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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一
关键词:党的建设;先进性建设;农村基层党建;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0-0126-03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为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承担着巩固党在农村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群众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一些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下降,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边缘化现象。最近,笔者对湖南省华容县农村党建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认为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目前,华容县共有398个行政村,村支部398个,村支书、主任交叉任职8人;支部书记50岁以上的115名,36~50岁的245名,20~35岁的38名;支部书记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1人,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有335人;全县共有农村党员25516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778人,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有10738人。总的来说,经过近几年全县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华容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主要表现在:村级班子结构得到优化;村级管理日趋规范;后进贫困村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村级组织的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成绩巨大,经验宝贵,有力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具有较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部分党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先锋模范的新标准不相适应,作用难发挥
据2008年12月底统计,当前农村基层党员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四偏”现象:其一是年龄偏高。华容县农村党员中35岁以下的仅占13%,55岁以上的占32%,“两个党员六颗牙”的情况依然存在。其二是文化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党员6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3%。其三是贫困面偏大。家庭生活状况一般的占50.4%,生活困难的占13.5%。其四是流动党员偏多。占比达到15.5%。“四偏”现象的存在,导致农村基层党员整体素质不高,难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表现为:一是思想上先进性不够。少数党员信仰动摇,宗旨淡薄,“不信共产主义不信党,而信神信鬼信钞票”;少数党员组织观念淡薄,认为“党员不党员,就差两毛钱”,不与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少数党员缺乏政治素养,理论上说不清、做法上看不惯、行动上跟不上,甚至对党的政策无原则地品头论足。二是作风上美誉度不高。少数党员学习上要求不严,思想空虚,精神消沉;工作上敷衍了事,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生活上“不管理想不理想,只想收入年年长,不想尽义务,只想捞好处”;行动上目无法纪,极个别的党员甚至组织、策划、操纵、参与无理上访、阻工、闹事。三是本领上带动力不强。从基层组织来看,有的村没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可用财力减少,基层组织运转难,党员活动开展难,公益建设加强难。从基层党员来看,有的不能带头参加公益活动,不愿参与村级工作,不想带领群众致富;有的既无本领,又无本钱,创业无路,甚至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无力率先致富,更无能带领群众奔小康。
2.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与党的建设的新任务不相适应,责任难落实
随着农村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的深入,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依赖性逐步减弱,自主性日益增强,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有弱化趋势。一是领导职责不过硬。相对于计划生育、社会稳定、财税增长等“一票否决”的硬指标来说,党建工作是一项软指标,刚性不强,导致部分基层领导对党建工作定位不准,在工作中存在重经济轻党务、重布置轻考核、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二是工作方法不对路。管理理念陈旧,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等陈旧观念根深蒂固;工作指导模式单一,习惯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式方法,没有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机结合起来,基层党员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充分发挥;组织设置模式滞后,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党员流动性增大对党员管理的新要求,出现了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党员的问题;组织活动开展模式老套,传统的开会、学习、义务劳动等党建活动的吸引力在逐步减弱,党组织和党员之间联系的紧密度在逐步减弱,极少数党员义务不履行、开会不参加、公益事业建设不参与、集体活动不投入;教育培训模式落后,以会代训、短期快训,存在目标不确定、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实用、形式不灵活、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村级班子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的实绩考核没有科学具体的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监管的制度化程度低;由于村干部是“民”不是“官”,经济待遇也不高,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撂挑子”,不便于严格监管。
3.有关政策的配套和落实与农村发展的新情况不相适应,工作难推动
一是从职能定位来看,“两委”职责定位不明确。从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村级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尚未从制度层面理顺,矛盾和内耗比较大,组织的凝聚力、创新力、发展力不强,宗族势力乘虚而入,个别村的宗族势力有时甚至左右“两委”。二是从制度层面来看,有的政策与基层实际不符,不执行难,执行亦难,有时甚至执行更难。比如,村民“陈欠”问题,“三提五统”资金该收的过去没收,现在收不上,只好由乡(镇)村垫付,形成新的债务,而过去应该收的已交了的群众又强烈要求乡(镇)村退还,而乡(镇)村则无力也不应该退还,从而引发新的矛盾。如“两新”组织的党的建设,中央有政策,但尚无可操作的细则,难以有效落实到位。三是从资金配套来看,配套资金难以全部到位,产生新的矛盾。近年来,中央在基层组织运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加大了投入力度,同时要求基层在资金上进行配套。由于县乡和村一级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全部到位,要么到位了又产生新的债务,群众不满意。
4.少数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与农村工作的新变化不相适应,关系难和谐
一是从乡村层面来看,干群关系密切难。有的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虽然自己文化素质提高了,但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政治上不怕你,生活上不靠你,工作上不理你,出了问题就找你”;有的基层干部思想僵化,方法老套,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工作一筹莫展;有的基层干部的心思没有放在群众身上,“不知道群众在想些什么”,群众埋怨“不知道干部在干些什么”,导致干部所办的不是群众所需的,群众不领情、不认可、不买账,甚至发生冲突;有的基层干部“私”字当头,工作不负责任,群众意见大。
二是从县级及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层面来看,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性在增大。一是干部成长、发展的环境越来越复杂,党员干部更容易受到腐蚀,更容易淡化、忘记甚至背离党的宗旨,把权力当做个人的一种“风光”,一种“享受”,一种“满足”,甚至“以利补位,以利补权”,不乐于密切联系群众。二是群众的文化素质提高了,维权意识增强了,管理的难度加大了,使一些党员干部产生畏惧心理,不敢于密切联系群众。三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问题和矛盾复杂多变,解决起来难度大、时间长,老办法不管用,使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勤于密切联系群众。四是有的干部热衷于“四个轮子转,隔着玻璃看”,不深入到群众中去作调查研究,看不到群众的疾苦,听不到群众的呼声,摸不到群众的实情,与群众的心理距离越拉越大,无意于密切联系群众。五是有的党员干部把市场经济错误地理解为“能人经济”,看不到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创造历史的决定性作用,加上干部制度不健全,使一些跑官要官者得到了好处,更加强化了一些党员干部的“跑上”行为,热衷于攀大权、附大势、傍大款,不屑于密切联系群众。六是有的党员干部有时对群众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不善于密切联系群众。
