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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范文(汇总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4:39:05 页码:14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范文(汇总8篇)
2023-11-18 04:39:05    小编:ZTFB

报告是用来向上级或者相关人员汇报工作、研究成果或者事务处理情况的一种书面形式。善用引用和参考文献,以支持和加强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报告的重点是准确传达信息,而不是华丽的辞藻和夸张的修饰。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xxx民法典》,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业务性质。

1、甲方将外卖专用电动车以___租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仅用于乙方职工从事外卖配送服务。

2、产品信息。

二、定金及付款形式。

定金:乙方在下单前需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辆,乙方资金到位视为下单,定金不再退回。

甲方需在15天内及时向乙方提供车辆,假设遇极端天气或大型自然灾害及政府行政限制,甲方顺延交付时间。

三、租金押金及付款形式、

租金:每台电动车(含两组48伏20安电池)租金每辆车____元/__个月,每月每台电动车____元。

押金:乙方在下单前需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元/辆,甲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押金退给乙方。

租赁日期:

四、滞纳金及车辆赔付。

1、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付租金,乙方需按延期支付时间向甲方缴纳延期支付租金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加付租金千分之八的滞纳金)。

2、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自愿以___元/辆的价格购买车辆,前期租金不得抵扣。

3、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假设发生租赁车辆被盗、被抢、自然燃烧、交通意外致损致废或其他各类因保管不妥致使车辆报废的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该车新车购置价(除税)减去折旧后的金额。

车辆赔付:_________________。

电池: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电动车使用铅电池,为保证电池使用寿命,乙方使用过程中应将电池放电完全后再行充电,充电时一次性充足电量,否则影响电池使用寿命。由于电池充放方式导致的电池使用寿命下降甲方不承担更换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篇二

为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围绕_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聚焦群众关注的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秩序大整治、隐患大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开展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为重点,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预防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成立以副县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宪任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殿文、县交通局局长姜良泽、县住建局局长高巍任副组长,其他交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信息报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慕小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畅通、严秩序”总目标,以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为主要任务,以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集中整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机动车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乱鸣号、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持电话等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实现全县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显著下降,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显著改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文明通行意识显著提升。

(一)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假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顶格处理,有效震慑交通违法,压降交通事故。

(二)以规范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行为为重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非法载客、不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伞雨棚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以深化“车让人、人守规”活动为抓手,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在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的同时,集中查处行人闯红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行人导致的交通乱象,坚决遏制行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

(四)以校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交通管控,增加巡逻警力,强化交通疏导,及时查纠超员、超速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

(五)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为切入点,开展乱停乱放治理。对路边非停车位临时停车的,执勤民警要通过劝导教育及时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尽快驶离,对违规停车、机动车驾驶员不在场的,一律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严重阻碍道路交通秩序的车辆,一律拖移至指定地点。

(六)进一步规范快递、外卖车辆的行车和停车秩序。督促快递公司、送餐公司制定快递员、送餐员行车与停车行为规范,加强快递员、送餐员文明遵规教育,做到骑行守规矩,不乱停乱放,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

(七)规范共享单车(小黄车)的停放秩序。在不影响人行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施划单车停车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管理责任,使共享单车在停车位内头尾一致,有序停放。

(八)以强化综合治理为依据,疏通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联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疏通城区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通道交通,恢复道路的基本通行功能。

(九)要针对上下班、上放学交通高峰时段,加大对重点路段、易拥堵路段的巡逻管控和疏堵保畅,要提高见警率,坚决避免长时间大面积拥堵。

(十)要重点整治242国道、242过境线、县乡农村道路、城区银州中路、公园西路、青年西路、行宫西路、银河东路、人民路、二道街等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混乱的问题。

