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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答辩状格式和范文(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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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答辩状格式和范文(汇总9篇)
2023-11-10 08:46:0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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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一

被答辩人:林某某,男,汉族,x年7月21日出生,福安市人,住福安市某某花园7号楼4x4房,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答辩人不服福安市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2x7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答辩人现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答辩如下: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一、被答辩人在理解《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时意图将“利息标准(即利率)约定不明确”偷换成“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该上诉理由明显不值一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所规定的“约定不明确”应当理解为“对要不要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审判决结合本案对该法条已做出十分客观、正确的分析,即“本案借条中明确写明‘利息月结付给’,说明当事人之间已明确约定本笔借款应支付利息,而非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只是对利息的计算标准(即利率)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因此本案借款应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及借款人郑某某当时是有约定了月2%的借款利息,只是碍于朋友关系,双方只是对该利息标准做了口头约定而没有把它写进借条。对此,答辩人已在本案原审时做了详细的阐述。

被答辩人上诉认为“本案证据‘借条’中有‘利息月结现金付给’,但‘利息月结’究竟按什么标准结算,即利息标准究竟如何,并没有约定明确,应属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约定不明确’,故应当认定为‘不支付利息’”。该主张显然是将“利息标准(即利率)约定不明确”偷换成“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意图逃避其应承担的合法债务,不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能充分印证一审判决的正确性。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上述司法解释目前并未失效,且其规定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并没有冲突,应予以适用,故原审判决应予以维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上诉无理,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12月9日。

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二

答辩人:×××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住址:××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因李××不服本局行政处罚向贵法院起诉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李××在私房建筑中的五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罚的法律依据。

1.李××违法增建地下室。

李××于××××年×月×日写了一份《申请》,请求建南楼二层六间,还未获批准,就于××××年×月初动工挖了地下室,深约一米,西端紧靠西邻居吴××家的门洞。

××××年×月×日李××的邻居吴××来我局向建管科原科长袁××反映李××挖地下室,影响他家门洞,请城建局解决。

而后,其爱人孙××又来反映此事,并请影响他家门洞,并请求尽快解决。

当时建管科科长袁××和史××等人到李××家查验了现场,指出李挖地下室是违章施工。

史说:“挖地下室的工作必须停止,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后果自负。”×××年×月李××曾两次找主持建管工作的副局长鲁××,请他帮助把南楼批了。

鲁批评他与邻居关系搞得不好,并告诉他要把邻里关系搞好,办证手续章盖全后,才能批准。

以后此事无进展,也就一直未批准他盖南楼的的申请。

后李于××××年×月又提出盖东楼的申请。

在××××年×月×日我局以(××)×建字×号《私房建筑许可证》批准其建东楼时,史××,袁××对其明确提出:“把地下室填上,按许可证批准的事项和有关规定施工。”事实证明,李××建地下室是先斩后奏,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同意,更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纯属违章建筑。

其行为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1条:“在距邻居地界一米内,不准挖坑、挖沟或形成积水”的规定。

直到××××年×月×日我局刘××、周××,吴××等四位同志到李××家,再次丈量所建房屋尺寸,地下室还依然存在。

2.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的建筑面积为×2,但其实际建筑面积是45.99m2共超出这是由于加宽、加长了各米而造成的,是违章行为。

3.李××的《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批准楼房高度为6米。

李××和其子在××××年×月×日办理许可证时,我局经办人员史××、校××等人向他明确交待了房高6m的起标点是以×村中心点加20cm起标。

随后,我局鲁局长又向他强调了这一点。

建房户李××是清楚的。

这一点,李××在诉状中也承认了。

原告自称:是“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年×月10日在×村×号自家院落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但事实上李××又擅自提高房屋的高度,其所建的楼房高度是7?02m,超出批准的高度1?02m。

所以认定其违反了《×××市私房建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房屋的层高一般应控制在3—3?2米……临街房屋标高,高出道中心15—20厘米为宜,不允许任意提高房屋标高,影响四邻”的规定。

4.擅自改变建筑立面。

李××的申请图纸为东楼,正立面为西立面,主要的门窗向西开。

按图,有两个向西开的门,并无申请向南开门。

因其南临××村×街,东邻胡同、北邻自己的北房,而同意他在三面各开一个小侧窗。

但李在施工中,擅自将建筑正立面改成南立面,改变批准的建筑立面,将东楼变成了北楼,因而造成了西侧二层出现了侧窗;同时,由于其将东楼改变成北楼,违背了我局的批示,所以在实际上就等于我局所批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由于李××的原因而作废。

