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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实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7:00:10 页码:7
最新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实用12篇)
2023-11-12 07:00:1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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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一

1、废机油处置:废机油是国家规定的hw08类危险废弃物,车间内必须设置必要数量符合防撒漏要求的专用回收装置集中回收后统一放置,专用回收装置应进行统一规划并定置管理。废机油集中存放点不得与粘合剂、纸张、塑料等易燃物混同放置,并应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存放点应设置明显标识。

2、尾气抽排处置:车间内根据厂家要求设置的尾气抽排设施应在每日工作前检查是否开启,并保证该设施的正常运转(尚未投入使用)。

3、含油废水处置:对大块含费油的水渍须用锯末吸油后方可进行后续清洗、排污。

4、汽油回收装置处置:汽油在从油箱中抽出时可能产生静电火花导致火灾爆炸,每日检查专用的配有静电接地线的汽油回收装置接地线是否完好。

5、需建立独立危险品库,并设立最高存储量标准,该危险品库需符合通风,电器防爆等国家相关要求。

6、举升机需同时具备2种可靠的安全装置,如机械安全装置、液压开关或紧急停止安全开关、液压开关,并须每日上班前清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液压开关处是否有漏油情况存在。

7、每日上班前检查二氧化碳气瓶倒伏装置是否完好,气瓶是否按规定放置,减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8、每日清理大梁校正仪,平台及周边不得放置杂物,整理油、气管路防止挤压,检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检查塔柱滚动滑轮固定螺栓是否松动,以免塔柱滑落造成人员物品损伤;车辆校正平台升降时设备下严禁站人;平台油缸无节流阀时,严禁全开油泵泄压阀;平台升起时必须锁死;检查夹具是否有变形、裂纹;检查链条、钣金工具、拉环是否完整,没有破损、裂口、大划伤。

9、每日上班前手动电动工具漏电装置是否完好,每周进行一次绝缘测试。手动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电钻、电动角磨机、电动打磨机等。

10、调漆间、油漆储藏室是集中存放、调配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灯具、输配电线路、通风设施和电器设备;满足防静电、防雷、防火的基本要求,不得使用可热性木质门。

11、烤漆房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排风设施,每周定期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一般在10-15天更换过滤棉,30天更换进风棉,90天更换顶棉,更换频率可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微调。

12、烤漆房加热烘干时禁用废机油设施,尽量采用电能量子加热安全环保装置,尽可能减少使用柴油加热设施。

13、喷枪清洗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喷枪清洗过程应设置封闭罩,排气筒,最好使用安全环保型喷枪清洗机。清洗溶剂不得低空排放,排气高度应高于屋面1米以上。清洗工位不得存放超量危险化学品,除必要的清洗溶剂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含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喷枪清洗时回产生静电花火,必须设置接地装置,并使用防爆电器。

14、烤房旁不得进行调漆和喷枪清洗活动。

15、油漆组员工应配备防静电服、防护面具、防护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的防护用品;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6、干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特种劳保用品“防尘口罩”,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7、钣喷、机电等工种作业时容易发生机械性损伤,应配备防护鞋,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8、车间垃圾分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物,应分开存放。危险废弃物包括沾有油及化学品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废机油单独回收存放。一般废物包括包装物、一般生活垃圾等等,索赔件、废轮胎等应单独存放。各种垃圾桶按统一标准设置,并统一进行标识。室内危险废物需用塑料袋简单包装,废化学品容器分开存放,加贴标识。室外危险废物有明显的“危险废物存放区”、“禁止烟火”和|黄底黑图|危险废物等标识。

19、车间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不得被其它物品阻挡,并进行定置管理。车间主任每周至少2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0、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需更换工作服、安全工作鞋的在员工休息室内完成,水杯集中存放在员工休息室,需饮用时应在员工休息时休息饮用,不得在车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禁止在车间有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发生(注:离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2、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二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1.3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清洁生产。

1.4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清洁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5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清洁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6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7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

1.8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

1.9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0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清洁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2.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2.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2.3保证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2.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2.3.1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2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3.3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

2.3.4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3.5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6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4安环办关于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职责

2.4.5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2.4.12负责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

2.4.13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2.4.14建立安全清洁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

2.5各分、子公司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5.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2.5.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2.5.3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清洁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5.4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5.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6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5.7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5.8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

2.5.9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5.10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2.5.11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

2.5.12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

2.6直接主管在安全清洁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

2.6.1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清洁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清洁生产的自觉性。

2.6.2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清洁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

2.6.3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清洁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6.4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6.5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

2.6.6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6.7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

2.6.8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6.9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

