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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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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9篇)
2023-01-16 09:58:57    小编:ZTFB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一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_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_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_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_、_、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_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_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_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_为准”、“与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_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_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_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_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_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_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_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_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_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_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_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二

近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表。根据方案,湖北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湖北省将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知》提出,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湿地、草原、森林自然资源,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推动青川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部、省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并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二)开展由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调查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地等,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江河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县区的江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力量依据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情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通过确定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做好本辖区内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以上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启动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县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青竹江、乔庄河的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以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作为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试点项目;2021年完成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青竹江、乔庄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完成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内的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覆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年度实施计划,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位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登记所需材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一张图”、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划审批文件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调查成果的审核、并完成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落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并分别负责支出监管。

(三)提高工作质量。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共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三

一、目 的

为树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便于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统一着装代表公司企业文化的工作服。

二、 工作服的订制、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定制、采购。

2、 备存工作服由办公室仓库进行妥善保管。

3、 工作服的备存量不得低于员工在职数的10%。当备存量不足在职员工数 的10%时,仓库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采购。

三、 工作服的发放、配置说明

1、发放对象: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2、 新进员工:办理完毕所有入职手续,试用期转正后,发放工作服。

3、见习员工及临时工暂不发放工作服。

4、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生产系统、行政办公楼着装要求 :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扣上所有的纽扣,拉链拉至衣领扣处,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行政办公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时,必须着工作装(至少一件上衣);

4、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

5、在车间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和露脚趾凉鞋。

6、工作装内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7、 工作装保持清洁,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8、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对讲机在左肩工作装条布的适当位置。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剃光头、不得留胡须、不得戴耳饰。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1、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耳环不得长于耳垂一公分),头发放在安全帽内。

2、 不得用过浓的香水。

五、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行政办公室楼人员进入生产厂区不穿工作服者,车间一线工人有权拒绝其进入车间;

3、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并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4、 各部门、单位在一个月内所属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六、其 他

1、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执行。

2、如有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3、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6月1日。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结束日期;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____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出发前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五

承包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一、承包人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资产总计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二、管理服务合作方案及拟投入人员

管理服务合作条例如下:

一、 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

2.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5.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付甲方贰万元/年场地使用费。

7、乙方负责水电煤气费用。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伙食标准

早餐3元/人,以馒头、花卷、饼类、包子、鸡蛋为主,中餐8元/人,晚餐8元/人,其中中餐标准为两荤两素菜可以任选一荤一素一汤一咸菜,晚餐标准为一荤一素菜,米饭任食。(如有变动,双方协商核定)

为了更好的服务甲方,让员工们真正吃上营养健康的食品,丰富伙食种类,让员工真正吃的实惠,乙方会在争取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在伙食上进行一些具有诚悦特色的调整:

(1)改善蒸饺、面条、冷面、饼类等特色。

(2)根据大家喜好,做一些实惠的特色菜,例如炖排骨、炖牛肉、炖大鹅、白肉血肠等,真正意义的改善。

(3)特殊节假日根据风俗习惯配备相应的伙食,汤圆、粽子、月饼、苹果等,让员工在单位也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4)单位或员工有特殊纪念的日子或活动可以根据实际做相应的改善,如员工生日面、集体活动会餐等。

(5)如有招待,可以提供4人套餐、8人套餐、12人套餐等供客户选择,费用在原材料基础上加收10%的服务费。

四、结算方式

双方共同协商

本项目拟投入人员

序号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执业资格

工作年限

岗位状态

注:采购员、质检员、营养师均由公司总部支持。

公司营养师、品控员

三、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合同金额

服务期限

委托单位

四、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

根据贵单位实际情况,我公司现作出如下管理方案:包括常态化管理、每日检查细则、日常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订学习、日常菜谱参考标准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常态化管理,可以用“准备工作、操作要求、出品保障、善后操作、卫生要求”五句话来概括。

准备工作:

确定好当日菜式口味与菜式搭配要求,菜式操作人员的分派,做到定人、定菜、定质量,提高厨师操作过程中的责任心。

厨师要参与仓管对菜类、配菜、香料按菜单数量,菜式要求标准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调、配料按菜式操作需求量来领取。

