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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 征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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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 征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7篇)
2022-12-26 11:34:29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一

一、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心城区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由市征拆处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并进行具体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每宗地的征用拆迁大约要经过20个程序,包括接受项目主体申请、组织用地预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发布征地公告、支付补偿资金、拆迁安置等等。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操作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由市征拆处直接承担,有关区、乡(镇)、村组配合。在这一模式中,包括公告、丈量、安置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和步骤都由市征拆处完成,村组干部协助配合做工作。这部分主要是城建投的储备土地、市本级重点项目用地等。比如益阳大道两厢部分土地的征拆。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约占35%。

二是由市征拆处领导监督、“三区”具体负责。这种模式主要是园区用地(也包括“三区”的其它部分项目)。目前市征拆处分别在益阳高新区、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设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由这几个办公室按法定程序出示法律文书,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工作主要是由“一区两园”负责,相关村组配合完成拆迁和安置工作。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约占50%。

三是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自行组织征拆。即“三区”在未取得征地拆迁许可的情况下,以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的名义组织实施,或交由区建设局、各园区拆迁部、区国土资源分局征地拆迁测绘队等部门进行征地拆迁。比如资阳台资工业园部分项目、赫山茶叶市场部分配套项目、益阳高新区部分项目等。这一模式在工作中约占15%。

当前中心城区征拆工作体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不相适应

市征拆处是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任高配为副处级(一直未配备到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代表市人民政府承办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目前市征拆处实际承担的职责主要有8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确定安置地,领导“一区两园”的拆迁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征拆安置政策的制定,协调征拆矛盾、应诉,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支持征拆,申请司法强制腾地。

实际工作中,市征拆处除行政许可外,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其协调上至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区”政府等,横向涉及市国土资源局的8个内设科室,向下延伸到了乡镇、村、组、农户,范围相当广,中间所要调处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要一个正科级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去协调“三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事实上很难做到。

(二)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工作量大、人员少。这些年,随着城市的加速扩容、招商项目的大量进驻,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大幅增加。前些年,中心城区平均每年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面积为3000亩左右,20xx年为4500亩,预计今年将达到5000亩以上,相当于每年征拆一个行政村。目前市征拆处的工作涉及到“三区”的56个行政村,近段必须完成的征拆任务涉及龙洲路建设、十洲路建设、益宁城际干道建设等8个重点项目80多宗地。而市征拆处在编在岗人员仅有9人,要高效完成这些工作,确实人手不够。

二是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差距较大。由于拆迁任务重、时间紧,市里专门机构人员少,“三区”纷纷从机关单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进行拆迁。这从推动工作的需要来说是必要的。但是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从事拆迁工作所应有的法律法规知识、群众工作经验及专业技术知识,容易引发种种问题。比如有的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常常人为地改变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形成了一个工作队实行一个拆迁标准甚至多个标准的混乱局面。

(三)工作机制与依法高效办事的要求不相适应

征地拆迁工作既要依法又要高效。但目前的工作机制远不能与依法高效的要求相适应。一是市与区之间没有统筹协调机制。征地拆迁许可权在市级,但大部分拆迁任务由“三区”承担,这之间有很多事项需要沟通衔接、共同协调解决,但目前市征拆处事实上不能承担协调职责,政府也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协调机制,出现问题往往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临时出面协调,政策口径很难统一。二是市与区在征拆工作中是松散关系,没有规范约束。市征拆处本来人手就少,没有主动管“三区”的征拆;而“三区”为了加快征拆速度,常自主征拆,当搞不下去时才回过头来找市里,造成了工作被动。如大桃路建设,从1996年开始由赫山区重点办进行征拆,到20xx年几栋房子拆不下了,才告知市征拆处。三是各级征拆相关部门没有形成配合联动机制。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建设、规划、电力、自来水等20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把工作做好。但当前相关部门的工作还没有形成联动机制。比如,目前高新区铺开了18个征地拆迁安置点建设,至少需要新架18台变压器,但目前只架了4台。自来水管道铺设也存在类似问题。配套设施跟不上,直接影响了拆迁安置进度。

二、目前这种征拆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部分拆迁主体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四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地级市所辖区人民政府无权发布征地拆迁公告。而目前“三区”有一部分征地拆迁,无论是征用土地公告,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多是以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园区拆迁部等的名义进行,其做法是不合法的。

