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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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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优秀20篇)
2023-11-12 04:49:3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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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明确酒店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奖惩制度及执行奖惩行为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优秀或业绩突出,给予员工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的业绩未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考核标准,或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应给予惩戒,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争取创造更好的业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五条人事部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奖惩行为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处理重大奖惩事件及奖惩申诉。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六条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

(一)行政奖励包括口头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二)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发放奖金。

第七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进行口头表扬:

(一)在工作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超额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帮助他人者。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拾金(物)不昧者(价值1000元以上)。

(三)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经采纳产生一定成效者。

(一)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二)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三)在业务竞赛、年度评比中成绩优秀者。

(一)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条奖励程序:

(一)员工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行为,由其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交给行政部。

(二)行政部对所提出的奖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奖励方式进行讨论确定,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上级审批;如不属实则向提出部门回复意见。

(三)所提报的奖励事项通过审批,由行政部与受奖励员工进行沟通,执行奖励。

第三章惩戒规定。

第十二条惩戒的方式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在本惩戒标准之内,按有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经济处罚包括:收缴违纪所得、经济罚款、降薪、扣发当月奖金、赔偿损失。

(二)行政处罚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口头警告,并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提出。

(一)一个月内发生不遵守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之规定行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者。

(三)因个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错,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后果者。

(四)工作中不听从领导指挥、不与同事协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一)发生漫骂同事行为者。

(二)损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诉者。

(三)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睡觉、干私活者。

(四)违反安全守则,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从上级的安排、指挥,或阻碍同事工作不听劝阻者。

(六)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者。

(七)随意改动或毁坏班次表、公告栏中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报者。

(八)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情节轻微者。

(十)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1000元以下损失者。

(一)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

损失者。

(三)一年之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行为者。

一)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三)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属实者。

四)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五)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六)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20xx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七)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八)工作中对外交往时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九)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十)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一)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十二)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十三)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者。

十四)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五)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者。

十六)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八)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十九)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二十)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隐瞒简历者。

(一)任何部门都可根据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通过其它员工检举投诉的资料,向人事部提交《惩戒申请表》。

(二)行政部接到《惩戒申请表》,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取证。

(三)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由当事人在《惩戒申请表》》签字确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拟定,总经理签发。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类似制度自行废止。

看了。

奖惩制度篇二

等评比,优秀者给予表扬或鼓励。二.能按时上班,全月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发全勤奖金,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一起超过一个小时看扣当月全勤奖50%,超过2小时者扣当月全勤奖金。

三.在当班时间,本班幼儿没发生摔伤或流血事故发安全奖,当班时发生责任事故者办发当月安全奖,责任由当班老师负责。

四.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关心幼儿,关心集体,做到本身工作职责,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为幼儿园出谋献策,提出合班化建议,为幼儿树立良好形象者给予奖金奖励。

一.全园教职工中经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时要签到(没有签到者按请假处理)。每次迟到10分钟内扣全勤奖10%.20分钟以内扣全勤奖20%.30分钟以内扣全勤奖3%.3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当月迟到三次扣除全勤奖。二.教职工因事要请假,必须递交请假条并给负责考勤的园长批准。特殊情况请假于当天7:00前为事假,7:00以后当迟到,事假当天连续请假3小时(含3小时)扣除当月全勤奖,月请假超过2天以上需提前3天提交请假申请(病假除外)凡不请假或请假没经园长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无故缺旷处理(即不能领取当月全勤奖金,只能领取当月基本工资)。

三.病假需具备病历和药费收据,病假当月领取全勤奖70%(扣全勤50元)。

四.上班时间需临时离开或早退,需园长批准,每次离开按每小时领取全勤奖10%(不足1小时按一小时计)。如未经园长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早退处理(即不能领取当月全勤奖金)。

五..凡园规定的学习业务,教研活动,集体活动及园务会议时间迟到者(特殊情况例外)其他按迟到处理,迟到者少领取全勤奖10%(15元)。

六.当班或值班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人电话,一个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纳入到奖惩,评比条例中。

七.教职工需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园长批准后生效。否则,视自动离职处理(既不能领取全部奖金及基本工资)。

礼仪标准化执行流程。

2013礼仪行为培养标准化流程晨间接待标准化流程基本任务1:接待。

行为标准----1.微笑:使用儿童名字打招呼,蹲下身热情拥抱儿童,让儿童同家长说再见。

2.和家长交流饼同时监控幼儿。3与幼儿进行个性互动。基本任务2:签到。

1.微笑:使用儿童名字打招呼,蹲下身热情拥抱儿童,让儿童同家长说再见,注解:微信要自然,发自内心,不做假。

一.教师每学期普访幼儿家长一次,了解幼儿在家情况,和家长汇报孩子在园情况,特殊情况要及时家访,幼儿因病住院要到医院慰问。幼儿二天以上(合二天)没有回园要及时打电话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公开课(各班分班进行)。没学期初末召开家长一次,“家长委员会”或成员座谈会一次,及时反馈家长意见及建议。

三.开设家长专栏,和家长介绍教育幼儿经验及科学育儿的有关知识,每月一次更换内容。

四.各班每周五和家长发放本周各科教育内容及“家园联系手册”使家长进一步了解幼儿在园的学习内容,以便教师与家长配合搞好教育工作,共同培育幼儿。

五.每学期发“幼儿在园身心发展情况报告”给家长,以便家长全面了解孩子在园的各方面状况,为使家长安心工作,寒,暑假期不放假,按计划实施教育,开展活动。

一.教师每周五下午交下周教育活动计划,经园长或教研组审阅后,周一发还教师,教育活动计划必须认真书写,备教一致。二.教师在本周前,要将所需的教具,场地,器械等按要求准备好,保证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园长,教研组长深入班组听课,了解情况,及时指导和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四.每周一业务学习时间,一次教研活动时间,学习教研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学习教研前准备好有关资料,认真讨论发言,做好笔记。

