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汇总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8:34:47 页码:8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汇总8篇)
2023-11-19 08:34:47    小编:ZTFB

社交能力是个人发展的重要指标,如何提升自己的社交能力呢?在写总结时,我们可以先梳理思路,列出要点,然后逐步展开。下面是一些总结的例子,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灵感。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一

制冷快报讯:液氨是一种易燃易爆且有毒的危险化学品。一旦泄漏,能导致火灾、爆炸、冻伤事故。今年以来,国内发生多起液氨泄漏事故,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而之前吉林禽业公司“6·3”事故更是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空调制冷大市场专家结合多年作经验总结相关液氨制冷设备安全使用手册分享给大家。

一、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液氨储罐、钢瓶、管道、仪表、阀门和安全装置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杜绝带病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液氨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确定报废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列为监控运行的,要制定监控运行管理制度,降低运行压力,缩短巡检时间,加强检查、检验及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二、严格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管理。制定完善严格的开、停车和生产交接环节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在大修特别是在长期停车后的开车前,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制定严密的开车方案,对开车工作进行细致的安排和精心的准备,避免匆忙开车;二是要加强开车前的安全教育。通过教育收拢思想,使职工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使职工进一步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开车方案,保证 开车的顺利进行;三是做好开车前的安全检查,在开车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检查,整改隐患或问题,并落实责任,实行开车签字负责制,确保开车安全。

三、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将液氨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作为企业日常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业各级干部职工熟悉液氨的危险特性,掌握液氨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防控救援知识。液氨制冷操作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四、建立、完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等,制定严格的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证制度,加强对带气、动火和设备内作业等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企业在大修、检修作业前,要制定大修或检修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液氨使用环节的各岗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培训,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报警、防护、疏散、急救、现场堵漏处理等操作要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必须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和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储氨量大于或等于10吨的企业,要配备一名懂业务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和一名专职安全员;储氨量少于10吨的企业,要配备一名懂技术专职安全员。

二、必须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企业的冷库及制冷系统。

三、必须在氨制冷机房储氨器等重要部位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当储氨量大于或等于10吨企业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时报警,必须安装自动控制报警和人工报警仪器;储氨量少于10吨企业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事故排风按钮设置在机房门外侧或控制室。

四、必须在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保持应急通道畅通。

五、必须定期检验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

六、必须在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和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风向标。

七、必须按要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并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有关规定。

八、必须在氨制冷厂房门口或外侧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开关或在控制室设置事故紧急停车按钮。

九、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防酸碱腐蚀的专用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十、必须在氨制冷厂房内设置便于人员冲洗的洗眼器等设施。

十一、氨制冷厂房必须与控制室隔开,并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十二、必须设置紧急泄氨口,将氨溶于水。

十三、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必须要求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十五、必须要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知识的培训。

十六、必须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液氨使用和储存的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使用与储存液氨的非化工工贸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不注明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8163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14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jb/t 7658.12 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 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6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四函〔2015〕28号)

其它涉及到液氨使用和储存的法规、文件、标准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定。

3.1 液氨场所

液氨钢瓶储存区和储罐区、装卸区、用氨厂房的统称。

3.2 液氨储罐区

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液氨的储罐组成的相对独立区域。

3.3 钢瓶储存区

储存若干个液氨钢瓶的相对独立区域。

3.4 用氨厂房

在生产工艺或系统中使用液氨的车间,包括氨制冷机房、冷库、用氨生产车间(含氨分解车间)等。

3.5 液氨装卸区

液氨装卸区是指液氨从一种运载工具(液氨罐车、钢瓶运输工具)转移到液氨储罐、钢瓶储存区的场所,包括罐车接卸区、钢瓶装卸区。

4.一般要求

4.1 选址与布局

4.1.1 液氨钢瓶储存区和储罐区、装卸区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并宜位于工厂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同时须考虑在事故情况下,因风向不利对厂区外人口密集区域的影响。