(二)实际补偿标准不一。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益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3号令)和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号令),从政策上统一了集体土地上征拆安置补偿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不顺,“三区”各自为政,造成了一个补偿政策多个补偿标准的局面。一是补偿范围不一致。主要情形有:房屋周边的青苗在征地时已经补偿,在拆迁房屋时又重新列入补偿范围;房屋自然隔热层是房屋主体,已列入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但有的区将其作为“小屋面”,在房屋主体补偿之外另行追加补偿,等等,均有悖于4号令。二是台基安置面积不一致。益阳医专、城市学院新校区建设征拆任务分别由高新区和龙岭工业园完成。在工作中,高新区严格按每户60平方米划给安置宅基地台基,而龙岭工业园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工作难度,按每户80平方米、甚至120平方米划给安置宅基地台基,造成了当地群众的攀比设阻。大明村以前属龙岭工业园管,执行的安置台基面积是每户120平方米,而去年大明村划给高新区,只能执行每户60平方米安置台基的政策,拆迁时很难做通群众工作。三是丈量标准不一致。拆迁中没有统一明确的丈量主体,导致个别工作人员在丈量房屋面积时“放水”,左邻右舍差不多大小的房子,丈量结果却相差十几、几十个平方,导致补偿不均,群众意见大。市征拆处20xx年在赫山区抽查两个征拆项目,结果区里丈量的面积比市里抽查丈量的面积大20%。四是对个别刁蛮户被迫提高征拆标准。有的地方在征地拆迁中,没有按政策严格控制,对胡搅蛮缠的,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往往以多支付费用的妥协方式解决,而对于势单力薄的,则往往采取强制手段。

(三)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市征拆处力量有限,区里拆迁工作有待规范,再加上市与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缺乏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松散,导致征地拆迁基础工作薄弱,没有一个部门牵头收集整理各种征拆户信息档案。特别是村民户籍信息、婚姻信息、村民实际房屋数量、安置户信息、衍生安置户信息等等,都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掌握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资料的缺失,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比如有的村民在安置中一户多基,有的以假离婚来骗取安置补偿和安置台基,有的被安置了几次。这样导致该安置的安置不了,不该安置的多处安置,群众意见很大。市城建投反映,赫山区毛家塘村总户数为765户,安置面积达到了300亩,根据安置经验推算,每亩安置面积至少可安置4户拆迁户(包括配套设施),300亩安置面积至少可安置1200户拆迁户,而村里现在仍然说安置点面积少了,但有关部门又拿不出具体资料来证明他们的违规安置问题。

(四)程序不规范。由于缺乏市征拆部门的必要指导,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抽调来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行政指挥的随意性,导致工作程序违法,成为征拆诉讼的主要起因。一是未经批准实施征拆。按程序,只有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用地许可批文后,才能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但为了赶进度、及时交地,有一些项目常等不及批复即开始拆迁。二是不按规定公告或公告内容不全。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文件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由于区里知道自身无公告主体资格,所以有些项目用地干脆不公告。有些以“三区”名义进行公告的,也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三是没有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听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省略了这一程序。正是由于一些征拆项目一开始就不按程序走,遇到困难才“补火”,反而耽误了征拆时间。赫山区毛家塘村涉及梓山苑小区配套开发用地,需迁坟486座,去年11月,赫山以区重点办名义发布迁坟公告(不具备公告主体资格),公告期满后采取强制迁坟措施(没按程序申请),导致当地群众不满,于今年3月“两会”期间集访省政府,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现在只能回过头来重新申请市征拆处走相关工作程序,大大延误了征拆时间。

(五)增加了征拆成本。目前,征地拆迁补偿经费的运作模式是:项目主体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按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取得款交市财政,市财政将征拆成本按土地来源分别付给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市征拆处或“三区”重点办、长春工业园、龙岭工业园,上述部门再将补偿经费交给村,然后由村上按比例留成后分发给拆迁户。由于补偿经费是市财政支付的,而财政并没有监督这批经费运行的全过程,代表市人民政府的市征拆处又没有力量、在现行体制下也不可能全程监控到补偿经费的运行过程,因此造成资金管理漏洞,也引起了各方争利。一方面,群众向政府争利。比如:一些农户只要获得征地信息,就在征地拆迁前大肆抢种、抢栽、抢修、抢建,实施拆迁时就漫天要价,很多时候,具体实施的基层组织往往被迫迁就。另一方面,下级(包括区、办事处、镇、村)向市里争利。比如多造拆迁预算、丈量“放水”等等,各级都可以从中得利,这无形中增加了政府征地拆迁成本。

