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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7、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指挥部各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部门责任。
第九条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土建、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预算组结算。
(二)凡属设计原因发生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填写经济签证单。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要写清变更原因、内容以及必要的图样。
(三)凡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复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原因、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必要的图样。
(四)凡属设备本身缺陷发生的经济签证,由设备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设备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补或改造的内容及工程量,并经设备制造厂家驻厂代表签字,没有驻厂代表的,要附有设备组与制造厂方联系的电传和电话记录。
(五)由于施工单位之间的原因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发生的原因、责任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并经双方认定签字。
(六)由于生产需要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理由、内容、工程量并附有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
第十一条经济签证结算。
(一)各专业组对《经济签证》单所填写的完工验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结算。
(二)属于甲方或设计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一律按照签证项目的主体合同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结算。
(三)属于设备制造厂方的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经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转财务组从应付设备款中拨付。
(四)属于施工单位之间失误发生的经济签证,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从承担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工程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协调程序。
(二)凡涉及需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都由项目办负责对外联络解决。
第十三条协调方式。
(一)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解决。
(二)发生问题若不能马上解决或需解决问题在要求时间内未得到解决将会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为尽快解决问题、明确责任,需采取《工程联系单》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协调,使工作协调有追溯性。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验收项目。
(一)财务、预算组:负责编制好工程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考核投资效果,形成书面材料;请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工程投资正式审计报告。
(二)设备组、工艺组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三)安全组负责完成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的单项验收,并负责完成消防单项验收。
(四)生产准备组负责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和开车后生产实际情况总结的书面材料。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收集准备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
2、施工许可证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3、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4、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6、设备中标通知书。
7、投资与资金计划。
8、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做的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验收程序。
(一)在各部门负责验收内容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工程指挥部要组织一次自验。
(二)指挥部自验合格后,由公司组织进行预验收。
(三)公司预验收合格后,请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对安全卫生及消防进行单项验收。
(四)在自行组织验收合格、需单项验收的工程已通过验收并有批准的验收报告后,由办公室起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验收。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验收前的联络和验收期间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复印、下发管理。
(二)工程急需资料应加班复印满足工程需要;
(四)工程会议纪要及指挥部文件,均由项目办公室起草、打印、下发。接收和下发资料均要作好记录,资料的发放标准按《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各工序记录。
(四)所有记录都用a4纸、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字体填写,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竣工图管理。
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套原图作为竣工图纸,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在图纸上标出,并将设计联系单附在图中,竣工图必须逐份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一律统一格式,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图案规格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右下角空白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钢笔填写。竣工图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内完成并移交项目办公室。
第十九条竣工资料验收、归档。
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整理后移交相关监理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经审核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分别从档案管理规定的角度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登记,不合格资料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处理,直到合格后由项目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管理。
(一)工程档案移交与保管。
1、工程的技术设计、技术改进、质量改进、设备订货、采购及安装、基建施工等活动中形成的图纸、设备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数据、原始记录、文字材料等均属科技档案,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办公室,由项目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据为已有。
2、工程建设、各子项施工、设备安装等,在竣工验收后,结算工程费用之前,由各职能部门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技术资料整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移交档案室归档。
3、购置设备入厂开箱时,应由设备组和档案室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4、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参观、学习、考察等外事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
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内容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各项活动的历史过程。
6、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文字图表必须清楚,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文件资料上不得乱涂乱画。
7、凡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登记,由办公室编目立卷、分类保管。
8、档案室在接收时,必须按移交清册编目清单所列项目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备查。
(二)工程档案的借阅。
1、凡是借阅档案资料的,一律履行借阅手续,按要求登记。
2、档案资料借阅期限为一周,最长不超过15天,如延长使用时间,必须办理借阅延续手续。
3、外单位索取科技档案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由档案室负责提供,其他部门包括接待部门不得自行提供。