4.1.2 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严禁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4.1.3 氨气、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1.4 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区、储罐区为火灾危险性乙类场所,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且液氨钢瓶储存区、氨制冷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冶金企业的液氨场所,其防火间距应满足gb 50414的有关规定。

4.1.5 冷库设计、建造、运行、检修维护和运营管理等,应符合gb 50072和gb 28009的有关要求。

4.1.6 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区、储罐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

4.1.7 用氨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并保持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4.2 从业人员

4.2.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4.2.2 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且具备液氨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3 涉氨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电工等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操作证后上岗,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复审。

4.2.4 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企业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的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5 涉氨岗位新职工入厂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涉氨岗位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或换岗的,需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4.3 安全管理制度

4.3.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3.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危险化学品(液氨)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8)关键岗位及重点部位(液氨使用、储存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应急管理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奖惩管理制度;

13)检维修管理制度;

1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5)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交接-班制度;

17)巡检制度;

18)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21)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22)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2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所规定的制度内容)等。

4.3.3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液氨装卸、用氨,以及特种设备、电气等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3.4 液氨制冷企业应按《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安监总管四函〔2015〕28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4.3.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周期不超过3年,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4.4 应急管理

4.4.1 企业应按照gb/t29639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的要求,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液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4.4.2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4.4.3 按照gb50016设置消防设施,涉氨装置附近应设置消火栓。

4.4.4 储罐区应设有喷雾水等泄漏应急处置措施。

4.4.5 企业应配备应急抢修工具(不易发生火花),配备管道、法兰和法兰垫片、阀门、储罐及钢瓶专门堵漏工具等应急器材。

4.4.6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过滤式防毒面具及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应急防护用具及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2套,其他防护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的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4.4.7 液氨场所应配备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急救药品。

4.4.8 上述应急器材(设备)和应急防护用具、急救药品,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校验和维护,建立专门台账。

4.4.9 液氨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防护设施。

4.4.10 液氨场所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通讯器材。

4.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4.5.1 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并报市或市(县)区安监局备案。

4.5.2 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及aq3035、aq3036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一级或者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还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5.3 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4.5.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4.6 隐患排查治理

4.6.1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档案,并按规定要求通过“无锡市感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6.2 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分类定级,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涉及重大隐患的,应按照“五落实”(即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原则进行整改。

4.7 设备和设施

4.7.1 企业应针对漏氨重点部位,特别是管道、阀门、法兰等,制定日常巡查、检维修计划,并建立相应记录。记录中应明确检查部位、方法、人员、周期及检查结果等内容。

4.7.2 企业应依法办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4.7.3 两端阀门之间的液氨管道,应设置安全阀等安全泄放装置。

4.7.4 特种设备以及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检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7.5 安全阀等泄放装置的排出口应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集中地点进行妥善安全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4.7.6 液氨场所应设置符合gb 50057规定的防雷装置。液氨制冷企业应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管道进行等电位联结;其他液氨场所的液氨储罐、管道、阀门等金属设备设施应设置符合gb 12158规定的防静电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验,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4.7.7 与液氨接触的部件不应选用铜或铜合金材料以及镀锌或镀锡的零配件。

4.7.8 输送氨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氨管道架空敷设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氨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氨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4.7.9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地下收集池)时,可不设防火堤。

4.7.10 液氨场所应设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等事故废水的收集池。无法设置的,应构筑围堤或其他收容泄漏的液氨和事故废水的设施。

4.8 安全监控系统

4.8.1 液氨钢瓶储存区和储罐区、装卸区、用氨厂房应按gb 50493设置有毒气体(氨气)检测、报警系统,氨分解车间还应按gb 50493设置可燃气体(氢)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同时,应保证上述报警系统的可靠供电。

4.8.2 液氨钢瓶储存区、氨制冷机房、用氨生产车间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并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