五.每个学期进行一次个年龄班一日教育活动,环境布置,游戏活动观摩,检查,园长不定期检查保教人员整天活动的组织或某个生活环节,及时与保教人员交换意见,共同把教育工作搞好。

行政园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理体制部门的指导和规定,负责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园务工作计划,落实管班目标,负责幼儿园的教育,保育员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主持,组织园务工作会议,坚持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引导教职工努力改革创新,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三.全面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为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发扬民主,经常与教职工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教职工在园工作舒心,安心。

四.全面负责聘任,调配全园工作人员,知人善任,发挥每个人的特长,专长,负责安排全园工作人员值班,并定期对全园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根据实际给予奖惩。

五.负责指导业务园长,后勤园长抓好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交流总结大会,发挥其管班者作用,听取管班者的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六.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议,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主动,热情有礼地接待家长,经常与家长交流。

业务园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落实全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园内的教研,科研活动和日常保教工作。

二.负责安排每学期课程计划,认真审阅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计划,提前做好下周教育活动计划,保证教育活动按要求开展。三.配合园长抓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做好对全园教师业务培训,帮助教师提高思想,业务等综合素质,定期组织保教人员大胆发言,各抒己见,提高认识。

四.坚持深入班级听课,了解情况,每周不少于2节,听课时要做好记录,课后及时与老师交换意见,发现和解决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保教人员提高认识,改进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鼓励保教人员多写心得,提高业务水平。

五.业务学习时间或工作小结时,要将听课和组织活动的情况总结,对有显著成绩或有进步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解决。

六.带领全园教师完成各项教育任务,及时向园长反馈每个教师的实际情况,指导老师做好家园联系,配合工作,认真听取家长对幼儿园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工作中务必求新,不断钻研业务,充分尊重每一位保教人员,虚心听取地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自己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和成绩成为深受保教人员尊重和信仰的带头人。

后勤园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幼儿园全部的现金收付工作,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天做好原始记录,结清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正确无误,账钱相符。

二.时刻审核保持形象,坚持主动使用礼貌用语,当家长反映或不明白收费情况时,要耐心解释,做到百问不厌。

三.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单据,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及领导签字能报销。对不符合要求的收付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监督拒付。

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收费工作,对个别不按时交费的幼儿家长做好督促工作,保证收费工作顺利进行,每月一次奖各项收费情况,收费收据整理好,交园长审阅,不得对外泄漏幼儿园收支情况。五.在园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幼儿的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幼儿定期体检工作。测量身高体重,认真记录分析,公布结果,提出整攻措施。

六.负责保管保健室的药物.器械.注意节约与安全,每月定期清检一次。

七.在园长的协助下负责制订幼儿食谱,每月一次统计各班发病率,出勤率,负责登记。填写各项保健资料,并按时上交上级部门。

教研组长职责。

教研课题或研究专题,按时开展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总结工作。二.教研组长应于泛收集教研信息及时交流,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教研活动,带领全组成员,在“研”字上下功夫,切实发挥教研-------地作用。同心协力抓好教研工作。

三.组织教研组长组成员学习教育方针,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经验------指导教研组成员的部分业务指导工作,定期查看保教计划,了解家园工作情况,检查一日活动及组织教师交流光摩,研讨.评估等。有计划给予组员帮助。

四.协助园长开展全园科研工作,同时--------------教学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整理工作,承担督导与-----------------------的任务。五.要加强自身修养,事事先进与人,先---于人.先行于人.-------全组成员。关心她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引导----------------行为规范,促进班级精神文明建议。

班级组长工作职责。

一.落实幼儿园管理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以“幼儿园是我家,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协助行政园长,业务园长,后勤园长组织和领导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二..协助行政园长检查本级各班教师执行上级,以文件精神及园务工作的落实情况,团结全体教师,全面掌握本级各班教师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教师行为规范情况,听取她们对幼儿园各项工作和建议,及时向园长汇报。三.协助业务园长组织制订和审查和班的学期教育工作计划,协助业务园长查阅教师的备课情况,负责收发本级各班教师的备课计划,协助园长开展教学教研工作,实施教研计划,按时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本级各班教师交流观摩,检查各班的教学效果,及时向业务园长反馈。

四.协助后勤园长做好各班的卫生.保健.安全.户外活动后(天气变化)的工作。检查本级各班幼儿的个人卫生及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了解各班卫生.保健.保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向后勤园长反馈。

五.以上各项工作每两周一次做好记录交园长检查,由园长负责本班级组长的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任职能力进行评比,考核,每季度一次给予奖励。(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三个等级)。

教师岗位职责一.班主任:

1.全面负责班的各项工作,针对班级状况,结合园的中心工作,制定班的工作计划,协调改进班上工作。

1.认真钻研《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教班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自觉提高业务水平,写好同计划及教育活动设计,写好总结,教育随气,观察评估等,字迹清楚,按时交给园长审批。2.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制度,根据本班实际和教学要求,开展各类游戏及各项教育活动,建立合理的常规,培养幼儿文明守礼,守纪律等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幼儿愉快安静地生活,学习。

3.搞好幼儿的生活管理,照顾幼儿进食,睡眠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幼儿具有一定自我保护意识。

4.根据发展目标和每个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有计划,有弹性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集体.分组.个别活动相结合组织教育活动。从而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5.细心观察幼儿,做好观察记录,进行分析研究,灵活调整教育活动计划,以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6.做好家长工作,每周按时发放家庭联系手册按规定对病孩及个别幼儿进行家访,及时了解情况,经常向家长汇报有关教育情况,争取家长配合教育。