4、员工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本人持有的科技档案全部退还,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签字手续。
5、借阅和查阅科技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涂改、标记、撕页或损坏。
6、借阅科技档案返还时,必须认真严格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借阅手续。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签订后,必须至少一式八份,承办部门自行保存两份、交付合同对方两份和预算组、总部法律事务处各一份,另外两份移交项目办公室管理。
2、项目办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分类编号,记入合同管理台帐。
3、发放和借阅合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做好登记。及时收回。
4、项目办公室应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检查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关资料的存档情况。
第七章日常办公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车管理。
指挥部各组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向综合部联系用车。
第二十二条业务接待管理。
(一)业务接待范围: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外来人员,由指挥部安排项目办公室负责接待;与指挥部各部室有直接业务往来的,由各部室负责接待。
(二)业务招待必须本着节俭的原则,杜绝浪费。
(三)业务招待需在综合部办理就餐手续,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就餐。
(四)业务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门领导陪餐,陪餐人数不能超过2人。
(五)陪餐人员不得饮酒,如特殊需要须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但酒后不准进入任何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实现工程设计先进、投资经济,为生产系统实现工艺布置合理、物料输送流畅、设备运转可靠、生产运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四条设计方案审定。
在工程项目选定之后,工程指挥部要会同设计院,充分结合所在地的自然状况、资源情况、工程一次性投资和远景规划及水泥技术的发展水平,要深入现场、反复论证、优中选优,为集团领导科学决策、审定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十五条设计联络。
在公司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程指挥部负责从工程初步设计开始至生产达标其间的设计联络工作。要加强与设计院的沟通,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做好各环节的设计协调、联络工作,确保设计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会审。
工程指挥部要根据施工图到达公司时间,及时报集团公司总工办,组织不同形式的图纸会审。
(一)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院施工图进行会审,主要审核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结构(混凝土梁柱和钢结构件)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规范要求下,有无改进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有理有据地与设计院论证解决,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组织指挥部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审核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各类图纸在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各种管线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建筑、地下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等。
(三)为便于会审前提出的问题在会审时能尽快解决,应将问题提前电传设计院。会审内容要形成纪要,设计院和甲方签字后,下发执行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设计交底。
在图纸会审时,由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电气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选用要求、施工步骤、施工方法等,以使对设计图纸统一认识。
第二十八条图纸发放。
图纸发放执行指挥部《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设计变更。
(一)使用范围。
凡须改变原设计(含笔误)图纸,均需办理设计变更。
(二)实施程序。
1、由设计院、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出于不同的原因,提出设计变更,均由设计院作技术可行性认定,然后转交指挥部。
2、若变更后需增加费用,指挥部要组织相应专业部门论证有无变更必要,并汇报指挥部批准后,转交办公室复印下发实施,下发标准执行相同专业施工图的发放标准。
第九章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条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节约工程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挥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设备组要协调好施工用水的供应和管理,为防止供水系统突发故障,施工单位须在现场建立蓄水池,以调节用水高峰及停水补救,并要做到节约用水,若检查发现有长流水情况,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二)施工用电管理。
指挥部设备组负责施工用电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维护、管理。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使用,发现乱接、乱用及“长明灯”、用电取暖等情况及与施工无关的用电,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挥部土建组负责协调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维护,要加强管理,确保道路始终畅通无阻。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将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占用道路或开挖道路,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向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占用原因、时间,获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批准私自占路,土建组有权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四)施工控制网管理。
施工控制网是施工尺寸线准确的保证,指挥部土建组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控制网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要保证材料堆放不能影响控制网的通视和使用,并要保护好施工控制网桩点。对破坏施工控制网的单位,将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按指挥部批准的平面图布置要求执行,不能影响交通、测量,并做到“归方、归垛”,文明施工。若占用场地需要变动时,应先到土建组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可要求施工单位无偿清理倒运。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并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安全事故自主处理,并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防护,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并报甲方备案。
第三十二条施工工作程序管理。
(一)工程的开工、停工及复工管理。
1、开工。在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将施工组织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指挥部审批后,填写开工报告,经监理公司、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单项工程开工,开工前需填写开工会签单,会签单位和部门包括指挥部各专业组、相关部门,经会签、确认可以开工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开工。
2、停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方面问题时,工程监理、生产、安全等职能部门有权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该部门在停工1小时内,要向指挥部汇报。
3、复工。停工工程在问题得到处理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批准后,可以复工。
(二)材料领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供应材料品种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领用程序为:施工单位填写《基建工程领料单》,根据工程进度及付款情况,由指挥部、财务组审核、指挥部领导审批,再到财务组办理手续,手续齐备后到材料的发放部门领取。
(三)工程计划及统计报表管理。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单位计划,上报监理公司和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将各单位的进度统计审核、汇总,经财务组审核后在28日前把进度报表和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各施工单位。
