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范文(精选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3:12:37 页码:10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范文(精选10篇)
2023-11-11 13:12:37    小编:ZTFB

教育是培养人才、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础工作,对国家和个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总结的内容要紧扣主题,不要偏离重点。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以下总结范文,希望能在写作中找到一些灵感和创意。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已完成,但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二

(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程序。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规范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支出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核,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备选制度,强力推进部门与行业间专项资金整合,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项目执行单位违法的惩治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和财务关系。把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作为重点,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您可能还感兴趣的内容: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三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全区审计工作会议,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举一反三,规范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质效,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政办秘〔2020〕10号),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统筹协调、跟踪检查、协作联动、通报公开、结果运用、追责问责等长效机制,首次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20年区委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泉办明〔2020〕28号),于2020年9-10月份开展了督查。区审计局扎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出台了《颍泉区审计局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制度(试行)》《颍泉区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办法》,跟踪督促审计问题整改,确保审计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对《201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截至2020年10月20日,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上缴财政资金514.51万元,收回资金208.17万元,问责2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制度8项。

关于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区财政局对各单位近三年以来的收入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非税实际入库数据与上年数据相差较大的单位,及时与其沟通核实,将各项收入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是关于部分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或执收不到位的问题。部分非税收入已上缴408.27万元。

三是关于预算支出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执行的问题。相关单位强化了预算执行的刚性,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进行支出。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问题。

区财政局根据《阜阳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围绕全区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牵头完善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2021年度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相关部门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不断提升了部门预算执行率。

关于无依据发放津补贴的问题。涉及单位已收回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相关部门已清理核销往来款594.91万元。

二是支出票据或报销手续不完整问题。相关单位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支出审核。

三是库存现金借条抵库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借出款项管理,已清理借条62.39万元。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核算,设置了明细账。

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了账实相符。

关于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度的规定。

关于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不合规问题。已修改完善普通门诊医保报补计算统计系统,纠正了超限额补偿问题。

关于超范围使用义保经费问题。相关学校已收回了部分超范围使用义保经费,归还义保经费。

关于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向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优抚补助、低保、五保补助,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相关单位均已收回,并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关于项目申报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项目申报审核。

关于重大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修订了项目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初审推荐、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方面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对项目进展进行督查检查,督促项目按照批复内容实施。

审计发现个别项目变更签证不规范、验收流于形式问题,相关单位将在以后项目建设中认真履行责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

阜阳市王府营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2日注销。

村干部或其亲属虚报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虚报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均已退回。

无依据发放奖金问题。无依据发放奖金已收回。

社区无依据收取配套费问题。社区无依据收取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已上缴区财政。

资产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办事处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了“三资”管理的经济行为,完善支出手续。

关于无取水许可证取水问题。2家企业已办理了取水许可证,1家企业取水许可证正在补办中,向1家企业下达了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关于限采区新增开采中深层地下水问题。依法封闭了深层取水井。

关于部分水资源费应收未收问题。应收未收的水资源费已收取。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整改情况看,绝大多数问题已得到整改,但个别整改事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需要结合实际逐步解决。对这些问题的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了安排和承诺。下一步,区审计局将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强化整改责任,提升整改实效,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检查、督查、通报、问责等手段,全链条扎紧审计管理闭环,全流程推进整改督查跟踪,增强形成共抓整改的工作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四

一是7个部门未及时征收或缴纳预算收入,涉及资金1.37亿元。如省水利厅未及时组织征收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欠缴的水资源费1.26亿元。省司法厅所属司法警官职院未及时收取培训综合楼租金及水电费340.31万元。

二是6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资金4,395.88万元。如省水利厅所属重点办历年收取山丘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费等1,762.21万元,未缴省财政,直接用于招标项目业务费等1,578.65万元。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未将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修复等收入821.92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是2个部门隐瞒收入362.21万元。省国资委以前年度中国五矿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支付的国资委监事会工资等223.64万元,未计收入。省农机局将门面租金等收入138.57万元,转移至长沙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用于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费等71.51万元,结余67.29万元。

(三)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部分单位将费用转嫁其他单位。

一是7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77亿元。如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电力公司将农网还贷资金1.48亿元,挪用于投资竹园电站等4家水电站,尚有1.19亿元未归还。

