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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雪灾救助物资申请书范本一
1.1编制目的
强化全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统筹做好城区清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对全区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4)《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6)《城市雪灾气象等级》
(7)《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市北辖区内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
1.5风险评估
根据我区冰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区冰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因寒潮、降雨、降温及其他因素,城区冰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区道路、桥梁、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等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1)我区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冰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较大,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城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公交站亭、建筑工棚及危旧房屋倒塌、电线电缆中断,影响企业、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3)我区公共广场、口袋公园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的融雪剂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损害。
1.6事件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冰雪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般冰雪灾害(ⅳ级):24小时内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6小时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较大冰雪灾害(ⅲ级):24小时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重大冰雪灾害(ⅱ级):24小时降雪量2.5-5mm及出现道路结冰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冰雪灾害(ⅰ级):24小时降雪量5mm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影响的。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冰雪灾害,与《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内容,制定本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冰雪灾害预案或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2.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是全区清雪除冰组织指挥机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管中心、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二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历史城区管委会、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交警大队、市北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冰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冰雪灾害,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是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管局分管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区级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冰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冰雪灾害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指挥,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清雪应急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清雪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事件具体处置部门做好新闻发布、记者对接、舆情研判等工作,协调指导媒体按照新闻发布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把握正确导向。
(2)团区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区青年志愿者参与冰雪灾害相关服务工作。
(3)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进行冰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根据冰雪灾害避险需要,协调学校提供应急避险场所;下达学校停课通知。
(4)区文旅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冰雪灾害滞留的旅行社组织的旅客实施救援。
(5)区退役军人局:遇有冰雪灾害时,协调部队参与城区清雪除冰工作。
(6)区民政局:做好灾后受灾困难群众的政策内社会救助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区市政一、二公司,环卫一、二公司,绿化一、二公司、交运北洁公司和区花木公司按照《市北区道路清雪工作分工表》做好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的清雪工作,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区环境卫生;做好责任范围内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促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及出入口周边道路的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突发冰雪灾害严重影响施工时,通知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做好停业工作。协调上级部门解决群众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等问题;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并对物业公司的清雪工作进行检查。
(8)区城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秩序的管理,包括围挡设置等,配合做好开发建筑施工场地清雪布置、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清雪除冰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区卫健局:负责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及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
(10)区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冰雪灾害期间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扫雪除冰责任的行为依法处罚。
(12)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区直管公房危旧房的排查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13)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中心、二中心:负责做好所属市场清雪工作;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市场的监管。
(14)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管区范围内清雪防滑工作负总责。降雪前,积极开展清雪防滑宣传活动,增强居民清雪意识,发动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积极落实社会清雪责任;降雪期间,组织街道干部、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对责任范围内市政支路、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部位的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组织驻管区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五包”制度,清扫人行道积雪,与各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做好辖区危旧房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积极协调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进行义务清雪,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区环境卫生;做好责任范围内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突发冰雪灾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时,通知企业做好停产工作。
(15)历史城区管委会、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道路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16)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负责对责任范围内未移交部分的路段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17)公安市北分局:负责冰雪灾害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及生活秩序管控;对妨碍清雪人员执行清雪作业的单位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安置。
(18)市北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冰雪灾害期间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引导工作。
(19)市北消防大队: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应急抢险工作。
(20)区机关各部门:积极参加清雪防滑工作,做好各项准备,随时服从调度指挥。
3.1预防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冰雪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冰雪灾害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历年冰雪灾害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冰雪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冰雪灾害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预报
市气象局发布降雪预报及冰雪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后,区防汛(清雪)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的降雪预报及预警级别,通知各防汛责任部门做好防汛工作。
4.1预警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冰雪灾害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将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办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冰雪灾害的。
4.1.2黄色预警(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将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办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冰雪灾害的。