2.6.10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

2.7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

2.8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

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三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四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车间(部门)、司属子公司。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公司级的环保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公司环保(安全)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初制定环保教育培训计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3.2负责本单位新进员工和转岗人员分厂级的环保教育培训。工段(车间)负责新进员工和转岗人员班组级的环保教育培训。

4.1针对本单位环保情况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在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应包含环保教育培训内容,环保培训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4.2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公司各车间(部门)环保员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以提高环保员的环境管理水平。

4.3培训内容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等。

(2)公司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3)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4)环境风险目标,重要环境因素等。

(5)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等。

(6)其他环保相关知识、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等。

4.4所有环保教育培训应作好相应培训记录,保证培训效果,建立健全环保教育培训档案。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公司总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监督和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员工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生产、火灾、爆炸及环保等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的安全档案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六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环保诚信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是社会主义诚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排污企业环保诚信是建立在环保诚信制度基础之上的顶层设计,社会许多环境破坏事件造成的原因追根溯源至企业排污不诚信、不遵守法律。因此,要想使排污企业做到环保诚信,应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排污企业环保诚信制度建设。

环保诚信,是一种以底线思维模式进行思考的价值观念,是指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过程中,将人大脑中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主观意识植入环保理念,使人的实践行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具体表现为人的生态理念的道德化、理性化、人性化。企业生态理念的终极追求就是环保诚信。传统企业的诚信理念则主要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现代企业的诚信理念不仅讨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更加重要的是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道德”关系。

2.1遮掩实情

对生态平衡造成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在报批阶段,排污企业经常会考虑污染因素会影响项目审批的结果,往往会不报或少报排污量和排污种类。环保诚信意识消失殆尽。在排污企业没有据实申报的情况下,有一少部分企业确实是对工艺不了解,无意少报污染物种类和排污量,但大部分企业都是有目的的不据实申报。在信息不对称理论背景下,使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变成了“天方夜谭”,更是极大的剥夺了老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2偷排暗排

一些排污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扩大企业利润,一方面使本应该在运转状态下的污染处理设备处于停工状态,工业废水不加或者少加污染治理药剂直接排放,更为严重的是,排污企业私自设置暗管,工业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或者雨水管道)向外排出,有的排污企业干脆在夜间用潜水泵将积存已久的未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向外排放,这些违背环保诚信行为的现象在政府监管部门节假日期间或夜间突击抽查中时有发生。

2.3逃避责任

一些排污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首先想到的是尽量封锁相关信息,尽可能内部消化。不但未能及时运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反而相互推卸责任,有的甚至在事实面前还推诿扯皮,拒不承担法律责任。漠视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从而导致排污企业社会上的名誉受到影响。

3.1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排污企业环保诚信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表面上看是排污企业缺乏环保意识,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缺乏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不道德、不诚信的问题。排污企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和破坏了公民环境权,而且其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从长远来看影响了排污企业生存和发展。因此排污企业做到环保诚信,不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求得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3.2实施环境有效监管的必然要求

排污企业尽量隐瞒排污种类和排污量从而造成了政府监管部门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对企业排污行为未能及时进行调控,不仅危害了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而且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也造成极大危害。如果排污企业把环保诚信的理念植入到企业文化中,在企业日常运转中就能自觉遵循环保诚信的义务,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环境的有效监管力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使有限的行政资源实现帕累托最优。

3.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环境纠纷)影响扩大化的直接原因就是排污企业践踏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如果排污企业运用环保诚信底线思维模式去思考问题,就不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即使偶尔发生超标排放情况或谎报排污情况,只要排污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立即整改,就能争取到公众的了解和支持,避免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

4.1推进公众参与制度建设

公众参与环保,是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关键一环。暴露在阳光之下的环境污染丑行必将遭人唾弃。完善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公民监督举报制度、听证制度、信访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制定更加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更加可行的程序,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事务的监督权、诉讼权、知情权,使排污企业接受公众的监督,彻底改变乱排乱放的局面。政府要善于聚集民意、团结民力、表达民意,让公众以主人翁的角色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浪潮中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信息公开加上公众参与的广泛化就等于环保诚信制度常规化。

4.2推进新闻媒体参与制度建设

新闻媒体被冠以“无冕之王,布衣宰相”之号,由此可知新闻媒体监督力量之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媒体开展对企业污染事故的公开报道,建立和完善媒体参与排污企业行为治理的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度;另外,经媒体报道的污染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并且对污染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媒体公开信息;最后,政府执法部门也应保护报道事故记者的生命安全,确保记者敢于报道污染事故,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4.3推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度建设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强化非政府组织的环保参与程序,提高政府环境规制的公信力和外部监督能力,比如在政府的应急决策议事机构中应有慈善部门、红十字会的相关人员代表,这不但有利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而且有利于非政府组织深入了解政府的决策目的,从而更好协助政府开展减轻污染处理事故的活动。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七

