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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实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9:53:00 页码:12
2023年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实用9篇)
2023-11-18 19:53:00    小编:ZTFB

丰富的词汇量是语文学习的基础,我们需要勤于查阅词典。6.总结应该具备鲜明的个人或团队特色和风格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总结案例,供您参考。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一

首先感谢您对感______的长期信赖与市场支持长!

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切实促的的维护。

1/5。

货,自,___月___日后订货的客户一律按调整后订的价格执行。的请各位经销商提早做好准备商!

关于此次于______的调价,如有任何疑问,请致价_______有限公司销售售部,电话,_______。希望您能理解并继续支支持“______”。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信赖信!

祝,身体健康!!生意兴隆!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二

各部门:

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xx的xx产品的检测,xx,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xxxx。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

xx年x月x日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三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

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四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现象。两者在构成要件等方面有重大差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及可能获得的结果。但由于现有的法律对此方面规定甚少,并且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以下笔者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出现的形式、当事人对责任竞合的选择权及其限制和怎样审理责任竞合案件等问题作粗浅探讨。一、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都有可能产生,一般发生在有偿合同关系中,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并且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损害其人身的,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均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通常发生在下列合同关系中:(一)买卖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主要有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包装要求,造成对方财产、人身损害的,产生的民事责任。(二)运输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在运输旅客、货物中,因承运人的过失,致旅客受伤、死亡或者致货物损毁、灭失的出现的责任竞合。(三)租赁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因租赁物瑕疵而致承租人损害或者因承租人过失毁损租赁物的,均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四)雇用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受雇人在履行雇用义务时,人身受到损害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的,也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五)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损害的;或者保管人占有寄存人财产非法使用,造成损毁、灭失的,同样可以出现责任竞合。(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责任竞合现象。此类合同在履行中,供方因违约中止供电、水、气、热力,致对方财产、人身损害的,除构成违约责任外,还构成侵权责任。(七)承揽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主要有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有瑕疵,或者因保管不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定作人提供的被加工物毁损、灭失的,既构成违约,也构成损害。(八)赠与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赠与合同虽然是无偿合同,但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赠予受赠人有瑕疵的赠与物,造成受赠人损失的,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模式世界各国法律基本上都是采取排斥受害人可以实现双项请求权的制度,均认为受害人只能实现其中一项请求权,加害人不能负双重民事责任。从立法和判例上看,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模式:1、禁止竞合。即合同关系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时才产生侵权责任。认为,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人不可能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侵权责任有所预见,其只能对其债务范围及不履行债务的后果有所预见。2、限止竞合。即原则上承认责任竞合,但对选择诉讼有一定限制。认为,只有在被告既违反合同法律规范又违反侵权法律规范,并且后违反侵权法律规范即使在无合同关系下也构成侵权时,原告才有双重诉因的诉权。同时,两种赔偿责任不得互相排斥。3、允许和选择竞合。即原告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两个请求权,既可以提起合同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并且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被驳回时,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认为,合同法律规范和侵权法律规范不仅适用典型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也应当共同适用于双重的违法行为。过去我国采取的是禁止竞合的处理原则,对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基本上是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理的,对一些特殊的责任竞合案件,如产品质量责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都是按侵权责任来处理的。八十年代后期,我国在司法实践上开始承认责任竞合,并允许当事人选择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同时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并存,或者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合同和民事侵害。原告可以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两个诉讼。”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正式从立法上明确允许违约责任和侵害责任竞合,并规定当事人有选择权。三、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案件的审理虽然我国已从立法上确立了违约责任与侵害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但就目前而言,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上,对此类案件的具体审理还未能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和操作规程。根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要审理好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案件应当着重注意:(一)在程序上的问题当事人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案件诉讼过程中,与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基本相同,但由于责任竞合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又区别于普通案件的当事人,主要表现在:1、起诉时可以选择请求权。由于被告实施的某一行为,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律规范和侵权法律规范,具备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要件,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对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依法有选择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何种责任,主要出于这几种目的:第一,经济上能得到更多的补偿。原告的人身、财产受到被告损害后,向法院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得到经济赔偿。因此,哪一种请求权依据相关法律能得到尽可能多的经济赔偿,通常是原告的首要选择。第二,诉讼上的便利。诉讼上的便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受诉法院在原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原告参加诉讼活动比较经济、方便,诉讼成本也相对较少。其二,调查收集证据的地点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取证、举证比较方便,对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把握相对要大。第三,心理上的因素。如,原告担心地方保护主义通常会选择自己信任的法院,不喜欢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等等。鉴于上述原因,在受理原告起诉时,对原告的选择可以加以必要的诉讼指导,虽然选择何种请求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作为当事人对自己的选择能否实现其最终目的,以及怎样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目的,因对法律在理解程度上的差异而并不全部真正地了解。