5.基层干部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与职责权利的新诉求不相适应,队伍难稳定
一是思想情绪难平。有人认为,农村基层干部“权力不大责任大,措施不硬指标硬,级别不高要求高”,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重、压力大,经常神经高度紧张,心理调适能力脆弱,情绪不稳定,调动、进城的念头时常浮现在心海。二是工作队伍难稳。村干部是没有级别的“官”,是不在编的“干部”,政治前途到党支部书记就封了顶,加之工作的数量和难度大,在位时待遇偏低,离职后医疗、养老等方面保障不够,有的村干部觉得“政治上有盼头,工作上有奔头,经济上有想头,待遇上有甜头”,不想当村干部,有的干脆丢下村干部工作,外出打工。三是后备力量难找。农村党员难发展、村级后备干部难培养,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留不住人、引不进人、后继无人”的现象尚未根本消除。一方面,一些有本事、有能力、有致富路子的年轻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当村干部,另一方面,有的人动机不纯,威望不高,出于个人或宗族利益,又千方百计去当村干部。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政策方面的,有工作方面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迫切需要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创新党建工作方法,从而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机制,为基层党员“补脑”
一是实现党员教育全覆盖。开通基层党员教育专用卫星电视频道,开辟“空中课堂”,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基层党员教育。二是突出党校教育主阵地。将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课题纳入省、市、县级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形成各级领导重视、熟悉、了解基层党的建设的教育机制;将农村骨干党员教育纳入市县党校培训规划;将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三是开展素质教育大行动。制定全党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素质教育中长期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基层党员为主要对象的科技素质教育大行动,着力培养一批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增强基层党员致富带富能力。
2.进一步创新组织管理方式,为基层组织“强身”
一是健全村级党组织工作规则。从党内法律法规上进一步理顺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就农村党支部的地位、职责、任务、选拔和淘汰、表彰和奖励、监督和约束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健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健全各级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和实情予民、实惠予民、实权予民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党员干部不乐于联系群众、不敢于联系群众、不勤于联系群众、无意于联系群众、不屑于联系群众、不善于联系群众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乡(镇)、村级党组织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绩效评估推进县、乡(镇)、村级党组织管理创新,同时,将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作为评估农村基层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与经济发展业绩一并评估,防止和消除重经济发展轻党的建设的现象。四是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鼓励支持按产业、行业划分建立特色党组织,把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建在工业园区、行业协会中。
3.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为基层干部“提神”
一是加大农村优秀干部录用公务员力度,解决基层干部“有所盼”的问题。目前每年从村级主职干部中录用的公务员不到村主职总人数的千分之一。建议从品德、能力、年龄、学历、资历等方面综合考虑,适当扩大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公务员录用比例,选拔特别优秀的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二是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经济待遇,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得”的问题。在省级或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基层干部待遇标准,并形成逐步增长的机制。既要提高在职村干部误工报酬标准,全面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办法,根据贡献定报酬,又要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按工作职位、工作年限扩大补助范围。三是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养”的问题。建立中央、省、市、县及享受对象共同承担费用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市以上统筹,确定统一标准,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党内关怀机制,解决农村基层干部“有所靠”的问题。把经济困难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扶贫帮困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范畴,建立党内关怀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党费支持和社会筹集等渠道,建立党员爱心基金,重点加大对基层经济贫困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帮扶力度,普惠发展成果。
4.进一步整合农村党建资源,为基层班子“输血”
一是提供人才支持。出台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吸引、鼓励、支持在外务工能人回乡创业;进一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基础上,完善“大学生村官”下村任职工作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大学生下基层锻炼,为农村发展提供急需人才和储备后备力量。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关于“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农村基层各个层面党员的教育管理。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农村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出台相关政策,像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一样化解乡村债务;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程,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打造成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的品牌和示范点。
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二
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省级全资子公司,目前可控发电装机容量为320.84万千瓦,位列福建省五大发电集团第二,为海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党委建有4个基层党委、12个党支部、23个党小组。现有705名职工,其中,党员292名,占职工总数的41%。党的xx大以来,国电福建公司紧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际,通过互动式施教、开放式学习、需求式定制、分类式管理,在党员教育的创新性、趣味性、实效性、针对性上下功夫,着力破解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难题,为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带来新活力。
一、实施背景
党员教育是党的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中心环节,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指出:“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继续大规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国有企业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严格党员学习教育,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尤为重要,只有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养,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才能推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国电福建公司,同时也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管理,解决目前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如,一些新能源边远企业的党员队伍学习教育管理不够规范;基层企业生产任务繁重,工学矛盾下的党员教育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学习工作没有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出现“学用脱节”现象,在转型攻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工作中,未充分发挥应有的凝聚意志、提升水平、迸发智慧、培养人才的关键作用。如何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改进与加强结合,积极探索和强化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是目前公司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主要做法
