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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可燃气体申请书(推荐)一
为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任组长,分管领导、副大队长xx任副组长,公共管理科科长xx,xx、xx、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城镇燃气开展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查处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一)我县检查xx县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按照市城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县区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xx月xx日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xx带领下,公共管理科科长xx、副科长xx、xx和安全专家深入到xx县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共查出隐患19处,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市开发区检查我县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xx市开发区住建局领导带领燃气安全专家于xx月xx日检查了我县xx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xx华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2家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对2家公司分别下达了《xx市城镇燃气行业县区互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2家公司整改后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逐项核查验收,并出具了验收合格单,形成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
为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于xx月xx日召开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县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转发了市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命至上警钟长鸣”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各燃气经营企业将警示教育纳入企业全员岗位培训重要内容,进行全员网上观看接受教育。我局于xx月xx日召集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中观看了“生命至上警钟长鸣”警示片,并撰写了心得体会。
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对生产、供储场所、燃气设施立即展开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规范对生产、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状态进行检查,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液位、压力超限报警以及紧急切断阀的运行工况进行检查维护,对管道法兰、阀门等易泄漏部位进行可燃气浓度检测,对螺栓、阀杆等部位进行防腐处理。列出隐患清单,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及时整改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带领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小组深入到我县16家燃气企业开展了拉网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燃气储存设备、燃气管网和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执法到位,不留情面,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改”。检查燃气企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特种设备设施的检验情况,管道设施的巡查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监控系统是否完整,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是否正常等。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共检查燃气经营企业57(家次),排查安全问题隐患70处,已责令企业负责人当场整改,现已整改完毕。保障我县燃气供应安全平稳有序。开展“三合一”场所检查,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
针对我县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数量大、天然气常识缺乏、采暖装置使用不熟练、冬季寒冷干燥等情况,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生的特点,我局与担负我县气代煤任务的燃气公司:xx县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xx县速腾燃气公司和xx县福隆燃气运行公司,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冬季燃气安全检查及宣传活动,深入到村庄、社区,对燃气管网警示标识、立管防撞设施等进行检查,对居民连接软管、燃气报警等进行检查,指导居民正确使用燃气灶具和取暖设备,宣传应急紧急处理措施,提高燃气安全使用意识。
xx月xx日,在公共管理科科长xx带领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小组开展查处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动,在xx镇xx村取缔非法倒气充装点1处,暂扣3个导气泵、电子秤4个。
xx月xx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巡查中,在双桥镇苏庄村查处非法流动倒气一起,暂扣50公斤钢瓶5个、小推车1个。
在燃气安全检查的同时,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典型事故事例,对违反燃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的危害进行了详细介绍,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张贴《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宣传页,每个燃气企业张贴2处,共张贴50余张。对各供应点、周边群众、商户、餐饮、娱乐等密集场所,宣传正确使用液化气安全知识及防范化解液化气安全事故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对照通报问题,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台账,严格按照市城管局要求,继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精选可燃气体申请书(推荐)二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精选可燃气体申请书(推荐)三
