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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一
工伤期间是有工资发放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
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如果企业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发送,个人应首先找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给出的不能令自己满意,或者低于规定的标准,应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3)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二
根据女职工在职岗位的工资和实际符合规定所休产假的时间来计算。根据各地计生法规定的不同,产假工资的计算也不尽相同。拿广东举例来说,最新《广东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因此,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法律把生育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月工资,实际上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三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确定的。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劳动法关于病假医疗期工资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四
《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仅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未明确其他情况下是否需支付。实践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歧较大。
倾向性意见认为,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性质来看,该补助金系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致劳动就业能力减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是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劳动关系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并无直接关联。同时,若仅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原因为标准来判定劳动者是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也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综上,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部分法院反映,一些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之前已认定劳动者未患职业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又就同一伤害事故再次作出构成职业病的鉴定结论。也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前认定的伤残等级较低,后因伤情发生变化或出于其他因素考虑又作出另一伤残等级较高的鉴定结论。对此,法院是否可以后一结论为依据判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倾向性意见认为,如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即使之后劳动者伤情发生变化,导致职业病鉴定结论或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发生变化,即由未患职业病结论变更为患职业病结论或伤残等级由十至五级上升为四至一级的,原则上不宜恢复劳动关系。至于之后劳动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或伤残等级提高,导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不一、需再行补差的,具体标准可参照《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4号】第八条、《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36号】第十、十一条以及《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二、停工留薪期相关问题。
1、关于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对停工留薪期及相关待遇作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开始起算”没有大的异议,但对截止日期存在不同观点。
倾向性意见认为,停工留薪期是劳动者工伤或患职业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院治疗的期间。若劳动者在诉讼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需要继续就医治疗、在家休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可视为其已不具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条件,可以回到用人单位继续提供正常劳动。故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期原则上应为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病假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休息时间,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的,可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早于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的,则应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
对于自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至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的期间内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报酬的问题,倾向性意见认为,除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工作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上述期间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部分法院对劳动者享受完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后,仍需继续治疗,按何标准发放工资的问题持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第二种观点认为可由法院酌定生活费,第三种观点认为仍应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倾向性意见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最长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仍需治疗的,仅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无法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所以,劳动者如享受完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后仍需继续治疗、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劳动者病假待遇。
因单位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支持的问题。
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并取得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后,因用人单位未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劳动者转而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仅裁决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劳动者其他请求不予支持,现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部分法院对法院应否受理此类案件存有异议。
倾向性意见认为,因用人单位不配合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致劳动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劳动者因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对此法院应首先向劳动者释明此类纠纷可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反映并予以解决。如劳动者坚持诉讼的,则应区分不同诉请作出不同处理。如劳动者诉请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的,法院可以该诉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劳动者诉请;若劳动者诉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故对该诉请法院可判决不予支持。
四、如何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效力的问题。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之后在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该协议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系在工作中受伤且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用人单位据此协议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劳动者一方申请,作出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现劳动者以该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劳动者是否需首先提起撤销赔偿协议的民事诉讼。若劳动者坚持不提起撤销之诉,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部分法院对此存在分歧。
倾向性意见认为,对于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赔偿协议,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的协议,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应认定有效。如上述协议的签订确实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劳动者请求撤销的,法院应予支持。