二是5个单位将费用转嫁到所属单位或监管企业,涉及金额538.63万元。如省工商联将费用122.83万元,转嫁到所属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超范围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个别项目资金被冒领。

一是3个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3,530.2万元。如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局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中超范围安排资金2215万元。省民宗委在少数民族发展专项中超标准安排省市两级管理费80.2万元。

二是2个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被冒领723.03万元。湖南鑫兴达精工工业公司等8家单位以虚报项目、虚报投资额等方式从省发改委冒领专项资金674万元。团省委所属湖南青少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部分就业培训任务交由长沙万亨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承办,该公司通过虚报培训人数多获取财政资金49.03万元。

(五)资金下达不及时,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

一是7个部门资金未及时下达,涉及金额11.06亿元。其中省安监局等5个部门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3.25亿元,未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省农机局等3个部门未将中央专款7.78亿元,在30日内转发下达;省教育厅“计划”协同创新专项资金345万元超过1年未拨付相关单位。

二是4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个别单位项目支出连年结转。如省文化厅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达8,639.43万元。团省委机关年末结余结转1,548.98万元,占当年预算40.4%,其中机关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38万元,当年未支出。

三是7个部门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闲置资金1.6亿元。如省发改委下达吉首市等8个县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3039万元,至12月底未动工。省安监局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等8个项目未启动,闲置资金2621万元。

(六)资产账实不符、使用或配置不当,部分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

一是5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如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公房7套,未入账。省农科院所属省茶叶研究所对湖南保靖黄金茶有限公司的出资额57万元未在账面上反映。

二是3个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或处置不当。如团省委以财政资金1.97亿元投资建设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大部分时间闲置,综合利用率低,未充分发挥其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是5个部门多计、少计或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3亿元。如省农科院创新大厦投资1.1亿元,竣工交付使用,未结转固定资产。省民宗委账面多计车辆6台,多计固定资产160.89万元。

四是4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涉及金额9,495.51万元。如省农科院所属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未收回以前年度与湖南雄天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国际大厦的土地返还款1,280.45万元。省安监局应付长沙市定荣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款37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五是6个部门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不规范。如省国资委未经政府采购,聘请13家会计事务所,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审计费945.39万元。

六是5个部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缺失,或配置失当。如省发改委采购笔记本电脑58台,除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外,均未购置正版办公软件。

(七)资金沉淀,个别单位违规出借资金。

一是劳保基金存量资金多,管理不规范。至20底,全省劳保基金余额55.98亿元,其中省本级和12个市州38.66亿元未纳入财政管理,长期闲置在专户。岳阳等3市多提管理费、拨付非建筑企业或挪用劳保基金369.52万元,怀化市出借且未收回资金968.6万元。

二是11个部门结余资金4,846.3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或其他单位,形成存量。如省住建厅所属省质安总站以前年度施工安全服务费结余921.63万元、省外侨办历年结余625.24万元、省妇联历年结余183.44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

三是3个部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83.1万元,有的长期挂账。如省农科院以前年度垫付经济适用房项目部58套预留房建设资金320万元、借给丰泽小区项目部安置房建设资金761.1万元,未收回。

(八)其他问题。

一是2个部门捐赠资金管理不规范。团省委所属省青基会将4000万元捐赠资金用于信托理财,未及时用于资助。省外侨办捐赠工作多头管理,未按规定建立统一的捐赠台账。

二是2个部门对受托单位监管不严。省发改委委托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湘西地区开发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抽查6个项目,有5个项目评价不真实。省文化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保护项目委托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实施,全额支付合同款99.8万元,又安排27.7万元委托另外2家公司对未达标项目重新补录。

三是3个部门信息公开不完整、不细化。如省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未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度部门决算公开,未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除长沙以外的13个市州年保障性安居工程。13市州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3亿元,开工48.09万套,竣工面积1,176.7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19.57万户,有效保障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未落实。新晃等5个县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及房地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383.96万元,辰溪等13个县市人防、地税和房产等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减免19个安居工程项目税费417.14万元。二是存在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问题。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危房改造指挥部等3个单位套取安居工程补贴补助资金194.06万元,涉嫌私分或侵吞;石门等2个县市3个单位虚列支出或转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98.5万元。三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靖州等19个县市56户保障对象通过虚报或重复申领等形式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63万元。湘乡等32个县市1446户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46.03万元。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或空置。嘉禾等13个县市561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安仁等16个县市5264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积极整改,已追回违规资金561.91万元,退还不应收取的税费237.55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939户,收回、重新分配住房510套,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移送司法、纪检机关查处。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审计。