1、废机油处置:废机油是国家规定的hw08类危险废弃物,车间内必须设置必要数量符合防撒漏要求的专用回收装置集中回收后统一放置,专用回收装置应进行统一规划并定置管理。废机油集中存放点不得与粘合剂、纸张、塑料等易燃物混同放置,并应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存放点应设置明显标识。

2、尾气抽排处置:车间内根据厂家要求设置的尾气抽排设施应在每日工作前检查是否开启,并保证该设施的正常运转(尚未投入使用)。

3、含油废水处置:对大块含费油的水渍须用锯末吸油后方可进行后续清洗、排污。

4、汽油回收装置处置:汽油在从油箱中抽出时可能产生静电火花导致火灾爆炸,每日检查专用的配有静电接地线的汽油回收装置接地线是否完好。

5、需建立独立危险品库,并设立最高存储量标准,该危险品库需符合通风,电器防爆等国家相关要求。

6、举升机需同时具备2种可靠的安全装置,如机械安全装置、液压开关或紧急停止安全开关、液压开关,并须每日上班前清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液压开关处是否有漏油情况存在。

7、每日上班前检查二氧化碳气瓶倒伏装置是否完好,气瓶是否按规定放置,减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8、每日清理大梁校正仪,平台及周边不得放置杂物,整理油、气管路防止挤压,检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检查塔柱滚动滑轮固定螺栓是否松动,以免塔柱滑落造成人员物品损伤;车辆校正平台升降时设备下严禁站人;平台油缸无节流阀时,严禁全开油泵泄压阀;平台升起时必须锁死;检查夹具是否有变形、裂纹;检查链条、钣金工具、拉环是否完整,没有破损、裂口、大划伤。

9、每日上班前手动电动工具漏电装置是否完好,每周进行一次绝缘测试。手动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电钻、电动角磨机、电动打磨机等。

10、调漆间、油漆储藏室是集中存放、调配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灯具、输配电线路、通风设施和电器设备;满足防静电、防雷、防火的基本要求,不得使用可热性木质门。

11、烤漆房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排风设施,每周定期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一般在10-15天更换过滤棉,30天更换进风棉,90天更换顶棉,更换频率可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微调。

12、烤漆房加热烘干时禁用废机油设施,尽量采用电能量子加热安全环保装置,尽可能减少使用柴油加热设施。

13、喷枪清洗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特别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件,是公司内高危防范重点区域。喷枪清洗过程应设置封闭罩,排气筒,最好使用安全环保型喷枪清洗机。清洗溶剂不得低空排放,排气高度应高于屋面1米以上。清洗工位不得存放超量危险化学品,除必要的清洗溶剂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含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喷枪清洗时回产生静电花火,必须设置接地装置,并使用防爆电器。

14、烤房旁不得进行调漆和喷枪清洗活动。

15、油漆组员工应配备防静电服、防护面具、防护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的防护用品;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6、干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特种劳保用品“防尘口罩”,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7、钣喷、机电等工种作业时容易发生机械性损伤,应配备防护鞋,班组长实时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服务总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2次抽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

18、车间垃圾分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物,应分开存放。危险废弃物包括沾有油及化学品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废机油单独回收存放。一般废物包括包装物、一般生活垃圾等等,索赔件、废轮胎等应单独存放。各种垃圾桶按统一标准设置,并统一进行标识。室内危险废物需用塑料袋简单包装,废化学品容器分开存放,加贴标识。室外危险废物有明显的“危险废物存放区”、“禁止烟火”和|黄底黑图|危险废物等标识。

19、车间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不得被其它物品阻挡,并进行定置管理。车间主任每周至少2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行政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并记录留档备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0、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需更换工作服、安全工作鞋的在员工休息室内完成,水杯集中存放在员工休息室,需饮用时应在员工休息时休息饮用,不得在车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禁止在车间有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发生(注:离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2、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八

为有效控制普陀区朱家尖车客渡码头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全过程监控建设中的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施工监理环保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工程开工前,由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和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的设置方案,以及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如重要污染源防护处理、环境保护措施等)等,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带来的环境问题做出判断,并建议业主考虑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环境影响变化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调整问题,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提醒业主进行环评和水保相关报告(方案)的修编和报批。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渠道,是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的重要基础资料,其内容主要有:

(1)会议记录。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记录等相关的环保内容,专门的环保工地会议。