三、对理顺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的建议

(一)调整机构设置,科学界定职能

根据工作需要,借鉴常德、娄底等地做法,建议将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升格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加挂“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牌子,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职能是:组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统一规范“三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为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当好参谋,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支持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接受农民群众咨询、来访,申请司法强制腾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相关案件的应诉,收集整理征地拆迁信息资料。

升格后的市征拆处内设征拆一、二、三科、综合科和办公室,一、二、三科常驻“三区”,分别负责组织“三区”的征拆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三名副主任分别兼任一、二、三科科长。

(二)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建议市征拆处的人员定编25人为宜,其中征拆一科、二科、三科分别为5人,综合科、办公室9人。人员来源采取国土资源局内部调节和公开考选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相关程序。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必须统一规范。要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主体是市征拆办公室,必须实行“四统一”,即:由市征拆办统一发布征地拆迁公告、统一丈量测绘、统一补偿标准、统一核算补偿费用。具体实施由“三区”和有关办事处、村密切配合,既依法办事,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联系协调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征拆办具体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区”等单位参加,定期召开征拆工作联系协调会议,商讨协调有关工作。三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经费的发放管理。“三区”和各相关部门必须设立拆迁安置补偿经费专用帐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区分拆迁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不能混同使用,更不能超越标准使用工作经费;财政、审计部门要完善监管办法,加强审计,严格监管。

四、当前征地拆迁工作要特别重视解决的四个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如果操作不当,会引发许多矛盾和问题。调查发现,影响益阳征地拆迁的因素除征拆体制机制问题外,还有四个问题比较突出,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1、拆迁安置点建设问题。安置点建设是决定征地拆迁进度至关重要的一环。按有关规定,要先安置、后拆迁,被拆迁户在动迁腾地之前要落实好具体安置地块,完成该地块“三通一平”工作;被拆迁户的安置过渡期不应当超过9个月。事实上大多没有做到。近些年来,中心城区平均每年的拆迁安置达1000多户,绝大部分是采取货币补偿、异地(安置点)建房的安置方式。目前安置点建设制约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安置点缺乏统一规划,操作无所适从。无论是《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益阳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xx—20xx)》都没有对村民拆迁安置建房进行规范。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高新区分别于20xx年、20xx年、20xx年制定(或修订)了详细规划,虽然确定了一批村民安置点,但由于用地调整等原因,部分安置点被反复变动,有的甚至被撤销而没有及时增补,客观上造成了安置地数量不足,影响前期操作,也导致了乱搭乱建、重复拆迁等问题。二是安置点选址相对偏僻,群众不满意。有的安置点被安排在偏僻地段,群众认为生活不便,缺少发展空间。有的安置点被安排在山丘区或低洼地,增加了建设成本,拉长了建设周期,群众也不愿意去。三是安置点建设滞后,历史遗留问题多。拆迁安置点从启动建设到投入使用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从实际看,由于建设主体不明、前期资金投入不够,我老秘网市中心城区现有安置点的建设严重滞后,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慢,远远不能满足拆迁需要。高新区1995年至20xx年间完成了拆迁却没有及时进入安置点的农户达70%左右,近三年的拆迁户大部分还居住在亲戚、邻居家或者临时“过渡房”里,部分拆迁户在“过渡房”内一住数年甚至上十年。龙岭工业园在20xx-20xx年曾一度出现村组为主支配村民拆迁建房安置台基的做法,造成很多遗留问题。基于此,调查组建议:一是市里要抓紧做好拆迁安置点详细规划。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努力形成小区化的安置新区,避免重复拆迁。二是加大前期投入,适当超前建设拆迁安置点。三是要堵疏结合,在澄清底数、确认资格后,依法规范受理村民分户建房审批,按照一户一基、一律进拆迁安置点建房、手续齐全等要求批准村民建房,既堵死违法建房,又疏通合法建房。同时要下决心清理解决村民建房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2、失地农民的后续保障问题。据统计,目前我老秘网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总数约3.5万人,其中益阳高新区0.92万人,赫山区1.45万人,资阳区1.13万人。由于目前我老秘网市尚未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上缺乏就业创业技能,没有明确的未来预期,结果导致相当一部分拆迁户心理失衡,不配合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等问题大量存在,造成项目建设环境不优。我们认为,失地农民也是城市的主人,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让出土地,作出了牺牲,理应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所以,调查组建议:一是加紧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尽快出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法,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要加快完善失地农民转为城市社区居民的管理衔接。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免费培训等方法,更多地为失地农民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使其有能力自谋出路。同时,政府要加强拆迁安置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努力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空间。三是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通过集体经济发展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社会福利。