4.8.3 有毒气体(氨气)检测器、可燃气体(氢)泄漏检测器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定期检定合格,其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4.8.4 作业人数超过9人的涉氨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4.8.5 泄漏报警与视频监控等信号,应传输至本单位的生产控制室或24小时值班场所。

4.9 劳动防护

4.9.1 企业应按gb/t11651的要求配备人员防护用品。

4.9.2 在液氨场所作业时,从业人员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4.9.3 防护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校验和维护,建立专门台账。

4.10 职业危害告知

在液氨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符合gb2894 、gbz158规定的标志、标识;应设置安全告知牌及职业危害公示栏。

4.11 其他

4.11.1 应在人员便于观察的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

4.11.2 液氨场所应按照gb50016、gb50140的规定要求,配置消火栓等相应的消防器材。

4.11.3 在液氨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符合aq 3047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化学品标识、理化特性、危险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防护用品说明、资料参阅提示语及报警电话等内容。

4.11.4 氨气(液氨)等输送管道应按照gb7231涂刷设别色,并设置设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4.11.5 架空管线应设置限高警示标识。

4.11.6 制冷设备和管道的颜色,应符合gb 50072的有关规定。

4.11.7 液氨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的照明和应急照明设施。

5.液氨场所其他安全要求

5.1 制冷系统场所

5.1.1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观察窗的位置应便于室内人员巡视氨制冷机房设备运转情况。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确保有人值守。

5.1.2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的机器间贴邻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非燃材料严密封塞。

5.1.3 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窗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5.1.4 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5.1.5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机,事故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5.1.6 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和氨泵电源的事故总开关。

5.1.7 冷库库房外部、氨制冷机房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冷库库房内应设应急照明与呼叫报警装置。

5.1.8 氨制冷机房的照明设施应选用防爆型。氨制冷机房和配电室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5.1.9 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

5.1.10 氨制冷机房内的储氨器上方宜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喷淋范围内不宜设置无防潮设施的电器设备。

5.1.11 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紧急泄氨器设计应符合jb/t 7658.12的有关要求。

5.1.12 冷凝器、贮液器、排液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等附属制冷设备,均应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确保达到整定压力时安全阀能自动开启。

5.1.13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米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米,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内措施。

5.1.14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5.1.15 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贮氨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压缩机组、贮氨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5.1.16 制冷系统的管道应采用专用的无缝钢管和管件,并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5.2 氨分解装置区

5.2.1 氨分解装置区与钢瓶储存区应采用隔墙分开,氨分解装置区建筑物顶内平面应平整,防止氢气或氨气在顶部凹处积聚。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应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并朝向安全地带,屋顶部区域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当建筑物采用机械通风时,进风口应设在建筑物下方,排风口设在上方。

5.2.2 氨分解装置调试前应再进行一次气密性试验,同时用氮气吹扫。

5.2.3 氨分解装置运行中,必须定期检修,若发现有严重腐蚀、损坏或影响安全可靠性的,应立即停机检查。

5.2.4 设备周围发生火灾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关闭进出口所有阀门。

5.3钢瓶储存区

5.3.1 钢瓶应配备完好的瓶帽、防震圈等附件。钢瓶立式放置时应采取防止钢瓶倾倒的措施。

5.3.2 钢瓶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距工作场地至少5米以外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钢瓶应按实瓶区、空瓶区分别布置并有明显标志。

5.3.3 钢瓶储存库内不应设置员工办公室、宿舍、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设。

5.3.4 钢瓶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5.3.5 实瓶区宜设置固定雾状水喷淋系统。钢瓶储存区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实瓶区。

5.4 液氨储罐区

5.4.1 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且应定期校验。储罐应安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

5.4.2 室外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室外储罐区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尚应设置具有水雾喷射功能的消防水炮。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连接密封部位。

5.4.3 储罐进出口管线均应设置双切断阀,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罐进出口管线的一只切断阀应为与液位报警系统联锁的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阀。