为掌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情况,促进“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落实,省审计厅审计了炎陵等8个县市至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县市两年到位中央及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3.56亿元,增加了林农收入,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被破坏或违规占用。桂东等2个县市违规开垦或开发破坏公益林1,808.33亩,炎陵等3个县市将近万亩公益林,出租用于经营性开发或以商品林性质投资经营。二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未确权,存在超范围发放或多获取公益林补偿基金等问题。永顺等4个县市101.65万亩发放补偿基金的林地未确权;石门县2年多发放公益林补偿基金61.56万元;龙山等3个县市通过将非林地申报为公益林等方式,多获取补偿基金457.49万元。三是部分县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石门等7个县市将补偿基金2,109.6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维修、工作经费和人员支出等。四是8个县市累计延时发放补偿基金2.28亿元,占补偿基金总额的64%。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正在对部分公益林进一步界定、调整、确权,清查处理破坏或违规占用公益林等问题。

(三)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审计。

为促进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的有效落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审计厅审计了宁乡等6个县市2014至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资金。6县市2年到位建设资金5.1亿元,其中已拨付使用3.43亿元、结存1.67亿元。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违规使用建设资金。临湘等4个县市违规列支单位行政运行及其他非农饮项目支出859.31万元;辰溪等3县市通过虚开票据、多报项目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支付建设资金1,331.43万元。二是部分县市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临湘等3个县市56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涉及资金4,972.86万元;6县市违规转包148个项目,涉及资金8,409.25万元。三是部分县市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桃江等5个县市未划定或部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的质量难以保证。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核减了多报的工程量,收回了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新增解决19.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国土整治项目审计。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规范管理,提高国土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审计厅审计了茶陵等7个县市20至20国土整治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和省水利厅4年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国土整治项目1895个,总投资287.46亿元,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一是7个县市以虚报项目资料套取项目资金992.58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574.63万元。如茶陵县农开办通过虚报项目资料套取资金907.32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支出。桑植县国土局将整治资金331.26万元,用于局机关行政管理等支出。二是7个县市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挂靠和转包等现象,涉及项目561个,资金7.78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投资总额的29.6%、2.7%。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完善了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按原资金渠道归还和拨付专项资金9,927.85万元,对茶陵等7个县市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政府投资的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808.41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266.7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77亿元,完成率103.8%。自以来,累计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51.9亿元。2015年审计发现: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至2015年累计收取124个项目前期经费17.97亿元,实际支出136个项目前期经费19.0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不高。永吉高速和南岳高速因设计不当,导致改线或个别项目异地重建,增加投资2.25亿元;吉怀高速和怀通高速土建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35.89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4%。三是咨询服务类事项应招标未招标。炎汝、龙永等11个项目有267项设计咨询服务类事项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6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前期管理,全面清理了应招标未招标合同项目,完善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五、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对于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上报了省委、省政府;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省审计厅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正在认真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整改后续情况,省审计厅将在今年11月的审计整改报告中予以反映。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三是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优化定员定额支出标准,打足基本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一是在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三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不断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巩固专项资金整合成果,厘清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边界,从严控制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二是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的评审论证、实质性审查等工作,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四是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全面落实湘办〔〕21号文件精神,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三是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五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六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七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省人大的要求,省审计厅首次同步开展了对省级财政和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审计,实现了财政审计与部门审计的有效衔接。

审计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时发现,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报表中,未包括9个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情况;16个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和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36.29亿元。其中:少反映收入支出结余4.16亿元,少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29.05亿元;同时,又多反映收入支出671万元,多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3.01亿元。