炉灶操作前安全检查:主要对油路与油量,电器开关与线路,消防器材的位置了解,熟悉操作过程中出现隐患及时排除,熟悉炉灶维修。

操作前的用具,用品检查,主要是对炉灶操作用具,装菜盘,熟菜摆放区进行整理与清洁,调配料是否放到现场。

对切配质量的要求检查与监督,厨工切配质量的好坏直接厨师烹调质量,但在检查与监督过程中要注意搞好厨工组长与厨工之间的关系协调。

操作要求

厨师操作前要掌握好每锅菜所需的油量、配料量、肉量、香料量,操作过程中要按确定的标准投放,并合理分派好三餐与夜宵的用量。

菜式烹调方法的确定,确定味型,每周菜谱确定后厨师要认真研究探讨每天菜式味型,菜试搭配,需用的配料品种,烹调方法。

勤于观察掌握好每餐、每批就餐人数规律,并按实际需要去操作确保剩菜量最少。

出品保障

首先要检查菜式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操作。

每盘菜肴出品前厨师本人要亲自尝、定味,菜肴口味首先要达到自己满意程度。

供餐前主管、组长要参与菜品的品尝,及时向厨师提出自己的看法,便于厨师及时调整。

供餐过程中,厨师要亲自到餐厅问询员工,对菜式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后加以分析,总结,在下次的操作中加以改善。

在操作过程中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改善,满足大部份人的要求,这些都是出品保障的关键因素。

善后操作

剩余菜类的妥善处理:

a、过水:供餐结束后剩余肉菜类、瓜果类要及时过水来确保此菜类新鲜度的延长。

b、风冷:用于下餐炒熟的肉类及时风冷便于提早放入冰柜冷藏,来确保肉类新鲜度的延长。

c、冷藏:用于下餐炒熟的肉类及相应蔬菜类,根据卫生标准与厨房条件进行分类冷藏。

d、盖罩:对于剩余配料、油类及可放置外面的菜类,应在下班前加盖沙布或网罩,避免被污染。

e、倒弃:对于不能用于下餐的蔬菜、肉类和异变的菜类,应及时给予倒弃处理,不得用于下餐食用,避免引起食物中毒。

f:隔离:切实做好四隔离工作即:“生与熟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避免交叉感染。

注:下班前打扫自己所负责的区域,器具放置于规定位置,衣帽、围裙挂于规定位置,不得乱扔,检查油门气筏是否关闭,经主管检查后方能下班。

厨工切配规范化操作程序:

检查菜质→检查切菜工具→查看菜式切配要求→切配→清洗菜类→归类摆放→下餐菜类妥善处理具体细节如下:

1、厨工在切配物料前,首先对物品检查,不切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及鱼类,不切配变质有异味的蔬菜瓜果,遇到品质问题及时报告主管。

2、在切配过程中,肉类、菜类不得落地,万一不小心掉地下,必须清洗干净才能使用,盛肉菜的篮筐不能直接着地,必须放于垫板上。

3、瓜果类在切配加工前须经过“一拣、二洁、三浸泡”浸泡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确保无虫、无泥沙杂物、无黄叶。

4、瓜果类须根据菜式要求切配要做到大小长短厚薄粗细均匀,并按厨师要求或组长要求过油、过水的菜先切,上午所需菜品先切,下午所需要菜品容易变色、变味腐烂的上午不得斩切。

5、切配用的刀、占板、案台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刀具、占板要按照生熟分开放置于规定位置。

蒸饭工规范化操作程序:

检查米质→检查蒸饭器具→淘洗大米→配置蒸饭用水→大米入柜→点火→检查米饭是否蒸熟→关火→分批出饭→剩余米饭妥善处理

1、蒸饭工淘米前需对米质进行外关检查,通过看、摸、捏、闻等方式对米质进行检查,发现有异常不得使用,淘米时必须淘洗干净,做到无虫、无沙、无稻谷杂物。

2、淘米用具每天进行清洁,保持卫生、干净,并经常放置阳光下晾晒、消毒。

3、当天开封未用完的大米不得随意放置,需存放于干燥地点,以免变质。

4、蒸饭盒每餐饭后及时清理,不得残留上餐之剩余之饭粒。

5、要经常检查蒸饭柜,掌握好不同蒸饭柜需要的蒸饭时间,不得太干、太稀及夹生饭。

6、对变质的米饭,必须倒掉处理,绝不能再次使用。

7、煲稀饭时须一次煲够,不得煲好后兑开水充数。

8、每餐需对米饭进行品质检查,确认无任何不良后,方可拉出用。

检查方法:闻气味、看颜色、尝生熟。

9、每天对蒸饭柜进行清理,不能残留上餐米粒、米饭,灶具点火必须小心认真,炉灶燃烧不得冒黑烟,以免污染米饭和厨房环境。

10、蒸饭用具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扔、乱摆,并清洗自己工作区域。

洗碗工规范化操作程序:

1、餐具回收→餐具分存→配置清洗水→加洗洁剂→初洗涤(冲去残渣)→洗涤→清洗→流水淋清→沥水入柜消毒→出柜保洁

2、开餐前首先检查回收区用品用具是否齐备,垃圾存放桶、餐具存放筐、洗涤液、消毒液、热水源、手套、手巾、餐具存放架等。

3、餐具回收时要分类存放,餐具上的残渣要倒干净。

4、餐具清洗前要调好清洗水,水温在50度以上,洗涤液按100:1的比例配制。

5、餐具要按“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

6、清洁人员下班时需要将个人用品,用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并做好区域卫生。

清洁工规范化操作程序:

