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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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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大全16篇)
2023-11-20 03:14:43    小编:ZTFB

报告是一种向特定人群传达信息或阐述观点的书面或口头展示形式。报告中的图表和数据可以用来支持和解释主要观点和结论。以下是对产品性能测试结果的详细报告,请各位专家指导。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一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二

列示公司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基本信息。

二、公司历史沿革简介。

1、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基本情况;

2、历次股权变动过程及定价依据;

3、以图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权结构。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3、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四、公司业务和产品。

1、公司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介绍,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介绍;

3、公司业务的地区分布及主要客户情况;

4、公司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

5、公司业务及产品的发展前景表述。

五、行业状况和公司行业地位。

1、说明公司所处行业背景、行业政策、行业技术状况、市场细分、进入壁垒等情况;

2、说明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列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3、详细说明公司竞争优势、劣势,收入盈利、技术水平等重要指标市场排名情况。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2、说明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简要分析财务情况,对于财务数据及指标存在异常以及不匹配的,说明原因。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三

尽职调查应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用于所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需要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征、组织特性、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报告应在收集资料和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按照《**银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和注册材料撰写工作细则》(招银发【20xx】446号)要求办理。尽职调查报告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突出体现尽职调查的重点及结论,充分反映尽职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尽职调查的计划、步骤、时间、内容及结论性意见。

本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按照**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有关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的求,由(杨**)与(张**)共同对发行申请人、增信方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权属、状态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凭据,并对所取得的资料凭据进行了理性分析与判断。

本调查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没有隐瞒已经知道的风险因素,申请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高层管理层人员不是我们的关系人。

主办客户经理姓名:杨**协办人姓名:张**。

调查时间:20xx年3月3日。

至20xx年3月17日。

一、业务往来与合作情况。

1.简述客户关系建立历史。

客户上门、我行开发、他人介绍等;与我行人员有无特殊关系。

证债备字【20xx】***号文《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30000万元人民币,自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申请人为我分行辖内企业,浙商证券作为承销商向我行推荐认购该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申请人与我行人员无特殊关系。

2.客户授信要求及我行预计收益。

3.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授信历史。

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历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内容和审批条件,以及授信使用情况。如果是集团客户,应说明集团客户在我行的总体授信情况,以及额度切分情况。

申请人为我行新客户,无授信历史。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四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出具报告的前提;

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

格式如下: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五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 撰写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项目负责人:从业10年的资深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1我:从业第33个月的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2:从业第16个月的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3:从业第36个月的审计员

我们此次的工作性质是财务尽职调查,目标对象是对x集团下属开采镍矿石为主的a公司和b公司及c公司组成的资产包进行初步审慎性调查。

x集团为一在全国有近40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企业,其中集中于镍、铜等金属。该公司目前战略计划为拟将其前述资产包通过买壳上市或则借壳上市的计划实现资产包流通于证券二级市场。

重组上市一般分为两种:

1、买壳上市即先买壳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再增资配股注入优质资产。

2、借壳上市则是在实施前即已拥有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增资配股注入优质资产。而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也有很多不同,有直接在二级市场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控制权;也有通过定向增发的形式扩股取得控制权,然后再用增发的资金购买优良资产;也有通过特殊方式在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的形式下取得控制权等等。

根据不同的操作方式,面对的监管层也不一样。如只要是涉及增发股票筹集现金的,都要通过发审委。而除此之外的操作方式一般都是有重组委审核,所以很少会有选择两种方式都进行的运作。

1、出师不利未获取业务约定书

在初步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第一个困难是,从接到通知出差至我们到达客户现场,总共不到24小时。了解客户的环境和实体就更不用谈了,最基本的一点,我们连工作目标都不知道是什么。于是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业务约定书。在此,我个人的体会是,从业审计两年多,我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ipo和年审,这也是事务所的通用业务,而通用业务的业务约定书也都是大同小异。

所以,我也很少意识到业务约定书对于我们工作范围和方式的影响有多大。在此,有必要返回理论层面提起业务约定书的概念: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工作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a、委托与受托关系可以决定我们以什么样的身份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如果委托方是被审计单位,即委托方=工作对象责任方,那么我们的身份就是直接受雇者,沟通的方式可以不至于太谨慎和尴尬。假如委托方不是被审计单位,那么我们的身份就是间接受雇者,采取的沟通方式可能需要委婉和谨慎些。特别是在涉及权益性交易时的前期调查,就更应该持谨慎态度,适当的点到为止就可以了,但又必须完成委托方交给我们的任务。因为,有些适可而止的问题可以在后续的审计过程中解决。

b、工作目标和范围决定了我们实施程序的性质、范围、及工作重点。也许,业务约定书规定我们的工作任务就不是审计,甚至我们使用的指导性准则就不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如笔者参与的x项目指导性文件为《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重大资产重组》,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我们的专业程序和做出专业判断,才能制作出一个委托方需要的成果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对于该描述,我将在下文继续)。

c、报告的格式,通常来说如果是审计业务,报告格式一般来说大家都知道,无明显差异,而且大多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模版。可是,如果业务约定书约定不是事务所的通用业务,那么我们就要根据约定书中委托方的需求做出其需要的模板,披露充分的信息。

尽管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但是要求未果。只获取了一个信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是,我们开始尝试理解在《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重大资产重组》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前期需要执行的工作,在此我们的前期是你所能想象到的最前期的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业务财务尽职调查

经过了解,我们此次项目的任务是受某私募委托对某即将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初步调查。之后,根据实际的可行性投资情况,该私募将进行权益性投资,并在之后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并获取同等对价股权。由此,我们的任务就是对该项资产包进行一个财务尽职调查(也叫财务审慎性调查),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重组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同业竞争、股权关系、可持续经营等)、资产的合法属性、或有债务和事项的描述及评价、财务报告的合理性、按照上市公司额定标准要求,提供管理层建议书提示公司待完善和整改的地方等等。

所谓财务尽职调查,应该是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能够给予定性。但是,不管是何种定性方式,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为委托方针对被调查单位的财务状况做出一个合理判断和预期规划。这也是为什么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没有一个标准的模版,因为根据不同的委托方,在不同的战略阶段,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和规划,那么报告的重点和格式自然不一样。

故而,目前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水平从绝对意义上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层次,这种水平没有大所、小所之分,没有审计系统好坏之分,纯粹就是个人综合能力(包含项目管理能力)的展现。一般来讲,审计业务只会涉及如何设计程序去发现问题和规避法律责任,往往不会从实际意义角度帮助企业解绝问题(我们暂且不考虑职业道德规范),而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设计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独立性可以以后再考虑)。

根据个人的理解,财务尽职调查按照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a: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所谓权益性融资,即公司的所有者将发生适当的变更,其中包含有定向者亦有不定向者。在此,我根据预期使用者的不同将权益性融资有分为以下两种:

a1:ipo目标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该种类型的财务尽职调查是当下最为广泛和综合的尽职调查之一,且是最具挑战的工作。这其中要求项目工作组不单只是具备扎实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而且要求其能熟练的掌握《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而真真意义上具备这几项能力的财务工作者必定已经承接过n次ipo财务审计工作,而且在当下这种金融行业高收益的环境下,只有少数者依然坚守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岗位上。所以,这也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因素之一。

这种类型的财务尽调查要求我们必须关注企业资产的合法属性、产品的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财务报表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的`判断及其相应财务战略的选择、行业发展的前景、行业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项、企业预期经营成果的规划、融资成本的测算(我们所能测算的一般是税务成本,这在更大程度上也涉及到了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等。

a2:股权收购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股权收购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相对而言就没有a1复杂,所以更多是我们工作重点集中在企业的历史沿革、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财务报表分析、行业发展的前景、行业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及建议、盈利预测等。由于股权收购大部分不是面向大众,而是定向性质的股权交易,所以从监管层角度上限制少了很多,为此我们的财务尽职调查的着陆点也应报告使用者的不同而不同。

b:债权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债权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一般适用于银行和担保类企业,该类调查工作相比a类权益性融资而言,工作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关注重点在于企业的经营背景和历史沿革、债务款项所投向的标的资产、针对标的的盈利及预期收益的模式和风险、企业整体的资产状况和以往年度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和潜在债务。

c:自我完善型及税务筹划性财务尽职调查:

该大类财务尽职调查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而专向性的寻找具备一定专业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解决和设计专项方案。此种财务尽职调查的报告使用者和委托方必定是同一方,为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对于所取得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定都不需要考虑。而相比较a和b类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消极观察和考虑起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在委托方与责任方及报告预期使用者不统一时,我们的工作从自身的报告持续发展上讲,是应该将其做为鉴证业务的。

ps:以我们项目组为例,虽然此次我们的工作任务不是审计,而只是做为资产重组上市前的前期调查工作。可是由于我们的报告预期使用者和报告工作对象的责任方及委托方各不一致。而又涉及权益性交易,所以我们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预期使用的决策。而我们又非常希望我们能够长期将该项目持续性的经营下去,为此,我们有责任将该报告从鉴证业务角度上执行,这样也才能保证我们工作质量(其实,我们也可以完全充分信任被调查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这样,我们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失去意义)。虽然,这样会增加我们的工作强度和报告格式,但是,当下会计师事务所正需要以这种责任心的态度去争取委托方的信任。最后,也并非所以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不需要复印或则不需要底稿,随着该类业务的广泛推行,虽然在外部责任的要求下,我们不需要底稿,但是从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和员工考核而言,不需要底稿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论。

c1:自我完善型财务尽职调查:

该类尽职调查集中在内部控制咨询,由于笔者对该类业务接触较少,只能分个大概,具体请参考其他文献。

c2:税务筹划性财务尽职调查:

通过以上几大类的财务尽职调查的分类和解释,笔者简单归纳了在财务尽职调查中一般共同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有如下:

a:企业经营背景及历史沿革问题

b: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业务范围介绍

c: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与b中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描述)及盈利模式(包含收入成本来源、核心竞争力、收入确认方式、业务模式与会计处理的磨合)简述。

d:公司委托会计期间的实际与表现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及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存在的特殊行业或有事项与其建议。

e:公司以往及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与其规划

f:管理层建议书

笔者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财务尽职调查大致的分为以上六大块,其中每一部分都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而做出一份详尽不一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回归我所在的x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几个实质性问题,即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即将注入某上市公司的资产包所附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外,还持有全国各地相同矿产资源不下40处,所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基本不太可能剥离。此外,行业特许的矿产资源采矿权费用的补缴问题也是困扰了我们和律师很长时间,即使到最后,我们也是依据谨慎性原则将其披露为一潜在的或有事项。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六

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其作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在防范洗钱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建设银行沅江支行为例,分析了基层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执行客户尽职调查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我行在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上,从制度执行到流程操作都较为严格和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客户证件信息真假难辨。在个人客户新开户时,我行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采取的手段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但人民银行于年推出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于种种原因易产生问题,主要包括:部分人的信息未录入到信息库,信息不匹配,具体情况比如无照片、照片不是最新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不符、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相符,但与照片不符等等。当客户出示户口本、军官证、武警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证件时,柜台业务人员很难对其证件辨别真伪,难以在客户尽职调查中对客户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有效判断。对于企业客户,由于商业银行没有与工商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建立有效的信息分享机制,难以对客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判断。

2.客户背景信息采集困难。应反洗钱要求,我行在客户身份识别和提供正常服务时,对核实客户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职业、住址、资金来源、用途、资金实际控制人等诸多要素都做了要求,然而,之于客户,“自己的钱自由支配,不受银行约束”的观念根深蒂固,客户很难配合银行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再加之金融机构“客户至上”宗旨与客户尽职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相容性。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就是要求客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信息,而客户至上的涵义则是一切以客户为重,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当金融机构要求客户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时,就认为金融机构是故意刁难,是为难客户,从而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财产隐私为由加以拒绝,甚至以转移开户相威胁,使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上困难重重。

《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对有疑问的客户身份,很难有时间派专人到公安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核实,即使电话询问,也很难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所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在“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工作上基本上空白。客户尽职调查时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而我行客户大部分为活期存款客户,客户留存信息不全面,联系客户较为困难,客户信息资料更新就显得举步维艰。因缺乏核实手段或核实成本过高,从而导致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商榷,而这些信息对反洗钱后续工作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以及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影响重大。

3.非面对面业务识别制度不健全。目前,我行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主要是客户到营业现场进行面对面的客户身份识别,但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客户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依赖越来越大,并涌现出越来越强烈的对自助开户、网上开户的需求。由于客户利用非面对面业务进行交易时无须面对银行业务人员,只需操作电子设备即可完成交易;同时由于非面对面业务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具有隐蔽、方便、快捷、高技术的特点,势必给身份识别工作带来一定难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时,往往没有针对非面对面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性质、特点,设计出适合非面对面业务中客户身份识别的工作制度,特别是缺乏非面对面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操作规程,而是套用办理柜面业务时的“核对、登记、留存”的传统客户身份识别方法,识别手段尚停留在初级阶段,有效性不高。我行作为基层网点获取交易信息权限较低。网上银行客户的交易数据信息均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在区域数据中心或总行,交易中不保留纸质交易凭证,同时交易信息被定期覆盖。基层网点对网上银行业务无权直接监测,具体交易信息只能在提出申请后由上级行反馈,导致基层行对客户交易信息无法进行系统分析和判断。

针对我行在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1.完善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规定的军官证、户口簿、护照等有效实名证件的信息全部收集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内,扩充该系统的数据量,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完全对接,使得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之前能够判断有效实名证件的真伪性,进而提高识别客户身份的准确性。此外,应该推动商业银行与工商机关、税务机关的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联网,以便将查询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信息作为企业客户开展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

2.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确保商业银行客户尽职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我国反洗钱制度仅仅明确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履行的职责和违规责任,而对其他单位、个人及相关部门如何配合银行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并无相关规定。建议从以下几点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1)明确规定银行对掌握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负有完全责任及未有效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明确银行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手段来核实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联系方式、职业、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资金来源及用途等,只有这样,才能发现与客户经营特点和规模、收入不符合的资金交易。

(3)明确客户有义务配合银行完成身份信息的核实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4)明确要求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银行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反洗钱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相关制度,方可让单位和个人配合商业银行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3.加大新技术在非面对面业务中客户身份信息识别中的应用。一方面,非面对面业务往往具有只认“证书”、“密码”不认“人”的特点,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只能查证对方身份及余额,而难以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也不能确定账户实际控制人。因此在非面对面业务交易各系统中可增设指纹识别功能。客户初次开户时采集指纹,办理业务时在交易系统输入本人指纹,并由系统确认客户真实身份完成交易。这样对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能较好把握,也规避了账户被借用或盗用的风险。另一方面,开发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监测与分析系统,根据客户办理业务的不同,结合客户所属行业、地域、职位等实际情况,加强对客户身份及交易行为的动态识别,由指标体系、不同风险评估系数自动形成客户分类数据库,对高风险客户提高关注度,增加关注项目,根据动态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报告,防范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七

在vc投资中团队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团队成员的方方面面,包括团队成员的经历、学历、背景以及各位创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组织结构图;

2、董事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简介;

3、管理/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4、企业劳动力统计。

业务的尽职调查是个广泛的主题,主要包括业务能否规模化、能否持久、企业内部治理,管理流程、业务量化的指标。

1、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2、对管理层及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

3、是否与掌握关键技术及重要信息的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是否与相关员工签订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

5、员工报酬结构。

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的那些关于市场的分析和预测,仅仅是参考。vc会独立地对市场进行尽职调查,vc的市场分析工作是由专业人士来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产品生命周期(成长期、稳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发展趋势;

2、目标产品市场规模与增长潜力分析(自然更换、系统升级、扩大应用等);

3、核心竞争力构成(技术、品牌、市场份额、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等);

4、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5、主要客户构成及其在销售额中的比例。

1、核心技术名称、所有权人、来源方式、其他说明;

2、公司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情况;

3、公司已往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行业内技术对企业的技术情况的评价;

4、公司在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明细;

5、计划再投入的开发资金量及用途。

财务的尽职调查,可能要算是尽职调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为两大块:过去的财务数据和未来的财务预测。

1、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往年经审计年报,zui近一期月报);

2、分产品/地区销售、成本、利润情况;

3、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说明和资质;

4、对造成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因素的说明。

提供公司总部、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员工合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商标备案、诉讼记录等等。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八

(一)。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成立日期:20**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年10月23日至20**年10月22日。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年02月12日至20**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年11月26日出具的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

王卫军200.0020%。

许随义250.0025%。

宜敬东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对股东出资相应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现有的相关资料作出上述相关问题的判断,对****公司设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结构是否发生变动不作任何评价或判断。

五、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贷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的税务发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纳税登记,应建立建全财务和税务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关证件、资料,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财务、税务状况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提示:本调查报告仅对****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验核查后所作出的相应法律评价或判断,对在本调查报告中列明而缺乏独立证据支持的相关事项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关债权债务凭证,本所律师对****公司是否对外发生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是否设定相关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文件,本所律师对****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不作任何法律评价或判断。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九

