车上,并将挂车命令传知邻局。

第206条旅客列车和临时旅客列车,始发站应指定专人抄收旅客列车编组,及时向分局和铁路局客调报告,值班调度员收报后,要认真与列车编组表核对。

第207条旅客列车临时加挂的客车,除指定者外,原则上应挂在列车尾部,由始发站挂到终到站时,可在列车编组中加挂。

第208条铁道部,铁路局、分局调用客车时,借用局、分局应派检车员接车,确保车内设备完整,用完后应及时派检车员送回所属段,并认真办理交接。

客车因故障在中途甩车时,检车员应向所在站的车辆段(列检所)办理交接手续,无车辆段(列检所)时,可与车站办理交接手续,在有条件的车站必须补挂。

第209条凡客车在车站、车辆段内停留时,应由站、段负责保管,保证客车设备完整,并于每日18点按所属局(或路外单位)、车种、车号向分局或路局客调报告。

第210条旅客列车临时加挂的客车,货物列车(包括军用列车)加挂的客车(不包括出入厂车、检修车、铁路技术专用车、路外自备车),分局、路局客调按局别车种、车号进行掌握,于每日18点前与邻局核对分界站客车出入辆数,并通知终到局。

第十四章客运设备管理。

第三十五节客运设备。

第211条旅客运输设备主要包括办理客运的车站、客技站和客运机车车辆及其附属设施。

第212条办理客运的车站主要设施应包括站房、站场和站前广场三部分。

1.站房:应根据客运量设置为旅客服务和客运生产、管理、办公、生活及驻站单位使用的各类房舍和设施。如售票厅、票库、问询、候车、携带品暂存、行包承运和中转、交付等房舍。还应有阅览室、广播室、微机房、监控室、医务室、售货部、饮水处、盥洗间、厕所、工作人员间休室等文化、卫生和生活上的必要设施。其次,还可根据需要,设置贵宾室、软席候车室、母婴、军人候车室和旅客餐厅。候车室和特、一、二等站的站台上,应有准确的时钟。

2.站场:应具备各类站线、站台、雨棚、天桥、地道、照明、给排水、栅栏(围墙)、跨线路的平过道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3.站前广场:应具备供旅客和各种车辆集散、停留的场地,旅客活动地带和相应的绿化区域,并考虑远期规划用地。设置为旅客使用的各种服务性设施,如售货亭、餐厅和厕所等。

第三十六节客运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213条旅客站房的位置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建筑在靠市区居民集中的一侧。旅客购票乘车,办理行包,车辆通行等各种流线应便捷畅通,避免交叉干扰,同时应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站房的布局要合理、适用。建筑造型要大方、美观,通风、采光、采暖良好,并能表现城市的建筑风格和地理环境的特点,要力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候车厅(室)的使用面积,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应根据一日同一时间在站旅客最高集结量,按每一旅客占地1.1~1.2平方米计算。

第214条旅客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应以能满足该区段旅客列车最大编组辆数长度及发展的需要,一般应不少于650m.办理旅客乘降的车站和乘降所,应设置硬面化站台,车站站台的长度,一般应为550m.乘降所站台应不少于350m.旅客基本站台的宽度:特、一等站应不少干20m,二等站及县城所在地车站应不少于12m,其它站应不少于6m.中间站台的宽度,特、一等站应不少于12m,二等站及县城所在地车站应不少于10m,其它站应不少于4米。旅客站台的高度,特等站应采用1100mm的高站台,一般车站,可适当采用300~500mm的低站台。无立体跨线设施的,应在基本站台与中间站台中部及两端进出口处设置平过道,平过道的宽度应不小于3m.站台安全白线距站台边800mm,白线宽100mm.