一当选择的不适当,就得不到应得的赔偿,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种选择在一定的阶段又是可变的,请求权的变更,会造成诉讼期限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管辖法院的变化等多种后果,直接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和诉讼效率的提高。2、开庭前可以变更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规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普通民案件审理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对法院已经进行的案件实质性审理没有根本上的影响,只是诉的合并;而责任竞合案件开庭后如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则可能因正在受理的法院丧失管辖权而对已经进行的实质审理归于无效。所以,责任竞合案件的原告只能在开庭前有权变更诉讼请求。3、有权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与其选择请求权是相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或对被监禁的人等提起的诉讼,才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则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可以是被告所在地、可以是原告所在地、可以是合同履行地、可以是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事人在选择被告承担何种责任的同时,也直接决定了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有两次对受诉法院的选择机会,一次是在起诉时,一次是在开庭前。起诉时原告选择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依法由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开庭前如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改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协议约定地等人民法院管辖。反之,亦然。要注意的是,原告变更请求权时,法院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驳回原告起诉。这与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相区别。(2)法院发现不属自己管辖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与在普通审查起诉时发现不属本院管辖的,动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裁定不予受理相区别。1、举证责任及范围随请求权变化而变更。原告证明被告侵权与证明被告违约的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是不同的。要求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就必须证明有被损害的事实;有被告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损害的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可。可见,前者以证明有实际损失为前提,后者不一定有实际损失,而要以双方约定的内容为前提。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等。就个案而言,原告在开庭前已经选择了何种请求权,举证责任和范围也已确定。但就整个纠纷而言,原告的选择的一项请求权被驳回后,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所以,原告的举证责任及其范围会因其对请求权的选择的变化而变化。2、诉讼时效随请求权变更而改变。因违约和侵权产生的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侵权诉讼、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违约诉讼、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违约诉讼、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被损毁的违约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不履行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违约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四年。(一)在实体上的问题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案件在实体处理上,应当针对原告选择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质证,确认案件事实,适用相应的法律。不能因为责任竞合案件存在着多种诉因,即两种法律关系和两个待征事实,而混淆两类事实和不恰当地适用法律。1、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由于责任竞合案件系当事人同一行为造成两种结果,形成两个待证事实,因此,哪一个事实是在审理中要认定的事实必须明确。根据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原告在请求权确定以后,证明对象就已经明确。此时,法院只能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认定事实,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决定支持或者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实践中,会出现四种情况:(1)原告既能证明被告违约,又能证明被告侵权;(2)原告能证明被告违约,但不能证明被告侵权;(3)原告能证明被告侵权,但不能证明被违约;(4)原告既不能证明被告违约,又不能证明被告侵权。如果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符合上述(1)、(2)种情况才能胜诉,其余败诉;如果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符合上述(1)、(3)种情况才能胜诉,其余败诉。由此看出,当事人选择何种请求权,就确定了哪一种待证事实,决定着能否实现其诉权。法院不能根据被告存在侵权的事实而简单地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根据被告存在违约事实而简单地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2、准确适用相关法律。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按违约责任处理的案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合同法律规范;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侵害自己人身、财产权益,按侵权责任处理的案件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侵权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将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侵权责任的处理原则依法不仅可以适用过错原则,还可以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而违约责任,只能适用过错原则。另外,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不仅限于赔偿财产损失,还可以包括对精神损害的相应赔偿,而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则仅限于对财产的赔偿。四、当事人请求权的选择与限制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纠纷中,法律虽然允许当事人选择,并且没有规定任何限制。但这并不意味法律完全放任当事人选择请求权。笔者认为,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在责任竞合中选择一个请求权。当事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不能同时选择两个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两个诉讼”。(一)在责任竞合中实现一个请求权。当事人可以选择一项请求权提起诉讼,也可以在选择的请求权被驳回后,行使另一项请求权。但当事人只要有一项请求权得以实现,另一项请求权即归于消灭。包括当事人对其中一项请求权内容作出实体处分以后,也不能再行使另一项请求权。(二)选择之诉当事人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合同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无偿合同通常为单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合同的义务人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能构成责任竞合。虽然存在合同关系,但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不构成责任竞合。因为人身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对世范围的绝对权。公民的人身权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剥夺,也不允许他人非法侵害。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不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所以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对受害人进行补救。(四)事先约定承担或免除某种责任的不得竞合。当事人通过合同事先特别约定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非系当事人故意、重大过失致对方伤亡的,原则上应当从当事人的约定。(五)法律明确限制选择权的。如果法律已经对请求权作了限制,当事人则无选择权。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五

若权利人认为第三方上传的任何音乐相关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腾讯:

权利人应向腾讯提出书面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提供的音乐内容构成对权利人的版权、肖像权等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如侵权截图对比等。

权利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因腾讯根据权利人的通知书而删除或者断开有关侵权音乐内容的链接或相关内容而给腾讯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因向被投诉方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腾讯名誉、商誉损害等。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六

