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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申请范文简短 小摊贩占道经营(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08:30:26 页码:7
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申请范文简短 小摊贩占道经营(三篇)
2023-01-14 08:30:2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申请范文简短一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餐饮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市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商品和农副产品。各流动摊贩、商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所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和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确保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畅通;所有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配合整治经营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规定时间自觉整改到位。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七、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辉县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月28日

2023年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申请范文简短二

为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参照《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法规、政策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安康中心城区出店占道流动经营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为中心城区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辖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摊点和流动摊贩。

二、中心城区金州路、巴山路(东堤头至西堤头)、兴安路、解放路(安运司什字至兴安路什字)、南环路、香溪路、大桥路、育才路、瀛湖路、南环快速干道、香溪大道、东大街、西大街、安悦街、文昌路、滨江大道、江北大道(汉江一桥北桥头至中渡路口)、安康大道、进站路等19条一类道路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禁止设置废旧回收站点。

三、中心城区黄沟路、中渡路、出站路、水电大街、2.7改线、江北大道(中渡路口至江北缫丝厂)、内环路、巴山西路、巴山东路(东堤头至高井路口)、果园路、鼓楼街、西外环路、东外环路、朝阳路、汉宁路、五星街、培新街等17条二类道路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叫卖。金属加工、汽车(摩托车)维修摊点等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符合行业管理规范,严禁占道摆放、作业。

四、中心城区一、二类道路以外路段为三类道路。三类道路按照划行归市原则和控制规模、规范有序、确保畅通的要求,经辖区办事处提出设置申请,区城管局审查批准后,可设置划线经营、限时定点的便民服务销售点,辖区办事处负责各便民服务点的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

五、沿街门店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对在责任区内流动占道经营进行劝导、纠违;各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堆放和销售物(商)品、设立灯箱招牌和遮阳棚伞;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不得出店设桌、摆放炉灶;车辆清洗、维修、装饰行业不得占道作业;加工、焊接及修理行业不得出店占道施工。

六、水果、蔬菜、小百货等摊点应进入指定市场经营,不得沿街流动叫卖。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道设立机动车辆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保管站(点)。

八、城区现有临时销售点、摊点在禁设控制范围内的,限于20xx年3月11日前自行迁离,待销售服务点规划设置完成后,进入服务点统一经营,逾期不迁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制取缔。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区城管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二月二十四日

2023年摊贩占道经营治理申请范文简短三

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眼下餐饮卫生形势依然严峻,为此,近期,舒城县干汊河镇部分人大代表针对中小学周边流动摊点的卫生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走访调研,并提出建议。

1、食品加工设施简陋,无防护设备。一些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常常设摊于学校周围马路旁,粉尘以及汽车尾气污染无法避免;经营设备简陋,没有冷藏柜、消毒柜等设备,使用塑料方便袋盛装加工好的食品的现象普遍存在,餐饮卫生无法保证;生熟食品及原材料随意露天摆放,大部分摊位均没有防尘、防蝇设施, 给食源性疾病传播创造了条件、存在交叉污染的隐患。

2、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保障。流动摊点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大多比较低,大部分无健康证和卫生证,更没有进行过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时不穿戴干净的衣帽,操作时不注意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

3、食品原材料来源难以掌握,无法保证消除隐患。流动摊点食材的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很难判断,食品原料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防止污染和保鲜手段。

4、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无法确保周围环境清洁。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厨余垃圾污水随处倒,卫生筷、塑料袋随意丢,对校园周边文明创建带来不利影响。

为提高学校周边摊贩食品的安全卫生水平,营造一个安全、优质的饮食环境,保障学生及其他群众的健康利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和卫生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并宣讲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加强对摊贩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2、完善经营设施、实行审批管理。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制订相关标准,集中管理流动摊点,完善卫生设施, 改善制作销售环境,配置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统一设置消毒、垃圾回收等卫生设施。特别是餐具和用具消毒,保证餐具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以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促进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3、定期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者。将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对学校周边餐饮的卫生是否合格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要严格流动摊点的证照管理。对未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资格的流动摊贩,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摊贩食品原料来源的监管,严格要求经营者做原料进货登记备查。

4、多部门通力合作。政府、社会、学校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彻底整治全县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让学生健康、学生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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