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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汇总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5:58:35 页码:14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汇总13篇)
2023-11-18 05:58:35    小编:ZTFB

生活是充满了各种经历和感悟,总结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生活的真谛。总结的时候要注意结构的合理和逻辑的清晰。总结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人们可以通过阅读范文来获取更多的写作技巧和灵感。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一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时间和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爱岗敬业,严肃认真履行检查巡视职责并做好工作记录。

(4)行为规范,衣着整洁,保证个人良好的仪容仪表。

(5)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耐心细心地解决师生的问询、求助。

(6)熟练掌握楼内的水、电、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开关位置及其管护单位的相关信息。

(7)熟练掌握楼内的办公环境,对重点部位按规定加强巡视。

(8)发现安全隐患或遇有突发紧急事件,从容应对,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9)不断学习专业的消防及安保知识,尽己所能地保证楼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10)协助门卫做好清楼工作,清楼完成后方可结束一天的工作。

(11)发扬奉献及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及领导的工作分配。

(12)认真完成楼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具体时间工作概述详细内容

18:00——18:05上岗准备签到换工作服。

18:05——21:50分四次检查巡视全面检查各办公室门窗,公共区城门窗有、无异常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18:50——22:00填写记录,处理异常填写工作记录,有特殊情况联系处理。

22:00——22:30

清楼

巡视外围协助门卫进行清楼,离去时全楼外围转一圈,检查

门窗有无异常,如有,需返回处理后方可离去。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二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

(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免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4、(请根据需要补充)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3、病假规定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

(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婚假规定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

5、产假规定

(4)女员工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该时间必须按时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时间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钟。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待遇。

6、丧假规定

(1)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2)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

(3)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须一次休完,否则作废,丧假请假过程中休息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7、工伤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2)工伤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

(3)工伤假其它事宜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办理。

8、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2)员工没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这种事假则不发工资;

9、旷工规定

(1)旷工定义: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玩失踪的、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

(2)旷工期间扣发双倍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公司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按照次数计算,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级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视考勤的现象)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单》

《员工外出登记表》

《出差申请表》

《月度考勤休假统计表》

本项制度经公司工会集体评审,总经理审批,自20xx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发布过的《考勤休假管理规定》历史版本同步废止。

本项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三

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之劳动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何种方式公示才最合适,最有效呢?这令许多企业hr工作者有所困惑。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法律风险:(1)未经合法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适合的公示方式: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遵守。

(4)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通上述方式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基本合理合法,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确确实实的员工签名证据。

2、现时部分企业取用但不太合适的公示方式:(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公司网站内公布。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资纠纷时,举证不了。在此建议企业的hr工作者最好不要采用上述方式进行公示企业规章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制订或修改后,应当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不能被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

公司常见的公示做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会议室内,没有特意去提醒员工注意或者确实提醒了员工,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甚至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何时公布的;这一做法常见于一些老国企。2、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系统进行查询查看。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型的it公司,甚至一些知名的国际化的it公司。

3、将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向公司的每一名员工送达。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兴的企业,虽然不是it行业,但是工作习惯依赖于网络,习惯于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网络沟通方式。上面的第一种做法,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做法,也是一种风险最大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将这些制度对员工进行过公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基本上就是规章制度无效的结局。

上面的第二种做法以及第三种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目前由于网络工具的兴起,因为其使用确实具有极大的便利性,而且尤其便于异地员工的管理,所以在实践中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做法本身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的很多琐碎性的工作,可以节省人力,节省劳动量,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与之相伴而生的就是法律上的风险。这些公示方式,由于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目前司法实践考虑到网络本身的易于修改而且不留痕迹,一旦出现员工否认而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可参考性证据时,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员工手册无效的。

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公示作出任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对公示的理解是公司要将规章制度通知到员工本人,并不在意是否通知到了其他的员工。所以仲裁诉讼中也曾经出现过被诉公司为了证明公示过规章制度,由所有在职的员工集体签名证明这一点。但是由于在职的员工跟所在的公司之间具有隶属关系,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这样的证据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认可。从而也就引申出了结论,即企业如果要证明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发生争议的员工进行过明确的告知。

在实践中我们也碰。

到过以下几类比较好的公示方式,为大家介绍一下,以供借鉴:1、员工入职时,公司会为员工准备一些工作需要的资料或者劳动工具,与这些资料和劳动工具同时交付给员工的,就有规章制度手册(需要单独列明),同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收到了。这一种做法,既有充分的证据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同时也便于员工在入职之时就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便于迅速地了解企业的文化以及工作流程。

