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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管制申请书(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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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管制申请书(汇总9篇)
2023-11-23 08:46:31    小编:ZTFB

"总结是对个人或团队工作的一种评估和反思,是进步的关键一步。"总结要有自己的思考和观点,不要过多抄袭他人。以下是媒体报道的社会新闻和事件,引起我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死者宗xx之妻),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xx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xx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xx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xx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男,xx岁,汉族,住xxx省xxx市xxx街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驾驶二轮助力车,联系方式:xxxx。

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9日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经xx市交警支队xxx委托xxx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申请人所有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20xx年4月19日xx市交警支队向申请人送达了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普通摩托车”。

一.鉴定中心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鉴定中心没有对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高车速进行测试鉴定,没有对整备质量进行测试鉴定,也没有对该车的排量进行测试鉴定,仅凭几张照片就适用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第3.5.1条鉴定为普通摩托车”,鉴定程序不合法,更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不负责任。

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表明的`各项参数与《技术条件》第3.5.1条规定参数均不相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没有事实及相关标准依据。

二.劲星牌二轮燃油车是“助力车”不是“摩托车”。

20xx年11月17日申请人购买该车,该车的出厂说明中明确表明此车为“助力车”而非“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经合法生产厂商生产出厂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鉴定中心仅凭车架号、发动机号、缸体标有“124cm3”等数据不能证明劲星牌二轮燃油车属于机动车。而缸体标明的“124cm3”字样为缸体容积与机动车排量无直接关系,是两个概念,故不能说缸体标有“124cm3”排量就等于或者超过50ml。申请人购买的劲星牌二轮燃油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和排量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属于机动车,而应当属于燃油助力车。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对xxx鉴定中心机动车安全鉴字第191号《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不服。特提起重新鉴定。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三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四

为确保春节期间xx山景区的有序运营以及xxxx第四届xxxxx的顺利进行,xxxx年x月6日至x月14日(即腊月廿八至年初七)期间,xx山景区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及指引,具体如下:

一、xx山北门入口(登山大道票房)只允许游客步行或乘坐观车上山,禁止机动车进入。观光车线路调整为:北门票房与东湖票房之间往返;南门票房与四方竹站之间往返。观光车运营时间为8:00—17:30。

二、上山车辆统一由xx山南门入口(南海博物馆旁)进入;。

前往xx、云海莲台和下山的游客请按照:大科村路口——碧云村——东湖路口——xx路口——云海莲台——大科村口——寺边村——山南路的线路行驶。

三、一旦山上停车位饱和,管理部门将启动临时交通措施:禁止车辆上山。驾车的游客可将车辆停放至山南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南海博物馆停车场、国艺酒店临时停车场、渔耕粤韵旅游文化园临时停车场,再步行至xx山南门入口的游客服务中心换乘景区观光车上山。

另外,前往环山花海景点的车辆,只允许从山南路口的南海博物馆往大坑村方向单向通行;禁止从南九复线进入环湖路。

四、上山的游客可驱车至白云洞景区,将车辆停放在百鸟归巢停车场(云门牌坊岭南文化苑旁)、原保龄球馆停车场、xx山大酒店停车场、云影琼楼停车场;也可把车辆停放在爱国路停车场、爱国杏头村文化楼停车场、听音湖(有为馆)停车场,沿听音湖步行径步行至樵园公园,再沿登山径或乘坐缆车上山。缆车运营时间8:00-17:30。为确保xx文化中心建设施工安全,樵园大道原西门路段不开通。

五、一旦xx景区观众饱和,xx景区将实施临时人流限制,游客和车辆禁止进入xx景区,xx路口、观音景区至xx公园的步行径、xx山白云洞景区上xx公园的步行径将临时封闭。届时人流管制信息将通过官方微信【南海xx】、【xx山旅游】发布。

六、xx山上道路两旁禁止车辆停放。

七、禁止1.25吨以上大货车、29座以上大型客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上山。

八、为更好疏导登山大道和官山二桥交通灯位区域的车流,江浦东路xx大桥往登山大道方向的车辆,行驶至官山二桥灯位统一右转往官山二桥方向进行分流。

九、交通管制时段:x月6日至x月14日每天早上8:00时至下午5:30止。

以上交通管制和线路调整将在春节假期结束后作相应调整,请广大市民、游客自觉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主动按照引导标志依次行驶、有序停车、文明出游。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xx镇人民政府。

