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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 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图(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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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 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图(7篇)
2023-01-14 17:06:52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如何写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一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了谈话,并对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与取证,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__________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__________无罪的侵占罪无罪辩护词:

一、被告人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

1、根据法庭查明的本案事实及被告人__________的当庭陈述,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材料以前及以后的供述中,被告人__________均否认其有收受李世英宅基款的行为,被告人__________的供述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2、该份材料的来源,系在一名侦查人员(询问笔录没有其他侦查人员的签字可证实)对被告人__________进行了长时间的传唤询问(连续传唤14-17个小时左右,于早晨5点左右传唤至晚上十点左右取保候审),并许诺签字、交钱后放人,进行诱供,被告人__________在身体极其疲惫、健康状况极其恶劣(__________于第二天一早就因病住进了医院,住院长达20天)的情况下,于无奈之中在没有阅读笔录的情况下签了名字。

因此,该份笔录的取得程序违法,证据来源不合法,且也并非被告人__________的真实意思,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的笔录材料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而应依被告人__________最终的当庭供述作为定案依据。

二、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告人________均有重大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

被告人________与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因村委会换届选举而产生矛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________与________又系父子关系,________系________儿子________的同学,这些证人又非常"巧合"组合在一起,均证明被告人________有罪,证言能否具有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

三、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且各自的证言也前后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1、关于作案时间。

"交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证实是在________年的夏天(6月份),而经本辩护人向________的邻居及________荣调查了解,均证实________的房子在________冬季建的,其宅子是在其________小区的房子拆迁前即4、5月份买的,如此重要的情节,几个证人均不能"记清",其他细微之处的情节,证人却又怎么能记得如此清楚呢?2、关于宅基款的数额。

证人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说是________元,而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笔录中又说是________元,且明确肯定上一次说错了,并解释说原定的宅基南北长是15米而不是17米,按15米应是________元(经辩护人计算,按15米计算宅基款应是________元,也不是________元),而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又说宅子花了________元,可见证人________对宅子的价款没有如实陈述。

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侦查人员对证人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明确说:"________、________通过________在你村购买宅基地一处,价值________,这已是我们查清的事实",明显的诱导式发问,试问侦查人员是如何查清的________元的呢?而公诉人提供的协议上的价款却又是________元,矛盾重重,孰真孰假无法认定。

3、关于交钱及写协议的过程。

证人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证实,他大舅李桂_____没去交钱,李桂_____把钱给了他,他自己去交的钱,贾__________先去的张_____华家,在去张__________家的路上,张_____华又喊了张_____英,根本没去张_____英家,在张__________家,贾__________把钱放在桌子上,张_____英先点的钱,点完钱就回家了,当时没签协议,第二天去张_____华家拿的协议。

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中,贾__________又说他大舅和妗子他俩要他跟着去交钱,先去的张_____华家,张_____华又领着他和李桂_____去了张_____英家,张_____英写了协议,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他把钱放到张__________家的桌子上,张_____英先回去了,张__________点的钱,点完钱张__________在协议上盖上了公章,两次陈述截然不同。

再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张_____英的证言,张_____华和贾__________去他家后,他算好了钱数(没人往张英家的桌子上放钱),写了两份协议,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他也没见交钱,家里有事先走了,而张_____英在此前曾证实协议是在张__________家写的,其还亲手在张__________家点过钱。

张_____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说是李桂_____和他媳妇、贾__________一块去的他家,他领着李桂_____、贾__________去的张_____英家,张_____英写的协议,李桂_____拿出11400元钱放在了张_____英的桌子上,贾__________把钱拿起来,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交钱后,张__________在协议上盖的章。

在此前张_____华曾说是张__________写的协议。

张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称,他到张__________家的时候,张_____华、张英、贾荣刚已到了张__________家,贾荣刚把钱放至张__________的桌子上,张__________把钱拿起来,协议在桌子上放着,但张荣没见张__________盖章,在盖章这一情节上张_____的证言与贾__________、张_____华的证言矛盾。

4、关于交钱时各人的位置。

被告人张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供述中首次说:_______________"我坐在椅子的上首,张_____英坐在下首的椅子上,交钱的人站在桌子前面"。

证人贾__________在20__年5月30日也同样说: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在椅子的上首,会计张_____英坐在椅子的下首,张_____华坐在旁边,我开始进门后站离桌子两米远的地方",与张__________说的极其一致。