2、员工入职时,为员工进行适当培训时(时间也许只有二三天),其中就有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培训,对于这种培训,主题以及到场人员工皆有登记,并要求每一名员工进行签到明示。这一种做法,比第一种做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3、在第二种做法的基础上,企业在培训结束时,会对员工进行关于规章制度的开卷考试,每一名员工皆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手写式的答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目前我们所最为赞赏的方式。针对以上三种方式,我们还需要考虑对异地员工的管理问题。对于异地员工,由于其一般情况下,与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并不在一个地方,如果要求此员工来公司总部签这么一个东西,或者要求一名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跑过去单签这么一份东西,成本都是远远高于收益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企业应该在与该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随合同附送给该员工一份规章制度手册,并要求员工签收关于收到规章制度手册的收据,以证明这一点。

如果在实践中,企业对于规章制度的公示,能够考虑自己的实践,着力于应用以上四种方式,相信公示的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分享个知识点:规章制度合法公示程序不可少2008年4月15日张先生加入了一家外资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任经理助理的职务,每月工资8000元。然而好景不长,在2008年9月他就来到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008年8月因工作需要,上司要求张先生到公司下属的工厂工作5个月,张先生不服,没有向下属工厂报到。而后在8月29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经过庭审查明,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员工手册》的制定是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并公示或明确告知了张先生。

【争议】。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岗位是经理助理,不应该到下属工厂工作,并且公司不仅从来没有将《员工手册》的规定告知,而且内容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则认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的上司要求他到公司的下属工厂工作5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张先生不服从安排,打乱了工作计划,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公司为了维持正常的管理秩序,不得已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成都劳动争议律师评诉】。

本案的焦点是公司能否以没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以及没有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于规章制度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没有约束力的。本案中,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既没有依法制定,因为工会与职代会都没有参与,也没有通过有效途径进行公示、告知,只是放在公司领导抽屉里的内部规定。因此,未按程序制作也未按程序公示告知的制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公司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显然是不妥当的。在此提醒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而且要以公示的方式或签字阅读的方式让所有员工知晓,方才有法律效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如果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让员工参与讨论,体现员工的意愿,得到员工的认可,就能更顺利地得到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企业职能部门制定、高层管理表决的过程。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企业如果将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也将面临败诉。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不上网,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

2.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期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4.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四

本周三下午,我参加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集中培训。经过认真学习并与同事们在会上积极讨论后,我对公司的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规章制度对公司全局的重要性,也让我反醒了自己平时工作中自律得不够完善的地方。下面浅谈一下我对这次培训学习的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对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的系统学习让我们两部员工更快的适应新的环境和接受新的工作。因此培训一开始我在思想上就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培训过程中更是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培训成果转化。

培训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培训内容却是简明、精要。各部门领导的讲述更是字字珠玑,发人深省,最后x总的总结发言更是令我领悟良多,短短几个小时的过程让我的身心仿佛步入了另一方天地。通过培训,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与公司快速成长的保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更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培训,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愿意进行深入的研究。工作态度方面也缺乏自我调节能力等。针对这些问题,培训后我认真思考,为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我决定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来加强自我约束。

一、加强对公司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的充电和学习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

二、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爱工作,做到精益求精。在精业、敬业基础上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默契度,增强集体荣誉感,以维护新合作形象为己任。

总而言之,通过培训,我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了加强,达到了学习的预期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努力,继续学习下去,不断的总结自己,反省自己,提高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五

1、实现有效管理,促进公司上下的沟通与合作。

2、提高公司各部门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

3、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开展性的工作方案。

4、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方法、工作进度、人员及设备的调配。

总经理办公会。

1、会议组织:综合办公室。

2、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若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时,则由副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代行职权。

3、会议参加人: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

4、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可让其他有关人员出席。

5、会议内容:

※听取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工作的汇报,对完成有困难的工作集体协商,并寻找解决办法。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改进,对工作中的失误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总结。

※探讨公司经营活动的最佳方案,并对各阶段经营业绩及时总结,以达到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对上期工作总结,并部署下期工作任务。

6、会议记录人:行政部秘书。

7、会议时间:时间为每月末5日内。

管理例会。

2、会议参加人:各部门经理。

3、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所邀请其他人员。

4、会议内容:

※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使各项经营活动按照预期目标有序进行。

※对涉及部门较多,对公司整体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集体探讨。集思广益,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能达成共识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请总经理裁决。

※追踪并改进日常管理工作。

5、会议记录人:综合办公室秘书。

6、会议时间:时间为每大礼拜的周五下午或周一上午。

公司全体会。

1、会议主持人: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人员。

2、会议参加人:公司全体人员。

3、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所邀请公司外部人员。

4、会议内容:

※公司营运状况,日常工作进度以及将要采取的重大决策向全体员工宣布,促使上下信息的沟通。

※公布有关员工奖励或惩处措施,以求公开、公正、合理。

5、会议记录人:综合办公室秘书。

6、会议时间:时间为每月初5日内。

部门工作会。

1、会议主持人: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人员。

2、会议参加人:部门所有人员。

3、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所邀请其他部门人员。

4、会议内容:

※协调部门内部工作开展,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所属工作有进展难度时,提出帮助请求,并集体讨论解决。

※明确部门工作在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中的进展状况,及时总结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制定下期工作计划。

5、会议记录:部门文职人员。

6、会议时间:时间由部门自行安排。每周至少2次。

连锁店工作制度/晨夕会。

1、会议主持人:店长或其他管理人员。

2、会议参加人:所有营业员。

3、列席人员:视事实需要,所邀请其他部门人员。

4、会议内容:店长布置当天工作安排;晚上总结一天工作业绩以及安排次日工作等事宜,做好会议记录,每天记录工作日志,作为工作考核标准。

5、会议记录人:营业员或店长。

6、会议时间:每天的早9点30分晚6点30分。

1、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在一天内整理完毕,送交会议主持人核阅,核阅后应复印分发各出席人一份,传阅各出席人,并要求阅者签字为据。该份记录最后传回会议主持人,作为下一次会议的重要资料。

2、管理例会会议记录整理完毕后,分发至各出席人一份。

3、公司全体会会议记录由行政部秘书整理完毕,先请总经理签字确认,然后分发至各部门,以备查询。

4、部门工作会议各与会人员均应记录会议要点,与本身工作相关内容应详记,以便对日后工作有指导意义。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六

各部处、各系:

自我院考勤制度实施以来,根据有关考勤数据,现将我院上班时间和考勤要求再次做如下强调:

2、坐班制人员打卡时间:

(2)正常下班时间原则上需在下班规定时间之后打卡下班,非特殊情况不得早退。

5、本通知自20xx年9月20日起正式执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20xx年9月19日。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七

为规范购员管导,理升提购导队员凝聚力和伍归属,感特定制本制度。

第二条范范围规。

包括对导购的招员、培训、薪聘酬、级、晋源资用使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管理式模。

第一章导员购驻标准派。

第四条导购员分类。

第五条终端分类及导购员派驻标准。

终端按照月度销售量或者销售额能够划分为a、b、c类终端,并以此作为导购员派驻标准。

新开卖场导购员派驻。

对于新开发终端,可先派驻内部兼职导购员,然后根据实际销售按照导购员派驻标准调整。

第二章导购员招聘、异动管理。

第六条导购员招聘流程。

第七条上岗及试用期。

1、上岗试用流程:

2、岗前培训详见第二十条;。

3、售点实习,在正式上岗前,新聘导购员应到实习售点(指定)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以老带新,熟悉卖场的环境、销售方式和销售实战训练。

4、人事资料建档:由经销商行政助理在crm系统建立导购员档案资料,销售公司行政审核。

5、试用期工资标准:(标准底薪:600/月。

/人)。

6、试用期考核:时间1个月。试用期结束,由所在区域业务人员及培训督导对其进行评价,透过考核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八条导购员转正。

第九条导购员异动。

1、辞退:由于导购员在工作期间无法到达公司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卖场)规定,可对其进行辞退。辞退流程,如下图:

3、异动资料交接导购员在离开公司前,须归还公司资料、服装及各种属于公司资产的财物,完全办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或离职手续。

第三章导购员薪酬福利。

第十条导购员薪资构成。

第十一条底薪。

转正后的专职导购员,享受600元/月/人的底薪;第十二条提成。

1、提成总额=单台提成标准×销量;。

2、团购提成=单台提成标准×销量×提成系数。

第十三条考核奖励。

第十四条促销奖励。

针对重要节假日、旺季促销,制定促销奖励方案,促销结束后发放。

第十五条加班补助。

1、周休:

导购人员周五、周六、周日务必上班,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市场特性,在一周(周一至周四)内安排一天休息。

2、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务必坚守工作岗位,视状况另择时间安排导购员轮休或少休。

3、加班补助:

对于节假日不休或少休的导购员,按照天数给予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由相应业务主管负责统计及安排。

第十六条年度补贴。

年度补贴,根据实际状况对指定区域或卖场进行相应补贴,保障导购员基本收入,标准根据实际状况执行。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

1、购买对象:美的精品电器转正后的专职导购员及演示员。

2、购买方式:导购员社保由经销商缴纳。其中社保个人承担部。

分,由经销商从导购员薪资中统一代扣代缴;公司承担部分由经销商缴纳。对于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导购员,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第四章导购员培训管理。

第十八条导购人员培训体系。

第十九条导购员入职基础培训1、培训课程:

2、培训考核:

(1)入职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于当期培训结束后三天内向参训人员公布。培训期间总成绩达60分者,才具备转正资格;低于60分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但是者,予以辞退处理。

第二十条区域周导购员培训1、培训课程:

2、培训考核:

(1)周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于下次周培训向参训人员公布。培训期间总成绩达70分者,才具备参与当月考核资格;低于70分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但是者,取消当月考核奖励。

第二十一条月度导购员培训1.培训课程:

2、培训考核:

(1)月度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于次月培训向参训人员公布。培训期间总成绩达70分者,才具备参与年度优秀销售顾问评选资格;低于70分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但是者,取消当年评选资格。第二十二条大连区域导购员集中培训培训课程:

第五章导购员费用及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导购员费用一览。

第二十四条导购员费用申请流程1、导购员销售公司报销费用申请流程:2、导购员经销商报销费用申请流程:

第六章导购员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每周工作。

2)、每日上报日销量;。

3)、每周完成《赠品签收表》;。

4)、超过三天未上报日销量,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5)为更好了解竟品,促进我品牌销售,导购有义务统计竟品销售。

第二十六条每月工作。

1)、上月《卖场月销售统计表》按时提交各区域业务主管;。

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月度培训,迟到者、早退者罚款1元/分钟,缺席者罚款20元/次;做好会议记录,向搭档传达会议资料。

第二十七条作息时间考核。

1)、导购员务必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3)、导购员每月需将自我有效联系电话及作息时间、休班时间报公司备档,公司将随机进行查岗。事先没有状况说明并不在岗者,视作无故缺勤处理。

4)、导购员请假、调班务必事先通知公司相关业务,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5)、凡有两名导购员的商场,需进行倒班休息,上班的导购员须拉班,绝对不允许商场出现空柜现象。

6)、导购员需保证公司随时能够与之联系,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与分公司持续联系或联系方式变动,务必提前告知公司。

7)、如无特殊状况,公司无法联系导购员,即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不一样程度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终端卖场工作。

1)、导购员务必严格遵守各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除理解商场相应处理外,公司还会对其酌情处罚。

2)、导购员需随时做好各项终端形象维护及产品演示工作。

3)、销售公司可按各卖场终端形象优劣(月度考核)给予导购员适当奖惩。

第二十九条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八

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a、个人卫生。

一、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区域卫生。

一、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九

为加强对我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1、考勤对象为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2、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双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或双休日逢赶场天,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岗。每旷工一天,扣其本人当月工作的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中心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按扣罚三天工资处理。

3、坚持每月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为干部、职工签到时间。干部、职工下村、出差必须到党政办说明事由和去向,党政办不清楚去向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实行例会制度,每逢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工作组汇报一个星期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下一周的工作。

2、除例会外,其他会议由党政办电话、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4、会议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一罚三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

1、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三天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时间,学习的考勤按制度执行。

2、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进行检查,作为本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

1、请假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站、所长、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组长审批;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请假必须先写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准假。遇特殊情况者,事后补假,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领导核实后才能准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惩制度。

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政办记载,并与当月工资挂钩。上班时间内、办公场所和下村一律不准赌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计入年终考核。

1、镇机关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镇管村用,各村只设一名报帐员。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大额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所才能予以开支。

4、镇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由镇长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监督使用。未经镇长签字同意,财政所不准支出或报销。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5、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并将结果送党政办。