1、清洁用品准备→地、桌、凳门、窗玻璃打扫→垃圾处理→水、灯扇关闭。

2、员工就餐前要做到餐厅、地面、桌面、凳面清洁干净明亮,确保餐厅五无“无积水、无残渣、无油污、无尘埃蜘蛛网、无杂物”。

3、员工就餐时台面、地面、有残渣时要及时清理,员工打饭处要安排专人清扫、拖擦,确保员工就餐时台面地面干净卫生。

4、员工就具时要及时开灯、扇,就餐完毕及时关闭。

5、清洁工在清洁过程中拾到厂牌或其它物品时,应及时上缴主管处理,不得私自截留或敲诈员工,违者罚款。

6、餐厅清洁人员衣着要整洁、卫生、要礼貌服务、文明服务,对于就餐员工有需要时要尽最大努力满足,不得不理不采。

7、清洁工在下班前检查门窗、灯扇是否关闭,桌凳是否对齐,物品需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掌握防火基本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每年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对有燃气、煤气、火种的地方,必须严格管理、专人负责,炉灶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凡涉及起火用火操作其过程中不得离开灶台,做到火不离人、人走火灭,确认水、电、气、油是否关闭,方可离岗。杜绝一切不良现象发生。

所用动力、照明等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设施要求,防止短路及其他原因引发火灾。

厨房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

严禁在寝室内躺在床上吸烟。烟头应及时熄灭,严禁乱扔烟头。

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及危险性大的电器(如电炉、电热棒等),严禁乱拉私接电线和不当使用接线板。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电工负责。

各部门、各岗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油源、气源等应予以关闭。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

防火用具定点摆放,做好防火措施。

消防设备安置和灭火报警制度

消防设备必须安放在通行道口和工作场所附近,灭火剂按期更换。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禁止任何人擅自移动消防设备的位置及无故动用消防设备。

注意用火安全,严格执行我国消防法律和法规,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奋力扑救。

禁止将火种、点燃的香烟等燃物带入仓库和易燃、易爆的场所。

4、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预防措施

一、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的各个环节严防各种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 对食品的污染,以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1、把好食品采购关,选择新鲜、干净、保质期内的食品。

2、安全储存食品。

3、彻底高温烹调食品,对食品要烧熟、烧透。

4、煮熟的食品最好立即食用,需储存时,要冷藏并生熟隔离。

5、经储存过的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再加熟。

6、保持厨房、食品容器等的清洁卫生,避免昆虫、鼠类及其他动物接触食物。

7、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用水。

8、处理及食用食品时,需反复清洁双手。

二、严格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和上岗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防止从业人员带菌者传播食源性疾病。

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报告及现场保护制度

一、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公司领导。

二、报告时应说明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中毒症状、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三、单位发生食物中毒后要立即拨打120,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停止食用中毒食品,进行催吐等;在医疗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到达现场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中毒者的救治、样本的采集、现场调查等工作,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的行政控制措施。

四、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原料,并保护好现场。

五、停止销售和食用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样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反规定者,要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

八、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公司实行统一采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采购工作要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进行,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及时。

采购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大公无私,清正廉洁,严禁索要物品和回扣,拒绝接受供货方所提供的附加条件。

食品原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掌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树立并强化“为饮食生产服务”的意识,及时了解市场动态,降低采购成本。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保证食品质量。

禁止采购如下原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动物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或无中文标识的不应采购。不得采购“四无”食品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做到科学计划采购,遵循以产定购的原则,各班组提出采购计划,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定点采购食品原料,供货单位必须有固定营业地址,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动物防疫合格证。供货单位的卫生要符合中心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每次采购食品均要向货主索要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建立索证档案,索取有效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采购车辆专车专用,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同车运输,运输过程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采购运输过程中食品原材料受到污染或损坏。

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要及时填写票据,做到帐物相符,及时交给保管员验收。及时报销和兑帐,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挪用公款。

采购人员对采购物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票据的有效性,负有确认责任,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谁采购谁负责。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应保管好钱物,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原材料验收工作执行采购员验收、仓库保管员接货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食品原材料或计划外采购的物品,验收人员有权拒收。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餐饮安全,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证”,是指:

(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复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等初级农副食品供货商(人)住所(居住地)和联系方式证明

二、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中的“票”,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直接供货商想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四、采购员必须确认直接供货商的资质,索要并查验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和票据。证明材料必须是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复印件。

五、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者购买日期等内容。

六、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货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七、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该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八、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该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清单。

九、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商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货清单。

十、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禽畜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十一、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每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

十三、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用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的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四、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十五、对索取的证票要建立档案和进货查验台账,可按供货品种、进货时间等多种分类方式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

十六、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采购员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卫生规范

公司所有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要达到“六无”、 六亮”、 无“六害”:

“六无”:无蛛网、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无锈污、无异味;

“六亮”:瓷砖、操作台、设备工具、地面、玻璃、灯具干净明亮;

无“六害”:无蝇害、无鼠害、无蚊害、无蟑害、无蚁害、无臭虫害。

切配卫生规范

切配加工前,切配工对加工用具进行检查,确保清洁并按照标识使用刀、墩及盛具。

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现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待加工的原料必须放在盛具中,不许大量直接倒在操作台上。

加工的原料放入专用的盛具中,专用盛具不允许落地放置。

在加工过程中落地的原料,应清洗干净后再放入专用盛具内。

根据烹制需要,利用各种刀工刀法,去除不可食用部分,最大限度保留可食用部分,确保加工的原料符合烹饪要求,并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切配过程中的下角料及时收入角料盒(桶)内,做好随手卫生。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并加盖,当天垃圾必须清除。

地面、墙面、暖气片每周周日、周三各彻底擦洗一次,表面无污渍、油斑。

水池内外干净,表面无污渍、无油斑。

根据每餐用量做好切配定量工作,如有剩余原料做好防腐、防尘、防虫、防鼠处理,需要冷藏、冷冻的原料放入冰箱保存。

冰箱存放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进入冰箱需要加盖或加膜保存。

原料存放时机:

放入冰柜的原料必须晾凉后才能放入。

肉类、内脏、豆制品原料如来不及及时加工,要在入库后半小时内放入冰柜。

加工好的原料(尤其是肉类、内脏、豆制品)在常温下1小时内不烹制的,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存方法存放。

厨房(大、小灶台)卫生规范

静态卫生规范

地面及墙角要无积水,无污垢,无食物残渣。

操作台、货架要摆放整齐,无油垢、无食物残渣。

锅具用后要洗刷干净,无积水。

地面、墙面、油烟罩、暖气片每周周日、周三各彻底擦洗一次,表面无污渍、油斑。

炉灶底下,下水道无食物残渣、油垢。

炒铲、手勺、漏勺,表面无油腻。

动态卫生规范

焯水或过油的半成品一律装入半成品盆内,不得混用。

品尝菜肴口味时,尝后将汤汁倒掉,不得回锅。

烹制好的菜肴装入已消毒的份数盒内,并离地存放,不得叠放,冬季要保温。严禁盛用具混用。

加工下一道菜时,一定要将锅洗刷干净。

掉到地上的成品应该经过清洗后从新加工,如无法第二次加工的应坚决丢弃。

烹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并加盖,当天垃圾必须清除。

烹制菜肴时要烧熟烧透,荤菜中心温度不低于70°c,蔬菜中心温度不低于60°c。

烹制好的菜肴在销售前如需存放两个小时以上的,则应存放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温度低于10°c的菜肴,在出售前应重新加工,然后售卖。