5.4.4 液氨储罐应设置不燃烧体防护围堤或隔离设施、设备,并密实、闭合。

5.4.5 室外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消防回转场地。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米。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及其他各类政治、治安案件发生,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最大限度保证工程业主的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为工程业主服好务。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书,具体如下:

一、分包概况:

1、工程名称: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申家庄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七标段。

2、项目部(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3、分包单位(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

4、分包内容(范围):

5、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

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影响员工健康的事件发生。

4、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严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纪律;规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货病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负责将本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规违法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1、甲方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核,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的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妥善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交通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教育工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处理安全整改、反馈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安全,消除隐患。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有1名专职安全员;100人以上必须设2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进场时配备一名合格的电工,负责现场临电安全管理、接线、临电日常检查工作,非电工严禁私自接电源线或从事电工工作。

5、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单位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8、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1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21、乙方根据所分包工程需要,必须使用持合格证书的专业架子工人负责对防护架、支撑体系架进行支搭和拆除,非专业架子工严禁从事其作业。

22、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参加甲方组织进行的各项安全培训、教育大会。

23、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织活动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交底记录上报甲方备案。

24、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和环保组织,遵守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未按照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和停工处理。被上级检查处罚或曝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6、接受甲方的施工技术、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底,执行施工方案,对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教育、交底和检查。

27、专业工程分包方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交包括安全生产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实施。方案的调整应经甲方认可。

28、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电器和消防设施,需甲方配合提供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事项,应书面向甲方现场施工员提出,在甲方未完成提供前,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29、乙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放弃使用或违规使用,凡乙方擅自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0、乙方不得提供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性能不完好的设备、机械、设施,不得携带国家命令禁用的淘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1、非工地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凡擅自进入工地的人员,所发生的事故、事件均由乙方负全责。

32、按照甲方严格防火制度,在工地区域内严禁擅自动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和违规使用电器。

33、遵守有关社会文明及治安条例,按照甲方提供的宿舍、卫生间(淋浴间)、食堂管理制度负责内部管理。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事项按规定要求实施。不酒后作业、不打架,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杂物,注意环境卫生。施工和生活中发生矛盾及时妥善处理或报甲方协调处理。

34、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并接受和配合调查处理。

3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拆除。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排放污染物,应按规定进行,垃圾要及时运到指定堆放点。

四、事故处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乙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由于甲(乙)方责任造成乙(甲)方人员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者,甲(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甲)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及家属的接待由乙(甲)方负责处理。

3、乙方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4、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

5、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器、机械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奖惩办法》等规定执行。

六、补充条款(由甲方根据分包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条款补充)。

七、其他。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进场施工之日(签订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以下二项为本协议附件(附于协议书中)。

附:乙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行政章;

乙方企业法人委托现场负责人的委托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三

立协单位:

发包单位: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甲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称乙方。

一、本协议适应范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承接项目有关的、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三、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双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承包项目:

1.发包项目名称:1#炉烟道反应器防磨工程。

2.承包范围:1#炉烟道反应器防磨工程。

五、项目期限:自20__年月日开工,至20__年月日结束。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政府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及华能南京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有明确的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参与承包项目的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1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同时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现场管理有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名单。

3.乙方应有针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甲乙双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施工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施工环境、施工特点与要求、停电范围。

5.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后组织落实。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等危险或引起人身、设备事故的施工,乙方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施工组织措施在施工前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乙方应在施工现场有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施工人员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监督其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或根据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由乙方向甲方预交)。乙方人员在施工时违反有关规定时,甲方应予以教育,必要时予以考核。并通报乙方,同时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考核款。

8.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保证金扣除比例,直到停止乙方施工。

9.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高空坠落、防中毒等要求,并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名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场作业。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必须劝其退出施工场所。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并经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作业。

