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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的通报范文汇总(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17:33:31 页码:8
违反治安管理的通报范文汇总(4篇)
2023-01-16 17:33:31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违反治安管理的通报范文汇总一

近期,区纪委组成检查组,对全区部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多数单位工作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但仍然发现有个别工作人员无视规定,心存侥幸,违反工作纪律。现就个别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通报如下。

1、王 区住建局住房办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缺岗

2、李 区住建局燃气办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缺岗

3、杜 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缺岗

4、张 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缺岗

5、刘 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缺岗

针对上述情况,区纪委要求以上单位对相关人员要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区纪委党风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个别科室摆放零食和个别干部在办公室工作时间吃零食的现象提出警示。

全区各单位要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弛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消侥幸心理、松懈之念;区纪委将化执纪问责,重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明工作纪律,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xx市xx区纪委

x年4月27日

违反治安管理的通报范文汇总二

尊敬的李老师:

您好!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辅导员您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我应该把老师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记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才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纪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任。

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却犯了错误,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犯这样的错误,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坏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

这几天我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犯了很严重的错误,我也心甘情愿承担责任。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的处理。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犯校规也非常生气。我是一名学生,却没有好好学习。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讨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为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话羞辱为动力,努力学习。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很年轻,还有去拼搏的能力。我还想再拼一次,再努力一次,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认认真真的去学习。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权威进行挑战,而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过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办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能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检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检讨书200字 | 检讨书300字 | 检讨书500字 | 检讨书1000字 | 检讨书2000字

违反治安管理的通报范文汇总三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

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 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闲言碎语的事情发生.认真上课!

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原谅我,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xxx

xx年xx月xx日

违反治安管理的通报范文汇总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活动。

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治安管理活动适用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化,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便民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办理租赁房屋相关业务。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租赁房屋集中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租赁房屋信息管理网络系统,采集、查核租赁房屋信息;

(二)建立健全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和租赁房屋治安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四)指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其依法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五)指导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六)其他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住房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租赁房屋信息采集、登记等治安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对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

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租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转租房屋给他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租赁房屋的,应当书面明确租赁房屋信息报送人;未明确的,由代理人报送。

第九条 租赁房屋的,应当报送出租人、承租人的下列租赁房屋信息:

(一)姓名;

(二)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三)联系方式;

(四)租赁房屋地址。

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送,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报送。

第十条 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对收到的租赁房屋信息,应当及时登记、录入租赁房屋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应当为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租赁房屋信息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在租赁房屋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网站等公布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流程、方式、材料目录。

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中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租赁房屋集中地区进行日常巡查,定期走访并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及时通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做好治安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出租人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和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出租的房屋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采取措施,配合相关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二)即时采集和报送租住人员基本信息;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接受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留宿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或者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人发现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对举报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未规范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

(四)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7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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