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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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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大全8篇)
2023-11-18 05:35:36    小编:ZTFB

总结不仅仅是一种动作,更是在人生中的一种态度和思考方式。在总结时,我们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创造力,做到独具一格。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写作思路。

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篇一

摘要:生态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危机,特别是在当今的城市,生态问题更为突出,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进入20世纪以后,人类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莫过于城市化历史,城市化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创造并使人类享受文明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社会失序等负面影响。

关键词:城市化与城市问题生活垃圾大气污染。

一、城市化与城市问题。

如何建设一个清洁、高效、健康、平等的城市社会。“生态城市”正是上述思想的一种具体体现。众所周知,主要的城市居民的环境问题如下:生活垃圾的处理不当、大气污染严重、如何清洁有效地利用水资源等。以下将分别详细的介绍这些问题,在城市环境中的危害与防治,通过这几个重要方面的突破缓解城市环境问题。

二、居民生活垃圾的新旧处理方式对比。

居民的生活垃圾若处理的不当,其间所含的有害成分将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环境和人体,对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大概通过以下途径污染环境:对土壤的污染、对大气的污染、对水体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危害。这些城市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冲刷、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空隙向四周和水源地扩散。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拉夫运河污染事件。对当时的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危害。

国内的垃圾处理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集体的处理方法分为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其中的填埋法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处理途径,因为垃圾填埋将会浪费大量土地。在目前尚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只有将垃圾混合填埋,即使今后有条件将垃圾分类处理后,仍然有部分经减量、缩容后的残余物和一些难以回收的垃圾需要填埋。这些方法在固体垃圾处理的方面发挥过重大的功效,但是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也不利于环保,迫切需要可以再利用的方法。

随着科学激技术的发展,垃圾已被证明具有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价值。早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就着手研究垃圾资源化问题。到目前,西欧各国垃圾资源化率已超过50%。通过高温、低温、压力、电力、过滤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垃圾进行加工,使之重新成为资源。目前,这项技术在国内才刚起步,需要提高人们的意识进行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现阶段通过裂解的方式生产液态燃料,塑料废品包括农用塑料薄膜、水泥、化肥编织袋、餐盒以及食品包装袋等。以这些垃圾中的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为原料,可用于生产液体燃料,生成烃类物质,然后再经分馏分离出汽油和柴油。

三、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控制方法。

对于城市的居民来说,大气污染对生活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更为严重的是有一种情况确信无疑,那就是近些年来,史无前例的灾难性破坏都证明了与气候有关,此外,城市环境中工厂废气导致酸雨、汽车尾气造成的光化学烟雾、no、clo、bro破坏大气臭氧层使皮肤病患者增多等等严重的威胁了城市人口的身体健康。

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解是从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种理解是指治理,重点在于控制污染源,进行清洁生产,将污染工艺更换为少污染或无污染工艺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废弃物或者有害物质以及包含有这些物质的载体在排放到环境前,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是降低它们的危害程度。

四、生活用水与工业废水的处理途径。

生活污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的各种污水的总称。其中包括厨房、洗涤室、浴室等排出的污水和厕所排出的含粪便污水。相对于工业废水来说,生活废水比较好处理,但是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废水的水量及水质污染量很大,已经成为了城市废水的主要的来源,工业废水是量大、成分复杂、难处理、不易降解和净化,危害性非常大。各类污水组成互不一致,千差万别。因此,具体的处理方法也有多种多样。目前就其处理历程来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之分。

一级废水处理通常是物理方法,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水中的难溶性固体物质,组成装置有格栅、沉淀和浮选等步骤。格栅出去了大半的悬浮物质,然后沉淀步骤去除砂砾状细颗粒物质,而对于比重较轻的油性颗粒物质,浮选法比较有效。

二级处理的主要目的是把废水中呈胶状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除掉。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废水中的复杂有机物降解成简单的物质,这时二级处理中的最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的基础主要的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过滤法。

经过二级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其中还是含有不同程度地污染物。必要是,仍需要采用多种的工艺流程,如曝气、吸附、化学絮凝和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氯消毒等,作为水体的深度处理和净化,这个过程是水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对于城市污水的问题来说很重要。其中的工艺包括悬浮固体物的去除、可溶性有机物的去除、可溶性无机物的去除、氮的去除重金属的去除。

五、总结。

城市环境问题被提出并且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绝不是偶然的现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热带雨林的大量砍伐、生物物种消亡迅速、酸雨的大肆扩撒、臭氧层的不断扩大、温室效益的气体逐渐增加、海平面的日渐上升等。维护生态平衡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

城市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污染方面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近些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如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视觉污染等。当然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还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对人体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城市污水除了排入江河湖外,一部分还直接渗入地下。全世界每年有1000万人因饮水不洁而死,污水和国体废弃物还会造成土壤及其它污染,引起不止是环境方面的问题,更是社会方面的问题。所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升温,成为了人类持久而严峻的考验。

参考文献。

[2]赵军,杨凯,邰俊等.上海城市河流生态系统服务的支付意愿[j].环境科学2005,(2).

