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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督办申请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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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督办申请书(精选9篇)
2024-05-24 08:12:3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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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一

信访听证是一种正式听证,具有民主参与、调查事实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功能,因而成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一种重要手段。那么你对于信访听证。

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20xx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20xx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20xx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xx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文件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20xx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请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申请书依据、事实与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吉政发【20xx】28号《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复印件)。

申请人周雪莲、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证号码4303047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13组.

请求事项。

申请因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求信访进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15日开始本人因岳塘区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上访四年多来导致多个问题造成我四年多无家可归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连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国门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盗共六次。被骗无辜拘留一次差一点死亡在霞城乡政府池塘中。软禁三十多天,在接访途中被乡政府副乡长打伤住院一次其中两次转院至今末处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吓无数次遭受了无数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状况。目前我已精疲力尽了只有请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信访听证程序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宗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处理到底,让信访的群众有个理服,有个心服有个安慰,让稳定压倒一切,不让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

一、根据乡政府提出的答复意见书、我收到后非常不服这样的答复意见绝对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权论理以权压法。

1.51户的劳务用工补偿协议、是落实对拆迁户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属于上述拆迁户的权利,该权利也经各级政府和湘钢认可,不可随意被侵犯或变更。

2.政府给51户的劳务补偿项目,是为保障51户拆迁户的特殊群体的特别安置,在所有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基础下,任何人和部门都没有借口和权利妄自独断,51户现在的劳务补偿项目已经成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剥离51户的劳务,相关部门应该要出示书面材料告之51户全体拆迁户更要对51户人员进行善后安置,被强行逼退的人员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问题谁来负责管理,我们20xx年来没有得到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可能像一个流浪者子子孙孙被政府拒之门外,请求政府高度重视。

3.市政府多次要求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可是岳塘区根本没有考虑过市政府的意见只是压制误导我签订停访息访。

承诺书。

并要说明经市、区、乡政府三方有关领导及负责人与我沟通协调霞城劳务队给予我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签下停访息访承诺书之后并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也找区、乡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们后来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和解。

协议书。

我当时并不同意可是乡政府领导说签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咨询了区法院在信访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大家都告诉我只有我不在上访这个15万元已经注明是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跟拖欠你员工的工资款是没有任何牵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我当时还告诉乡政府领导会向法院再起诉霞城劳务队起诉其拖欠员工工资他们也默认并要我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只要不再上访就可以所以我没有再次上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诉求人所签订的息访和解协议书系显失公平合同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二、直属下级霞城乡政府副乡长谭东风在接访回家途中暴打访民,并在第二天再次勾结黑恶势力头目郭桂清追打至法警医院。我被迫转至仁和医院后又药物过敏差一点死亡。再后来又转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导致访民几乎失去生命。至今末愈也请政府关注重视一下,请求根据干部严厉问责制度处理,并书面告之本人处理结果。(有证据可查)。

三、区政府强制拆迁后,村.乡两级随意克扣我的征拆款项,希望根据事实归还。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户征拆老百姓。(有据可查)。

四、20xx年4月居住房至20xx年6月家里多次被恶意盗取直接损失近10万,两个派出所出警也不立案,更没有一个口头或文字的答复,在此我确实怀疑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公安局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为什么可以玩忽职守(有公安出警材料可查)。

六、申请岳塘区信访局副局长回避,因为他是导致此信访问题扩大的当事人。

七、申请根据市长办公室黃呵批示允许市督查办,市妇联维权罗部长、市红网论坛、市电视台、委托律师、及关连人、亲属等。

八、因本人是弱势群体为了保证此次信访听证公开、公平公正本人特别请求听证程序可以录音、录像。给我一个理服、心服让事实还原、还我一个公道、还我尊严与清白。

综上所叙;。

霞城乡政府霞城乡派出所,霞城劳务队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藐视习20xx年元月20日强调习强调;《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立即解决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请求调查事实真相召开信访听证会。请求督促岳塘区几任党政一把手面对12个媒体和一千多群众的承诺落实到位。现任岳塘区长也面对红网承诺过没有兑现请求认真落实。就我上述几个诉求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落实到位。

此致;

岳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雪莲联系电话。

20xx年3月22日。

申请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表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20xx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20xx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xx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20xx)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20xx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20xx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xx年7月改制,20xx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20xx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20xx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20xx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民意!