这是明显的违章行为。

5.违章建挑檐。

按照建筑管理的常规,一切建筑物应限定在平面位置图,即座落图范围内施工。

李××所建房屋应在本局批准的米×米内进行,超出此范围就是违章。

为了防止李建房时违章,当时主管建筑的鲁局长在审批的李的图纸上明确限定西侧在米距离内不能有任何建筑,李对此表示同意,并由李的儿子李××盖了章(见图纸)。

但原告无视这一批示,擅自建西侧挑檐米多。

在李建桃檐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史××听到反映后,找李指出其建筑是错误的,要打掉。

××××年×月6日史××把李××叫到城建局建管科明确告诉李××:“批准你建房宽米,你违背批示应改过来。出20—30厘米,我们不能说你出了格,可是你出得太多。”后于×月×日,鲁局长和史××同去现场,当着李××和其子的面,明确指出挑檐要全部拆掉。

李不接受。

后来鲁决定去掉一半,最多留60厘米。

但李××对这一点仍置之不理,至今还保留1?1米的大檐。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在私房建筑中的错误事实是清楚的。

对于李××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我们进行多次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违章行为。

李非但不听,反而四处活动,托人讲情。

根据《×××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第23条之规定,李××在建房中违反了“未领取建筑执照擅自兴建地下室”的规定。

2.未按批准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建筑面积。

根据市建(1983)7号文,即《×××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无营业执照施工或未按执照批准事项施工,擅自改变位置、层数、面积、立面、结构者”视为违法行为之规定,确认李××的私房建筑有五处违章。

我局根据《×××市私房建筑管理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责令停工、纠正、限期拆除”;第2款“处罚房主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第3款“强行拆除”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对李××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1.去掉西侧挑檐米;2.去掉二层侧窗;3.对擅自建地下室、改变方位、房高、面积罚款1000元。

这是有理有据的,是完全合法的。

以上是李××私房建筑的违章事实和对其处理的过程。

二、《起诉状》中说:“法院看到××××年×月×日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其错误,”这是李××的谎言。

我们之所以撤回这个决定。

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李××处罚的错误,而是因为《处罚决定书》中有两处不当:一是引用文不能只引用市建委规定;二是“限期三天”,法律文件上没有这个规定。

撤回只是要重新修正罚款条文,而不是要撤销处罚决定。

三、《起诉状》中说:“史××经常隔三天两日至施工现场查看,并在竣工验收时也没有提出异议。”李的这种言论纯系捏造。

我们城建局每次找建房户是按照程序规定,即报图纸证件、现场查、验灰线、发建筑许可证、峻工验收这五步进行。

哪有那么多时间看着他这一家施工?李在施工中擅自挖地下室,当场就予以纠正,并责令其停工,让其填上。

在李的楼房即将竣工时,我们才知道其违章造挑檐一事,又多次进行批评,责令其全部打掉,怎么能说没有提出过异议呢?事实上是李××企图把自己违反建筑规定的责任推给了我们城建局罢了!

四、《起诉状》中原告说他没有违反规定。

在我们处理李××违章的过程中,李曾四处活动,托人说情,已多次表示自己违章,要求象征性地罚点款。

请看省政府办公厅××给×××区长的信,其中写道:“我的一个老战友李××同志退休后在原来的地基上盖了几间房,房檐突出了不到一米,按设计图纸不应突出那么多……本人也承认突出的地方是错误的,请你和有关部门说一下,一是叫本人作个检查或是酌情罚点款……。”从这封信中看,第一,李××承认自己盖房檐是违章的;第二,要求罚款不要打掉房檐。

可为什么在《起诉状》中,李××又说自己根本没有违章呢?这只能说明李××出尔反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综上所述,我局对李××所作的处罚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区城建局(公章)。

××××年×月×日。

一、答辩状副本一份;。

二、书证2份;。

三、证人证言3份;。

四、现场笔录1份。

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三

答辩人: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答辩人:xx市xx局。

法定代表人:xx职务:局长。

地址:xx市xx路xx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xx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xx。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xx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xx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xx)字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xx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xx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xx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xx年6月编制完成,20xx年xx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xx)字第xx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xx行政主管部门,市xx局作为市xx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20xx年6月16日,xx市xx局xx分局、xx市xx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0xx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起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xx局。

xx年xx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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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四

