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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制度汇总(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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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休假制度汇总(实用9篇)
2023-11-14 16:20:22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的努力和成果,也能够找到改进的方向和机会。如何合理规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这里有一些经典的文学作品推荐给大家,欢迎阅读和交流。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一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综合工时制,上下班时间根据生产进度由主管安排。

二.迟到。

2.4考勤管理:

2.4.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到门卫处签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签到,但应根据“出差通知单”在人力资源部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4.2项目经理部的员工的考勤由项目经理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指派专人记录,每月1日报到下面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于每月3日将上月的员工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4.3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2.4.4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每漏报1人次罚款50元,3人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每虚报1人次罚款100元,2人次以上者予以全公司通报并调离工作岗位并罚款500元。

2.4.5任何人员不得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4.6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否则给予记过处分。

2.4.8当月累计旷工5天和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2.4.9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2.4.10公司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记嘉奖一次。休假。

3.1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

3.1.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3.1.2探亲假:

3.1.2.1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间与之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3.1.2.2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路途时间另计。

3.1.3婚假:

3.1.3.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3.1.3.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根据本地区的相关规定再给予一定假期。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3.1.4丧假:

3.1.4.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3.1.4.2路途时间另计。

3.1.5产假:

3.1.5.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3.1.5.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1.5.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3.1.5.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3.1.5.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4.1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4.2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4.3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4.4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员工到综合办公室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5员工请假后,直接上级应提前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总监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4.6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所在部门负责人处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4.7员工请假期满如没有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4.8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4.9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4.10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11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监批准。

4.12请假批准权限:

4.12.1事假:1天到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同意,由该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10天以内。

4.12.2病假:1天到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由该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30天以内。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的,且有县级医院证明的,总经理有权特批。但时间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4.12.3探亲假由其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准。

4.12.4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员工的请假在工程施工期间还须报董事长审批。

4.12.5假期待遇。

5.1法定节假日期间待遇: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福利、津贴照发。

5.2病假期间待遇:

5.2.1病假期间(30天以内),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

5.2.2请病假30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5.3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年累计事假3天(含)以上5天(含)以内者,扣发20%的年终奖金;年累计事假5天以上10天(含)以内,扣发50%的年终奖金;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者,不发年终奖金。

5.4探亲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年终奖金扣发10%。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公司按硬座席票价给予补助,超出部分自理。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二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三

1、项目部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工程部汇总,每月公布一次,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2、项目部人员休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项目管理人员请假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请假须经工程部经理审批。

3、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时,需向项目经理说明情况,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4、工作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开岗位出差、休假或学习。

5、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因项目工作需要中断休假时,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返回项目部上班,不得借故推脱。

6、项目部人员休假回到项目上要第一时间向考勤员、项目经理报道。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四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五

二、审批程序:(1)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三天(突发情事例外)书面提呈《请。

假单》申请,交部门主管;(2)部门主管核签;(3)主管领导核准。

三、审批权限:假期二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五天(含)。

以内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领导请假,应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四、员工办妥手续后,将《请假单》副联报行政部备案。

五、假满回公司,通报行政部销假。

六、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应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请遗作集中补休。加班员。

工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由主管核准,部门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符合《劳动法》规定,方能加班。

七、各类休假标准(见附件)。

八、假期计算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请假连续在5天(含)以下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5天以上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九、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十、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迅速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一、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2008-4-8。

附:各类休假标准及条件。

(一)病假。

1、病假两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

2、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伤休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

1、职工探望配偶子女:每年一次,假期10天。

2、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10天。

3、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

4、探望配偶子女和父母一年内只能享受一种假期。

5、工作任务繁忙期间,不安排此类休假。

(三)事假。

1、一般情况事假连续累计不超过十天。

2、工作任务繁忙期间不安排此类休假。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公司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到外地料理丧事,另给路程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假期内返还单位上班,应提前请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

(五)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公司给予3个工作日的婚假,若晚婚,增加婚假7天,假期包括公休假日。

(六)产假。

1、女工产假共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流产休假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2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者给予42天产假。

3、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符合法定产假(含流产产假)享受出勤待遇,工资照发。

以上产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在内连续计算。

(七)年休假。

1、连续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一次性可休假七天;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一次性可休假十天;

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的,每年一次性可休假十四天。

2、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照发。

3、凡在一年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二十天(不含)以上,请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十天(不含)以上,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期包括公休假日。

6、工作任务繁忙期间,不安排此类休假。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六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保障工作秩序和全体同志的合法权益,结合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批准;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三天以上必须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条请假应在事前履行,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当面请假的,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和微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有车辆限号的当天,司机人员要到单位上班,如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需要请假,不请假又不上班,按旷工算。

第四条各处(室)处长(主任)因事因病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病事假三天以上的须向中心主要领导请假。出京要向中心办公室报备。

中心副主任因病因事向中心主任请假并由其报告分管副主席;中心主任因事因病向分管副主席请假。出京要向办公厅报备。

1

明。否则,不上班者按事假计算。

第六条评优。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45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底不能参加评优。