4.1.3橙色预警(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5mm及可能出现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冰雪灾害的。
4.1.4红色预警(i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5mm以上,并伴有大风降温,将出现大面积严重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威胁的;
(2)经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冰雪灾害的。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区防汛(清雪)办根据冰雪灾害影响情况和市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冰雪灾害预警。
4.2.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内容。
4.2.3预警发布方式
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相关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防汛(清雪)办、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冰雪灾害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办副主任、相关人员在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融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清雪人员、机械、物料三落实工作;
(7)气象及相关责任部门随时关注、监测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清雪)办,适时提升响应等级;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岗带班,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加强对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3)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冰雪灾害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4)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各自的清雪工具、机械、物料等其他设备做好清雪除冰工作;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岗带班,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3)在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积雪,确保城区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的运行正常。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主要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副总指挥、防汛(清雪)办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响应范围为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派遣工作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防汛(清雪)办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变更预警级别;危险已经解除的,按规定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1报告责任主体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报告。特别重大的,可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5.2报告时限和程序
冰雪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防汛(清雪)办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3报告内容
冰雪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导交通及周边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进行报告,由区防汛(清雪)办负责汇总,分别向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区政府进行报告。
6.1先期处置
冰雪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
冰雪灾害发生后,接报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冰雪灾害(iv级):由区防汛(清雪)办提出建议,报区防汛(清雪)办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2)较大冰雪灾害(ⅲ级)、重大冰雪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i级):由区防汛(清雪)办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市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冰雪灾害(ⅳ级):区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冰雪灾害(ⅲ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ⅱ级、ⅰ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冰雪灾害,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4应急处置措施
6.4.1一般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融雪作业队伍及时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扫雪和融雪相结合,以扫雪为主”的作业方式,首先清除道路上的大部分积雪,然后撒少量融雪剂来防止道路冻结;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驻区企业、物业公司做好责任范围内市政支路、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部位的清雪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扫雪除冰责任的行为依法处罚;区教体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中心、二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市场的清雪工作;其他清雪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区清雪工作有序开展;各清雪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报告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6.4.2较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清雪、融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桥梁、人行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公共场所等重点位置进行清雪、融雪、除冰作业;市北交警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疏导等工作;区委宣传部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出现现场混乱局面。
6.4.3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进行处置;对于持续出现的大面积的降雪,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应优先确保主干道车辆的正常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现场需要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和抢险专业设备、器材;区卫健局做好现场伤员紧急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6.4.4特别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结合冰雪灾害危害程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6.5扩大响应
如果冰雪灾害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冰雪灾害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6.6应急联动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与驻区各大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7社会动员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各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防汛(清雪)办提出建议,报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1信息发布
冰雪灾害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在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冰雪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一般冰雪灾害信息由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冰雪灾害信息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7.2舆情引导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1善后处置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灾害后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内的社会救助工作。
8.3总结评估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组织对冰雪灾害的影响、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4恢复重建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交警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冰雪灾害等级处置措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挥和调度,参与救援。
9.2物资保障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融雪剂由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公开招标、统筹配给的方式供给,保障清雪工作顺利进行。
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9.3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需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区防汛(清雪)办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市北交警大队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冰雪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市北交警大队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治安保障
公安市北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7技术保障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灾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9经费保障
处置冰雪灾害所需各项经费,由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审计局做好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1宣教培训
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防汛(清雪)办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区防汛(清雪)办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防汛(清雪)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12.2预案修订