答辩人:姓名: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答辩事由:____________(上述为首部:内容包括标题、答辩人自然状况、事由)。

因____________诉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___________(上述为正文:内容包括答辩理由、对方的错误、反驳对方错误的证据、本人的请求等)。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名称、份数。

(分开列,一行一项)。

(上述为尾部:内容包括送达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署名、附项注明副本份数、人证、物证的名称和数量、日期)

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五

答辩人:。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六

答辩人:xx市建设局住所地:xx市xx路23x号。

法定代表人:游xx职务:局长。

为陶xx、包xx不服xx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金行初字第xx1x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现作以下答辩:

1、省发改委对《xx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初步设计》作出的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其理由是:

其一,为了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v^于xxx4年x月16日颁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从原来单一的政府审批制改变为政府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形式。并且对属于政府审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论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进一步简化。属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内容的不同只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是在此基础上需要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批复也是建设项目批准形式之一。

其二,^v^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xx]64号)中对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了开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该规定也是对建设项目是否已完成政府审批手续的具体认定。因此地初步设计的批复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应当属于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上诉人引自国家计委[1xx3]116号文件以及教科书的内容对本案所涉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形式提出质疑,并推定省发改委对《xx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作出的批复不是法定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属引证不当。

2、苏地拨复[xxxx]第16号文件系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具体形式。其理由是:

(1)苏地拨复[xxxx]第16号文件系xx市国土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本案第三人下达的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该文件系国土主管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答辩人核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2)苏地拨复[xxxx]第16号文件也是国土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的有效依据。这在《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上均已载明,足以证明。

因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提出的苏地拨复[xxxx]第16号文件不是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观点不能成立。

3、本案第三人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方案》符合拆迁条例规定的内容。

(1)根据《拆迁计划和方案》中载明的安置房源情况可以认定:本次拆迁项目所配置的`房源是定销商品房和由本案第三人订购的、xx利景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广济南路x号地块商品房(期房),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所证明,不存在凭空之说。并且,近阶段的拆迁实践也可证明上述房源是客观存在的。

(2)安置房源落实和支付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答辩人所要审查的是安置房源是否落实。至于安置房源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这是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假如安置房交付时不能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除了建设单位要承担法定责任外,对产权交换的安置房本案第三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3)^v^《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x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拆迁人用安置房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时所作出的具体要求,而不是答辩人核发拆迁许可证时审查的依据。

因此,上诉人诉称《拆迁计划和方案》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客观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以上答辩意见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建设局(盖章)。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xxx)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xxx3年6月编制完成,xxx3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xxx)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v^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xxxx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xxx6年x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起诉理由缺乏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1.工伤民事诉讼答辩状。

2.民事诉讼答辩状。

3.离婚诉讼答辩状。

6.民事诉讼答辩状模板。

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七

土地管理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年月日转来行政复议申请书收悉。

现将我局具体做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及复议申请内容作如下答辩:

我局___土管字[]号《关于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做出了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建筑、收回违法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处理决定。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

目前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华胜机械厂和县乡村机械厂,权属面积为时(合亩)。

虽然变更了公司名称,但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变更。

原华胜机械厂的企业法人代表是,行为人也是,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土地面积是依据实际占用并出租土地面积的范围确定的,并由我局技术中心实地测定。

三、建房手续不够完善,没有依法办理手续。

目前拆除的是他非法建筑出租的房屋之一。

我局依据《土地违法案查处办法》立案,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前,还经过了我局土地违法案件审议小组审议。

四、对盘活土地资产理解错误。

盘活土地资产,是政府对上地的合理利用而开展的一系列从政策到实施的活动过程。

企业盘活土地资产也必须在国家的.法律前提下,依照相关政策进行。

我局在下达处理决定前已将处理结果告知,听取我局意见后,主动放弃听证。

我局认为,放弃听证,就是对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认可。

关于“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的问题。

我们已在处理决定中说明了我局的观点。

该案件是由一位律师写给市纪检委的,副市长对该案件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但我局考虑本人投人较大,决定免于罚款,不没收非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建议司法机关对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