通过这十几天对于消防安全的学习,虽然时间较短,但是也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譬如:消防工作的方针、目的和意义,燃烧与灭火的常识,常见灭火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等等。对此,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消防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
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做好预防工作的关键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高危险物质,单位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
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三、消防工作要有自己的着重点,做到三个抓住。
1、抓重点消防设施
2、抓重点消防人员
3、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当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的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出来的一条宝贵的经验。
2、“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的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们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
“听指挥,莫惊慌”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动用周围的物质进行灭火,因为慌乱中可能会把可燃物质当作灭火的水来使用,反面会造成火势迅速扩大;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采取迅速正确的措施扑灭初起火。
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制定周密的灭火,才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时不会惊慌失措。
只要我们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在遇到火灾时不慌张,我们便能在火灾中安全撤离,保住生命。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这次学习中总结出的心得体会。
精选可燃气体申请书(推荐)四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双重性,比空气轻。如发生泄漏能迅速四处扩散,会引起人身中毒、燃烧和爆炸。当天然气泄漏时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25%时,可导致人体缺氧而造成神经系统损害,严重时会出现呼吸麻痹、昏迷,最终导致死亡。
2.1紧急情况分类:
2.1.1车辆出站前发生泄漏;
2.1.2车辆运输途中钢瓶发生泄漏;
2.1.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钢瓶未出现漏气情况;
2.1.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钢瓶出现漏气情况时;
2.1.5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超压状态。
3.1车辆出站前发生泄漏的应急方案:
3.1.1车辆在充装天然气时(未驶出气站时)检查出泄漏但未出现火情时,驾驶员应立即关闭各瓶组阀门,关闭上游环路阀门,同时熄灭发动机,消除附近存在的明火及隐患,通知停止充气。
3.1.2驾驶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准确地报告给车队安检员、分队长、加气站站长及相关负责人,然后协助气站工作人员作好应对准备。
3.1.3车队安检员、分队长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往加气站,查找漏点进行堵漏(如泄漏点过大,应采取对泄漏钢瓶进行放散),同时分队长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抢险小组。如安检员和分队长距离加气站较远,则应联系加气站内的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处理,驾驶员则应协助气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服从气站现场指挥。
3.1.4待事故处理完毕,并确认无任何危险隐患后,驾驶员方可根据分队长指挥,确定是否可以行车,在完成交接手续后才能将气车辆驶离出气站。
3.1.5充气站若发生火情(并非车辆起火),应迅速将车辆驶离现场,通知有关人员配合施救。
3.1.6车辆若在气站发生火灾,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冷静判断是否能完成灭火(比如车内线路起火立即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当判断一时无法扑救时,驾驶人员应按照一级警报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配合气站消防人员做好施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向运管等相关部门报告。
3.2车辆运输途中钢瓶发生泄漏的应急预案:
3.2.1当钢瓶发生泄漏后,车辆必须停下,但停放地点不得靠近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点附近不能有明火。驾驶员应立即查找漏气点,找到后关闭各瓶组阀门,上游环路阀门,消除泄漏。
3.2.2发生泄漏应立即止漏,如不能控制漏气点,应及时把漏气管段的气体进行放散(放散过程中需设立隔离区,熄灭周边火种),驾驶员在安全范围内进行监护。
3.2.3驾驶员在进行安全监护的同时,要及时准确的把情况报给车队队长。
3.2.4待事故抢险小组到现场后确认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必要的处置,经过技术人员确定无危险隐患后,方可把运输车拖走或开走。
3.2.5车辆若在运输途中钢瓶发生火灾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在空旷地带,拨打119求救。首先要射水冷却,并迅速扑灭车辆体的燃烧,再用干粉或直流水枪扑灭气瓶喷出的火焰。在灭火过程中,为了避免爆炸伤人,应划出危险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当发现火焰发白,并伴有“吱宁”的声音,车辆有摇晃、颤抖等异常红火时,可能会发生爆炸。在不能有效防止爆炸的情况下,参加扑救的人员和车辆应迅速撤离危险区。
3.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钢瓶未出现漏气情况的应急预案:
3.3.1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检查管路、阀门是否漏气。事故现场有明火,首先应该灭火,并立即向122交通事故勘察报警。
3.3.2当车辆未发现漏气情况时,应及时准确地把现场情况报告给分队长,由分队长逐级上报。
3.3.3待分队长和安检员到现场后确认事故的严重程度,确认钢瓶无危险隐患存在,方可继续行驶。
3.3.4若发生的是翻车事故,应听从技术人员的指挥进行吊装,吊装过程严禁产生火花。
3.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钢瓶出现漏气情况时的应急预案:
3.4.1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检查管路、阀门漏气现象。事故现场如有明火,首先应该灭火(初始火情最易控制并扑灭),并立即向122交通事故勘察、119消防火警报警(火势很大时)。
3.4.2当发现钢瓶有漏气情况时,驾驶员无法控制漏气点时,应当关闭除泄漏管路之外其它钢瓶阀门,进行漏气管段的放散,放散的地点尽量避免在城镇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如只能在原地进行放散,应对周围设置警戒线,疏散附近居民。在高速路上放散时,至少要把同方向行使的车辆拦截在安全范围外的地方。
