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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员工死亡借款协议书通用一
(1) 遵守客户、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调动。
(2) 热爱工作,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实事求是,工作积极。
(3)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拉帮结派,损公肥私;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
(4) 上班时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5) 上班时统一说普通话,不准讲粗话、脏话、家乡话。
(6) 上班时不能随地吐痰、吃零食、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聊天或看书、看报、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 员工代表公司形象,在与你所服务的人员发生冲突时,不得顶撞,尽量保持克制,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而有损公司形象。
(8) 在岗位上要认真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与同事和上司相互配合,努力做好上级安排所定任务,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失职或不安全因素,保持工作效率达标。
(9) 不得盗窃公司、客户、同事的财物,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和承担全部处罚,扣除当月工资作抵押,并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送机关处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漏公司和客户的机密。
(10) 工作时积极巡视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同的情况要施以不同的清洁方法,对于不易清洁的要尽量想办法,如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告知现场主管或领班,不得因故而推卸责任
(11) 如在检查卫生不合格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奖金、辞退处理。
(12) 在工作时,如遇水灾或火警时要及时通知保安人员或现场主管,并积极协助处理好善后工作。
(13) 积极接受上级和客户考评,相互沟通、廉洁自律,增则节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司效益和企业形象,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
2. 员工因清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作记过处理。
3.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将作警告、记过罚款处理。
(1) 员工上班工作服不整洁、不干净、皱折、破烂的。
(2) 服装的纽扣没扣好、领口、袖口、衣下摆等处的内衣外露、外翻、鞋子不干净的。
(3) 工作牌没有在正确位置佩戴整齐,脏、旧、破烂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4) 头发没有按标准进行整理的(男:短小,最好为寸头、无胡须;女:束扎整齐洗净、梳顺)。
(5)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的。
(6) 员工在工作范围内说粗话、随地吐痰、穿拖鞋、相互闲聊、呆站、大声喧哗、清洁工具、清洁材料随处乱放、随便舞弄清洁工具或其它棍棒的。
(7) 员工在上班工作中收集纸皮、易拉罐等废品的。
(8) 员工将清洁工具晾晒、摆放在公共场地,经教育仍不更改的。
(9) 对装修工人任意抛洒、堆放装修垃圾时,员工与装修工作或住户争吵的(遇此情况要立即告知项目点管理处,由项目点管理处进行处理)。
4.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记过或辞退处理
(1) 员工因清洁质量或者言行举止被管理处投诉的。
(2) 本公司员工相互争吵的,或与管理人员、客户发生争吵的。
(3) 员工擅自移动客户或顾客放置的物品、杂物的。
(4) 员工在工作中引燃易燃易爆物品的。
(5) 员工谩骂或威胁他人的。
(6) 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接私话的。
(7) 员工故意浪费材料的。
(8) 员工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清洁工作,在清洁工作中对不易做干净的地方借故推托的(遇此情况如自己不懂时应向主管或班长请教怎样处理,根据所需材料和工具要主动班长或主管提出,由班长或主管到公司去领取进行处理)。
(9) 员工在工作中,对主管指出的不足之处没有立即改正或因客观条件不能及时改正,但又没有按期完成的。
(10)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未严格执行着装要求的。
(11) 员工迟到、早退15分钟之上者。
(1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外出超过15分钟之上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13) 员工在工作中躺坐休息、看书、看报、睡觉、乱添乱画、抽烟、吃东西的。
(14) 员工旷工半天或半天以上的。
(15) 员工不服从管理的。
5.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记大过并辞退处理,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1) 员工随地大小便,严重影响公司和客户形象的。
(2) 员工因玩忽职守,影响工作和造成损失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 员工私自使用甲方或客户办公用品(电话、传真、复印等),按偷盗论处。
(4) 不爱护并损坏、丢失清洁工具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5) 员工如引燃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原因)启动火警系统,造成人为惊慌和混乱的。
(6) 员工在清洁各种玻璃、金属表面、木质地面、石材表面时乱划或腐蚀其表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7) 员工故意损坏或偷藏他人财物、偷吃他人食物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8) 员工殴打他人的。
(9) 员工在上班期间,与项目点所在单位发生非工作性接触,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利益和形象。
(10) 员工因病、事请假者,如没有准假而擅自离开岗位者。
(11)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开的(需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报告,经主管签字同意,交经理审批同意后,待公司安排接替的人到位后方可辞工)。
6.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 工作认真负责,清洁工作做得好,受到客户书面表扬或所在工地被评为区、市、省卫生文明小区、清洁先进单位的。
(2) 员工拾到财物,主动上交客户、公司主管的,奖励50-200元,并通过表扬。
(3) 员工如遇突发事件(如火警、水灾等)立即告知客户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善后工作的。
(4) 积极举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如偷盗等),经查证属实的。
7、其它事项
(1) 公司员工如有特殊情况(急病或交通意外) 须请假者,应尽肯能的提前告知公司。假期满或未满都不得擅自上班,必须先到公司报到,由公司安排其上班,否则不计工资。
(2) 在清洁过程中,发现电梯不锈钢、地面花岗石、墙面、天花、灯饰及其他物品(如不锈钢烟灰缸、垃圾桶、花盆、消防栓、报警器、开关等) 遭严重划伤、损坏、丢失,要立即告知主管。
(3) 公司从项目点撒场后,员工必须在第二天早上8:00到公司所通知的指定地点报到,听候安排,否则作为矿工处理。
有关企业员工死亡借款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和________省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月(日)。
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作,乙方承认甲方的《员工守则》和其它规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职工作。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或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经考核),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有权在本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3、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
2)
3)
第三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于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工资具体支付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3、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元/月。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山东省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及医疗保险。
2、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但水电费上网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3、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年休假、婚丧假、法定节日休假。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员工守则》、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密条款:____________乙方对从事的该项目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乙方赔偿。
保密范围:____________见《员工守则》的保密范围
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续订的,提前________日办理续订手续。
三、双方就本合同解除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_
1、乙方如在合同到期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解除前________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在乙方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再支付乙方当月工资。
2、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或见交接清单)
1)
2)
甲方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3、甲方有权按《员工守则》解除合同的条款同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禁止乙方在其他单位兼职,如乙方兼职被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同乙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签约须知,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企业员工死亡借款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商业秘密
(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二)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三)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四)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五)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二、保密义务人
