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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厅规章制度 百姓议事会规章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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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厅规章制度 百姓议事会规章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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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一

依据公司章程和《党章》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公司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

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

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确定和呈报。

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人。讨论研究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根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二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一班人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讨论、研究、审定和决策:

1.讨论审定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指示、决定的贯切意见。

2.讨论审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研究确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议题,讨论确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4.讨论审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

5.讨论审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

6.研究审定后备干部名单、团队,研究审定中层干部人选以及向校长推荐的副校长、行政中层干部的奖励意见;

7.审查确定出席局以上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及模范、先进工作者人选;

8.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老教协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汇报,对其提出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

9.研究与党政工都比较密切的有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及各方面的之间的关系;

10.研究上级文件级领导机关规定的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和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

以上问题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策。

(二)讨论、审议与保证监督

1.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方向、长期规划、学年计划和总结;

2.讨论审议学校的重要人事安排;

3.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经费收支事项以及关系到政策性问题非正常开支;

4.讨论审议其他涉及学校和广大教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如职称评定、调整工资、奖金发放等);

5.讨论审议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

6.讨论审议校长提交党支部研究的有关问题。

以上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支部意见,提供给校长决策时参考。

1.凡提交党支部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党支部决议;对教育、教学、行政保证监督职能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支部意见;

2.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

3.党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

4.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

1.党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成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负责督察,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落实情况;

2.由党支部讨论审议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问题,党支部意见形成后,提供给校长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3.党支部研究的内容若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

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三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议事厅规章制度(推荐)四

为认真落实江主席关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以及军委 、总部的有关规定, 参照《海军军以上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师团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和内容

师团党委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党中央、决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部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师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和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

3、 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江主席关于海军建设重要指示的长远目标和规则,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后勤保障、装备管理与维修、行政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涉及部队全局性重要工作或重大任务的部署和总结。4、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 制度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军人委员会建设的重大问题。

5、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所属部队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培养、 培训、考核、选拔、任免、调配、转业复员、离退休、奖惩、职衔晋升福利问题,专业军士的选改,战士的提干、考学等。

6、贯彻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基层建设、两个经常性工作、部队人员思想、安全稳定形势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预防案件和事故等重大问题。

7、向上级党的委员会的请示、报告;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下级党组织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和下级党组织重要请示的审议、批复。

8、 部队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表彰和奖励,预备党员的审批和转正,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9、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预算外经费及工程建设经费等重大项目开支的审核。师每半年、团每季度听取一次财务等有关部门经费执行情况的汇报。

10、其它必须经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和规定

1、会议制度:党委常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月1至2次, 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可临时确定。

2、议题确定: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 由正副书记在征询常务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会上不得临时动议。

3、 议题准备:提交常务员会讨论的议题或文件,由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准备好议案和有关材料报送常务委员会委员,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 会议主持: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正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宜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会,可由正副书记指定临时负责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持,会议情况应在会后及时向正副书记报告。

5、会议程序:开会时先由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然后逐个议题展开讨论;程序一般分为听取汇报、展开讨论、归纳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等步骤。6、列席人员:会议的列席人员, 由正副书记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确定。

7、回避规定:会议讨论的问题, 如涉及到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其亲属和列席会议人员,除需要个人予以陈述的外,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8、 会议记录:会议由组织部门专人记录,讨论决定问题时委员的发言,应尽可能记原话。表决情况和决议要完整准确地记录,不能涂抹或修改,并按规定保管存档。查阅 会议记录须经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或上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

9、 议事纪律: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向机关、部队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凡泄露者,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条规严肃处理。

10、文件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需形成文件上报下发时,由书记或副书记审定签发。书记、副书记不在时,可由正副书记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会委员签发。

三、议事原则和要求

(一)集体领导。1、凡属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 必须由党委常务委员会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务委员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常务委员会报告。2、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开会,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均应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会前征求意见,并在会后及时通报决定问题的情况。3、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的法律、法令,军队的条令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等为依据,防止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每个成员都要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表决的问题是赞成还是反对,都要有明确的态度。4、不得采取领导碰头、文件传批、 征求意见和首长办公会等方式决定本应由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民主集中。1、对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会前要进行调查研究, 征求机关和部队意见;对一些关系重大而不好确定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应准备两套以上方案供讨论时进行比较和选择。

2、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平等议事的原则,正副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吸收其中的合理成份;常务委员会委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3、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程序, 会议结束或每一议题结束时,由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适时进行表决,正确实施集中。

(三)个别酝酿。1、在召开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除紧急情况外, 应提前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时间确定后,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向常务委员会委员报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并报送议案和有关材料,以便进行充分酝酿;常务委员会委员要积极主动地酝酿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不仅要酝酿好自己职权范围的事,而且要酝酿好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2、对提交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正副书记要主动协商通气,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并与常务委员会委员进行沟通,认真征询大家的意见,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要把酝酿工作做在前面,把分歧意见解决在会前。3、 对没有经过个别酝酿的或酝酿不充分的重大问题不宜提交会议讨论。(四)会议决定。1、党委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先定原则后议事,决定问题前,要根据议事内容,认真组织大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议事原则,为讨论决定问题提供基本依据。2、 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决定问题时,要严格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有效,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3、会议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开会时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决议的执行和检查

1、党委常务委员会对部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以后, 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原则,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中,军政主官要互通情况,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接受检查监督。2、 军政副职和部门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负责地抓好党委决议的落实,并向军政主官负责,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军政主官审定。军政主官要充分发挥副职和部门领导的作用,注意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

3、 对党委常务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常务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抵触,不得在会外发表不满言论和不同意见。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或提请复议,但在常务委员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言行。4、常务委员会委员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可临机处置, 但事后必须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对常务委员会负责。5、 常务委员会要经常检查军政首长执行决议的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必要时要专门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师每半年、团每季度由军政主官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贯彻党委决议的情况、问题及建议;有些专项工作,也可委托分管副职和部门领导报告。6、 党委常务委员会要把集体领导和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照本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切实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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