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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精选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9:23:07 页码:9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精选11篇)
2023-11-24 09:23:07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挑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一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号码: ,家庭住址: 协议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沟通一致,于年月日予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待遇约定: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实际考勤规定结算至

2、按国家规定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故甲方以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岗位工

资作补偿,即人民币元 (大写: )

3、按甲方规定办理乙方社会保险至

4、一次性综合补偿即人民币元),乙方无任何异议。

5、履行本协议约定待遇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工资、加班、社保、公积金、其他补偿等所有涉及劳动和经济方面的争议,并放弃仲裁权利。

(二) 履行保密责任约定:

1、乙方需对本协议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协议关联信息,一旦泄露,乙方同意将一次性综合补偿全部予以退回,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由此产生的内部团队争议事件,甲方同时有权追诉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乙方离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商业机密涵盖范围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为准),如有泄漏,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泄漏商业机密的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 离职工作移交和待遇兑现:

1、乙方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办理好本职工作相关内容的移交,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待甲方确认无异议并经甲方批准后,兑现上述解除劳动关系待遇,移交过程中对公司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甲方内部核定价格,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从应得离职待遇中一次性扣除。

2、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甲方系统内又重新被安置工作的,则乙方应在新岗位上开始工作的一周内将已领取的经济补偿金退还给甲方(提前通知金和综合补偿),如乙方不按协议约定退还,则可从乙方工资中按月扣除,直至全部扣清全部应退还金额。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严格按本协议履行,甲乙双方 无任何劳动和经济争议。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二

没有公司就没有员工,没有员工的公司就是空壳公司。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通过双向选择形成的,公司聘用员工对员工从事专业、受教育程度、工作环境、从事职业的认可,双方一旦履行入职手续,公司与员工的聘任关系就已形成,并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那么员工如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顺利通过试岗、试用考核关,并逐步得到公司的重用和信任,而中途不被解聘。公司如何善待员工、科学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高素质的人才能留得下、守得住,而中途不会辞职,这对双方都是一场考验。

首先,员工必须以公司的态度为公司尽职尽责,一是要主动工作,想方设法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利益最大化。二是要遵纪守法、听从指挥,维护自身和公司形象,不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三是要体现价值,学会感恩和回报。利用公司为你提供的就业平台,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尽最大努力体现自身价值,做一个公司能用得上、能为公司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用人才。

其次,公司必须对员工认真负责、科学管理。一是尊重人才、使用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把好用人关的同时,通过学习引导、考察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员工的技术管理水平,使员工思想经常能适应市场需求,使公司的决策部署能真正落实成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对高素质的人才要区别对待、大胆使用,让其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二是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从业环境。任何决策部署、规章制度的出台要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才合理可行,才能在实施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奖罚分明。三是要凝聚民主、提升士气,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首先规范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工作做到有劳有逸。其次要在工作之余组织一些旅游、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再次对公司员工婚丧嫁娶大事要给予关心和帮助,充分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对做好工作能起到一些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公司员工的利益关系,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人人要树立“公司为我,我为公司”“公司兴我荣、公司衰我耻”的全新理念,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安心工作、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和任务而努力。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广西桂林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xxx及利润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并可以正式使用后,乙方应按照价格条款订制智能卡并缴纳智能卡的费用。

1.3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撤走所有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扣留所有硬件设备;

1.4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当年限至合同结束日期所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数按当在校人数为准);在合作期内,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卡,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并终止合作。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免费提供系统设备(不含智能接送卡)和软件;负责培训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装设备;

2.3智能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数量制作,乙方需提前8个工作日下订单,甲方确定后安排生产,确认无误后交付甲方使用。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以下为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

1、第一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乙方作为项目利润。

2、第二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乙方作为项目利润。

3、第三年至该合同结束。

备注: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两方利润皆按当年限使用情况分配;在合作过程中,设备有更新,自新设备使用起至合作结束,利润分配方式从“利润分配方式第一条”开始实行。

1、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一概废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和修改的内容由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幼儿园接送安全系统使用起有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四

垄断企业与农户合作的经典模式公司+农户,曾经得到农户、政府和学者的广泛推崇,也一度被认为是推动农村经济、带领农户致富、提高农业产出的好方法。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模式也因为两个难以克服的问题而受诟病:第一,违约率高;第二,企业和农户间的利益分配不公平,通常被称作“狼”“羊”关系。即企业与农户合作是不平等的,拥有强势的企业像狼一样剥削了处于弱势的像羊一样的农户。关于违约率的问题,众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讨论。而“狼羊”关系假说,学界的意见却颇为一致,通常认为,在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企业在利益分配、违约责任、市场风险分担等方面更多地剥削了农户,认为政府应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并将讨论集中在如何保护农户利益、削弱企业强势地位等问题上。近来也有些学者,如罗必良等则从专用性投资的角度,强调农户应该采取独立经营的方式以防止准租金被挤占。陈灿等()等从关系契约角度分析了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关系性特征,指出了正式合约与关系治理的组合治理手段。苑鹏教授(2008)则从垄断地位的角度考察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她否定了狼羊假说,强调应该用农业合作组织来制衡企业的垄断地位。杜吟棠教授()指出了公司+农户的缺陷,他认为弥补缺陷较好的方法是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本文则从市场规则和选择定律的角度,探讨公司+农户模式的企业和农户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问题,主要讨论有:1.合作基础和双赢策略;2.专用性投资和关系性渗透;3.准租金挤占和利益分配;4.结论和政策涵义。