6、镇财税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和镇纪委的监督。

七、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持有驾驶证的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服从镇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一般情况下不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时,必须书面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往返费用由申请人开支。同时,必须在批准时间返镇待用。

5、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7、各工作组或站、所因公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8、镇领导成员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

9、车辆的保养、维修,由驾驶员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镇领导或财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保养、维修,并由财务人员结帐。

10、外单位用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二)食堂管理制度。

1、政府食堂主要服务于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和接待上级领导以及会议用餐。

2、食堂由专人负责,服务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并保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清洁。

3、食堂服务员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才可离开,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保证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否则,按矿工论处。

4、食堂服务员必须保证管好食堂内的餐具、电器和桌凳,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丢失,照价赔偿。食堂所需物资又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丢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

2、政府办公大楼的一至四楼过道、二楼小会议室、党委书记办公室、镇长办公室及政府门前院坝和屋后水沟以及厨房的环境卫生由聘用的服务员负责打扫(按平湖镇后勤管理制度执行);各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办公室自己打扫;财税所办公楼及周围的环境卫生由财税所的干部职工负责打扫,具体安排由的财税所负责人负责。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十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是隶属于冀唐学院中医系学生会,本着“服务同学、协助老师”的宗旨,开展有关于本部门的社会事业活动。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资源,加强与外界联系,争取引进有利资源,加强与外校交流,共同探讨学生会发展新模式,新理念,扬长避短,借鉴经验,拓宽思路,加快我系的发展步伐。

第三条:

社会事业部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事业部工作章程及工作制度。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二条:

社会事业部下设外联公关处、少数民族事务处、社会实践处、职业规划处、勤工俭学处。

第一条:

敬业爱校,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中医系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干事要服从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要有大局思想和主人翁意识。

第三条:

对于部门内部各种资料须妥善保管,绝对不能外泄。若有发现,必将严厉惩处。

第四条:

外出联系商家时,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应及时向部长报告商家要求及商谈情况。

第五条:

协议书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完成后需交给部长及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任何人无权利同商家签订或口头商定任何协议。

第六条:

与人交谈时要注意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绝不可盛气凌人、妄言不知之事。

第七条:

外联公关处的一切赞助物品及资金归中医系学生会或部门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如有需要,可经申请由部长或副部长统一登记后才可合理分配处理。

第八条:

部门人员有义务为部门收集各方面的消息情况。

第九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借用本部的名义谋求个人私利,不得做有损中医系学生会声誉的事。若查实,直接取消其职位。

第十条:

本着“热情、主动、自信、诚恳、认真”的原则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一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议。

第二条:

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若有不到者处理办法参考部门考勤制度。

第三条:

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第四条:

若有紧急情况,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

第一条:

如遇有急事无法参加会议或活动的,须提前向部长提出,在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二条:

每次活动及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每位委员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迟到三次者作一次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三次者将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本制度只适用于外联公关处)。

第一条:

社会事业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

制度中条款若需改动的,需经部门内部商讨修改。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一

二、爱护书籍,请忽涂画、批注,更不应撕损图书,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未经阅览室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私自携带室内书刊离开;

四、保持肃静,禁止喧哗、朗读;

五、爱护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六、禁止在馆内吃东西;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

七、爱护馆内公共设施、设备,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八、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禁止不文明穿戴;

十、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建设、管道铺设、河岸整治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市、不设区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具体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不设区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不设区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不设区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广先进技术,推进科学管理。

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获得施工许可;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均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二)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五)施工单位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安全资格任职证书;

(六)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对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第八条  禁止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在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管网情况,提出保护措施,并经管线产权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建设单位在实施建(构)筑物拆除前,应当负责拆除区域内各类管线的切断与移位,并经管线产权单位确认。

前两款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要依法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国家、省的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费率,确定工程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因设计变更所增加或者减少的安全措施费用,在符合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认可,审计机构在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应当予以确认。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并提出相应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者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建设工程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单位应当配合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审查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跟踪监理。

国家规定施工现场的机械、设施应当办理安全验收手续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其验收手续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做好有关安全工作内容的监理日志记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发现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等的出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材料,建立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出租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在首次安装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并取得统一编号。

