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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人员安置协议书简短 运输合同留置规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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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人员安置协议书简短 运输合同留置规定(四篇)
2023-01-17 06:02:56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运输公司人员安置协议书简短一

地址:

电话:

承运方(乙方):_______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运货物、起止地点及相关信息

承运货物(名称):金额万元终点:共计公里,年月元。支付时间及方式:

收货人:二、双方责任

1、甲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输前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的收货人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如是特殊货物需要提供相关的手续及文件的,甲方应无条件提供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及时交付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应确保承运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准时将运达合同约定目的地。

三、违约赔偿条款:

甲方违约条款:

1、货物承运合同签订后,甲方如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来重新订立新的承运承运合同作为本承运合同的附件,如新的承运没有达成,甲方应按照原本合同约定承运费用的

2、甲方在签订承运合同之后要求取消托运事项,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30%—100%的违约赔偿。具体赔偿比例按实际乙方运输的路程比例核算,赔偿比例30%起计算。

3、运输事项完成后,甲方或甲方货物的收货方拒付或无正当原因无故拖延支付承运费用,乙方有权扣押或暂缓交付货物,乙方保存货物期间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在货物送达5天扔未支付相关的承运费用乙方有权利自行处理运输货物,并以货物的处理后的款项补偿乙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4、乙方将货物运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时,该目的地没有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协商相关事项,乙方在3日内联系不到甲方,乙方可自行处理货物,用取得的相关款项支付其运费及处理货物的所有费用,剩余货款返还甲方。

5、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甲方除对乙方按照乙方实际损失赔偿外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约条款:

1、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乙方为按规定的时间将承运的货物送达合同约定目的地,每晚到一天甲方可按照承运金额的2%扣除乙方的承运费用。不可抗力因素及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除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双方均认定无疑,按合同条款执行,经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甲方收货出书面收条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运输公司人员安置协议书简短二

gf-91-0404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月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起运地:提出日期:年月日编号:

┌────┬───┬───────┬─┬─────┬─────┬───┐

││到达港│换装港(地)│收│托运量│核定量││

│货名│├───┬───┤货├──┬──┼──┬──┤备注│

││(地)│第一│第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提计划单位: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地址:电话: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4(续)

水路货物运单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_____运单号码_____

┌─────┬───┬─────┬───┬─────┬────┬───┐

│船名航次│起运港││到达港││到达日期│收货人│

├─┬───┴┬──┴──┬─┬┴───┼─────┤││

│托│全称││收│全称││││

│├────┼─────┤├────┼─────┤││

│运│地址电话││货│地址电话││││

│├────┼─────┤├────┼─────┤(承运人││

│人│银行帐号││人│银行帐号││章)│(章)│

├─┼─┬─┬┴┬─┬──┴─┴┬───┴┬─┬─┬┴┬───┴───┤

│发│││││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应收费用│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重量│体│级│率│额│项目│费│金│

│号│││││量│(长,宽│(吨)│积│││││率│额│

│││││││高)│││││├───┼─┼─┤

││││││吨│m││m3││││运费│││

├─┼─┼─┴─┴─┴─┴───┴──┴─┴─┴─┴─┼───┼─┼─┤

││││装船费│││

├─┼─┼──────────────────────┼───┼─┼─┤

│││││││

├─┼─┼──────────────────────┼───┼─┼─┤

│││││││

├─┼─┼──────────────────────┼───┼─┼─┤

│││││││

├─┼─┼──────────────────────┼───┼─┼─┤

│││││││

├─┴─┼──────────────────────┼───┼─┼─┤

│合计│││││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计│││

├─┬──────────────┤公章)月日├───┼─┴─┤

│特│├─────────┤核算员││

│约││承运日期├───┼───┤

│事│││复核员││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

└─┴──────────────┴─────────┴───┴───┘

gf-91-0405

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

年月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

│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

│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起运地:提出日期:年月日编号:

┌────┬───┬───────┬─┬─────┬─────┬───┐

││到达港│换装港(地)│收│托运量│核定量││

│货名│├───┬───┤货├──┬──┼──┬──┤备注│

││(地)│第一│第二│人│重量│体积│重量│体积││

├────┼───┼───┼───┼─┼──┼──┼──┼──┼───┤

│││││││││││

├────┼───┼───┼───┼─┼──┼──┼──┼──┼───┤

│││││││││││

├────┼───┼───┼───┼─┼──┼──┼──┼──┼───┤

│││││││││││

├────┼───┼───┼───┼─┼──┼──┼──┼──┼───┤

│││││││││││

├────┼───┼───┼───┼─┼──┼──┼──┼──┼───┤

│││││││││││

├────┼───┼───┼───┼─┼──┼──┼──┼──┼───┤

│││││││││││

├────┼───┼───┼───┼─┼──┼──┼──┼──┼───┤

│特约事项││││││││││

└────┴───┴───┴───┴─┴──┴──┴──┴──┴───┘

提计划单位: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地址:电话:

说明:1、补充计划使用此表,加盖红色“计划外”字样。

2、规格:长14厘米,宽23厘米。

gf-91-0405(续)

水水货物联运运单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运单号码

┌──────┬───┬──┬──┬───┬───┬───┬─────┐

│船名││航次││起运港││到达港││

├──────┼───┼──┼──┼───┴─┬─┼───┴┬────┤

│第一接转船名││航次││第一换装港││到达日期│收货人│

├──────┼───┼──┼──┼─────┼─┤(承运人│(签章)│

│第二接转船名││航次││第二换装港││章)││

├─┬─┬─┬┴┬─┬┴──┴─┬┴───┬─┼─┼─┬──┴────┤

│发│││││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应收费用│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重量│体│级│率│额│项│第│第│第│

