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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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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精选15篇)
2023-11-22 22:04:58    小编:ZTFB

通过总结学习和工作的经验,我们可以找到提高效率的方法,为将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我们要先梳理好思路,将重点进行归纳。下面是一些有效沟通的技巧,希望对大家的交流能力有所帮助。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一

尊敬的xx教育局:

拟办幼儿园学校申请,申请项目如下:

一、名称:托福星幼儿园。

二、地址:托克托县工业园区电厂南门向南50米路西。

三、面积:1800平方米。

四、教学容积:6个教学班。

五、班级师资:每班配备两教一保。

六、教师文化程度:教师80%为二职、教育学院等专业幼教学院毕业,20%为非幼教学院毕业。

七、厨房:厨房厨具均为新购置设备,工作台式冰箱,多功能工作台,消毒柜,医用大型热水器,全部符合国家幼儿园配备标准。

八、幼儿园功能区:

1、独立教室,每班配备卫生间,独立卧室,每班配备消毒柜,水杯柜,衣帽柜,教室课桌椅均为环保塑料制作,老师独立办工桌。

2、室内活动大厅约220平米,室外活动场地约300平米,大型玩具2个,小型玩具5个。

3、室内多功能舞蹈厅约210平米,设有独立舞台,灯光音响均为专业设备。

4、每个孩子保证有五种不同的桌面玩具。

九、性质:公益,幼儿园运转由社会慈善人士、内蒙幼教单位、企事业单位承担。幼儿园除每人每天收伙食费12元,书本费80元,保险费100元,其它费用均为免费。

十、以上全部设备场地投资人民币约40万元。

望盼领导考察审批。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二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

申请人:

电话:

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区路

申请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xxxxx类汽车维修经营申请材料目录(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含场区平面图);

4、与其申请类别相适应的机具设备明细表及主要设施、设备照片及合格证复印件;

5、二类维修企业部分专用设备及主要检测设备需要外协的,必须有外协书面材料;

6、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修竣车辆检验管理制度(三检)、维修合同管理制度、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三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万元;其中外币(币种)万元。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

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

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资金保函或证明。

其它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月日。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条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取水申请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向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一)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4、水电站总装机6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的;。

5、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取水或设区的市之间有争议的取水。

(二)省管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1、跨设区的市河流、市际边界河流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

4、水电站总装机1.2万千瓦以上、火力(含生物质能)发电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

5、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或县(市、区)之间有争议的取水。

(三)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范围的取水外,其他取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情况,对取水许可审批分级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取水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及取水许可证的核发程序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取水许可,应当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督促改正。

第八条建设项目取用水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水资源论证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第九条取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省内主要江河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

经批准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量分配方案是用水总量控制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分配给本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取水许可总量达到水量分配总量90%的行政区域,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达到或超过水量分配总量的行政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十条行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制度。

经批准的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是取水许可审批的主要依据。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必须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的行业项目,以及用水超过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产品,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本省用水定额中未制定标准的行业或者产品的用水量,可参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水功能区域实行限制纳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科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项目和新设入河排污口,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限制排污的措施。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用水实际情况,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加强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开始取水前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及时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第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由审批发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省征收标准负责征收,也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发证的,水资源费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十七条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确定。除水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取水外,对超计划取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凡超过年度批准取水量20%以内取水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超过20%-50%取水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二倍征收;超过50%以上取水的,其超过部分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三倍征收。

第十八条农业生产取水在限额内的不征收水资源费,超出限额的暂缓缴纳水资源费。

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对取用中水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水资源费。

第十九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条水资源费按月征收。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月的取用水报表,发电企业还必须同时报送当月的发电量,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表,按月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缴费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和缴款数额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不计入政府定价成本。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发出缴款通知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二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水资源费时应当持有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专用收费票据。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二条水资源费主要使用范围: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水量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缴纳地热水、矿泉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

对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安装不合格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修复;逾期不更换或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审批权限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二)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擅自审批、核准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或者违法减免水资源费的;。