证人张_____英在20__年9月9日前的一次证言中,也曾说其在张__________家的下首椅子上坐着,但在20__年9月9日的证言中又说他记错了。

5、关于张_____是否在现场。

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说:_______________"是不是有张_____我记不很准了",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贾__________又说:_______________"我们到张__________家后不久,张_____也去了张__________家",原来记不准,怎么过了几个月又想起来了?通过以上情节的分析与对比,各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证人之间的陈述也互相矛盾,这只能说明各证人证明的情况有可能并非其亲身经历的事实。

再看20__年9月9日证人张_____、张_____英、张_____华的证言,证人均将原来不一致的证言推翻,内容逐渐趋于一致,而以上材料确系同一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证人进行的询问,证人是否串通了呢?从以上情况可看出本案明显存在人为操作与策划的痕迹。

四、本案侦查阶段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

1、对被告人张__________超过12小时讯问,采用疲劳战术,张__________于第二天一早住进医院,几乎性命不保。

2、一名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

3、20__年9月9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相同的侦查人员对证人询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款规定。

4、审查起诉阶段二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均超期限重报。

5、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本案不属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这是本案最大的违法之处。

对本案没有办案权的检察机关进行的询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均不应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程序不公,难保实体公正!综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__________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相互矛盾,证人证言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且证人与被告人存在矛盾,证据来源不具合法性,证人证言不据真实性。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张__________宣告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如何写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二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发起,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_______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____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 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____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________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成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三

本人于20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今年6月毕业于xxxxx学院,而后分配到xxxxxx连,现任排长职务。我想说,自我加入中国共产党起,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一切个人利益、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宗旨,矢志不渝。

十七大召开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创新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大举措。我按规定认真参加了连里组织的相关教育,学习了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有提高,增强了努力搞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面从政治觉悟、思想道德、履职尽责、作风纪律、先锋模范五个方面向党组织做下汇报。

政治觉悟: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时刻铭记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时刻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在党和国家的利益遭到侵害的时候敢于去斗争。坚持正确的立场,当自身利益与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能舍小顾大。时刻准备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的崛起奉献自己的一切。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紧跟党的步伐。

思想道德:明事理,变是非,思想道德纯洁。带头弘扬正气,敢于挑战歪风邪气。清正廉洁,拒腐防朽,绝不侵占战士利益和国家财产。保持高尚的道德标准,以纯洁的党性参加党交给我的各项任务。

履职尽责:立足本职岗位,当一天排长,就履行排长职责一天。在生活、工作、训练,战备等各项工作中做好表率,身先士卒。任务冲在前,利益退在后,关心士兵成长进步,做好战士心理疏导,与战士同吃、同住、同操作、同劳动、同娱乐。做到身在连队,心系士兵。做好基层一点一滴,就是为国防事业做最大的奉献。

作风纪律: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带头学习新条令条例。坚决抵制腐朽的作风和不正之风在连队滋生。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指出别人的不足,坚决与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为连队树正风,行正气,做出自己的贡献。

先锋模范:带头学习理论知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体贴关系战士,帮助战士一起进步。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

1、理论学习上还不够勤奋和深刻,特别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注重。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或有时间没自觉主动地学习。大多数是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工作。学习的创新精神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学习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急于求进的情绪。接到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导致工作缺乏耐心,产生急躁情绪,影响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作风纪律要求不够严,出现问题不找主观原因,强调客观理由,自我开脱。

如何写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四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随意克扣、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杜绝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同时也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调查人:朱龙生 调查时间:xx年4月

调查地点:铜陵县钟鸣镇所属企业 调查方法:走访企业、镇社保所、部分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目前统计,钟鸣镇管辖内的企业176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劳工总人数5380人。据统计,xx年长顺服饰、金盛服饰等企业欠薪事件,追讨回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宝莉菲服饰已通过信访代理,铜陵县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金额5万余元。从统计上看,拖欠工资问题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为劳工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追要工资方面比较困难。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劳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驾护航, 是拖欠工资问题难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权规定得过于灵活,不利于严格执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单位的拖欠工资行为。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规定,不利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举证,反倒容易助长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2.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方面存在不足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察不严,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单位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熟视无睹,不能及时责令其改正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劳动行政执法中对国家有关规定大打折扣。