xxxx年x月3日。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五

为确保国庆六十一周年本市彩灯开放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9月29日至10月7日,对本市部分地区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交通管制时间:9月29日至10月3日,每日15:30至23:30;10月4日至10月7日,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二、交通管制范围:机动车管制范围为浦西地区:从东大名路/溧阳路路口起,沿溧阳路—长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路—北京路—成都路—重庆路—淮海路—人民路—东门路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浦东地区从百步街/滨江大道路口起,沿百步街—陆家嘴环(北)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非机动车管制范围:从南苏州路/河南路路口起,沿河南路—人民路—新开河路至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三、高架道路、隧道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管制期间,延安高架西藏路下匝道封闭,延安高架(南北高架以东)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除进入延安东路隧道和外滩隧道的车辆以外),其他高架道路正常通行;复兴东路隧道、大连路隧道、人民路隧道、新建路隧道、外滩隧道等隧道正常通行,延安东路隧道只允许延安高架福建路上、下匝道进出浦东的车辆通行;卢浦大桥、南浦大桥、杨浦大桥正常通行。

四、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理措施:关闭轨道交通二号线、十号线南京东路站。黄浦江东金线轮渡实施东向西单向停航。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五、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管理措施:交通管制区域内的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关闭,同时禁止行人通行。

执行任务的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押运车以及持有《国庆汽车通行证》的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范围。届时,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市中心彩灯开放区域的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上海市公安局。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六

为确保20xx年清明节期间市区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对市区相关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1、东二环路与建干北路交叉口以东的建干北路、金鸡路、靖江路、尧山路部分路段。

2、灵田公路与乡道005线交叉口至建干北路路段。

4月2日至4日每天7时至15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管制区域交通流量,视情在13时后提前解除交通管制或15时后延长交通管制时间以及适当调整管制措施)。

(一)取消《清明节通行证》。管制期间,允许公交车、班线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管制区域。行驶证登记地址在管制路段区域内的机动车经交警执勤卡点查验证件后允许进入管制区域。其他机动车禁止进入。

(二)4月2日至4日每天7时至20时,东二环路(南州大桥西头至桂磨路口)一段禁止黄牌货车通行(含持有货车通行证车辆)。

(三)管制期间,禁止车辆(含非机动车)在管制路段占用道路停放。

(四)管制期间,由建干北路进入管制区域的机动车一律沿建干北路、尧山路、靖江路、金鸡路方向单向行驶,禁止逆行。

(五)管制期间,灵田公路与乡道005线交叉口至建干北路与尧山路交叉口允许机动车(含班线车)双向通行。由灵田往建干北路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含班线车)一律在建干北路与尧山路交叉口左转,经尧山路、靖江路、金鸡路单向行驶,禁止逆行。

(六)管制期间,金鸡路(东二环路路口至绕城高速公路七星收费站引道口)一段在道路未拥堵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

(七)管制期间,公交部门除在七星区东环车场设置1处清明专线乘车点,还将在叠彩区滨北路(虞山桥下)、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各增设1处公交接驳点,供自驾车群众换乘公交车进入管制区域祭扫。上述2处公交接驳点周边设有临时停车点,请将车辆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服从现场执勤民警指挥。原计划在管制期间进入管制区域的有关单位和市民,请提前调整出行计划,选择公交出行或错峰出行。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xx年3月24日。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七

因g104线玉泉大桥维修加固施工需要,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15年7月15日至施工结束(工期约90天),对玉泉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施工交通管制期间可由以下路线绕行:

(一)莲荷西路-莲荷东路-鳌江南路-西凤路。

(二)可门路-沈海高速-104国道。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指挥人员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0日。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领导:

目前公司大部分员工居住在公司宿舍,受排班、及公司车辆限制等原因均采取自购摩托车、自行车或步行等方式往返至公司上班。基于人性化管理,公司分别从5月份和6月份开始对生产部和技术部员工进行交通补贴,现有保安人员也提出交通补贴申请,鉴于公司政策的'公平性考虑,我部门建议从7月份起,对公司除享受车补及公司班车接送以外的员工,统一按60元/月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

是否可行,敬请批示。

综合管理部。

交通管制申请书篇九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xxx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当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并减速措施,但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又突然窜出,以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可见其已经预见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要通过马路、且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但被申请人并没有采取避免与车体发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进,而是突然窜出,很明显,被申请人明知有危险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规避,反而突然窜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如果被申请人也和申请人一样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发生。因此,本事故的发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为造成的。

二、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事实不符。本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行驶车速差较慢,且采取了鸣笛、减速有效避让措施,发生摩擦后,被申请人就此倒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被申请人摩擦处也是只有较小损坏。而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请人应该已经被车辆撞出较远的距离,怎么可能就在车旁倒地;而且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较小损坏程度也恰好印证了申请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击力度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在视野内发现被申请人欲强行横穿马路时,也采取了鸣笛、刹车措施。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安全后以较快速度强行通过事故路段,使申请人根本无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才导致本事故的发生,被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消“明公交认(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20xx年1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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