互动式施教,突出党员教育的创新性。一是在每月中心组常规学习方式下,公司党委创新了“1+1”领学法,在明确学习主题的基础上,每次指定由一名公司领导和一名本部中层干部作专题发言,做到热点问题大家谈、难点问题大家议;在20xx年的4次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原文领学,带头谈学习体会;试行了旁听制度,每年邀请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亲临会议进行指导。二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通党员在线教育平台“手机党校”,启用“党建微课”学习教育平台,提供基于电脑、手机多终端,以手机端为主的党政教育、学习、考核一体化平台。三是围绕提质增效、配网和热力市场拓展等阶段性中心工作,通过“支部搭台、党员说课”的形式,组织党员在生产现场开设“微讲堂”。
开放式学习,突出党员教育的趣味性。一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在内部网站上开辟中心组学习专栏,上传专家讲课的ppt课件和领导人员发言提纲,方便领导人员随时获取相关学习材料,提高了领导人员学习的便捷性、随时性和及时性,创造了“全方位”、“全天候”的学习条件。二是“党建微课”课程展现形式包括视频、图片、文字、动漫等多种形式,各党支部组织党员拟定学习计划,全体党员可以根据时间需求自行安排中的必学课程和选修课程,既可保证学时内容,又可对学习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实时测验,并通过各类会议、支部微信群等平台定期进行通报。三是充分利用“国电在八闽”微信平台,不定期推送“两学一做”等相关学习内容和活动动态,组织全体党员下载“党员e家”等app,方便随时随地进行“口袋学习”,搭建了党员日常学习的“充电平台”。
需求式定制,突出党员教育的实效性。一是组织党员报名“微讲堂”。党员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及党员和员工关心的内容来选题,提高“微讲堂”的受众面。二是党支部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表。根据党员的报名情况,列出授课清单,明确授课时间,落实授课主讲,围绕本部门、本支部不同阶段的急难险重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授课。三是建立“微讲堂”竞赛考评机制。泉州公司每月开展一期课程pk赛,点评打分评选出3名优秀授课人。福州公司制定了竞赛评价标准,从授课态度、授课内容、授课过程和授课效果等四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坚持每年评选出10名优秀授课人。
分类式管理,突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一是中心组学习内容方面,做到国际国内形势与企业改革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不仅包括国内外当代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还包括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等与企业相关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学习xx大以来历次全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供给侧改革、福建省能源发展情况等市场前沿知识。二是“党建微课”中包含三类课程,必修课是为党支部书记培训专门定制的相关党建业务知识课程;选修课主要是理论武装、党建知识、能力提升等方面综合素质能力课程;其它课程主要是形象与礼仪、科技前沿、健康生活等方面拓展课程。三是“微讲堂”选题与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授课内容涉及到提质增效、配网和热力市场拓展等阶段性中心工作,以及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党建党廉等内容等工作中的“疑难杂症”。
三、主要成效
一是“1+1”领学法提升中心组学习实效。公司党委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的原则,把学习贯穿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实施集团公司“一五五”战略及福建公司“六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企业转型、又好又快发展的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连续七年实现盈利、连续四年获得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a级企业”打下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是“党建微课”推“互联网+”大文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将“互联网+党建”模式引入党建管理工作,为党建工作创新提供新的平台,实现党建信息化与传统党建工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司用活“党建微课”教育平台,组织全体党员全部参加课程学习及“两学一做”知识竞赛。通过“边学边答”,实现了由“单边灌输”向“互动交流”转变,让党的新政策、新理论、新思想在第一时间贯彻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更好地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微讲堂”助力企业转型发展。近两来,组织区域各单位通过个人申报、支部初审和党委筛选的形式,确定了110个“微讲堂”竞赛课题,党员受众面达3200余人次,帮助党员提升岗位技能水平,提升了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益。以20xx年为例,通过将“微讲堂”与“增收节支促效益,精耕细作创a级”专项活动相结合,泉州公司组织上好“优化配煤掺烧”技术课程后,攻坚燃料掺烧,节约燃料成本12782万元;福州公司“微讲堂”的成效直接体现在第一批直购电交易等4个项目中,合计增收费用约1082万元;王社二级电站员工学习“水系统技术革新”后,主动开展机组滤水器改造工程,每年为电站增发电量71.4万千瓦时。
四、思考与启示
一是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是确保党员教育实效性的关键所在。《20xx—20xx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提出,各级党员领导人员要做刻苦学习、学以致用的模范。要做到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把抓好党员领导人员的学习教育摆在党建工作要求之首。只有通过加强党员领导人员的学习教育,使之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带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才能带动广大党员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牢记党的宗旨,铭记党员身份,做合格党员,积极为党工作。
二是丰富形式是改善党员教育生动性的重要手段。对于党员领导人员、党支部书记和党员等不同层面的学习教育,学习需求也不尽相同。创新学习教育形式,主动对接党员个体需求,将过去形式单一、内容单调、注重灌输的传统党课模式,转变为讲听互动、讲演结合、形式多样的党课培训模式。同时,丰富教学内容,把党课内容技术化、知识化、专业化,增强内容的生动性,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才能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的参学积极性,不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覆盖、常态化向纵深推进。
三是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是提升党员教育实效性的重要目标。
对于企业来说,做好党建工作的落脚点就是围绕中心推动发展。在抓党员学习教育时,首先,要注意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坚决打破“两张皮”现象,通过找准结合点,创新特色实践,实现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思想建设、队伍建设等全方位融合,积极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在关键时期以学促做、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打好改革发展攻坚战。其次,通过组织对党员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使党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真正成为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在改革发展、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提质增效等工作中成为能打攻坚战的骨干力量。
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三
一、实施背景