区防汛(清雪)办应结合机构调整、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行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市北区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青北政办发〔20xx〕67号)同时废止。
如何写雪灾救助物资申请书范本二
为积极应对雨雪天气,切实做好辖区防雪灾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胜利路街道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防雪灾通知,为应对我市大范围降雪降温天气,全面加强辖区道路防雪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确保道路畅通,全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成立胜利路街道应对雨雪天气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社居委书记为成员。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街道的防雪灾工作。
1、成立防雪灾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以组织一定数量人员,以清扫积雪为主并及时处置扫雪工作突发问题。
2、扫雪铲冰工具准备到位。街道准备了充足的扫帚,预备了至少50把铁锹等铲冰工具。
3、认真辖区危旧房进行排查。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危旧房、车棚等进行认真的排查,在排查中,对部分危旧房、车棚进行登记,防止因积雪损坏房屋设施,危及人身安全。
1、当出现雪情后,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快速响应,积极投入防雪灾工作。
2、遇有雪量较大时,迅速集中人员,调集扫雪力量,以保证积雪能迅速清除。
3、街道机关、社居委所有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夜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值班,出现雪情,立即进行清扫。
4、市容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各驻地单位、企业门前三包地域的扫雪工作。
5、扫雪工具配备到位,工具摆放在显见易取的位置,便于取用。
如何写雪灾救助物资申请书范本三
1.1编制目的
强化全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统筹做好城区清雪除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对全区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4)《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6)《城市雪灾气象等级》
(7)《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市北辖区内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
1.5风险评估
根据我区冰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区冰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因寒潮、降雨、降温及其他因素,城区冰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区道路、桥梁、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等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
(1)我区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冰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较大,导致城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城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公交站亭、建筑工棚及危旧房屋倒塌、电线电缆中断,影响企业、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3)我区公共广场、口袋公园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的融雪剂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损害。
1.6事件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冰雪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般冰雪灾害(ⅳ级):24小时内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6小时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较大冰雪灾害(ⅲ级):24小时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重大冰雪灾害(ⅱ级):24小时降雪量2.5-5mm及出现道路结冰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冰雪灾害原因,造成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冰雪灾害(ⅰ级):24小时降雪量5mm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影响的。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冰雪灾害,与《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内容,制定本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冰雪灾害预案或处置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2.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是全区清雪除冰组织指挥机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房管中心、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二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历史城区管委会、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交警大队、市北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冰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冰雪灾害,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2.2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局,是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管局分管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办公室的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区级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冰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冰雪灾害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指挥,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清雪应急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清雪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事件具体处置部门做好新闻发布、记者对接、舆情研判等工作,协调指导媒体按照新闻发布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把握正确导向。
(2)团区委:负责组织发动全区青年志愿者参与冰雪灾害相关服务工作。
(3)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进行冰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根据冰雪灾害避险需要,协调学校提供应急避险场所;下达学校停课通知。
(4)区文旅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冰雪灾害滞留的旅行社组织的旅客实施救援。
(5)区退役军人局:遇有冰雪灾害时,协调部队参与城区清雪除冰工作。
(6)区民政局:做好灾后受灾困难群众的政策内社会救助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区市政一、二公司,环卫一、二公司,绿化一、二公司、交运北洁公司和区花木公司按照《市北区道路清雪工作分工表》做好责任范围内主次干道的清雪工作,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区环境卫生;做好责任范围内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促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及出入口周边道路的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突发冰雪灾害严重影响施工时,通知责任范围内施工单位做好停业工作。协调上级部门解决群众供水、供电、供热、排水等问题;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并对物业公司的清雪工作进行检查。
(8)区城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全区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秩序的管理,包括围挡设置等,配合做好开发建筑施工场地清雪布置、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清雪除冰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9)区卫健局:负责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及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
(10)区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冰雪灾害期间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扫雪除冰责任的行为依法处罚。
(12)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区直管公房危旧房的排查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13)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中心、二中心:负责做好所属市场清雪工作;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市场的监管。
(14)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管区范围内清雪防滑工作负总责。降雪前,积极开展清雪防滑宣传活动,增强居民清雪意识,发动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积极落实社会清雪责任;降雪期间,组织街道干部、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对责任范围内市政支路、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部位的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组织驻管区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五包”制度,清扫人行道积雪,与各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做好辖区危旧房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积极协调驻区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进行义务清雪,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区环境卫生;做好责任范围内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突发冰雪灾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时,通知企业做好停产工作。
(15)历史城区管委会、青岛山炮台教育基地: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道路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16)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负责对责任范围内未移交部分的路段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17)公安市北分局:负责冰雪灾害期间社会治安维护及生活秩序管控;对妨碍清雪人员执行清雪作业的单位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安置。