一、合作基础和双赢策略。

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可以看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一种长期合约关系。从市场原则出发,企业和农户订立长期合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交易成本的节约或利润的增长。如果合约双方与其他人或组织进行交易或订立合约,可节约交易成本或增加利润,那么,企业和农户的合约就不会签定。换言之,在有备选合约的条件下,企业和农户的合约是最优的,他们之间的合作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策略,否则,合约双方将重新寻找合作伙伴。

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中,合约双方签定的基本上是纵向供应合约。即农户负责为企业提供初始农产品,企业以农户作为原材料的生产基地。在这类合约中,农户类似于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在农作物生产周期之初,农户接受企业的种植指令,这些指令包括种植品种、种植数量、品质要求、收购价格等等,在农作物收获之后,农民将农作物直接送到企业指定收购点,也有些企业派人上门收购。合约双方银货两讫,意味着合约圆满结束,如果在下一个生产周期继续签约,双方可能按照原有的条款继续合作,也可能按照一些现实条件变化修订合约条款。总之,一旦农户签定了这样的合约并履约,意味着该农户在农产品种植中将节约如下交易成本:

第一,降低选择成本。生产什么对农户来说是费思量的。不同的农作物生产成本迥异、市场价格相差巨大,在既定的土壤气候约束下,选择种植品种依然有风险。例如,在可种植经济作物的农地上,选择种大葱、大蒜还是其他,意味着未来收益的巨大差别。根据既有信息,农户可以确定种植不同品种的成本,但不能确定不同品种的未来价格。如果原来种植的是大葱,但由于销量不好或价格走低而想改种生姜,农户可能因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生姜的价格而破产。根据蛛网定理,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波动是巨大的,往往走出发散型蛛网状态。由于当年的生姜价格很高,农户据此信息而多种生姜,这样第二年的生姜价格往往会大跌,农户的收益将大幅度下降。此外,农户还要花费将大葱地改为生姜地的额外成本。有些农地的改换成本可能更大,如将大田改为水田,将菜地改为果园等等,有些土地改完后几乎不可能再改回,这无疑将增加改地成本。第二,降低销售成本。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农产品的销售极其重要,尤其是具有较高商品率的农产品更是如此。作为大宗粮食产品,由于应用广泛、产量众多、产品差异性小,销售渠道广泛。一般说,大宗农产品除了受市场价格影响外,不存在销售困难。但是对一些特色农产品而言就远非如此,特色农产品价格波动不仅更大而且更加依赖于销售渠道。对有些农产品而言,农民明明知道市场价格远高于其他农产品的价格,从相对价格比较上具有利益优势,但却因为销售问题而难以种植。比如,种植辣根比种植菠菜具有比较利益优势,而菠菜的销售更畅通,辣根却必须依赖特有的销售通道,农户就更愿意种植菠菜,但是农户与企业签定种植合约就另当别论。在合约期内,农产品由企业包销,农户免除了寻找市场的成本,并有固定可靠的销售渠道,因此农户就会选择种植收益更大的作物。纵观企业和农户合作的农产品品种,基本上是专有的或特色的农产品,这类农产品生产周期波动大、销售渠道受限制,一旦这些问题被解决,价格上的比较优势会立现。第三,降低生产成本。农户选择与企业合作而非自营具有生产成本上的优势。对于特定农作物来说,企业会免费提供一些技术上的发表和病虫害防治方面的知识和农药。甚至有些企业为了确保供应链的稳定,会向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如种子、化肥等方面的融资。而这一切,在没有与企业合作的农户中是得不到的。

同样,对企业来说,与农户合作会降低成本。它包含:第一,稳定货源。对现代化的工业企业来说,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是必要的。以特种农作物作原料的企业,建立自已的原材料生产基地,是保证原材料基本供应的必要手段。对以大宗农产品或一般农作物为原料的企业而言,可以随时在市场上买到所需原料,即使有短缺,也可通过进口解决,因此这类企业基本上不需要建立原材料基地,也基本上不会与农户签定纵向供应合约。但对于以特色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而言,由于很难能够随时在市场上购买到所必须的农产品,或者即使可以买到,在品质、数量、价格等方面也不甚满意,因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就是必要的。类似的企业如奶制品公司、葡萄酒厂、特种香料生产厂,甚至是特种活鸡供应公司,如温氏集团的三黄鸡生产基地等等。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如果没有稳定的货源,公司面临的不仅是利润多寡问题,而是公司能否生存的问题。第二,可维持稳定的原材料价格,控制生产成本。在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中,原材料的成本是生产成本的主要部分,如果原材料成本波动不定,势必导致成品的成本波动。这种波动如果超出了企业可控制范围,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受到影响。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常变动,对企业是相当不利的,尤其是对一些名牌大企业更是如此。为了维持企业形象,这些公司的产品价格一般是不变的。众所周知,特色农产品生产非常容易进入发散型蛛网生产周期,即产量和价格在每一个生产周期波动都非常大,如果企业按市场价格在市场上购进这些原材料,不仅在数量上难以保证,在价格上也波动巨大,对这类问题较好的解决方案是建立自己的基地或与农户达成稳定的供应协议。第三,品质保证。如果企业在市场上购买的农产品不能够满足生产的品质要求,那么与农户直接合作,按照特定的品质“定做”是企业的首选方案。为了保证品质,企业可以供给农户特定的种子,选择与特定区域的农户合作,甚至为农户提供技术发表。这些看似增加企业成本的作法,实际上是企业获取利润的保证。

