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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入库通知范文(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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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入库通知范文(模板12篇)
2023-11-23 13:22:06    小编:ZTFB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时常对各项工作和生活进行总结。学会自我反思和自我管理,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饮食总结,供大家参考。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一

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及物资出入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0管理内容及要求。

2.1本制度所指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一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供应部为公司所有生产及生产辅助类物资的采购管理部门;除大宗物品和专业性设备等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办理外,其他资产、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企管部指派专人办理采购。

2.2物资的管理必须贯彻“专人负责、分工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资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帐、物,做到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2.3采购流程对于办公用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日常事物物资,需求部门应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相应权限领导批准后,报采购部门采购。2.4采购部门在收到《物品采购申请单》后,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必要时应将可供选择的两至三种购买方案,(如品牌、价格、数量、功能、供货商)提供给物品需求部门选择确定。物品需求部门在确定最终购买方案后,根据方案所涉及的购买金额按照相关权限领导批准后,即可由物品采购部门凭《物资采购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资金购买物品。

2.5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2.5.0注意采购物资的售后服务和供应商信誉;2.5.1尽可能选取价低、质优的供货商;2.5.2建立供货商档案,以备调阅;2.5.3参考历史购货资料。

2.6对于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大宗物品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避免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对所有购入物资实行归口负责制。物资入库由专人负责,业务办理相关人员如下:

/3。

洛阳五羊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lwy/qg/zd/1803/002-0(1).办公用具(含会计用具、清洁用品、办公用品、书籍、礼品等及单价在500元以下办公用具),由企管部指定的人员专管。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办公用具),由企管部指定的人员任库管员。

(3).计算机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价值低于2000元的所有计算机辅件)由企管部指定的人员任库管员。

(4).任何物品的采购均须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明细入库单(由经办人、审核人、库管人签字)。

(5).采购人员及库管员为同一人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入库审核签字。

2.9.1任何物品的领用均须办理出库手续,在物品出库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字;物品的出库由库管员负责。

3.0.1领用物资办理完出库出续后,应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领用人在保管物品时应做好防盗、防损的工作,并合理使用领用物品。

3.0.2领用物品因正常磨损需修理,领用人在填写《保修申请单》,并经相关权限人批准后,可交由采购部门联系维修。

3.0.3领用物品因非正常磨损须修理(如未按规定使用或损失发生频率高于公司平均水平2倍以上等),公司将视物品的损害程度按不低于维修金额的20%向物品使用人收取维修费用。

4.0领用物品的转移、变卖及盘存。

4.0.1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出库物品使用人部门之间转移,相关人员应到库管员处重新办理登记;不得未经库管员监交,直接将物品转移。

4.0.2员工已领用的物品在减损、报废、丢失、变卖时,应提交《物品报废/丢失/变卖处理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在库管员处登记备案;根据该物品的购入金额大小按照财务部规定的报相关权限人批准后,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变卖,并将款项交至财务部。

/3。

洛阳五羊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lwy/qg/zd/1803/002-04.0.3每年年末,库管员应与财务部人员按照资产盘点管理办法,对已领用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清查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

5.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企管部负责解释、修订。

洛阳五羊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3。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二

企业在不断探索物资采购的最优管理模式中,针对采购性质、对象、价值等方面,其使用的策略是不同的。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的各种需要是对erp软件适应性提出的挑战。

首先我们要明确企业物资采购的对象有三种:生产所必需的直接原材料和零部件;维持生产活动持续进行的辅助间接物料(包括备品备件、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等);维持企业运作所需的行政性日常用品。通常把第一种随着产品转移的物料称为生产用物料,其特点是:供应商相对固定,价格稳定,相对定期定量,数量大。把后两种为组织生产服务的物料称为间接物料,其特点是:供应商不定,价格波动大,不定期不定量,数量相对要小。

在企业物资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物资的价值、采购周期、供应商类型等不同的因素,所采用的采购、供应策略是不同的,目的是利用最小的采购成本,采购到保质保量的物资,以保证生产的所需。