一直以来,思想政治工作在供电企业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发挥着引领思想、凝聚力量、稳定队伍的“生命线”作用。但当前,由于系统内外两方面环境和形势的变化,供电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题。一方面,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心理状况、行为方式等都发生着剧烈变化,人们思想上产生了一些严重问题,例如信仰缺失、诚信缺失、责任感淡漠、价值观趋利等等;另一方面,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体制改革、争当“两个一流”排头兵等改革任务、以及社会舆论政府监督更加严格等等,都使员工思想上产生了新的动态和问题,工作和服务压力增大,且面对一系列新的变化,员工思想上需要有转变和适应的过程。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供电企业员工思想正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等趋势和特征。基于这样的背景,近年来,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党委探索开展了思想政治工作“问题管理”。“问题管理”是当代四大管理模式之一(另三种是科学管理、人本管理和目标管理),指的是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地分析问题,最终正确地解决问题,以此来防范“问题”演化为危机的一套管理理论和方法。将“问题管理”融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体现了现代管理的内涵和导向,更是思政工作科学化发展的有益探索。
二、主要做法
(一)调查分析供电企业员工思想上的突出问题
本案例汇总分析了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近五年来的员工思想调研报告,并吸收、综合了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部分兄弟单位的相关数据和情况,经研究得出:当前供电企业员工思想上主要存在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班组负担重引发的焦虑。班组是企业的基本单元、管理的“末梢神经”。但目前,上级越来越多的管理任务和压力传递到班组,上报材料、报表、检查评比等面广量大,事务性工作牵扯了班组成员、特别是新进大学生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不仅使他们在现场积累经验、提升技能的机会减少,更严重影响到班组日常生产工作。
2、争先进位和结构性缺员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目前,省市县3级公司在同业对标中的争先氛围浓厚,很多单位“马不扬鞭自奋蹄”,高点定位,严格考核,所有指标都明确了责任人、所有指标都公布排名,并且和薪酬分配、人才培养、评先评优紧密结合。同时,基层单位结构性缺员的状况非常严重,职工、尤其是管理专职面对指标排名、考核、管理创新等繁重任务时,压力大、情绪重、抱怨多。
3、部分员工对职业前景的困惑。近年来,省市公司均成立了一些新的机构和单位,这些单位员工主要从全省各供电公司抽调而来,平均年龄小,人才当量普遍高,集中到一个单位后,面对职业发展空间狭窄和通道拥挤,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县域运维站的员工也感觉上升通道不够畅通,和县公司职工相比、无论是政治或专业技能上提升的机会都相对少。
4、对标考核与实际工作脱节产生的纠结。同业对标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和最佳手段。但由于形势发展、区域差异、基层特殊性等原因,在目前的对标体系中,有部分指标在设定和对下考核上还不够科学,和实际工作相脱节,特别是有些指标的客观制约因素多、并非主观努力就能提升,从而造成了员工思想上的困惑和纠结,导致“为了指标而指标”,滋长了形式主义,并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5、竞赛调考带来的思想包袱。为提升队伍专业素质、有效解决缺员问题,近年来,系统内各种培训、竞赛、调考活动日益增多。一方面,工学之间存在矛盾,竞赛要出成绩,必须投入更多的精力备战,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日常工作;另一方面,竞赛本身的“残酷性”,也给大部分参赛人员背上了“想赢怕输”的包袱。
6、农电及集体人员的归属感问题。自农电体制改革以来,农电系统划归国网统一管理,农电人员进入系统已有十几年,一直以来,农电员工辛勤工作,为农村供电的建设、运维和服务贡献力量。但由于与全民职工在编制、收入、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差别,农电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感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集体企业的员工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7、不同身份人员在价值认同上的差异。公司目前有全民、集体、农电及劳务派遣等不同性质的用工人员,因为政策和管理体制的不同,各类用工人员的职业愿景也尽然不同。价值观和事业观的差别,导致了员工的“不同欲”,想干事、不想干,干得好、混日子,干得快、磨洋工的等等,不同追求和定位的人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管理难度,影响了团队风气,引发了员工思想上的混乱,隐藏着稳定风险。
8、收入福利减少带来的不良情绪。相对于主多分开前,员工的总收入和福利在下降,集体企业发展没有给员工收入带来较大增量。同时,反“四风”和执行“八项规定”使各单位执行政策更加严格、管理更加规范,以至于职工的一些需求得不到满足。少部分员工对政策的不理解,思想上不能正确面对,以及“从奢入俭难”的心理作祟,产生了不满和抱怨情绪。
从以上8个问题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基层供电企业的绝大部分员工思想是积极向上、健康稳定的,但少数员工思想上存在着严重问题,且思想上的问题具有“传染性”,若不及时有效地解决,就会“发酵”、“蔓延”,影响队伍稳定。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思想问题”,我们不能再套用过去粗放、简单的方法,而是要以提升科学性针对性为目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探索与时俱进、务实管用的思想工作方法。“问题管理”正是这样贴近实际、富有成效,应大力倡导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思政工作问题管理“1234”工作法
在开展思政工作问题“1234”工作法:“1”,即一项基本流程;“2”,即在查找问题上,坚持“两个结合”;“3”,即在分析问题上,建立“三级架构”;“4”,即在解决问题上,实行“四位一体”管控模式。
1、制定一项基本流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是问题管理的基本流程,也是开展思政工作问题管理所应遵循的步骤,这三个步骤逻辑合理、层层推进,属于“链条式”管理流程,符合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创新需求。
2、坚持“两个结合”,确保查找问题全面深入
在查找问题这一环节,我们坚持以“两个结合”为抓手:
(1)在查找方式上,坚持“走下去”和“请进来”相结合。走下去,即定期开展“五访三问”等活动,组织政工人员走进基层一线,与职工群众打成一片,广泛了解情况、挖掘问题;请进来,即通过深化民主管理工作,推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工代表听证会、普通员工评议会、离退休职工通气会”制度,完善“问题”反映渠道和途径,让员工的诉求充分表达、思想上的问题及时暴露。
(2)在活动载体上,坚持“正激励”和“硬约束”相结合。正激励,即开展“问题有奖征集”等活动,通过奖励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职工群众主动地查找、发现并上报问题;硬约束,即建立“六融入”(融入基层、现场、班组、员工、客户、课题)工作法、推行基层单位班子成员担任供电所或班组第一所长(班长)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推动干部直接面对问题并解决问题。
3、建立“三级架构”,确保分析问题科学有效
以公司、部门(二级单位)、班组这三级架构为基础,对应建立思政工作三级“问题管理库”,分层分类研究分析。
(1)建立面向基层的1级问题管理库。基于班组、供电所这一层面,重点分析一线队伍因生产生活原因产生的思想问题,坚持“守土负责”原则,认真分析、找出本班组或供电所员工思想问题的根源,加强与有关职工沟通,全面了解信息,明确工作方向。
(2)建立面向部门(二级单位)的 2级问题管理库。基于职能部室、二级单位这一层面,重点收集、分析1级库提交的问题、因管理原因造成员工思想压力大等问题,从管理上分析根源,并与公司和供电所、班组这一层面加强联络、征询和反馈,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使问题的流转更畅通。
(3)建立面向公司的3级问题管理库。基于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分析1、2级管理库无法解决、提交上报的问题,此类问题都较为突出,具有严重性和集中性,处理不当,甚至会影响企业工作大局。因此,通过建立领导层面最高、资源最为集中的第3级管理库,解决最棘手、最紧迫的问题。
4、实行“四位一体”管控模式,确保解决问题闭环管理
“解决问题方见真章”。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闭环管理,探索推行“四位一体”管控模式:
(1)召开“三方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会议由问题发现者(政工人员)、问题涉及人员单位、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三方人员参加。会议主要有三项议程:分析界定问题、制订问题解决方案、明确处理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即在分析“问题”的根源、难易程度、涉及面基础上,制订解决方案,指定一名“第一责任人”,由其负责问题的全过程管理。
(2)实施“分类管理”。召开“三方会议”后,政工部门对所有的员工思想“问题”汇总和分类,根据会上对问题性质的界定分为“急难、重大、一般、萌芽”四个等级,对应采取“快速办理、重点突破、稳步解决、提高重视”四类处理态度和办法,在解决问题的“时间表”、“任务书”、“责任状”上都有所区别,加强精益化管理。
(3)强化“督办和反馈”。政工部门负责督察督办员工思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直接联系责任部门和第一责任人,下发“督办通知单”,告知时间节点要求,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并定期编发《督办简报》。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政工部门即与涉及人员或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确认“问题”处理的效果和满意度,并在下一月的“三方会议”上反馈通报。
(4)推行“最佳实践共享”。思想上的“问题”具有规律性和反复性,开展“问题管理”的目的之一,即通过对单一问题的研究处理,“解剖麻雀”,找准(同一类问题)规律,掌握方法,实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因此,我们应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建立员工思想问题管理的“案例分析库”、“典型经验库”、“知识援助库”,供学习和交流,实现“最佳实践共享”,提高干部员工的思政工作能力。