3. 工会方面尚不完善

从诞生之日起,工会一直在为提高工人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不懈奋斗,是代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特殊社会组织。虽然 《工会法》 逐渐臻于完备,但实际生活中,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 工会职能的发挥。 第二,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无法担负为农民工维护的责任。因此, 工会在经济上对用人单位的依赖性较大,也易沦为企业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会既有错误认识的存在以及宣传组织力度不够,致使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

4. 用人单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企业利润与劳动工资之间的合理分配关系,总想通过拖欠工资以降低生产成本,进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控制员工流动。“当违法成本低于违法者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违法者肯定会选择后者” 。

5. 农民工自身的弱点

农民工处在弱势地位,法律意识淡漠,依法维权意识差。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知订立劳动合同。而在工资被企业拖欠时,不知道或不敢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申诉、起诉,及时主张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 解决思路及对策

为有效地防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继续蔓延,必须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务。针对前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结合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具体应对方案:

1. 完善劳动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改变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规定,没处罚,有职责,无手段” 的漏洞。具体来说,有以下解决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 尽早出台专门调整劳动报 酬关系的法律,如 《工资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障法》等,并及时修改《劳动法》和相应法律法规,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使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趋于统一,构成一个完善的立法体系,从而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全方位的保护。

(2)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设侵占工资罪,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使恶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从而不敢再侵吞农民工的血汗钱,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3)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人因拖欠工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增大用人单位实施该行为的违法成本,使之得不偿失。如南京市的《工资支付条例》就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时,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责令其按相当于被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全面规范各类企业,尤其是私营、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包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强调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劳动审检,如年审、季审,对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2.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提高地方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预防和认真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备案制度,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 逐步建立并推广“劳动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将长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录入系统,向社会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对经常拖欠工资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等行为资格。

3.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建立合作自助组织。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加大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加强劳动合同观念,培养维权意识,鼓励其在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主动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寻求权益的法律救济。

4.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完全脱离行政机关, 建立类似于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机关,并用类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或裁或审、裁审分轨的争议处理机制,以解决劳动争议处理耗时耗力,不利于劳动者维权的问题。在此种制度下,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起诉,也避免了因劳动仲裁机构久拖不决, 导致仲裁期限延误的情况。

总而言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劳动立法,强调行政执法,发挥工会作用,强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法律意识,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消灭拖欠工资问题所滋生的 “土壤”,还农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拖欠工资问题将不再成为农民工的烦恼和政府的困扰。

如何写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五

同志们:

最近,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在“七一”前后给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以往我们虽然也曾多次召开过类似规模的会议,但都是以部署、强调工作为主。既然是上党课,咱们就不谈什么大道理,我想从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基本的要求出发,结合近年来全县发展大局、全乡工作的现状以及我的工作感受和全乡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执行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一下原因,最后就如何做人、做事,和同志们一起交流一下,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县域经济实现大发展

1、要全面认识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扬“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富民创业”的襄城精神,组织带领全县干部群众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以“创业工程”为统揽,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奋力拼搏,从20xx年到20xx年,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6300万元增长到4.8亿元;在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序中,位次由20xx年的第700位上升到20xx年的第247位,前移了453个位次;在全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排序中,20xx年和20xx年我们县连续两次被评为经济发展“十快县”,位次由20xx年的第73位上升到20xx年的第27位,前移了46个位次;在第九届中国中部百强县(市)排序中由20xx年的63位上升到20xx年的51位,前移了8个位次。工业上,由原来没有工业发展到超亿元项目20多个,超5000元项目100多个,发展势头非常迅猛。全县在民生事业上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教育上,往襄城一高、襄城县实验高中投入几亿元,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上,建成了在全省都是一流的高中。通过定点布局和重点扶植,各乡的中学建成了最好的学校。从20xx年开始,由县领导牵头,筹集1千多万元助学基金,每年都要资助一部分考上大学但是交不起学费的贫困家庭,在全省也只有我们县有,我想在座的各位也有部分家庭的学生都享受过全县助学基金的帮助。民政上,全县各乡镇都高标准建成了一流的敬老院。医疗卫生上,率先实现新农合,完成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20多层的新病房楼正在建设,建成后将成为全省县级医院中病床最多、医疗设施最齐全、医疗条件最好的医院。基础设施上,投入成百倍增长,20xx年以来先后融资24亿元,开工建设城建重点项目240多个,城区框架进一步拉大,由20xx年的10平方公里拓展到现在的25平方公里,扩建了15平方公里,相当于老城区的1.5倍。现在,道路宽了,路灯亮了,全县总体实力从许昌市的最后一位一跃升至第三位,仅次于禹州和长葛,从名不见经传的落后县在短短几年内异军突起,成为一颗耀眼的新星,实现了襄城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要正确认识全乡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我们乡在城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中心路、烟城路、沿河路、汝河路、青云路、灵武大道、新东环等几十条道路的扩宽、延伸或者修建,标准化厂房、小师庄廉租房、氾城公园、小师庄三角花园、新党校、舒莱二期等牵扯到的征地、拆迁和建设,都凝聚着大家的辛勤汗水,在此,我乡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20xx年我们新引进了许昌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金润新动力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天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8亿元,每天用电4万多度,金润新动力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0多亿元,到20xx年11月将生产出第一台电动汽车。它们同属于高科技产业项目,污染小、耗能少、效益高,属环保型企业,发展后劲大。这两个企业建成后,将与舒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一起,成为茨沟乡工业发展的基础,引来更多的优秀企业入驻。