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公司的历史沿革。

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公司的治理结构。

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

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

6.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7.关于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请提供相关的主要业务的书面说明,并说明是否发生过变更及变更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提供公司目前拥有的有关业务方面的各种政府批文及资质证书。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办而未办业务经营资质资格文件的情形。

8.主要资产形成方面的文件。

主要资产的合同、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主要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包括任何专利、商标、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的权属证明、买卖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

主要资产是否附有任何抵押、质押、留质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财务结构分析。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包括库存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库存原因及市场最低价格。

有无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而存在的或有负债。

10.公司财务资料(20--年12月31日)。

总账科目余额表。

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各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应收、应付余额明细表,应收及库存存货账龄分析表。

长期投资余额明细表,本期新增或变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协议、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被投资单位20--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固定、无形资产余额及折旧明细表,20--年度增加、减少的固定、无形资产明细表(标明日期、类别、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残值率、折旧期限、增减固定资产会计凭证号);固定、无形资产单项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若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的,对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法作出说明;主要资产是否有任何未解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如有,请加以说明。

长、短期借款余额明细表,借款借据及相关文件。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按月份、品种、数量及金额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收入确认的原则说明,大额收入入帐的依据,成本的核算方法;损益类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投资收益明细表(按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金额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按项目和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余额明细表及相关文件。

公司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

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11.公司所涉及的税收文件。

公司使用的税率(各个税种)及任何税收优惠的批文。

公司使用的税收方面的法规或政策性文件。

公司欠税或其他税务纠纷的说明与有关文件(如有)。

税务机关是否对公司进行过稽查?如有,请说明稽查的情况。

12.公司与股东和股东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有,请提供主要关联交易合同,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对上述关联交易,请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领域与范围(如有)。

13.公司的声明。

期后事项说明、或有事项说明、债务重组的说明、承诺事项的说明等。

14.会计师事务所。

请提供公司近三年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15.管理层及管理层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并提供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工资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关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6.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请提供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业培训、专长;专业信息:技术掌握程度、薪酬(股权、工资、其他)、与本企业的关系(专职、顾问、协作、兼职、其他)、与本企业的契约关系(合同、固定、临时)、技术类相关奖项(专利、发明)、本技术领域工作经历(拥有何种核心技术、参与研发的项目名称及结论)。

17.劳动合同情况。

请提供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样本。公司是否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培训协议?如有,请提供样本。

公司是否与所有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请提供劳动合同签定明细表,内容应包括员工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用工方式(固定、临时)。

18.岗位设置情况。

请提供公司岗位设置结构,公司岗位分类(如销售、技术、管理、职能等)、岗位名称、岗位薪酬等级、任职条件等。

19.薪酬情况。

请提供公司最近一个月的职工工资花名册。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和/或奖金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20.福利情况。

请提供最近一期缴纳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公司已经缴清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21.人员流动情况。

请提供20--至20--年内离职员工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部门、岗位、职务、入司离司时间、离职原因(辞职、辞退、退休)等。

公司是否存在停薪留职及退休人员,如有,请提供相关信息,并请说明其保险缴纳情况。

22.员工培训。

请提供公司本年度员工培训记录。

23.劳动纠纷情况。

公司有无劳动仲裁或劳动纠纷案件?如有,请简要说明情况。

24.公司人事制度。

请提供员工手册,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奖惩、考勤、休假、薪酬、福利、培训、绩效考核、晋升、离职等有关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25.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请提供公司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当事人姓名、债权债务数额、有无担保、账期、是否追索等),并提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合同、入账凭证等。

公司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款、应付款?如有,请详细列明并提供有关协议。

公司是否存在与个人之间的应收款、应付款?如有,请详细列明并提供有关协议。

公司能否清偿到期债务?

26.公司的担保。

请详细提供公司就其自身债务及他人(包括关联企业)债务向有关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反担保的文件(包括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担保登记文件等)。

请提供公司接受他人(包括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的相关所有文件资料。

27.公司重大经营合同。

请提供公司将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银行借款合同、采购及销售合同、知识产权开发或转让合同、重大资产的租赁等)。

28.公司诉讼、仲裁及潜在的争议纠纷。

请提供近两年来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文件,包括起诉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状、判决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及决定书等。

请提供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人身权、土地等方面的原因招致(或可能招致)诉讼的有关文件或有关请求文件。

公司可能面临的有关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文件。

如公司无以上情形,请出具书面说明,并分别说明公司无以上情形。

29.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请提供公司经营中涉及的工商、税务、劳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

30.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请提供公司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器设备、机动车、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协议。

如公司以非所有权方式取得有关财产的使用权的,请提供相关协议(如租赁合同、许可使用合同等)和相关的权属证明。

如上述财产存在产权纠纷,请公司提供有关产权纠纷的文件;如无纠纷请公司出具书面说明。

31.公司对外投资。

请提供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协议、批准文件,投资项目或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32.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保的影响。

请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涉及环保问题,是否存在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如有,请提供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有关文件或书面说明。

33.公司的产品质量标准。

请提供公司正在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措施、公司产品的质量认证文件,并提供公司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服务体系。

34.请提供公司认为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十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尽职调查就是通过对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方进行调查,收集与拟议交易的关键问题相关的信息,从而达到了解商业伙伴和交易对方的目的,发现其业务上的优势和弱点,找出其现存和潜在的各种重大问题和影响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为作出是否与之进行拟议的合作或交易的决定以及讨价还价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提供依据和基础。

1、从尽职调查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业务(客户/投资银行)。

(2)财务税务(会计师)。

(3)法律(律师事务所)。

(4)其他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劳动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专业的尽职调查需要视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标公司为生产型企业,涉及环保问题,则客户可能需要聘请独立的环境技术机构做环保尽职调查;而如果目标公司为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其员工结构复杂、人数众多并且有复杂的历史遗留的劳动问题,客户或许会聘请专业的独立劳动人事问题专家就劳动人事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提供咨询。

2、从客户拟议的交易类型划分,可以主要分为以下种类的尽职调查:

(1)兼并收购。

(2)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3)金融机构贷款。

(4)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方面。

了解拟议交易的类型,有助于律师明确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向和范围。此外,就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对法律尽职调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从代表客户类型划分,可以分为:

(1)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2)目标公司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当然,对尽职调查也可以有其他类型的分类,比如针对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类别而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钢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就是律师接受客户聘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摸底,以帮助客户了解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资产和权益的权属与限制、业务运营、守法合规等方面的法律状态,发现、分析评估目标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揭示或提示拟议交易相关的相关法律风险,为客户判断拟议交易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提供依据,对目标公司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客户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为交易结构、收购价格、先决条件、交割后的义务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义务等之确定、商业计划与交易进程的调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持。

(一)阶段。

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

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有的尽职调查是分阶段进行的。为节省成本费用或追于时间压力,最初阶段投资人/买家可能仅仅希望对目标公司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事项进行有限的尽职调查,比如限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营业范围、经营期限、业务许可)、重大资产和合同、有无诉讼/仲裁等,而在确定了在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有意进一步洽谈有关交易的前提下才决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在分阶段尽职调查的最初阶段,律师可以为客户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提供咨询意见。

由于客户进行最初阶段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关心的目标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在这个阶段尽职调查时,律师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抓住最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况下,应向客户建议进行更全面的尽职调查。

(二)方式。

1、审阅资料室文件。

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资料室中供投资人/并购方审查。个别的时候,也有把文件资料发到投资人/并购方或其律师办公场所的情形。

投资人/并购方及其中介机构到目标公司做现场尽职调查。目标公司会将文件资料放在专。

门的资料室,并会应投资人/并购方要求指定相关的联系人,协调安排补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层访谈、负责调查问题的解答和说明的人士,甚至协调安排投资人/并购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现场调查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判断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时候,投资人/并购方并不要求律师写长篇大论的报告,而是要求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其所发现的重大问题,这在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中尤为多见。律师开进目标公司的现场开始审阅文件后,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会要求所有的中介机构提出问题,这种方式的调查工作的节奏非常快,律师需要尽可能快地找到关键或主要问题,在每次会议中都能提出最有价值的观点。

现场调查之所以最考验律师的功底,还在于很多时候目标公司不允许投资人/并购方的律师将文件从文件室带走,甚至在个别调查项目中不允许文件摘抄或审阅。比如,在某个钢铁项目的调查中,投资人/并购方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地的权属,而目标公司拒绝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文件,而仅同意将文件的部分内容读给投资人及其律师。又如,在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中,由于会涉及金融机构的很多问题(如不良资产率等),目标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监管报告。不过,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文件资料的摘录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师对问题的分析与判断。