(四)审批的取水量超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的;。

(五)侵占、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

(六)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60号令公布、1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07号令修正的《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五

尊敬的xx初级中校园领导:

我是xx中心小学的六年级学生唐xx(男,20xx年2月15日出生,xx街道xx村人)。下半年我就要成为一名初中生了,我的`愿望就是能进入xx初级中学学习,因为有缘让我认识了贵校,xx初级中学有着优美的学习环境,有着延缓入学申请书团结互助的传统申请书美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更有解疑答难、乐于施教的好老师和好领导。机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期望校园领导能给我在贵校学习的机会,我会做好敢吃一切苦的思想准备,树立战胜一切困难的必胜信心,努力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初中生活,来报答校园领导的对我的期望。恳请校园领导思考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六

亲爱的校长:

200x年的9月,我怀着对教育事业的挚爱与热忱,踏上了市阳光学校这块教育沃土,开始了我人生中的第一次教育征程。

当时,社会上有些人对民办教育存有歧视态度,很多人认为民办学校不规范,根本比不上公办学校,我在谢绝了众多亲朋好友的引荐和规劝之后,毅然选择了在阳光学校工作。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正确的。“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我有幸遇到了一位德高望重,勇于创新、决策科学、为人谦和,具有相当人格魅力的钟校长和观念先进、勇于改革、治学严谨,精益求精的赵副校长。在你们的鼓励下,我学会了自信;在你们的关怀下,我体会到了快乐的滋味;在你们的教导下,我深深的'体会到了教育的全部秘密在于热爱学生。伴随着阳光学校走过的一个个成功、美丽而又难忘的岁月,作为阳光学校的老师,我无不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在学校里,我有欢笑,有收获。学校里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让我感到幸福。人处陌生的城市,可在阳光学校,我找到了家的温暖。

记得我刚踏上工作岗位时,担任了音乐、数学老师兼副班主任的工作,但在领导的鼓励和支持下,我第一次开始正式地成为班主任并担任语文、音乐老师。当时心中多了一分欣喜,也有那丝丝的担忧。我爱自己的事业,从学生渴望的眼神中,我能感到肩上的责任和使命。于是,我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因为我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才会精彩;只有工作成功,生命才会成功。转眼间我已参加工作6年了,我送走了一届活泼、健康的孩子。看着他们离开阳光学校,到更广阔的天地里翱翔,我很充实、很满足、也很快乐!

阳光学校看重的是老师的品质和能力。“爱心、尽心、耐心、细心”是我们阳光老师们的座右铭,在这六年中,我所做过的一点一滴,所走过的每个“脚印”,实实在在,无愧于心,这也正是钟校长在例会上常对我们说的做人之本、从业之道。这六年教学的点点滴滴将成为我人生宝贵的财富,不管今后生活道路怎样曲折,我都会铭记钟校长对我的谆谆教诲,都要不断地追求,不断地奉献!这是我的真心,也是我的承诺。现在,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继续把我本学期的工作做好,坚持做到“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学习第一、向上第一”。下个学期,我将充分地利用时间好好回大学去看书、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修养,今后,我还是会当一名人民教师,当我更加成熟、业务水平更上一个台阶的时候,我还希望能回阳光学校工作,我想,阳光学校总有一天会有初中、高中……也希望有一天我能像钟校长一样,成为一名出色的人民教师。在此,我衷心地感谢钟校长,谢谢您对我的关心,谢谢您对我的栽培,谢谢您给了我家的温暖,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您的恩情!我永远都会想念您!借此机会,我深深地向您道一声祝福:愿您身体健康!永远幸福!我也深深地祝福阳光学校所有的领导和老师:身体健康、生活美满、工作顺利、桃李满天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七

x×教育局:

xxx幼儿园属x×主办,在城区内于一九九六年建造,所有资产属公有。x×总场幼儿园办园的目标是:“为了孩子的'明天更美好”,“为了一切孩子”。为广大家长排忧解难,为幼儿提供优质的保教服务,让家长放心。

