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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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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优秀9篇)
2023-11-18 00:51:27    小编:ZTFB

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主观的,我们要学会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前期的准备和收集资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模板和写作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一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舞台、音箱及调音设备等。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止。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

三、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服务性质、租金支付:乙方负责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活动结束后由乙方运回设备。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合计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则由双方商议后决定善后事宜。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二章开立股份账户。

第三条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委托。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六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八条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九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乙方如认为甲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应尽劝阻义务;甲方不接受劝阻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结算银行的指定结算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_____个报价日内办理;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四章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当日的报价、成交确认等信息。

第十四条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若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代理人。

第二十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一条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二十三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佣金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有抵触的,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________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他报价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备符合规定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提供报价转让所需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

第三条甲方初次参与报价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账户。

第四条甲方申请开立股份账户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价转让前,必须设置报价密码,报价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报价密码。

第六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报价。

第八条乙方在代理报价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乙方认为甲方的报价委托有虚假报价或操纵报价可能的,有权拒绝接受。

第九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乙方如认为甲方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应尽劝阻义务;甲方不接受劝阻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结算银行的指定结算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需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的,应在委托后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办理;如有疑问,须在查询报价结果或打印回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披露当日的报价、成交确认等信息。

第十四条乙方应将最新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及时揭示。

第十五条甲方重要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更正,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证件;。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若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报价转让委托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报价转让委托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报价转让委托协议的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报价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作为办理报价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应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一条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委托事项或终止委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账户卡、身份证明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报价转让业务不实行担保交收,甲方达成的转让意向因对方不申报成交确认委托或申报不匹配的成交确认委托,无法在报价系统中得到确认成交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佣金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有抵触的,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其他合法方式。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同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四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高管股份 。

个人或基金 。

其他法人 。

总   股   本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五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__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六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_____》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xx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xx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xx公司;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七

丙方:_______。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间,从工程实际投用之日算起。具体时间为_______年。

二、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属设计或使用、非乙供材料不合格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或丙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重新施工的,又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施工,其余不变。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项目经理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四、维修的质量:

1、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甲方项目经理验收签字方可;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一个项目保修期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一个保修期满后支付。

2、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维修的,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3、如经历壹次(含壹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及丙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五、乙方维修安排:

1、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必修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六、保修款:

1、三方同意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丙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监理、甲方签字认可),丙方在二十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及丙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七、其它: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三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鉴于: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洗地毯报价协议书通用篇九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板验收。

三、供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卸货。

四、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余款。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准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____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六、纠纷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地址:乙方(盖章):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地址:标准的材料采购合同范本2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需供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信守合约的原则,就室内办公室地毯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广州文化中心某某工程。

二、产品质量要求。

1、基材:采用c胶底。

2、表面涂层:采用英威达某某(66)。

3、包装:纸箱包装。

4、质量标准:6.6线材的标准,并达到消防规范要求。阻燃等级为b1级。

三、造价及供货方式:

1、单价及面积、金额(结算货币:人民币)。

2、说明:

(1)以上单价为货到工地交货价(广州天河体育中某某内),含包装费、运输费、铺装费及检测费、不含税金。若检测合格,费用由需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费用由供方承担,造成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2)地毯数量以实际发生面积结算。

(3)以上地毯阻燃标准达到国家消防b1级要求。

四、付款方式及供货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需方付合同金额的30%给供方作材料定金,

2、货到工地,经政府质检部门人员检测合格后5天内,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该次款以银行期票方式支付,按货到工地并经需方人员验收合格当天起计算,期票时间为30天)。

3、所有地毯安装完毕,并通过消防单位及业主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额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

7.00。

4、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18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余款在质保金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5、交货时间:签定合同收到定金之日起算25天内货到工地。

6、货到工地,供方要提交产品的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给需方,供方若未及时提供,需方则有权拒绝收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7、需方可随时抽检供方的产品送检送验,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五、产品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1)产品的合格证、消防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2)按供方提供产品封样以及供方的发货清单和销售单。

2、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要求验收,线料达到某某6.6标准。

六、双方责任。

1.需方:

a、负责按时支付定金和应付货款。

2.乙方:

a、负责按时按量交货。

b、负责产品质量承诺。

c、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

d、配合需方货期工作。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货,则视为违约,逾期每天按当批货款的________‰违约金给需方。

2、如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则视需方违约,逾期每天按应付货款的5‰违约金给供方,供货期顺延。

3、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供方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4、宽限期:如本合同一方未能在合同所规定期限完成相应的工作,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另一方允许下,则不视其为违约,宽限期不计违约罚金。

九、其它。

1、若因自然灾害及战争,则视为不可抗力,由此造成供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则供方不需承担违约或其它任何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涉及双方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履行合同条款完毕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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