10.在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指定张万里同志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甲方指定贾海东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有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安全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佩戴相应袖标。并根据锅炉班检修期间“安全及文明生产注意事项”表格(另附,开工前交乙方)每日进行布置,检查,整改,落实。乙方项目工作负责人检修期间参加锅炉班早会,工作负责人汇报昨日主要工作进度、安全、文明卫生情况、需要班组协调的问题等,将锅炉班早会与本项目安全相关的问题传达给工作班成员、并布置落实。乙方每日开工前进行站班会,布置每日工作,对当日工作进行危险点,,安全控制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交待。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管理,以及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2.乙方作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于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作业时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及工器具,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或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或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书应书面交待清楚。借入方必须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全部责任。

14.乙方每日开工时工作负责人要和工作组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验收签名,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高空作业1.5米以上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并保证上方悬挂点牢固可靠、对高出作业临空面采取挂安全网。安全带无悬挂的地方,需架设安全绳。

15.现场交叉作业设专职协调指挥员,外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做到不违章指挥,杜绝野蛮作业,坚持按照工艺标准组织生产。经常在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纠正违章现象,保障本单位安全有序生产。作业期间现场安全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临时指定一位负责安全监管,若长时间离开必须主动向发包班组联系人说明情况,同时到检修部安全员处备案。二个及以上作业点,每个作业点均应指定工作负责人、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6.进入烟风道内作业,须采取受限空间特殊作业安全措施,办理特殊作业措施票,履行特殊作业许可手续。作业时,孔洞外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孔洞边,如需离开,必须先派人替换。

17.行车操作必需有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担任,起重作业时专人指挥,起吊作业现场区域设置必要的围栏。专用吊车进入现场必需报安监部备案,起吊大件需有专门起吊方案并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并甲方相关人员现场全过程监护。

18.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合适的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耳塞等,防止作业现场粉尘、噪音等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伤害。

19.外包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在现场备置文件包备查。文件包中含有:工作票或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动火作业需要办理动火申请的应有动火措施票,特殊作业工作时需要有特殊作业措施票;现场安全巡查表;作业指导书(内含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作业指导书需由甲方相关专业人员签字确认);特殊工种证(原件或复印件);外包工程施工监督检查记录表;节假日加班申请(遇节假日和夜间需要加班者)。

20.乙方施工人员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不准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2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值班。

24.承发包工程必须贯彻先订承包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2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项目承接企业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本企业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非甲、乙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乙方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及其它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26.乙方不因甲方对其资质证明、安全技术措施等已审核认可,或已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实施,而免除其相应责任。

2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8.本协议订立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9.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华能南京电厂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责任班组负责人:(签字)。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立协日期:立协日期: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四

1职责。

1.1财务部经理——负责督导检查1.2仓库管理人员执行此制度2物资验收规定。

2.1直拔物料的验收规定1)验收准备。

a.验收时如有货物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验收人员应拒绝签收;

c.因特殊情况或使用部门同意签收的,应写明原因,并做好“让步接收记录”;

6)验收后的账务处理。

2)验收程序。

财务成本会计根据货物验收单进行审核金额并登记入账;6)破损变质物品的处理规定。

库房情况;

仓管人员每月末应会同成本会计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2)盘点人员。

仓管人员及成本会计;3)盘点程序a.逐项盘点。

各库区管理员应与成本会计对物品进行逐项盘点;b.填写“盘点表”

赔偿:盘亏或报损的,属责任人赔偿的,由其交付现金或从工资中扣交。

盘盈的,应查明原因,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抵补短缺和损失或移作他用。账务调整:盘亏或报损的,属正常损耗报损的列入当期成本费用;属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报批后,以其净损失(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和残值后)列入“营业外支出”。盘盈的,应冲减管理费用。

4.3破损物品处理程序。

由成本主管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处理;4)处理程序。

d.以上物品的破损、霉变属责任人工作的疏忽或责任心不强所造成,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赔偿或处罚处理。

3)对各种包装物(纸箱、碎纸、网袋)等废品,各部门指定一名员工会同财务部仓管员负责处理废品变价回收工作,所有废品变价收入均由财务部列台账核算,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作为员工活动基金。