1、从价值的角度考虑。

可以有高、中、低三种。这三种物资对库存资金占用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采用的采购策略不能完全一样。

高价值的物资:一旦出现积压,对库存资金的占用就会增大,影响流动资金的使用,一般采用按需订货的原则。

中价值的物资:从降低每次采购成本考虑,采用最小批量的原则;在制定最小批量时,要考虑均衡生产时的常规消耗量。

低价值的物资:由于该物资的存储对库存占用资金的影响不大,采用固定批量或者经济批量原则;批量的大小要考虑物资消耗的速度和采购成本之间的平衡。

2、从采购周期的长短考虑。

由于采购物资在市场上的供应量不尽相同或者是进口零部件,造成了采购周期相差较大,甚至只有年度1或2次订货的现象。那么采购周期长的物料,通过年度生产计划对物料的总体需求,采用预测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周期短的物料,可以根据mrp的采购需求计划进行指导采购。

3、从供应商的角度考虑。

物资采购过程中面对供应商大的分类有两种,就是固定的和临时的。固定供应商物资占企业采购物资的绝大多数,是保证生产供应、降低采购成本重要的因素。根据供应物资的使用性质和生产组织形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采购。以协议的方式签订年度的总订货量和单价,随时发出供货指令进行供货;以明确的订单进行阶段性的供货。临时供应商的物资采购主要来源于新产品设计、生产急需、设备维护等。特点是数量小、重复性小。一般采用合同或者现金方式、直接批量进行采购。进入讨论组讨论。

根据企业生产产品的系列和种类的差异程度,所涉及到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从适应性上讲,可以分成通用物资和专用物资。通用物资可以在多个产品上得到使用,造成积压的可能性不大,可以采用批量采购政策(批量的大小要平衡该物料消耗的速度、采购成本、价值、采购周期等;批量政策可以根据物料性质细分:最小批量、最大批量、周期批量、固定批量等);专用物资是在个别产品上专用,计划不好将造成库存积压,一般按订单需求量进行采购。如果该专用物资与生产批次相关,并对安全性能做破坏性实验时,订单的需求量要考虑实验破坏量,也就是质量保证的批次独立需求。

4、从需求来源考虑。

对于价值低和通用的物资是以库存储备水平作采购依据,与阶段性生产产品无关,一般采用订货点,以合同方式进行采购;大部分物资与生产产品有关,来源于生产计划的相关需求,一般采用标准的mrp算法进行需求的核算,以合同方式进行采购;大批量的重复生产方式,对物资的需求是快节奏的,一般是固定供应商,通过协议进行约束,日常供货通过订单指令进行,直接送到生产现场,实现零库存生产。在上述三种情况外,还包括一种人为决策的实际需求,这种需求是根据具体的事件或者是定期的预计消耗产生的需求,一般采用临时和现金采购的方式进行。

5、从物资属性考虑。

在采购物资中,由于其属性的不同对采购策略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具有实效性的物资,将根据消耗的速度和失效期限确定采购数量;具有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资,一般采用最大储备量进行分批采购限制;体积大或者是存储实体受限制的物资,按照直接批量会影响库存的存放,一般采用最大储备量进行分批采购限制。

通过上述物资采购策略的分析,我们会看到针对不同的方面其采购策略是不同的,是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的,不只是一个指标因素决定的。

在模型建立的过程中,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个是采购计划编制影响的因素,它是解决各种物资采购形式中的采购计划数量问题。其次是对物资采购策略的有效控制和如何从采购计划变成采购合同或者是订单。

采购周期:

对需要进行周期性采购的物资进行归类,并制定相关的采购周期(周、旬、月、季、半年、年、自定义)、间隔时间。

计划方式:

定义各种采购物资的计划编制方式(周期预测、订货点、mrp、jit直供)。

订货点:

定义使用订货点方法进行采购的订货点数值。

批量政策:

定义各种采购物资的批量政策(最小批量、最大批量、固定批量、周期批量、固定周期批量、经济批量、直接批量、最大储备量)。

批量值:

如果采用的是非直接批量,定义相关批量政策的数值或者是批量限制值。

分批原则:

如果采用任务分批,要定义分批的原则,两批任务的间隔时间。

取整倍数:

对于必须按照一定的批量单位或整数进行采购的物资,定义其采购的数量原则(按打、箱等)。

批破坏量:

定义需要进行破坏性检验的计划补充量。

加强控制和计划转订单的关键因素。

供应商分类:

从物资供应的角度,将其分成固定和非固定两种,只有固定供应商才有可能进行合同的自动生成。

供应商物资:

分配固定供应商能够及时供应的物资,为实现计划到订单的转换作准备。

abc分类:

定义物资的abc分类,有效地控制在制定采购政策时,是否违背了相应的采购策略。

物料属性:

定义其需要进行分类监控的属性数据(包括:有效性、危险性、受限制性、一般性等)。

四、总结。

只有了解不同企业对物资供应的需求,合理地设置影响因素和应用对象,才能建立一个完整的计算机应用实现模型,模型建立中要充分考虑系统间的集成性,这样的应用系统才能更大程度地适应企业实际需要。同时,作为项目的实施同样是重要的。作为企业应用,要把握先定性后定量的原则。在定量的过程中,要参考“生产产量、定额、采购周期、采购成本、消耗速度、库存空间、有效时限等因素。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三

4、民营企业参军指数报告...............................................................................................12六.综述.................................................................................................................................12七.备注.................................................................................................................................13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后列入“十三五”规划的战略体系之中,2016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指导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国网信军民融合促进会为强军强国,网络信息化安全防御,提升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汇聚多方力量拓宽”军转民、民参军”的范围。

2015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提出,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开创强军新局面,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特别强调“改革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加快军工体系开放竞争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这些原则的明确,为军民融合深度融合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行动提供了科学遵循的依据。

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的定位是,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民参军”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交易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民用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竞争和项目合作,实现军民深度融合。而要实现这一定位和目标,需要推动民用企业军工资质体系认证,加强军民信息疏通,让民用企业真正能了解、能进去、能融合。

一、项目背景。

1.推进国防建设,贯彻国家方略。

当今世界,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相通性、相关性、替代性越来越明显,军队后勤保障、技术保障、装备保障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力量。85%的军事核心技术同时也是民用关键技术;而80%的民用技术可以直接运用于军事目的。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统筹配置军民两大体系资源,疏通军民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关乎大国崛起的前途命运。近年来军工企业放开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军转民”成效显著;与此同时,民营企业机会增多,“民参军”呈现多领域、多方向的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已经超过500家。

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的重要职能在于依托军地高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等优势力量,致力于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平台的搭建,协同开展中小企业“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体系认证”等资质体系的认证,协助培训企业了解并熟悉参军的路径,打破“民参军”的高门槛,并且与军工单位保持紧密沟通,深度促进军民融合。

二.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重点在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民参军”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交易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协同开展中小企业“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体系认证”等资质体系的认证,协助培训企业了解并熟悉参军的路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民用企业军工资质体系认证,加强军民信息疏通,让民用企业真正能了解、能进去、能融合。同时,解决军民之间“不对称”的问题;“民参军”的渠道将更加顺畅,帮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参军途径,推动实现军民大融合。

1、四证资格审查,进入门槛较高。

军品生产领域,民营企业看似可进,实则常常被行政审批的高门槛、高标准等限制条款弹回。就目前而言,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必须获得“四证”: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体系认证。一些特殊领域,还需要获得行业专业技术能力认证。这些资格审查和认证,政府和军方多头管理,程序相对复杂,军队内部也存在各军兵种分头认证的情况。一些民用企业缺乏对四证的认识了解,不晓得获取四证、进入军品市场的有效路径。

现有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仍有改进空间,民营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多数民营企业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很难掌握军品市场需求信息,竞争中丧失许多机会。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国防知识产权专利制度,出于保密安全等原因,暂时无法对民营企业提供查阅。如果民营企业确立的研发项目已经存在,就有可能导致资源和时间的双重浪费。科学合理、有序推进的信息公开制度,有望破解这些难题。