须指出的是,尽管公司+农户模式对企业和农户而言都节约了成本或增加了利润,合作意味着双赢,但是,合约的签定和合约的履行都需要成本。基于交易成本考虑,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需要和企业合作,也不是说所有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都需要与农户合作。企业和农民合作的条件是,合作的交易成本与非合作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相等。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一般都是在特色农产品领域合作,而在大宗农产品领域几乎没有合作。这说明,在特色农产品领域里合作的交易成本小于非合作的交易成本,在普通的、大宗农产品领域里非合作的交易成本小于合作的交易成本。这个结论的政策涵义是,以龙头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动力的政策主张并不具有普遍性,至少在粮食生产基地,这种模式是难以展开的,因为它不具备合作的基础。

二、专用性投资和关系性渗透。

一些学者认为,企业和农户的合作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基于他们的市场地位。企业处于垄断强势,而农户是竞争性散户。因此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不平等的。“狼羊”假说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其实,这种观点并没有反映公司+农户合约的本质,由此而提出的政策建议也缺乏针对性。与其说公司+农户合约的特征是垄断式合约,不如说是效率式合约。尽管这两种都是用较为复杂的合约取代了古典形态的市场交换,即以同一价格把产品卖给所有的顾客,而不存在任何限制。但是这两种合约却有本质性的区别,垄断式合约的目的是为了垄断,而效率式合约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很显然,公司+农户模式更适合于后者。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为了确保合约的履行,合约双方需要进行专用性投资,在这类合约中,专用性投资包含三个方面,即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关系专用性投资和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从农户的角度看,在合约期内,农户为企业种植了专用性产品,就等于进行了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如果企业违约不收购这种产品,或者压低价格收购这种产品,农户也不可能将产品卖给别人。也就是说,农户所生产的产品,只有卖给企业,否则他就卖不掉或者即使能够卖掉但价格非常低甚至低于成本。这些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还表现为专用性的设施投入、专用性的土地改造等等。伴随着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的还有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有些特殊的农产品生产需要进行专门的人员培训。比如,农户与企业签定养奶牛协议,农户就需要专门学习养牛技术。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投入了关系专用性资本。企业为了与农户建立纵向供应关系而进行的专用性关系投入,如寻找农户、培训人员、设计合约和签约成本等等。有些企业甚至需要先期垫付一部分资金用于种子、农药、化肥的购买,派出技术人员作技术发表等等。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专用性投资将导致准租金挤占,即敲竹杠行为。具体地说,在公司+农户合约中,农户可能依赖专用性投资敲企业的竹杠,挤占企业的准租金;同样也可能因为专用性投资而没有其他可选择的方案而被企业反敲了竹杠,即被挤占了准租金。反之,企业也可以凭借它投入的专用性投资挤占农户的准租金,或者被农户挤占自己的准租金。我们在这类合约中所观察到的一些现象,如农户违约、企业违约、企业压级压价、农户抬价行为等等,都是因为专用性投资而导致的准租金挤占现象,而不是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对处于竞争性地位的农户的剥削。如果我们仔细的考察这类合约就会发现,尽管企业对农户的准租金挤占行为更多,但也确实存在农户对企业准租金挤占的现象。另外,在外部条件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和农户还可根据合约条款的刚性规定而相互挤占准租金,以便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对方。这类准租金挤占所依赖的是关系专用性投资。换言之,关系专用性投资成为准租金挤占的一个条件。有专家指出,在关系专用性投资的合约中,基本上都存在着敲竹杠的可能性。由于任何一项合约条款都是不完备的,因此,合约本身就存在潜在的敲竹杠的可能(克莱茵,)。

须指出的是,在上述讨论中,没有考虑信息不对称和欺骗的情况。换言之,在对专用性投资的考察中,假设之一是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欺骗。很明显,在现实世界中,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欺骗的情况。就信息而言,企业可能比农户更有信息优势,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就欺骗而言,问题就非常复杂,企业和农户可能互有欺骗行为。然而,这两种现象在短期合约中可以观察到,在长期合约中却基本上观察不到。这是因为在长期合约中,合约双方经过多次博弈可达成基本共识,即信息基本上是对称的、双方是诚信可靠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合约就被解除了。