根据每餐用量做好烹制定量工作,如有剩余原料做好防腐、防尘、防虫、防鼠处理,需要冷藏、冷冻的原料放入冰箱保存。

熟食品当餐有剩余的应存于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按规定加热热透。

冰箱存放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进入冰箱需要加盖或加膜保存。

剩餐管理卫生规范

计口下粮,尽量避免出现大量剩余饭菜。

将剩余饭菜自然冷却之后在0—4°c条件下冷藏保存。

将剩余饭菜与半成品或原料分开存放。

剩余饭菜在次日销售前回锅加热,中心温度高于70°c,未经充分加热的剩余饭菜不得食用,建议剩余饭菜用蒸制方法热透。

剩余饭菜重新加工后出售前须进行感官检定,检验是否变质。

剩余饭菜冷藏存放严禁超过24小时,如有超时应作丢弃处理。

剩餐只允许加热售卖一次,严禁同一剩餐重复加热售卖。

面点、主食卫生规范

静态卫生规范

地面、墙角要无积水、无污垢、无米粒、无粉尘、无食物残渣。

操作台、货架要摆放整齐有序,无米粒、无粉尘、无油垢、无食物残渣。

锅具用后要洗刷干净,无积水。

地面、墙面、油烟罩、暖气片每周周日、周三各彻底擦洗一次,表面无污渍、油斑。

炉灶底下,下水道无食物残渣、油垢。

水池内外干净,表面无污渍、无油斑。

炒铲、手勺、粥勺、水舀、笊篱表面无油腻。

刀具、墩头用后清洁消毒,刀具上架,墩头要按标识分开。

剩余的、打开包装的原料要妥善保管。

操作结束后要做好操作台、盆、盘、屉、棍、勺、水舀、笊篱等用具的卫生工作并归位放置。

机械设备整洁、电源关闭并拔下插头。

动态卫生规范

检查加工用具的设备、盛具、用具是否齐全,是否整洁。

操作过程中原料和盛用具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生品分开,严禁混用、乱用。

米饭或粥蒸制煮熟后,必须将蒸箱里的水放干净,以防水垢的产生,粥锅使用后必须将食物残渣清理、清洁干净。

馅心必须现调现用,用多少调多少,剩余要妥善处理。

成品放入专用的冰箱或食品柜、烤箱,必须上盖下垫或者加盖加膜有防污染措施。

炸制的油使用不得超过三餐。

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并加盖,当天垃圾必须清除。

用煮、蒸、炸、煎、烤等烹调方法熟制食品时,中心温度必须达到70°c以上。

奶油类原料要低温存放,并做到用多少领多少,最好做到每日清。

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类的点心必须10°c以下存放。

现场打餐岗位卫生规范

售餐间静态卫生规范

上班时首先检查个人卫生,工作区域卫生。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不得染发,女生长发应盘起围在三角巾内,男生不许留长发,头发长度不能超过耳根、鬓角。不得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戴戒指及其他首饰。

清扫售饭间卫生,擦拭门、窗、玻璃、暖气片、售餐台,打扫墙面灰尘,墙面不能留有蜘蛛网。每周周日、周三各擦洗一次,表面无污渍、油斑。

菜牌清晰、准确,摆放整齐醒目。

保持售餐间地面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渍、无油斑。

售餐间动态卫生规范

售餐前要对手部用肥皂流水清洗消毒。并带好帽子(头巾)、口罩,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系好衣扣,工装、围裙干净整洁。

售餐前要分发餐具和用具,对待分发的餐具和用具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所分发餐具、用具使用前已洗净并消毒,带有油污或残渣等不洁物的餐具、用具立即送回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对饭菜质量进行验收,有夹生或变质的,予以撤回并将情况向管理人员反映。

售餐过程中,不准对着饭菜打喷嚏、吸烟、咳嗽、挠头、挖鼻耳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准接打手机。

手不能直接接触食品,必须借助食品夹或其他工具。

掉落的食品不能再售出,掉落的餐具、用具不能再使用。

打菜分量要均匀,不宜偏多或偏少,餐盘要端平,避免汤汁溢出,打菜、打饭、称量、操作时要轻拿轻放。

打菜勺要分开使用,冷、热、荤、素菜所有菜勺不能混用,尤其是打鱼用的勺子要单独使用。

当顾客需要多个菜品时,每个品种应单独占据一个餐具,不要将几个品种混合放入一个餐具内,避免菜品串味。

对打菜勺、食品夹等售餐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做好售餐间的防蝇、防蟑工作,及时清除死苍蝇,死蟑螂。

天气较冷时要启用保温售餐台。

留样操作卫生规范

留样由专人负责操作。

每餐饭菜各种菜品均需留样。

留样应采集加工终止时,菜品出售前的样品。不得另行特殊制作。

留样容器应密闭专用,大小合理,便于盛放样品,留样容器盛放样品前要清洗消毒,确保清洁。

留样要保存在专用冰箱内,贮存温度为5°c,不得冷冻存放。

每个留样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00g,凉拌菜不少于250g小包装食品应整包整瓶留样,不准拆包零取,如酸奶,豆浆,面包等。

留样保存时限为48小时,特殊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丢弃。

每周周日清洁留样冰箱,每周用1:250巴氏消毒液擦拭消毒两次。

留样操作程序:

留样操作前留样人员必须用消毒肥皂(硫磺皂)流水洗手。

一种食品用一个消过毒的留样盒。

用专属匙勺取样,不准接触不洁物品,留取另一样品时匙勺必须清洗。

手不准触及留样盒内壁。

留样自然冷却后密闭放入冰箱冷藏存放。

留样人认真填写留样记录卡。

留样容器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并保洁存放。其过程如下:

弃除超出留样时限的样品。

刷洗留样盒,保证内外清洁,无残渣、无油污。

清洗后的留样盒口朝下,倾斜75度放置在蒸箱内或热风消毒柜内保持100°c10分钟以上。或用1:250的巴氏消毒液浸泡5分钟以上。

如用巴氏消毒液消毒,要清水冲洗,去除消毒液残留,倾斜75度存放。

消毒后的留样容器密闭保洁存放。

洗消间、盛用具保洁卫生规范

盛用具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不锈钢盛用具每周周日用火碱清洗一次。

消毒后的盛用具要自然沥干或烘干,不得用毛巾,餐巾等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消毒后的盛用具应存储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识。

盛用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保洁柜内不得放置其他杂物和私人物品。

已消毒和未经消毒的盛用具必须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洗消完毕后洗消用具及墙面、地面、台面、水池、暖气片保持清洁,无残渣、无污渍、无油斑。