3、“民参军”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民口企业已日益成长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的部分优势民口企业更是成为参与国防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但从总体上看,当前在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重使用、轻培育”现象。在“民参军”过程中,往往是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有了迫切需求之后,才会临时想到寻找具备资质的民口企业,对“民参军”主体培育工作重视不够。而作为“民参军”主体直接竞争对手的军工企业,在优惠政策、订货渠道等方面享受着大量资源,还占据着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先发优势”,使民口企业处于相对劣势。同时,信息化条件下的国防科技项目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参军”民口企业随时面临着因竞争失败而退出“民参军”领域的风险,给“参军”民口企业造成了相当的压力。当前破解这些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仍不够完善。

4、军工企业受体制约束,不能充分融入市场竞争。

国有军工企业经过长期的积累,技术“家底”雄厚,生产体系完备,“兵强马壮”。且受体制和固有观念的约束,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使命感召下,部分与市场刻意保持着距离,长期相对封闭,“高高在上”,不相信、不支持民用企业,不能充分融入市场竞争。导致军工企业的技术转化、成果转化率较低。

四.项目主要内容。

1、“民参军”四证培训。

军工认证也就是军工资质条件认证,是指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的能力和资格,即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或“门槛”。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一般应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合称“四证”。军工资质对于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提高武器装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承制单位的生产及管理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先决条件;同时,随着我国军民融合工作的不断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市场将更加开放,办理审批军工资质的程序也将更加规范、简洁及便利。

2、“军转民”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及相关服务。

2.1.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民用项目评估、论证及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

2.3.协助军工单位开展特定项目的民用市场调研工作,为其实施“军转民”提供决策依据。

3、军民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进行人才培训;以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为依托,聚集军民融合行业专家团队;建立一支科学技术前沿,教学水平高超、授课形式多种灵活的师资队伍,制作分类精品课程、录制优质课件,储备专业师资力量,为培养大批专业人才提供师资保障。提升军事人才质量,加强军民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企业家成长的长效机制,造就一批适应军民融合发展、市场竞争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培养一批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4、会议服务。

4.1.政策宣贯会:

会议与中央和地方相关军工领域职能部门、各类展会等联合举办,邀请专家为企业宣贯国家关于军民融合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解读国家和军队关于装备采购、军工科研生产改革及民企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政策法规。

4.2.行业发展研讨会:

定期组织相关企业举办该行业的军民融合发展研讨会,聚焦行业的发展趋势,搭建行业军民沟通对接平台。4.3.技术项目论证会:

5、民用企业专项培训。

5.1.技术创新管理方法与工具培训;5.2.数据挖掘和技术竞争情报培训;5.3.政策资金申报流程培训以及保密培训等。

6、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优选先进适用民用技术与产品,编制发布《民营企业产品技术库》。制定《民营企业参军指数报告》。推进信息公开化、资源共享水平,使军民之间的信息将更加透明,并解决军民之间“不对称”的问题;“民参军”的渠道将更加顺畅,帮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参军途径;“军转民”和“民参军”项目得到更多资金和支持。

五.工作范围。

1、民企参军资质体系认证。

依托民参军中小企业委员会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最新的政策解析、专家咨询、协助企业办理进入军工市场的相关资质认证。协助培训企业了解并熟悉参军的路径,帮助企业顺利跨过“参军”门槛。

2、军民融合项目对接。

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和用户(军工)单位专家,对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的军用价值(潜力)进行深度评估,推测“参军”产品的军用市场前景,为企业“参军”制定个性化方案,同时举办产业推介(会议、展会等),为企业牵引“搭桥”,协助企业创造各种有利“参军”的条件。