(1、)事实是:20xx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20xx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20xx)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20xx)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20xx)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20xx)24号、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20xx)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20xx)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20xx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20xx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一、申请人均是20xx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xx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20xx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xx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20xx)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亢其华。

公元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政务管理,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确保上级机关和中心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负责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制定的工作制度,对承办督办事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办理、执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办理结果所进行的专项督促、检查、催办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认真办理、及时报告”的原则,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办事项,抓好事项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各部门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督办工作内容包括:

(二)厅交办并要求定期上报的事项;

(三)厅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

(四)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

(五)中心工作任务抓落实台帐的重点事项;

(六)中心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各项重要工作;

(七)中心各类文件、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一)立项登记。对督办工作内容的事项,由办公室研究提出拟办分工意见,经中心领导批示后立项登记,并加盖督办专用章。登记的内容包括:督办事项、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时限及要求等。

部门或责任人。

(三)承办。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后,应明确指定专人按时限和要求认真承办落实。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和相关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改同意并签名确认后送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呈中心领导审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前及时向中心领导说明原因,请示延期并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中心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催办。办公室应根据督办事项时限安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加强协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进行催办,紧急事项要随时催办,并做好催办记录。

(五)反馈通报。建立每月通报和动态通报相结合的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送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于工作周期较长的重要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每月1日前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送落实的进展情况;在办理期间,凡是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中心领导直接参与的重要事项,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工作动态等形式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推进重点督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各部门可不定期以书面形式报送。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确认。办公室整理、汇总、综合相关材料后,及时呈中心领导审示并编报信息报厅。

(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理期间及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各部门要将全部材料按编号存放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七条办理时限。凡上级来文要求或领导签批(交办)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以领导批示(交办)要求时限为准。如没有明确要求时限的,原则上一般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需要协调解决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说明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奖惩。中心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考核评优相结合。中心督办通报是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中心对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工作成效显著、反馈信息及时的承办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要向中心领导或在中心办公会议上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实行各项评比一票否决。承办部门人员接到督办任务后,要及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按时办理,对积压、拖延、造成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工作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逐步健全完善。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三

电话:13887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杨xx。

20xx年06月15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四

工作总结作为*机关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个文种,具有使用频率高,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它在公文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搞好工作总结既是借鉴经验,吸取教训,推动工作、提高工作水*的需要,又是做好下一步工作,开拓工作新思路、新领域的重要依据。搞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把总结搞好了,就能充分正确认识我们过去工作过程中的成绩、经验、缺点、失误,可以更有利于人们增长才干,可以使人们变得更加聪明,可以使人们看到成绩,起到鼓舞士气,坚定信心的作用。并指导人们下一步工作中发挥成绩,克服不足,从而把工作做得更好。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工作总结也是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这种手段,我们就会在不断地对过去的学习中,获得经验和知识,获得改造世界的能量和智慧,一次次地自我完善,从而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减少失误,把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总结。

2017年**工作在成都市残联、市残联理事会的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把*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残疾人法制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又快又好地做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按照*等、公*、参与、共享的目标落实好*案件、法律援助联络、权益保障等,现就**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市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挂牌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帮助和服务,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聘请了专门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服务。全年共为8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今年市残联结合新津*工作会议精神,目前正积极与本市司法机关及各乡镇衔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三级残疾人*机构,确保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

市残联始终把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残联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利用各乡镇、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基层组织,针对不同类别残疾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结合重大活动开展宣传。在搞好经常性宣传的同时,抓住“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契机,采取上街摆点、讲解、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收到良好效果。

以*为窗口,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台,以法律服务为重点,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做到件件有回音,宗宗有结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共处理来信1件,来访987人次,办理率达100%。近年市残联坚持“理事长接待日”制度,“零距离”倾听残疾人的心声,解决他们生活、工作、学习中实际困难。确保“”地震后*工作做到无一人进京,进省越级*,集体*。