须指出的另一点是,上述的讨论不涉及垄断。或者说存在垄断的既定事实,合约双方互相认可了这个事实。在既定的垄断条件下,合约双方互有的准租金挤占行为,是由专用性投资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农户和一个竞争性企业签定合约与和一个垄断性企业签定合约其结果是一样的,垄断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的差别在于签约前的市场状态。如果农户和一个垄断性企业签定合约,他们之间的利润分配可能2:8,在合约履行期间,垄断性企业可以凭借专用性投资对农户敲竹杠,而农户也可能凭借专用性投资对企业敲竹杠,从而改变他们之间2:8的.分配比例。同样,如果农户和一个竞争性的企业签定合约,他们之间的利润分配可能是5:5,在合约履行期间,竞争性企业仍然可以凭借专用性投资对农户敲竹杠,当然农户也可以凭借专用性投资对竞争性企业敲竹杠。准确地说,在合约期间,合约双方对准租金的分配不取决于市场地位,而取决于专用性投资及其专用性程度。

三、准租金挤占和利益分配。

在公司+农户合约中,准租金挤占问题一般是由两类专用性投资导致的,一类是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另一类是交易性或关系性的专用性投资,而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被排除在外。虽然有些投资属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但因这种专用性投资所占的比重非常小,并且在解除合约之后,这类技能不能消失并可继续为所有者所用。而更重要的是,在合约履行中,双方均不能通过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实施准租金挤占。比如,种植烤烟的技术可能是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但在种植烤烟中,农户不能通过减少技术含量投入等方法对企业实施准租金挤占,因为这样做的必然结果是烤烟产量的下降和品质的降低,而企业是按照收购数量和品质付费的,所以,如果农户实施了这种做法,最终受侵害的是自己而非企业。

物资资产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主要来自于农户。在合约期内,如果农户为企业生产了特殊农产品,就意味着农户为这种产品投入了专用性物资资产。换言之,农户只有将这种农产品卖给企业,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如果企业拒收或压低收购价格和等级,农户也不能将已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卖给别人,这时候,农户的准租金就被企业所挤占。如果市场上有另外的厂商高价收购这种农产品,而其他农户没有办法在既定时间内供应这种农产品,则该农户就可凭借它已经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向企业索取高价甚至抬高等级。如果企业不能满足农户的价格要求,农户就会以违约相威胁。如果违约必须要支付违约款,农户就会千方百计地隐藏产量,以达到少出卖的目的,以便将节省下来的产量卖给市场以获取高价。这样,农户就挤占了企业的准租金。在公司+农户的合约中,我们经常观察到违约、讨价还价、压级压价、隐瞒产量、拒绝收购等现象就属此类。一些学者将这类现象统统归咎于合约的不完备和法律的不健全,也有些学者将此归咎为企业的强势(他们更加注意企业对农户准租金的挤占),这是不正确的,准确地说,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是资产专用性投资。

关系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主要来自于企业。在公司+农户合约中,企业凭借关系专用性投资敲农户的竹杠。在合约期内,企业为了保证农产品的供给,它需要跟众多小散农户签定稳定的供货合约,签订的合约份数越多,企业支付的专用性投资就越大。此外,企业还需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联系、技术上的发表、资金上的支持、收购地点的建立和维护等等。在合约期内,企业可以凭借这类的专用性投资,对农户的准租金实施挤占。其挤占的手段有:如果市场向好,为了防止农户违约将产品高价卖给别人,企业以减少资金支持、减少技术发表等相威胁,胁迫农户将农产品必须卖给企业。如果市场向坏,企业面临减产的困境,就不能按照合约全部收购农户的农产品,这样,企业就会因违约而承担违约金,为了达到既不支付违约金又不全部收购农产品的目的,企业会撤消或减少收购站点,制造收购上的麻烦,如增加运输距离、提高收购级别、不及时支付货款等等。企业还可以凭借它专有的销售网络和收购网络而故意压级压价,由于农户没有其他的出售渠道,企业就能够成功地挤占农户的准租金。有趣的是,农户也可以凭借企业的关系专用性投资而对企业反敲竹杠。如果市场出现了变化,企业要求农户改种其他品种或减少种植数量,农户会以增加成本为借口而拒绝,如果合约商品的市场价格大跌,农户也会要求企业按照合约价格执行,而将市场风险全部转嫁给企业,此时,合约条款就变成农户敲企业竹杠的武器。

关于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问题,目前理论界给出的解决方案有两个,即纵向一体化和长期合约。克莱因(1996)、威廉姆森(2002)等人认为,纵向一体化可以较好地解决因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问题。但是科斯(2007)、马斯滕(masten,1984)、考夫曼和拉封丹(kaufmann,lafontaine,1994)等人认为,纵向一体化并不是一个完全的、低成本的解决方式,在一些企业中很明显不适合采用纵向一体化的方式,他们认为长期合约是解决这类问题的较好方法,而对专用性投资导致的潜在敲竹杠问题,主张采用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解决,以便使合约能够进入自我履约的轨道。纵观我国的企业和农户合作的方式,既有纵向一体化方式也有长期合约形式。对于前者,较普遍的做法是企业建立自己的基地,自己租赁土地、雇用农工、生产农产品,完全将农产品种植部分变成企业的一个车间。纵向一体化形式在一些大企业中较常见,如通化葡萄酒公司、蒙牛奶业集团等等。对于后者,则更常见于一些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更多地采用长期合约的形式。不过,大企业也并不完全采用纵向一体化的方式,还同时采用长期合约形式。如通化葡萄酒厂,既有自己的野生葡萄生产基地,也有与农户签定的纵向供货合约,农户常年向通化葡萄酒厂提供野生葡萄。