3.4.3放散的同时,应立即把现场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分队长报告,分队长按事故上报程序的要求逐级上报,并由客服中心通知抢险小组的成员赶往事故现场。待事故抢险小组到现场后确认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必要的处置,经过技术人员确定无危险隐患后,方可把运输车拖走或开走(在此过程中,客服中心应通知就近的燃气成员企业在事故抢险小组到来之前协助抢险)。
3.4.4若发生的是翻车事故,待放散完后,应听从技术人员的指挥进行吊装。
3.5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超压状态的应急预案:
3.5.1当车辆行驶途中罐体压力过高(超过0.7mpa时),运输车应立
即选择人员稀少、通风良好的位置停车,停车点附近不能有明火。
3.5.2驾驶员打开管路放空阀进行放散,直至压力表显示0.4mpa以下时关闭阀门,放散过程中要设置警戒区域,密切关注下风向人员。
3.5.3驾驶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准确地报告给分队长和安检员,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继续行驶。
4.1驾驶员应检查车辆自备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随车,车辆行驶性能是否发生异常,严禁驾乘人员在气车辆行驶途中,吸烟等违章行为。
4.2对阀门、仪表的日常检查,定期校验。
4.3加强运输、装卸车过程的检查。
4.4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车辆和设备。
4.5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速度60~80公里/小时。
4.6加强对车辆得日常维护,确保刹车、灯光、方向机构等完好。
4.7加强管理,严格作息制度,保证睡眠充足,不疲劳驾驶车辆。
4.8严格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安全十八法”管理和调派车辆,选配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驾驶人员。
4.9保持车况完好,不带病出车。
5.1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5.2呼叫120或者其他急救医疗服务中心。
5.3如果患者停止呼吸,应进行人工呼吸。
5.4如果出现呼吸困难应进行吸氧。
5.5脱去并隔离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5.6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5.7应让医务人员知道事故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精选可燃气体申请书(推荐)五
及时处理园区发生的燃气泄露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1.工程维修部负责锅炉供暖机组泄露事故处理工作。
2.安全事务部负责泄露区域的警戒和防护工作。
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信息传达和向业户通报工作。
1.安全事务部职责:
1)锅炉房值班人员接到可燃性气体报警信号后,迅速通知工程维修部的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确认,同时通知管理部在岗的最高领导;并开启防暴风机。
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园区公共区域内发现有疑似燃气泄漏情况,要立即上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工程维修部携带"嗅敏仪"赶到发现位置进行检测。
3)确定泄漏是否后在该区域内有燃气泄漏后,工程维修部要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和上报执行总经理。
4)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安排安全员现场控制人员的警戒及疏散人员。不让外界人员进入泄漏区域。等待燃气管理部门前来处置。
5)指挥中心上报执行总经理决定是否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2.工程维修部职责:
1)当接到锅炉房燃气泄露报警器报警的信息后,应尽快感到现场进行处理;
2)天然气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切断天然气总阀门,同时启动锅炉房内所有风机,工作人员到达"锅炉房"时要谨慎行事,必须携带相关的防护器具;在机房内严禁开灯、开风扇及任何电源,包括使用电话,并关闭手机;
3)必须立即关闭燃气供暖机组的电源,严禁现场有微小明火产生;
4)对漏气位置进行查找,并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现场进行检查维修处理;
5)安全事务部应对相关区域的工作人员发出"现场严禁吸烟"、"环境危险,严禁作业"等的警示,并用标牌进行明示;
6)如发现有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等待救护人员抵达现场。
7)事故解除后,要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3.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出现事故的信息传达,通知公司相关领导;
2)负责协助安全事务部对业户的安抚和疏散工作;
3)负责对业户的解释工作。
4.事故范围扩大以后:
1)当因燃气泄漏造成火灾时,按《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办理;
2)如发现有受伤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通知指挥中心向外求援;
3)通知工作人员及现场所有人员撤出危险范围维护现场秩序;
4)现场人员适当撤出,等待救护人员到达;
5)社会求援到达前,安全事务部应疏通道路,到达后,由工程维修部负责现场接待介绍、指路、协调施救方案等事宜。
5.注意事项:
1)在日常运行中,必须做好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将锅炉房燃气机组防护装置切换到自动系统;
2)到达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带好放毒面具,确保自身的安全;
3)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由工程部人员关闭锅炉机组;
4)进入现场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金属外露的工具等,进入危险环境后,严禁开启任何电器、严禁使用室内电话;
5)在检查现场电气设备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爆炸和着火情况的出现,为防止静电产生的火花,可用水将地面浇湿。对使用的工具用水润湿后,方可使用。
6.相关方联系方式
xx。
精选可燃气体申请书(推荐)六
3#高加泄漏检修安全措施
一、措施名称
x3#高加泄漏检修安全措施
二、施工地点
汽机六米层
三、施工时间
20xx年2月13日8时30分至20xx年2月13日17时30分
四、施工内容
补焊3#高加泄漏点
五、劳动组织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施工队伍:电厂汽机车间维修组人员
六、施工前准备及施工方法
(一)施工前准备及要求
1、汽机车间负责协调本次大修施工范围的检修材料、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所需材料、备品备件检修之前必须到货,不能耽误施工。
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应学习本措施和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人人签字后方可参加施工。
3、施工负责人负责检修过程中安全技术管理,协调解决检修过程中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变更,参加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4、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负责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检修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技术要求进行把关,施工过程中有问题及时向分管厂长汇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检修进度。