5、应对员工队伍思想问题的具体举措
针对员工思想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运用“问题管理”,我们制定实施了相应举措:
(1)开展员工思想动态“大数据”分析。建立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员工思想动态“大数据”调研分析,一方面分析出代表性问题的根源,另一方面把准队伍思想状况的发展趋势。同时,实施“流处理”和“批处理”两项举措,“流处理”,即针对个别性、但易导致恶劣影响的思想问题,立即处理和解决;“批处理”,即针对普遍性、且需要稳妥处理的问题,摸索出“最佳实践”后,进行问题“批处理”。
(2)大力加强员工心理疏导。人的思想和心理问题紧密相连,在创新思政工作方法时,对员工的心理疏导和帮扶也应同步加强。实施“员工心理帮扶计划”,建立“心理培训课堂”、网上“连心桥”、“心理咨询日”等平台和制度,组织政工、中层、班长等管理人员报考心理咨询师,提高本领,加强沟通,真正做员工的“贴心人”。
(3)实施班组“减负‘定向突破’”计划。以减轻班组负担为目标,查找梳理问题的症结所在(非生产性事务、工学矛盾、人力资源等),每年明确相关的改进和提升目标,实施“定向突破”,并以此进一步推进班组思想政治建设,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难题,激发班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活力。
(4)开展员工“三能”提升行动。以提升员工“三能”(智能、技能、体能)为目标,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心智模式,主动调节压力,增强工作动力;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激活人力资源,缓解缺员矛盾;引导员工积极参加文体运动,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减轻和释放各方面的压力。
(5)建立青年职工“定苗助长”培养模式。针对公司广大青年员工,有针对性地实施“定苗助长”培养计划,帮助优秀青年人才规划职业生涯,选择职业发展“辅导员”,打通和拓宽市县供电企业与五大新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通道,对优秀青年员工实施跟踪培养管理,加快其成长成才。
(6)开展“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电、集体员工的人文关怀,广泛征集农电、集体员工的需求和想法,每年科学制定为员工“办实事”项目,开展专题活动,在政策范围内,为农电、集体员工多解决些实际困难,合法合规地提高待遇,有效满足合理诉求,不断增强农电、集体员工的“我是国家电网人”意识。
(7)推行领导班子“走动式”管理。把走动式管理的相关理念、流程、制度运用到领导班子群众路线作风建设中,推行领导班子“走动式”管理,使感情交流和现场管理相结合,开展六走向活动(走向现场、走向班组、走向职工、走向客户、走向政府、走向媒体),体察民意,了解真情,解决问题。
(8)实施思政工作“柔性管理”。设立职工黄金心态工作室,缓解精神压力、塑造阳光心态,保障员工心态健康向上。建立公司政工干部联企、基层党支部书记结班、班组长负责、党团员协助的全方位立体化的思想政治工作覆盖体系,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凝聚人心。
(9)实施幸福企业“和谐管理”。构建员工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模型,以“三向四维”(面向基层、面向员工、面向家庭,涵盖物质、精神、政治、环境四个维度)为基本出发点,营造“和谐友爱、快乐工作、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推进幸福企业创建。
(10)实施企业文化建设重点突破行动。不断创新文化传播的载体,持续改善班组、供电所的文化环境建设,积极培育基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点,把企业文化融入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员工行为规范中,切实发挥企业文化融入管理、促进和谐、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成效
思政工作问题管理,一定程度上创新了思政工作方式方法,具体表现为“四个转变”:
1.实现了从“灌输式”向“互动式”的转变。传统的思政工作多采用单向灌输式的说教,显得枯燥乏味。推行“问题管理”后,思政工作实现了重心下移,政工人员需要真正到群众中挖掘问题,增强互动交流,使职工充分地反映问题,既吸引了职工参与,也提高了思政工作的实效性。
2.实现了从“粗放型”向“精益型”的转变。以往的思想调研,多采用问卷、座谈等形式,提出的问题都是些原则性、面上的,提不起职工兴趣,收集的数据和信息价值也不高。问题管理要求思想调研在形式内容的设计上更加精细,带着问题开展调研,提出的问题更具针对性,收到的效果务实管用。
3.实现了从“阶段性”向“实时性”的转变。以往,员工思想调研一般都是以月、季、半年为周期开展,属于阶段性的工作。实施问题管理后,一旦出现员工思想问题,立即启动问题管理流程,采取举措,整改落实,使思政工作实现全时段、实时性的动态管理。
4.实现了从“简单化”向“科学化”的转变。思政工作问题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理念、做法、机制等都要相应的配套完善。这项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运作后,必然有一整套的支撑流程和机制,从而形成了科学化的工作体系。
通过实施问题管理,提高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基层、贴近职工,提高了对中心工作的贡献度。在g20杭州峰会召开期间,公司圆满完成有史以来标准最高、规模最大、责任最重的保电任务,实现“四个零”的保电目标。公司阿斌共产党员服务队作为十大典型、唯一的企业代表在全国党员志愿服务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获评全国“工人先锋号(岗)”、国家电网公司“为民服务”典范团队和“金牌共产党员服务队”等多项荣誉。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双丰收,在国家电网公司大型供电企业同业对标中进入标杆,获得省会城市第一和综合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同业对标中综合排名以及业绩、管理排名一举囊括三项第一,并以最高分被评为综合绩效优胜单位,全面创造了历史最优业绩,同时还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四、经验启示
开展思政工作问题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有理念和做法,也要有相应的支撑保障机制,实现长效发展。我们通过坚持“四个一”,推动思政工作问题管理长效化。
1.建立一套管理制度。从思政工作问题管理的工作职责、任务、流程、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出台相应的文件制度,切实加强制度的宣贯和执行,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认识和浓厚氛围,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
2.建立一套信息系统。日常实现员工思想动态的分析、问题汇总、流程记录处理、典型经验梳理等功能,并能满足“大数据”分析和运用,进行信息的研究和预判,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料和研究结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思政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3.建立一套考核机制。针对企业内各基层党组织,把思政工作问题管理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依据员工思想“问题”的查找及解决数量、员工满意度、典型经验创造等设计科学合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可操作的考评体系,并与业绩考核、党建考核等挂钩,加强激励和表彰。
4.打造一支过硬队伍。对照实施思政工作问题管理所必需的管理和能力素质要求,加强专职政工人员、基层党政负责人、供电所所长书记、班组长的能力建设,提升相关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服务意识强、能力水平优的政工队伍。
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四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 用 条 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1.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5.2.3 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 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 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五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2.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5.2.3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相关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专用条款
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3.1.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7.2.4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
8.5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7.2.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5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六
团结带领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学校基本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基建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中坚持反腐倡廉,廉洁从政。总结这几年来的工作成效,收获与心得如下。