经济方面全乡财政收入从20xx年财政收入不足百万一跃上升到20xx年的3000多万,因此,我们也有更多的财力进行惠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全乡在村村通道路修建、村室建设、学校建设、卫生室建设、敬老院建设、植树造林等涉及民生的问题上投入了大量资金,使大多数群众都切切实实的享受到了茨沟发展带来的益处。现在,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幸福路、南区店南至李庄的道路也马上开工建设,完工后,将实现全乡每个行政村之间都有“村村通”道路对接。今后,我们每年都将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各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干了许多民生工程,但是还有很多群众对我们所做的工作不理解,甚至有少数群众专门给政府唱对台戏,政府植树造林他偏偏去毁坏,不让焚烧秸秆他偏偏就焚烧,提倡趁墒抢种他偏偏就是拖着不种,虽然都是小事,但是反映出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群众对政府不信任或者反感,这说明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特别是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和提升执行力等方面,与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信念动摇,党员观念淡薄。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产生怀疑,认为那都是虚的东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不信共产主义不信党,信神信鬼信钞票”,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一切,政治上糊涂,行动上跟不上。理想信念动摇具体表现在对上级的政策执行不坚决,或者不愿执行。比如小学整合、实现等点布局的工作,是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经过慎重研究制定的,也是教育打造教育强县、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情,然而部党员干部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服从甚至反对上级工作安排,这些都是目光短浅的表现。党员观念淡薄表现在好多党员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不能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过于放纵,修养不高,党性观念不强,责任感缺失,追求生活安乐,想的是怎么样才能弄到好处,连开党员会、过正常的组织生活也伸手要“出场费”。有些人入党不是为了给群众办事,而是把入党当干部看成是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还有些同志尽干些损人利己的事和损害国家形象的事,比如社会安全感测评,其实是上级对当地一项工作的评价,有些人对干部有意见或者是子女遭受打击,都说不好、不满意。再比如平安建设检查,走访群众过程中,其他乡反映非常好,而在我们乡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因素。效果好了,各项工作都容易开展,项目资金也容易争取,如果工作跟不上,收损失的其实还是群众的利益。近段时间可能大家都听说了,咱们县的污水处理厂出了问题,有很多人非常高兴,这下可要处理一批人了,大快人心。其实不完全是这样,工作上有失误肯定要处理人,但是受损失更大的是全县的经济和发展,现在,全县的项目都限批,也就是说咱们想招商引资也招不来了。项目进不来,税收就跟不上,财政上就没钱,想修路、建学校、建村室、建卫生室,想为村上办点好事,都办不成。

作为一名党员,要明白事理,要明白哪些是个人利益,哪些是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永远是服从于集体利益的,没有了集体,个人利益也保不住。我们在座的有不少老党员,想想解放前是什么日子,刚解放时过的是很么日子,现在过的又是什么日子?我们国家有13亿人,基本全部解决了温饱问题,大部分人过上了小康生活,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只有共产党才能做到这一切。