3、民营企业产品技术库。

发布《民营企业产品技术库》,为军工企业吸收民用产品和技术提供参考和借鉴,使军民之间的信息将更加透明,解决军民之间“不对称”的问题。推进信息公开化、资源共享。

4、民营企业参军指数报告。

编制《民营企业参军指数报告》,为民营企业提供最新的政策解析、专家咨询以及相关服务。通过产品展示和重点推介、采购洽谈等方式,为企业进入军工市场创造条件。为军队、军工、民企之间搭建良好互动桥梁,切实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为民企开拓军品市场出谋划策,成为民营企业家“参军”的良师益友。

六.综述。

1、自行筹措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

2.项目涉及军工技术多方面,希望在技术资源及相应软硬件给予支持。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四

目前,北京户口共有七种获取途径,如下图所示:

除去新生儿,对普通老百姓比较实用的落户方法大概有: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投靠、考取公务员等。然而这几种解决方式每年解决数量也相差很大,以2013年为例,其解决比例大致如下图所示:

应届生毕业通过“进京指标”解决户口的比例最大。然而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逐步加大“进京指标”限制,截至2013年,北京市应届生“进京指标”名额已不足1万人,这意味着应届生越来越难以找到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各种落户途径:

新生儿落户。

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如果拥有京户一方为个人户口,那么申报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去档案所在地领取准生证,等小宝宝出生后,带着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户籍处为宝宝申报户口即可,一般15-30个工作日宝宝的户口即可下来。

如果拥有京户一方是集体户口,那可能会稍微麻烦些。今年北京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北京市集体户口,且名下没有本市产权房屋的,可以向户口所在人才申报新生儿落户。但目前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很多区的人才中心并不给办理新生儿落户,尤其城八区,所以小编建议如果遇到人才不给落户的情况,可以把户口迁到周边区县比如昌平区人才进行尝试。

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

“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事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口指标仅可以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下图是2014年各大互联网和其他公司户口名额图:

以百度为例,百度14年校招拟招3000名员工,而户口名额只有40个,所以进百度基本意味着没有户口。

应届生在毕业的时候都会在高薪和户口之间纠结,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辈子只有这一次解决北京户口的机会,所以很多人宁愿舍弃高薪也要求得一份户口。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国家公务员、央企解决户口的应届生“进京指标”走的是国家人保部而不占用北京市人事局名额,理论上人保部名额没有限制。

投靠。

“投靠”的方式解决户口有很多类别,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三种: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2、夫妻投靠。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让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投靠方式: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这是年轻人解决户口问题的途径之一。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第二条简单来说,就是单位给力!目前有能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单位大多都是部委、央企、事业单位、部分国企、部分银行等。10年之前听说很多私企、外企比如ibm也都有能力解决,但近几年都不行了。

2、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相对苛刻,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这里不做详细描述。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

编号:

备注:。

1、由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填写。

2、女方须在原籍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二级婚育情况证明。

3、男方单位意见栏必须注明婚育情况,否则申请无效。篇五:北京户籍政策及户口办理。

第1章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下列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办理时限。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电力局,能源部直属各电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和国家物价局(92)财工字第576号“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规定,从1992年开始全国每千瓦时电力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为了做好这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证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现对有关征收管理、监交入库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款单位和征管单位三峡基金(三厘钱)由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管局随电费收取,非电力工业部直属电力企业经营的电力,由该企业收取,每月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科目就地上交中央金库。

三峡基金由财政部驻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以下简称“中企处”)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缴入库。

二、缴款书的领用和填写各缴款单位统一使用“一般缴款书”,并在财政机关栏填“财政部”;在预算级次栏填“中央级”;在收款国库栏填“中央总金库”。同时,各缴款单位要认真填写应纳的基金金额。

三、三峡基金的缴库办法各缴款单位应在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持填写好的“一般缴款书”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当地中企处联系,由各地中企处统一向财政部反映,并提出解决意见。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继续扶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

二、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2000〕8号)中规定的“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1年,即延长到2001年12月31日止。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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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七

为做好2019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推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专利人才培养,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财教〔2010〕4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符合《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有关要求,满足知识产权“四有”(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

(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符合《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专利技术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面向我市企业科研一线技术人员、院校学生及有专利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专利知识技能实训活动,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专题。

一、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

2、企业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4、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

