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集体信访复查申请书(精)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提取福利费用、职工医疗费用、福利奖励基金等,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九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并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积极举办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企查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公司方能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时,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的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合同期满前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集体信访复查申请书(精)二
本合同机械化养护队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机械化养护队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机械队}签订。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机械队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机械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机械队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机械队实行集中管理,凡机械队范围内的各个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 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机械队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机械队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机械队的行为和活动。
第五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机械队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机械队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机械队的发展。
第六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公路上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道路安全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七条 机械队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春节:2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端午节:6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共3天。开斋节: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无调休。中秋节:9月28日至29日放假调休,共2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机械队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机械队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条 机械队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机械队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查处。职工对机械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实际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对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十六条 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机械队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机械队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1份,留机械队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集体信访复查申请书(精)三
本合同机械化养护队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机械化养护队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机械队}签订。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机械队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机械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机械队发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 机械队实行集中管理,凡机械队范围内的各个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 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机械队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机械队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机械队的行为和活动。
第五条 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机械队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机械队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机械队的发展。
第六条 下述情况,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公路上发生突发事件,影响道路安全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七条 机械队实行的节假日及公体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春节:2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无调休。端午节:6月23日至25日放假调休,共3天。开斋节: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无调休。中秋节:9月28日至29日放假调休,共2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少数民族节假日根据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机械队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各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机械队应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条 机械队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防护及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发放保健津贴。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机械队必须按时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不安规定穿,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拒绝其上岗或责令其下岗。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机械队有权查处。职工对机械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普级、普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育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按实际工资加补贴执行。计划生育假期间待遇按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对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机械队、工会和全体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项条款。
第十六条 机械队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 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机械队有关部门予纠正和认真处理。机械队应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会开展各种活动提供物质和经济保障。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1份,留机械队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集体信访复查申请书(精)四
为体现公司理念和价值观,公司特组织安排了“庞泉沟峡谷漂流一日游”活动,现将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庞泉沟峡谷漂流一日游
20xx年6月15日、16日
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分两批,共计51人参加。
漂流费用:125元/人x51人计:6375元;食品费用:饮用水:13.5元x7件计95元面包:100元
火腿肠:204元
西瓜:70元
漂流照片底片:100元
共计:6944元
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分两日于早7:30分乘坐旅游大巴出发,历经3—4个小时的行程到达目的地——庞泉沟峡谷漂流的上码头,简单就餐后,于景区拍照留念。大约12:30分时着救生衣、安全帽进入橡皮筏开始漂流。漂流过程中虽然意外频发,但多是有惊无险,而且大家兴致高昂,笑声多多,畅游山水间。漂流长度约为10公里,于14:30分左右上岸,简单冲洗后乘大巴安全返回,约20:00回到公司结束行程。
在这次活动当中,大家没有了部门、身份之别,矛盾和隔阂也消失了,心无旁骛、无所顾忌的玩乐在一起,发挥出强有力的团队精神。如:有翻船或船被卡住时,大家都来帮忙推、拉,移动船只;有人落水而船已漂走,后面船上的人则想尽办法让其上船,不让一个人掉队。在水流平缓的地方,大家尽情的互相泼水,直到对方有人举手投降方才罢休,总之大家是玩得酣畅淋漓,大呼痛快,意犹未尽。
通过此次活动,让大家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身心充分放松,彻底缓解工作压力,促进并加深了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更重要的是营造了全体员工团结凝聚、活跃、奋进的氛围。
1、虽然此次活动已顺利结束,但由于时间仓促,6月11日计划批准,6月15日成行,人员安排到出发前一天才确定,导致与旅行社没有进行细节方面的沟通,如:发车的准确时间,购意外险需身份证号码这件事在出发前一天下班时才知,仓促提供。
2、旅游相关事宜宣传不到位,没有进行集体宣讲,导致第一批出游人员未带替换内衣裤,穿着不合适的鞋子(如皮鞋或旅游鞋),光脚乘船或鞋被水浸泡。
3、与出行人员缺乏沟通与交流,集体意识不强,虽然一路上欢声笑语,但都是各自为政,少有互动。
4、此次的旅游活动是由公司出资,办公室组织,但在这次活动中,我发现了自己很多性格和能力上的不足,例如,出行时是由旅行社拼团出游,人员组成复杂,而对公司来说正是树立公司形象、展示企业风采的机会,对员工来说是增加凝聚力、加深团结和友谊的契机,但做为组织者,缺乏领导力和号召力,处理事情不够果断和灵活,没有好好把握机会,组织人员互动,最起码也应让员工意识到是公司出于关爱员工,及感谢员工多年来在岗位上的兢兢业业而举办的活动,要有感恩的心。但由于我是第一次组织这类活动,有担心,有紧张,未能进行,使得这次活动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是遗憾,也是我心中深深的愧疚。