(2)监理日记。应记录巡视检查中的相关环保情况,作出的重大决定,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指示,发生的污染纠纷及解决的可能办法,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相关的环境问题。

(3)环境监理月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环保状况及存在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并备案。

(4)气象及灾害记录。关键记录不同气象条件和灾害气象下的工程环境问题。

(5)质量记录。如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与评价记录。

(6)承包人的有关环境保护报告或请示,正式例行报告、报表、各种正式函件、口头承诺等。

(7)交、竣工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环保记录和竣工验收环保记录两部分,应详细记录环保检查、质量监测、影响评定及验收资料各方面内容。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应根据现场监理的工作记录,汇总主要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环境问题的责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环境监测分析资料,形成专业环境监理日记。

环境保护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纳入工程监理报告体系,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在相关总结报告中包括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环境保护监理会议纳入工程监理会议中召开。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门的环保工作会议。在会议期间,承包人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以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包人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本厂安全环保科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警告;

2.2罚款;

2.3开除;

2.4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00-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00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地面、走廊、卫生间、厕所)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速冻食品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 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 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三章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

第九条 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 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卫生间的垃圾桶内。

第十一条 每逢双月,公共走廊、卫生间、洗手间属我公司打扫卫生;当日轮值人员不但要打扫办公室地面的公共卫生,还要打扫公共走廊、卫生间、洗手间的卫生。

第十二条 公共走廊、卫生间、洗手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三条 卫生间的垃圾桶满时,保洁人员要及时更换垃圾袋。

第十四条 洗手间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用水管冲洗过滤框和桶。

第十五条 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 以上制度规定行政部监督执行,每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扣罚当日轮值人员50元,由行政部开出罚单,总经理签字,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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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持考勤签到制度,无故不签到为缺勤,考勤设有签到表和签到箱。

二、实行查岗制度。局成立绩效考评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考评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请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领导班子审批,班子副职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者要写出书面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销假手续和续假手续。

四、局直各单位按照今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分解到人,职责明确,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各单位每季度要将计划落实情况小结上报,局效能办进行对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总评。

五、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一、五的学习,实行点名制,效能办组织测试,年终总评时将每人学习和测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六、考勤情况定期公布,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局属二级机构考勤参照机关考勤制度执行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我局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

第三条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控制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六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一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工程局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速差自控器;水冲式或干式厕所;隔音值班室;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电梯;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本工程项目生产设施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设施由基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局审批安排设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安全设备、装置、器材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所需的专用设施,如:通风设备及配套装置、起重设备重新配置的限位装置等。安全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是指生产施工过程中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源进行监视和测量的设施,如尘、毒、噪检测仪、起重设备警示装置、地质裂变观测装置等。

各单位必须保证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监视装置、仪器、仪表的投入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产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救生衣、电气绝缘手套、电气绝缘操作棒、防尘、防毒用品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配置,保证质量和数量,不准使用非标准产品。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是根据产业特点对生产实施中的经验总结,对产业自然规律的认识及运用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具和指南,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进行配置,满足需要;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某一具体工艺、工种、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作业规则,应当做到有关生产岗位的人员人手一册。

第十二条尘、毒、噪治理。尘、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尘、气体、噪音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健康影响和安全生产影响的施工作业场所。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保证尘、毒、噪治理措施资源投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即针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应当从人、财、物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搬运、加工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损毁的情况及因素。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动态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预案所需的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是指施工场所、设置及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性装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现场与设施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柱、安全墩、指示信号灯及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的警示信号灯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示规定,确保及时、有效设置。

第十六条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必须保障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奖励。工程局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如:安全生产月奖、单项奖、特别奖、年度安全生产兑现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奖励等。局属各单位应依据工程局安全奖惩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确保奖惩兑现。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施工项目基础、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订。局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月)度计划和单项计划,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以及根据本单位年度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编制,在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季(月)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实施中,进行阶段性的调整和细化,根据季(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和生产安全需要编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后实施。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是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投入计划,应在实施前一个月编制。

第二十一条局属各单位应做好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行政副职、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员。编制的计划应做到对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验证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特点,按部门职责分工编制,如:安全设施投入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投入计划应由设备物资部门编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计划由劳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投入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等。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通过相关管理等部门评审会签,由项目主管行政副职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积极筹措,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产经营的其它需要,缩减安全生产投入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项目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项目要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分包施工队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五条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

第二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承建工程特点,将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负责人应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月生产计划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检查和总结。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形成管理制度;是否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需要及时编制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计划是否围绕生产安全需要及时进行有效调整并得到实施;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是否得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等。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按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汇总到财务及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统计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局属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规定。

第三十条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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