(18)市北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冰雪灾害期间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引导工作。
(19)市北消防大队: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应急抢险工作。
(20)区机关各部门:积极参加清雪防滑工作,做好各项准备,随时服从调度指挥。
3.1预防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冰雪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冰雪灾害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历年冰雪灾害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冰雪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冰雪灾害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预报
市气象局发布降雪预报及冰雪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后,区防汛(清雪)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局的降雪预报及预警级别,通知各防汛责任部门做好防汛工作。
4.1预警分级
按照冰雪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冰雪灾害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将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办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冰雪灾害的。
4.1.2黄色预警(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mm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将对城区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办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冰雪灾害的。
4.1.3橙色预警(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5mm及可能出现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
(2)经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冰雪灾害的。
4.1.4红色预警(i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5mm以上,并伴有大风降温,将出现大面积严重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区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威胁的;
(2)经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冰雪灾害的。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区防汛(清雪)办根据冰雪灾害影响情况和市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冰雪灾害预警。
4.2.2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内容。
4.2.3预警发布方式
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相关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防汛(清雪)办、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冰雪灾害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办副主任、相关人员在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5)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融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清雪人员、机械、物料三落实工作;
(7)气象及相关责任部门随时关注、监测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清雪)办,适时提升响应等级;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岗带班,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加强对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3)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冰雪灾害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4)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各自的清雪工具、机械、物料等其他设备做好清雪除冰工作;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岗带班,防汛(清雪)办主任、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雪除冰工作;
(3)在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积雪,确保城区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的运行正常。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主要措施:
(1)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副总指挥、防汛(清雪)办主任、以及相关人员到岗值班,响应范围为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部署并指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清雪工作,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及时报区防汛(清雪)办。
(2)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派遣工作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区防汛(清雪)办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变更预警级别;危险已经解除的,按规定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1报告责任主体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报告。特别重大的,可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5.2报告时限和程序
冰雪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防汛(清雪)办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3报告内容
冰雪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是否已发出预警信号、是否需疏导交通及周边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进行报告,由区防汛(清雪)办负责汇总,分别向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区政府进行报告。
6.1先期处置
冰雪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
冰雪灾害发生后,接报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冰雪灾害(iv级):由区防汛(清雪)办提出建议,报区防汛(清雪)办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2)较大冰雪灾害(ⅲ级)、重大冰雪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i级):由区防汛(清雪)办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市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冰雪灾害(ⅳ级):区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2)较大冰雪灾害(ⅲ级):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ⅱ级、ⅰ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冰雪灾害,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4应急处置措施
6.4.1一般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融雪作业队伍及时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扫雪和融雪相结合,以扫雪为主”的作业方式,首先清除道路上的大部分积雪,然后撒少量融雪剂来防止道路冻结;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驻区企业、物业公司做好责任范围内市政支路、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等部位的清雪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扫雪除冰责任的行为依法处罚;区教体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清雪工作;区市场建设服务一中心、二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市场的清雪工作;其他清雪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区清雪工作有序开展;各清雪成员单位及时向区防汛(清雪)办报告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6.4.2较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清雪、融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桥梁、人行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公共场所等重点位置进行清雪、融雪、除冰作业;市北交警大队组织做好道路交通疏导等工作;区委宣传部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出现现场混乱局面。
6.4.3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进行处置;对于持续出现的大面积的降雪,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应优先确保主干道车辆的正常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现场需要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和抢险专业设备、器材;区卫健局做好现场伤员紧急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6.4.4特别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结合冰雪灾害危害程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6.5扩大响应
如果冰雪灾害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冰雪灾害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6.6应急联动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与驻区各大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7社会动员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各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防汛(清雪)办提出建议,报区防汛(清雪)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1信息发布
冰雪灾害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在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冰雪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一般冰雪灾害信息由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冰雪灾害信息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发布。
7.2舆情引导