(四)工程付款程序。
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和资金情况,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组办理手续领款。
第三十三条工程技术质量管理。
(一)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在施工图纸到达3—5日内,由指挥部组织各专业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图纸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
2、技术交底由设计单位进行,需详细说明设计意图、工艺流程、建筑结构选型及水暖电的设计方案、标准构件采用、建筑材料选用、施工步骤及施工方法等。
3、图纸会审中,由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设计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结构选型及水暖电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有何改进建议,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条件是否具备,图纸各部尺寸是否正确,建筑、结构、管线、设备之间有无矛盾等提出意见。
4、会审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解答处理,会审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施工执行、存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方案应在开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并报监理、指挥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对工程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法、机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经济等进行全面、严密的组织与计划,以便指挥施工。
2、监理公司及指挥部应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在进度安排、施工方法、技术经济措施、施工平面布置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施工单位按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质量控制。
1、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材料代换应经监理同意,涉及价格变动时,应通过指挥部批准。
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事前报送试验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应对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各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上道工序工程监理有权不予验收、结算,有权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有关专业组进行验收,同时监理对隐蔽自检资料进行审验,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监理应及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七)质量事故。
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部门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讨弥补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隐瞒自行处理。弥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检认可后,转报指挥部组织正式验收,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报给监理人员,经监理审查合格后,将技术资料报送指挥部审查合格后移交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阶段,由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检查,鉴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及时完成保修任务。
第十章安装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通过加强设备安装管理,确保实现质量优、进度快,过程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整洁的安装工程,为正常生产和设备安全运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十五条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一)安装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熟悉图纸,在3-5天内将发现的问题及优化设计方案的建议提出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
(二)指挥部负责将问题汇总、电传设计院,并与设计院沟通确定交底、会审的会议时间(最慢不得超过一周),时间确定后提前48小时通知安装单位。
(三)交底、会审的会议由指挥部召集和主持。
(四)会议形成的意见和未解决问题,由指挥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负责落实未解决事宜。
(五)经设计院和甲方会签的纪要,将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设备安装开工、停工、复工管理。
(一)开工。
安装单位在安装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平面图得到工程指挥部批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装主要设备已按要求进厂,主要安装计量器具已经检验之后,由安装单位填报《开工报告》,经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工。
(二)停工。
在安装过程中,当发现下列现象之一时,设备组要口头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整改,若口头通知无效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1、未按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施工;
3、安装质量达不到技术规范、验收标准、随机资料规定要求时;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下道工序抢先施工时;
5、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6、如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时,设备组要签发停工通知单。
(三)复工。
当停工原因已消除,经自检合格,并经设备组验收批准,方可复工。
第三十七条设备安装基础验收管理。
(一)验收程序。
1、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按施工结构图对基础进行自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自检记录。
2、土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指挥部上报自检报告。指挥部负责组织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组组织安装单位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土建施工单位应向安装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设备基础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基础外形,基础坐标位置(纵、横中心线),基础上平面标高,中心线间的距离,基准点标高对车间零点标高,地脚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预埋地角螺栓顶端标高、中心距,预埋钢板标高、中心位置、水平度、平行度。
(2)基础混凝土标号强度。
(3)重大设备基础,还应提供沉降观察点。
(二)验收内容。
1、检查土建单位提供的中心线、标高点是否正确。
2、对照设备和工艺图检查基础的外形尺寸、基础标高尺寸、基础孔的几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确。
3、对照工艺图,检查各预埋件、预留孔,各几何尺寸、标高尺寸、相互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安装要求。
(三)验收标准。
1、设备基础各部分尺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标准。
2、所有遗留的模板和露出混凝土外的钢筋等,必须清除,并将设备安装场地及地脚孔内碎料、脏物及积水等杂质全部清除干净。
3、为了二次灌浆结合紧密,基础表面应该凿毛。
4、基础周围必须填平、夯实。
(四)其他要求。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土建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指挥部到期组织上述验收部门再次验收,不合格基础继续处理,直到处理达到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设备安装。
第三十八条安装质量管理。
(一)设备安装前的管理。
1、开工前安装单位负责编写包括技术规范、施工方案、验收标准的主机施工组织设计和辅机作业指导书,并上报设备组;设备组负责审核和上报批准工作。
2、开工报告批准前,安装单位负责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设备组对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旁听抽查。
(二)设备安装中的管理。
1、开工报告批准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工艺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随机资料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设备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在施工中修改设计。