5、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6、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为企业的主打产品,专利技术在企业整体发展中作用显著。

7、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指导企业研发和生产。

8、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9、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和运营的投入,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宣传培训和奖励的费用)逐年加大,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左右。

10、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1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以及企业的整体发展势头较好,在同行业或者所处地区具代表性。

12、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必备材料。

(1)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相关表格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证明材料及汇总表;

(6)项目实施方案;(7)企业自筹经费承诺函。

2、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拟支持强度:8万元/项。专题。

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3位,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一件至数件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申报项目的专利应是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授权并且有效的中国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技术要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3、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

4、项目实施能为发展高新技术、引进再创新、取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山区致富和发展区域经济起示范带动作用。

5、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经费、组织落实,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6、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预计2年内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目前虽未形成一定规模的产品,但是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代表了本领域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明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7、同一专利技术不得同时申报本项目与清远市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8、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且项目核心专利未曾获得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扶持,也未获清远市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同等条件下,已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单位优先,市级以上重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强企优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必备材料。

(1)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相关表格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盖财务章的企业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项目可行性报告;

(7)企业自筹经费承诺函(自筹新增科研经费不少于申请资金金额的3倍)。

2、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拟支持强度:重大项目20万元/项;重点项目10万元/项。

专题。

三、知识产权培训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师资队伍较稳定,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培训任务需要。

2.开设有相关知识产权课程或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有具体知识产权培训内容。

3.具有知识产权培训需要的教学设施和配套设施。4.每年完成知识产权培训400人次以上。

优先支持符合区域布局要求、特色鲜明、能为企业一线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具有产业知识产权培训优势的机构或院校,以及具有青少年知识产权培训优势的有关培训单位。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必备材料。

(1)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申报书;

(2)有效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能够证明具有师资力量、场地、配套设施和经费等的材料;

(5)盖财务章的企事业单位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拟支持强度:5万元/项。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请经费不能超过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任务和教材编写及教学科研设备购买。

2、项目负责人要求是所在学校或依托单位负责培训项目执行工作的负责人。

3、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

4、项目承担单位承诺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培训业务。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相关直属单位:

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是切实落实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目前,各省(区、市)已完成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正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推动尽快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划定任务总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已经论证审核通过的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在确保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位置不改变的基础上,落到地块、完善表册、补齐标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及时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并汇交数据库成果,为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提供坚实基础。

(二)明确工作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各项划定任务,互为基础、互为条件,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同步推进,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做好健全补充和更新完善。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推进。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部署安排,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划定任务具体措施和操作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划定任务。坚持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划定工作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做好衔接,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推进各项划定任务按时完成。

(三)明确工作基础依据。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相关调查、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成果,以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号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以下简称《数据库通知》)等制度措施,以及《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版)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工作基础和工作要求,做到落实划定任务统一标准规范。

(四)落到地块有关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论证审核通过的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技术规程》要求,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将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实地调查确认到每个地块,具体确定边界、坐落、面积、地类、保护情况、质量等别(级)等信息,依次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进行编号,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汇总的基本数据单元。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布局原则上不得调整。

(五)落实责任有关要求。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别〈级〉、坡度等)、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和责任。根据10号文件要求,市县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村组,就是要与村组签订责任书,如没有组或者组之间存在权属争议的责任书可以签订到村;落实到农户,就是在有关表册中填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或图斑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通过在村或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等方式明确责任;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与农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做好衔接,统筹推进落实。

(六)补充标志有关要求。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保护标志,在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及时补充更新设置标志牌和界桩,昭示社会,接受监督。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和《技术规程》有关要求,结合落地块实际情况,细化设置永久基本农田标志具体措施和规范,标志牌和界桩设立要统一规范、因地制宜、节约简洁、醒目清晰,标识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标志牌和界桩一经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和改变。原有基本农田发生变动的地块,要及时更新或移除旧的保护标志。