冰雪灾害发生后,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1善后处置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灾害后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内的社会救助工作。
8.3总结评估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应组织对冰雪灾害的影响、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4恢复重建
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1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交警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冰雪灾害等级处置措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挥和调度,参与救援。
9.2物资保障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融雪剂由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公开招标、统筹配给的方式供给,保障清雪工作顺利进行。
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9.3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需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区防汛(清雪)办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市北交警大队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冰雪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市北交警大队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治安保障
公安市北分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7技术保障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灾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9经费保障
处置冰雪灾害所需各项经费,由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审计局做好应急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1宣教培训
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防汛(清雪)办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区防汛(清雪)办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区防汛(清雪)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防汛(清雪)办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
12.2预案修订
区防汛(清雪)办应结合机构调整、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行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市北区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青北政办发〔20xx〕67号)同时废止。
如何写雪灾救助物资申请书范本四
为积极应对冰雪灾害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城区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降雪期间及雪后道路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冰雪对居民工作、生活秩序的影响,根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冰雪灾害天气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落实、门前自包、全民参与”的原则,城区单位和社区按街巷划分的区段及时清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拉运积雪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牢固树立“灵武是我家,清雪靠大家”的观念,切实履行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以雪为令、见雪行动、人人参与、及时清除。
成立灵武市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各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办联合办公。
(一)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指令下达,以雪为令,各单位积极应对清雪除冰工作。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冰雪灾害天气各责任单位的督导检查。
(四)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环卫、机运、城管队伍的统筹调度,根据我市冰雪灾害天气需要,购置清雪除冰设备、材料和物资。负责协调各沿街单位、商户开展冰雪灾害天气工作,并进行督导和执法。
(五)市气象局负责做好降雪预报,特别是大雪、暴雪,要在降雪前12小时向市指挥部和全市发布雪情预报、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六)市公安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期间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对局部道路实施封闭除雪,对运雪车辆开放禁行路段,保障清雪除冰车辆安全畅通。
(七)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建筑工地及出入口(含对应责任路面)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八)市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雪堆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九)街道办各社区负责辖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雪堆由社区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穿越市城区的国道、省道和车站及人流、车流出入口的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十一)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路段责任分工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天气工作,雪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倾倒地点。
(十二)市文广局负责及时宣传报道冰雪灾害天气工作。
区域划分详见《灵武市城区冰雪灾害天气清雪除冰责任区域划分表》
依据雪天可能对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等造成的影响程度,将降雪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小雪)、较大(中雪)、重大(大雪)、特别重大(暴雪)四个级别。
1、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0.1到2.4㎜/天时(积雪厚度在2.5cm以下)为小雪,即为蓝色雪情预警。
2、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2.5到4.9㎜/天时(积雪厚度在5cm以下)为中雪,即为黄色雪情预警。
3、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达到5.0到9.9㎜/天时(积雪厚度在10cm以下)为大雪,即为橙色雪情预警。
4、当24小时内的降雪厚度大于等于10㎜/天时(积雪厚度在10cm以上)为暴雪,即为红色雪情预警。
5、发生连续降雪天气时,根据累积降雪量确定事件等级。
(一)小雪: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上班前清扫完毕。道路、办公院落、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要及时清理,无堆雪、散雪、结冰现象。
(二)中到大雪:按照“机械清理为主、人工清理为辅、全面参与、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降雪开始时,组织人员在主要道路陡坡、急转弯、重点路段撒融雪剂。如夜间降雪时,次日早晨7点组织清扫,需在上班前将各小区主要路面清扫完毕。道路、办公院落、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要及时清理。
(三)暴雪或路面大面积结冰: 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就位,封锁道路,组织人员分片、分段清理,对于已经结冰的路面撒融雪剂进行融化。
(四)降雪清理要做到随扫、随清、随运,不积堆、不留底。要充分利用中午气温较高和道路车辆、行人较少的有利条件,加大清雪除冰力度。禁止将撒盐的积雪倒入绿地、花坛和树穴中。清雪后,要确保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通行基本顺畅。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把冰雪灾害天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冰雪灾害天气工作机构,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一式三份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强化指挥调度
出现雪情后,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保证本单位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接到雪情通知后,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通讯畅通。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统一行动,有效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同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冰雪灾害天气工作动态,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市民自觉履行清雪除冰义务的意识。
(四)强化督导
市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值班巡查力度,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应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如何写雪灾救助物资申请书范本五
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配合密切,行动统一,高效、有序应急救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确保全乡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三保五防两必”工作,即:保畅通、保供应、保秩序、防坍塌、防地灾、防交通事故、防用火中毒、防安全生产事故、有险必抢、有灾必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成立以党委书记陈险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郭秉中为常务副组长、副乡长张吉江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五大办公室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乡应急办: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道路交通工作站: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乡安委办: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慢行;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计生办: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和疫情防控工作。
住建办: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农业农村办: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的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受灾情况。