第215条特、一、二等站站台上(含县城所在地车站)应设与站台等长的雨棚,其他站雨棚长度应不少于250m,站台地道出入口处必须设置雨棚。三等及其以上车站的站台上根据需要可设置售货亭、盥洗池以及旅客厕所。

在客运站两侧应设有与站台长度相适应的栅栏或围墙。

第216条三等及其以上车站应设有地道或天桥。地道与天桥的位置应能保证旅客通行和行包搬运、装卸作业的安全、便利。修建天桥时,一般应设雨棚。天桥与地道的宽度应根据客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4m,地道净空高度应不低于2.5m.并应设有照明、防、排水设施。特、一等站应设有输送行包、邮件的地道。

第217条装卸行包应有搬运、装卸行包的各种车辆和传送设备,并有便捷的通行径路,应逐步采用机械化。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的车站应尽量采用地道传输设备,避免与旅客交叉干扰。

第218条旅客列车始发、终到和技术作业站及在上述客站之间应设有客车给水设备,给水站分布距离以150~200km为宜,给水井设置以25m为准。主、干线及给水量较大的车站应配置一井双栓、一栓一管。给水能力应能保证按图定旅客列车对数的停站时分及在同一时间内满足客车最高聚集对数的给水需要。干线给水栓的流量在同一时间办理客车列数时,不得低于2.5l/s,并按照“一人三井、一井一车”的需要,配齐上水人员。

第219条车站给水栓及供水系统是客运供水的专用设备,不得接引其它用水,确保水质、流量的稳定,并应能满足防污染,防损坏的要求,在寒冷地区,应具有防冻设施,以保证冬季客车的正常给水。

第220条客技站,主要办理旅客列车车底出入、改编、转向,客车清扫、洗刷,上水,消毒,技术检查、修理,卧车与餐车整备以及备用车的停留作业。主要设备应具备:

1.客车洗刷设备:在客车始发、终到或较大的客运站及到达对数较多的客运站,应设置客车洗刷机。

2.客车清扫设备:应设置供应冷水的水栓和冬季客车解冻、预热、给排水和吸尘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及厕所。

3.客车整备设施:应有压缩空气管、水管、排水、卧具洗涤、餐料库等设备。为完成一次客车检修、整备、更换卧具,补充餐料、燃料、备品供应创造条件。

4.车底转向设备:应设置供车底转向用的回转线,三角线等设备。

5.空调客车(发电机、空调机和柴油机组)所需的电源设施。

6.站台、平过道及双层客车检修地沟及相应设施。

第221条车站站房的前后须有明显的车站站名标志。每座站台上应设置两块站名牌,站名牌应根据铁道部规定的标准设置。特、一等站应在旅客主要通道和进出站口设置导向标志。各种标志均以汉字表示,站名可增加汉语拼音,少数民族地区可在汉字之下增加少数民族文字。特、一等站站名标志应有照明装置,能昼夜显示。

第222条站、车必须使用统一的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志。

第223条车站、客运(列车)段和客技站的扩建、改建和新建,要有统一规划,重点考虑,全面安排。三等及以上车站和客运(列车)段的扩建、改建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三等至以上站零星、临时建筑,必须经客运部门审查,铁路局批准。其它站需经分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修建。

为旅客服务用的房舍、场地和设备,必须用于旅客,不得任意占用。凡以客运建名批准的建筑项目,设备备品添置计划,未经原批准单位同意,不准变更用途。

客运设备、建筑物由于其它部门施工而受到损坏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修复。

第224条各次旅客列车和三等以上车站,都应有广播设备,较大车站应采用电视广播设备。

第225条大力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客运服务自动化系统。如旅客电子导向系统,旅客电视问询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安全检测系统及行包微机制票管理系统。特别要大力采用和发展计算机票务管理、计算机售票、磁卡票、计算机结帐、车票防伪等先进设备和技术,推动客运管理的现代化。

第226条铁路局、分局应建立客运设备维修基地。特、一等站,客运(列车)段应配备必要的生产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开发及日常机械设备维修任务。凡开发项目涉及修改客运票据的规格、内容时,应事先报部审批。

第227条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制,严格设备备品卡片交接制度。机械设备要固定专人使用保养,并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228条铁路局、分局每年春、秋季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客运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整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保证设备、备品质量完好,所需费用应纳入年度计划。

第229条铁路局、分局、车务段(中心站)、车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客运设备。建立填记“车站客运履历簿”,为长远规划和设备改造提供主要依据,并根据当年度设备现状及有关资料于翌年一季度由铁路局、分局组织修订一次。

第230条路外或铁路部门的多种经营、集体经济等单位,租用铁路车站客运建筑设施(占用面积)和土地时,应根据租用地点、位置、面积和使用范围,按合同规定向车站缴纳租金,由车站填写客运杂费收据核收。租金标准由各铁路局参照当地商业房、地价制定。租用单位由铁路部门供应水电时,应根据车站或有关部门的通知交付水电费。