2、施工中,凡该工序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无法对该工序进行检查和复检的工序(包括管道刷漆和管路清洗)及验收规范和设备随机资料有控制要求参数的环节,要求安装单位在三级检查完毕后,向设备组提出报验通知,在验收时监理工程师一并检查自检记录。
3、监理在接到报验通知时,双方约定查验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应超过8小时进行验收。监理如在约定时间未到现场且未另行通知,安装单位可自行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应对该环节安装单位的自检情况予以认可。
4、如经监理查验后判定为不合格,必须在处理后报监理复检,未经复检安装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监理有权要求安装单位返工恢复原状,对原状态进行验收。
5、设备安装验收依据首先执行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参数,其次为设备随机资料和有关验收规范;若以上资料均未明确要求的,由设备组和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双方现场商定。
第三十九条设备安装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装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自身安装需求,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内容应包括材料堆放、吊装设备、组对平台、设备短时堆放、工具箱、电焊机、废旧物品等占用场地的面积、方位,上报安装组。
(二)设备组、工艺组要统一平衡、合理规划,共同确定安装单位占用场地,上报指挥部批准后下发各安装单位。设备组负责监督平面布置图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安装单位要按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物品,做到横平竖直,临时设施要按长远规划,保证文明、整洁的施工现场。
(四)安装单位的安装垃圾,要按设备组要求,按时清理到指定地点,不准随意长期堆放,因垃圾清理不及时,设备组有权要求安装单位停工整改或雇用其他力量清理,清理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并给予相应额度罚款。
(五)安装单位在安装中,要注重保护设备外观形象,现场花草树木等现场设施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建设成果,若有损坏,安装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六)安装单位在施工中若需开挖、堵塞已有通道,中断水、电源,要提前24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并附施工方案上报设备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各安装单位对各自占用区内的安全、防火,道路、排水畅通负责,确保区内整洁、文明。
(八)如需停电、停水(指施工用),设备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各施工单位。
第四十条设备安装工序交接管理。
(一)设备基础施工完成之后,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的设备基础交付安装单位安装并负责维护代管。
(二)设备基础一次灌浆由安装单位负责。
(三)设备安装完毕且垫铁焊接完,设备基础具备二次灌浆条件后,安装单位以工程联系单方式通知设备组,设备组确认后,以工程联系单方式通知施工单位,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进行二次灌浆,同时安装单位负责检测设备定位有无变动。
(四)设备出库前,由设备组保管;设备出库后至无负荷联动试车完交付生产部门前,设备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安装单位负责赔偿。
(五)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要按时保质的完成任务,确保按时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要对上道工序的建设成果进行保护,不能随意破坏。
第四十一条设备安装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内容。
设备安装用的电缆、保温镀锌铁皮、保温岩棉、工艺管件及按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领取。
材料领取手续与办理设备出库手续相同。
(三)材料的管理。
1、安装单位要保证甲方提供材料的合理使用,按设计或计划用量领用,不能浪费和挪用。
2、设备组负责设备安装用材料的控制与管理。
3、安装单位须将使用后的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到规定地点(包括电缆头等损耗材料),若材料领取量超过实际需用量,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设备安装月计划、统计报表管理。
(一)安装单位负责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施工进度统计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报到设备组。
(二)设备组负责安装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编制与报审工作,将下月进度计划,在当月28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相关施工单位。
(三)财务组负责及时对每月统计报表的工作量,按合同进行审定。
(四)统计报表作为安装工程付款依据,安装计划作为检查安装施工进度依据。
第四十三条设备安装试运转管理。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1、安装单位负责编制单机试车及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计划,并负责按设备组下发的试车计划进行组织实施及处理72小时负荷试车完成前的设备故障。
2、设计院负责指导负荷试车(包括编制负荷试车方案)。
3、设备组负责编制系统试车计划,并负责计划实施的监督,协调安装单位处理设备试车中的问题。
4、设备组负责按试车计划,督促设备制造厂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设备试车。
5、设备组负责分系统联动试车的验收及操作协助。
6、设备组负责设备试车前,循环冷却水的检查处理。
(二)试车要求。
1、设备单机试车。
由设备组、设备制造厂和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生产人员共同组织静态验收后(包括设备润滑和电气试验),方可按计划进行;单机试车由安装单位组织、制造厂及相关生产人员参与、设备组跟踪考核监督进行;凡电机和转动设备能分解的设备,须先试转电机,后试转整机;辅机设备试转时间为4小时,主机设备(磨、电收尘、大型风机)试转时间为8小时;安装单位负责作好试车记录。对特定设备试车考核时间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执行。
2、无负荷联动试车。
经单机试车合格、厂房内卫生清理完毕后(建筑垃圾由土建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安装垃圾由设备组负责督促安装单位清理,除铁件、保温材料以外的一切垃圾均视为建筑垃圾)。
计算机打点完,模拟联动试车完、联动试车前的安全签证签字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联动试车由安装单位牵头组织,计算机控制系统制造厂、指挥部各专业组、设计院及土建施工单位参与协助;生产接收部门与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验收;无负荷联动试车前,由设备组提前24小时通知参与人员,若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者,视为对联动试车无不同意见;联动试车的程序为:第一次:按顺序开机,运转30分钟后,按顺序停机;第二次:正常开机,运转15分钟后,设故障试联锁停机;第三次:正常开机运转15分钟后,按急停停机,三次开停机后,标志该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结束;由安装单位负责做好无负荷联动试车记录。
3、负荷试车。
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结束后,由生产部门负责接收保管并组织生产练兵;当无负荷联动试车中存在的问题及生产部门提出的问题处理后,由生产部门负责在设计院指导下组织负荷试生产,负荷试生产中,72小时连续试运完毕前的设备问题,由设备组协调安装单位协助生产部门处理,生产达标前的工艺问题,由指挥部协调设计院协助生产部门处理;72小时负荷试运完,系统达标后,标志负荷试运转结束,由生产部门正常组织生产。
第四十四条通过加强工程建设中设备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设备采购过程规范、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设备到货及时,设备验收严格,设备保管完好,为顺利安装和正常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十五条设备及材料采购。
(一)采购依据。
1、严格依据设计院的工艺设备表、材料表、非标设备表采购。
2、严格依据设计变更采购。在工程进展过程中,会出现紧急情况,在变更没下达时,需临时急购,这种情况下,必须在三日内将设计变更单补上。
3、严格依据《设备中标通知书》采购。在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根据设备及现场安装调试的需要,需采购的设备、材料、元器件等,采购依据是《设备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是设计院正常设计外采购的依据。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字后方可采购。此联系单原则上不应后补,但因工作需要,发生极特殊情况可先采购,但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正规手续。
4、严格依据《设备加工中标通知书》委托加工。在工程进展过程中,需对设备本身零部件进行完善或根据安装调试实际情况新加工零部件时,必须按照《零件加工中标通知书》办理。
(二)采购办法。
1、设备采购严格按集团总部的有关招、投标的办法执行。在大批公开招标时,采购组相关采购人员必须做好合同签订及核对工作,保证合同条款严密、技术规格、参数准确,设备无遗漏、无剩余、无闲置。
2、对于设计变更和安装调试时需采购的设备及元器件,直接从招标确立的几家供货公司采购。但必须做好比价工作,在几家公司内选最低价的公司供货。
(三)手续办理。
1、《设备招标申请书》由采购组填写。凡是由于安装调试或为方便生产而需购买的设备、材料、元器件等,由采购组填写《设备招标申请书》。要求写清采购理由、使用部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凡是属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需采购设备、材料、元器件进行完善的,由设备组填写《招标申请书》。要写清楚主机设备名称、供货厂家、损坏原因、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