本人更倾向于科斯等人的观点,对于有专用性投资的长期合约,解决准租金挤占问题的较好方法是保护性方案的设立,它包括保护性条款、保护性措施、默认性契约、激励和惩罚机制等等,这些条款和设施,防止了准租金被挤占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合约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合约更有效率。换言之,如果合约双方能够更仔细地设计合约条款、制定一些保护性措施,更好地运用激励和惩罚机制,在公司+农户合约中,农户和企业的利益是可以协调一致的,他们之间的利益可以协商分配,准租金相互挤占的情况可以被避免。

当然,并不是说保护性条款和措施可以解决一切可观察到的准租金挤占情况。如果市场变化出乎合约双方的预料,或者超出了合约双方可承担的程度,修改合约条款、重新商定利益分配比例就是必须的。在重大市场变化面前,如果还维持原有合约的分配条款,实际上就是对处于不利的一方实施了准租金挤占。换言之,在市场风险面前,合约双方需要责任共担而不是将风险完全转嫁给一方(刘凤芹,)。比如,企业和农户按照约定的产量收购某种农产品,到了收获季节,企业面对不景气的市场做出了减产的决定,企业因而不能全额收购农户的农产品,此时,如果农户依据合约要求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其实是将全部的市场风险转嫁到了企业身上,这是违背了市场原则的,它表明农户依据了固定的合约条款对企业实施了另一种准租金挤占。

企业和农户签约前确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决定于各自的市场地位而与专用性投资无关。如果农户与垄断性企业签定合约,由于市场势力的原因,农户只能分配总收益的10%,而其余90%由垄断企业获得,这种看似不平等的分配格局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打破呢?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答案。

在与垄断企业签约前,农户会充分考虑他的收益状况。在存在备选合约的条件下,农户选择了垄断企业而没有选择其他,说明这种选择对他来说是最好的。假设农户可以选择自营、也可以选择和竞争性企业合作。如果自营,农户将获得全部总收益,如果与竞争性企业合作,他将获得50%的总收益。但是,如果自营的全部总收益少于与竞争性企业合作的50%的总收益分成,他将选择与竞争性企业合作。而如果与垄断企业合作可获得10%的总收益,但是这个10%的总量将大于与竞争性企业合作获得的50%,更大于自营的100%的总量,那么他就选择与垄断企业合作。

如果与垄断企业合作对农户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这份合约当中,农户明显在收益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能否通过一种方式让垄断企业将分配的比例倾向于农户呢,答案似乎是否定的。由于农户处于竞争性地位,如果农户不接受10%的分配比例,垄断企业将会与愿意接受这个比例的农户签约,而愿意与企业签约的农户不能联合起来共谋提高分配比例。如果他们是可联合的,他们的市场地位就是垄断而非竞争。另外,即使农户们的市场地位处于可察觉到的垄断地位,他们之间的长久联合也是不可能的,从理论上说,任何卡特尔式的垄断都必然破产。从实践上看,没有任何一个联合组织可以维持长久的垄断同盟。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任何的联合、第三方力量甚至农业合作组织等等,是需要组织成本的。如果这些组织和外部力量足以和垄断企业抗衡,并可以给农户更多的分配比例,这增加的分配比例一定要与运行这些组织的成本在边际上相等。

四、结论和政策涵义。

结论1:企业和农户合作的条件是,合作的交易成本与非合作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相等。

结论2:企业与农户合作的利益分享受制于两个因素,第一,受制于企业和农户的市场地位,不同的市场地位决定了二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第二,受制于专用性投资程度,()专用性投资程度越强,被挤占的准租金就越大。

上述结论的政策涵义是:

1.公司+农户合作模式一般存在于特色农产品领域,原因是在特色农产品领域里合作的交易成本小与非合作的交易成本,这表明以龙头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动力的政策主张并不具有普遍性,至少在大宗农产品领域,这种模式是难以展开的。因为它不具有合作基础。

2.通过削弱企业的强势地位方式以增加农户的分配比例的方案并不可行。从理论上说,虽然目前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垄断企业并不在被反之列,因为它们没有采取强迫、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企业与农户合作的基础是自愿的和互利的。另外,这些企业也不是独家垄断,只是它们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决定了它们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但这种垄断力量与独家垄断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从理论上说,这些企业构不成反垄断力量打击的对象,从实践上说,这些企业对市场发展而言是有贡献的和健康的,也是社会经济力量的支柱。

3.通过组织一股力量如农业合作社的方式与这些企业相抗衡,以便在利益分配中农户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比例的方案,还缺乏理论上的严格论证和实践上的成功案例。

4.关于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问题,学界的观点虽然不一致,但是,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较好的解决方案是制定有效的保护性条款和保护性措施,合约双方的关系有制约性的渗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这些条款和措施将有效地约束敲竹杠行为。