第231条车站办理客运设施、土地出租时,必须签定合同为期1年。合同一式6份(正本2份),本站和租用单位各执1份;副本4份,站(段)财务室1份,分局客运、收入主管部门各1份,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1份。二等及以上车站须经分局审查报路局客运主管部门批准,其它站由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章路运与特定运输。

第三十七节路运。

第232条铁路局、工程局的局长、党委书记(包括副职),因公出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在自局管内使用路用公务车(可以到分界站)。但须报铁道部同意后挂运。

1.铁路线路或列车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受其他严重灾害中断行车,须赶赴现场进行抢修、抢救时。

2.在管内沿线小站检查工作或去偏僻地区(新线、支线、林区、工地)工作,食宿确有困难或必须在车上执行工作时。

不能因挂路用公务车使列车减轴或影响正常旅客运输。

各局路用公务车以1辆为限,未经铁道部批准,不得新装、改造或拆毁客车。

第233条路内有关单位携带和运送路用品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铁路电务等维修人员乘坐管内旅客列车到各站检查、维修设备,凭铁路局发给的携带器材乘车凭证,可携带蓄电池(6伏组)8组,蓄电池和电池的电解液(装入特种容器)3瓶,轨道焊接线火柴(铁盒密封)5盒,焊药40包,防腐油10kg,机油1kg,煤油1kg,变压器油2kg,调合漆5kg,汽油(密封)0.5kg.乘车时应服从列车长安排,将携带品放在列车尾部,保证安全,并不影响车内秩序和运转车长作业。

2.铁路衡器管理所检修工作人员,持证明到各站检定、修理衡器时,准许随身携带小型配件、调合漆5kg和标准砝码200kg.也可凭书面证明免费托运砝码和衡器配件。车站填发包裹票,在记事栏内注明“衡器检修”,收回书面证明报铁路分局。

3.中国铁路文工团到铁路基层单位慰问演出,对该团演出用的服装、道具、布景准予免费运输,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需要托运的服装、道具、布景数量较大时,可以拨给行李车,如行李车不足,也可以拨给棚车代用。使用后,立即交还,不得停留占用。严禁用拨给的行李车或棚车装服装、道具和布景以外的物品。

少量的服装、道具、布景,可装在旅客列车编组中行李车内运送,不必另拨车辆。

办理此项免费运输时,必须凭“中国铁路文工团”开具的证明文件,到车站办理托运手续。如要求拨给行李车或棚车时,应凭上述证明文件到有关铁路局办理拨车手续。

车站办理托运时,应填写包裹票,并在运价栏划斜线,在记事栏内注明“免费”字样,同时将证明文件收回,随同包裹票报告页一并报送铁路分局。

托运的服装、道具、布景由车站装卸时,应按规定核收装卸费。

4.中国铁路文工团电视剧部到基层单位拍、放电视片,准予凭中国铁路文工团书面证明,将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免费带进客车,自行看管,重量不受20kg限制。

监视器、投影机、录音机等附属品按规定办理托运手续免费运输。

由车站负责装卸时,交纳规定的装卸费。

第234条机车乘务员(不包括调车、小运转、出入厂的机车的乘务员)在规定担当乘务区段内便乘时,凭日期、车次和一次单程乘车有效的便乘证和司机报单乘车。列车员在机车乘务员上车时,应收回便乘证进行登记并保管,机车乘务员下车前在便乘证上加盖“已乘”戳后交还本人。

旅客列车(国际列车和直达特快列车除外)应预留3个铺,供便乘机车乘务员使用。机务段(或折返段)如同一次车,填发超出3人的机车便乘证时,填发段应自第四人起加盖或注明“无卧铺”的字样。

凡不符合便乘规定者,均按无票处理,列车长应收回便乘证,编制客运记录,报所属分局收入检查室,通知有关单位追补票价。

第235条铁路各系统之间的公文及其附属品可以通过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免费运送。重要文件、表报、凭证、电报等可以按挂号办理。但此类运输仅限于公务往来。

凡铁路单位对内、外或路外单位承揽的铁路用产品不得免费运输。

第三十八节特定运输。

第236条国境站、海关、边防军及银行办理进出国境站旅客、行李查验及兑换货币等工作,在停车时间内来不及完成上述工作时,国境站根据海关、边防军、银行的要求,可填发国境站与最近前方停车站之间往返免费乘车书面证明,在国内区段随车工作,并准利用乘务员房间,工作完了后随最近列车返回国境站,将免费乘车证明交车站注销。