3、拆迁安置基础信息资料收集管理问题。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管理缺位等,目前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居民和村民的土地、住房、分户等情况底子不清。特别是村(居)民建房情况混乱,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全,绝大部分没有依法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待实施征地拆迁时麻纱很多,严重影响拆迁进度。调查组建议:由国土、规划、公安、民政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会同三区有关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对中心城区所有农户的在册人口、住房、田土、从业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归集到市里统一管理、随时调阅,这将为征地拆迁工作带来很大的便利。

4、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亟待加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规定,根据土地权属不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分设。因此,目前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房管局(安全与拆迁管理科)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随着益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年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量也随之剧增,过去每年拆迁量为20万平方米左右,今年中心城区计划拆迁房屋面积66.2万平方米、搬迁户数为7196户,相当于过去三年的总和。而目前市房管局安拆科仅有3人(其中1人从外科室抽调)。由于人员太少、机构设置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等原因,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远没有到位,以致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房屋拆迁没有获得行政许可,隐藏了许多矛盾和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鉴娄底、岳阳等地做法,调查组建议:将市房管局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职能剥离出来,以其为基础成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定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房管局管理。内设拆迁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综合科。主要职能是:编制益阳市拆迁年度计划,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国有土地上拆迁行政许可,指导、监控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拆迁行政裁决,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房屋拆迁安全监管,决定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调处拆迁纠纷、处理征拆信访,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相关案件的应诉,收集整理拆迁信息资料。建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人员定编为1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拆迁管理科5人、政策法规科2人、综合科3人,人员来源采取市房管局内部选拔和公开考选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最新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二

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江镇合心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作为县天后宫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天后宫路道路工程。

用 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xx镇合心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1.277公顷(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6号)等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 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 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七)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最新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三

甲方:______________武胜县_______________镇卫生院

乙方:______________武胜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_________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敦寨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______________

武胜县_______________镇卫生院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

武胜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____(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最新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四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召开县、乡、村(社区)三级同志参加的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充分体现了县城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也清楚表明了、县政府全力推进县城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的坚强信念和不可动摇的决心。刚才,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桃花江镇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就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作了表态发言,黄劲同志就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十届三次全会上,、县政府提出了建设“中国竹城、中国内陆能源新城、中国生态旅游名城”的口号。为尽快实现这一目标,去年,、县政府根据、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用三年左右时间,配套建设好南环线、金盆路配套工程、芙蓉路配套工程、资江南路、桃花南路、花桥南路、西环线、沿江风光带工程等县城八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相关硬件建设任务,拓宽城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新增城区建设用地面积5.18平方公里,完成投资8亿元以上。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将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紧迫的责任感和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全力支持、主动参与、服从这一行动,加快推进县城建设。