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进行横到边,纵到底,深入村、组、户全面统计,摸清情况,为残疾人排忧解难,重建家园。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营造无障碍环境,在城市道路方面,我市大部分城区的主干道、主要商业街均建成了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全市无障碍设施分布范围明显扩大,数量明显增加,规范化程度和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今年我市全面推进残疾人居家无障碍入户改造,共为1467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居家无障碍入户改造,按照他们的需求,为他们修建了坡道和安装了浴凳、坐便器、无障碍扶手等无障碍设施,使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总体水*明显提升。无障碍设施走进家庭景区、走进公园、走进社区。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在出行、购物、就医、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时,感受到了无障碍设施所带来的方便。

在新的形势下,市残联将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扎扎实实做好残疾人的*工作,为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确保社会的稳定而努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五

根据国家和盛地、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本地区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职责单位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职责,营造“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工程质量安全氛围,及时排查排除整改治理施工质量安全隐患和通病,推动全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杜绝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我局认真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现将第一阶段基本工作状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百日督查开展状况。

(一)、认真拟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xx县建设局以威建字[2008]36号文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做到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xx县建设局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任组长;副局长xx、纪检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

(三)、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发动。

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4月30日建设局召开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乡镇领导、建设工程相关职责单位领导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参会人员300余人,会上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地、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作了精心安排部署和广泛发动,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注入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建设工程各方职责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心中。

(四)、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排除治理督查工作。

(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好的方面。

安全伤亡事故。

二、联系乡镇百日督查开展状况。

(一)、每日向县政府办、县安委办上报百日督查状况;

(二)、无非法开采和复采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六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那么你知道信访事项复查。

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9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书。

》(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承诺书。

》(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地址,仙居县城区原穿城北路大泉头。

法定代表人:张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城区机建路1一8号,系厂长。身份证号:332624531208002电话: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xx年2月9日作出“关于穿城北路为民酱菜厂拆迁事项要求补偿的回复”和20xx年4月6日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手续转让来的。指挥部认为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二、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按集体性质转让的土地标准补偿。指挥部认为按征用的划拨土地标准补偿,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自筹资金筹建酱菜厂项目,向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该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计经固(20xx)53号文件同意批复。20xx年4月4日,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项目结转至20xx年度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明”的规定,20xx年10月7日,申请人在征得仙居县原城关镇市桥村十队全体社员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县城北大泉头地方1.15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安置补偿费13000元和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向市桥村、城关镇、仙居县土地管理局递交建设用地呈报表。10月7日由市桥村、10月8日由原城关镇、10月15日由县土管局分别批准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证字﹙20xx﹚第4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准予城关为民酱菜厂在城关穿城北路大泉头,土地性质集体,用地面积为壹亩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设厂房。

20xx年10月9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浙规征,编号1141020准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设厂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浙规证,编号1141020准予建设。

酱菜厂建成后,投入了生产。20xx年,因仙居县城区穿城北路建设需要,拆除了申请人286平方米厂房,至今未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20xx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指挥部递交“房屋拆迁安置申请书”一份。经过165天等待和电话、走访18次艰难请求后,该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县政府征地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偿”的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指挥部至今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没有向申请人核发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指挥部认为申请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无事实依据,与《行政复议法》“土地划拨,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将土地交给某个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的行为”释义不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申请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指挥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予补偿,就认为申请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按征用划拨土地的标准补偿,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复查,撤销指挥部“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的错误认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福街办发﹙20xx﹚6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规定予以作价补偿,呈请支持。

此致

仙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七

市信访督察督办工作在中、省信访局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市实际,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运行机制,突出督察重点,不断丰富信访督察督办工作内涵,使信访督促检查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轨道,全面提高了全市信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将**市信访督察督办工作汇报如下:

近几年来,**市和全国一样,也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在**省的10个地市中,**市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总额等经济指标连续几年均居前列。2019年,全市共完成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财政总收入亿元,增长,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净增**元。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长足发展,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不断形成新的矛盾和问题。

全市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下岗就业以及法律诉讼问题引发的信访总量大幅度增加。2019年,市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人次,同比上升。其中,单个信访件人次,同比上升;集体上访批**人次,同比分别上升和。集体上访量占信访总量的,同比上升了个百分点。