2、大局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部分党员同志缺乏大局意识,什么事情首先考虑到的是个人利益的得失,目光短浅,甚至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弄虚作假,在工作中给党委和政府惹麻烦、制造阻力。比如我们的一些重点工程,绝大部分群众都能认识到是好事,能为当地群众带来利益,也非常拥护这些工作,但是部分群众、甚至有些是党员干部私欲膨胀,在实施过程中百般阻挠,想方设法制造困难。有些党员在背后煽风点火,鼓动群众出来阻挠,然后再以群众代表的身份给党委、政府讲价,说是群众不同意。有的人为了自己获取更大的利益给群众讲些不着边际的话,让群众产生误会,最后好个人得利。结果导致工作推不动,让大家还住旧房子、走泥路、闻臭气才罢休。对于这种人,我们可以想想,这些人为什么会给大家承诺给这给那?现在的政策都很透明,特别是农村的政策,他们为什么不敢站到前面?这些人是非常可怕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大家可以想想,对于乡党委、政府和领导来说,最多落个工作不用心、工作能力不强,也没有损失什么,甚至并不影响干部的提拔,但是对于置身其中的党员和群众来说,损失的是本地区良好的发展趋势,是优美的居住环境和安逸的生活,是大家切身的利益,错过了机会,有些人可能会成为子孙的罪人。

3、集体观念淡薄,荣誉感丧失。有部分同志身在茨沟,享受着茨沟发展带来的成果,却没有想到真正为茨沟添光彩。对自己承担的职责,对茨沟的发展缺乏起码的荣誉感。当面说好,背后使坏,甚至当面也使坏,一点小事就抽群众上访,给上访人透个信、报个密、支个招,没有一点集体荣誉感,完全一个“小人”!而最终的效果却是影响群众的利益。我们的一些基础设施项目,有的甚至是国家的重点项目和惠民工程,建成后会给咱们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和出行便利。极个别党员干部有的还是村里的主要干部,为了多得到一点利益,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出来闹事,鼓动自己的亲戚朋友出去找小报记者,与他们勾结进行所谓的“曝光”,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的党性和集体荣誉感,完全一副奴才嘴脸、汉奸模样。这样的人,其根本原因是人品上出了问题,久而久之,自己也会出大问题。

说到这里咱们举一个例子,温在长葛视察期间,来到一个村,路边上有一堆垃圾,在场的老百姓就自发的围在垃圾周围,让好的一面展示给,要是换做我们,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多少呢?有些人恐怕还会故意指给看。(再比如山头店乔柿园的例子)

4、政治素质不高,宗旨意识不强。说到宗旨意识,很多人认为这是唱高调,实际上不是这样。对于干部来说,宗旨意识不强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没有把群众反映的事放在眼里,装在心里。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干部不满意,对干部所做的工作也不满意,进而导致对整个社会不满意。群众来找党员干部反映问题是出于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应该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从而不失信于民。(山头店乡蔡冯村的例子)

体现在一般党员身上就是没有意识到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身上所肩负的责任,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连一般群众也不如。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不关心,不主动配合党委、政府的工作,什么事都打自己的“小算盘”,鼠目寸光,患得患失,不会为了国家或者集体的利益而牺牲“小我”的利益,有利的事就干,没利的事坚决不干,哪怕是为了大局损失点自己小利的事就大嚷大叫,甚至上访告状。比如项目建设,上项目可以带来税收,是一劳永逸、惠及子孙的好事,部分党员群众不理解,对征地拆迁工作横加阻挠,个别党员还带头闹事。

不能不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越来越高。在20xx年,花几十万元修条路、硬化背街小巷,群众都很拥护、齐声说好。现在再花几千万修道路群众都认为是很正常的事情,路坏了不修或者修迟了倒是不正常。所以我们要提升自身的素质,提高对自己的要求,多办实事好事,争取让群众满意。

5、个人素质不高,法纪观念较差。少数党员无视党纪国法,有的侵占集体资产,有的煽动群众上访,有的搞宗派活动,有的搞封建迷信活动,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拉帮结派,培植亲信,任人唯亲,排斥异己,把家族、宗族关系带到党内,不听不同意见,不遵守纪律,不执行党的决议,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会上赞成,会后反对,自由主义严重。严重影响党内正常生活,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想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1、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导致整体素质下滑。一是年龄结构老化。大部分党员年龄集中在46岁以上,尤其是“60不当家,70不理事,生活靠儿女”的老党员比重过大,就咱们乡来说,46岁以上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四分之三。二是文化素质偏低。农民党员中,小学文化党员、文盲、半文盲党员占了党员总数的40%。三是技能偏低。大多数老党员都没有一技之长,。带领群众致富是有心无力,这也妨碍了先进模范作用的发挥。