7.早上回园打开厅.窗.组织幼儿值日劳动,搞好活动室环境清洁卫生,下班前关好厅窗.电闸保证环境整洁,安全。8.每天上午九时前登记出勤情况,并统计开膳人数报厨房。

1.遵守儿童安全制,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让幼儿学会保护自己。

2.热汤,热粥等食物,温度适宜(不超过40度),再端入班里,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放在儿童饭桌上或附近的地上,分发食品不要超过儿童头顶传递,要从身体侧面送到儿童面前。

4.儿童不得出入伙房,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有热水的地方。

5.教育儿童不玩小刀,玻璃片等等危险物品,晨,午,晚检时,注意发现儿童衣袋里有无不安全物品。

6.儿童在大型玩具上活动时,老师要注意照顾,保护,外出活动孩子均要在老师视野中,横过马路时排汽路过纵队,老师要严密注意来往车辆,以保证孩子的绝对安全。7.教育儿童不要爬在窗台及楼道栏杆上游戏向下张望,以免发生摔伤事故。

1.热爱幼教事业,坚决观察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保教并重,全面提高幼儿素质.2.热爱幼儿,尊重幼儿,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或或变相体罚积极创没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安全。4.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探索科学育儿规律。

5.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同事间友好交往,以诚相待,不打闹,不议论别人。

6.举止文明,言谈举止,礼貌待人,服饰整洁大方,仪表自然端正。(不穿低胸露肩的衣服,不穿高跟鞋,松高鞋,休闲拖鞋。不穿过长或过短的裙不戴戒指,手链,手镯,不涂手足甲。不染发,不散发披肩)为幼儿做表率。7.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与家长密切联系,密切配合。8.尊重社会公法,严守劳动纪律,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勤俭节约,廉洁奉公,节水,节电,节粮,不侵占孩子的利益,不借用幼儿的物品,不收公物归为已有。10.注意安全,防火,防---预防一切事故发生。

财产管理制度。

一.园内固定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由后勤园长负责清点一次并列册登记,凡领物,取物必须签名,要清点对数并做好记录。二.各班老师负责保管班内用品(包括幼儿手巾.茶杯.玩具.桌椅.清洁用具等),并做好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幼儿园,一份班级保存,学期结束时必须将物品清洗干净如数清还。

三.幼儿园的各类资料,图片.体育器械.音像资料.教学设备等,由业务园长负责保管并列登记,并做好领取签名记录,每学期一次清点对数。

1.每周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由业务园长主持2.每月第一周开展教研活动,地四周开展教研总结。3.每周组织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学习(备课)。

4.每月一次园务会议,政治学习,若有重要事情随时召开,由园长主持。

5.每学期初,未召开家长会议,由园长,班级教师主持。6.每学期初,末进行家长委员会会议。

奖惩制度篇三

考勤奖罚1.迟到:上班迟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称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记旷工1次并扣当日薪资;月迟到达3次以上者(含3次),给于通报批评1次;月迟到达6次以上者(含6次),给予开除处理,公司不予任何补偿。2.早退:下班早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称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记旷工1次并扣当日薪资。月早退达三次以上者(含3次),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月早退达6次以上者(含6次),给予开除处理,公司不予任何补偿。

3.旷工: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不上班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事后无正当理由或是谎报、伪造证明以及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于假期满后未到岗的且未作说明的,均视为旷工。旷工以小时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旷工期间不计薪资,并扣罚旷工同等时间的两倍薪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五日者,予以解雇处理,一律不予发放补偿费。

相关假期。

1.事假。

员工因有私人事务需请事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8天。事假期间不计薪酬。

2.病假。

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病假超过1日者在销假时需市级医院(含市级以上医院)以上证明及医药费用单据,无证明者以事假论处。病假一个月内累计不超过5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公司视其身体状况,可考虑换岗,换岗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予以辞退处理。病假期间固定薪资一律折半发放。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

3.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薪资按劳动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几本底资;如属违章操作,责责任自负。工伤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有责任立即通知行政部,以便公司作出处理,否则将有可能损失将来应得之福利。

4.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区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假期予以适当增加天数,但需报总经理批准;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假日及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间基本底资照发,以结婚证为准。转正之员工方可享受以上假期。

5.丧假。

员工本人的(祖)父母亲、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亲过世,可享受带薪(基本底资)丧假。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区内员工假期最多5天(3天丧假,2天路程假),区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假期予以适当增加天数,但须报总经理批准;且不得断续请假。6.产假/护理假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假期为90天,难产者(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女性员工达到公司有关规定,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方可申请。

奖惩制度篇四

网吧有关管理规定(草案1)。

一、上班期间,做到精神饱满,站立时尽量挺直,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准上网看电影、聊天、玩游戏等。

二、周未、节假日不安排休息,员工之间可以调换休息日(通宵班及节假日不可以调假),无法调假的,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无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当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时须扣15天工资。

三、网管、客服每5分钟巡全场一次,台面有杂物时,要随时清理干净。指导客人操作电脑时,必须侧身站立操作,完成操作后,不可以站在客人后面观看。

四、员工可以免费使用计时卡上网,规定:每天上网不能超过二小时,第二天上早班的上网时间不可以超过晚上12点,上座率达到80%时,收银员强制关机,一但发现违规定的收回计时卡。

五、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主管辞职必须提前30天。

六、工资结构,有经验的新员工试用一个月,无经验的新员工试用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500元,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但主动要求继续做下去的,经公司同意仍按试用期使用。

七、每月的28、29、30的早上(遇到周未或节假日时顺延)大清洁一次,大清洁的工作:清洗空调、风扇、门窗、洗手间。

奖惩制度篇五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奖罚程序与权限:

1、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4)。

四、处罚制度细则:。

(一)1、其它处罚:

1)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

4)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6)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7)本年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8)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

9)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年度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年度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年度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12)年度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旷工20分/天;。

4)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工作时间吃东西;。

15)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务;。

20)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上班睡觉;。

4)损坏制服;。

5)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1)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重事故;。

7)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奖惩制度篇六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一)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2)开会不认真者。