第十九条  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评价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对建筑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安装验收的单位应当按照检验检测、安装验收项目逐项验收,不得缺项,并对提供的报告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具体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行建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和相应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六)材料、设备堆放安全有序,落地脚手架底部、模板支撑底部地面作硬化处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提出的保护措施和勘测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精心组织施工。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并将其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按照方案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塔式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施安装验收合格三十日之内,应当到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应当提前七日告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建立与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在现场进行公示,并做好监控。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安全管理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资料归档及时、完整。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与评价,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五条  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应当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拆除专项施工方案。

拆除现场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作业应当设专人监管;拆除三层以上建(构)筑物的,应当采用机械或者爆破方式拆除。

拆除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提出施工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依法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告诫制度和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网络。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罚情况进行公示;事故责任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管人员。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三)做好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安全监管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不得泄漏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损坏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跟踪监理造成事故隐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施工单位和使用该单位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处罚;对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由建筑施工单位和使用该单位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

(三)材料、设备堆放未做到安全有序或者落地脚手架底部、模板支撑底部地面未作硬化处理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二)拆卸建筑起重机械未提前告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拆除三层以上建(构)筑物未采用机械或者爆破方式拆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基本建设法定程序执行制度

1、城建重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基本建设法定程序,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杜绝“三边工程”现象。

2、凡具备条件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立项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项目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依法组织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

二、项目管理驻工代表负责制

业主方委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简称:驻工代表)原则上一个工程为2人,其中1人为主,1人为辅。项目管理实行驻工代表负责制,驻工代表受业主方委托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全权代表业主方履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的业主方的权力与义务。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和供电、供水、联通、移动、电信、广电、网通、铁通杆线及管线等施工障碍的协调迁移以及“三通一平”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组织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放样、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程验收等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

5、业主方设立项目管理质量奖、安全奖、工期奖,凡工程竣工质量经有权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无重伤以上事故,工期满足市政府、市城市建设指挥部时序进度要求,业主方将按工程总造价的1.0‰对项目管理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若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或安全出现重大事故,业主方将分别按0.5‰对项目管理组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同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6、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项目管理的其他任务。

三、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制度

1、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包括道桥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养、路灯、绿化、环境、景观等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发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1)道路、桥梁、景观、广场工程: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

(2)市政维修零星工程: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

(3)路灯工程: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

(4)绿化工程: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

(5)喷泉工程: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

(6)音乐工程: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

(7)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

(8)拆迁配套通平工程:合同估算价15万元以上。

(9)市政府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的其他工程。

2、道路、桥梁工程项目造价不大于10万元、路灯工程项目造价不大于3万元、绿化工程项目造价不大于3万元、城市交通设施工程项目造价不大于3万元、其他项目造价不大于3万元的施工发包,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承办科室组成工作班子,以询价谈判的形式直接发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造价预算;

(2)选择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信誉较好的承包单位进行询价、谈判。

(3)确定合同价格,参加谈判人员应在询价洽商纪要上签字、存档。

3、本制度第1条及第2条规定范围以外项目的施工发包,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邀请招标应符合法定工作程序。邀请参加投标单位的确定须事先报经指挥部备案批准。

4、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发包方式,报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依法组织实施。

5、项目业主方实行城建重点工程资信考核制度,严禁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业主方将根据城建重点工程参建队伍的合同履约率、质量、安全进度等对参建方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考核并建立信用档案。对考核资信等级较差的企业将上报市城建指挥部停止其参与市城建重点工程投标资格。

6、项目招标由项目实施(承办)单位牵头组织,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依法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自觉接受市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市审计局、市纪委等部门的全程监督。

7、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因项目特点及其他客观原因所限,招标实施单位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须报经市城市建设指挥部领导批准。

8、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施工招标设立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按上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在投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城建重点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1、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包单位落实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必须统一使用“大丰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文本)”,同时签订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由承包单位提供相应的现行示范文本。

2、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应按下述要求订立:

(1)工程质量:道路(含桥梁、广场、景观)工程质量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同时鼓励争创精品工程,凡道路工程合同总价超过500万元的,桥梁工程合同总价超过300万元的,必须要求达到大丰市优质工程;道路工程合同总价超过800万元以上的,桥梁工程合同总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力争创盐城市优质工程。质量奖罚实行同奖同罚,奖罚比例执行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2)工程工期:一律以投标承诺工期作为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一律规定为日历天,工期奖罚实行同奖同罚,奖罚比例按合同总价每日不小于万分之二。