垃圾桶随时保持清洁,并加盖盖严,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干净。

工作人员在存放洁净的盛用具前应洗手并戴手套。

操作间、现场售卖工作区收尾标准

操作台

清除操作台上全部非需物品。

先用洗涤水(洗洁精、水1:50比例)浸湿抹布擦洗,再用干毛巾擦干台面及其他各部位。

标准:无污渍,无杂物。

墙面

用勾兑好的洗涤水(1:50)从上到下擦洗,再用干毛巾擦干。

两米以下墙面每周周日、三各彻底擦洗一次。

标准:注意死角,墙面瓷砖及缝隙干净光亮。

架子

用湿抹布擦拭干净。

架子上油腻多的地方可沾少许洗洁精水擦拭干净,再用干毛巾擦干。

标准:干净,无污渍,无油垢。

水池

泡洗完原料后,将水池内的下脚料,残渣清理干净。

用抹布蘸洗涤水(1:50)擦去污渍,再用湿抹布擦一遍,然后用水清洗。

标准:干净,无污渍、无油垢。

地面

前厅地面

用扫把将地面上的残积物清扫干净。

用拖把沾洗涤水擦拭地面为第一遍,再用干净拖把泡上净水擦第二遍,最后用干拖把拖去地面上的水渍为第三遍。

标准:地面干净,不打滑。

后厨地面

用扫把将地面上的残积物清扫干净。

后厨操作间地面油腻较多的,用火碱水擦洗干净后,再用拖把沾清水将地面擦干净。每周日、三各刷地一次。

标准:清洁,无油腻、杂物、积水。

灶台

将锅刷干净。

将灶台上的下脚料清理干净。

用抹布沾洗涤水(1:30)除去灶台上的污渍。

用清水将灶台清洗干净。

标准:干净、无油垢。

下水道

每周日、三各彻底清扫一次

掀开盖,将残渣杂物清理干净,保持下水通畅。

用清水冲洗干净下水道内壁。

标准:通畅,无积物。

调料台

将调料罐取出放在一边,用湿抹布擦拭干净。

将盛装调料的容器清理干净(倒罐),干调料倒罐时要注意被倒的罐是否有水渍,倒罐时要取出被染色的调料,倒完罐的调料保持调料原有色泽。水性调料倒罐时一定要用密筛过滤,滤除杂质。

将各种调料按照顺序分类码放,有色调料放在近处,无色调料放在远处,水性调料在近处,干性调料在远处。

容器加盖,做好防护措施。

标准:码放整齐、干净、利落、无灰尘、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蒸箱

用毛巾或百洁布把蒸箱里的油垢及屉架上沾的米饭、水垢等杂物清除,擦干净。

用干保洁布擦干水迹,再用同样的方法清洁干净外部。

标准:里面无油渍、水垢,米粒。外面光亮,无污渍、水渍和其他杂物。

排风

将排风扇拆卸清洗。

用抹布或刷子沾洗洁精水逐片擦洗一遍,再用干净的湿抹布擦拭一遍,最后用干抹布擦拭干净,晾干。

将护盖装好。

每周每周日、三各彻底清洗一次。

标准:清洁、无油垢。

垃圾桶

将垃圾倒掉。

将垃圾桶及桶盖冲刷干净。

冲净后加盖并定位放置。

标准:内外壁无残物,洁净,有盖。

门、窗户、暖气片

用湿抹布自上而下擦拭门、窗、玻璃。

用干抹布或报纸打干。

每周周日、三对门、窗、玻璃、暖气片各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标准:门窗光亮,清洁,无油腻,不粘手。

其他收尾要求

水源、电源、气源、油源离人时要及时关闭。

操作间离人锁门,指定专人负责。

原料、半成品、成品合理保存。

物品摆放分类、定位、整齐。

物品摆放位置界定

界定位置

根据自身情况以“整齐有序,方便使用”的原则界定位置。

位置界定后,应做明显标识,易区分。

放置要求

单个架子摆放:上架存放的物品,重的,带泥土的,带外包装的,鸡蛋等污染严重的应放置在架子的最底层;半成品,调料放在中间层;成品等放在最高层。

多个架子摆放:做标识,按区域,整齐摆放。

清洁后的砧板、墩,整齐有序放置,底部通风透气,防止木质发霉腐烂及污染食品;刀具应放在刀具盒内。

清洁后的盆、菜盒、分数盒、要加防护,或倒扣在操作台上、架子上。

炊具、用具整齐悬挂或摆放。

操作区域、售卖区域的设备、设施、物品要摆放合理,布局美观。

工作结束后,所有物品放入规定位置。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凡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参加的)均需首先经过健康体检并且合格方可上岗。

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可疑症状发生的,须及时重新进行健康体检,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重新参加工作否则做转岗处理。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食品行业从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及健康证明,工作服要统一颜色,统一样式,整洁,戴工作帽,并把头发置与帽内,外出办事不得穿工作服。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工作场所。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五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首饰;不浓妆艳抹;不留长头发和胡子。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操作前要用肥皂洗手并用流动清水冲洗,做到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处理食物前;