(一)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是一个地方的名片,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直接反映。就我县实际来看,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深化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是实现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而招商引资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镇的吸引力和城镇环境,因为投资商选择一个地方投资,优惠政策固然重要,但一个交通便捷有序、环境舒适优美、社会文明安定的城镇环境更能得到投资者的青睐。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城镇建设力度,县城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先后有一大批战略投资者落户桃江,为县域经济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面对新的形势,县城作为展示桃江环境的形象窗口和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必须更好地发挥环境品牌效应,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县政府提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县城发展步伐,增加财政收入,繁荣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创造健康、和-谐、优美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现实要求。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使广大群众享受天蓝水绿的自然环境,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愉悦幸福的精神环境。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既是发展的要求,更是满足人们适于居住的要求,建设美好家园的需要。近年来,我们对县城西区进行了部分改造,建成了步行街、文化路、振兴路、沿江风光带等一批市政工程,硬化了一部分小街小巷。这些工程的建设,有效地改善了旧城区的人居环境,提高了县城品位,应该说,人民群众对此是有切身感受的。城市不仅是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也是全体市民共同的家园。城市建设好了,直接受益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就是要加快推进县城建设,把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成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城市,让县城亮起来,美起来,绿起来。因此,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桃花江镇、浮邱山乡及相关各村、社区要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让广大群众时刻想到“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积极参与到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来,共同建设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三)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我县当前县城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县城市发展一直处于滞后、落后状态。纵向与省、市城市相比差距极大,属于规划滞后、建设进度缓慢、基础设施薄弱、城市功能不配套、人居环境较差、城市品位较低、缺乏竞争力的落后县城。横向与周边宁乡、沅江、南县等县城相比,建设发展仍存在差距,在全市处于落后位置。县城满足不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内陆第一座核电站建设县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形象极不相称。特别是随着桃花江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加快推进,对县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城亟需改善基础设施,扩大容量,提升承载能力。同时,去年,、县政府提出三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同样需要加强县城硬件建设,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因此,实施县城三年行动计划,是推进核电建设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重要举措,是影响当前、关系桃江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

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自去年制定以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拓宽融资渠道,于今年6月,成功引进大汉集团,投资3亿元建设县城“五路一园”;今天上午,又与香港新世纪投资公司成功签约,由新世纪公司采用fbt模式投资5亿元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三年投资8亿元的县城建设资金瓶颈基本得到破解,为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从政府层面来讲,一些部门、干部群众对城市建设发展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投资商参与城市建设就是只为赚钱,没有从客观实际上看待城市建设是整体提升城市品位,增加城市价值的过程,偏激对待推进城市建设。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设资金虽然基本得到落实,但需要的征拆资金将在3亿元以上,这都需要县财政负担,在目前我县财政十分困难、交通等其他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压力巨大。征地拆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我县少数干部群众建私房的思想根深蒂固,加上目前上级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人民群众诉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征拆工作难以推动。从群众层面来讲,主要是在短时期内要付出一定的牺牲,增加一些生活上的困难。比如,房屋被拆迁了,要克服临时住房的困难;土地被征用了,丧失了生产资料,就业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等等。但是,从长远来看,城市发展了,三产业活跃了,就业岗位就多了,经济就更加活跃了,生活品质就更好了,长远利益是要大大好于眼前利益的。因此,我们要算大账、不算小账,算长远账、不算眼前账,算明白账、不算糊涂账。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克服眼前困难,赢得未来更好的发展,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县城大建设、大发展的活动中来。

征地拆迁是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的前提与基础。我们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不影响县城建设进度。

(一)要加强思想引导。征地拆迁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稳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是确保征拆工作顺利推进的首要任务。一是要广泛宣传。要通过致群众公开信、悬挂标语、设立宣传站点、上门入户宣传、报刊媒体报道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使每一位群众都知道为什么要实行县城建设三年行动、通过实行县城建设三年行动群众能够得到什么。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有关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标准、工作程序等,使、县政府加快城市建设的政策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形成人人了解城市建设、人人关心城市建设、人人支持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做细工作。桃花江镇作为征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参与拆迁工作的同志登门入户做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率100%、见面率100%,争取理解率100%。要积极采取交友法、算账法、一线工作法等,切实解除被拆迁群众的疑虑,消除被拆迁群众的抵触情绪。特别是要让群众理解、支持今年县政府出台的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在拆迁过程中要按照大力推行货币补偿安置、积极推进公寓式安置、控制联户安置、坚决杜绝“一户一宅”安置的原则,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着力营造广大被拆迁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要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设立房源咨询中心,千方百计提供待租待售房源,方便被拆迁户选购选租。要针对孤老、残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要实行上门服务,帮助联系周转房、组织义务搬家、代办拆迁安置手续等。在被拆迁群众安置后,还要广泛开展亲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就医就学、水电交通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被拆迁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要创新征拆工作机制。征地拆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桃花江镇和浮邱山乡包干负责,并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奖罚兑现。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拆迁办负责有关前期工作、业务指导和程序性事项。县城市建设指挥部、桃花江镇、社区、工作人员要建立四级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实行包宣传发动、包腾空房屋、包过渡性安置、包信访接待的“四包”责任制,开展征地拆迁劳动竞赛,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征拆工作不影响工程进度。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和桃花江镇要有专门的接访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要建立征地拆迁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每个举报事项要认真办理,并给予明确答复;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台帐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大事小事不过夜,棘手问题现场办公,及时解决。