(3)工作拖沓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1)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2)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3)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4)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5)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一)每两星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一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二)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奖惩制度篇七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奖惩制度篇八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遵守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工资:

1.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一天补助。

2.请假二天扣:二天工资+二天补助。

3.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当自动离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三)无故旷工者,听从领导安排。

(四)新员工离职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前一个星期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书,离职时应把单位发放物品洗净退还室,如不退还在工资里扣除相应数额)。

(五)新员工离职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递交离职申请书、不与公司打招呼者,工资发放由工资安排。

(六)请假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全月份不请假,给全勤奖,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人员均不加给。

二、员工上岗之前应做到:

1.骑电动车后摩托车到公司门口应停下,将车辆推至车棚摆放整齐。

2.在厂区内,不可三人以上一排行走。

3.在厂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在厂区内如果发现垃圾应及时处理,或其他应处理事件不方便处理的应告知领导。

5.如遇见领导或客人,应面带微笑6.进入车间后应随手关门。7.应保持更衣室清洁卫生。

8.不经过同意不可随意翻动他人物品。不可将他人物品或公司物品私自带出车间,如有发现严重处理。

9.严禁在厂区和车间内吸烟,如有发现严重处理。10.严禁浪费公物,如有发现严重处理。11.上岗前应换好工作服,带好所需物品,把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子里锁好,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12.提前十五分钟到指定场所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迟到、早退一次按记过处理,二次以上者将罚款10元,旷会者罚款15元。

三、员工上岗时应做到:1.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

2.进入车间各自岗位后,应与上班人员进行交接记录。

3.工作时间内,除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领导指定人员除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班长申请。

4.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客人或领导参观巡察时,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不能争道抢行。

5.工作时间内严禁打瞌睡、聊天、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发生。如有发现严重处理。

6.工作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

7.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8.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生产线上,违者严重处理。

9.如果将私人物品或操作工具不慎掉入生产线上,按事情严重性进行处理。10.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班长,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放。

1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15.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和生产工具,如果发现损坏,必须维修后方可使用。如不维修继续使用者如数赔款。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处理。

16.车间员工必须做到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班长级以上领导安排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17.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如不慎掉入机器内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发现并不及时反应者,应严重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18.操作工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明确放置。

19.电力部每天应该检查电路,对损坏电路及时检修,确保生产正常运行。(维修后的工具和材料应及时带走不得随处乱放,如发现其流入生产线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0.下班之前应将清理自己的工作区域。当天值班人员各自区域和设备卫生,班长将电源开启\关闭。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及班长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内容:

1.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操场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分3分,二次以上者将罚款10元,旷会者罚款20元。

1.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大声喧哗、相互扯谈、谈笑、讲小话等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否则10元/次的罚款。

1.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操场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每周一次者将扣3分的绩效分,每周超过一次者将扣6分/次的绩效分。

1.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或上级的最新指示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否则将扣3分的绩效分。

1.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2.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2除生病及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请假。

2.3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如有违反处以10元以上罚款。

2.4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2.5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4小时内由组长批准;。

(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计划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3.0清洁卫生制度。

3.1每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卫生。

3.2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卫生,星期。

三、星期天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

3.3车间的垃圾与废纸箱须倒到指定的垃圾区域,不得四处乱倒,违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3.4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3.5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6车间要保持干净亮丽,不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等其它杂物,违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3.7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违者扣绩效分5分。3.8不随便在车间内涂写、张贴,如发现一次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4.1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带厂牌上班,无特殊情况必须穿厂服上班,违者扣绩效分3分。

4.2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奇装异服,同时不准带任何食品到车间内吃,如违反者将处以10元/次的罚款。

4.3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5-30元/次的处罚,态度恶劣者,开除处理。

4.4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

4.5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不理不睬;违者扣10分以上的绩效分。

4.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4.7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度,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4.8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待、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再安排工作,否则将扣绩效分3分/次。

4.9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80-10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4.11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不经当事人同意,乱拿者罚款10元。

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罚款5-10元。

4.14车间内物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放置,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对不听安排者,处以5元罚款。

4.15车间内员工必须在规定作业区域操作,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否则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4.16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或造成玻璃半成品、成品破损,违者按原价赔偿。

4.18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19员工不经允许不得随意靠近办公台、坐办公椅、拿办公用品、翻看文件、使用电话,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20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21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设,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4.22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对举报者查经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4.23流水线必须随时保证传送带的干净,不可将杂物放于传送带上。同时,每天上线前必须用抹布对传送带擦拭一次。

4.24功能障碍的工具、设备不得使用,必须由其负责人填写《检修申请单》,申请检修,并作好《暂停使用》标识,检修后要有《检修报告》。

4.25上班所必须的五金配件(较大的)必须用小胶框盛放,按规定的位置摆,放于工作现场(横放于工位左边,不得超出黄线)。

4.26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不良品可以混放),所有的小盒子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4.27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扣绩效分5分/次。

4.28在工作期间,部门主任离岗时,指定代理负责人,要求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代理负责人必须尽力完成赋予的工作任务。

4.29任何会议和培训,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扣考核分5分/次,对每次考试经复考不及格者,将进行降级或辞退处理。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奖惩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一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奖惩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奖励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辞退。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乐寿康宁及其下属各关联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公平、和谐、严谨、高效的工作氛围,维护正常稳定的经营、管理秩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应于乐寿康宁及与其有关联交易关系的所有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2、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以本制度为基本依托,根据所在地特殊法规要求以及属地人员特点,制订适合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补充制度,经报总部管理部审批并备案后,与本管理制度具备同等管理效力。

第三条管理职责:

1、总部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推动和解释本管理制度;审批全部奖惩决定,组织处理各项处罚申诉,审批处罚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检查验证。

2、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公司各部门的奖惩事件、处理决定、上报超权限的相关文件并按审批结果组织推动执行;处理初级申诉,审核处罚纠正预防措施并协助检查验证。