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篇二

20xx年10月起,被告人王秋为承包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工程,并转包给他人,在明知该物流园用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

该填埋场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500米内有村庄3座,最近的村庄距离该填埋场125米。

王秋为和被告人李伟根系合伙关系,其中王秋为总体负责填埋工程。

被告人刘红海系南侧填埋工地负责人,被告人韩洋应刘红海之邀作为合伙人参与南侧填埋工程。

该填埋场采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层填埋的方式填埋生活垃圾。

填埋生活垃圾被发现后,王秋为派人移除北侧部分生活垃圾,南侧继续填埋生活垃圾直至20xx年3月。

经测算,北侧所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48236立方米,南侧所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的留存量为146935立方米。

经评估,王秋为、李伟根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67009.94元,刘红海、韩洋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9084680.27元。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秋为、李伟根明知涉案物流园用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被告人刘红海、韩洋违反国家规定,无资质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王秋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刘红海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伟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韩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

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系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企业,其许可经营项目为湖州市范围内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感光材料废物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

至20xx年4月,被告人施政(法定代表人)指使、授意或者同意其下属经营管理人员,将该中心收集的危险废物共计5950余吨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从中牟利。

其中,部分危险废物被随意倾倒。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施政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使、授意或者同意其下属经营管理人员实施上述行为。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

综合考虑本案相关犯罪情节,判决被告单位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施政犯污染环境罪,判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与其所犯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挥发酚超标直排大气,判处罚金二百四十五万元。

20xx年3月,被告单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二期生化处理站的生化池出现活性污泥死亡,不能达标处理蒸氨废水。

被告人王成武(公司总经理)、张剑甫(公用工程部经理)、胡晓晶(公用工程部副经理)、陈瑞(二期生化处理站主任)和张铸(岗位责任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在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氨废水处理达标的情况下,为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由张剑甫指使陈瑞、张铸捏造达标的虚假水质检测表,并将这些未达标处理的蒸氨废水用于熄焦塔补水,导致蒸氨废水中的挥发酚被直接排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熄焦塔补水中的有毒物质挥发酚超出国家规定标准137倍。

(二)裁判结果。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单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人张剑甫、张铸、陈瑞、王成武、胡晓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单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对设备进行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五万元;被告人张剑甫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铸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瑞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成武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胡晓晶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篇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和个人行动起来,致力于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质量。污染环境公益案例是借助法律手段制裁污染企业并维护环境权益的典型案例,其背后蕴含着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东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我所了解的一些广为人知的污染环境公益案例,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污染环境公益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以往,环境问题往往只能由政府和相关机构解决,公众在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然而,在污染环境公益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群普通人的力量。他们积极参与整个诉讼过程,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行使环境权益,最终取得了诉讼胜利。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只有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才能够真正做到污染防治的目标。

其次,污染环境公益案例也展现了法律的力量和作用。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些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公众团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和追究污染企业的不法行为。这种力量可以有效地保护公众和环境的权益,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快速进行。

然而,污染环境公益案例也揭示了一些问题。首先是诉讼成本高昂的问题。在这些案例中,公众团体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诉讼,甚至有一些公益组织因为负担不起高昂的诉讼费用而放弃了维权。其次是执行难的问题。虽然在诉讼中获得了胜利,但是往往难以确保判决得以落地。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支持,为公益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最后,污染环境公益案例给我们带来的最大的启示是,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把环境保护放在心上,才能真正做到污染预防和治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从自己的身边做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妥善处理废弃物等。只有每个人一起努力,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

综上所述,污染环境公益案例是我们学习和思考的重要素材。它们向我们展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的力量和作用,同时也揭示了一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它们唤醒了我们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我们宝贵的环境资源。

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篇四

月19日11时许,事主李某接到02361849448的电话,对方自称公安局的,称其与一名在北京的叫李冲的人有关,对方贩毒洗黑钱,盗用了其身份资料,在银行开了户,然后对方帮其转电话到北京公安局(01085953400),对方自称北京公安局科长,让检察长(女的)跟其解释,对方称其的身份证开了多少个户口,有多少钱,其答复对方,称这案现由公安部门侦查,随时冻结其银行的钱。后事主在对方的指引下,在会城朱紫路工商银行案对方的要求操作,其将卡内50000元转到62290985728账户内,之后其又分几次共汇了20000元到对方账户上。回家后,其才发现被骗。损失70000元。

