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立面改造安全协议书 房屋改造安全协议书(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08:38:42 页码:13
立面改造安全协议书 房屋改造安全协议书(5篇)
2023-01-14 08:38:42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立面改造安全协议书(推荐)一

昌都市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 主 临 时 管 理 规 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贡觉县第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筑区划座落:贡觉县莫洛镇阿嘎南路

建筑区划物业管理范围构成:1号楼商业、2号楼商业、3号楼商业、4号楼1-5层商业、4号楼6-13层酒店、5号楼住宅、6号楼住宅,地下室负一层;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商业、酒店、住宅、地下车位

第三条  (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三)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设立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实施;

(四)根据建筑设计规划等实际情况,全体业主同意授权委托昌都县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外经营或出租,统一规划、统一布设、统一管理建筑区划内共有共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外立面广告牌、led广告屏幕、户外广告、建筑内共有通道、公用设施设备等),该经营或出租所得收益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的不足。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位置设置广告牌,不得向他人出租甲方统一管理的广告牌。

(五)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的违约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六)所得违约金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八)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所得违约金和经营物业共有部分业主所得收益的分配;

(九)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条  (共有部分的保险)

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

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1、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

2、规划用于车辆停放的露天停车位;

3、 未计入公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4、     ×                   。

第七条  (建筑区划的调整)

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

第八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在业主大会设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指定 昌都市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本建筑区划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物业买卖合同内容之一。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按业主实测产权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

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公布委托合同,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约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的设立)

各业主同意,当本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筹备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经费由本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四条  (物业的使用)

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划《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经有关部门批准改为它用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实际使用性质交纳;

(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住宅区域18时至次日9时和节假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商业区域9时至18时,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

(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九)阳台封闭,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有关装修管理规定,使用统一颜色、型号、材质的材料,保证房屋外观整体统一;

(十)本建筑区划内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遮雨(阳)棚;

(十一)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

(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

(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散放、散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

(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

(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

(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四)        ×                                             ;

(十五)        ×                                             ;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2名以上委员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障碍,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建设单位拒绝维修或者拖延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物业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维修,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从建设单位依法交存于专户管理银行保修金分户中垫支。

第十八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使用、续筹本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的,其缴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同时转让,但仍存于该门户号的分户帐中。

第十九条  (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及受让人或承租人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对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条  (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第二十一条  (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置)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本规约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其他业主、使用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相关工作的配合)

业主、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进入本建筑区划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阻挠。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门号、业主姓名进行催讨;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授予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后,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等进入本建筑区划;

2、暂停供水、供电服务;

3、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4、要求业主、使用人限期整改,并赔偿相关损失;

(三)       ×                                      ;

(四)       ×                                      。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变更)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建设单位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形。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根据本建筑区划规模、实施物业服务的客观需要等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建设单位或全体业主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临时代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临时代管前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执行,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约的责任)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改正;业主、使用人拒不改正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违约金2万元;

(二)按责任划分损害赔偿;

第二十七条(连带责任)

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纠纷的处理与相关民事诉讼)

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二) 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物业管理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其费用由参加诉讼的业主依法承担;属共同诉讼的,经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人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参加共同诉讼的业主依法共同承担。

第二十九条  (规约的制定)

本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本规约。

第三十条  (规约的效力)

本规约对本建筑区划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本规约自本建筑区划内的首套物业销售之日起生效,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依法召开并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  (规约的执有)

本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物业买受人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买受人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物业类型:                   (四)建筑面积:

(五)座落位置:       幢      [层][单元]      号;

(六)联系电话:                   (七)通讯地址: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 昌都市圣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制定的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规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签署本承诺书!

物业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精选立面改造安全协议书(推荐)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计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华中万商广场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效果图、施工工艺说明的要求进行维修改造、装修等。

1.4承包方式:总承包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工期9天,乙方在开工前10-15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经营户作好前期拆除的准备工作

1.6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执行,达到优良。

1.7合同价款人民币

本价款为工程总价包干,乙方已对现场施工条件、承包施工项目及相对应的工作量、外立面广告栏始建图纸、面积及维修图纸、甲方要求、合同条款确认清晰。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增。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条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具实结算。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材料进场、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中未尽事宜、未达到正常使用目

2.4协助乙方保障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助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设计的工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二份,并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二次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进场前2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表并确认,施工进度严格按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

3.4 组织具有国家确认资质专业机构对原钢结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权威检测报告。