(一)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与音乐内容相关的版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或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2、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书面通知书、反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腾讯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法务部。

邮编:518057。

3、本指引中的书面通知书或书面反通知书,均应包括通知书或反通知书本身及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侵权证明或不侵权证明等材料。

4、若权利人已经因为被投诉人提供的内容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请在提交通知书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政府部门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一同提交给腾讯,这将有利于权利人的投诉的处理。(完)。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七

尊敬的xxxx客户:

经确认,(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

1、召回产品信息。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

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相关缺陷,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客户是免费的;

2.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请详细描述)。

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

贵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沟通,以保证所有产品能顺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谢谢支持。

召回企业(签章)。

日期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八

陶瓷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当前,陶瓷产品侵权仿冒现象比较严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整治陶瓷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防止出现行业性的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4月份起在全县持续开展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执法监管是第一职责”的理念,把打击侵权仿冒陶瓷产品违法行为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规范使用专利、商标、主动保护专利、商标的社会氛围,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的有序发展跨越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展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侵权仿冒陶瓷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政策法规股股长。

市场监管所指导员、市场综合监管股股长。

信用监管股股长。

价格监督与竞争执法股负责人。

市场监管所指导员、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质量监督管理股股长。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股长。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所长。

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月隆上涌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和督查活动,负责我局开展侵权仿冒陶瓷产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跟踪,收集上报整治材料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以保护专利、注册商标、打击制售侵权仿冒陶瓷产品、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为重点内容,集中打击侵权仿冒陶瓷产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假冒专利、侵犯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以镇、镇、三班镇辖区陶瓷产品生产基地、模具制造场所等为重点整治领域,严厉打击工厂、仓库生产、销售侵权仿冒陶瓷产品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重点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6.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陶瓷产品的行为;

9.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10.仿冒混淆行为;

1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2.商业贿赂行为;

13.商业诋毁行为;

14.虚假广告行为;

15.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

16.冒用质量标志、认证标志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摸底排查。一是各市场监管所特别是镇、镇市场监管所和三班市场监管所、综合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执法大队要认真组织摸排侵权仿冒陶瓷产品生产窝点、经营场所、仓储点等,要全面排查,逐一落实。二是各市场监管所特别是镇、镇市场监管所和三班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摸排梳理侵权仿冒陶瓷产品投诉举报线索,加紧核查,同时善于从“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入手,积极摸排背后深藏的案件线索。

(二)强化执法打击。各市场监管所特别是镇、镇市场监管所和三班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以陶瓷产品模具生产制造厂家为重点区域,以查源头、斩链条、端窝点为重点,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侵权仿冒陶瓷产品及为制售侵权仿冒陶瓷产品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一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的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正面舆论引导力度,重点做好陶瓷产品创新创造、创标创牌的正面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二要发出倡议,让我县陶瓷生产经营者承诺绝不制售侵权仿冒或为侵权仿冒提供便利条件,要通过横幅、led、工作群等方式对陶瓷生产经营者开展诚信生产经营宣传。三要深入企业宣传专利商标知识,引导企业注重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及时申报商标、专利,提升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侵权仿冒陶瓷产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侵权仿冒陶瓷产品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竞争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和激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沟通指导,定期反馈。机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协调、信息反馈以及其它相关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对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要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加强办案指导,及时督促并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对相关业务职能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检查、取证、扣押、审核等办案流程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与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汇报,切实把这次行动抓实抓好。

(三)完善机制,协调配合。各单位要针对侵权仿冒陶瓷产品违法行为链条化、组织化等新趋势、新特点,推进综合执法,对侵权仿冒陶瓷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文旅等部门及乡镇、村(居委会)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产品侵权通知书范文汇总篇九

产品侵权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3.不法行为人实施某项侵权行为时,若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则此时会出现既可视为侵权行为也可视为违约行为的情况。例如:某建筑机械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塔吊的合同,合同约定全部货款33万元,建筑公司预付1万元,待安装调试后付清全部货款,质量要求按建筑机械厂出厂标准执行,在实际履行中,建筑机械厂按约履行了交付及安装调试义务,建筑公司也先后付了1万元定金及11万元货款,余款逾期未付清,后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酿成纠纷。在这个案件中,对建筑机械厂而言,建筑公司存在是否违约的问题,对建筑公司而言,建筑机械厂则存在是否侵权的问题,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性质不同,就合同之诉而言,机械厂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建筑公司实际接收了塔吊并已使用,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质量异议,建筑公司应及时付清货款,否则即构成违约,而建筑公司因使用塔吊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则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解决,而不宜在合同之诉中将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一个抗辩或反诉提起,这就是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达到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理案件的关键所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对竞合的赔偿请求权享有选择权,在实际操作上,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诉讼管辖上的选择权。

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竞合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2.赔偿范围上的选择权。

合同的损害赔偿旨在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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