2、《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的填写。凡由于安装调试或为了方便生产而需加工的设备、零部件等,由采购组填写《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要写清楚使用部位、加工理由、各项参数,并附有加工图样。
3、凡属设备本身缺陷,需对零部件进行加工完善,由采购组填写《零件加工招标申请书》,要写清加工原因、设备名称、各项参数及设备厂家。
(四)结算。
1、设备表、材料表、设计变更等设计之内的采购直接办理出入库入帐。
2、依据《招标申请单》采购的设备,由采购组办理出入库手续,按子项入帐。由采购组自身联系购买的,要分清原因。凡是属对设备自身缺陷的完善而采购的,经厂家驻厂代表签字确认或电传、电话记录确认后,交财务部从设备质保金中扣除。属我方装卸、倒运或存放所造成设备缺陷,需恢复完善采购的物品,按原设备子项,办理手续入帐。
3、加工费结算。
依据采购组填写《零部件加工中标通知书》所发生的费用,按子项办理手续入帐。属设备自身缺陷进行完善而发生的加工费用,经厂家驻厂代表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交财务部从设备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设备监造、催货。
(一)工作内容。
监造、催货是对设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的材质、零部件的加工、外配套件的选购、设备的组装、试车等环节的质量进度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二)工作依据。
1、依据设备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2、依据设备图纸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3、依据相关国标或行业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制、检验、督促。
(三)工作方法。
1、与制造厂的销售部门联系,该部门是签订合同的直接者,一方面了解加工的大概情况,索取资料、图纸。同时通过他们与生产调度部门衔接。
2、从生产调度部了解设备的整体加工进度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分布情况、计划情况。
3、深入车间,跟踪每个部件的加工进度、质量情况。
4、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协调,按先车间协调,后调度部门协调,若不能得到解决,则与相关厂级领导协调的程序进行工作。
5、及时反馈信息,监造、催货人员必须准确及时地将设备制造的实际情况反馈,每周不少于两次电话,一份传真。
6、当设备加工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的原则。
7、监造、催货人员是代表亚泰集团外出工作,必须注意形象,不准做有损于集团名誉、利益的事。
第四十七条设备验收管理。
(一)设备验收小组。
成立专门的设备验收小组,对到公司的设备进行验收,及早发现设备零部件、数量、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开箱资料是否齐全等。验收小组由采购组牵头,安装单位、制造厂家参加,共同工作。
(二)设备验收。
设备进公司3-7天内,即对设备进行验收,小组成员必须都到现场,认真工作。依据设备合同、到货清单、相关图纸资料,对所到设备的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开箱资料等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填写《设备验收单》。《设备验收单》须写清所验收设备的情况及验收中是否发现的问题。参加验收人员统一汇签。
第四十八条车辆使用管理。
(一)使用条件。
1、由于现场施工、公司规划、绿化或设备本身存放等要求,对到达现场已堆放的设备进行倒运时,可申请使用吊车或板车。
2、对到达铁路专用线的设备,进行卸车、倒运时,可申请使用吊车、板车。
3、对汽车运输到公司内需卸货时,可申请使用吊车。
4、采购急需安装材料或合同规定甲方承担运费时可申请用车。
5、特殊情况下,由于工程需要必须使用车辆时可申请用车。
(二)《用车申请单》的审批。
1、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用车,《用车申请单》必须由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2、除特殊情况外,《用车申请单》由采购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手续办理。
1、对公司内倒运、装卸设备用车,《用车申请单》由采购组负责人填写。要写清用途、使用的车号、使用日期及时间。
2、特殊情况下的用车或采购急件、材料时用车,由设备组负责人填写,要写清用途、使用车号、使用日期等。
(四)结算。
1、公司内倒运装卸的用车、结算采用累计制。由采购组负责人统计板车或吊车的每次使用时,进行累计,折合成台班后,按厂内定价或协商定价结算。
2、对去周边城市的用车,按公司统一定价结算。
3、对于周边城市以外的长途用车,按吨/公里计价结算。
第四十九条设备保管。
(一)设备到货记录。
对于到现场的设备,保管员要填写到货记录。要求写清到货时间,所到设备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堆放位置等。
(二)设备堆放。
设备装卸时一定要文明装卸,注意人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摆放设备,要求设备堆放整齐。
(三)设备出入库。
设备入库要严格依据合同,没有合同的不准办理入库手续,与合同的数量、规格、参数不一致的,必须弄清原因后方可入库。设备出库工作要根据设备安装需要随时出库,并及时办理手续。出入库单要填写清楚、工整、内容齐全。出库时必须分清设备及随机所带备品备件,备品备件要单独记帐、妥善保管,绝不能与设备一起出库。
(四)建立设备台帐。
要求帐目清晰、内容准确。写清设备名称,各项参数、数量清点情况(包括:清点时间、参加人、实际到货数量、缺件情况、何时补齐等)。
(五)做好“四防”工作。
对于存放在库房内的设备,保管员至少两天巡查一次,存放于露天的设备,必须一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条通过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使用基建资金,防止在基建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等支付款项活动中出现管理漏洞,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五十一条土建、安装工程财务管理。
(一)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各种款项、物资,必须以工程项目预算和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在财务核算方面只对主承包单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对各种款项、物资的支出凭证必须由合同预算、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字,工程指挥部领导签字。财务组核对和施工单位有关的往来帐、认定欠款确实存在,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并及时登记各类与施工单位有关的往来帐,定期与对方对帐,如有差错及时调整更正。
(二)为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工程管理部门应按月以各主体工程单项工程等相互对应的工程项目为基础,编报《工程进度统计表》,报财务组作为结算工程成本的依据。
(三)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与财务积极配合,及时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项目竣工决算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文件资料结转固定资产。同时将工程完工后结余的材料、物资、备品备件等转为生产使用。
第五十二条建筑材料财务管理。
(一)对工程材料、物资的采购用款,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材料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审批后报财务组作为安排资金的依据,在使用采购资金时必须经指挥部领导和财务组组长审批,方可办理转款手续。
(二)对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仓库建立各类基建材料物资明细帐,财务部建立基建材料、物资总分类帐,对库存基建材料、物资要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帐、物、卡相符。
(三)对施工单位领料和用水泥等抵付工程款的业务事项,施工单位在办理提货手续前,必须先到财务组核对往来帐,确定欠款额度后,由财务组在付料凭证上盖章,然后由指挥部领导和财务组长在付料凭证上签字批准,仓库方可付货。
(四)仓库对基建材料、物资的收、发要及时记帐,按月编制材料收、发、存汇总表报财务部。
第五十三条设备购置财务管理。
(一)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依据设备管理部门的设备订货合同,以谨慎为原则,在付款时,必须经指挥部领导和设备管理等部门签字批准。在支付设备预付款前财务组应核对有关设备供货单位的往来帐户,查看以前的付款情况,结合当次的付款额度与设备的总价值相对照,防止超额、重复付款。
(二)对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部分必须是设备到达现场并根据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后方可付款,收款单位开具设备发票并据此办理入库手续,报财务入帐。
(三)对购入的设备,应及时办理入库,采购组应按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相关的附件及零配件建立帐卡,并标明设备的存放地点,做好标识。
(四)设备出库交付安装应办理出库手续,填写设备出库单,标明设备的名称及设备所属工程项目。设备出库需经指挥部领导和设备组批准。
(五)采购组应定期将设备出入库情况报财务组。财务组设置库存设备明细帐,核算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并定期和设备组对帐。采购组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盘点,编制库存设备盘点表报财务组。
第五十四条日常开支财务管理。