一、强化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1、强化政治学习,不断提高党性认识
本人作为东区指挥部直属党支部委员,近年来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而奋斗”为主题,以学习讨论、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巩固成果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结合院党委的统一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紧密结合东校区建设指挥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提高服务师生群众的水平,更加自觉地发挥先锋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密切结合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凝心聚力,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建设任务。
2、坚持党员干部的模范先锋带头作用
在日常的基建管理过程中,根据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经验,在近几年的工作中,带头协调进行了相关管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日常工作中积极协调内部各部门,做好任务分工与统筹安排,强化现场管理,及时解决各类冲突,工作中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不贪功自居,节假日时能不计报酬积极坚守岗位,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严保党员干部的模范先锋带头作用,为此在09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3、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管理和教学业务素质
在做好基建管理工作的同时,本人亦能够不断的加强业务学习。针对于东校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管理、技术难点,本人能够认真思索,积极总结,结合现场实践工作,先后发表了《性价比法在电梯招标采购中的应用与技巧》、《高校基建管理行为规范化研究》等相关论文十余篇,在个人科研工作的同时,积极会同指挥部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课题申报,以期指挥部整体人员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在强化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本人亦能够对于广大学生言传身教,积极参与本科生的日常教学工作,近几年本人一直承担着土木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因自身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加之对教学工作认真热情,故讲授的课程深受学生们的欢迎。
二、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建设阳光工程
自09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全国范围内的开展,为此我们制定了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我校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违规违法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与程序,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以达到以下预期目标:(1)通过治理,提高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按照程序办事的自觉性;(2)找出工程管理中的不足,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3)完善管理制度与运作机制;构建在廉洁与效率视角下的基于全寿命期的工程建设内部控制体系与运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激励与约束、学习教育、警示与惩处;(4)健全纪检监察和职工监督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重大工程问题专家论证制度;(5)查找违规违法事件,进行警示与惩处。具体的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性文件和相关的支撑材料等资料的完善,正按既定的目标力争早日完成。
三、科学管理,精益建造,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1、建章立制,细化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自08年到指挥部从事基建管理工作,在基建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已发现的东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团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的目标。在实践执行中,指挥部不断完善内部机构设置,细化了工程部、招标合约部、审计预算部、材料部、办公室和总工办的工作职责,明确个人分工,层层分解任务,实行精细管理,同时又强调各部室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协调和配合。具体工作中,负责起草了材料采购管理办法、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办法、各类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完善了各类管理表单的规范建立和使用,通过近几年的管理程序细化,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项目管理水平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2、严格工作程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对指挥部的内部工作规范化管理中,认真总结了几年来的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通过组织编制细化工作流程,从项目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部品采购、资金拨付与使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等工作流程都更加细化。按照项目管理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精细细管理,在保证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做好项目的投资控制。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在对于招标工作承担主管领导职责中,能够严格遵守招标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地遴选施工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严格资格初审制度,设置了诚信黑名单制度,对一些有不良信誉的企业,予以直接淘汰;同时认真组织考察,能够会同学院纪检、监察、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精心组织由指挥部自行组织评标活动。
3、实施阳光采购、按章严格审计,控制工程投资。
在对于指挥部的材料部的管理中,制定并下发了材料部管理规定,明确了采购原则、采购方式的选择、材料采购的规范管理工作等。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材料部门做好材料的市场询价工作,严格落实材料进场制度,各种材料按规定送检取样,杜绝“三无”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上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充分了解市场信息,保证甲方材料价格的合理低价。
在材料的采购的领导组织中,统筹安排招标合约部和材料部共同工作机制,坚持招标的原则,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择优选择供应商。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中,坚持监察部门全过程跟踪,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对于不良的供应商,坚持黑名单制度。在招标环节中,坚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委托招标和自主招标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安排招标工作进程,保证配合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进度,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对于投标人的质疑,坚持查明问题,落实清楚,及时整改。在结算审计环节中,规范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坚持以合同为依据,坚持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审计前各部门共同审定审计范围,保证了审计过程中不超算,从限度上节约甲方的资金。
四、近年来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自08年到指挥部参与基建管理工作后,主要完成的工作按工作性质可分为内部管理工作、现场管理工作、对外协调工作等。
1、在内部管理工作中,组织建立并细化了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各类管理流程,坚持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贯宣与交底,通过努力使得指挥部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的管理能力的到极大的规范和提升;
2、现场管理工作方面,近年来共完成了14-22号学生公寓工程、专业实验楼工程、专业教学楼工程、2号学生食堂、专家公寓基本建设工作,总建筑面积335485平方米。近期正积极组织图书馆、行政办公楼、体育场馆的建设准备工作,在现场管理中,不畏严寒酷暑,不怕风吹日晒,本人能够坚持每天到现场巡视,及时了解工程建设实际状况,及时解决各类问题,保证基本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