3.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

3.7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及时消纳等工作,未及时处理的承担因此产生的行政、经济责任。

3.8 保证施工期间一楼的正常营业;施工工地及相关商铺的白天经营、昼夜财产安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业主(商户)的关系。

3.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11 完成各项行政申请、建审及验收事宜,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乙方未按施工进度表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始建图纸、维修改造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乙方提供的外立面广告栏原钢结构检验报告和国家制订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两天向甲方送达验收通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6.1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中未尽事宜、未达到正常使用目的、未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无法达到效果图效果,甲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方法,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进行的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此费用已涵盖在包干总价中。

6.2 施工中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4 确定变更价款

6.4.1 此工程承包采取总价包干形式。乙方已结合外立面广告栏维修改造图纸、原始建筑图纸、施工现场现状充分了解认知,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结合图纸的工程项目增加均不影响合同价款的变更。

6.4.2 在现有图纸、工程项目清单明确以外发生新增重大项目,乙方须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对新增重大项目按《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xx》只取直接费进行计算,报甲方审核确定。

6.4.3 乙方在双方确认变更后3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但如该项变更涉及较大(超过合同总价1.5%)合同价款的减少,甲方可在任何合适的时候对该项变更价款进行计量,并在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4.4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甲方代表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4.5 双方不能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达成一致,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4.6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6.4.7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第八条 关于工程包修的约定

8.1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项目包修期为二年。

8.2 质量包修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整个空调系统工程的安全使用,对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的事故,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本工程由乙方按《指定材料一览表》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作为施工材料,并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封样及检验合格证明。甲方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

9.2乙方必须保证采购材料,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到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9.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必须通过甲方核对封样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9.5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因甲方为非专业单位,其出具的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应在施工前明确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否则,由此导致的有关部门不批准、不验收或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11.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9.1条逾期交工的责任。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文物不变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

11.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 则

13.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8)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立面改造安全协议书(推荐)三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计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信原则双方就华中万商广场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效果图、施工工艺说明的要求进行维修改造、装修等。

1.4承包方式:总承包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工期9天,乙方在开工前10-15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经营户作好前期拆除的准备工作

1.6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执行,达到优良。

1.7合同价款人民币

本价款为工程总价包干,乙方已对现场施工条件、承包施工项目及相对应的工作量、外立面广告栏始建图纸、面积及维修图纸、甲方要求、合同条款确认清晰。除本合同明文规定以外,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增。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条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具实结算。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材料进场、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中未尽事宜、未达到正常使用目

2.4协助乙方保障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助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需要乙方二次设计的工程,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二份,并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二次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进场前2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表并确认,施工进度严格按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

3.4 组织具有国家确认资质专业机构对原钢结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权威检测报告。

3.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

3.7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及时消纳等工作,未及时处理的承担因此产生的行政、经济责任。

3.8 保证施工期间一楼的正常营业;施工工地及相关商铺的白天经营、昼夜财产安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业主(商户)的关系。

3.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11 完成各项行政申请、建审及验收事宜,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的,不应拒绝。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乙方未按施工进度表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始建图纸、维修改造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乙方提供的外立面广告栏原钢结构检验报告和国家制订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两天向甲方送达验收通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竣工图纸,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6.1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中未尽事宜、未达到正常使用目的、未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无法达到效果图效果,甲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方法,对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进行的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此费用已涵盖在包干总价中。

6.2 施工中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4 确定变更价款

6.4.1 此工程承包采取总价包干形式。乙方已结合外立面广告栏维修改造图纸、原始建筑图纸、施工现场现状充分了解认知,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结合图纸的工程项目增加均不影响合同价款的变更。

6.4.2 在现有图纸、工程项目清单明确以外发生新增重大项目,乙方须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对新增重大项目按《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xx》只取直接费进行计算,报甲方审核确定。

6.4.3 乙方在双方确认变更后3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但如该项变更涉及较大(超过合同总价1.5%)合同价款的减少,甲方可在任何合适的时候对该项变更价款进行计量,并在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4.4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甲方代表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8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4.5 双方不能就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达成一致,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4.6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6.4.7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第八条 关于工程包修的约定

8.1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日起,项目包修期为二年。

8.2 质量包修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整个空调系统工程的安全使用,对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的事故,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九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9.1 本工程由乙方按《指定材料一览表》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作为施工材料,并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封样及检验合格证明。甲方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