(一)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经过本部门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差者,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需借款时填制“借款审批单”经批准后,到财务组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办理报帐手续,如逾期不报,将在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严格执行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则。各项报销标准,实际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的按实报销。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二)其他日常开支,财务组要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各种借款仍使用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审批单》。
(三)施工单位在生产仓库领用的各种材料,公司一律按销售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开具发票,材料款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
(四)所有工程付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预算组逐项进行审核。其他费用报销时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指挥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后办理转帐或付款手续。
(五)对于生产仓库(包括设备库)积压的备品备件,基建工程能用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有关部门提供备品备件清单,指挥部有关部门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进行选用,对清单上所列的备品备件能用部分决不许外购。
(六)按合同规定应发到现场的设备,而发到车站的,所发生的倒运及装卸费等,按合同中违约条款规定执行。从设备款中扣回此项费用。
(七)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有关部门应及时准确登记设备的到货时间,对超过合同规定到货期的设备,除客观原因外(如:设计变更等),按合同违约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八)工程指挥部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及亚泰集团《管理制度》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执行。
(九)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程资金计划报财务组,以便汇总上报。
(十)一切工程付款必须按合同或协议由乙方结算,如特殊情况收款单位不是乙方名称应由乙方出据转款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财务组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遵守财经纪律,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以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为降低工程开支,正确核算工程成本,按时编报工程会计决算,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第十三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酒后进入工程现场。
第五十六条在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行走必须同建筑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在建筑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第五十七条上下梯子手必须扶好梯子扶手,并注意脚下防滑。
第五十八条土建施工搭设的临时梯子或走道平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方可上下。
第五十九条检查人员夜间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同土建基础沟、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部位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沟、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险部位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一条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较好的灯光照明,满足夜间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第六十二条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同工程施工运转设备和行走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六十三条卷扬机作业时,除操作工外所有人员必须同卷扬机钢丝绳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跨越钢丝绳。禁止在起重臂下站立或行走。
第六十四条检查人员在走道跳板上检查土建施工质量时,走道跳板外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没有安全防护栏禁止进行质量检查。
第六十五条检查人员在房屋上面和设备基础上面检查土建施工质量时,安全防护栏在没有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必须同房屋边缘、设备基础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放生坠落事故。
第六十六条设备安装检查人员,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时,必须远离浮放没有固定的易倒设备,防止设备倾倒发生意外事故。
第六十七条检查人员在设备基础上面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时,安全防护栏在没有安装到位的情况下,必须同设备基础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放生坠落事故。
第六十八条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在检查行走时,脚下必须同电气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禁止踏踩电缆线和手摸电气线路。
第六十九条雷雨天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与电气设备、较高建筑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条工程施工人员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病不蹬高;
(二)没有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蹬高;
(三)没有带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蹬高;
(四)暴雨、大雾、六级风以上大风时,露天不蹬高;
(五)脚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无监护人不蹬高;
(七)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压线旁无遮栏不蹬高;
(十)夜间照明不足不蹬高。
第七十一条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第十四章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线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条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一)电气开关必须注明标识。
(二)高压配电控柜箱地面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三)电气设备传动装置要求遮蔽全部运动部件,按防护部分的形状大小制成固定式防护装置,安装在传动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防护栏和防护罩。
(五)高压电控柜必须设安全屏护和防护栅栏。
(六)安全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下部边缘离地面不应超过0.1米,对于低压设备,网眼遮拦与裸导体距离不应小于0.15米,10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35米,20—35千伏设备不应小于0.6米。户内栅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3米,户外不应低于1.5米。
(七)对于低压设备,栅栏与裸露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栏条间距不应超过0.2米,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一般不准低于2.5米。
(八)凡是金属材料制作的屏护装置,必须将屏护装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拦等屏护装置上应根据被屏护对象挂上安全警示标志牌。
(十)保持电气各种开关完好;开关禁止落地。
(十一)电气设备必须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十二)凡是裸露的电缆线都视为有电,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灯泡破损应及时更换,禁止灯芯裸露。
(十三)检修时,切断电源后,开关均要加锁,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电力室门锁好。
第七十三条工程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敷设安全管理。
(一)线路导线敷设,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穿硬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敷设,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二)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米;室外配线跨越通车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米。
(三)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毫米,并加以固定,保护管的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四)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导线的绝缘层。