3、对外协调工作方面,能够积极参加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会议,对于我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有待解决的问题能够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请示。能够完成各类报表和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使管理工作有计划可依。
五、加强廉洁从政,坚持反腐倡廉
基本建设是反腐倡廉的重点区域,在东校区建设工作中,在反腐倡廉的管理工作中,为保证工程建设中全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在技术与程序层面上,组织制定了招标文件的制定、标底的制定、商务标评分办法、业主对投标人的考察评分、工程款的拨付、材料采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消灭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在决策层面坚持民主决策与专家决策;在组织机构层面,完善内部机构设置,细化部室工作职责,各行其权、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监督、避免权利集中;在监督方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在警示与教育方面,每次指挥部部门工作会议上都强调制度、程序、自律,做到警钟长鸣。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有力地防止了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自身的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方面,本人能够认真学习各类廉洁从政的文件和精神,努力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不和建筑商、材料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进行非工作范畴的接触,节假日期间更是严格自律,通过不接电话等方式,避免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所谓拜访答谢等。在个人生活方面,不好高骛远,能够脚踏实地,洁身自好,无不良生活嗜好。在接人待物方面,常怀反腐倡廉的警钟,不滥交朋友,不以权谋私,不搞权力寻租。
六、不足与有待改进之处
通过在基建处的3年的基建管理的实践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将自己的专业所学运用于基建管理的各个层面,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指挥部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程序、现场有序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自身管理理念得以在实践工作中实施的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工作距离理想目标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继续改进。一是工作深入基层仍有欠缺,应在统筹安排好各类工作的同时,密切注意施工现场的各类动态,及时了解各类管理人员提及的相关信息,使对现场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二是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强化业务学习,通过工程建设全面了解并掌握各类专业知识,以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三是由于组织机构等问题,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人员的工作状态不够积极主动,导致在工程管理中不能完全达到理想状态,对于如何限度地调动指挥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四是应继续扬三平精神,以严格的程序、科学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扎实工作,为我校的建设添砖加瓦,尽自己的贡献。
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七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______、容积率为_________、计划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____________;
2.乙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二条 合作建房
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____栋_____层的办公(或商住、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产权分成。
第三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预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且甲方取得房地产证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甲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和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甲方负责,但按本合同第条约定产权应分给甲方部分的设计图纸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报批并实施。
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 天内开工,并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产权分成
全部建筑的产权由甲、乙双方按下列方式或比例分成:甲方拥有____栋____层房屋的产权,乙方拥有____栋____房屋的产权。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办理完甲方应分得产权部分房屋的房地产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____天内开工、或在第____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外,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间办好房地产证,乙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____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八
一、背景介绍
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20xx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央、省市级政府纷纷探索互联网与各个行业的融合。在干部教育培训领域,中共中央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明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充分运用包括网络培训在内的多种培训方式,并明确要求网络培训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
近年来,各级各地干部培训机构纷纷尝试改革创新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这些做法仅仅解决了“教”的问题,对于参训学员的学习意愿、工作实际、知识短板等“学”的问题涉及较少,这就造成“教”与“学”的分离,培训效果难以提升。其次,单纯的指标调训往往造成“重复培训”、“培训专业户”等问题,从而导致培训针对性差、实效性不足。第三,就大多数组织部门已建立的干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来看,其只是对干部培训学时学分等量的记录,对于参训内容、干部参训知识储备度等培训结果性数据体现不足,且各部门之间没有实现数据互通,培训结果自然难以与干部任用挂钩,从而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囤积了大量“无效”数据。
基于以上难题,成都市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管理的优势,以网络化手段加强培训管理载体建设,突破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受训干部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孤岛”,搭建组织部门和培训机构之间的网络化桥梁,科学运用培训数据,实现培训管理和数据使用“一体化”,利用移动终端、pc机等多种方式连接参训干部,形成干部教育培训的闭环式管理,汇集平台化数据,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干部教育培训供给与组织需求及岗位需求精准对接,从管理理念、技术手段等多个方面共同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
成都市率先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先进经验得到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大力开展网络培训的创新型做法也到了相关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负责人多次应邀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等做经验性发言,中组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深圳市委党校等多家单位先后对成都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二、具体做法
(一)闭环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一锅煮”、“大杂烩”是传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弊端,在传统培训模式下,培训组织部门采用指标调训方式,培训机构承接并实施培训任务,参训单位安排干部学习,学员干部参加学习,四者实际只形成了单向静态的关系(如图1所示),培训组织部门在调训干部与选用干部之间、培训机构在实施培训与培训组织部门调整规划之间、参训单位在安排干部学习与干部本身意愿之间、学员在参加学习与工作实际之间都没有形成良好的数据互通,从而导致培训实效性差、针对性不足。