5、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分管厂长,不得私自处理。
6、每单项工程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封堵施工质量。
(二)施工方法
1、首先由汽机车间办理相应的热力机械工作票。
2、由电厂汽机车间运行工,根据相应热力机械工作票关闭高加进水门、出水门;关闭高加进汽门、出汽门,并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后汇报值长。
3、经值长同意后,施工人员方可凭热力机械工作票入工作场所进行工作。
4、在施工现场搭设施工平台,并保证不妨碍现场设备正常运行。施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按安全要求挂好安全带。
5、拆除高加顶部进汽管,拆除高加上盖螺栓,起吊大盖要密切配合,注意不得偏斜。
6、查找管系泄露点,并进行补焊,补焊后进行打压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七、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必须戴安全帽。
2、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及其它工作。
3、高处作业必须搭建脚手架方可进行。
4、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防止从高空坠落。
7、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设有保护装置,防止坠物伤人。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10、脚手架与脚手板相互间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
11、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
12、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13、施工工作负责人每天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确定正常后方可工作。
14、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
15、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员的同意。
八、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至少备有2支灭火器材,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由专人负责喷水,清扫施工现场,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等杂物。
2、现场进行焊接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方可允许工作。
3、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上应穿橡胶绝缘靴,戴电焊手套。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在潮湿的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6、固定的电焊机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7、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8、电焊设备应使用带有保险的电源刀闸,并应装在密闭箱匣内。
9、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有无缺陷。
10、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电焊机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11、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12、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13、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14、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线部分。
15、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16、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7、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8、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
19、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20、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21、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22、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23、在焊接中禁止将逞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4、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
25、应先把减压器和氧气瓶连接后,再开启氧气瓶的阀门,开启阀门不准猛开,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
26、减压器需要长时间停用时,须将氧气瓶的阀门关闭,工作结束时,须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由焊工保管。
27、使用的橡胶软管不准有鼓包、裂缝或漏气等现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把软管连接起来,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28、可燃气体(乙炔)的橡胶软管如在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首先将焊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拧松减压器上的调整螺杆或将氧气的阀门关闭,停止供气。
29、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上油脂或触及金属溶液。不准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30、焊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处的严密性及其嘴子有无堵塞现象。
31、焊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熄灭时与此操作相反,即先关乙炔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32、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尽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中。
33、焊工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焊放下,如有必要时,应先将火焰熄灭。
九、补充内容
十、学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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