3、各部门负责奖惩事件的提报,奖励分配、处罚责任界定、处罚结果纠正和执行以及连带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提出。

4、总部财务部负责按制度建立统一的资金出/入账目,并根据奖惩审批通知单支付/收取经济代偿金/专项奖励资金。

3、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及时处理、公开执行;

4、对员工的奖惩应由当事人的主管领导施以面谈,讲明事实和奖惩的目的、依据,对奖励的行为形成案例并积极宣传,处罚允许当事人申诉。

第五条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5)其他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集团副总/总监集体审批后,确定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2、员工个人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评优奖励三类。

(2)记功表扬:对在阶段性、临时性或突发性经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公司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视其贡献程度可以建议予以记功奖励,记功奖励可按业绩大小给予200-1000元一次性奖励。

(3)评优奖励:每年组织一次,对在公司经营活动中长期有突出的工作表现,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员工,可以授予优秀员工或优秀管理者称号,具体奖励标准及评奖原则每年由总部管理部结合当年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标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员工个人奖励的应用:

(1)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为其优先提供岗位培训、专业深造、轮岗的机会。

(2)员工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所在地负责人应报总部管理部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作为晋级和晋升的依据。

(3)员工在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可以记功一次,并在第三次通报表扬时按记功标准享受奖金。年度累计三次记功奖励,可直接获得当选当年度优秀员工的资格。

(4)年度评优员工可以优先获得职位晋升、工资调整的机会。第六条违纪、违章及处分的分类:

1、违纪、违章是指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以及高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的行为。

2、公司对于违纪员工,视违纪情况同时予以经济代偿处罚和行政处分。

3、经济代偿处罚是指在赔偿损失之后处以的经济代偿处罚。

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受到处分,会接到公司发来的书面通知,各种处分均应记入员工个人工作档案。

第七条对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

(1)工作时间利用计算机玩游戏、上网聊天、观看影碟、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看小说、玩手机、打私人电话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1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200元经济代偿处罚。

(4)在工作区域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情节严重至被打人受伤的,责任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医药费、赔偿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处理,同时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不按照上级指令操作,或违反公司管理流程与管理标准的,经认定后应予以警告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300-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6)本条款未列出的其他一般性违纪行为,可依据违纪情节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7)试用期内员工发生以上一般性违纪,立即终止试用期予以辞退处理,正式期员工在一年内发生一般性违纪,被处罚至第三次,将升级为较大违纪行为,按较大违纪的处分和代偿金标准进行处罚,达到第六次时,除按制度进行经济代偿处罚外,还将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补偿处理。

(10)一般违纪处分的有效期为3个月,同类行为违纪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2、针对同一公司/系统/部门内的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反复多次发生一般性违纪的连带管理责任的处罚:

(1)管理连带处罚定义:同一公司/系统/部门的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一般性违纪超过6次(以下称一般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将对该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2)负责人下属员工一般违纪累计达到六次后,自第七次起,每次对下级员工的一般违纪处罚,将按处罚金额的2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50元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

(3)负责人如为经理、总监、副总级别员工,下属员工一般违纪累计达到六次后,自第七次起,将按处罚金额的5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如下属员工的一般性违纪处罚是负责人检查发现并发起处罚的,可以不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不进行连带代偿金处罚。

(5)如下属员工的一般性违纪处罚是由其他部门举报、经管理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内审检查、安全质量部工作检查等其他部门发起并处罚的,则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7)同一年度内,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发生一般性违纪累计次数超过6条时,说明该团队或组织存在管理问题,因此该负责人应着手进行纠正和预防,对所发生的同类问题予以原因分析、错误纠正,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相应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接受实施结果验证。

第八条较大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

(1)在工作场所利用计算机登陆不健康网站或下载含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除应个人承担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利用公司局域网恶意传播病毒,造成公司信息化系统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并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除赔偿损失外,再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处分。

(2)上岗前4小时内及工作时间因私饮酒,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赌博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

(3)故意破坏装置、设备及其它公司所有的公共设施,损坏价值金额在500元以内的,除要求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损坏价值在500元及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要求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外,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2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或有鼓动他人一起破坏的行为的,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处理。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在工作场所偷盗公司或个人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价值500元及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以偷盗物品的实际价值的两至十倍计算处罚金额并视态度或情节给予记过直至无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人为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应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无偿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5)无故不服从组织人事调动或工作安排,自宣布之日起一周内不到新岗位报到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6)无故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2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对经营管理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应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3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因瞒报或虚报造成重大次生事故可造成公司司法危机的,对当事人给予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无经济补偿金。

(8)侮辱、谩骂或利用恐吓信、匿名电话及其它手段威胁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将被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9)违纪人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打击报复管理人员的,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免职处理;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按实际价值予以赔偿,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还应负担相关费用,同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10)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如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的,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达到10000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责任人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50%的赔偿。

(11)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降级及记过处分;5000元至20000元的,给予撤职及留用查看处分;20000元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处分的同时,应按公司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50%予以赔偿。

(12)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当得利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应给予记过处分,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处以500元经济代偿处罚,予以调离岗位;负责人及以上级别员工处以1000元经济代偿处罚,并予以降职处理;不当得利金额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13)员工出现其他经公司管理层认定的较大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依据违纪情节和轻重,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分和经济代偿处罚。

(14)正式员工一年内发生第二次较大违纪行为被处罚时,将按严重违纪的处分和代偿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15)较大违纪有效期为半年,同类行为累计有效期为一年。

2、针对同一公司/系统/部门内的员工在同一年度内反复多次发生较大违纪的连带管理责任的处罚:

(1)管理连带处罚定义:同一公司/系统/部门的副主管/负责人以下级别员工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较大违纪超过3次(以下称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将对该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2)负责人下属员工较大违纪累计达到三次后,自第四次起,每次对下级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将按处罚金额的2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3)负责人如为经理、总监、副总级别员工,下属员工较大违纪累计达到三次后,自第四次起,将按处罚金额的50%承担连带代偿金处罚,连带代偿金经计算后如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4)如下属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是由负责人检查发现并发起处罚的,可以不计入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不进行连带代偿金处罚。

(5)如下属员工的较大违纪处罚是由其他部门举报、经管理部监督检查、审计部内审检查、安全质量部工作检查等其他部门发起并处罚的,则计入连带处罚累计次数,同时对负责人实施管理连带代偿金处罚。

(6)同一年度内,公司/系统/部门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发生较大违纪累计次数超过三次时,说明该团队或组织存在管理问题,因此该负责人应着手进行纠正和预防,对所发生的同类问题予以原因分析、错误纠正,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相应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接受实施结果验证。

(7)由一般违纪行为累计升级为的较大违纪情况不计入较大连带处罚累计次数。

第九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将处以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且无经济补偿金,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永不复用:

(1)一年内累计六次警告或被记过两次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3)遗失公司较重要商业或机密文件,故意损毁企业经营的重要文件、证件或物品者;

(6)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用于私人不当得利者;

(8)组织、煽动怠工/罢工,或采取各种手段要挟管理者,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年度内累计旷工达到30日或连续旷工达到15日者;

(15)员工工作期间,任何时间被发现入职填报信息存在虚假的行为的;(16)其他经公司相应管理层决议的应辞退(劝退)的行为。

奖惩制度篇十二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20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200元;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50元。

4、公司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公司车间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1000元。

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分别为生产副总;主任;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各车间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考核奖。

10、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15、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篇十三

(请配合搜索“奖惩行为参照表”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弘扬正气,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以公司利益和社会道德为导向,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为保证奖惩的准确性,公司建立《奖惩行为参照表》,归集公司所包含的奖惩内容,并根据需要增加或者调整内容;《奖惩行为参照表》是本制度的一部分,是本制度内容的细化及延伸,具有同等的制度效力。

第二章工作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奖惩工作委员会,其主任由审计监察部经理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党群部经理以及推选的2名职工代表组成。审计监察部负责承担日常奖惩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集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奖惩有关事项,并整理形成奖惩意见,向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第七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审计监察部审核,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3、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第八条惩戒程序如下:

1、员工举报、部门反映或其他举报;

2、审计监察部展开事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总经理报告;

3、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4、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第九条在奖惩决定公布3日内,对决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审计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诉,审计监察部负责释疑,仍有异议的,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裁决;如3日内未向审计监察部部提出书面申诉的,则视为同意该奖惩决定。申诉期内,仍按原来处理决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后,按行为程度不同,可给予鼓励性奖励、特别性奖励以及加薪奖励,奖金从奖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鼓励性奖励:

1、该行为是在个体或局部区域或环节,对公司有积极作用的正能量事件,或获得社会赞誉的行为,得到广泛认同;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10000元内(含)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拾金不昧,扶老携幼,助人为乐,受到好评者;(2)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有积极贡献的;(3)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4)及时检举、制止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行为的;(5)非本人岗位职责内,发现并提出关于如造价审核、图纸优化、采购等问题或方法,使得成本降低的;(5)积极参与或协助事故、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者;(6)其他有正能量影响的事迹者。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

第十二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特别性奖励:

1、该行为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更能够深入人心,产生更积极有效的行为影响,给公司带来了工作作风、思想认识方面的变化;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10000-50000元内(含)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获得区级(含)以上表彰的;

(7)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8)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经公司决定应当给予奖励的。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500元—2000元的经济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加薪奖励:

1、该行为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带来革新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或在道德品质上受到公司及社会的认可与推崇;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在改善企业管理或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经济效益者;

(4)一年累计受到三次鼓励性奖励或两次特别性奖励者。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1000元—3000元的经济奖励(一年内累计受奖不重复给予),且享受100元-500元的加薪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对同一人同一事件并有其他奖励的,该奖金采取就高奖励原则,不再重复享受本规定的其他方式奖励。

第十五条同一事件有其他人参与的,可视实际贡献,给予其他人降档奖励,但奖励额不得高于第一奖励人的50%。

第十六条员工获得特别性(含)以上奖励时,视情况可给予直接上级按其奖励额的50%奖励。

第四章惩戒。

第十七条惩戒方式:对损害公司利益、违背企业文化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后,视情节轻重不同,可给予一般处罚、严重处罚或辞退。

第十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一般处罚:

1、该行为违反公司制度,主观错误明显,不符合公司管理及文化要求,但影响局限于本部门或本人的,情节较轻,对公司整体不构成较大影响的,采取纠正措施可以挽回大部分损失或消除影响;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下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含)以下的,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无故迟到、早退(提前60分钟以内离开)2次以上(含2次);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的;(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6)遗失经营管理之一般文件、物品或工具的;(7)不配合各部门工作,造成影响的;

(8)员工之间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

(11)部门经理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同等处罚。(12)其他一些应该处罚的行为。

2、符合本惩处条件的,扣除其工资200元—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严重处罚:

1、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反复错误,不予纠正,或损害公司利益,其行为产生负面影响通过纠正难以清除;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50000(含)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100000(含)的,但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0)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11)无故拒绝公司调派工作的;(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2、符合本惩处条件的,扣除其工资500元—3000元,经济损失过大的另行研究,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情节恶劣,触犯公司原则性规定,给公司、社会或个人带来严重损失,给公司管理、企业形象等造成恶劣影响,公司利益受损严重且无法挽回;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100000元以上的,但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2)赌博、嫖宿、吸毒、参加非法组织、帮派或有其他严重有伤风化行为的;

(3)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或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私自涂改公司重要文件的;

(9)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

(10)因行为不检或不良嗜好,在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劳教处分的;