组织部门的职能是培训规划、调训管理及干部选拔与任用,培训机构的职能是制定培训计划与实施培训,参训单位组织干部参加培训,参训干部的职能是参加学习与运用工作实际,将四者的职能与活动环环相扣、相互影响,才能形成干部教育培训生态链。在该生态链中,将组织部门、培训机构、参训单位、参训干部四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的闭环管理体系,将实时培训数据汇集起来,科学运用分析培训数据,由此就能实现培训管理和数据使用“一体化”。
首先,搭建信息化培训管理平台。坚持全域覆盖、流程联通,突破培训各环节之间的“信息孤岛”,建设覆盖所有市级部门和区(市)县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网络管控,使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干部自身及其所在单位融为一体,形成了市和区(市)县分级干部教育培训大数据库。其次,建立实名调训制度,统一规划各类板块培训项目,将“学员管理”、“培训电子档案”、“教学管理”、“培训结果分析”连接起来,形成了全程闭环式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干部教育培训闭环管理体系如图2所示。
在该体系中,组织部门坐拥干训系统管理,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对干部采取实名调训制度,根据学员的参训情况、知识储备等多方面的数据有针对性地调训与任用干部。培训机构在组织部门的宏观把控下,在干部培训工作中采取“训前需求分析、训中监督考核、训后评价总结以及对学员的个性化服务”的三机制一服务模式。参训干部在完成组织部门的调训要求的同时,还能根据自身兴趣、岗位需求及工作进度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参训项目,实现组织需求与岗位需求的结合,实现“要我培训”和“我要培训”的统一
(二)互联互通,汇集平台化数据
通过干部教育闭环管理体系连接起来的组织部门、培训机构、参训单位、参训干部之间不再是单向的直线关系,而是多向互动流通的关系。将干训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网络培训平台、移动端的数据接口进行对接,实现管理、培训、参训三类数据互联互通,汇集的平台化数据为精准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了基础。
首先,为单位、干部、师资、教学基地等信息建立实名电子档案,坚持全覆盖、实时更新,在符合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一手掌握到学员的基本信息、职务特征,随时完善更新师资库、教学基地等信息。其次,统一规划培训模块,根据培训模块的不同特点设立相应的培训类别,建立脱产培训、专题网络培训、网络自主选学、移动学习等多种学习途径,融合实体培训、网络培训、混合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掌握多方培训数据。第三,对接管理平台与培训平台的数据接口,将培训数据实时传送到管理平台中,实现各级各类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
(三)大数据分析,精准对接组织需求及岗位需求
培训平台的数据通过数据接口与干部培训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从而能对汇集起来的学员基本数据、培训过程数据、培训结果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一方面组织部门能够根据学员的参训情况与参训知识储备度等信息更加针对性地调训与任用干部,提高干部供给质量,将干部实际供给与组织部选拔任用需求进行对接。另一方面组织部门够根据这些平台化数据规划、调整培训布局,培训机构进行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等一系列培训实施活动,提高培训内容供给质量,将培训内容供给与组织需求和岗位学习需求进行对接。
如图3所示,通过平台化数据汇集以及大数据分析得到了某干部参训知识储备度,组织部即可以根据该图对该干部进行调训安排(如从图中可以看出该干部在理想信念、道德品行方面的知识储备度薄弱,即需要加强该干部在相应专题的学习)。
在培训机构的内容供给与培训需求对接方面,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化数据掌握学员基本信息、培训专题、培训课程、历史培训记录等数据分析出干部参训知识储备度、学习需求、课程评分、教学评价等信息。图4展示了某市某单位近年培训布局情况,根据该图不仅能够了解到该单位培训薄弱点,还能够针对该单位的培训现状进行专题培训设计,提供符合该单位实际情况的培训内容,解决其培训需求;根据学员对所学课程的评分,对主讲教师的评分,筛选出真正优质、受欢迎的课程;根据学员的历史培训记录调整其所在班级的专题配置、课程配置、师资配置等信息;对于干部教育培训中的教辅管理人员,同样根据其专业背景及学员对其的评分将其配置到最合适的班级中去,使他们对学员的服务达到个性化,发挥其最大的优势。
三、成效
在闭环管理体系下,秉持“统一建设、自主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成都市建立了成都市干部培训管理系统和成都市干部网络培训平台,采用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双管齐下的模式,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创新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学方式,化单一培训为多样化培训,满足不同学习风格的干部的学习需求,培训范围涵盖市级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市)县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中仅网络培训版块培训总人次达10万。参训干部的学习数据经过收集、整理与分析,初步形成干部的参训知识储备状况,既为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调训与选拔任用提供了参考,也为组织部门规划培训布局提供了依据,还为培训机构开展、调整培训提供了反馈,同时为干部查缺补漏提供了方向。成都市由此将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平台的数据汇集起来,形成“一系统,两平台,三机制一服务,六大板块”的良好布局。
依托大数据技术的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在国内尚属首创,因此在全国获得了广泛关注,相关做法和经验也得到了国家级干部培训机构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负责人多次受邀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等作经验发言,《学习时报》、《全国教育干部通讯》、《中华工商时报》、《四川日报》、《成都日报》等刊物多次作了专题报道,相关新闻多次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日报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转载,如图5所示。
四、启示
从成都市依托“大数据分析”进行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以下经验。
第一,干部教育培训要主动运用新思维、新技术。面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创新思维,主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以提高培训效能和质量。
第二,科学规范培训管理,建立协调、创新、共享的干部教育培训生态链。干部培训工作中,组织部门、培训机构、参训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职能环环相扣,相辅相成,如果将四方数据汇集起来,建立起立体化的闭环干部培训管理系统,实现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涉外培训、高端培训等网络化、平台化管理,就能为干部培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打下基础。
第三,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对接供给侧与需求侧。针对性是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根据汇集的平台化数据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其一,可以分析领导干部个人参训知识储备结构,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专项培训,弥补其专业知识的缺陷,实现培训内容供给与组织学习需求的对接。其二,组织部门在实施干部调训时,可针对性地调训配置学员,实现干部实际供给与组织选拔需求的对接。其三,可以根据学员的历史培训记录,针对性调整其班级培训课程、培训师资等方面内容,避免重复培训,实现培训内容供给与个体学习需求的对接。同时,可以分析学员个体的课堂教学、实践调研等微观状况,对于调整干部培训行为,实现个性化服务、需求培训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而真正实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干部个人成长规律”和“以人为本”的培训目标。其四,通过运用大数据,使干部培训与干部任用有机结合,通过建立起干部培训的电子档案,使干部培训管理数字化,通过查看培训档案和分析培训结果,可以动态了解干部在若干年内的参训知识储备,能更好地实现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重要渠道的目的,提高干部任用的匹配度。
基于建构主义学课堂教学模式探析的法论文范本九
甲方(养老机构):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年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元,其中包括。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支付方式为。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押金计利息□计息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日,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_______________。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11.5本合同因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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