(一)安全大宣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县委宣传部要统筹安排各部门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布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公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以及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现代媒介作用,深入开展宣传,造大整治声势,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通过致全县老百姓的一封信,提醒交通安全常识,通过事故案例告诫广大驾驶员及群众酒驾醉驾、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逆向行驶、乱骑行、乱穿马路、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对违法的驾驶员及群众以教育劝导为主,引导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宣传动员阶段,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秩序大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可行性整治方案,公安局要科学组织警力,开展现场集中执法行动。各警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大力整治,通过100天集中治理,促进我县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使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罚款,该扣分的扣分、该拘留的拘留,坚决做到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有效震慑交通违法,压降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隐患大整改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认真对整治行动进行整理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对整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全面认真整改,及时“回头看”,公安交管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大整改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常态化安全、畅通。各有关部门在整治期间必须向整治行动办公室定期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及进展情况,于7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一)城区街道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安委办公室牵头,交通、住建、市场监管、客运企业等单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不按停车泊位停放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道路上影响正常通行秩序的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还要加大对城区街道三轮车违法载人、三轮摩托车任意穿插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无牌无证、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对城区道路上的标识标线、停车泊位进行重新施划。住建部门要对道路以外、商场门前等区域违停车辆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并施划标识标线、停车泊位,必须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住建、客运企业全力查处出租车随意掉头、乱停乱放,公交车占道行驶、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城区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对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影响正常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城区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国省道、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由县交安委办公室牵头,交通、住建、应急管理、环保、市场监管、客运企业及公路沿线街镇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秩序混乱点段进行联合治理。对公路沿线主要路口、交通要道、交通枢纽等人群、车辆集中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各辖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_门要对道路上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年久老化、模糊不清的道路设施、标识标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更新维护,要对g242过境线十里铺岔口和g242过境线与榆高路交汇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治理和整改,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对道路设置及道路上存在的其他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公安交管部门要对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车辆乱停乱放、抢拉乘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长、超高、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特别要联合相关部门从严治理水果销售、小商小贩等摊点占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三)城区客运货运车辆整治。由_门牵头,交警、住建、文旅等部门配合。_门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集中清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督促企业对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进行“清零”,强化路面巡查,通过“321”平台,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出租车、村村通、短途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坚决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落地休息和连续驾驶4小时落地休息制度。督促检查客运、货运企业gps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跟踪检查落实企业监管责任,坚决查处客运和营运车辆违法营运,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违规载货、客运车辆出站后在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客运车辆有以上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严肃处罚,对处罚不改的,按照《_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所属的客运企业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处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勒令依法整改,严厉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篇三

根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部署落实,紧扣整治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共排查出五大类11个具体问题。为确保查摆出的问题整改落得实、改到位、有成效,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为谁执法和执法价值追求的问题,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正面引导,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严肃执法风纪,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针对当前查摆出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顽疾和作风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督导,以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和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执法禁令、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等“三个规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群众满意”的交通执法队伍,有效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社会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满意度。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

1.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现象;希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非原则性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执法疏导服务弱、扣罚多服务少,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等问题;不按规定罚款金额进行处罚;对运输企业、货运源头企业宣传职能职责、政策法规较少等问题。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政府对卸货场地投入不足,导致执法人员对违章车辆押车距离长,司机有怨言,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政府加大对货运卸货场地投入。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场地建设。计划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右江区大旺路租赁社会卸货场地,缩短押车距离。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抓紧落实卸货场地。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不停车超限检测违章告知不及时,企业的货运车辆在外省超限运输被当地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抓拍后,外省抄送反馈本省的时间慢,往往长达两年才被反馈到企业要求处理,影响企业信用及业务开展。建议建立司机可查询的违法超限超载系统。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加强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请示汇报,建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请国家交通运输部统筹建设违法超限超载查询系统平台,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信息查询机制,由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向该系统推送相关数据,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方便当事人查询违法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责任部门: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货物运输市场竞争激烈,运价低,货车驾驶员紧缺,部分货车没人开,货运车辆长期闲置,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困难,希望政府培育运输市场,使合法合规运营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得以发展壮大,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渠道: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运力结构。加快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示范企业,通过提高整个市场主体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实现降本增效,提质升级。引导小微型企业开展联盟合作,进一步提高货运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二)作风不优的问题。

5.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着装不统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工作不能主动担当,超时下班有抱怨,因机构改革问题出现精神状态懈怠等问题;执法语言不够文明,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不够耐心,带有训斥的口气等现象。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

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xx〕53号)要求,一是开展道德"大教育”,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大讲堂”、文明执法标兵和文明执法单位评选、执法人员入职宣誓、挖掘培树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激发执法人员职业认同,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二是严守执法纪律,要求执法人员熟读熟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并将其作为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特别要严格落实执法现场记录要求,确保对执法行为全程准确记录、规范存档,可追溯可回放。三是严肃执法风纪,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要求,规范执法人员言行举止,做到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群众,严禁使用冷、硬、横、蛮的态度对办事群众。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

6.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不注重学习积累,不能及时掌握新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来适应新的执法环境,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沿用老一套的做法;执法过程中存在不主动出示证件、不表明身份、执法不规范;收集证据不充分、不完善,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不够重视,对执法现场视频记录管理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采取强制措施未制作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措施后未制作退还物品清单等问题。