上厕所后;

处理生食物后;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处理食物前;

上厕所后;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销售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每天按时到岗,做好售餐准备。每天每餐保证正点开饭,无特殊情况不准误点。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出售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用好日常文明用语:“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提倡 “请您拿好”“请您排队”“请您稍等一会儿”等文明对话,力求使用普通话,做到微笑服务。

主动热情,百问不厌,耐心周到地接待用餐者,不得与用餐者发生任何争吵,不克扣份量,按序售饭,动作迅速。

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准卖人情饭。

不准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有事提前请假。不准带兜、包上班,不准在工作时干私活。

岗位职责不同的工作人员禁止无故窜岗,工作期间坚守自己岗位,不无故闲聊、乱窜。外来人员严禁随意进入工作场所。

不准在工作期间大声喧哗、说笑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不得在工作场所内酗酒、吸烟、吃零食、娱乐、接打手机,不得面对食品咳嗽,不得随地吐痰,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

遵守员工用餐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搞特殊化。

不准自作主张给他人食品或招待外来人员就餐。

不拉帮派、不打击讽刺好人好事。

不准偷拿、损坏、丢失公物,不准违章作业,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凡是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否则取消其住宿资格。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按岗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谱参考标准(冬、夏、春秋)如下:

夏季菜谱

序号

荤菜

素菜

序号

荤菜

素菜

冬季菜谱

序号

春秋季菜谱

序号

荤菜

素菜

序号

荤菜

素菜

若我单位承包,我单位承诺:

出现与下列情况不符合之一,贵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我司无任何附加条件离厂:

保证我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保证我公司提供的餐饮服务符合国家规定和项目标准。

随时接受贵司对我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提供相关运作数据资料,如提供的资料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我司根据贵司就餐人员的口味合理安排厨师,贵司就餐人员的口味满意度达90%以下的。

我公司根据贵公司工作安排及食堂时间安排达到开餐率100%.

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提供有我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完好率98%以上.

我公司承诺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合格率100%。

二、食堂出品实行准时供应,确保菜的热度及新鲜度,服务态度力求做到客户的满意,如有服务态度恶劣行为可立即反馈到我司并对其给予处分和罚款;

三、每周五我司营养师开出下周营养菜谱,份量、数量必须在双方核准后,由食堂主管公布执行,我方自由组织和调配所需要的人员以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为适合广大客户的不同口味,我司在经营期间,征得贵公司同意,定期调换主厨;

五、服从贵司的环保节能要求,如发现我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意浪费给贵司带来损失的,贵司可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出现与下列情况不符之一,贵司有权处进行罚款。

1、如我司人员与贵司员工发生正面冲突。

2、我司驻厂所有员工不遵守贵公司的规章制度。

3、保证我司驻厂所有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定期接受检查。

4、保证我司在正常供餐的时间内贵司的每位员工都有热饭、热汤、热菜食用。

5、保证我司根据厂方要求准时开餐,如菜不够,可随时加做。

6、保证我司在合作之日起,在食堂明显的地方张贴饭堂架构图(含各位员工的照片),并明显标识客户投诉流程(含客户服务负责人姓名、电话、投诉意见箱等)。

7、每餐菜式进行留样,留样时间48小时。

七、以上承诺保证在我司进入贵司经营之日起生效。如发现我司有违反承诺之处,可对我司进行处罚及追究我司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如因上述承诺未履行,我方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六

根据我公司发展需要,结合6s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员工统一着装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期间着装要求

1、下井人员入井时,必须穿井下工作服。

2、公安科、保卫科、医院、饮食队、宾馆人员上班时,必须着特殊岗位或行业工作服。

3、科室管理人员、学校及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上班时,实行周一至周五统一着装制(夏季半袖、西裤;春秋季长袖、西裤;冬季西服或棉衣),不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根据工作需要穿地面工作服或科室管理人员着装一致。

4、地面其他各单位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地面工作服。

5、所有在岗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不得穿戴奇装异服或危及到安全生产的服饰。劳资科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着装或不着装者,将对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暂行实施细则(试行)》处罚。

6、公司所有在岗职工(除公安科、保卫科着保卫服装外)每逢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时间、着装类型另行通知,一般为地面工作服)。

二、着装的管理

1、员工对所发放的工作服要珍惜爱护,勤洗、勤换。着装时,必须服装整齐,保持干净整洁。

2、工作服作为员工上班必备的防护用品,不得私自转借或赠送他(她)人。

3、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劳资科。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3)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杜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八

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行为和着装风纪,保证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是指在编在职的环境监察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国家环保部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

第二条在下列时间和场合,必须着装:

(一)本单位上班工作时间;

(二)执行环境监察任务;

(三)参加联合执法检查;

(四)参加环保会议、培训、宣传或重大集体活动的;