4.加强对涉外活动经济违法犯罪的研究。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尚不深入,对有些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识分歧较大,不利于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入世后,在废除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新的适应wto规则的经贸法律法规将大量出台,而按国际通行惯例办事又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排除某些违法犯罪分子会乘机钻法律空子,大肆侵吞公私财产。因此,当前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涉外经济违法犯罪可能发生的环节及其行为特点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制定相应的打击与防范对策,以应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五

鉴于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书面提请辞去所有职务,甲方已同意乙方的辞职申请,现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由于乙方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为乙方支付任何社会保险金费用;

六、乙方离职后不得利用在甲方获取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

乙方(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六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生于:年月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三、经济补偿金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五、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之约定,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补偿金数额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七

有生命的地方就会有名字叫做关系的社会现象发生。而有关系的地方就会有利益的存在。我读一些大艺术家的生前故事时,他们对当时的社会的无孔不入的拜金主义现象都极度的感到很失望。因而在他那高洁纯粹的内心深处有了很好的想法。那么接下来在时间的督促下,那人的思维就会在某一时间点发育成熟。从而很自然的就会有令后人崇拜的杰作诞生,并在当时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人们也因之视之为宝。不用说今天的艺术佳作都会有这样的经历,不然无故的流传于世的作品也会令人感到有些怪诞。

我想想前者或许有多种的猜想。而我的猜想是他们在艺术的殿堂受到了思想的洗礼,所以他们受不了这个社会的肮脏的关系网的束缚。因而,在衰弱的神经承受不起心理的防线被突破之际所袭来的世俗观念的冲击时,他觉得死亡就是自己最好的归属。

艺术家们敏感的神经应酬不起粗鲁的生物感应。这是普遍的历史现象。我想未来会继续上演这样的悲剧。

而此刻说的直白了,就是他们处理不好人世间的囊括利益和关系的那种亘古不变的人情世故。所以我们理所应当的看到很多一样成功的伟大艺术家也活的有滋有味。

而对于后者,是天灾人祸带来的惨象。我们不能说与他自身的内在因素有什么联系。于是很多人自言自语的就说出了这其中无奈的原因:天妒英才。

所以我一直认为,人刚已入世,那么人际关系的书札将成为一门学问让他毫无质疑的首选必修。

谈到关系,我觉得人的关系是建立在多种利益维护和转化的背景之上的。所以有一门叫做利益的学问也必须被同时首选必修。

遥远的古国,人们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制定了春秋礼仪,以及其他的很多学问。现在这些学问依然流传至今。可是有些人能看的懂,而很多人则是看翻译才略有所懂。而大多数人则不看即懂。对于后者他们是如何做到的。我想这就是被民间的人们认可的道理。

我不知道何谓道,又何谓理。可是从中我看到了通过它利益和关系被处理的很好。特别是在和谐时期,这些道理对人们的活动的影响发挥了超乎想象的作用。小的时候,我总是理所当然的做各种事情。结果搞得人人对我都很不友好。后来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人。我想起我那时的思维方式了。比方说,两个苹果摆在两个人的面前。而这两个苹果不可能是一样大的。可是为了绝对的公平,两个吃苹果的人开始了争斗。这就会导致不愉快。当然,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全不顾及别人的感受。这样的后果也是会引火烧身的。对于之前的现象,农民们说这是不让事的结果,而后者也有名字,叫做缺心眼。实际上这些都是片面的,用我现在的想法去考虑,就是有时做事是纯粹的唯心主义,而有时做事是纯粹的唯物主义。而当我回顾中国自古而今的一切与关系有关的故事,我发现唯心和唯物都是牢牢的抱死在一起的。

愚蠢的人看不到这一点。没有知识的人不知道这些书面文字,但是其中的奥秘他们很有会意,只是不知道怎样去表达它。或许他们继承了先人的禀赋,所以在大家如是、从来如是的环境中学会了入世随俗的生存本领。而这本领叫做道理。

不过在权力和地位、势力有很大的差距时,这道理就不那么好使了。

所以我想讲讲中国的人脉关系是如何的。在同一阶层的人之中,他们没有靠山,也没有其他的差距时,这样的人相处,如果要立足于世,难免要结交朋友,互为犄角。意思是好不叫人欺负。而有靠山的人和没有靠山的人交往,这就有意思了。我们在生活中总是发现后者会主动巴结有靠山的,并时刻殷勤相待。我想这不是后者情愿的。而是迫于形势,逢场做戏。而有权有势的人,他们之间的交往也是复杂的。他们为了各自的利益也会有所作为。简单的讲,底层的人就是他巩固自己地位的'一股势力。

我说这些很多人会很明白。可是有些人不同意了。因为这说法触痛了他的伤疤。可是只要你看看今天的国际政治经济之间的斗争,就知道我说的是多么的合情合理。

巴结人的人在之前或许没有好的前途,而现在他会为自己这一低头折腰获得很多好的利益。同时,他的靠山也因为有他这样一帮人相助而从此过着高枕无忧为所欲为的生活。只可惜了那帮既没有靠山,也无人可巴结的百姓。