来源渠道:基层自查、上级调研反馈。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轮训。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执法队伍培训大纲和轮训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认真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按照规定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期限等要求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检查事由。对需要强制扣押或解除扣押的物品,认真制作相关物品清单。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音像记录的使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整改时限:20xx年9月底前。

整改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篇四

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和拓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厅党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盯执法领域各类突出问题,巩固和拓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细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实现长效治理。

厅党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常态化查纠整改作为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一项关键性工作抓紧抓实,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持续发力。成立以厅分管法制工作领导为组长,厅法制处处长汤远华为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具体由厅法制处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聚焦6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落实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视频会议通报的共性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交办的个性问题、省公路水上“三乱”治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等3类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查纠整改。

(一)交通运输部通报的共性问题。即短板弱项问题4类,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协同联动不紧密、查纠整改不主动、工作实效不突出的问题。

(二)省委依法治省办交办的个性问题。共涉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82个,分别是长沙市13个、衡阳市2个、株洲市4个、湘潭市11个、邵阳市2个、岳阳市6个、常德市4个、张家界市2个、益阳市6个、郴州市5个、永州市9个、怀化市7个、娄底市5个、湘西州6个。

(三)公路水上“三乱”治理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1件,分别是衡阳市1件、湘潭市2件、邵阳2件、岳阳市1件、常德市1件、郴州市2件、永州市2件。

3类重点问题详细情况见附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

(一)抓紧抓实常态化查纠整改。

1.制定印发本地区、本系统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并动态更新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库,对问题线索逐一核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导;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在省级层面挂牌督办;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一轮深入摸排,重点排查随意拦车扣车、顶格处罚、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权钱交易等问题,防范排查和化解矛盾风险。(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逐级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制度。落实警示案例通报制度,开展警示通报。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逐级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加强舆情跟踪监测,建立问题预防预警机制。(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不懈深化执法为民。

3.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定期分析制度。(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开展一次执法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牵头单位:厅法制处;参加单位:厅基建处、养管处、运输处、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5.扎实推进说理式执法。制定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聚焦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推动说理式执法工作流程化、标准化。(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继续办好执法工作中的民生实事。组织制定年度执法为民实践活动计划,明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项目清单。坚持开展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活动,每月确定一日作为接待日,接待到访企业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诉求。结合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工作细化便民服务举措,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问题困难,强化帮扶支持力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展现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

7.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做到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8.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执法站所讲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以执法站所为单位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思想交流,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主动找差距、找不足、促提升。(省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继续深入推进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充分运用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执法人员培训大纲、应知应会手册、执法操作指南。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为重点,加强执法全过程现场模拟训练,分岗位、分年龄制定针对性训练计划,组织业务骨干、执法标兵与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交流,发挥传、帮、带作用。(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篇五

自3月12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

(三)巩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各单位进一步探索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结合人行道车辆占压盲道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好人行道车辆成果停放管理。

市城管局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履行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职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辖区停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抓落实力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将对整治期间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年考核成绩。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篇六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方便市民出行,通过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共享单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部门监管到位、市民共享受益、企业竞争有序的工作目标,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

(1)严格控制车辆总量。根据城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车设施资源、公共旅游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共享自行车的总投入量。原则上,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总量不超过6万辆。第一年试运行期间,投放总量为4万辆,其_享自行车2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2万辆。本方案实施一年后,根据实际效果评价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投入总量的增减数。

(二)建立市级统一监管平台。根据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在现有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投资总额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共同委托评价机构决定,平台建设维护费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按投入数逐年分配。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建设方、各共享单车企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将运营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服从统一管理调度。

(3)实行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共享自行车企业应遵循一车一牌原则,在政府监督平台上完成投入车辆的电子登记,在共享自行车上安装统一号码的专用标签。对未办理电子化注册登记的共享单车,不得在临沂市城区投入运营。

(四)实行共享单车定点停放。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_门负责科学方便、安全美。

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实体电子围栏。实体电子围栏主要设置在社区、物业小区、单位内部,总量不少于5000处。需要设置在公共区域的,主要在现有公共自行车还车点的基础上实施;需要新设实体电子围栏的,原则上,总量控制在1500处以内,每处存放15~20辆。各共享单车企业提出电子围栏设置选点建议,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临沂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各共享单车企业要引导市民将车辆存放在电子围栏内,用户未按照要求规范停放车辆的,共享单车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还车结束行程。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临沂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责任追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发布考核情况报告,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相挂钩,动态调整各企业投放总量。建立共享单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共享单车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核定及相应政策支持相挂钩。

