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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或协议书(优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21:53:46 页码:9
计划或协议书(优质13篇)
2023-11-10 21:53:46    小编:ZTFB

计划有助于我们规划未来,为我们的人生规划奠定基础。制定计划时可以寻求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智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完美计划范例,供大家参考。

计划或协议书篇一

甲方: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号召,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37条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依法原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夫妻于年 月 日生育第一孩(男、女),虽然甲方符合再生育条件,但甲方夫妻商量决定不再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

2、乙方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第3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对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对甲方给予1000元的奖励。其他的奖励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再生育,应在生育后的15天内主动返还已领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及其他已享受的各种经济利益,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则另行依法处理。

4、乙方要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今后法律法规如有对独生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新的规定,乙方应及时、有效地给予兑现和落实。本协议自甲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计划或协议书篇二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仟万元,该笔借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乙方未能于该日期归还上述款项,因而对甲方形成债务。

现就乙方偿还甲方__仟万元债务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现金形式偿还甲方欠款__仟万元。

二、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如期如数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就未还款部分,每日按未还款金额的0.03%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计划或协议书篇三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强我镇人口生育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一)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争当计划生育的模范。

(二)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在生育孩子三个月后,主动、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自觉接受一年两次的“三查一治”服务。管理好本家庭的未婚青年,及时向村上报告暂住人员的孕情。

(五)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半年按要求寄回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外来人员应自觉服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一)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召开村居民自治议事会,对甲方的违约的行为作出处理,甲方承担违约金50元。

(二)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50元。未参与一年2次“三查一治”服务的,以及外出育龄妇女,未按时寄回妇检证明的,每人每次承担违约金30元。

(三)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3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四)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其生育子女从入户时间计算7年间不得享受本村的`集体收入分配。

(五)附款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修改时,必须经过社区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修订。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丈夫(签名)

(盖章)妻子

20xx年月日

计划或协议书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送养子女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送养子女后,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再生育子女。

2.甲方如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愿意接受处罚。

3.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

4.其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登记机关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计划或协议书篇五

还款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向收款方归还贷款。为保障收款方合法权益,保障收款方债权的实现,经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还款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还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四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五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六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七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八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九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第十期: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还款______元。

3、还款利率:__________按照之前约定的利率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将_____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还款方还清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

(一)收款方的义务。

1、对还款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还款方到期还清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还款方。

(二)还款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主动偿还对收款方的欠款及利率。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内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还款方若因自身原因不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向收款方偿还欠款及利率的,还款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2.收款方为实现本协议所载明的债权而产生诉讼的,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还款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计划或协议书篇六

乙方:

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1、向乙方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必要的宣传品。

2、对乙方给予计划生育方面的具体指导,帮助乙方建立并落实必要的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向乙方员工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并提供避孕药具及技术服务,努力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

4、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1、配合甲方对本企业员工进行遵法、守法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按照甲方的指导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计划生育责任,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月向甲方报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招用外来成年育龄妇女的,应当核查经其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审验过的婚育证件,对于招用无《婚育证明》或雇佣的成年育龄人员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依据《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理。

4、对甲方及有关部门处理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法定责任人变更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和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日

计划或协议书篇七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其他成员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村(居)委会(盖章)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或协议书篇八

甲方: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号召,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37条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依法原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夫妻于年 月 日生育第一孩(男、女),虽然甲方符合再生育条件,但甲方夫妻商量决定不再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

2、乙方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第3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对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对甲方给予1000元的奖励。其他的奖励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再生育,应在生育后的15天内主动返还已领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及其他已享受的各种经济利益,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则另行依法处理。

4、乙方要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今后法律法规如有对独生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新的规定,乙方应及时、有效地给予兑现和落实。本协议自甲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计划或协议书篇九

合同编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别:

出国性质:

出国期限:

婚姻状况:

生育情况:

本人离校前已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离校期间,自觉用计生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遵守以下条款:

1.夫妻双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国内生育的;或未婚者在离校期间结婚(指双方为初婚),意在国内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两个半月内,男女双方各自与本单位联系,办理一胎生育指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国内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提前与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严格审核离婚证件等,申办二胎生育指标,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请的情况。

3.发现计划外怀孕二胎,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4.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

计划或协议书篇十

(镇 村 社)

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甲、乙双方自愿签订不再生育协议书。

1、积极主动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

2、向乙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3、依法为乙方办理相关的证件及奖励等。

1、依法收养一个小孩;

2、自愿放弃再生育的权利;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1、甲方违约,无帮造成乙方不享受政策优惠,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以及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并退回享受过的优

惠政策或奖励等。

本协议自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 日

计划或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号召,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37条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依法原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夫妻于年月日生育第一孩(男、女),虽然甲方符合再生育条件,但甲方夫妻商量决定不再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

2、乙方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4条、第3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对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对甲方给予1000元的奖励。其他的奖励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再生育,应在生育后的15天内主动返还已领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及其他已享受的各种经济利益,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则另行依法处理。

4、乙方要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今后法律法规如有对独生子女享受优惠政策新的规定,乙方应及时、有效地给予兑现和落实。本协议自甲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计划或协议书篇十二

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待孕妇女提供一次优生检测。

4.免费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放环、人流、结扎、取环), "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以及产、术后回访服务。

6.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免费组织群众开展实用技术、技能的学习培训,免费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协会会员群众开展活动。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 已生育一个孩子或二个孩子的,依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4、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其他成员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2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村(居)委会(盖章)

乙 方: 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或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地有关法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县(乡、镇)应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协议:

4.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

5.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2.与甲方建立联系制度,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提供给流入地,在收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后,于10日内反馈回执。

3.积极配合落实甲方的有关查询,处理好甲方的来信、来电;

4.按规定落实有关的奖励政策和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5.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

三、拟在甲方居住需要分娩的流动育龄妇女需凭乙方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甲方所属街道(乡、镇)查看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甲方流入乙方的流动人口,乙方也按以上协议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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