(11)投机取巧、隐瞒欺骗或虚报不实数据和信息,致使公司决策错误蒙受重大损失的。

(12)酒后驾车的;

(13)因年度严重处罚累计达二次者;

(14)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恶劣后果的。第二十一条员工受处罚的同时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违规行为时,其他员工知情不报或不进行阻止的,追究其责任:按违规员工的惩处降一级处理(一般处罚不降);中高层有此行为加倍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经济损失的惩处按损失的30%进行扣除工资;无法直接认定经济损失的,应由审计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测算。

第二十五条员工扣除工资后的当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不低于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同类情节行为下,员工的扣除工资额度与同责任员工惩处不一致时,应给予降薪1-3个月处理(具体降薪比例及时间参考经济惩处程度)。

第二十七条调查、处理违纪员工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处理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中没有直接规定的,按相关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但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制度同类奖惩标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形成过程中,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签字确认后,视为同意并自觉遵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公布施行,在此之前颁发的制度,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所有。

奖惩制度篇十四

为更好地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主观能动性。保证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奖惩有据,有章可循,具体明确。

2、奖惩及时,及时处置,妥善处理。

3、奖惩公开,奖惩结果予以公布。

4、奖惩公正,所有人员一视同仁。

三、具体内容。

1、奖惩方式分类(1)经济处罚:罚款。

(2)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调薪、开除。(3)经济奖励:奖金和物质奖励(4)行政奖励:通报表扬、晋升、调薪。

2、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等均视为公司的纪律,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公司采取“先警告,后惩戒”的方式予以纠正。

3、行为准则。

(1)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洁。

(2)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文件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奖惩制度篇十五

包括嘉奖、书面嘉奖、特别嘉奖、晋升等奖励方法。

1、嘉奖。

嘉奖是对做出贡献的员工做出的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方式。奖5分。受嘉奖奖励的贡献行为包括:

1)坚持原则,敢于管理,通过自身行动为客人、饭店、员工挽回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2)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勇于革新,通过提交合理化建议提高饭店的工作质量或工作效率的。

3)刚正不阿,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为制止、揭露和消除不正之风作出一定贡献的。

4)任劳任怨,在饭店需要的时候起模范带头作用,良好完成工作任务的。

5)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整体,勇于牺牲小我成全大局,为饭店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一定贡献的。

6)在市以上业务竞赛中为饭店争光,赢得荣誉的。

7)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开展技术革新,为饭店节约开支,压缩成本的。

8)充分发挥自身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为饭店开拓客源,增加一定经济效益的。

9)发挥主人翁责任感,以身作则,提高所在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

10)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排除险情,为饭店、客人、员工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11)尽职尽责,工作出色,受到客人的表扬的。

12)拾金不昧,及时上交客人、饭店、员工遗失的财物的。

2、书面嘉奖。

书面嘉奖是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员工所作出的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形式。奖10分。受书面嘉奖奖励的贡献行为包括:

1)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出色,在一年内荣获3次以上嘉奖的。

2)在饭店出现险情的情况下,机智果断,及时采取措施,为饭店挽回经济和名誉损失的,贡献较大的。

3)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勇于革新,通过提交合理化建议提高饭店的工作质量或工作效率,效果较为突出的。

4)拾金不昧,数目非常巨大的。

5)在省以上业务竞赛中为饭店争光,赢得前3名的优异成绩的。

6)钻研业务,开展技术革新,为饭店压缩成本,效果较为突出的。

7)充分发挥自身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为饭店开拓客源,增加经济效益,贡献较为巨大的。

8)正直不阿,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为制止、揭露和消除不正之风做出较大贡献的。

9)发挥主人翁责任感,以身作则,提高所在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成绩较为显著的。

3、特别嘉奖(或晋级)。

特别嘉奖(或晋级)是对在工作中表现非常突出,贡献非常显著的员工所做出的最高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形式。奖20分。受特别嘉奖(或晋升)奖励的贡献行为包括:

1)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出色,荣获3次以上书面嘉奖奖励的。

2)在国家以上级别业务竞赛中为饭店争光,赢得前3名的优异成绩的。

3)有特殊专业和技术专长,用于本职工作,并产生巨大成效的。

4)在关键时刻,机智果断,及时采取措施,为饭店挽回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做出巨大贡献的。

违纪。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解除合同。

1、口头警告。

对员工的轻微违纪行为,需要采取提醒、教育的方式使其改进,此种为口头警告,需要员工书面形式上交检讨书,员工有以下轻微违纪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1)仪表仪容不符合要求。

2)进出保安门岗不出示员工证。

3)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区域。

4)不使用礼貌用语或发生不文明行为。

5)工作时间内进食。

6)不积极维护公共卫生或工作区域卫生。

7)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

8)违反岗位责任制或部门管理制度,有轻微违纪行为。

9)迟到早退不超过十分种。

10)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

员工如犯有轻微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

2、警告。

员工有以下一般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理:

1)不使用指定之员工通道。

2)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或培训。

3)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班。

4)违反宿舍管理条例和饭堂管理条例。

5)不执行酒店定期体检的规定。

6)未经许可使用客人设施。

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如误记客人留言,误下菜单,误算客人帐单等。

8)迟到早退时间为3小时以下。

9)旷工半天。

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警告,并要求其签收警告记录,扣5分。

3、书面警告。

员工有以下较严重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1)非工作原因穿着工作制服离开酒店。

2)迟到早退时间为3小时以上。

3)旷工一天(包括全年累计旷工一天)。

4)擅离工作岗位,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5)私自调岗、换班。

6)当班时闲逛、打瞌睡、干私活、玩电脑游戏、收看听电视,或其他类似行为。

7)上班时接、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

8)不与同事积极配合或与同事争吵,影响工作。

9)不接受上级主管人员的安排或指导,情节轻微。

10)不及时上报客人投诉。

11)无故浪费,情节较轻。

12)未经批准动用酒店的物品、设备和仪器。

13)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

员工如犯有较严重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录,扣10分。

4、最后警告。

员工有以下较重违纪行为,给予最后警告处理: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

3)服务态度恶劣,无论是否造成客人投诉。

4)私自带人进入饭店。

5)未经批准动用酒店车辆办私事。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7)不接受上级主管人员的安排或指导,拒绝工作,情节一般。