(六)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监管。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清理超额投放和乱摆乱放的共享单车。对乱摆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约谈仍不能有效改进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取限制投放措施。各区(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车辆,对共享单车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七)落实共享单车企业主体责任。共享单车企业必须承担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下具体管理要求:

1.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并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2.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产品质量检测合格,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具有唯一的电子身份标签,能够满足实时监控、定点还车等必需功能,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3.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篇七

1、发展中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各自的高速公路和高铁系统,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却另辟蹊径地,纷纷兴建专门向骑车人开放的自行车高速公路。

由“四轮”向“两轮”的回归,某种意义上,堪称公路交通系统发生的一场革命。在我理解之中,如果只看欧洲国家建设几条“自行车高速公路”,那只是倡导和鼓励自行车交通发展的一种举措,还称不上一场革命,不应夸大其意义。但是,整个欧盟国家确实正在试图推动一场绿色交通革命,包括继续提升公共交通、大力改善步行与自行车交通、针对小汽车实施更加严格的停车政策、广泛推动市区低排放乃至零排放的区域交通管制政策等。

就中国城市而言,我们依然处于城市化与机动化持续联动快速发展,和城市空间形态结构、出行方式结构的转型演变进程中。

2、欧洲城市的自行车交通发展,实际成效较好的国家并不多,主要有荷兰、丹麦、瑞典、芬兰等几个西北欧国家。阿姆斯特丹、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赫尔辛基四个首都城市,更是倡导和鼓励发展自行车交通的典范,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均超过30%,有的甚至超过40%。自行车出行,成为这些城市广大市民,特别是中产阶级,喜闻乐见的日常交通主要方式。

3、城市道路交通供应侧方面:

道路空间与时间分配上给予自行车交通优先保障;

开辟自行车交通专用道、专用路乃至建设所谓自行车高速公路等;

提供充足、安全、便利的自行车停放空间,并与公交车站、港站枢纽良好衔接;

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等。

4、城市交通需求侧方面:

一方面对小汽车交通采取高油价、高税率、高收费政策。

从市长、公务员,到中产阶级、普通市民,各阶层既达成了广泛共识,又落实到了具体行动。

5、案例分析:哥本哈根市。

以最为成功的北欧自行车之都——哥本哈根为例,哥市长期倡导和鼓励“公交+步行和自行车”的绿色出行模式。哥市居民出行方式结构中,公交约占33%,步行和自行车约占40%,小汽车约占27%。

原因:

第一:构建了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走廊良好切合的“手型城市。

第二:得益于步行和自行车与轨道交通车站之间良好的衔接配合。

在距离车站1公里范围内,步行是最主要的接近方式;在距离车站1到公里范围内,自行车占据主导地位,约40%的比例;即使在距离车站公里时,自行车出行在所有到达出行中所占比例高达30%,小汽车仅占19%,其余约50%通过支线公交换乘。

第三:得益于对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倡导鼓励。

但整个欧洲大陆除了少数城市(不限于上述四个首都城市)之外,其他大部分城市还是以机动车交通占主导,自行车交通不过是象征性的配角。

原因:

从供给侧看:

共享单车运营分析报告篇八

电动车出租签合同要付押金。只有交满押金之后,才可以租电动车,如果电动车没有按时归还,押金就会被没收,所以在使用的过程中,电动车的租用时间到期,就要按时归。

法律分析。

需要交押金这样的话,可以提高这个信用程度,这样就可以让能够自由地行使这个电动车。电动车租赁能够拥有很大的收益,运营商针对租赁电动车的用户,收取一定的押金和租金,很短时间内能够收回整体的电动车成本,如果跟车厂进行合作,让车厂提供电动车,车厂+运营商+电动车门店或维修点进行三方合作,就能合作共赢,快速实现盈利。从本身收益来讲,这是一个很好的项目。而且电动车租赁只需要门店人员抽出少部分时间进行租赁即可,不费多少时间和精力,运营非常简单,不需要像共享电单车需要进行车辆调度、维修、换电等。做电动车租赁,如果只有一个门店,那么建议通过人工来计,如果运营商结合了很多门店和站点,一定要通过系统来进行租赁。向甲方租赁电池时,乙方应在甲方处抵押旧电池。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的旧电池。租赁结束时,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电池归乙方所有,乙方抵押给甲方的电池归甲方所有.如果没有旧电池抵押,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人民币押金。

法律依据。

《xxx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xxx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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