但这次活动让我更加意识到做为一名行政人员,除了加快学习,提高自我,还应该掌握好的沟通方法来面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位的员工,经验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成长需要时间与挫折,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用心,也更加细心,将工作做得更好。
精选集体信访复查申请书(精)五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局党支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机关党工委和市公路局党委的指导下,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基地一中心"的城市发展目标,在"科学养护讲效益,体制创新求发展"的改革工作思路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与养、管、征为主要内容的生产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公路养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进入了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为推动我市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一年来,我们在党建工作上的主要做法是: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建养并重,强化管理"已成为32字公路工作方针的最强音。局党支部在思想上、工作中用"三个代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锐意进取,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改革创新公路养护事业的各项工作。在""时期实行公路机械化大道班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我局在"十五"计划开局之初,就在全省公路系统内率先推行公路养护工程内部招投标制,努力培养适应市场运行机制的养护队伍,以实际行动响应珠海市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策略,积极参与城市道路养护市场的竞争。如今,高雅环保的九洲大道和人文气息浓郁的景山路、水湾路由我局全面精心管养后,更显现出一派盎然生机,使中外来宾赏心悦目,啧啧称赞。我局多项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行动,受到交通部、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领导部门的高度赞赏,并在全省范围内作经验介绍和推广。为此,不论是在费税改制的"逆境"中,还是在养护市场化的趋势下,全局养、管、征三线队伍在党支委的科学决策下、在党支部强有力的带领下,都能保持旺盛士气,既居安思危,又看到良好态势,团结协作,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再创佳绩。由20xx年至今,我局不仅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还荣获省公路系统"先进县公路局"称号,并连续多年保持了市公路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此外,党员技术骨干在模范带头作用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九洲养护站刘向斌同志被政府授予20xx年度"广东省造林绿化劳动模范"的称号,港湾养护站陈长胜同志以突出的贡献被中华总工会授予20xx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至此,我局荣获该荣誉党员人数上升为2位。
今年,我局党支部继续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与工作实际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推进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所属4个党小组遵照执行,做到"三坚持"(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每年一度评议党员),灵活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及时掌握一线岗位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确保党支部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并及时将新问题反馈给支部以作出调整决策,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如为路面作业工人和"三班倒"收费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为一线职工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去年是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年,我局被选作广东公路系统重点的试行单位,各项路况普查项目要走在全省前列。接此重任后,局党政领导亲自督率,精心组织,带头加班加点,围绕路线概况、路基等数据指标,全面查清我市管辖路网的分布现状,最终为部、省、市长远规划公路网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也为省局做了良好的教学示范,受到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好评。
我局党支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的要求,逐级逐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考核办法。
一是党支部统一领导,把廉政建设融入生产业务工作当中,通过党政齐抓共管,站、所、业务部门各负其责,贯彻执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
二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如设立内部事务管理公开栏,通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对养护工程招投标和人事干部任免等热点重点事项进行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并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一言堂;
三是通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组织收看典型案件教育片,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是经常开展廉政建设学风探讨会,其中党员张伯芳、骆鸿端和吴泳棠撰写的3篇论文分别被省局纪委评为优秀论文二、三等奖,并编入《廉政建设机制探讨》一书内,在支部内引起较大的反响。
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局党支部紧扣"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公路行业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大办一加快"的中心工作,为大学园区、工业园区和科技创新海岸提供贴心服务:为中大五院疏通院内排洪渠道;为xx大信息港和珠海校区免费制作指路牌5套;为金鼎威士茂科技工业园提供配套服务,减免运泥车上路污染费;投资近100万元改造我市两条出口路的绿化和交通标志,使路容路貌焕然一新。此外,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服务:严格持证上岗,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严格实行首问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在局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我局各线队伍依法治路、文明征收,为项目、为基层提供的贴心服务受到了市政府等上级领导部门和柏宁集团等用车单位的一致好评。
我局党支部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手抓"方针,党政工团带头实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文明素养。近年,组织6人次参加市局、市府举办的演讲比赛,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激扬路兴我兴的工作热情;组织政研小组撰写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论文8篇,其中多篇被市局评为优秀论文,1篇被省局中片政研年会评为一等奖,政研小组也于20xx年10月被该会评为"政研先进集体";组织开展学习身边劳模活动,学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长胜同志和全省"造林绿化劳动模范"刘向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全局上下营造出"以路为业,以班为家"、"默默奉献,甘当铺路石"的工作氛围。我局党支部还坚持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教育活动,组织收看专题报道,张贴宣传海报,使大家提高警惕,认清邪教组织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至今,全局没有一人参加该组织及其活动。此外,我局党建工作与健全法纪规章制度相结合,层层把关抓好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全局历来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为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局党建工作以贯彻"三个代表"为主线,同本局改革发展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党支部还要继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核心领导作用,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扎根基层,深入群众,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认识改革发展的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开拓进取,集中力量深化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开拓公路养护市场,更大地激发养护生产的潜能活力,再树畅、洁、绿、美文明样板路的新形象,以扎实的工作加快公路养护事业发展。
精选集体信访复查申请书(精)六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条款
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精选集体信访复查申请书(精)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釆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__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_________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_________日;(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釆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釆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企业对在__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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