8)擅自使用或移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作他用。

9)随便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布告、通知、通告或私自张贴。

10)散布消极语言或谣言,影响团结。

11)未经许可派发非饭店宣传品。

12)拒绝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3)职务变动时,移交不清或拖延移交。

14)涂改考勤卡,伪造签名,未经批准自行取走考勤卡。

15)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

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严重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扣15分。

5、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打探、传播客人隐私。

2)非工作原因擅自进入客房。

3)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酒店形象。

4)拾遗不报,据为己有。

5)索取客人小费、物品和其他报酬。

6)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私做交易。

7)恐吓、谩骂宾客或与宾客争吵,威胁、欺负同事,斗殴闹事。

8)蓄意破坏、损耗公物或客人之物品。

9)工作考核成绩劣等,且未在限时内改善。

10)未经批准,以酒店名义出具担保书。

11)全年累计旷工三天或连续旷工三天。

12)擅配、私配酒店钥匙。

13)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导,拒绝工作,情节较重,经批评教育无效。

14)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编造、散布有损于饭店及全体员工利益的谣言及其他影响团结、影响声誉的行为。

15)鼓动骚乱或参与其他对饭店不利的活动。

16)私自外出兼职。

17)发生与饭店利益冲突的行为。

18)酒店财物受损,在调查时谎报情况。

19)任何对饭店不诚实行为(如谎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无论其是否造成影响或损失。

20)不符合录用条件,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21)利用酒店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酒店名誉蒙受损失。

22)进行对酒店不利的不道德行为。

23)当班时睡觉、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

24)偷吃酒店或客人的食物和饮料(即使是过期的、剩余的、废弃的饮料和食品)。

品)。

26)蓄意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或其他资料。

27)以任何形式篡改酒店档案或资料。

28)泄露商业秘密。

29)侵吞、挪用公款。

30)私换外币,情节严重。

31)伪造或盗用酒店印章、文件。

32)私自开启或进入办公室,进行非法活动。

3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投机取巧、行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

34)阳奉阴违,消极怠工;借故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客人财物受损或客人、同事伤亡。

36)服用毒品、麻醉剂或其他国家禁止物品。

37)私自携带、藏匿枪支、弹药、有毒物品及其它威胁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38)收留或介绍暗娼,卖淫嫖娼。

39)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0)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

如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饭店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扣20分。造成饭店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处分程序。

1、任何违纪行为,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2、口头警告,由部门经理级提出处理意见,交人力资源部;警告、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由部门经理级或总监提出处理意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解除合同,由部门经理级提出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呈交总经理批准。

3、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应及时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4、对本《员工手册》中未作直接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不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何,都应预先征求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5、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如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下: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警告。

2)警告(或口头警告)+警告=书面警告。

3)书面警告(或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

4)最后警告(或书面警告、警告、口头警告)+最后警告=解除合同。

5)每项纪律处分都应当告知受处分员工。员工受解除合同之处分后,饭店将在宣传栏公示以教育员工。

6)员工有权对处分提出意见。如员工对处分不满意,可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意见,但是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否则将加重处分。

7)员工应首先将其意见告知部门经理及总监,部门经理及总监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如果仍不满意,可将其意见书面递交人力资源部。

8)员工也可通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警告取消程序。

1、警告时效时间:

口头警告需一个月后方可取消;

警告需三个月后方可取消;

书面警告需六个月后方可取消;

最后警告需十二个月方可取消。

2、如果员工被处分后改正态度好,可向部门提出取消警告的申请,由部门按警告时效时间填写《警告取消申请书》,由部门经理或总监签批,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奖惩制度篇十六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5、拾金不昧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惩罚细则。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9、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奖惩制度篇十七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和公司督导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晋升。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部门主管或督导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3.总经理、经理批准。其中,属人力资源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督导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7.滥用职权,违反财务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产品价格稳定的;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经理或经理、部门主管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下(含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2.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由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部门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督导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岗位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半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督导部或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奖惩制度篇十八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奖惩制度篇十九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制度篇二十

1、提高产品合格率,防止不良产品流转。

2、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品质管理。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1、营业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品质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制造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1、责任产生的部门按本制度条款负全部责任。

2、如品质部提出改进要求且责任部门认可的,责任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措施,并在此时间之后提供符合改进要求的产品,否则,品质部可判其产品为不合格,按相应条例进行处理。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1、目标达不到的,由相关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属于个人问题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2、如果主管领导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等执行,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报废或应对问题的,全部责任由部门领导承担。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艺文件的要求执行,员工未按要求执行而导致质量问题的,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责任。

1、允许小批量试制第一批存在问题,数量应在10件内,且需要发放技术试样跟踪单。

2、由于对客户的图纸设计问题,而导致报废的,不作处罚(需由技术部主管或副总签字)。

3、如果相关部门已经提出要求,但技术部未能按期进行改进导致外部质量问题,作为设计问题,相应责任由技术部承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4、由于技术部设计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出现问题并造成产品报废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报废产品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技术部图纸设计人承担。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1、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品质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1、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2、本文件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品质部,特殊质量情况的奖励及处罚金额品质部可根据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

3、考核涉及奖励和处罚的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部门与人员,可向考核部门或公司领导反馈,申请复议;在未复议前按考核结果执行。

1、hj/07—10/11—a0《生产管理奖罚申请表》。

2、hj/08—17/11—a0《废品收缴单》。

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部另行发文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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