4)任何物品出门前都要有财务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签字才能放行;保安部必须严格把关,决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手续的人自行出门处理废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五

1、冷库、机房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各工种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一定专业培训,按劳动部门规定考核,合格者才能进行特种操作,各工种人员都必需对制冷装置有较全面熟悉了解方能进行操作,每年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一期,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操作人员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厂部由厂及主管冷冻厂厂长参加每年一次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奖惩。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五交”:

交待当班生产任务、机器运转、供液、库温等情况;

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交待有关各种记录;

交待生产用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齐全;

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2)“一接”:

“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再办接班手续。

5、库房、机房的机器设备和压力容器,每天各车间自检,每月由主管副厂长负责与设备科及有关人员检验一次,每年淡季进行保养大修,以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库房、机房内各种安全自控元件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校验一次,防止失灵;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一次,机房人员必须训练掌握使用,懂得氨中毒急救方法。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由审批人员指派监护人员。

7、制冷装置上设置一定的标志,以避免操作错误。

8、库房、机房人员,每月一次参加车间主任主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年一期参加厂以上主持的安全生产学班。

9、库房、机房为生产的重要环节,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上述地区。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六

制定本规程之目的是为了生产流程程序化,规范化,使厨房每位员工更能了解到冷冻库内的正确存放及保管运作,以便更好地工作,确保完成生产任务并保证餐食质量。

本规程适用于厨房所有员工。

3.1进出冷冻库必须随手关门;

3.4容易渗水的产品放入冷冻库时,篮子底部需加用塑料盆,预防废水滴在冷冻库地面;

3.8绝对禁止员工因天气炎热而打开冷冻库门降温,严禁将冷冻库当空调使用;

3.9保持冷冻库达到规定的温度,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温差、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厨师长,与工程部联系维修,不得自行修理。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七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 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 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 仓库安全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 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 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 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冷库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经营生产单位和个人承担。

根据百环大厦实际情况,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配合我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共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体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在发生紧急突发事故时有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服从物业统一管理,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三、经营生产者在经营超市、酒楼、饮食、咖啡厅、酒吧及其他项目时,须办理相关工商、消防安全、卫生等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按许可规定进行营业。

四、在经营罐装燃气时,必须按有关部门核准的存储量进行营业。

五、未经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不能在房屋(场地)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含烟花炮竹)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动用明火。

六、用于经营50平方米以下必须配备有效的4kg灭火器1-2具,50平方米以上的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七、房屋内的各种电气设备、排风扇等电源线路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根据要求经营、生活不能超过8kw用电负荷使用电器。

九、需安装、改装或增加使用电器及装修电源线时,需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布线线路图、使用电器的负荷量,同时电源线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绝缘措施。

十、要进行电源线安装、装修或所使用的电源线、电源开关、插座等用电线路发生故障时须向物业公司报告备案,并由持有电工上岗证的电工处理。

十一、房屋(场地)在停止营业、休息、人员离开时,应将炉火熄灭,并检查燃气、油炉开关是否关闭,用电电源电器是否正常。

十二、在租赁的范围内,距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周围30米以内不准悬挂或堆放物品并留有通道。

十三、所有使用的房屋(场地),不能居住人员,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四、物业公司不定期地对经营生产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与指导,可对经营使用的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陷患和问题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十五、使用房屋(场地)个人不得在大厦区域内冲洗任何车辆。

十六、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车辆按停车收费系统缴纳停车费,摩托车统一由西门通道进出,进出时不得大轰油门影响楼内客户,并按要求停放车场最东侧位置。

十七、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车辆应按大厦车场管理要求不得逆向行驶,尤其是进入地下车库时需按进出口进出。

十八、使用房屋(场地)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并按大厦要求统一存放b2垃圾站。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周边清洁。

十九、大厦区域内严禁随地大小便,按要求进入大厦卫生间。

二十、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在大厦区域内放生任何安全问题,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