(三)要严格按政策拆迁。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是场硬仗。征拆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征地拆迁要求。绝不允许乱开口子、乱表态。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全面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将被征用地的位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内容,向群众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拆迁过程中,严禁拖欠、挪用、截留和克扣拆迁补偿款。

(四)要依法强力推进。征地拆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既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也要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严格操作。对主动支持城市建设的被征地、拆迁户予以适当奖励,对不配合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阻碍城市建设发展的,要依法按程序采取措施。对不讲大局、要求过高、漫天要价,超出法律、法规、政策之外提出非份要求,反复做工作不予配合甚至拒不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按市场评估、行政裁决的法律程序完善工作后,用司法、行政手段拆除。只有严格按法律法规对那些不支持配合、阻挠城市建设的人采取措施,才能有效保障支持配合城市建设的大部分人的利益,才能有效推进和加快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里已经成立了由军田副书记任政委、黄劲副任指挥长的县城建设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县城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推进表,积极开展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劳动竞赛,要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予以宣传推介,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快速有序推进。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需要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各自职能,积极、主动、高效做好各项工作。建设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规划,合理安排,科学调度,有序推进各项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能,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建设“放心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要全力做好征地拆迁前期服务工作,及时报批用地,有效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要创新融资渠道,继续大胆探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为县城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要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房产、发改、环保、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县城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按政策积极帮助失地农民及时参加社保,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政法、信访等单位要全力做好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监察、督查部门要对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良好建设氛围。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县城建设过程中以暴-力或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依法拆迁和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

(三)要严明工作纪律。一是要严肃政治纪律,做到顾全大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和支持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级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做好表率,积极协助做好拆迁中所涉及到的亲友的思想工作,齐心协力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二是要严明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在县城建设工作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有接受吃请、收取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不得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拿、卡、要”,以任何形式插手工程招投标,全面建设“廉洁工程”等。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借拆迁之机,为个人、子女及亲友在住房面积、房屋产权、租赁合同变更等方面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递条子、请客送礼(包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直接或间接为个人及子女、亲友在拆迁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无故拖延拆迁时间,提出无理要求,影响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支持、怂恿、煽动闹-事;对于违反规定的,一律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严明组织纪律,做到奖罚分明。在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对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干部,由组织部门考虑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由督查部门实行问责或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同志们,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我们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和县城居民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身到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征地拆迁工作中来,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做到一个声音说话、一个步调前进,排除一切干扰和杂音。以铁的纪律和手段,强力推进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为创造一个美丽、舒适、和-谐、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而努力奋斗!

最新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四至(见绘图),常住户口_________人(其中应安置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_________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

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_________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六

甲方:

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属于乙方所有的位于 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与乙方达成征收 土地意向,面积约 亩,准确数据以上报征地时的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征地未上报前,甲方不支付土地补偿费,乙方继续负责拟征收土地上的耕种,甲方需要上报土地征收时,以上报征地范围的勘测定界面积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按照 标准计算,由县统一征地机构直接拨付。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公告时清点完毕,征地上报时按确认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清单一次性补偿,后种作物不再补偿。

三、本次征地意向的范围、权属已经双方确认,涉及的被征地农户由乙方负责告之。征地上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正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实施征地相关程序。

四、在上报征地时由县统一征地机构与乙方签订正式征地协议,并按照上报时征地补偿标准据实编制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统一征地机构根据实际批准征收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征地费用。

五、征地方案批准后,并且征地费用已全部支付,乙方应无条件地交地,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地。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最新征地拆迁会议主持词范文简短七

赣统征字〔200〕号

征地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甲方征收现属于乙方位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条文”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面积___________公顷(计_______亩),其中___________亩,______亩,

______亩,_______亩。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四至:______详见征地图。

图号为_____。

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应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用为:万元。

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中:1、土地补偿费:______万元。

2、安置补助费:______万元。

3、地面附着物补偿费:___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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