国境站海关对国际联运旅客携带的应税物品或应由国营公司收购的物品,在停车时间内来不及办完海关手续时,可以封交车站,按国内包裹托运至旅客的到站,由海关凭印章领取。

第237条《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是铁道部根据国家公安、安全、司法和机要部门的特殊工作性质发售的特种乘车证。持此证可优先进站和乘坐全国各线、各次旅客列车(国际列车、广九直通车及联运车厢除外)软、硬座席和卧铺,但持证人还应出示相应的工作身份证件,发现不符的,站、车工作人员应收回上报铁道部。

《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的票价由铁道部确定并由使用单位在购票时与铁道部统一结算。

第2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由铁道部对外合作司签发,供我国铁路邀请的外宾在我国内使用,可乘坐我国铁路担当的各次旅客列车的软、硬席和卧铺。用后不收回,赠送外宾留念。

陪同外宾的我国工作人员,凭注有“陪同”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和工作证及批准证明享受上述同等待遇,但用毕后应立即交回。

第十六章客运监察制度。

第三十九节客运监察的职责与权利。

第239条客运监察制度是加强对客运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客运主管部门对所辖站、车及通过本辖区的外局担当的列车,负有指导、帮助、监督、监察的职责。

第240条客运监察的任务是:

1.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有关政策、法令、客运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对客运任务、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

3.监督检查客运投资立项的零小基建、设备购置资金的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运输能力、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客运职工职业道德和礼仪规范的执行情况。

第241条客运监察的职权是:

1.听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召开、参加有关的会议;。

2.查阅有关的业务档案、资料;。

4.对工作质量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有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权利。

第242条客运监察凭“客运监察证”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客运监察证”由铁道部统一印制填发,限证内记载的区段范围内使用。执行监察工作时,凭证进出站及有关处所,乘坐各次旅客列车,免于签证,不受车种、席别限制。凭证免费在乘务员公寓住宿、使用铁路电话、拍发铁路电报。

第243条客运监察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办事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对滥用职权者,客运职工有权向上级举报,各级领导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节客运监察记录。

第244条客运监察人员在检查工作时发现的问题,填写“客运监察记录”一式3份,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1份交被检查单位,1份交被检查单位的上级部门,1份留存。客运监察记录应加盖监察人员名章。

第245条被检单位接到“客运监察记录”以后,应于10日内将整改措施报到检查单位。逾期不报或工作状况无改进的,检查单位有权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行政处罚。

铁路运输管理论文篇八

第十四条托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说明所托运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管理、需凭证运输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险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证明。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品名进行托运;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不得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不得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下列情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备查:

(一)国家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实行许可管理的危险货物;。

(二)国家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需要添加抑制剂、稳定剂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

(四)运输包装、容器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运输的危险货物品名及编号、装载数量(重量)、发到站、作业地点、装运方式、车(箱)号、托运人、收货人、押运人等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者被盗;发现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运输放射性物质时,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质的有效证明,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及其运输容器、运输车辆、辐射监测、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演练、装卸作业、押运、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安全审查等应当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性物质运输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隔离等应当符合规定。仓库、雨棚、储罐等专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加固以及使用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其他容器、集装化用具、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禁止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

货物装车(箱)不得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货物性质相抵触、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同车(箱)装载。禁止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第二十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运输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押运注意事项,检查押运人员、备品、设施及押运工作情况,并为押运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押运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规定,检查押运的货物及其装载加固状态,按操作规程使用押运备品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运输单位间应当按照约定的交接地点、方式、内容、条件和安全责任等办理危险货物交接。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车辆编组、调车等技术作业应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应当远离客运列车及停留期间有乘降作业的客运站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装运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和气体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途中停留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人看守。

第二十四条装运过危险货物的车辆、集装箱,卸后应当清扫洗刷干净,确保不会对其他货物和作业人员造成污染、损害。洗刷废水、废物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五条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防护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职业防护等设施设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预防人身伤害。

第二十六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劳动保护、应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押运、运输等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运输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经常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所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及其运输工具、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二十八条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运输单位、托运人应当制定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条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环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押运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以及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三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时掌握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状况,并按要求向所在地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统计、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等信息。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