9.2乙方必须保证采购材料,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到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9.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必须通过甲方核对封样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9.5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因甲方为非专业单位,其出具的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应在施工前明确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否则,由此导致的有关部门不批准、不验收或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0.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工程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11.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9.1条逾期交工的责任。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文物不变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

11.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 则

13.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8)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立面改造安全协议书(推荐)四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首要的是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从全局的角度看,发展目标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标志是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化是一个大战略。因此,能否有效地领导好城市的发展,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现实考验。联系池州实际,检验我们驾驭发展的能力,就是看城市建设管理是否在不断进步。近几年,我们的城市发展很快,变化很大,但还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城市,仍处在由农耕社会的组织形态向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城市转型阶段,我们的起点和基础与周边城市的差距仍然很大,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是我们长期的任务。到20xx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我们除了在经济总量、人均收入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之外,城市化水平也要接近或达到全省、全国的水平。

基于这个认识,结合平时思考,我讲一些思路性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对组团城市规划定位的再认识

建市之初,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思考和酝酿,提出把池州打造成一个组团式的山水园林的旅游生态城市。这个思路突破了在小市基础上的简单扩大、填充的局限,着眼于更大的范围整合全市的空间资源,是一个富有开放性、时代性和与时俱进特点的全新的城市规划概念。这就是“一主一副一区”、向心靠拢、组团发展的城市结构。这种组团城市的形态,预示了城市发展的方向,把握了城市发展的趋势,体现了城市发展的规律,实现了对池州这样一个城市特殊发展规律认识上的突破,得到了广泛认可。既然组团城市规划定位适合池州特点,又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就要坚定信心,坚持方向,不要轻易地改变,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丰富和完善。当然,实现这个规划目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要靠几代人的努力,但现在我们要打牢基础,明晰思路,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充满挑战性、富于创造性的课题,也是本着对池州人民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所应当抓好的事。当前,城市的发展正逐步向生态城市、园林城市方向调整,但怎样沿着这个方向打造组团城市还需要我们在认识上不断提升。组团城市不是我们的独创,全国、世界都有先例,但我们这个组团城市应做出自己的特色。池州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文化底蕴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应加以整合利用,体现到城市建设中去,凸现生态、园林特色,这样,组团之间就能形成一个大的风景区;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池州有九华山,把九华山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形成市山联动,以山兴市,以市促山,九华山依托中心城市可以加快发展,同时,我们创建旅游城市也就有了实实在在的内容。目前,发展条件已经具备,两条高速、一条铁路,还有正在筹划的机场项目,为组团城市的打造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创造性的实践来进一步把握规律,抓住特点,分步实施,向前推进。

组团城市的概念和定位首先体现在规划上。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20xx年编制的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应摆上议事日程,作为明年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修编工作千万不能抛开组团发展的总体

定位,只能按组团城市的要求把规划调整得更加合理、科学,留出更多的空间。修编规划既要依靠专家的先进理念,又要运用我们实践中的丰富经验,做到两者结合、以我为主。要通过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体现组团城市的定位,最大限度地赢得时间、赢得空间、赢得机遇。主城区规划是总规划的核心部分,是修编的重点,修编时不能仅仅着眼于修修补补,而要按照总的规划目标,着眼于城区空间资源的充分利用。要突破两条河之间空间的局限,以水为轴,跨河发展,对称布局,把平天湖、白洋河故道的西部和南部扩充进来。同时,要着眼于建设滨江港口城市,北到江边、东连开发区外缘,做好池口片的

规划,拉开城市框架,改善城市沿江形象。对九华山大道东侧、平天湖以西大约4个平方公里地段的规划也要做适当的调整,定位还是以生态保护为主,保留它的湿地系统,但可以考虑结合九华山大道建设,适当地布建一些公建设施。这一块是城市的生态系统,在开发中保护好,控制好,多栽些树木,这样,与平天湖的旅游景观就形成了自然的过渡。修编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站前区规划。车站是城市对外连接的一个重要枢纽,做好这一块的规划意义非常重大,也是城市建设的点睛之笔。铜九铁路池州段设了三个站,按照组团城市的要求,九华山站的独特功能是其他车站难以代替的,不能单纯作为一个地方车站,必须有机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来统筹考虑,尤其要处理好与市区站的关系,控制好站前区范围,包括池州站和九华山站。做好与市区和九华山组团的连接,站前区规划要与主城区、九华山的规划有机结合起来,站前区广场、公用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的组织连接都要一并考虑,而且要与景观相协调。总的要求是起点要高、构思要新、手笔要大。修编工作的第三个重点是要处理好组团之间规划的衔接。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团区域内老百姓乱建房问题,二是沿途乡镇规划建设问题,如马衙、墩上、五溪,仍在按小城镇的思路做规划搞建设。对此,市建委、市交通局和贵池区、青阳县都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对沿线乡镇规划和建设一定要提出要求,特别是对农民建房,要按照规划,加以控制,严格管理。