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只能开办x×个教学班,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统一收费,上缴管理区财政,实行按月划拨费用,资金不足部分管理区补贴。

鉴于总场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特向市教育局申请办园资格,恳请批准。

20xx年x月x日。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八

编号:

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

我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5、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专职专业技术经济。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业绩证明。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10、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10月31日。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九

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罗富乡黄江村黄江街街头(店名:黄江农家店),属于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附近也没什么卖烟的.商店,给卷烟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本店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符合烟草公司办证条件,特向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望贵局给予批准。

申请人: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取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应当按照规范透明、高效服务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征收行为。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坚持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鼓励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管辖权限和范围。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跨市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下的下列取水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跨县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省、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下的其他取水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在危险排除或者事后10日内,将取(排)水情况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第八条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水资源费依法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取水口位于市辖区的,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九条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用水,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个人)退排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申请利用多种水源,其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少量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使用地源热泵系统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当包含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抽水试验及回灌试验报告、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

第十二条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一并提出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申请。

第十三条实施取水许可应当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审批服务。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签订的协议是确定流域与行政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依据。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超过年度用水计划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取水许可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除国家规定不予批准的取水申请外,取用水超过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审批机关认为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审批机关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因取水申请引起争议或者诉讼的,审批机关应当中止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争议解决或者诉讼终止后,恢复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取水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地下水取水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人还应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因建设施工、生产生活、生态环保等特殊需要,申请短期取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按取水人申请时限确定。

第十八条在地下水限采区取用地下水的,申请延续取水时,审批机关可以减少取水量或者注销取水许可证。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应当予以注销。

第四章水资源费的征收。

第十九条取水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向取水审批机关书面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

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取水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累进征收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备案。

第二十条依法无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免缴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核能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可以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缴纳数额。

按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人应当在取(退)水口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取(退)水计量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取(退)水数据。按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的,取水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发电量数据。

第二十二条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取水人应当于每月终了后7日内,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该月的取水量(发电量)。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缴纳通知书应当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取水人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取水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二十四条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应当严格依法征收,推行文明征收,提高服务水平,明确征收范围、程序等,公示征收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和扩大征收范围。

第五章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及分配。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同级地方国库。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根据国家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后,按照以下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县(市)国库:

(二)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征的,省10%、市90%。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流域管理机构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合理分摊、照顾基层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第二十六条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及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

(三)用水效率控制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五)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七)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八)省政府确定的水资源合理开发及其他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安装的,可以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工作,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可以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工作,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三)违反审批权限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四)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擅自审批、核准的;。

(六)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或拒不上缴水资源费的;。

(七)未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水资源费的;。

(八)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对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被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及拒不上缴的水资源费,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1月12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85号令)同时废止。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__________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现向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是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_日。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十二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班室和控制室等,共计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设备已安装完成,拥有质量保证、货源充足的供货渠道。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孟州绿能经贸有限公司。

一、燃气企业进本情况。

二、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三、经培训持证上岗职工名册。

四、企业经理情况。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十三

我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5、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业绩证明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10、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20xx 年 10 月 31 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许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苏自林4282613

工作单位: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住址/地址:邯郸市开发区文明路9号工商联会馆4号楼14层

邮编: 056107

电子邮箱: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十四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电话。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日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日期上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路线起讫点: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依据。

工可报告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初步设计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批准总概算:万元其中上级投资:万元。

土地征用。

办理情况。

建设用地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意见。

(公章)。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如有):

质量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申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工期:个月该项目施工许可机关的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如有):

签字:(公章)。

该项目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年月日。

项目施工招标情况。

合同段划分。

主要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资质。

施工合同价。

合同工期。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

监理合同价。

监理人员数量。

养老许可申请书简短篇十五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家庄兴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执业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带有条形码的人员汇总表一份。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单位 公章:

20xx年3月2日

单位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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