绩效奖。病假累计10天(含10天),事假累计5天(含5天),按全额发给;超过规定的病事假天数,每天按年实际工作日平均数扣除300%绩效奖。

旷工。旷工一天,不管绩效奖发多少,每天扣除5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七条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第八条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2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七

一、请假。

(一)、(1)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一天(突发情事例外)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时间,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临泉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把请假条交至办公室备案,需市公司领导签字的,待签字完毕后,方可离开。

(二)、审批权限:按照市公司下发请假制度执行。

(三)、如因员工在休息时公司组织活动,员工不能参加者,需向临泉公司总经。

理请示,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请补休。加班员工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员工需补休假,须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调休单,写明调休事由,加班时间及调休时间。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临泉公司总经理签字后调休单交至办公室后方面离开。

三、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由部门负责人告知临泉公司总经理,统一后方可执行,并于事后迅速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临泉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2014-2-11。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八

公司规定各部门员工每月周日、法定节假日为正常休班时间(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值班)。

1、公司各部门员工周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不需填写请假单。

2、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1天以内(包括1天)时,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3、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2天以上时,填写请假单,由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4、除周日、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员工无故不填写请假单,不打招呼擅自休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天。

5、部门负责人非正常工作日休班,填写请假单,由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6、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安排加班时,原则上不记入休班时间。

7、公司办公室每月5号前,统计出考勤结果,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一、休假、调休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1、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2、公司对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员工,将采取调休的方式给予补偿,公司按照日常节假日 元/天,法定节假日 元/天给予补助。需调休的经本部门审批,报办公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

3、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a、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

b、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事假、病假:(事假、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b、请假1-3天需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需单位主管领导批示;

c、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6×事假天数。

(3)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

工资照发: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c、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d、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e、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f、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g、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h、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4)产假:

a、按照国务院规定,怀孕员工享有半年带薪产假(含晚育3个月),其中产前15天。休假天数计算在产假天数之内。

b、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c、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d、女职工流产的,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g、看护假期间全额发放标准工资;

h、凡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给予一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5)丧假:

a、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

料理丧事;

b、正常丧假1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c、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6)年假:

a实行带薪休假。按自然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工作满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4天;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7天;不满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以上年休假均含公休日。

b、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c、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d、休假期间工资及奖金正常发放,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假,应按三倍工资给予补偿。

(7)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8)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工作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未一次性休完的天数,视为自动放弃。

为了更好地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营运,特制订此考勤、调休请假制度。 公休制度:

1、设计部门每周六、周日轮流调休,确保有人值班;

2、配送部门员工每月4天公休,自行调配,确保有人值班;

3、所有员工除公休外,请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如未经批准自行休息扣3倍工资与当日提成。

考勤制度:

1、员工考勤一律按照打卡记录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2、如未打卡或忘记打卡(每月不得超过两次)需写证明条,由直接负责人核准证明签字;

5、所有人因工作无法正常打卡,至少提前两小时告知人事部,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迟到制度:

1、任何人不得请小时假、半天假(小时假、半天假视为全天假);

2、各类请假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不得以短信、电话、网络或同事转达等方式申请;

注:此规章制度执行人必须先报备直接负责人,由直接负责人告知人事部

人事部务必做好排班考勤工作发现不符弄虚作假情况直接罚款500.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机关公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务活动秩序,主动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不能参加公务活动或工作时间需外出的,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五)机关工作考勤实行处室负责制,由各处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如实反映本处室工作人员当日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参会”、“市内公务”、“出差”、“请假”、“休假”等情况,并按月将考勤表归档备查。

监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厅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委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和处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六)公务活动考勤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活动开始之前,考勤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参加活动人员报到情况。

二、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厅领导”)因公外出,由本人事先报告厅长并征得同意,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2.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出省境执行公务的,或者在省内出差时间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在省内出差时间不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外出。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3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处室考勤人员备案存查。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需要延期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同意,归岗后补办审批手续;厅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应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外,还应执行外事管理有关规定。

(二)因病因事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厅领导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备案。

2.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超过3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并分别报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1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处室其他人员,1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3.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处室考勤人员备案。请病假时间超过7天的,还需附注相关医疗机构证明。

三、休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下简称“休假”)的权利,相关处室应视情况予以合理安排。

(二)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应填报《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相关休假审批手续。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劳动处销假。

1.厅长休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厅领导休假,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2.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休假,需报人事劳动处审核,分管厅领导审签,由厅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3.机关处室其他人员休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劳动处备案。

4.每年3月底前,厅办公室和机关各处室应分别将本年度厅领导和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报送人事劳动处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四、其他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处室和厅人事、党务、监察部门依据政纪党纪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实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与年度考核制度挂勾办法。机关处室因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六、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休假或者因病因事请假,依照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休假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请假休假制度汇总篇九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 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 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 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 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 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7、 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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