基于项目或交易的特点或需要,有的投资人可能仅仅要求其律师对有限范围内的事项做尽职调查或者首先就其关心的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当在客户要求的范围内进行调查工作,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调查范围之外事项对拟议交易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查,律师则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该项调查。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这一部分着重于对目标公司的沿革(即设立、变更以及存续)、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许可、执照,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公司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情况。

问题。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尽职调查,则除其权属及权利限制、许可范围和转让限制、权利期限、保密和不竞争义务等问题之外,律师还应关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方面协议的条款内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况。

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涉及目标公司的重大业务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合同、长期供应合同、经销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仓储合同、运输协议、服务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与各类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合同、重大资产/股权转让或处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竞争协议、进出口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合资合同、联营协议、投资协议、保密协议、工程承包合同、市场分配协议、保险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其业务合同的类型也是不尽相同的。

(四)劳动管理。

律师应审查目标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模板(包括临时及正式员工聘用合同)、员工保密与不竞争合同,与高管签订的聘用协议,所有适用的社会保险的投保和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悬而未决的劳动争议、停工、罢工、因工伤亡、向劳动管理部门的投诉,劳动部门的处罚或整改要求,员工手册和其他劳动管理制度或规则等。

(五)环境保护。

本部分的调查工作应当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取得环境影。向评价文件及其内容,是否取得有关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其环保设施设备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和不合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等。

(六)税务。

大多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部门会负责调查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法律尽职调查要么不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要么仅限于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做税务登记、相关税务部门或海关是否发出欠税通知、欠税罚单和补缴通知,有关滞纳金或罚金是否逾期未缴等。

(七)诉讼/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重点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在中国境内外有未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是否有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法院及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判决、裁定及决定、调解书等。如有,其内容为何;有无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协议,其内容为何。

下文将以并购项目的调查为例。

(一)并购方律师的职责。

(1)根据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时间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法律尽职调查团队。

(2)了解拟议交易或项目的类型、结构和商业目的,审阅拟议交易各方所签订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拟和发出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3)认真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页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内容向目标公司发出补充文件清单及/或问卷。

(4)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节奏,确定应当着重调查的重点问题,有目的地审阅文件。如果规定的尽职调查时间偏紧,文件资料量大,并购方律师需要考虑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优先把发现的重要问题报告客户,而在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如果目标公司文件提供进程缓慢或过于拖沓,并购方律师则应当及时告知客户,以便通过客户向目标公司施压,相应延长调查时间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进程。律师未能把握好尽职调查的节奏,可能会延缓相关各方洽谈交易的进程,甚至导致客户因此而丧失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时机,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并非是抄写员、记录员,将所有他看到文件资料、听到的信息不加选择地统统抄写或记录下来就算完成了调查。倘若如此,这种调查对客户而言无疑可能造成极大的成本浪费,并且不能有效地协助客户发现问题的主次,辨明风险的大小,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成果,相反会暴露出律师在此方面缺乏经验。所以说,文件摘要的好坏也是检验律师是否有好的判断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律师在做文件摘要之前应当首先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判断哪些是重要内容和问题,然后将其记录或总结下来,而不应当拿到文件就马上开始盲目地抄录,忽视了尽职调查应有的作用和目的。当然,律师在这方面的判断力并不是生来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项目和交易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学习和总结经验。在下文“如何审查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将会讨论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则。

(6)与各方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与客户沟通。律师应当与客户及时沟通,以了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方面的配合情况以及律师所发现有有关目标公司的阶段性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汇报。

与目标公司人员沟通。帮助目标公司人员理解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的内容,并就文件资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或无法相互印证的问题和情况等与其沟通。

与政府部门沟通。就目标公司的项目立项、用地、税务、设立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法律规定并非明确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往往有助于有关问题的解释和澄清。

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在现场尽职调查的进行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中介机构同时在进行调查或其各自的调查工作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叠,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可以印证某些法律问题是否存在,同时避免因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问题或者无法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仅审查业务合同条文本身,律师可能无法判断含有金钱支付义务条款的合同之履行情况,而会计师通过查账即可发现有关合同项下的付款状况,有无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又如,目标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或因逾期缴税被科以罚金的情形,而判断其欠费严重程度或确认是否已缴纳罚金也需要与会计师相互沟通,通过彼此交换信息来印证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再比如,与独立进行环境保护问题调查的机构进行沟通,则可以了解到该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了目标公司在某处设有废物填埋场或存在严重的水污染,而这在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却未予提及或者语焉不详。这样,律师就可以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发的环保方面的法律责任问题。

(7)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报告摘要。法律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律师需要将有关工作成果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下来,撰写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报告摘要向客户汇报。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及沿革、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对外投资等方面)、经营许可和合法合规性、各类业务和融资合同/安排、关联交易、公司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环保、劳动、诉讼仲裁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汇总,列出发现的法律问题,但是,这只是报告内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户通常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无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问题所产生的风险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因此,律师还应当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做简单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了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继而评估最终其对交易或客户的影响,并指出有无解决办法以及相关的成本如何。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动辄几十页甚或上百页,如果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公司有几十家,且其情况复杂、历史悠久、涉及各种所有制或企业形式,尽职调查报告的篇幅还会更长。作为并购方的管理层通常没有时间通读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需要将重要或关键的法律问题总结和提炼出来,做成报告摘要(也称重要法律问题清单或概要),以满足客户管理层的要求。

(8)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法律问题。在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律师都有可能需要与客户讨论所发现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问题清单或调查报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问题与律师进行讨论。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职责。

并购项目中,有越来越多的目标公司在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开始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其配合并购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目标公司配合收购方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1)保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将向并购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关其业务、财务、技术、工程、法律、环保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内容属于目标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或尚未公开的信息,而并购方完成法律尽职调查并不当然意味着并购交易必然会完成。为了防止属于目标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给其竞争者或者不当公开,目标公司的律师应当要求并购方及其顾问签署保密协议,对目标公司在尽职调查期间提供的商业技术机密的资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与并购方和/或其律师仔细磋商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和相关文件资料提供、进场调查以及结束尽职调查的时间安排。

(3)根据并购方发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协助目标公司收集、整理并购方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记录向调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以后将不能以目标公司存在该等瑕疵而主张撤销拟议的交易。而如果目标公司当时未做相关披露却被收购方后来发现,则收购方将有权根据该等事件影响的程度情况决定是否完成拟议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标公司索赔。

(5)协助制定文件资料室的管理规则。建立调查人员出入和资料借阅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资料室的文件资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与项目/交易以及调查无关人员进入资料室。

(6)协调安排并购方调查人员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沟通和访谈,管理法律尽职调查进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经许可的拖延。

对尽职调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购方怀疑目标公司有意掩盖问题、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诚信、对推进交易的进程缺乏诚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购方因此退出交易。

律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了解交易类型和客户的商业目的和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明确法律尽职调查所处的阶段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花一些时间上google或百度网搜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设立存续情况、行业背景、特别是行业研究报告,因为行业研究报告往往能够披露同行业企业通常会存在哪些问题。这样就能有准备而战,即使还没有看法律尽职调查数据库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问题。另外,律师也可以通过把握公司类型、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典型性问题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断,比如矿业企业,要先了解矿的类型、是禁止开采还是限制开采、获得采矿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矿的储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矿分别适用什么样的审批层级);如有外资成分,则须研究该种矿的开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同时,律师还可通过了解类似规模和业务类型的公司的运营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下文以公司文件为例。

(一)如何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1、审阅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审阅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结论的方面)如下:

确定其是否合法设立、依法存续、出资到位;

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设立有效性及存续的因素;

确定其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股权结构的因素;

关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东间协议、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别条款。

设置及赋予的特别权利,以及对拟议交易可能的影响;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关键的,律师需要对文件进行归纳分类,并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个集团公司有几十家子公司,就要区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参股公司并将其作为重点,制作一个体现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持股情况的框架图,便于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

初年级律师在审查公司文件时由于经验不足,怕遗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单全收。但应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简单的照抄,实际上过多的摘抄只会使重点问题不突出。律师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学习如何把握拟议交易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级律师往往陷于盲目地、机械地摘抄文件的内容,拿到调查文件还没有通篇审查就开始摘抄,而将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抛在了脑后,忽略了或看不到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隐含的重要问题。例如,在股权并购项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标公司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小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那么在审阅章程的时候就要关注其中有关小股东保护的条款,更重要的还要看法律上保护小股东的规定,必要时应把有关法律中所有相关规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权过于分散,拟议交易的达成将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东的同意,律师应当就此提醒客户,考虑采取一些可行办法以减少不确定性。