四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是要加强雨雪水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如何写雪灾救助物资申请书范本六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冰雪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春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伊春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市卫健委、市政府外事办、伊春银保监分局、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冰雪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一般)冰雪灾害时,由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冰雪灾害事件。
2.1.2指挥长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在发生冰雪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1.3副指挥长职责
(1)对灾害的上报进行监督;
(2)审定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
(3)对灾害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意见;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冰雪灾害预警信息和除雪除冰工作进程。
(2)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定、修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指导行业管理单位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
(3)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确定降雪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负责受灾路段的封闭与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关闭高速公路;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冰雪灾害突发事件。
(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向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市通信管理办: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8)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相关工作。
(9)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助开展事故中伤亡的外籍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0)伊春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损失理赔工作,负责组织保险企业在车流量较大路段做好快速理赔工作。
(11)伊春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除雪除冰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除冰救灾工作。
(12)武警伊春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除雪除冰救灾工作,参加重大设施和重要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稳定;如遇有冰雪灾害突发等情况按照兵员调动相关程序办理审批。
(1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冰雪灾害时突发的严重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保障工作,特别是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冰雪灾害事故和特殊危害事故的处置。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冰雪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作的合力。
2.1.5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1)传达、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督促全市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收集、汇总冰雪灾害信息,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雪情、灾情,提出冰雪灾害预警方案、除冰雪和灾害处置建议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呈报、宣传报道等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组建,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下设9个小组。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干警组成。
应急抢通组:由市交通运输局、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组织技术人员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事故救援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治人员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组成。
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总结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各小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治安保障组、应急抢通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决定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和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2.2.3各工作组职责
2.2.3.1治安保障组
负责组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2.2.3.2应急抢通组
负责进行公路除雪除冰抢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负责协调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3抢险救援组
负责对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救援、抢险;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施救;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安全引领护航。
2.2.3.4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2.3.5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上级指令以及收集各组信息及时向上级反馈;负责调查取证,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外发布信息等。
2.2.3.6通信保障组
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下发应急工作文件及信息传输工作。
2.2.3.7后勤保障组
负责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包括抽调交通工具、救援设备、人员食宿等;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8善后处理组
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负责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9总结评估组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交警部门、气象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市应急指挥部委托的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有关事项。
2.4各县(市)、区级政府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冰雪灾害事件;
(2)发生冰雪灾害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
(4)其他相应级别重大事项的决定。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在防御关键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做好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影响分析,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冰雪灾害防御措施。
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冰雪灾害消除在萌芽状态。
(1)确保和提高冰雪初期的路表抗滑能力,以便提高和改善行车安全。
(2)为冰雪防治措施的实施,如除冰化学物、撒盐等争取时间。
(3)防治黑冰,阻止结冰和桥面(或路表面)粘结,以方便除冰。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分级
预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2预警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级别,红色标志。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ⅱ级,重大级别,橙色标志。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ⅲ级,较大级别,黄色标志。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
ⅳ级,一般级别,蓝色标志。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或者已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
3.3.3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省应急指挥部发布。
ⅱ级(重大)预警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ⅲ级(较大)预警信息由伊春市政府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发布。
4.1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
省政府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4.1.1ⅳ级响应
4.1.1.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时,受灾地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4.1.1.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县级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如需跨市协作,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请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
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应立即上路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通知养护、应急部门。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对道路积雪立即清扫,随下随扫,并对应急物资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储备。
4.1.2ⅲ级响应
4.1.2.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时,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4.1.2.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启动ⅲ级应急管理,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
市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公路管养单位组织人员对重要路段加强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养护、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按照指令配备标准,组织人员、机械进行除冰除雪,保证公路畅通,及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3ⅱ级响应
