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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牌匾相邻协议书 牌匾审批的邻里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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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牌匾相邻协议书 牌匾审批的邻里协议(4篇)
2023-01-17 10:56:4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悬挂牌匾相邻协议书(推荐)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献县贡献力量。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县城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4.围挡广告。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围挡广告及道路两侧商业围挡广告进行拆除。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30%。

5.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6.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帘)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7.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8.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物主题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题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损、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一)城管委: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公交站亭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负责对门头牌匾、楼宇标识的规范治理。

(三)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负责城区以外的公交站亭广告清理;负责清理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高架广告、桥体广告等各类广告设施。

(四)住建局:负责规范治理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小区楼顶广告字。

(五)公安局:负责清理除交通局负责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负责清理各类停车场、交通护栏(隔离栅)设置的违规广告以及交警指示牌广告。

(六)审批局:负责对门店牌匾的设置标准进行把关,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

(七)财政局:负责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各有关单位将整治台账于2018年10月底前上报县城管委(联系人:郝鹏,联系电话:4622259),由县城管委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一)排查动员(2018年9月)。县政府召开会议集中部署;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本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塔牌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

(三)整治提升(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王展鹏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威担任,负责全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推进。各有关单位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城市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相关单位要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城管委建立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最新悬挂牌匾相邻协议书(推荐)二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牌喷绘安装等一系列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类别(名称):宜昌市超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牌画面喷绘,以及跟踪维护、保修。

二、合同期限:20____年月日到20____年月日。

三、单价协议:

1、城区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岗、东山开发区、葛洲坝等区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机场周边等区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3、夷陵区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4、当阳市3元/平方米;

5单次挂招商广告200元/次。县城另算。

6、其他区域以协商价格为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条协议确定的单价以及安装的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月结。于次月15日以前结清。

五、资质提供

经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操作工人保险。

6、工人相关操作证件。

7、安全承诺书(以上由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效)。

六、质量验收:

1、乙方喷绘安装要检查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拼接完整;(拼接由喷绘公司负责)

2、乙方须对广告画面安装后进行跟踪维护,吹松吹散主动修复;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乙方所悬挂画面内容审批的责任;

2、甲方必须根据相应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户外广告牌安装维修费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减。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保守甲方相关商业机密、及时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验收单。

2、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毕后将现场周围清扫干净;在操作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意外状况,需及时与甲方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乙方应保证其所选任或雇请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工作资质。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外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对广告牌主体结构造成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换,或相应减少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及保修保质期内,应当保证安全作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制作安装人员和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因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月内提供相应的公司资质证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其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悬挂牌匾相邻协议书(推荐)三

山海关东门箭楼上的“天下第一关”行书匾额(长五·八米,宽一·五五米),笔力劲健,与山海关箭楼(高十三米,宽二十米,进深十一米)和险峻的关隘相映起势,气象恢宏,精彩非常。这五字行书匾额,究竟是何人手笔?五百年来,答案因众说纷纭而始终扑朔迷离。或曰明代奸相严嵩(1480-1569)所书,或曰明代成化年间(明宪宗年号,1465-1487)进士萧显(生卒年不详)所书,因二人书法传世极少,难以参比,又研究者各持己见,故长久无有定论。

萧显,山海卫人,字文明,号履庵、海钓。擢兵科给事中,终福建按察佥事。素以正直称世,作诗清简深致,书法沉著顿挫,自成一家。明代王世贞《艺苑卮言》评曰:“萧显,与张南安(生卒年不详)同时以狂草称。”

严嵩,字惟中,江西分宜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擅长奉迎谀媚,累拜英武殿大学士,入直文渊阁,又官至少傅兼太子太师。与其子严世蕃横行不道,势欲遮天。后被御史邹应龙等拼死弹劾,遂籍没严家,罢严嵩官,斩严世蕃,天下民心大快,严嵩晚年寄食于墓舍而死。(见《明史·奸臣传》)