2、党不管党现象突出,导致党的组织涣散。集中表现在:一是活动开展不经常。“三会一课”制度基本荒废,具有党员特色的活动很少组织。由于长期不活动,党员意识明显淡化,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批评帮助。二是党员管理不严格。总是认为大家很辛苦,都不容易,对那些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党组织批评教育少,给予组织和纪律处分的更是少之又少。甚至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能保护的也都予以保护,重批评教育,少处分处罚,没有上纲上线的具体处理人。

3、学习教育抓得不实,导致党员思想混乱。不少党支部除禁烧工作或发展党员的时候开会外,自己基本上不组织党员学习,有些支部甚至长年不开党员会。即使遇到学习 “三个代表”、学习“科学发展观”等大的学教活动,有些支部也仅仅是在乡里开过会之后就算了事,很少组织党员学习,更不用说结合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学习。再加上农民党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对理论学习缺乏兴趣,学虽学了,但常常是不理解意思,不解决具体问题。由于学习缺乏深度,大部分村支书对“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等一问三不知,最多只知道有这么回事,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有的甚至连听都没有听过。

4、和党员谈心交流少,导致部分党员心理畸形。由于咱们乡工作重心在城区,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工作和城建工作,占用了我大部分精力,再加上有时候会议多,在乡里办公的时间比较少,下村的时候更少,即便是下村也是在禁烧等中心工作来的时候才去,时间也不长。除了开会,和同志们在一起沟通交流的机会很少,对同志们的关心爱护不够,对生活困难的党员掌握情况不多,大部分是听分包管理区的领导或者包村干部汇报,很多该享受照顾的也没有照顾到。个别党员干部心理出现问题也没有及时发现疏导,时间长了对于干部来说就会导致部分同志心理不健康,呈现畸形,集体观念和荣誉感逐渐丧失,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工作积极性不高。对于一般党员来说就会感觉到有事情不公平、不透明,对党产生抱怨,对社会产生不满、甚至怨恨。

五、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就要村根源上抓起,那就是为人处事,下面,我就从五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1、要建立互信。同事之间、朋友之间、党群之间都要互相信任,“其心齐,泰山移”,说的就是只要互相信任,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就没有干不成的事。凡是村里的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信任的,这个村的工作一定干的好。在禁烧过程中,为什么有的村能够禁得住,而有的村却火烧良田几千亩,一片火海,一亩也没有保住,说到底还是干部与党员和群众之间发生了信任危机。从去年开始,方窑村部分老党员都表现的很好,人家不图名、不贪利,带着红袖标,在田间地头巡视,很负责任,这两年方窑村禁烧都做得很好,基本没有焚烧秸秆的现象。村上工作搞好了,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奖励,又可以支持村里的发展,为群众争取项目、办好事,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党员群众。有些村表现的就不好,村干部和乡干部之间相互不信任,闹矛盾,村干部在群众中没有威信,中心工作来的时候顶不住,也就失去了很多发展的机会。该支持的项目不敢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上级不敢安排,原因是怕树被烧死,导致我们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后,给群众生产带来极大不便。

部分村干部在日常生活中不检点,本来不该收取的费用向群众收取,这首先就已经失信于民了,在一些问题上个别乡干部也有参与,在这里不就不再点名,要好自为之。在以后的工作总要好好考虑考虑怎样为群众做些实事,怎样取信于党员群众,怎样把工作做好。

3、要公平公正。几千年来,咱们国家的群众不怕贫困,怕的是不公平,所以人民群众很早就崇尚公平公正。品行端正,做人才有底气,做事才会硬气。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就会赢得他人的信赖与尊敬。威信来源于公道正派,我们要正分“光棍”和“无赖”的区别。 “光棍”就是靠平时一点一滴的小事做出来的:见群众面带笑容,说话好听,不分强弱,不分老幼,不畏强势,一视同仁。而那些欺软怕硬、欺压良善的人则是“无赖”的表现,人民群众表面怕你,其实在心里对你恨之入骨。作为党员干部,处事一定要公正,其实许多信访矛盾都是由于个别干部不注意自身影响多吃多占,或者处事不公、偏袒一方而造成的。只要我们公平、公正,群众是讲道理的,只要我们公平为人、公正处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4、要学会感恩。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两免一补”、“粮食直补”、“农民健身工程”、“卫生院”、“敬老院”建设等,都深受群众的欢迎,但是有个别党员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感恩、还找茬。村里建卫生室,能够方便群众就医,本来是好事,还有部分人员说房屋结构不合理、选址不行等等,想方设法让村里弄不成事。大家可以想想,房屋的结构既然能够大范围的推广,是经过专家论证、广泛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才确定的,哪能是一两个人说不合理就不合理,说拆就拆呢?

