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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评估报告范文免费怎么写 报废资产处置评估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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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评估报告范文免费怎么写 报废资产处置评估报告(三篇)
2023-01-14 02:30:57    小编:ZTFB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报废资产评估报告范文免费怎么写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3年报废资产评估报告范文免费怎么写二

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各级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zhu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zhu决策、民zhu管理、民zhu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

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对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信息登记,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

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村级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可以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村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

第九条  扶贫资产处置。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定期对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镇和相关部门审核。跨镇资产需要处置的,必须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债权管理。村级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强化管理,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债权的管理,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村级债权的核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核销。

村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效益发挥、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2023年报废资产评估报告范文免费怎么写三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明晰国有资产权属关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开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20xx年16月31日前,经市、区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单位和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社团组织纳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预算与财务提供真实数据,为产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清查,对清理出的问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核实,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研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与审核范围,将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相关环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gb/t14885—20xx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要求,实现固定资产的重新分类,完成新旧国标码的转换,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预算编审和资产日常管理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支撑。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xx年xx月31日。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一)市、区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职责

1。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市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杨晓超局

长任组长,张宏宇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相关处室主管处长组成。下设市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各区县可参照市级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及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本地区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2)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3)确认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并向本地区政府汇报。

(二)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及职责

1。办公室组成

市级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见附件2)。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开展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拟定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开展、指导检查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

(3)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地区清查领导小组汇报。

(4)对本地区审计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

损失及资金挂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甄别,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5)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

(6)负责汇总和撰写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20xx年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1。主管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机构职责

(1)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资产清查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编制和撰写本部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审核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报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批。

(6)根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3)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编制和撰写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5)依据本地区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6)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资产清查档案库。

(一)基本情况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类库存现金、各种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资金往来、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损溢认定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清理出来的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在损溢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制度完善

各行政事业单位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管理办法》

2。《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帐销案存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3月1日起实施,预计于20xx年6月底完成。分单位自查、财务审计、资产核实和批复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底)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资产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对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资产清查政策,结合有关财务准则、会计制度提出处理意见;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自查报告。

(二)财务审计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15日)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提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处理意见书。

(三)资产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底)市、区县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并予批复。

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据资产清查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经批准的账销案存事项的备查账和资产清查档案库。

(一)市、区县财政部门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四)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财务核对,出具鉴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

(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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