4.1.3.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ⅱ级预警级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ⅱ级启动条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响应部署,市气象台加密进行临近、精细化预报,现场指挥部各小组进入集结待命状态。
全市所有气象台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养护、应急等部门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值守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配备标准,组织机械进行除冰除雪,尽力保持重要路段通畅。当重要路段通行困难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指挥引导,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路政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过往车辆。及时报送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4ⅰ级响应
4.1.4.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ⅰ级预警级别时,由省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4.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ⅰ级启动条件时,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全员进入应急状态。
全市所有气象台站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养护、应急等部门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所有机械设备、所有人员进行除冰除雪。路政部门应密切关注路面情况,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发布道路关闭通告,同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争取沿线政府群众和部队的支持。及时报送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5.1事件分级
将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5.1.1事件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级别,红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ⅱ级,重大级别,橙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级市,但在本省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ⅲ级,较大级别,黄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在本市(市级)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可能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iv级,一般级别,蓝色标志。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参照i级、ii级和iii级冰雪灾害事件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接到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路段受灾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ⅰ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2)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ⅱ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保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3)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ⅲ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保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4)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ⅳ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如果冰雪灾害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冰雪灾害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先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
上述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市政府。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5.2.2信息报告内容
冰雪灾害的等级、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预计(实际)恢复时间、除雪保通时限、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等)。在报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
除雪保通时限:除雪保通时限指自降雪停止至保证公路基本通行所需要的时间,不包括清理中央分隔带、紧急停靠带及路肩残雪的后续时间,按降雪程度分:小雪24小时,中雪36小时,大雪48小时,暴雪和风吹雪等雪灾不超过60小时。
5.3现场紧急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冰雪灾害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1)在医疗机构人员到达受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现场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依法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疏导交通。
(3)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当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时,各公路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施救,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和应急休息场所,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在重要会议和赛事活动前,提前掌握重要会议或重要赛事活动地点附近天气变化,路域沿线做到随时随地掌握天气变化,各有关单位应不间断除雪作业,做到随降随除。遇到超出本单位除雪作业能力情况,要组织临近单位第一时间进行除雪保通增援。遇到极端雪灾天气,集中调配附近各单位除雪设备第一时间参与除雪保通工作。
(7)每逢重要节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备足防滑砂、融雪剂等应急物资,检修保养除雪车、应急车辆设备,严阵以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公安交警、消防和公路管养单位等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节日期间除雪,应根据降雪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除雪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加强急湾、陡坡、桥面、平交道口、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除雪工作,切实做好除雪保畅工作。同时通过网络、手机短信、12328服务电话等,及时发布准确的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
5.4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
依据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完成纵向与横向府际关系协调。
(1)纵向协调。在纵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不同的冰雪灾害事件形态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方式,强调合适的应急处置,防止过度反应而造成资源浪费。当冰雪灾害事件级别达到ⅲ级及以上情形时,开始启动相应级别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管理纵向协调,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有效性,并迅速向上级部门实时汇报公路冰雪灾情,为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横向协调。在横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同宣传、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在不同应急处置级别下,尽量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主动性,做到以本级交通运输部门为核心的横向协调,完成应对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冰雪灾害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上报属地政府,社会动员方案应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6应急处置终止
5.6.1应急终止依据
应急终止依据:
(1)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2)对于一定级别的冰雪灾害,上一级领导机构认为应急应当结束的。
5.6.2应急终止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政府下达;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交通运输厅下达;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市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终止程序;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终止ⅲ级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给各相关机构。
(3)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暂时停止和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参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自行编制。
6.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完毕后,事发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尸体进行妥善停放,尽力救治事故伤员,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各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
6.2社会救助
(1)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2)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医疗机构、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生命救助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3保险
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6.4总结评估
6.4.1开展评估
(1)ⅰ级、ⅱ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评估、总结等工作按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
(2)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市级以下相应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6.4.2评估内容
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7.1通信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根据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7.2应急救援与保障
7.2.1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武警、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2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2.4应急物资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地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7.2.5应急经费