(3)工程款支付:一般不设预付款,公开招标的工程,验收交付前付款比例原则上不大于合同总价(含变更价款)的70%,具体为:工程量完成一半付30%,验收合格交付一个月内付至50%,审计报告发出满一个月付至合同价款,余款自工程竣工之日起算三年内分三次平均支付;未采用公开招标的小型零星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审计结束后六个月内扣除50%的保修金后一次性结清。

(4)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不少于合同总价的5%;其他工程保修期一般不少于1年,保修金不少于1000元或合同总价的3%。

(5)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返还。

3、勘察、设计、监理等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包单位按相应行业惯例并结合投标承诺条件订立。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的工程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订立:

(1)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洽谈并形成合同草案。

(2)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合同草案,指挥部工程组初审后报指挥部领导审定。

(3)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包单位根据经指挥部领导审定的合同草案签订正式合同,报指挥部办公室编号备案。

其他项目的合同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报指挥部办公室编号备案。

五、实施进度控制倒计时制度和昼夜连续作业制度

1、业主方驻工代表实行进驻施工现场督管制度,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旁站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2、业主方在每年的上半年组织一次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百日竞赛活动,下半年举行一次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进度突击月活动,加大力度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3、城建重点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竣工时点以“竣工验收倒计时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同时明确责任人,接收社会监督。

4、为保证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序进度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方原则上每天要安排夜间加班作业,除天气原因外,每天夜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由于特殊原因不加班的必须事先向业主请示,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打足人员实现流水作业,合理安排工期。

六、工程量签证和价格签证管理制度

1、城建重点工程必须严格造价控制、规范工程量签证和价格签证程序,做到公开、透明、集体把关、阳光操作。

2、城建重点项目的工程量签证必须在监理单位现场监理(2人以上)签证的基础上,报业主方驻工代表(2人以上)初审、专职造价控制人员审核合格后,按市城建指挥部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一律为无效签证。

3、施工单位应做好签证资料,包括:技术基础资料和图像资料等。特种材料的价格签证由业主方组织施工方、监理方、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市纪委、市审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在市场考察询价的基础上共同签证确认。

七、城建重点项目审计结算管理制度

1、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竣工决算总价达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市审计局审计,5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具备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部门审计,并接受市审计局抽审。

2、工程项目审计结算工作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单位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工程决算;

(3)承包单位根据双方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对工程决算进行调整,并形成最终报审决算;

(5)审计机关作出审计结论,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作出审计结论确认,如无异议项目实施单位按审计结论与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如对审计结论有疑议,承包单位可以提请有权部门组织复议,项目实施单位按复议后的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3、向审计机关报送的资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历次调整预(概)算文件;

(2)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实施单位初步审核签章后的工程决算资料;

(3)项目承发包合同、变更签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大政发[2015]40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料。

4、承包单位报送审计的决算价超过最终核定价的5%,项目实施单位按每超过1%相应扣减核定价的0.5%与乙方结算。

八、城建重点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制度

1、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实行审批支付。

2、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4)指挥部领导审批;

3、办理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结算支付时,属于必审项目的,一律凭审计报告办理,不属于必审项目的工程实施单位必须出具结算支付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4、工程保修期满,承包单位提出支付保修金时,必须出具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情况证明资料,方可办理保修金支付手续。

5、指挥部财务部门必须分项目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详细记录工程款支付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书面汇报工程款支付情况(一般于次月10日定期汇报一次)。

公示规章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三

3病假需出示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并在上班的第一天补写请假条。

7上班时间不允许用私人电话跟顾客联系,必须用店内电话预约。

13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积极配合店长和顾问做好预约工作,不允许挑顾客。

14上班时间不允许躺美容床,如遇特殊情况须跟店长申请。

16上班时间放轻音乐,以舒适安静为主。

17进入他人房间,要先敲门,走路要轻盈,不能打扰别的顾客休息。

20积极配合店长及顾问工作,认真执行其分配的各项事务。

21不传播消极信息,不带情绪工作。

25上班时间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须请示店长,批准后才能去做!

28不得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29美容师不允许向顾客透露院内的薪资制度。

30美容师不允许利用职位之便向顾客售低价商品,否则开除处理。

31顾客投诉3次以上,罚现金200元。

32店内物品损坏,主动承认者,视情况赔偿,无人承认,全体赔偿。

33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交辞职报告,店长核准签字确认,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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