(五)在搬运和装配物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准敷设裸导线。
(六)对临时用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及时维修,并作好检查维修记录。
(七)临时线应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坚韧护套软线,并不得使用金属丝绑扎。
(八)临时线户内电线离地面不准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必须放在地面上的临时线,应对导线采取不受外力损伤的可靠保护措施。
(九)控制开关不准放在地上,必须安装在墙上或杆、架上并采取防雨措施。
(十)临时线使用的开关、电机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必须安装熔断器,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线上。
(十一)在临时线的电源处和用电处,都必须装有开关和熔断器;开关的位置离地面必须小于1.5米;在露天安装的开关和熔断器应安装在防雨雪箱内。
(十二)临时线开关箱至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配线,必须穿在铁管内予以保护、并应设有防水弯头。开关箱应设锁,不用电时必须将开关断开,并将开关箱锁好。
(十三)严禁在沿钢梁和可燃物上架设临时线。
(十四)临时线用电量不大时,可以用橡套电线或有塑料的软胶线,长度不准超过100米,全长应有支架固定,线上不得有接头。
(十五)临时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线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导线应用瓷瓶、蝶式绝缘子固定,架空干线线路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准低于6米。
(十六)临时架空线不准用空中挂钩的方法从线路取线。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准超过30米,不准东倒西歪,线路总长度不准超过500米,不准使用“地爬线”。
(十七)临时低压架空线引向电气设备的分支线,必须采用绝缘线。线间距不得小于20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分支线的终点杆上应装设横担,瓷瓶式、蝶式绝缘子等予以固定,不准乱拉乱绑。
(十八)低压临时架空干线和分支线路下面,禁止堆放可燃物,与可燃物品堆垛的距离不得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安装的临时灯要牢固,灯泡不准同可燃物接触。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九)临时线要尽量简短,移动设备的电源线长度一般不超过2米。
(二十)多根临时灯导线线路应分开敷设,并用瓷瓶固定。
(二十一)线路通过墙壁时,必须用过墙壁管保护。
(二十二)临时灯必须采用防水式灯头。
(二十三)灯具线与干线的接头,两线应错开150毫米以上,并用绝缘胶布严密包缠牢固。
(二十四)临时灯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米,线间距离应在600毫米以上,并用瓷瓶等予以固定,不允许沿地或多根导线绑在一起敷设。
(二十五)应采用带网罩的手提灯时,不得用防水灯头等代替;
(二十六)临时灯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橡皮绝缘等移动式软线配线。
(二十七)电工作业操作执行电气安全工作操作规程。
第十五章工程领用水泥管理。
第七十四条工程领用水泥管理。
(一)由施工单位在每月月初提报《月度领用水泥计划审批单》,经水泥公司工程主管领导、财务组审批,报各专业组、销售公司现场办公室备案。
(二)在实际领用时,由施工单位经办人填写工程领料单,领料单需经指挥部领导及财务组领导签字并由工程财务组盖章后到销售公司现场办开卡。
(三)每月在月末根据实际领用情况由施工单位出具财务收据并经水泥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组。然后工程财务组与销售公司进行结算开财务收据。财务组根据工程使用水泥计划单和工程领料单应及时登记工程领用水泥台账以便于监督控制。
(四)工程领用水泥以散装为主,极特殊情况领用袋装水泥需由指挥部主管领导特批。
(五)工程领用水泥价格,执行水泥。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第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第四条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四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突发事件处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五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市(区)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使师生教育教学安全活动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安全、后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为成员的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学校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含义,即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与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同时”审查的原则:以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有关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规则为依据,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审查。
4.同时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文件文件、图纸时,同时设计其中的`安全设施部分,保证安全设施设计按照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审查通过后,才能形成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5.同时施工,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同时建设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先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后建设安全设施工程,或者有意减掉安全设施工程,只完成主体工程,留在以后补充完成安全设施工程。
6.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没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安全设施工程一经投入生产或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确有必要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基建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8.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以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则上应在学生不在校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9.基建施工过程中,对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学校要做好防盗工作。
10.学校安全部门、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
11.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或“三同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基建项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涪陵李渡新区李渡小学。
20xx年xx月。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组织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职业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有安全专篇,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出来后,应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并由专家组审查,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备案。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并进行安全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1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2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制;。
3报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同时报送安全设施文件;。
4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6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6、职责。
6、1工程管理部门。
6、1、1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发立项和上报审批。
6、1、3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1、4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
6、1、5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6、2安全管理部门。
6、2、1负责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6、2、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
6、3各单位。
6、3、1则对验收评价提供评价的相关资料。
7管理内容和要求。
7、2、1工程管理部门委托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告书中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篇。