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2.6避难场所规划
由各县(市)、区政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冰雪灾害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建议设在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规划的常规避难场所。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我市应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技术专家组。依托科研机构,建立除雪除冰技术储备和冰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支持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冰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研究结冰和路面或桥面之间的粘结形成机理和破除方法。
7.4奖励与责任
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残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评定烈士、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或拒绝配合,延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1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宣传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查询快速,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养单位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8.2预案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确保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如何写雪灾救助物资申请书范本七
为确保我校防雪灾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 xx xx xx xx xx
主要职责
⑴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雪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⑵充分利用校内各种渠道进行防雪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师生防雪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雪灾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雪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⑶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雪、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⑷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防雪灾工作,把雪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1、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雪灾工作。组织教职工随时准备执行防雪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雪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师生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7、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⑴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滞留在各种危险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⑵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雪灾后滋生其它灾害。
⑶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⑷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8、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1、进入防雪灾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雪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防雪灾应急行动中,全校师生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从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如何写雪灾救助物资申请书范本八
为全面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我镇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能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维护我镇交通运输有序、生产生活平稳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统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稳定有序,作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落脚点;紧抓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坚持防灾和救灾并重;坚持单位联动,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领导机构成员
成立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党委书记查旵东、镇长汪海英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安办、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民政办、财政所、经发办、农业站、供电所、规划所、卫生院、中心校、xx初中、自来水厂、电信等为成员单位。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确定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确定灾害应急方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指导全镇应对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搞好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负责应急物资的筹集;协助领导小组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镇安办: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以及灾情的核查和上报,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经发办:负责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厂房坍塌,确保工人人身安全;组织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复工复产。
规划所:负责村民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要求停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派出所、交警队、综治办:负责灾区的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及时组织因雪灾堵塞公路的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和社会治安工作。排查各种不稳定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财政所:负责安排救灾款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供电所:负责所属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农村生活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农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受灾农户给予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协助村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院:负责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综合管理;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中心校、xx初中:加强对本校校车及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自来水厂:加强镇域自来水管网设施的检修,做好水源储备,确保全镇供水安全。
电信: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通信畅通。
(一)加强信息预警预告。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检测、预报,完善工作手段,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指导和帮助。将采集的准确、客观、真实的信息,通过广播、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
(二)加强值班工作。各村“两委”,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严格值班纪律,各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带头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了解雪情、雨情、灾情,确保通信畅通,对值班制度不落实而影响工作的,要立即追究责任。
(一)指挥与协调。本方案启动后,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镇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和协调,各单位要遵照镇领导小组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对重点区域、地段、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三)交通管制。根据灾情的需要,灾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要立即向上级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得到指挥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四)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领导小组各成员立即集结抢险队伍并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灾害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镇卫生院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五)安全防护。在处置灾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六)调集征用。根据当前灾害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七)信息报道。领导小组要将灾害检测预警和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按程序及时准确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通过广播及时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各村、镇直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能,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所有干部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请假。主要负责人离开辖区的,必须向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若系人为因素致使急险事件未得到妥善处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镇抗雪防冻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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