师就应当对第一轮投资的文件做最详尽的摘要,因为这对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标公司曾经做过项目融资,有一笔10年期的贷款,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把所有的陈述与保证事项都摘出来,因为贷款协议偏向于贷款人,则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范围肯定很宽(有可能一次没有支付保险费、一个陈述与保证不真实都会构成违约)。作为后来投资者的律师,一定要了解前一轮交易的性质,并进一步判断对此次交易会造成何种影响。

在与房地产并购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中,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师应当先审查开发商自有物业的建设有没有发改委颁发的开发项目核准,以及跟开发项目有关的其他许可,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是否取得。然后应当审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方式获得;如果是出让取得,就要看当时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来出让;土地的使用条件为何;是否有土地闲置费问题;土地出让金有无支付凭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权属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对租赁物业而言,律师除了需要审查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外,还要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租赁登记问题、房地产出租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续租权问题、租赁场所的用途等。

2、审查公司基本文件。

众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年检报告、其他设立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统计、海关、外汇、财政、税务登记证照等)、内部规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尽职调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进行摘录或进行说明,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除非确实缺少这些文件或其与公司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公司无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合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投资者权利协议、认股权协议、增资、减资、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说明书、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的公司文件会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异。如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会议纪要都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注意审查、发现隐藏的潜在风险或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成立年限较长的企业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国有资产不当处置等问题。律师在做此类尽职调查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一

二、公司架构及产权关系。

三、产业链业务关系。

四、资产状况。

1、截止xx年x月x日财务状况。

2、货币资金。

3、应收货款。

4、预付账款。

5、其它应收款。

6、存货。

7、长期投资。

8、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9、无形资产。

10、长期待摊费用。

五、现金流量。

1、各年现金流量简表。

2、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3、投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4、筹资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5、关注事项。

六、经营结果。

1、xx-xx年度经营结果一览。

2、关注事项。

七、赢利能力分析。

1、赢利能力指标。

2、销售毛利率分析。

3、销售净利率分析。

4、收入构成分析。

5、主要产品赢利分析。

6、赢利能力评价。

7、关注事项。

八、成本费用。

1、成本。

2、费用。

3、成本费用应关注的事项。

九、债项。

十、税项。

十一、关联交易。

十二、抵押担保、或有事项及重大财务事项。

十三、主要业务循环。

采购:主要原料:年均采购量、价格、主要供应商、结算政策。

销售:主要产品:主要客户、销量、价格、结算政策。

十四、未来资金测算、盈利测算。

十五、主要合同。

十六、关注事项及风险分析。

十七、总体评价。

1、关于资产质量的总体评价。

2、关于价值评价应考虑的因素。

3、应关注的事项。

4、综合评估。

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可以用“查找缺陷”一词来简单概括。与目标诉求相对应,分为两个层次,即为查找目标企业致命的财务缺陷和其他现实或潜在的财务缺陷。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调查个案的差异,灵活把握工作重心,但其共性化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持续经营方面:经营性现金流是了解目标企业持续经营状况最为原生态的指标,与可人为操作的会计利润相比,更能真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生存状态。此外,可结合目标企业接受购并的动机,考察其持续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困境。

内部控制方面:取得并阅读目标企业的内控文件,通过穿行测试和遵从性测试,了解并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

财务方面:了解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结构、资信程度、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遗留成本等情况。视内控状况考虑对目标企业现有财务资料的采信程度,但对重要项目的调查程序必须实施到位,如:贷款卡查询程序、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的函证程序、重大资产权属验证程序。对目标企业已作提示的抵押、担保、或有事项、未决诉讼等事项,要追踪后续发展情况。对未作提示的风险事项,更要作为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重视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的配比分析,也能为发现舞弊风险找到切入点。

税务方面:了解目标企业现行税负构成、税收待遇,纳税及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了解优惠期结束后的负担情况;对未全面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定量评析其税务风险。根据目标企业性质、行业特点,把握调查重点。

财务预测方面:财务尽职调查所做的预测必须是全面财务预测,一般包括:收入、投资规模、资金需要、重大会计政策变动等内容,最终体现在现金流量预测和盈利能力预测上。注册会计师必须把预测置于行业前景、政策导向、利率、汇率、税制变化等宏观经济趋势下评估。此外,对预测涉及的基本事实,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慎之又慎地反复核实。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二

医院改制与并购需要专业的医疗机构评估专家、律师和医院运营专家的综合评判。在这一过程中,专业化并购与投资主体和高水平的医疗机构评估将起到关键的作用。为了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医院改制与并购必然依赖尽职调查。

所谓医院尽职调查,系指医疗机构评估专家、律师、医院运营专家等专业人士以专业方法调查目标医院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见将来的所有相关事项,用以评估并购方案的收益和风险。海格公司提供的专业医院并购尽职调查服务对于卖方和买方都至关重要!

对于买方而言,由于了解目标医院的实际状况对于买方决策是否进行并购至关重要,因此,买方律师起草的调查清单必须详尽,以充分了解被并购方医院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资金、资信、人员等,保证将并购的风险降至最低。

对于卖方而言,了解跨国并购方开出的清单,对于清理目标医院的各类问题,适时进行法律技术的处理和包装,最终顺利完成并购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医院的性质。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包括:

1、股份转让限制;。

2、对医院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有无特别要求;。

3、地方政府投资优惠政策;。

4、对医院被并购后的服务有无本地化限制或要求等。

(二)目标医院组织和产权结构现状。

1、收集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或相类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附属医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形式)。以便判断其合法性,尤其考虑并购后适用的法律规定。

2、检查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章程)及补充条款。

3、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

4、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历次院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

5、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股东名单和股权数量(如果有)。

6、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股权转让记录。

7、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与相关的股东、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

8、所有与股东沟通的季度、年度或其他定期的报告。

9、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资格从事经营业务的许可与范围。

10、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在相应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声誉及纳税证明(如果有)。

11、有关包括所有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2、(在一定时期内)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曾作为一方与它方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并、资产处置或收购(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协议。

13、有关目标医院被卖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与收购协议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收购、证券方面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4、询问目标医院人员影响医院经营而没有收录备忘录(或会议记录)的会议内容,以发掘值得深入调查的事件。

(三)附属协议。

1、列出目标医院所有的附属机构(包括不上市的股权持有人、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中持有超过5%资本金股权的人员)以及所有合作公司(或医院)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

2、所有目标医院与上述1所列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不管这些文件现在是否有效)。

3、上述2所列举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分担税务责任的协议(如果有);。

(2)保障协议;。

(3)租赁协议。

(4)保证书;。

(5)咨询、管理和其他服务协议;。

(6)关于设施和功能共享协议;。

(7)购买和销售合同;。

(8)许可证协议。

(四)授权情况。

1、审阅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授权程度,并判断授权是否合适;。

2、审阅股东投票授权书、委托书或其他表决授权的协议;。

3.检查限制股权转让的协议,若有此协议,则进一步检查其遵循情况。

(五)债务和义务。

1、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所欠债务清单。

2、证明借钱、借物等的债务性文件以及与债权人协商的补充性文件或放弃债权文件。

3、所有的证券交易文件、信用凭单、抵押文件、信托书、保证书、分期付款购货合同、资金拆借协议、信用证、有条件的赔偿义务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收购问题、其他目标医院和附属机构有全部或部分责任等的有关文件。

4、涉及由目标医院、附属机构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主要股东进行贷款的文件。

5、由目标医院或附属机构签发的企业债券和信用证文件。

6、与借款者沟通或给予借款者的报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独立的会计师递交给借款者的相关文件。

(六)政府规定。

1、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给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明的复印件。

2、所有递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沟通的报告和文件的复印件。

3、有关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违反政府法规而收到的报告、通知、函等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当竞争、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七)税务(如果有)。

1、目标医院税务顾问(包括负责人)的姓名、地址、联络方式。

2、所有由目标医院制作的或关于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关税收返还的文件,最新的税务当局的审计报告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相关的函件。

3、有关涉及税务事项与税务当局的争议情况的最终结论或相关材料。

4、关于营业税、所得所、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等评估、审计文件。

5、有关增值税的安排、计算和支付、以及罚金或罚息的文件。

6、有关涉及目标医院的医院间交易以及医院间可清算的帐户信息。

7、有关目标医院涉及到医院间分配和义务的信息。

(八)财务数据。

1、所有就目标医院股权交易情况向证券管理当局递交的文件。

2、所有审计或未审计过的目标医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独立会计师对这些报表所出的审计报告。