7、2、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立即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3、1设计部门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中必须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安全预评价所确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投资概算及其它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7、3、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工程管理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7、3、3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7、4、1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的施工建设。
7、4、2工程管理部门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施工计划,安排工程进度。
7、4、3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需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必须征求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7、5、1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
7、5、2建设项目建成后,工程管理部门立即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报告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7、5、3建设项目建成后生产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报安全处,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审批。
8、“三同时”管理与考核。
(1)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三同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2)未按规定向专业管理部门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5%。
(3)因资料不能及时汇总上报,而影响“三同时”验收时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5%。
(4)未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呈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扣责任单位月奖的1—2%。
(5)未按规定没有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扣,扣责任单位月奖的5—10%。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
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第七章项目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
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第八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
建设地点:里庄村民组。
项目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
项目责任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里庄公路的建成将成为以**乡通道为主干线,与全乡54个村民组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实现县委提出的“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战略目标,加快当地农村奔小康步伐,切实摆脱贫困村落后面貌的现实需要。当地群众改路修路积极性很高,愿意集资、投劳。建设里庄公路极大改善该区的交通条件,促进深山地区农民群众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三、项目建设综合条件评价。
1、地形。
项目区属山丘区,四面崇山峻岭中间地势平缓,是典型的盘地形状。整个项目区地势较高,平均海拔820m以上。
2、水文、气候、地质。
溪流两边居住农户,溪水汇入**河流入浙江省属钱塘江流域。
项目区沿线大量分布花岗岩、石灰岩、平板岩与泥土混合工程地质条件好,就地取材简易。
3、筑路材料及运输条件。
石料可采用路段边开采边利用,一举两得。间砂可在**河开采筛选。所需间砂、水泥、钢筋等材料以农用车运输为主,直接送往工程工地。
四、项目建设标准、规模。
根据当地具体地理位置,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再结合资金、施工技术等因素确定主线采用乡村公路建设标准,路线全长2.2km,路面宽4.5m(弯道5—6m),最大纵坡7%。
五、工程概算。
人工工资:根据我乡相继几条公路建设惯例和当地农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人工粗工工资不作编制说明,主要实行自愿投劳施工。技术工资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技工1500工,按40元/工计算,计6万元。
其他费用及不可预计费用3万元。
总计所需资金概算33万元。
六、工程的实施计划。
根据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对工程进度如下安排:
20xx年3月份前做路线测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济林补偿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开工。
20xx年8月底完成土石方开挖,档墙、路基、桥梁涵洞。
20xx年10月前完成排水沟及路面整平工作,并竣工通车。
七、结论。
里庄公路的建成解决了一村380多人交通,有利于乡村道路与主干线的合理衔接,提高区域内的综合运输能力,为深山区群众加快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改善了投资环境,必将带动该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该项目实施是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加快我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可行。建议上级给予批准建设和支持。
文档为doc格式。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近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二
1、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自筹资金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年度公用经费、历年结余资金,对学校校舍与配套教育教学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3、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科学决策原则。建设资金、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内容、投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安全控制;质量第一原则。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4、基建项目由法人负责制,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总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归档负责。
5、总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操作流程如下: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资金核算与支付管理。
6、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基建项目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
7、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后报校长室,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后,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按基建计划实施。总务处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预算。
8、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基建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9、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基建项目完成及时组织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审计规定,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10、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基建项目实施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三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总经理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剧毒品安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生产、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工程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安全环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四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
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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