(五)其他需要统一着装的场合或情形。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执行暗查或特殊任务不宜着装的;

(三)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环境监察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 退休、辞职、调离(含借调)环境监察机构不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并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合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三)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得佩戴、系挂与环境监察身份或者环境执法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佩带大檐帽时不得歪戴,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风带不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五)保持着装形象,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脚。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纹身、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九)不得穿着制服外出闲逛或办私事。

(十)执行公务时,还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参加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迟到早退,结束时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七条 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着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八条制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第九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不得与他人调换胸牌。

第十条着装标准和更换频次按照《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本市气候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保证着装规范统一。

第十二条 不定期对着装情况进行稽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及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局党组讨论,采取暂停执法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统一配餐实施方案范文如何写九

我局统战工作在市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突出重点,围绕“多办实事、争创一流”的目标,推动我局统战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我们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把提高全员素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制定了2012年学习教育计划,采取全体执法人员互教互学的方法,坚持周五学习日和每天一小时自学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在系统学习依法履职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力求融会贯通,学以致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思考、探索、再学习,要求全体人员要高质量的完成全年的学习计划,并力求素质的全面提升。

在今年2月份我们集中一周时间开展了以“继往开来,监管为民”为主题的2012年集中学习周活动,活动中,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局长李照善同志的主题报告《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公务礼仪、廉政教育及拓展训练等方面为重点学习内容,展开“继往开来,监管为民”和“如何提高幸福指数”的主题讨论,同时保证了学习时间,保证了学习质量,保证了学习效果,真正达到学有所获。通过这次主题学习周活动,全局上下一心,放飞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理想,以我们的实际行动收获了党和政府的信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坚持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作为枝江市的示范单位起到了鲜活的示范作用。

通过学习教育和各种活动的开展,一是增强了全体干职工的凝聚力,形成了以事业发展为目的,以出于公心为出发点,以同志式的友谊为纽带,以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为方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基本保障的氛围,增进了团结,形成了最优化的整体合力;二是全面提升了全员素质,使全体干职工始终做到心中有职责、心中有人民、心中有集体、心中有戒律,坚持“三先三后”的工作原则(即规范在先,监管在后、宣传在先,执法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牢记人民重托,不辱药监使命。

2、联系实际,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党的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消化理解统战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及统战任务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的深远意义。着重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统战工作为加速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建设的特殊作用和意义的认识。达到全体人员熟悉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的基本原理,熟悉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熟悉本单位统战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统战工作作用和意义的认识,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一国两制”,促进和平统一祖国服务。突出宣传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广开言路,使大家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能够充分地反映出来。对民族、宗教和“三胞”及其亲属的一些具体统战政策,认真进行了解和宣传,扎实把政策落到实处。

1、抓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提高监管水平。在促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做到“零距离”指导、“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把服务对象的事当作大事、份内事、要紧的事,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事中服务为超前服务;努力做到投诉渠道畅通、处理问题快捷、责任追究到位。一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我们紧密结合争先创优活动,按照枝江市2012年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点,修改完善了我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考核评价办法,并定期考核,及时上报考核情况,深入推进了我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努力营造了开放开明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谐奋进的人文环境,全面提升了食品医药投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保障了食品药品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努力协助南星药业有限公司与广辰工贸有限公司合作,引进资金、设备、技术和人才,帮助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建起10万级洁净车间1个、化学合成车间1个,使该企业由原来生产单一药品品规扩展为4个药品品规,并在今年4月份又上了1个新药品品规,使该企业由只有2百万年销售额一跃年销售额超过2千万,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发展。三是在宜昌奥美公司发展壮大中,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该企业,谋划企业发展,协助该公司开拓国内市场进行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是成立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指导小组,主动到新开办的4家药店和需重新换证(认证)的32家药店进行帮扶指导,搞活民营医药企业。并科学引导企业运用现代物流方式,开展配送连锁经营和进行民营投资。并积极配合市政府搞好医药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2、认真贯彻侨务和对台政策。为加强海外统战工作,在全局人员及其亲朋好友、居住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海外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解除他们的疑虑,鼓励和帮助他们同亲人进行联系。对回乡探访的台、港澳、侨“三胞”热情接待,增进乡谊和感情,加强对外联系,对有海外关系者,用政策热心帮助解决。通过两岸和海外来友,实事求是地介绍大陆特别是家乡的发展变化和发展前景,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千方百计沟通经济信息,牵线搭桥,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才交流。

3、认真做好党外人士工作。我们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外干部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积极征求党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探讨党外人士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的途径,引导他们积极参政议政。

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有关政策的落实。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牢牢把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这一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和“促进适应和谐”这一宗教工作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抓好《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我局统战工作今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及有所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干部职工思想没有放开,经济统战工作有差距,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效果不明显,在协调方面还没有真正地起到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统战理论政策,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为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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