3、所有来自审计师对目标医院管理建议和报告以及目标医院与审计师之间往来的函件。

4、内部预算和项目准备情况的文件,包括描述这些预算和项目的备忘录。

5、资产总量和可接受审查的帐目。

6、销售、经营收入和土地使用权。

7、销售、药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详细情况。

8、形式上的项目和可能发生责任的平衡表。

9、外汇汇率调整的详细情况。

10、各类储备的详细情况。

11、过去5年主要经营和帐目变化的审查。

12、采纳新的会计准则对原有会计准则的影响。

13、目标医院审计师的姓名、地址和联络方式。

(九)管理和职工。

1、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结构情况和主要职工的个人经历。

2、目标医院的所有职工及其聘用合同,及工会或集体谈判合同,每个职工重新谈判续签合同的到期日。

3、所有员工手册和提供给员工的有关雇佣条款或条件的文献资料。

4、遵守相应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有关职工福利规定的文件。

5、所有涉及现管理层或原管理层与职工所签的关于保守目标医院机密、知识产权转让、非竞争条款的协议复印件。

6、所有的以目标医院名义与目标医院及附属机构的职工签订的协议,包括贷款协议、信用延期协议和有关保障、补偿协议等的复印件。

7、列出目标医院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以及他们的年薪和待遇情况。

8、列出所有的选择权和股票增值权的价格细目表。

9、职工利益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概述、递交有关税务和职工福利管理当局的定期表格、报告,向有关当局递交有关要求确认和批准的职工利益计划的申请文件,最新年度的计划评估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有关下列计划的最新实际评估报告:

(1)退休金。

(2)股票选择和增值权。

(3)奖金。

(4)利益分享。

(5)分期补贴。

(6)权利参与。

(7)退休。

(8)人身保险。

(9)丧失劳动能力补助。

(10)储蓄。

(11)离职、保险、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

(十)法律纠纷情况。

1、先列出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投诉、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情况的清单,包括当事人、损害赔偿情况、诉讼类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态度等。

2、所有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的有关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政府机构作出的、对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命令、禁令、执行令、鉴定的清单。

4、由律师出具的有关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函件。

5、列出有关诉讼、仲裁中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调解、协议放弃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活动的情况。

6、所有提出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函件。

7、所有有关受到威胁的政府调查或宣称目标医院违法的函件。

8、检查医疗服务或产品责任控诉案件的可能性,至少须包括医疗服务或产品保证、处理此类控诉案的经验与改正服务、产品回收的记录。

9、对上述调查所得资料进行研究。

(十一)资产情况。

1、列出所有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指明每一处不动产的所有权、方位、使用情况,如系租赁拥有,列出租赁期限、续签条件、租赁义务等情况。

2、列出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被抵押的情况。

3、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所拥有的不动产的保险情况,包括每一处不动产的保险文件。

4、所有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因出租或承租而签署的租赁、转租赁协议,包括这类协议履行情况的文件。

5、所有有关不动产的评估报告。

6、所有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出租情况的调查报告。

7、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的或出租的不动产的税收数据。

8、所有药品及器械存货的细目表,包括存货的规格、存放地点和数量等。

9、所有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在经营中使用的设备情况,指明这些设备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有关融资租赁的条款或有关设备可被拥有或租赁使用的协议。

10、任何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

(十二)经营情况。

1、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包括合资协议、战略联盟协议、合伙协议、管理协议、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等。

2、一定时期内所有的已购资产的供货商的情况清单。

3、药品及器械等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的复印件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的说明。

4、所有的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分拨、委托、代理、代表协议复印件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

5、列出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服务及产品的消费者的清单。

6、有关药品存货管理程序的说明材料。

7、列出目标医院在国内或地区内主要竞争者的名单。

8、目标医院服务或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病历、处方单、检验单、检查单、诊断证明、订购单、各种临床应用及管理表格等。

9、所有一定时期内作出的有关目标医院提供的服务或制造的产品的明确或隐含的质量保证的文件。

10、所有关于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十三)保险情况。

1、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险种:

(1)一般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火险或其他灾害险。

(4)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

(5)职工的人身保险。

2、有关上述保险险种是否充分合适的报告和函件,以及在这种保险单下权利的保留、拒绝赔偿的报告和函件。

(十四)实质性协议。

1、有关实质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情况,影响或合理地认为会影响目标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的有关情况。

2、其他一些上述事项中尚未列出的实质性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协议。

(2)作为计划中的交易活动的结果可能导致违约的协议。

(3)以任何方法在目标医院和其他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签署的限制竞争和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十五)环境问题。

1、有关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过去或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内部报告。

2、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环境部门或有关授权机构的规定所作的陈述或报告的复印件。

3、针对目标医院和其附属机构的有关环境问题作出的通报、投诉、诉讼或其他相类似文件。

(十六)市场开拓和价格问题。

1、来自消费者或竞争者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为开发和实施市场开拓计划或战略而准备的业务计划、销售预测、价格政策、价格趋势等文件。

3、有关访问和征求消费者、供应商意见的报告。

4、来自销售代理商的竞争性价格或竞争性信息的情况。

5、公开的或不公开的价格清单。

6、涉及价格或促销计划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销售和购买的标准条款和有关条件的文件。

8、有关价格浮动的政策,如打折、让利、优惠、减免、合作性广告等。

(十七)知识产权。

1、所有由目标医院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

2、一种非法律的技术性评估和特殊知识构成的并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知识性集成,如被采纳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诊疗系统。

3、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职工的名单清单和有关委托开发协议文件。

4、列出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的清单,这些专有产品之所以不申请专利是为了保证它的专有性秘密。

5、所有目标医院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登记证明和国外登记证明。

6、足以证明下列情况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的文件。

(2)正处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销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文件。

(4)申请撤销、反对、重新审查已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5)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文件。

(6)所有由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作为一方与它方签署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协议。

(9)由第三者对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使用或拥有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7、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之间就上述第6项所列项目互相往来的函件。

8、其他影响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9、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委托发明转让、或其他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

(十八)其他。

1、所有送交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董事会的有关非法支付或有疑问活动的报告。

2、由投资银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集体机构对目标医院或其经营活动所作的近期分析,如市场调研、信用报告和其他类型的报告。

3、所有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的业务、经营或产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管理、市场开拓、销售或类似的`报告。

4、所有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对外发布的新闻报道。

5、所有涉及目标医院或其附属机构或它们的产品、服务或其他重大事件的报道和介绍手册。

6、任何根据你的判断对并购者来说是重要的、需要披露的涉及到目标医院的业务的财务情况的信息和文件。

海格公司为国内外大型医疗行业投资人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我们尽职调查的团队包括资深医院并购专家、医院运营管理专家、资深专业律师,确保医院并购和股权收购尽职调查专业严谨和科学,尤其是对医院潜在价值和未来发展有科学的判断。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三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债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签订了________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峻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______律师事务所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关于____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等;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尽职调查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________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______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资料文本及其信息目录。

备注:

2、在尽职调查报告的最后部分,可以增加一个附件或法规指引,重点解释一些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比如关联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3、因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作用之一是为了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每一个部分的结论,律师应当对所发表的意见(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问题及其整改建议)以脚注的形式列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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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十四

本尽职调查报告仅适用于公司现金借贷类业务(以下简称“目标业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对目标业务所涉及的各类要素(以下简称“目标要素”或“要素”)进行勤勉、审慎的查证、核实,以便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委”)对目标业务的可行性、风险度等进行最终评估、判断并作出是否批准开展的决定。

说明:本报告将针对以下要素的一项、多项或全部进行调查:

(一)对于押品的尽职调查(对“物”的调查)。

1.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不动产等(抵押担保)。

(1)土地。

对于土地的调查,主要查证该宗土地的基本情况,核心是对宗地产权证件的审查,同时查明该宗地之上是否存在他项权利和不利性负担,如抵押、查封等,还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最终应将上述事实、信息等,陈列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地上附着物。

对于目标业务具有参考价值的地上附着物专指房产等建筑物和高价值类苗木等定着物。房产类建筑物的调查,基本要义等同对土地的调查。关于高价值的苗木、具有赏玩价值的石头、客观上不可拆卸的机器设备地上定着物等,若抵押物为土地,则可以作为调查的对象,但因前两项价值难以直接界定,须由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评判。如果抵押物不涉及土地,仅为地上建筑物,则直接按照房产类建筑物的调查事项进行审查。另外,还可根据需要将以上附着物的保险购买情况作为审查要素。最终应将调查所得事实、信息等,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特定权利等(权利质押担保)。

(1)股权。

对于债务人或担保人出质的股权,要由“大”至“小”进行调查、审查。首先对该股权所属公司的基本面进行调查,包括公司主体资格、股东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公司规模、所属行业、市场占有率(如必要)、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如必要)、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涉讼情况、征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其次应调查出质股份所占全部股份的比例、分红情况、有无代持情况、有无被查封、质押情况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债权。