二、对城市发展瓶颈制约的再认识

当前,制约城市发展的最大瓶颈仍然是城市交通。要把解决这一问题放在实施城市规划的首位,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在这个问题上,要转变思维,不能按钱修路,要以路筹钱,否则,城市框架就拉不开。现在看来,有“两条线”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条是管网,它是城市的“生命线”,管网不通就会导致城市瘫痪,另一条是路网,它是城市的“经纬线”,路网不畅就会导致城市紊乱。所以,我们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修路后建筑的建设思路,城市建设到哪里,道路管网就要先延伸到哪里。当前,城市交通建设的重点是打通外部的循环,主要是解决进入性的问题,确保过境高速、铁路的人流、物流最便捷地进入市区;城市内部交通的重点是解决通畅性的问题,确保城区道路四通八达,连环成网。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水上交通,贯通水路,水陆并进,这也是我们城市的一大特色。为减轻主城区的交通负荷,要尽快地将老的货运港并入新泥洲港,结合池州港的三期改造扩建,把马江公路建成城市的外环路,逐步把过境车辆,尤其是重载车辆疏散分流到城外。开发区的道路规划要与主城区连通,解决好出入口问题,形成最大的综合效益。

三、对城市设计的再认识

规划是一种思路性的、理念性的、规范性的标准,把规划变成现实,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有三个方面:一是功能设计。城市的发展就是让居住在这个城市的人们享受人类现代文明的成果,功能设计就是实现这个目标。今后建住宅区,首先审查配套设施是否到位,凡是上规模成片开发的居住小区要根据人口规模必须配套公用设施,凡是高层公建必须要有地下车库,等等。今后,对城市功能要出台一些强制性的规范;二是景观设计。打造城市形象要通过景观设计来实现,重要的街区、节点及单体立面、造型、色彩,还有一些小区、公建设施都要精心打造,特别是大型的建设项目,没有景观设计,不允许提交规划委员会研究;三是人文设计。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为百姓

着想,比如城市的公厕、盲道、绿地、广场、公交站点、商业网点建设等等,要有意识地布局好、设计好,让市民能够就近享受。最终目的是通过城市设计,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增强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对城市绿化的再认识

无论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还是体现城市的文化和品位,城市绿化都不是附属物,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建设内容,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城市绿化规划作为一项重要规划来编制,真正实现规划的“双线”控制,既要有“红线”又要有“绿线”。尤其是我们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必须确立“绿线”控制的概念。要按照大空间、低密度、小广场、多绿地的总体要求,做好“绿线”控制规划,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今后,主城区的旧区改造,凡是达不到密度要求的

,不准再建房子,要拆地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根据城市的规划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多建小绿地、小广场。这样,星罗棋布的广场、绿地、林带,就共同构筑了一个花园式的、园林式的城市。同时,要提高城市绿化档次,保护好古树木,不能让原有的绿化资源流失,要充分利用好。今后在市区内除了特殊需要,机关单位不得再建围墙,要腾出空间搞绿化,这也要作为一条硬性标准来要求。对有围墙的沿街单位,建委要排一排,列出计划,逐步拆除,做到透绿、建绿,让绿化资源最大程度地共享。

五、对城市环境的再认识

池州有非常好的自然禀赋,把这些天然资源融入到城市建设,创造更优更美的城市环境,关键要处理好生态自然和人工自然的关系。现在我们正在搞的清溪河的整治、长江水道的整治、平天湖的开发都属于人工自然,但要注重一个问题,只能顺应自然、师法自然、利用自然、再现自然,而不能过多地人为破坏自然。清溪河的景观,人工的东西越少越好,就是创意好、能画龙点睛、锦上添花的也不宜过多,尽量做到简约、自然、古朴。平天湖的开发、沿江池口片区的开发也要遵循这一点。环境整治的重点是治理污水、垃圾、大气、噪声等对环境和生态有破坏的东西,对于自然生成的东西,不要轻易去大拆、大卸、大改,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科学巧妙地充分利用。