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中发现: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共预算列支到社保专户核算的创业资金和多年结存的社保基金管理费等形成沉淀资金2.05亿元,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未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直接下达彩票公益金3905万元;监管不到位,在省残联未召开项目评审会的情况下,下达彩票公益金5505万元;在未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安排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3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批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同时又超比例安排费用性支出313万元。违规支付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将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16.88亿元直接支付债权人,而是下达给有关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拨给债权人,增加了还款环节和偿债时间。

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审计发现:一是漏征漏管部分单位房租收入应缴税款。2015年度全省上缴财政房租收入的单位中,有552个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房产税等税费3791万元。二是部分税务事项管理不到位。13家地税机关账款核对不及时,造成部分税款超期入库。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同比下降7%。

在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中,共审计了1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并延伸审计113个下属单位,抽查预算资金268.8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同比下降7%。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些单位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执行不严,如省农业厅违规确定2个项目,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武定县恒舜农业庄园项目未按规定报批,玉龙县花花色玫瑰庄园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部分项目年初预算安排未细化。如:省发展改革委对22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只作切块安排,未对应到具体项目;省国土资源厅12亿元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未细化。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未发挥放大效应,本应放大10倍的贷款额度,实际仅发放贷款3.95亿元。部分单位执行规定不严。如: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先批后缴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导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2亿元未能及时收缴;省水利厅违规将重点工程专项结余资金2730万元直接拨付给地方水利部门使用。

部分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省水利厅等5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74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支出,另有4个下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04万元,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列支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省旅游发展委等2个部门及3个下属单位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1883万元;省卫生计生委等5个部门及5个下属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416万元。

另外,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6个部门及5个下属单位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投资收益等财政性收入2348万元;省农业厅等12个部门及11个下属单位的存量资金1.6亿元,未按规定交回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省民族宗教委等2个部门及2个下属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发放稿酬及奖金,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金。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未经审批对外投资、转让股权和出借资金345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预收费”的名义收取交易服务费,截至2015年末结余1525万元。

省审计厅组织了对全省民政系统的全覆盖审计,共审计预算资金126.38亿元、其他资金72.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各种税费等2901万元。二是未按规定将2年以上的结转和净结余资金3.29亿元上缴财政。三是违规向职工集资68万元用于福利彩票销售。

边审计边整改促进问题尽早解决。

2015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资金落实、项目落地、政令畅通。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大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基本整改。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省属23户重点国有企业和3户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审计。本次审计揭示了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程序违规、投资决策不民主;过分追求“多元化”以致偏离主业,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造成损失浪费。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建设滞后,风险控制不严,管理工作薄弱;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少数企业管理层级多达6级,导致集团公司对下监管缺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三是个别企业执行规定不严,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擅自提高班子薪酬标准、超标准购车及报销出国费用等问题。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改革推进缓慢,改制效益不明显。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八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九

20度,市人民政府完成审计项目75个(不含简易程序审计13个项目),查处违规金额559.4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2,399.72万元。重点对公共财政资金、主要民生项目开展了审计工作,在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经委员会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审计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审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扩大审计覆盖面,实现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监督。市人民政府要逐步开展全口径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同时,还要扩大对市级预算单位审计的覆盖面,一级预算单位三至五年内应轮审一遍,对资金量大的.二级预算单位也要给予重点关注。此外,对市级所有财政投资项目都要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做到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揭露存在问题,及时反映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还要积极探索如何提前介入bt项目,对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决算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规范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阳光”审计。除审计工作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外,其他项目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可以逐年通过政府网站以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开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每年底,市人民政府应当就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移送线索情况、执行审计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审计整改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要求各单位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范围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机构建设,提高队伍人员素质。伴随着社会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高的期盼和要求,审计工作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审计工作的量越来越多,审计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加强审计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实一线力量,培养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勤政廉政的新型专业化审计队伍,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财政收支审计要情篇十

对广新集团、丝纺集团、建工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航运集团、南粤集团、物资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1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会计信息反映不实。7户企业多计资产125亿元,多计负债80.4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4.6亿元,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额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7户企业共有38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占抽查事项的14.5%,主要包括未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可研不充分、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从事高风险业务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4户企业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48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私设“小金库”237.7万元;有2户企业违规超额发放薪酬或列支工资性支出1291万元;有1户企业提取现金815.8万元用途不明,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户企业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84项,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