本报告所指债权,专指应收账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之一。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调查、审查,应重点核实该应收账款的客观情况和应收账款所涉及债务人的基本面。对于应收账款客观情况的调查与审核主要是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有效性、债务人付款计划和获得支付的可能性进行深入查证,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其他主管部门进行其他目的质押登记对拟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信息进行查询(避免因重复质押而不能办理有关登记,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并将有关凭据加附到业务卷宗中备考。对于应收账款涉及债务人基本面的调查,如果债务人为法人,则同股权质押对股权所属公司的调查,在此不赘;如果债务人为自然人,则将在以下详细介绍。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3)票据权利。

本报告所指票据,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所指的本票、汇票和支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等不在此限。本报告所指票据权利,专指票据合法持有人对于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对于票据权利质押的审核、调查,主要指:一是对于票据真实性的审查,即审查票据的基本要素(票号、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出票银行、承兑人、付款人、收款人、金额等),必要时可向有关银行、企业进行电话查证,确保该票据没有被伪造、变造。二是对于已经发生的票据行为的审查,即审查票据的票面记载事项(有关文字的记载、印章的加盖是否清晰可辨,背书行为是否连续,是否存在有害记载事项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票据权利质押的实务操作与本调查报告没有直接关系,故将另章介绍)。

(4)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权的调查,主要在于一是对权利人对该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即审查权利的登记状态、登记凭证、保护期限、权利人对权利的完整享有程度、权利价值评估报告、法律纠纷情况等,如果权利人为企业的,还应考察企业的基本面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综合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出借款项额度须严格控制,具体可参照已开展该类业务的各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及比率。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3.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动产等(质押担保)。

(1)汽车、船舶、飞行器此类特殊动产,理论上均可抵押,但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因此若进行抵押担保则需和抵押人特别约定购买意外毁损类的商业保险且在受益人为主债权人,如果已经存在相应保险且受益人为他人的,应在抵押合同特别注明抵押权人针对保险赔付款优先受偿。

对于上述动产的质押,需要调查核实其权利凭证、权利的完整性、权利是否存在不利性负担、价值评估报告等。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贵金属、珠宝、古玩、字画等此类动产,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对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审查。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二)对于主债务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对“人”的调查)。

1.主债务人。

(1)基本情况及征信。

债务人为自然人的,主要调查债务人的身份信息、户口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收入来源、个人征信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债务人为法人的,同调查法人的基本面。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驻业背景(仅针对自然人)。

调查其是否具有其他实际控制(隐名控制)的物业、企业,是否存在隐名控制的股权(被代持)、该股权的基本情况及其针对该股权的分红情况,并对该隐名控制的物业、企业,被代持的股权等作尽职调查(同上述调查方法和内容,不赘),并对其社会关系作基本了解和调查。最终应将上述调查事实、信息,列明并作出相应结论性意见。

2.担保人。

(1)基本情况及征信同上,不赘。

(2)驻业背景(仅针对自然人)同上,不赘。

尽职调查报告必须依照上述调查的基本事项发表项目可行性意见,对于项目可行性意见所做的判断主要依据上述调查信息的客观性,以及所涉及物业、动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变现性)。该意见供风控委参考并最终作为判断业务项目能否开展的直接依据。

起草与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时,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二)出具人勤勉、尽责声明与承诺。

(三)目标业务的简介。

(五)项目(业务)可行性的意见或结论。

每个业务项目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在起草和出具具体的尽职调查报告书时,应把握以下三点:

(一)应根据客户情况确定具体调查的范围,对于不涉及的具体调查事项,应逐一剔除。

(二)应严格按照上述调查要素进行基本数据、资料的审查核实,在书写报告有关内容时应全面、理性、客观的记载所调查的事项,不能随意更改数据、资料,不能有主观性倾向,切忌隐瞒实情和虚假陈述。

(三)尽职调查报告全文应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易理解性,所作结论应真实、客观。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十五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3、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4、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一)签约主体。

东良公司为国有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二)资产的取得。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四)双城堡粮库范围内有属于第三方的房产。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五)劳动方面。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

(六)未来需要政府处理的事项。

1、拆迁。

关于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汇总篇十六

简单讲,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融资方的情况只有通过详尽的、专业的调查才能摸清楚。

1、发现项目或企业内在价值。

投资者和融资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出现偏差,融资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业的内在价值。因为企业内在价值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财务账面价值,同时也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和考量必须建立在尽职调查基础上。

2、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及对预期投资的可能影响。

从投资者角度讲,尽职调查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为任何项目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融资方过往财务账册的准确性;投资之后,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融资方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融资方运营或财务运作出现问题的因素。

3、为投资方案设计做准备。

融资方通常会对企业各项风险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资者则没有。因而,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投资活动。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一个重大投资项目,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调查计划—整理/汇总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内部复核—递交汇报—归档管理—参与投资方案设计。

1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工作小组实施尽职调查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3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1、审阅文件资料。

通过公司工商注册、财务报告、业务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项资料审阅,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2、参考外部信息。

通过网络、行业杂志、业内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情况。

3、相关人员访谈。

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

4、企业实地调查。

查看企业厂房、土地、设备、产品和存货等实物资产。

5、小组内部沟通。

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1证伪原则。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循着“问题-怀疑-取证”的思路展开尽职调查,用经验和事实来发觉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2实事求是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依据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理念和标准,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目标进行调查,如实反映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

3事必躬亲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一定要亲临目标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访谈,亲身体验和感受,而不是根据道听途说下判断。

4突出重点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发现并重点调查目标企业的技术或产品特点,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为本原则。

要求投资经理在对目标企业从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重点注意对管理团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诚信程度的评判。

6横向比较原则。

需要投资经理对同行业的国内外企业发展情况,尤其是结合该行业已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发展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

第一部分:公司背景情况。

一、公司历史演变调查。

(1)了解公司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检查其对公司的发展演变和企业文化形成的重大影响;

(2)对公司成立时间较长的企业,历史演变较为复杂,着重考察企业历史演变发展逻辑合理性。

(4)审查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重大的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判断其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3调查结论。

(1)公司历史演变定性判断(复杂与否)。

(2)历史演变对公司未来发展有无实质性影响(体制、人员、技术演变)。

二、股东变更情况调查。

(1)股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2)公司股东变更的行为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8)相关股东变更资料取得当地工商资料为准。

3调查结论。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有较大变化;

(2)自然人持股在公司任职及外部任职情况;

(3)股本变动的验资、评估及审计是否齐全,涉及国有企业,股权变革是否有国资批复文件。

三、公司治理结构调查。

(1)公司章程及草案是否合法合规;

(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运作的实质性判断;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动是否合法合规。2调查程序。

(2)确认公司是否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合规性;

(5)考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设置股票期权,判断这些机制是否有利于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

四、组织结构调查。

(2)了解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模式的设置对公司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影响。

(1)画出整个集团的组织构架图,标明各经营实体之间的具体组织联系;

(3)与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讨论,进一步获得公司组织结构设置方面、运行方面情况的资料。

五、管理团队调查。

(2)主要管理层是否具有与发展公司需要相匹配的开拓精神和经营管理能力;

(3)了解关键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和离职情况,及其程序是否合法;

(4)了解公司与主要管理人员有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其对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影响。

(3)调查过去三年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况,调查其辞职的真实原因;

(4)调查公司董事是否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

(5)与公司职员进行交流,获取其对管理团队以及企业文化贯彻情况的直观感受;

(7)了解公司为高级管理者制定的薪酬方案,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8)调查主要管理者是否不适当的兼职,并说明必要的兼职是否会对其工作产生影响。

六、业务发展战略与目标。

(1)调查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2)调查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实现的可行性、风险。

查阅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资料,或与经营决策层访谈,得到以下的信息:

(1)公司发展目标的定位,包括长远发展战略、具体业务计划;

(2)公司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间的关系;

(3)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法律障碍等;

(4)公司实现未来发展计划的主要经营理念或模式、假设条件、实现步骤、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第二部分:行业和业务经营调查。

一、行业及竞争者调查。

(1)调查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2)调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驱动因素与本质;

(3)调查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较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地位;

4)调查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1)查阅权威机构的统计资料和研究报告(如国家计委、经贸委、行业协会、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或其他研究机构),调查公司所处行业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影响其行业发展的有利、不利因素。

(3)调查公司所处行业产业链情况,公司所处链条环节情况;

(5)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特征,是属于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了解该行业对技术(或对资金、劳动力等要素)的依赖程度、技术的成熟度;了解该行业公司是否需要大量的研究开发支出、巨额的广告营销费用;是否应收账款周转慢;产品价格的变动特征;出口占总销售的比例等方面。

(6)调查公司近三年内销售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是处于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中的哪个阶段?调查公司产品的寿命。