六、对城市经营理念和机制的再认识

现在人们都讲经营城市,但我们必须搞清楚城市经营和经营城市这两个概念。经营城市有其片面性,经营的最后就出现了卖地卖资源,政府收钱再造广场、高架桥、楼盘的结果,这个路子不能再走下去。城市有很多属性,首先它是一个最大的公共产品,不是为某个人或某阶层所拥有,必须面向全体市民,服务全体市民。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按市场的规则来办,按照城市发展的固有规律来办。从经营城市转到城市经营,政府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一套对公共资源如公交、自来水、燃气等如何实现最佳调控的办法,等等。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管理,因此也就具有特许经营权,这个权力不能轻易放弃,要善于找到较好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社会的作用和力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建设,降低成本,减轻政府负担。同时,要保证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对有些政府性资源能年租的尽量不批租,不仅要利用政府掌握的空间资源,还要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拥有的时间资源,以确保城市基本功能的稳定安全和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对城市管理的再认识

任何城市都是三分建七分管,是否高效有效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功能,真功夫在管理上。城市的管理应该是上下结合的。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管理,这是政府行为。一是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是源头管理,城市管理要以规划管理为龙头,从源头抓起。城管支队“查违”首先要知道规划的分量、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现在突出的问题是违章建筑,拆违治乱是我们当前规划管理中的重中之重,要下真功夫、硬功夫。二是规则管理。要把城市建设涉及到的各方面领域的规章制度梳理一下,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通过规则,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三是规范管理。做到执法尺度要统一,信息要公开,规范要透明,同时,要体现人性化的理念,无情执法,有情操作。自上而下的管理过程,体现的是政府管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管理,即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目前社区管理很薄弱,管理力量、水平都不够,很多问题暴露出来,问题出在下面,但根子在上面,也说明我们社区管理的体制还没有理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这项工作市区两级要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还有一个城乡结合部的管理问题,区委、区政府要在明年拿出一

个在主城区范围内加快村改居、进社区的规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八、对当前和明年重点工作的要求

今年在建的工程要加快进度,全力推进。对明年具有全局性、牵动性的建设项目要尽快排出来,进行分类,有资金的马上落实,需要争取资金的要考虑从哪些方面来解决,争取年内向市委、市政府作一汇报。项目确定后要见报公开,让市民了解和参与,增强市民的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意识。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建设系统人才不足的矛盾也日益凸显。要创新人才机制,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城市建设,需要引进的人才一定要引进,特别是专业性人才;在职的干部职工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水平。建委领导班子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城建队伍,以适应城市建设大发展的需要。

精选立面改造安全协议书(推荐)五

按照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全县四项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

20xx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预安排计划3954户(见附件1)。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贫困家庭无房户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全县71个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今年计划。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3000元,合计政府每户补助10500元。各乡镇要合理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严禁平均补助。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乡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满足抗震要求。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均应满足抗震要求。

(三)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推广新民居建设。

(四)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正透明。

(一)申报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人证书、一卡通或其它低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与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领导组办公室(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

(二)乡镇上报材料

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乡镇危房改造农户基础资料表(花名册)打卡花名册;

2、相关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资金等,并将公示材料拍成照片);

3、农户家庭建房申请书;

4、危房鉴定表(附件6);

5、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资料(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签字);

6、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7、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核、审批表(附件7);

8、乡镇公示复印件;

9、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8);

10、乡镇公示复印件;

11、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12、低收入证明材料(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五保户需提供五保证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其它贫困户应提供相关证明);

13、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照片);

14、集中连片建房项目,乡镇政府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档案资料编制与管理。乡镇负责编制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上述乡镇上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并按顺序用a4版面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金寨县××乡(镇)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字样。纸质档案一式2份,乡镇初审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档案全部完善后,由县、乡镇各存一份。此外,乡镇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系统农户信息的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四)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先行组织验收,初验合格后填写《金寨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县级验收由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属农户所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农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做好摸底排查,认真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虚报、重报、一户多报以及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搞好统筹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县四项重点工作统筹结合。要积极推广《金寨县农民建房图集》的使用,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满足抗震要求的住房。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会同项目乡镇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与质量把关,抓好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

(五)严格工期要求。各乡镇在4月25日前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础信息表报送至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审批,4月底要全面开工,9月底前要完成危房改造,报送档案资料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