所谓“主体错误”。

我局处理的主体是土地,而土地的使用者是机械厂和金秋机械厂,其法人代表是.就目前来说,华胜机械厂和金秋机械厂已不存在,但行为人还存在。

因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因而继宏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处理原企业用地,继宏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并非法出租集体土地。

我局将另立案进行取证调查。

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八

法定代表人:尹志君,职务:镇长。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李德润不服答辩人所做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的武司字[2012]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被答辩人不服向绥宁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绥宁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答辩人以自己四至不确定的山场来否认第三人四至非常明确的山场,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作出绥复决定[2012]3号,维持了答辩人作出武司字[2012]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绥处字[2004]3号中,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被答辩人诉称:“绥处字[2004]3号决定书是对他与第三人李其武的部分自留山存在重叠,发生争执而作出处理决定”是不存在的,纯属张冠李戴。被答辩人以绥处字[2004]3号是对他与第三人李若武自留山重叠所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为推翻答辩人所作的处理决定,从而提出行政诉讼,显然可见是站不住脚。

总之,答辩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贵院予以维持,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绥宁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绥宁县武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行政答辩状格式和篇九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不服xx市x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状,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判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非婚生子女,由答辩人扶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非婚生子健康成长。

子女由谁扶养,主要看谁能为女子提供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更不是父母的附属物。他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有自己的权利,他需要健康成长,这是我国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他的神圣权利,更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的和道德的义务。

(二)不可否认,被答辩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是,有钱就能办所有的事情吗?而且,他自己治病还不知道要花费多少钱。在边远的x村,要是幼小的孩子突然发生意外,作为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而又孤身一人的被答辩人,能处理吗?被答辩人的老家在xx市xx县,而他本人又生活在x区xx镇,他的家人帮助扶养孩子是根本不现实的。更何况,非婚生子女还有能为他提供优越成长环境的母亲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在上诉状所写的,自其受伤以来,非婚生子女一直随其生活。事实恰恰相反,非婚生子女一直是与答辩人生活在一起。

(四)被答辩人所受到的伤残,是他本人,也是我们每一个人所不愿意看到的。他对自己的孩子思念情感,是我们所理解和同情的。但是,被答辩人可以行使自己享有的探望权来享受天伦之乐。答辩人并不没阻碍被答辩人行使探望权,也没有让他们的孩子在将来不赡养被答辩人。只有非婚子女健康成长,才能真正实现“养儿防老”、“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这是被答辩人,同时也是答辩人所希望的。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所称的房屋,是x年易地搬迁而建的。因为xx村被当地的煤矿企业挖落,煤矿企业出钱让x村整体易地搬迁。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只有户口专属于x村民小组常住户口的村民,才能享受异地搬迁的补偿费和宗地。被答辩人是xx市x县人,他的户口不在xx村,自然就没有享受该项补偿费和宗地的权利。这一点,有x村民小组及其他人相关人员作证。此外,在建设该房屋的过程中,被答辩人没有出过一分钱,所有的费用是答辩人找亲戚朋友借的钱和所得的补偿费来支付的。答辩人一共借了钱。被答辩人只主张其实际上不能享有的房屋所有权,而只字不提答辩人建房所产生的债务。至今,这些债务都还没有还清。这些债务由谁来偿还呢?更为重要的是,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主张分割房屋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案外人和权利。

三、被答辩人的行为纯属无理取闹,深深伤害了答辩人及其家人的感情。

20xx年xx月,被答辩人在煤矿上受伤,伤势严重,构成x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在被答辩人受伤期间,答辩人为了照顾被答辩人,一直奔波于xx村到曲靖和昆明的医院的路途中。出院后,答辩人同样尽心尽力地抚待被答辩人,而且还要抚养好非婚生子女。答辩人所受到的生活压力就可想而知了。答辩人遭受的不幸和艰辛是xx村人有目共睹的。被答辩人不但不理解答辩人,反而借一些小事大发雷霆,辱骂答辩人及其家人,还要威胁答辩人的人身安全。被答辩人不但不感恩,反而起诉答辩人,通过合法途径来折磨答辩人。更令人心寒的是,被答辩人没有经过答辩人的同意,还私自领走专属于答辩人和其子女及(答辩人与前夫的子女)的烧煤补贴人民币x元(此补贴是由煤矿企业补贴给具有常住户口的村民的)。

综上,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该得到道德和法律的支持,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王。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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