我在中国老少边远的地区长大。那里的一切都是看在眼里。

我从异乡转学回家,没有人不行。我们那里很多人生了二胎,村里的计生办的女人们或者其他的男人们,就会从中不劳而获很多东西。什么金钱,或者鸡呀、鸭呀之类的东西,不知道他们凭权力享用了多少。可人们不会去怪他。因为他们帮了自己。这就是拿钱办事的效应。

我在外打工。想学门技术。没有人不行。很多人都知道有钱无人办不成事。而有人无钱更是不要有任何的指望。

我看过了鲁迅文学奖的征文过程。其中有一条死坎不知道苦了多少文人。我不懂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某个单位才能有效的递交文人的作品呢?或许他在高处,不了解地方单位的复杂的关系。

据我所知,你要通过单位。仅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不够的。你得上下打点那些单位里的官爷们。用什么打点。我想没有比金钱更实在的了。

我为此和我母亲谈话时有了一段有趣对话。我说,现在老百姓如果想做一点事,如果需要求当官的,那真是太难了。

你首先要有人。没人,你找谁去。你到办事处四处打听自己这种事的处理人是谁,没人会理你。要不相互推脱,敷衍塞责,直到把你打发走。你说你能怎么办。

这个时候就是求亲戚,托朋友,相互依托着送点东西。只为找到那可以解决自己问题的有办法的人。

这下就有意思了。在你没有把事情提出时,已经花了对于农民来说不小数目的钱了。可是见到了那办事人。我想你不能首先就说事。你必须先意思几下。好让对方知道你是无事不登三宝殿来了。

好了。在把生疏的关系预热后,就开始说事。当农人把事情说出后,那人就觉得如何如何的难办。他会说出很多,意思是说这样难办的事,这点小钱还不够跑路费呢?而那农人早已知道路数。还没有等那人把话说完就又塞了很多钱给那人。那人开始有些推脱,意思是我是如何的称职,你这样做是在陷我于囹圄之中。可是嘴上这样说,钱已经在他的卡里了。那农人即便想要也无从取处。

可是钱是被付了。不过在一阵彬彬有礼的商谈后,走时那人还会说出“此事难办,后果如何,你要有所准备”的话来,以求自己心安理得,抑或好不让自己的口袋紧合。那么到底事能办成还是不能办成,在中国这样的关系和利益共存的事件之中,有两种结果:有时成功,有时失败。

其实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和我母亲讲,如果我有十万元,我的文章一定会被递交上去。无论它是好的还是坏的。

我不知道鲁迅是如何看待这样的征文过程的。但就我对鲁迅的了解,如果他知道,他会经常出来给那些人开会的。

人间的一切看不明白就会觉得很黑暗。看明白了就会发现一切都是为了利益。没有利益就没有关系。没有关系而空谈利益也是在扯淡。

这不仅存在于中国,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只要有生命,它不是个异常的事情。

我早已适应这样的世界。人人都应该适应这样的世界。如果你没摸清名叫利益的关系的真实内在,你会死的很惨的。

要知道这是个凭本事吃饭的社会。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名言已经为世人耳熟能详。而我以为社会的法则能使得人人真的能做到凭本事就可以吃上饭,这样的社会真的是很好的。

关系无所不在。同样利益也无孔不入。名叫利益的关系,我对你将一直毕恭毕敬,甘拜下风。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八

甲方(母亲):,女,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女儿):,女,汉族,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母女关系,现决定解除母女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断绝母女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义务。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九

1。 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女关系 你与我从此断绝来往。

3。 不要找甲方和甲方妈妈的麻烦

4。 如果甲方改姓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6。甲方放弃一切继承权,并与乙方的一切亲属断绝来往

7。乙方无权探视甲方[但在获得甲方妈妈的同意后可以探视]

8。乙方若支付甲方大学学费等,请乙方记账甲方将归还所有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看后无异议请在下方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十

***听好了!你的`继父***和生母***经过慎重考虑,要和你断绝父女和母女关系。原因如下:

1、我们把你抚养长大,我们为你所做的已经没有遗憾,该做的都做了,改说的也说了,我俩问心无愧!你已经成人了,我们再操心也算溺爱,经历一些磨难或许有助于你的成长。

2、父母永远不可能代替子女过一辈子。因此我不可能去决定你的命运,你已经20了,你自己的命运自己做主,否则全部按我们要求去做,那你就不是自己了。再说了,我们死后你也不可能跟着去死吧。因此我在这里痛下决心!女大不中留啊,你好自为知!

