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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发款申请书(大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2:10:08 页码:9
最新法院发款申请书(大全10篇)
2023-11-18 12:10:08    小编:ZTFB

总结要具备客观性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特点,避免敷衍和过于主观的情绪色彩。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回顾和总结,它对我们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是一些名人的励志语录和名言,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鼓励。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韩××,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年12月15日至20××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年12月15日至20××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附: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20××年××月××日。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韩__,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___。

__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__。

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长。

第三人:__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__。

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长。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__]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__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__]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附: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20__年__月__日。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三

联系电话:×××。

请求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20xx年2月16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xx年3月2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xx]82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深圳市罗湖区地税局以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

二0**年四月十四日。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四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号。联系电话:

执行法院名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民执字号。

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年月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纠纷一案历经区人民法院一审,业已生效。生效判决内容为:应向支付。

年月日,申请执行人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区人民法院仍未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件:相关判决书及法律条文。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变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六

被申请人:_苏省___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_苏省建邺区法定代表人:___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让渡胶葛一案(案号:(____)杭西平易近二初字第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之划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平易近法院。

特殊授权代办署理人(签字):。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七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20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八

2、支付本案诉讼费用_______________元整;。

3、执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审理终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搬迁义务。被申请人有(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以得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九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桥西巷号。

联系电话:执行法院名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20xx)韶武法民执字号。

生效判决内容为:应向支付修复受损墙体费用500元;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将排污管改建在靠着自家墙体,并改变油烟排放方向;应支付诉讼费用500元给,此款限在支付修复受损墙体费用时一并迳付给。20xx年3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仍未执行。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法院发款申请书篇十

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井陉县微水镇岩峰村。

执行请求。

1、请求由贵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本案。

2、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历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2009)浙温商终字第585号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井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井陉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4日立案受理,但时至今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仍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本案的执行无任何进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议移交相应机关处理,而仅以无财产为由将本案中止执行,是明显的地方保护,偏袒被执行人。

2、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查封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资金105万元,但其后该银行私自将冻结资金解冻,冻结资金被划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法院陈述该事实请求追究解冻银行的责任,但执行法院对申请人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并未追究该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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