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罚款金额修改申请书简短 加处罚款决定书模板(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05:15:10 页码:11
罚款金额修改申请书简短 加处罚款决定书模板(3篇)
2023-01-16 05:15:10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罚款金额修改申请书简短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银监罚〔20xx〕106号

单位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与海河东路交口海河大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支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支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支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支行分别于20xx年11月5日向丁发放95万元、20xx年7月5日向杨x发放90万元、20xx年3月14日向许发放49万元、20xx年12月21日向王发放25万元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用途为购车。档案中留存的购车发票信息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信息不符,且显示“此发票未发售给销方纳税人”,此外王xx25万元贷款回流借款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对你支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你支行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xx年9月15日

2023年罚款金额修改申请书简短二

被罚款班组:木工班(孟明)钢筋班(韦小林)泥工班(罗玉群)

被罚款事由:20__年11月9日项目部相关管理员、甲方监理和各班组长对重庆地方铁路指挥调度管理中心主体工程负二层——正十层的'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缺陷:

一、负一层4~5/j剪力墙混凝土表面露筋、爆模,1/f柱混凝土蜂窝麻面,后浇带爆模未处理。

二、二层筒体旁楼板露出的钢筋未处理。

三、三层电梯井内模板未拆除完。

四、四层筒体旁梁板柱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梁底部露筋未处理。

五、六层筒体旁梁底部露筋未处理。

六、七层楼板地坪不平整、楼层周边建筑渣滓清理不到位,筒体旁梁底部露筋、爆模未处理。

七、八层筒体旁两根梁冷缝未处理、梁底部露筋、梁侧爆模未处理。

八、九层梁底部锯木面未处理。

九、十层筒体楼梯休息平台混凝土露筋、楼梯步踢面木块未处理。

根据项目部上周生产会议纪要内容,对木工班(孟明)罚款600元、钢筋班(韦小林)罚款600元、泥工班(罗玉群)罚款600元。

项目

项目领导:

重庆地方铁路指挥调度管理中心工程项目部

20__年11月9日

2023年罚款金额修改申请书简短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银监罚〔20xx〕106号

单位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与海河东路交口海河大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支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支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支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支行分别于20xx年11月5日向丁发放95万元、20xx年7月5日向杨x发放90万元、20xx年3月14日向许发放49万元、20xx年12月21日向王发放25万元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用途为购车。档案中留存的购车发票信息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信息不符,且显示“此发票未发售给销方纳税人”,此外王xx25万元贷款回流借款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对你支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你支行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xx年9月15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