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篇五

2014年8月21日,侯女士在家收到一条中奖信息:“恭喜你获得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节目抽奖获得二等奖12万元”。侯女士一看就点击中奖信息,不假思索就链接网站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诈骗分子称“填写了个人中奖信息就必须履行合约,不然将到法院起诉侯女士,追究违约责任”。于是侯女士第一次向对方汇款2800元,接着对方以激活奖金为由要求汇款8000元,紧接着又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再次汇款12000元,因此侯女士共被骗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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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篇六

润滑油等矿物油系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亦属于危险废物。

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被告人白家林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被告人吴淑琴等人处收购沾染有矿物油、涂料废物及废有机溶剂等物的废旧包装桶,并雇佣工人清洗或者切割后出售。

对于清洗废旧包装桶产生的废水,白家林指使工人倾倒在地上,通过铺设的管道排放至外环境。

据查,吴淑琴先后向白家林出售沾染有润滑油的废旧包装桶共计50.5吨。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白家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吴淑琴明知白家林无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共同犯罪。

据此,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淑琴系初犯,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白家林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被告人吴淑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

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篇七

污染环境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它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发展。然而,在这个问题面前,却无数个无名的英雄们为了改善环境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本文将通过讲述一个污染环境公益案例,结合作者自身的体验和心得,探讨如何从个人行动入手,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

【第一段】。

污染环境的问题的确非常繁多,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个人无力改变。以我个人参与的一个污染环境公益尝试为例,通过行动的方式展示自己,推动着更多人加入到公益的行列中来,取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果。感受到这份成就感和责任感,更加坚定了我对环境保护的信念。

【第二段】。

此次公益尝试的核心目标是清理某一地区的河道垃圾。当我刚开始参与时,面对河道中的垃圾泛滥,心里不禁产生了绝望的情绪。但正是看到这样的问题,我愈发坚定了自己要为环境付出的决心。

【第三段】。

每周末,我都会组织一些志愿者一起前往清理河道。这些志愿者有的是大学生、有的是社区居民,他们来自不同的职业和社会背景,但都怀着对环境保护的热忱。在清理过程中,我们不仅仅是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更开展了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希望能够让更多人加入我们的行列。通过长期的努力,我们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公众对该地区环境的关注度明显提高。

【第四段】。

值得一提的是,在参与公益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个人行动的重要性。虽然我们无法改变整个社会的环境问题,但只要每个人都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汇聚起来的力量将是巨大的。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第五段】。

通过这次公益活动,我不仅帮助改善了环境,也收获了成长。在参与过程中,我不断锻炼了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学会了如何与团队成员相互合作,提高了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最重要的是,我深深地认识到,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个人的力量都是可以起到推动作用的。

【结语】。

从这次公益尝试中,我深刻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投身到环保行动中,我们才能共同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通过个人的力量,共同传递环保的理念,为我们的地球做出应有的贡献。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案例范文范本篇八

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

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人民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

田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田建国非法收购废旧铅酸电池,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炼铅,在非法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溢出的粉尘用自制布袋收集,生产的成品铅锭露天堆放,造成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

历恩国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

综合考虑污染行为持续时间、经营规模、污染范围以及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等因素,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田建国、厉恩国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万八千余吨精馏残液倾倒海塘,判处罚金二千万元。

被告单位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隆公司”)是一家年产4万吨保险粉及3800吨亚硫酸钠的化工企业,绍兴腾达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主要经营印花、染色等项目,上述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被告人严海兴。

在保险粉合成、过滤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液(含有甲醇、甲酸钠、亚硫酸钠等成分),属于危险废物。

20xx年7、8月间,为缓解汇德隆公司处理精馏残液的排污压力,严海兴经与被告人潘得峰(汇德隆公司总经理)、潘华林(腾达公司土建主管)商议,将汇德隆公司的精馏残液外运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腾达公司。

精馏残液经与腾达公司自身产生的废水混合后,通过暗管直接排入管网,累计排放5000余吨。

20xx年10月起,为缓解汇德隆公司处理精馏残液的排污压力,潘得峰又以50-80元/吨的价格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汝建国外运处置汇德隆公司的精馏残液,严海兴明知且默许上述外运处置行为。

汝建国伙同被告人汝建成、汝俊,分别雇佣被告人徐夫锁、唐长征、李镇华、罗卫杰等人采用槽罐车将上述精馏残液运至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外海塘等地直接倾倒,累计倾倒18000余吨。

被告人潘德凤(汇德隆公司仓库主管)明知汇德隆公司非法外运处置精馏残液,仍接受潘得峰的`指派,组织人员负责对运输精馏残液的槽罐车过磅、填写供货清单等工作。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汇德隆公司伙同被告人汝建国、汝建成、汝俊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后果特别严重。

判处被告人严海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判处被告人潘得峰、汝建国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被告人潘华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判处被告人汝建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处被告人汝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判处被告人潘德凤、徐夫锁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唐长征、李镇华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处被告人罗卫杰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禁止被告人徐夫锁、唐长征、李镇华、罗卫杰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排污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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