严嵩书法,现存极少,有北京饮食业“大招牌”之称的“六必居”三字,即其手笔。前几年曾有人质疑严书,康殷先生笑道:“你可以怀疑是否某忠臣的墨迹,却罕闻有怀疑某奸佞墨迹的事。譬如说某人如何美如何好,因未必尽然,可以信三分。但是,如果说是大奸臣严嵩写的,你得信九分。如果不是,早有英雄豪杰夺名而去了。”

近期,箭楼匾额的考证工作忽然有了进展,缘起于日本友人从东京寄来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拍摄的一张“天下第一关”的照片。照片虽然已经旧损,但“天下第一关”五个大字赫然在目,其中第三字“第”起笔书写的是“竹字头”,而现在悬挂在东门箭楼上的“天下第一关”实物,其“第”字却是“草字头”。从书法整体情况看,二匾额大有可能由两家大手笔书写过,即是说,如果没有意外,现在应该有两块同样文字的“天下第一关”并存于世。

那么,究竟谁写了“草字头”又谁写了“竹字头”的匾额呢?1934年出版的《榆关抗日战史》有一段跟“天下第一关”有关的内容。其文曰:“山海关旧称‘天下第一关’,关前木匾为明严嵩所书,字大及五尺,笔势异常遒健,向存魁星阁,为榆关古物之一。此次日军陷关,竟将木匾劫送东京……”此段内容非常重要。其一可断严嵩曾经书过一块木匾;其二涉及对严嵩书法的评价,可补书史缺漏;其三可由题字的大小估算出木匾的大约尺寸(比现在悬挂的更加高大);其四可知木匾去向。无论严嵩题匾至今存否,但日军将木匾劫送东京事确为事实。

可见最初的“天下第一关”匾额被掠到日本。现在悬挂于山海关东门箭楼上的那块“天下第一关”乃萧显所书,而日本照片上的那块“第”字书作“竹字头”的木匾乃严嵩所书。

物亦有运,因存毁系于自然灾害(如旱涝地震)、社会变化(如兵燹战争)或物主变易(如祸福荣悴)等多种原因,故能够躲避灾难者少,避犹不及者多。假令日军劫送的是忠臣萧显书写的那块木匾,明代首奸严嵩书写的木匾能经得起“文化大革命”的“打砸抢”吗?如果毁了严嵩木匾,而萧显那块又讨不回来的话,山海关箭楼将无匾额。幸运的是,留守的是忠臣萧显,远出国门的是首奸严嵩的木匾,遂得二匾俱存。天意乎?

萧显[明]字文明,号履庵,更号海钓,永平山海卫(今河北海关)人。成化(一四六五至一四八七)进士,终福建按蔡佥事。为诗清简,书尤沉着顿挫,自成一家。与张南安同时以狂草称,卷轴遍天下,传至外国。《艺苑卮言、分省人物考》

最新悬挂牌匾相邻协议书(推荐)四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我省城市环境容貌、户外广告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献县贡献力量。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县城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4.围挡广告。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围挡广告及道路两侧商业围挡广告进行拆除。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30%。

5.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6.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帘)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7.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8.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物主题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题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损、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一)城管委: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公交站亭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负责对门头牌匾、楼宇标识的规范治理。

(三)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负责城区以外的公交站亭广告清理;负责清理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高架广告、桥体广告等各类广告设施。

(四)住建局:负责规范治理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小区楼顶广告字。

(五)公安局:负责清理除交通局负责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负责清理各类停车场、交通护栏(隔离栅)设置的违规广告以及交警指示牌广告。

(六)审批局:负责对门店牌匾的设置标准进行把关,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

(七)财政局:负责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各有关单位将整治台账于2018年10月底前上报县城管委(联系人:郝鹏,联系电话:4622259),由县城管委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一)排查动员(2018年9月)。县政府召开会议集中部署;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本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塔牌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

(三)整治提升(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王展鹏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威担任,负责全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推进。各有关单位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城市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相关单位要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城管委建立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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