我想,我们要学会感恩,从建国前受人欺辱到建国后基本自给自足,再到现在的丰衣足食,而且国家还有种粮补贴、医疗补贴等惠农、富农政策,大家应该感到满足,应该感谢我们的党,应该感谢我们的国家。县里的领导有部分是外地人,但是他们却能扎根于我们县,为我们县经济的发展的费劲心思,他们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跟襄县毫无关系的人尚且这样,在襄县土生土长的我们是不是该扪心自问下:我们为家乡经济的发展都做了些什么?

5、要知道敬畏。现在有部分同志思想浮躁的很、庸俗的很,觉得手里有一点臭钱就很了不起,手里有一点权力就开始横行霸道,不认识自己。有句俗话讲的很好: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说的就是天要灭你,就先让你横、让你不知害怕、让你疯狂的干坏事!

作为党员,要知道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是受上级领导的,是受到法律监督的,不是什么东西都能用钱来衡量、来买。我有一个朋友比较有钱,有一天他担心地告诉我:“我很担心自己的儿子,现在见什么都想用钱买,在他的心中什么都是能用钱买来,什么事都是能用钱来摆平的。”这确实是很危险的信号。作为未成年的孩子,这样想还可以理解,后天还可以教育。但是作为党员,我们要知道尊重人民,知道权力的根源在哪里;要知道尊敬领导,知道谁大谁小,要听谁的;要知道敬畏法律,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做事有分寸。

现在部分党员干部就不知道什么是敬畏,芝麻大一点事,乡里村里正全力协调解决,他就已经开始越级上访,根本就不知道尊重别人的劳动,不知道敬畏法律。从去年开始,国家专门出台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非访的打击力度,一般情况下咱们不会动用法律,因为知道大家没事不会去上访,来来回回的也都很不容易。但是还有个别人员就是不听劝告,一味的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最后只有严厉打击。

6、要有集体荣誉感。什么是集体荣誉感?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博士在20xx年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典礼上为我们做了朴实的解读:“母校就是你一天骂他八遍却不允许别人骂的地方。”同样,我们也可以说,茨沟就是我们关起门来可以为某个问题闹翻天但却不允许别人说有瑕疵的地方,这就是集体荣誉感。

人的一生中在一起共事的人、工作过的单位可以说是屈指可数,所以我们应该要珍惜同事之间的友谊,有事要相互团结,决不能闹矛盾,珍视单位的荣誉,要有集体荣誉感。我很清楚的记得,在20xx年的夏季禁烧中,虽然分的有管理区,但是我们工作中,相互配合时就打破了区域之间的限制。聂庄地头有火,王庄的村干部赶过去就扑救;王庄的麦秸垛着火了,肖庄的村干部也第一时间赶过去扑救。大家相互之间配合的非常默契,20xx年的禁烧工作也是咱们乡最成功的一次。这是什么,这就是集体荣誉感。所以,无论做什么事,只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有件事我十分感动,今年禁烧工作刚结束的时候,我一个人在附线看新东环的进度,就随便和路旁一个卖桃的农户聊天。我问他:“今年禁烧工作搞得怎么样?”他说:“我们这里最近几年搞的很好,乡里管得严,前几年有时还出现部分桃树被烧死的现象,现在禁住了,桃树也安全了。”我又问他:“不是有些地块儿还有着火的吗?你看,那边还能看到有黑麦茬。”我指着远处一块儿地。他接着就说:“那是有人不小心在地头扔烟头点着的,火还没有着起来,乡里村里就来人把火给扑灭了。”这也是集体荣誉感。实际效果怎么样?咱们心里都清楚。老百姓很宽容,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总之,我们大家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是一名干部,在干好自己工作的同时,想着自己是集体的一员,是党的一分子,能管制别人的管制别人,不能管制别人的管好自己,我们每个人都会过得充实,得到幸福,全乡的各项事业都能取得良好的发展。

如何写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六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主件页共条,附件件共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年月日

如何写侵占农民利益典型案例范文汇总七

标题:_______________关于某某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职位)

叙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报案人,报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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