3、虽然我很怀疑你的眼光,你一心要和那个男的在一起,但是一代人不管两代事情断绝关系协议书断绝关系协议书。多少人为了儿女(已经结婚了的)烦恼,甚至为了孙子背烦恼,搞得高血压,我和你妈可不跟他们学,自己的路你自己走,摔一跤后面你可能走的更好。我和你妈妈不可能扶你一辈子,更不会为你的子女烦恼。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当事人声明脱离关系,法律义务不能因此而消灭。同时,对于法定权利或利益,如受抚养教育权、受赡养扶助权、继承遗产权,则可以声明放弃。

协议书的利益关系怎么写篇十一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和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会议都指出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企业和员工是息息相关的利益共同体,而在企业内部,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又是此消彼长的“翘翘板”。只有寻找最佳平衡点,才能保证企业和和谐发展,才能保证企业和员工拧成一股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关键词]廉政建设反腐败员工权益突出问题对策。

为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销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了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调研及理论研讨工作,工作中不断总结创新,得到了以下几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法和对策:

一、防止利益冲突。

早在2010年1月12日,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这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顺应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现实需求,为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腐败提供了新的政策思路和工作手段。

“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所发生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

我们这里所讲的利益冲突,是从反腐倡廉建设角度分析的,是指狭义的利益冲突。狭义的利益冲突,是指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公私利益冲突行为。这方面的利益冲突也是普遍存在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反对腐败的过程就是防止利益冲突的过程。所谓反腐倡廉就是反对用公权牟取私利,保证廉洁从政;而狭义的利益冲突,正是指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私人利益侵害公共利益)行为,其结果就是腐败。从这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防止利益冲突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所在。

防止利益冲突的一些思路对策。

(一)加强对防止利益冲突的学习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有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门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知识的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防止利益冲突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防止利益冲突的意识。

展对一些易发多发利益冲突领域,如工程建设领域、教育卫生领域、城市拆迁领域、“小金库”问题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二是紧密结合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举报领导干部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职、责令辞职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作出处理。当前,要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防止利益冲突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分离的有效机制。(三)完善回避制度。利益回避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程序保障。现阶段,我们迫切需要从公务回避、利益回避、职务回避、特定关系人回避等多个方面,就具体回避情况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仅要回避直系亲属和姻亲的利益,而且要回避商业合作伙伴、亲朋好友以及特定关系人的利益;要结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扩大申报内容和对象,对拒报、虚报行为设定切实可行的严惩措施,让财产申报真正成为制度常态;要创新性地建立违规公职人员个人资产处理制度,对其个人资产要采取资产出售、账户冻结和秘密托管等方式进行适当处理。

(四)深化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的各项改革。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税投资体制改革等等,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发生现实利益冲突的机会。

(五)构建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廉政准则》,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利益冲突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订出台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行为规范和实施办法;二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公共资源配置看,在政府投资领域,应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项目决策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在企业投资领域,要严格执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从公共资产交易看,要完善交易制度支撑体系,推进交易市场整合,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监管。从公共产品生产看,要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快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公共部门行政执法。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

意见。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损害群众利益的提出问题。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原因。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会引发新的矛盾。主要原因是:

举报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明显增加。同时,由于城市建设力度加大,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集中出现。

第二,权力滥用是诱因。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是这些干部的群众意识淡薄,在行使权力时考虑小集团和个人利益太多,考虑群众利益太少;另一方面是少数领导干部发展观、权力观、政绩观扭曲。部分机关和公共事业部门滥用手中的权力,不惜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为本单位、小团体、个人谋取利益,其实质是滥用权利、以权谋私,损坏了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一些部门没有很好地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没能做到科学决策,有的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不考虑社会和群众实际承受能力,有的缺乏预见性,如在房屋拆迁、新上项目等方面,由于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群众意见,不关注群众感受,不理会群众呼声,致使矛盾激化,导致群众上访。

第四,部分群众思想觉悟不高和法律意识较弱。有些上访人存在唯上、唯大心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上”不信“下”,对本级或上级的处理意见不认可,热衷于找大部门、大领导反映解决,一定要到更高层次去讨说法,导致进京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群众对需解决的问题要求过高,虽经有关部门多次答复和处理仍不满意,还有的少数上访群众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尽管有关部门反复宣传解释仍固执己见,甚至有个别上访人坚持无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反复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访总量,也给一些部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增加了难度。

四、针对当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重解决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工作。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自觉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身体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第二,抓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许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说到底是一些党员干部不讲原则、滥用职权、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造成的。因此,要着重抓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便利、管用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在事关群众利益问题上的用权行为,健全和落实准确反映干部作风、政绩和为群众办事能力的考核机制,针对行政执法中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律依据和市场准则的制度措施,确保执法行为不盲目,不被动。

第三、抓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行政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发挥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的定向监督,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才能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约。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起来,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

第四、抓改革,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既要刹风整纪,又要注重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不断探索源头防治的有效办法。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等改革,从选人用人、司法活动、权力运行、资金分配、投资监管的制度安排上充分体现群众利益。努力减少诱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因素。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切实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证决策体现民意,符合民生。

第五、抓查纠,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执行纪律。群众利益无小事,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就是大事,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让严禁损害群众利益成为一条“高压线”,谁也不敢去碰,碰了就受到追究,用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违纪违法的要坚决绳之以法。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视而不见、不认真解决,不正之风严重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抓渠道,确保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得以全面表达。要大力发扬民主,畅通民意渠道,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一要优先发展党内民主。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带头维护党内民主,带头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而且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监督检查,支持和保护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的民主权利。二要大力发展人民民主。要不断创新民主形式,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形成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机制。三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扩大人民群众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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