(一)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二)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三)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四)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一)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二)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或无心之举加害于公司使公司受到任何方面的损失或负面影响,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公司内的任何资料复制、打印、传送、带出公司。
(三)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并在叁年内不得向它人泄露有损公司的任何性质商业秘密。
(五)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甲方按下列方式执行:
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补偿金,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2、如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四、保密义务的终止
(一)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二)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三)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五、从事第二职业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非凡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七、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八、其他
(一)本协议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企业员工死亡借款协议书通用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a*c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七、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七条 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报告,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 21:00时。
第四十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二条 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体探亲假期为: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自行承担,探亲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五条 病假。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持医院有关证明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5天内(含5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52%/22.5×请假天数;
二、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三、1个月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四十六条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 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九条 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3天内(含3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二、3天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五十条 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10年的(不含10年,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15年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20年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20年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九条 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六十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有关企业员工死亡借款协议书通用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一般规定
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照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
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四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需求情况编制定岗定编报告和人员聘用方案,呈总经理批准后,负责执行内部调配工作或实施公开招聘。
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分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和续聘等情形。
第六条 公司采取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七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或续聘:
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工作,后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审查认定学历和工作履历有故意欺骗行为者;
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
第八条 首次进公司的招聘可采取公司自行招聘或委托中介方招聘等方式。自行招聘时公司须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等考核录用程序;委托中介方招聘时,相关择录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实行叁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间,公司将指定人员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概括,熟悉将从事的业务工作,具体内容主要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第十条 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将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起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员工的续聘工作按本《员工手册》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依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岗位、岗位等级、考核、奖惩、解雇等事项,公司员工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逐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员工双方必须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既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为壹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第十七条 连续服务期的要求
对经公司出资培训后的员工,除经公司同意其离职外,必须遵守经培训后连续为公司服务的期限要求:
一、参加境内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1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
二、参加境外学习培训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服务期为3年;在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约定。
三、公司为其出资攻读大学本科的,连续服务期为4年;攻读研究生的,连续服务期为5年。
四、如双方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确定连续服务期。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公司内的岗位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劳动合同鉴定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公司、员工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消失;
三、经仲裁和判决而终止;
四、由于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五、员工经批准离开公司;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第二十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第二十条二、三、四、五款所列条件之一出现时;
二、员工个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与员工另有约定的条件出现。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公司、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及时协商是否续订的有关事宜;
二、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在此之前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已不间断地达到十年,或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对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担任某项重点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其协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如员工不同意续订,公司可将其调离原岗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进行离任审计。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手续。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是否同意续订。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员工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员工未能按期予以书面答复,即视其为不同意续订,公司可按相关规定与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
1、劳动合同期限内,在公司从事信托或固有业务、计算机、财务、机要保密、劳动工资等项工作,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的;
2、担任某项重点工作,工作未结束的;
3、与公司另有约定的;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
(2)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3、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除第1项外,均属于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上属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范围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对因工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手续