为避免讼累,法院可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中直接审查是否存在可撤销赔偿协议的情形,就协议是否撤销以及是否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并进行处理,无需劳动者先行提起撤销赔偿协议的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的待遇问题作了非常规范的规定:
其中第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以上条款规定的,还不是工伤待遇的全部条款。
临时工也是工人,也应该和其他职工一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劳动法》1995年实施以后,就不存在临时工的身份,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用人单位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该单位的职工,只要你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都属于工伤的范畴。对于你来说,现在进行工伤认定是最重要的,没有工伤认定,很多待遇你都不能享受。
9.2017年广东省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0.2017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五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协议书,共同信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自年月日至自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即产假工资每月人民币元。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劳动合同:
(1)乙方在休产假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人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2)乙方产假期满,又无正当理由拒不上班的;。
(3)休产假期间,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休产假期间,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不违法乱纪。
2、如甲方不能按本协议支付乙方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乙方有权向甲方人事部门或工会组织申请调解。
四、乙方产假期间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五、产假期满上班试岗一个月,经部门考核合格后,享受在岗工作的各种待遇。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由甲方合同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七
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上海扣税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拓展阅读: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函数。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八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九
一、产假:劳动法62条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二、关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需要哺乳的有关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关于维权问题:
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十
甲方:武汉培育童趣幼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鉴定本产假协议,并共同严格遵照执行。
一、符合休产假员工范围:乙方必须是甲方公司的员工,经总经理。
审核批准的育龄女员工。
1、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提供准确的时间计划上交甲方总经理核批,以便公司统筹安排相关工作事宜。
2、甲方给予乙方连续三个月的产假(符合国家相关晚婚晚育政策的女员工再奖励一个月,共计四个月的产假时间),在乙方休假期间公司保留其原有职位。员工若无特殊原因,应于产假结束后准时返回工作岗位。
1、乙方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保留其原职位,但是不发放工资,且暂停发放用餐补贴、全勤奖及相关福利性补贴、物资。
2、乙方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可继续为其缴纳三个月社保,个人部分由自己负责。此外,若是晚婚晚育的女员工,另加的一个月的社保由个人全额缴清。
3、社保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自己单独缴纳,也可以事先将款项交予公司,由公司代为缴纳。
4、社保批复下来的生育保险扣除个人应缴个税和应缴五金后的剩余部分将在一个月内发放给个人。
四、其它相关约定:
1、乙方休假前需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并提前一周安排妥工作交接事宜。
2、乙方休产假完无故未返回公司报到,超过两天以上未能到岗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享受产假之员工必须保证返回原职后一年的岗位稳定期,产假期满上班试岗一个月,经部门考核合格后,享受在岗工作的各种福利待遇。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盖章):签订时间(盖章):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十一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等医疗终结(出院后)在申请工伤鉴定,有了伤残等级再按照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该公司要求索赔。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十二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20__年月日在甲方木厂家具封边过程因操作过失右手中指不慎受伤,甲方及时送往嘉兴武警医院接受治疗,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今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十三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公司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康复期间,与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班时受伤工资待遇的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十四
甲方:武汉培育童趣幼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鉴定本产假协议,并共同严格遵照执行。
一、符合休产假员工范围:乙方必须是甲方公司的员工,经总经理。
审核批准的育龄女员工。
1、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提供准确的时间计划上交甲方总经理核批,以便公司统筹安排相关工作事宜。
2、甲方给予乙方连续三个月的产假(符合国家相关晚婚晚育政策的女员工再奖励一个月,共计四个月的产假时间),在乙方休假期间公司保留其原有职位。员工若无特殊原因,应于产假结束后准时返回工作岗位。
1、乙方在休产假期间,公司保留其原职位,但是不发放工资,且暂停发放用餐补贴、全勤奖及相关福利性补贴、物资。
2、乙方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可继续为其缴纳三个月社保,个人部分由自己负责。此外,若是晚婚晚育的女员工,另加的一个月的社保由个人全额缴清。
3、社保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自己单独缴纳,也可以事先将款项交予公司,由公司代为缴纳。
4、社保批复下来的生育保险扣除个人应缴个税和应缴五金后的剩余部分将在一个月内发放给个人。
四、其它相关约定:
1、乙方休假前需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并提前一周安排妥工作交接事宜。
2、乙方休产假完无故未返回公司报到,超过两天以上未能到岗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享受产假之员工必须保证返回原职后一年的岗位稳定期,产假期满上班试岗一个月,经部门考核合格后,享受在岗工作的各种福利待遇。
甲方:乙方: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十五
很多人休产假,但是产假期间拿到的工资可能不一样,事实上,产假工资准确的说是根据基本工资发放的。但最终的数值不一定等于基本工资。产假工资根据平时生育保险上缴的基数来算你应得的生育津贴。当然许多公司会根据公司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如果最后总数值大于生育津贴,你就是多得。如果低于生育津贴,公司将将差额补足。
另外,最新规定了工资的发放标准。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2.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么算?
4.海南单独二胎生育怎么申请产假、生育险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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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安徽合肥女职工产假规定及产假工资指南。
10.生育津贴怎么算?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十六
崔女士咨询: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
病假医疗期工资法律仅规定下限,即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同时规定如果企业规章制度有更高标准的规定时,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执行。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如果你的基本工资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应当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你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如果你的基本工资高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当按照你的基本工资的80%向你发放病假工资。
工伤期间工资协议书范本篇十七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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