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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一
:专项编辑(1名)。
工作地点: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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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xx年11月18日—20xx年12月30日。
2、报名方式:
有意向应聘者请下载南方网报名表后将应聘材料发至邮箱:,合则约谈。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二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及有关县(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1)市直公立医院学历要求为大专且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2)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院前急救医生岗位、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岗位(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泉州市第三医院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3)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资格复核。
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在市、县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个别招聘岗位对面试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仅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或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三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即未加分)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原始成绩也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笔试原始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负责,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并将明确的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泉州人事网和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将聘用结果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四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1)市直公立医院学历要求为大专且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2)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院前急救医生岗位、泉州市第三医院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3)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资格复核。
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或体检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在市、县人社部门网站公告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有关事项如下:
1.报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仅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该类型岗位考试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只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五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同一考试时间,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7年10月20日8:00至10月26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的“2017招考专题”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并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7年10月26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7年10月20日8:00至10月27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支付宝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社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社部门再复核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7年11月20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四、考试办法。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5: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下同)。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取消的岗位以及改报岗位的有关事项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报考者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和公安法律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统一在银川市进行。
(三)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四)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笔试成绩将于10月中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七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师资队伍结构,解决师资缺口,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历下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历下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有序竞争、择优录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五)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八)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日9:00—7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1日11:00—7月4日11:00。缴费时间:2018年7月1日11:00—7月4日16:00。
网上报名入口:历下区政务网站()。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单位初审。
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当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历下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7月6日上午9: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参加网上报名,不实行网上缴费,有关人员请于2018年7月4日上午9:00至11:30到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人事科412房间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报考,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办理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手续。
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成功人数组织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复审的方式,在笔试结束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历下区政府网()进行公告。
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工作,查看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2.本人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2、3、4项材料提交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本次考试按照笔试和试讲(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阶段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占60%。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试讲(技能测试)环节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考场的,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参照省委组织部录取选调生时使用的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
各阶段测试成绩等有关通知均在历下区政府网()公布。
1.笔试。
笔试环节按岗位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考点、考场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公共内容;财务岗位笔试内容包括会计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试讲(技能测试)环节。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试讲)范围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试讲(技能测试)。
试讲(技能测试)分岗位进行,教师岗位以试讲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内容。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为技能岗位需增加技能测试内容;财务岗位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试讲(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详见试讲(技能测试)准考证。试讲(技能测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时间将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时进行明确。
试讲(技能测试)结束后,笔试和试讲(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核算后相加,并根据报考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招聘岗位计划1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招聘岗位计划2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在考察体检时,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人员空缺,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超过考察体检范围时不再递补)。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教育局选派专人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对因应聘者本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劳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所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超过考察体检范围的不予递补。
体检按照招聘计划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历下区政府网()公示7日。公示后如有人员放弃录用资格,录用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组织审定后由人力资源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所有人员,一经正式录用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新录用的非事业编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待遇每人每月3182元、考核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考核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上述待遇含单位、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人事科0531—86553608。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纪委监察室0531--86553642。
附件(百度网盘):
2.诚信承诺书。
2018年5月31日。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八
(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启事篇九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市人社局网站(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党群系统请咨询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咨询电话0595-22197033;政府系统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
3.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六)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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