(七)健全表册有关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10号文件和《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在完成落地块、明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表册成果,及时完善健全有关表册档案,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村级、乡级、县级、市级、省级的`顺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编制省、市、县、乡、村各级永久基本农田表册。永久基本农田表册应包括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划定平衡表等,主要内容应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等别〈级〉、坡度等)、位置、保护责任等信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确保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确保与落地块、明责任等划定信息一致。

(八)完善图库有关要求。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10号文件和《技术规程》有关要求,根据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标准分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以及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比例尺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同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以规范的图例图示,反映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标志牌设立等信息。各地要以2014年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一致的行政区域,以县级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土地利用要素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为支撑和基础,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成果,以及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任务完成情况,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更新完善省、市、县三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请按照《数据库通知》具体要求部署落实。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划定任务。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7年是国土资源系统“责任落实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精心部署、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资金、人员和设备保障,扎实做好落到地块、完善表册、补齐标志、落实责任、上图入库等各项工作。

(十)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各地要切实增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据论证审核通过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抓紧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做好划定成果验收,尽快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按程序报两部复核合格后,汇交到部。2017年6月30日前,经两部复核通过的永久基本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工作全部完成。

(十一)加强指导,强化监督。部将加强对各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任务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指导,每月15日前和30日前向部耕地保护司报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详见附表)。对划定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部将采取通报、重点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快推进。

附件: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九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xx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xx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

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示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十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并由相关司局和单位组织培训,加快推进各地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以及数据库成果汇交等各项任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以及数据库成果完善,是切实落实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落实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目前,各省(区、市)已完成省市县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正在查漏补缺,尽快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十一

鉴于实行财务集中制,门店财务结算工作移至事业部统一结算的情况,为准确及时的做好商品收货工作和供应商结算工作,现就门店商品验收入库流程规范如下:

在验收入库单上,依次以下人员签字:商管部收货人员---商管部复核员---防损人员---营运部经理(食品部经理、非食部经理)---店长,允许代班签字。

3、流转时限:为能及时结算,2天内商管应将签后单据交付门店财务,有疑问单据需说明原因并告知几日之内处理完毕,4天内驻店会计寄回事业部。每月25日后商管必须每天交一次单,月底单据务必在次月2日前寄出,4日前寄达结算会计手中。商管部应制作签收表交付驻店会计。驻店会计有权拒绝签收不完整单据。

4、其他:

红联入库单,供应商3天内应取走(月底当天的为2天),超过时限的统一交结算会计。

防损在入库单上签字时限为当天晚上,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上午。

集团财务部、防损部

事业部商管部、采购部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决供应客户因丢失单据而影响入库或结算的问题,规范单据补办流程,特作如下通知规定:

1、供货客户如果不慎丢失入库单、磅单或验收单,必须填写“丢失单据处置审批表”,经供应部、仓储部(质检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由供应部业务员持经公司签批的“丢失单据处置审批表”到仓储部复印入库单,经客户在入库单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章并注明“原单据丢失以复印件做帐”后连同“丢失单据处置审批表”交财务部,按公司流程办理。

3、供应部将“丢失单据处置审批表”复印一份,原件留财务部,复印件交审计部。

物资采购入库通知篇十二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煤业公司:

为提升公司及各矿员工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满足公司由基建矿井向生产矿井转变过程中对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促进公司安全和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培训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度内部培训计划》,要求各部门(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精心准备、认真组织,按照培训管理有关规定和20内部培训计划严格执行。

1、培训组织部门要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如:培训场所及培训所需设备、器材等。培训讲师提前备好培训课件、教案,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机运(来自:在点网)部做好配合工作。

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好受训人员按时参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需提前征得培训组织部门的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培训协调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做好培训效果反馈及考核工作。

1、培训讲师在传授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基础上,要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进行重点传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人力资源部要做好培训讲师授课效果评价,组建一支合格的培训讲师队伍,以及学员训后跟踪,以不断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3、对于不按规定组织培训、敷衍了事的情况,不按时参加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严格按照培训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学习型团队。

1、各矿要利用班前会、碰头会、例会、沟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

2、各矿要在公司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本矿培训需求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并狠抓落实,使培训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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