│号│││││量│(长,宽│(吨)│积││││目│一│二│三│

│││││││高)│││││││段│段│段│

││││││吨│m││m3│││├─┼─┼─┼─┤

├─┼─┼─┴─┴─┴─┴───┴──┴─┴─┴─┴─┤运││││

││││费││││

├─┼─┼──────────────────────┼─┼─┼─┼─┤

││││装││││

├─┼─┼──────────────────────┤船││││

││││费││││

├─┼─┼──────────────────────┼─┼─┼─┼─┤

││││││││

├─┼─┼──────────────────────┼─┼─┼─┼─┤

││││││││

├─┴─┼──────────────────────┼─┼─┼─┼─┤

│合计││││││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

├─┬──────────────┤公章)月日│计││││

│特│├─────────┼─┴─┼─┴─┤

│约││承运日期│核算员││

│事││├───┼───┤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复核员││

└─┴──────────────┴─────────┴───┴───┘

gf-91-0406

水路货物运单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订后,具有合同效力,承│

│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

│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

│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_____运单号码_____

┌─────┬───┬─────┬───┬─────┬────┬───┐

│船名航次│起运港││到达港││到达日期│收货人│

├─┬───┴┬──┴──┬─┬┴───┼─────┤││

│托│全称││收│全称││││

│├────┼─────┤├────┼─────┤││

│运│地址电话││货│地址电话││││

│├────┼─────┤├────┼─────┤(承运人││

│人│银行帐号││人│银行帐号││章)│(章)│

├─┼─┬─┬┴┬─┬──┴─┴┬───┴┬─┬─┬┴┬───┴───┤

│发│││││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应收费用│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重量│体│级│率│额│项目│费│金│

│号│││││量│(长,宽│(吨)│积│││││率│额│

│││││││高)│││││├───┼─┼─┤

││││││吨│m││m3││││运费│││

├─┼─┼─┴─┴─┴─┴───┴──┴─┴─┴─┴─┼───┼─┼─┤

││││装船费│││

├─┼─┼──────────────────────┼───┼─┼─┤

│││││││

├─┼─┼──────────────────────┼───┼─┼─┤

│││││││

├─┼─┼──────────────────────┼───┼─┼─┤

│││││││

├─┼─┼──────────────────────┼───┼─┼─┤

│││││││

├─┴─┼──────────────────────┼───┼─┼─┤

│合计│││││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计│││

├─┬──────────────┤公章)月日├───┼─┴─┤

│特│├─────────┤核算员││

│约││承运日期├───┼───┤

│事│││复核员││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

└─┴──────────────┴─────────┴───┴───┘

gf-91-0407

水水货物联运运单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

│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

│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

│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货物于月日

集中于:交接清单号码运单号码

┌──────┬───┬──┬──┬───┬───┬───┬─────┐

│船名││航次││起运港││到达港││

├──────┼───┼──┼──┼───┴─┬─┼───┴┬────┤

│第一接转船名││航次││第一换装港││到达日期│收货人│

├──────┼───┼──┼──┼─────┼─┤(承运人│(签章)│

│第二接转船名││航次││第二换装港││章)││

├─┬─┬─┬┴┬─┬┴──┴─┬┴───┬─┼─┼─┬──┴────┤

│发│││││托运人确定│计费重量││││应收费用│

│货│货│件│包│价├─┬───┼──┬─┤等│费│金├─┬─┬─┬─┤

│符│名│数│装│值│重│体积│重量│体│级│率│额│项│第│第│第│

│号│││││量│(长,宽│(吨)│积││││目│一│二│三│

│││││││高)│││││││段│段│段│

││││││吨│m││m3│││├─┼─┼─┼─┤

├─┼─┼─┴─┴─┴─┴───┴──┴─┴─┴─┴─┤运││││

││││费││││

├─┼─┼──────────────────────┼─┼─┼─┼─┤

││││装││││

├─┼─┼──────────────────────┤船││││

││││费││││

├─┼─┼──────────────────────┼─┼─┼─┼─┤

││││││││

├─┼─┼──────────────────────┼─┼─┼─┼─┤

││││││││

├─┴─┼──────────────────────┼─┼─┼─┼─┤

│合计││││││

├───┴────────────┬─────────┼─┼─┼─┼─┤

│运到期限(或约定)│托运人│总││││

├─┬──────────────┤公章)月日│计││││

│特│├─────────┼─┴─┼─┴─┤

│约││承运日期│核算员││

│事││├───┼───┤

│项││起运港承运人章│复核员││

└─┴──────────────┴─────────┴───┴───┘

有关运输公司人员安置协议书简短三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 □贵重货物 □鲜活货 □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 □6吨箱 □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类: □普通箱 □冷藏箱 □开顶箱 □罐式箱 □挂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险品箱 □高箱

3、托运人保证 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 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 □装箱 □拆箱 □装集装箱 □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 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 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 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 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 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 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 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 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 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 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 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 ‰/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 %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 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副本 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有关运输公司人员安置协议书简短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因配送需要,委托乙方运输货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就运输业务进行友好协商,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豆粕、菜粕、棕榈等原材料

第二条货物的数量:甲方厂内地磅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以港口过磅数为参考。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货物运费价格:___________

第五条结算方式:___________

1、运费结算,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运输回单交予甲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须开具正规的运输发票。

2、甲方在收到运输发票后立即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委托的司机在运输过程中盗卖甲方货物,或在甲方原料中掺水、掺沙等致使甲方原料产生质量问题,被甲方证实的,除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外,按当次承运货物价值的10﹪另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涉事司机送司法机关的权利,乙方须及时调配司机,保证运输顺利进行。

2、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业务委托或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次运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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