(7)查阅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和发展规划文件,获取或编制公司最近几个会计年度主要产品产销量明细表,了解公司产品结构构成;了解公司未来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

(8)查阅权威机构的研究报告和统计资料,调查影响公司产品需求的相关因素以及产品需求的变化趋势,分析未来几年该产品的需求状况、市场容量;获取公司所处行业中该产品的现有生产能力、未来几年生产能力的变化数据;所处行业是否因过多受到国家政策、技术进步、可替代产品的冲击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具有较大的脆弱性。

(9)对公司产品价格变动作出预测;

(12)利用各大证券报、主要证券类网站披露的公开信息,与已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选择5-10家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相同的公司,以这些公司近几年的数据为基础,至少在生产能力、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关键设备的先进性、销售收入、销售的地理分布、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主营业务利润率、行业平均销售价格与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方面进行比较。

二、采购环节业务调查。

(1)调查公司供应方市场、采购政策及主要的供应商;

(2)调查公司采购业务涉及的诉讼及关联交易。

(5)与采购部门人员沟通,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供应商考评制度;

(10)如果存在影响成本的重大关联采购,判断关联采购的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润输送或资金转移的现象。

三、生产环节业务调查。

(1)调查公司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实际产量;

(2)调查公司生产组织、保障;

(3)成本分析;

(4)调查公司生产的质量控制、安全、环保。

(11)调查公司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成立以来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

(13)查阅省一级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调查公司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因产品质量问题受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

四、销售环节业务调查。

(1)调查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调查公司产品商标的权属及合规性;

(3)调查公司销售回款、存货积压情况;

(4)调查公司销售业务涉及的诉讼及关联交易。

(4)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打假力度如何;

(11)测算公司最近几个会计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调查公司坏账、呆账风险的大小;

(15)调查关联销售的情况。如果存在对主营业务收入有重大贡献的关联销售,抽查不同时点的关联销售合同,获取关联销售的定价数据,分析不同时点的销售价格的变动,并与同类产品当时市场公允价格比较。如果存在异常,分析其对收入的影响,分析关联销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润输送或资金转移的现象。

五、技术与研发调查。

(1)调查公司专利、非专利技术;

(2)调查公司研发机构、人员、资金投入;

(3)调查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

(1)了解公司的行业技术标准,是否有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4)了解公司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机制保障与主要产品生产相关的非专利技术不被泄漏。

(8)调查公司新产品研究开发周期(从产品开发到进入市场的周期),主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对项目的市场需求做出描述。

六、商业模式调查。

1调研目标。

(1)行业商业模式的演变与创新;

(2)公司现有商业模式及未来创新模式;

(3)通过商业模式理解与评估企业价值。

(2)商业模式参考模型主要九个要素:价值主张;消费者目标群体;分销渠道;客户关系;价值配置;核心能力;合伙伙伴网络;成本结构;收入模式等。

(5)确认公司未来商业模式发展方向,及对商业模式创新采取的准备行动;

(6)结合公司的商业模式的定位,及行业内的标杆企业对比,评估公司未来公司价值。

第三部分:法律调查。

一、独立性调查。

公司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做到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7)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9)是否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11)公司是否已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了组织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

(14)公司是否独立在银行开户,是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帐户的情况;

(15)公司是否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的情况;

(16)检查控股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帐户,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往来帐项;

(17)获取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税务登记证,公司是否依法独立纳税;

二、同业竞争调查。

1调查目的。

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2)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是否采取了如下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签署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及决议,需审查该协议或决议有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的条款。

2)调查有无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如:

b.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措施;

c.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措施;

d.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3)查阅公司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是否有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规定。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调查。

1调查目的。

(1)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5)检查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审查其内容是否公允合理,有无侵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7)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提供担保。

四、诉讼、仲裁或处罚。

(1)公司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2)上述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的影响;

(2)如果有上述事项,需调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诉讼或仲裁请求,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的较大影响。

第四部分:资产调查。

一、资产调查。

(1)了解并核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1)了解固定资产规模、类别,并核实期末价值。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并与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2)调查房屋建筑物的成新度、产权归属。

3)调查机器设备成新度、技术先进性、产权归属。

4)了解有无设置抵押的固定资产,并与了解到的借款抵押进行核对。

5)了解并描述计提折旧的方法,并将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折旧”明细项核对是否相符。

6)了解并描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判断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了解并核实无形资产入账依据及价值的合理性;

1)取得无形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2)调查每项无形资产来源;

3)判断各项无形资产入帐及入帐价值的合理性;

(4)关注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权利状况。

第五部分:财务调查。

一、销售环节财务调查。

(1)了解并核实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的真实性;

(2)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因销售活动产生债权债务余额。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调查。

6)主要客户调查:取得前三年主要产品的《主要客户统计表》,了解主要客户,检查主要客户中是否有关联方,对异常客户进一步详细调查。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帐准备、预收账款调查。

1)取得前三年及取近一个会计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帐准备”、“预收账款”余额明细表,检查大额应收票据、预收款项、应收账款的客户是否为主要客户明细表中的主要客户;若不是公司主要客户,询问原因。

2)结合销售结算方式,判断各客户账龄是否正常,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对长期挂帐款项,判断可回收性。

3)了解前三年坏帐准备计提方法是否发生变化,并了解变化的原因;结合账龄分析,判断坏帐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计算各期之间营业费用变化比率,结合销售收入的变动幅度,分析营业费用变动幅度是否正常,对异常情况,应询问原因并证实。

二、采购与生产环节财务调查。

(1)了解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产销比率;

(2)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存货价值;

(3)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采购活动产生债权债务的余额;

(4)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产量、销量统计表;

2)结合产量,判断生产设备利用情况;

3)结合产量、产成品库存,计算产销比率;

(2)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存货价值,为核实年销售总成本提供依据;

(4)了解并核实各期期末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三、投资环节财务调查1调查目标。

(1)了解并核实各会计期末短期投资余额、期末市价、跌价准备;

(2)了解并核实各会计期末长期投资余额、减值准备;

(3)了解并核实各会计期间投资收益的真实性;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短期投资及跌价准备余额明细表,判断投资风险;。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委托贷款及投资收益明细表,判断委托贷款安全性;。

四、融资环节财务调查。

(1)了解债务融资的规模、结构。

(2)了解权益融资。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应付债券明细表,并与会计报表核对相符;

(3)取得财务费用明细表,与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进行复核。

(4)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明细表,与会计报表核对是否相符。

(5)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个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及余额表,与各年增资、配股情况和各年利润分配方案相核对。

五、税务调查。

(1)调查公司执行的税种和税率;

(2)调查公司执行的税收及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3)调查公司是否依法纳税;

(8)如果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如: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是否补足了以前减免的税款。

六、或有事项调查。

(1)调查或有事项的具体情况。

(2)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影响。

(1)调查公司因诉讼或仲裁情况可能引起的或有负债,引证诉讼专题。

(2)如果企业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参照历史情况,估量顾客提出诉求的可能性。

(3)公司为其他单位的债务提供担保,调查提供担保的债务数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否采取反担保措施,估算可能发生或有负债金额,确认公司是否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环境保护的或有负债。

1)查阅公司有关环保方面的批文,明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

2)调查公司是否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3)测算出公司可能发生的治理费用数额或者可能支付的罚金数额。

第六部分:发展规划与财务预测调查。

1公司发展规划调查。

调查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

(1)取得企业所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或直接要求被投资企业提供未来3-5年公司的发展规划,获知企业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措施。

(2)取得企业计划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可行性。

2公司财务预测调查。

调查企业在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的可能。

(2)以销售为起点,核实企业所提供的各项预测指标制定的依据;

(3)根据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调查企业各项指标实现的可能性;

(4)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生产经营的其他条件,判断企业各项指标实现的可能性。

第七部分:本轮融资及上市计划调查。

一、与本轮融资有关事项调查。

获知企业所提出来的与本轮融资有关的事项。

通过企业所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或与公司领导人交流,获知与本轮融资有关的如下信息:

(1)本轮的融资是股份转让,还是增资扩股,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2)企业价值的估计、本轮融资的金额、所占的投资比例。

(3)拟引入的投资者的数量,对投资者的具体要求;目前已接触过的、有倾向性的投资者。

(4)募投项目及资金的具体用途。

(5)本轮融资时间计划。

(6)融资后的管理制度安排及人事安排。

(7)信息披露的程度及具体措施。

(8)企业能够接受的对赌协议的内容。

(9)是否有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具体内容。

二、未来上市计划调查。

获知企业的上市计划及已做的工作。

通过企业所提供的商业计划书,或与公司领导人交流,获知如下与上市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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