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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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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优质16篇)
2023-11-18 04:24:49    小编:ZTFB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有利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而且,必须强调的是总结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通过范文的阅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总结的目的和意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

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二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4.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6.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7.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8.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9.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0.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三

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和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五

一、必须按计划单采购。

二、每次采购人员不少于3人,做到互相商量、互相监督。

三、每次采购人员必须了解市场信息,商品价格做到讨价还价心中有数。

四、采购的食品优质,不得腐烂、变质的。

五、采购食品、物品一般要批发,做到价廉物美。

六、采购的食品、物品应有保管人员按照发票上所开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逐项核对,认真验收才能入库。有票无货、票货不符的不予办理入库存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发现采购人员有回扣、贪污现象,进行处分,立即辞退。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六

为保证食堂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规定,特定以下制度:

一、食堂卫生实行司务长负责制,各层由其承包人具体负责。

二、工作人员一律穿戴整洁的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堂各包干区承包到人,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四、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工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后统一交蒸饭间消毒。

五、严把食物采购、验收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的物品,如发现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处以双倍的罚款。

六、不加工、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物。

七、保证学生饭菜新鲜,做到现做现吃,杜绝隔日食物。

八、搞好操作间的卫生,做到物见本色。

九、保持仓库整洁,仪器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存放,防止受潮变质。

十、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有盖,搞好“三防”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七

为保证食品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师幼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安全》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堂从业人员实施统一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进行操作,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八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并从事餐饮工作。

四、食堂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伙管办应立即辞退。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文档为doc格式。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九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五、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七、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八、从业人员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性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三、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卫生,随时保持整洁。

四、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八不准、四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和帽子。

“八不准”: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准用工作服擦手、脸或用具;不准直接用勺尝味或用手抓食品;不准在操作场所内吸烟和做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准穿工作服进厕所和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

“四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放入帽内;加工制作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进入配餐间前要进行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和戴口罩。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扫、坚持漱口刷牙。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要立即停止操作食品工作。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后才能恢复工作。从业人员患有腹泻、咳嗽、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清洗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

1、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健康者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定期参加消毒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消毒知识、消毒技能,严格按《食品卫生法》、《食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操作。

3、认真做好日常物品的消毒工作及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

(1)日常物品的消毒要求:

a、餐具、茶具、毛巾消毒可以用蒸汽100摄氏度消毒,时间为半小时以上;也可以煮沸消毒,水开后20—30分钟以上。做到“幼儿一人一杯一消毒”。

b、物体表面消毒:每天用0、05%—0、1%过氧乙酸或有效氯含量250—500mg/l的溶液拖、擦、喷洒两次。

c、玩具消毒每周一次:用消毒灵1%—3%有效氯浸泡半小时,清洗后晾干备用。

d、被褥消毒:晴天每周一次,暴晒1—2小时。

e、手的消毒:用药皂、流动水洗手,必要时用75%的酒精擦拭1—3分钟。

(2)发生传染病后的消毒要求:

a、发生传染病的班级与不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分开消毒。餐具、茶具、毛巾消毒可以用蒸汽100摄氏度消毒,时间为半小时以上;也可以用煮沸消毒,水开后40—60分钟以上。

b、物体表面空气消毒:用0。2%—0。5%过氧乙酸,消毒灵含有效氯1000mg/l的溶液拖、擦、喷洒60分钟,每天两次。

c、玩具消毒每天一次:用消毒灵5%—10%浸泡1小时。

d、被褥消毒:被单浸泡2小时以上,棉絮暴晒4—6小时。

e、分泌物、排泄物消毒:用消毒灵mg/l溶液,搅匀加盖2小时,容器使用后消毒,用消毒灵5000mg/l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钟以上。

4、餐用、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并做好标记,固定存放。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工用具应分开存放,标记明显。

6、主动做好节日长假后的消毒工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患有《国家食堂安全法设施条例》第23条所列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学校食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一是处理食物前;

二是使用卫生间后;

三是接触生食物后;

四是接触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五是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

六是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七是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八是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按规定执行。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六、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韩国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要求:

1、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食堂从业人员均需持证(健康证)上岗。新入职员工,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且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时间以健康证到期时间为准。

四、食堂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员工进行健康晨检并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及时脱离所在岗位,待查明病因且治愈后方可上岗。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八、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着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还需戴口罩。禁止在工作区域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三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工作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金银手饰上岗工作。

(3)工作人员进入备菜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进入备菜间进行二次更衣,戴口罩、手套,佩戴上岗证,二次更衣后不得出备菜间做其它工作。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环境整洁,防蝇设施完善,垃圾有密闭容器存放,并做到不溢出滴漏。

3、设施布局合理,库房或操作间做到生熟分开,食品原料堆放根据“五常法”管理方法,做到分类分架,分区隔墙离地面。

4、清洁消毒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转。严格把好餐具清洁消毒保洁关。

5、定型包装食品按规定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

6、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上墙,每位从业人员必须携带有效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7、每位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严格坚持“四勤”,并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8、严格制定各项卫生制度,并将责任到人。

9、卫生分日常检查和每周一次检查各部门卫生,并公布检查情况。

一、采购食品前与厨房等使用部门取联系,做到计划进货。

二、采购食品时向供货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查看食品质量。

三、在采购相关食品及其原料时严格依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

四、所索取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重复使用,不涂改或伪造证明。

五、进货地点相对固定,禁止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识清楚,规范。

1、容器、用具消毒场所与加工、销售场所分开。

2、容器、用具有清洁场地及消毒设施。

3、熟食砧板、刀具使用前及使用后用95%医用酒精消毒。

4、有容器、用具保洁设施,防止再次污染。

1、餐具清洗消毒场所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

2、餐具清洗场地干净清洁、消毒柜、蒸汽箱等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转。

3、垃圾桶位置固定,并加盖,当日垃圾当日清除。

4、当餐收回餐具,当餐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餐具消毒专人负责、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6、消毒餐具放于消毒柜或保洁柜内备用,防止再次污染。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四

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3.职责。

公司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4.程序。

4.1员工人事档案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载体保存、纸质档案统一归入每位员工的个人档案袋,电子档案以hr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保密员工的信息资料。

4.2档案建立: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入职之日起,即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起始档案材料包括:

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件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信息表、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4.3员工个人档案不经过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归档,而是通过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进行代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如公司对员工档案材料(如鉴定、考核材料、离职、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材料,奖惩材料等)的收集、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档案材料交至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由档案代保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放入员工的档案。

4.4档案资料收录:员工在职期间,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员工的动态变动材料收录入个人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如:奖罚记录、职位调动、任命、借用、离职申请、考核管理等。

4.5本部门职工的人事档案调阅需经部门主管、管理部经理批准。

4.6调阅档案原则上在管理部门内部并在指定人员陪同下调阅。如需借出管理部门、需管理部经理批准。

4.7所有调阅档案,均需登记备案。

4.8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在妥善保管一年以后销毁,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档案应妥善保管三年以上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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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五

1. 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 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3. 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4. 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5.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6. 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7. 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8. 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9. 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0. 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朱保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二. 参加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 培训时间 :每周一次。 

四. 培训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培训地点:我校食堂培训室。 

六.培训目标: 

3、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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