一、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与公司协商同意,员工应在30天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引用本《员工手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解除手续;
三、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出出具书面通知,并在出具书面通知后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连续服务期的费用赔偿
在公司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连续服务期内,因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偿还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f=(a-b)/a*c
其中f为违约赔偿额,其中a为连续服务期限,b为连续服务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c为培训费用之和。
培训费是指培训期间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基本薪酬和福利、交通费、住宿费、教育培训费、培训考察费等。参加多次培训的,本款所提c为多次培训费用之和。
第二十七条 经济补偿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因本《员工手册》规定的过错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争议的处理按《xx省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签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档案制度,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手续。
二、按照本《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需拟定书面通知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应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抄送失业保险等机构,按规定转移员工的社会保险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并妥善解决。
第四章 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三条 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职前培训内容
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学历、学位、资格和技能证书;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培训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鼓励或奖励。
第五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员工正式录用后,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享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公司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社会地位或宗教信仰而受歧视;
三、女性员工享有与男性员工平等的工作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的权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公司员工有权按劳取酬,公司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六、公司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公司应结合自身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员工享有的基本薪酬为基础,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等福利;
七、公司员工有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活动;
八、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七条 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各项管理细则;
二、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严格按公司的管理模式运作,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高效,对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报告,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六、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七、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八、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九、其他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班有效打卡时间为7:00时至8:30时;下班有效打卡时间为17:00时至 21:00时。
第四十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规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二条 考勤事项的惩处办法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工作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属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具体探亲假期为:
一、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亲假的往返路费自行承担,探亲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五条 病假。员工因病、伤必须住院治疗,须持医院有关证明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不享有奖金,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5天内(含5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52%/22.5×请假天数;
二、5天至1个月(含1个月):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三、1个月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四十六条 丧假。员工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七条 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假3天;晚婚可另增加一次性连续休假12天。婚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八条 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无故超过规定假期者,按病假处理。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100%基本薪酬。
第四十九条 事假。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应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请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工资扣除标准如下:
一、3天内(含3天):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64%/22.5×请假天数;
二、3天以上:工资扣除额=基本薪酬×76%/22.5×请假天数。
第五十条 公休假。公司员工工龄满5年的可申请享有公司提供的公休假。工龄满5至10年的(不含10年,下同),公休假为5天;工龄满10至15年的,公休假为7天;工龄满15至20年的,公休假为10天;工龄超过20年的,公休假为14天。员工公休假期间享100%基本薪酬。员工已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的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享有医疗期。具体按劳动部《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请假规定
一、员工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公休假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待批准休假后将书面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员工休假完毕后,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注销假期。无故违反规定未办理销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 薪酬及福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按岗位等级取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指定的机构,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统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员工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资系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工资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等级,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并以此作为支付薪酬的依据。员工工资水平随岗位和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十六条 员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等。下列项目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失业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保险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规定应扣除的部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1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从较低级岗位调整到较高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高级岗位的最低档次执行;员工从较高级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岗位的,岗位等级工资一般按较低级岗位的最高档次执行。
第五十九条 员工因调整岗位及等级,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行。
第六十条 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严禁相互打听工资水平。因相互打听他人薪酬信息,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向其他公司或非公司人员透露公司薪酬结构和工资水平,由此造成泄密的,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终止劳动合同,开除出公司的处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员工手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员工手册》的内容,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员工手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公司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员工手册》相抵触,按本《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员工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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