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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绿化种树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荒山造林报告怎么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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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绿化种树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荒山造林报告怎么写(四篇)
2023-01-15 06:57:1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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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荒地绿化种树申请书如何写一

高速公路(铁路)是我省对外的重要窗口,其沿线两侧造林绿化是展示海峡西岸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目前,我省虽然森林覆盖率高居全国第一,但不少地方特别是沿海地区高速公路两侧护路林建设滞后,一重山低效残次林分还较多,与我省的高森林覆盖率极不相称。为此,去年底以来我们积极启动实施这项工程。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制定试点方案。我厅组织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和有关市县技术人员,在福清、长乐等13个试点县(市)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将20xx年建设任务(计划一重山造林绿化面积5万亩)下达到各有关试点县(市)。目前各地正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开展造林作业设计。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建设投入。经与省财政厅协商,每年拟从省级财政林业专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一重山造林的补助,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都要落实一定资金用于景观绿化工程。

三是完善规划方案,抓紧全面启动。最近,我们正认真按照卢书记、黄省长批示和张副省长福清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修订规划和方案,计划分期分批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

第一步,考虑到时间比较紧迫,为不误造林季节,目前我们林业部门先启动一期工程建设,重点是沈海高速、福银高速福建段以及在建福厦高速铁路沿线一重山绿化,主要对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抛荒农地、坡耕地等进行造林绿化。

第二步,春节过后,我们还将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主动会同交通、高速、公路、铁路、国土、建设、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规划和方案,将全省已建高速公路两侧一重山和路两旁20-30米的景观绿化带纳进来,统一规划,部门分工负责,并拟在长乐市召开现场会,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切实把全省高速路(铁路)绿起来、美起来。

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协力推进。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厅特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请求成立省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议由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刘明副秘书长、省交通厅谢兰捷厅长、省林业厅黄建兴厅长任副总指挥,省发改、财政、交通、高速、铁路、公路、国土、建设、农业、环保、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相关市、县(区)都相应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政府领导挂帅,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请求省政府组织制订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规划。春节后,如果指挥部核准成立,建议指挥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规划的制订方案,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制订后,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各地实施,将建设任务下达各地,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并明确有关政策,确保建设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三)请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做好沿海防护林和高速公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当前已进入春季造林的关键季节,为了不误林时地启动和实施这两项工作,我厅起草了《关于做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和高速公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的通知》代拟稿(详见附件),请求省政府办公厅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在抓好高速公路沿线一重山景观绿化的同时,抓紧启动高速公路两侧20-30米绿化带造林工作,沿海各地还要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加长、加宽、加厚工作,完善绿色屏障。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和高速公路沿线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的通知(代拟稿)

二○xx年二月八日

最新荒地绿化种树申请书如何写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荒地绿化种树申请书如何写三

发 包 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 年(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 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最新荒地绿化种树申请书如何写四

_____县(市、_____区) _____镇(乡) _____村委会

合同编号:

_____ 村 _____组林地包字_____第_____ 号

签订日期:二o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_____林 业 局

监制

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发包方): 镇(乡) 村 组

负责人村委会主任:_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组组长: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镇(乡) 村 组

承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__农村土地承包法》、《___森林法》、《______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____ 亩的林地使用权以 ____ (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承包期限共 ____ 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地块_____

名称面积_____

(亩)四至界线_____

东南西北_____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_____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____ 元,面积 ____ 亩共计为 ____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____ 元,共计为 ____ 元,缴付时间为 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置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双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 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__________________ 。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 ____ 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承包价款的 ____ ‰作为滞纳金。逾期 ____ 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林地承包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价款的____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承包经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____ 种解决方式: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的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镇(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组长签名、村组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二o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

附件:

1. 承包林地四至范围附图(万分之一地形图)。

2. 甲方属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的“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发包本集体山林的应提供

①甲方《___林权证》复印件;

②甲方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③_____镇_____(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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