新的形势加剧了信访工作的难度,给信访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做好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把加强信访督察督办工作作为搞好信访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全面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督察督办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讨论为市信访局配备两名正县级信访督查专员等事宜,多次召开市信访联席会议和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信访督察督办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办案责任。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经常听取信访督察督办工作汇报,并亲自包抓信访疑难案件,带领市直有关部门下到县乡,采取现场办公的方法,解决了退耕还林、土地纠纷、拆迁补偿等一大批复杂、棘手的信访问题。2019年,两名主管领导就主持召开了17次信访联席会议,采取大会签订。

责任书。

的方式,集中交办信访案件,和涉案部门、县区负责人一起研究解决信访疑难问题。

(二)集中力量开展信访问题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力争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市的实际情况,在春节、“五·一”、“十·一”等大型节日和重要会议及中、省领导视察前夕,都组织力量开展信访问题大排查大调处活动。2019年1月以来,先后排查出各类信访问题15类256件,主要为等方面问题。

对于排查出来的这些问题,采取先易后难,抓住重点,主攻难点的办法:一是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抓住重复访、集体访和异常访等难点问题;三是抓住信访量大、问题多的重点县区和部门;四是抓住中、省、市立案要结果的案件开展督查,使大部分矛盾在基层就得到化解。

(三)实行信访案件办案责任制,推动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

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包查案件,亲自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信访问题的真相,指导解决信访问题,做到了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对要结果信访案件,全市自上而下实行了“五定”,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单位、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定办结要求。特别是对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在办理时我们明确提出对案件要重新认识、重新调查、重新处理。

要求涉案的县区和部门按照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切实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一是按照“新人办老案”的要求,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二是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社会救助、经济补偿等措施;三是对不息诉罢访的信访人落实稳控责任人;四是对信访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处理意见出来后,办案人员上门回告信访人,通报案件查处经过和调查处理结论,征求信访人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做好信访人稳定疏导工作。

在信访案件处理中,我们做到群众信访事项全部有理的全部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或无理纠缠的,做好说服教育、思想疏导工作,使信访人明确政策或法律法规,接受处理意见,同时帮助解决上访人本身存在的实际问题,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

在信访案件督办中,我们随时听取案件查处汇报,定期研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明确方案和处理办法。案件交办下去需要协调时,我们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形式,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并根据案件督办中出现的问题,局领导带领办案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经常带领局科室人员到信访问题较多、案件办理缓慢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指导、督办。督办中,我们坚持“三个一定要”,即:一定要依法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一定要做扎实细致的工作,一定要保障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对即将到期的案件,我们发出《要结果信访案件督办函》,要求在规定时限抓紧上报结案。

为了保证信访案件办结质量,我们对信访案件报结材料严把“三关”:一、严把事实关。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凭主观臆断定论;二、严把政策关。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该怎样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不乱开口子;三、严把报结关。

我们审核材料时,一看问题是否已经实事求是地查清,二看定性和意见是否清楚正确,三看处理意见是否已经落实,四看有无信访人的填写意见,信访人不同意的有无稳控措施,五看承办单位领导是否已经审核签发,否则不予结案。

同时,对于承办部门上报的结案报告,我们实行“四审”程序:一是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二是由科长提出审查意见;三是由分管副局长提出审核意见,最终形成信访部门审查意见,并附《信访案件结案报告单》呈送市级包案领导审示,从而保证了案件办结质量,提高了案件结案率。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访案件查办督办制度,保证了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质量。

为了把交办案件逐一落到实处,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办法,一手抓接访和办信,一手抓督查落实。为此,我们制定了《**市信访局办案制度》、《**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等。坚持实行对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和报告制度,落实督办制度。

采取派人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开会督办等,对一些复杂、棘手的问题,送请领导批示后,“借威借势”督办等,使经常性督办和专题督办相结合,一般性督办和重点督办相结合,信访部门督办和执行部门督办相结合,均收到较好的效果。几年来,我市承办中、省信访立案件结案率均达100%,群众比较满意。

(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尽快使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在工作思路上,突出五个重点,实现三个转移: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二是综合治理上访秩序,三是认真解决信访问题,四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由对办信接访情况的简单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出决策建议上转移,由对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向督导检查并促进问题解决上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上转移。

围绕这一思路,在具体工作中,市、县两级信访部门重新制定了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的流程图,重新制作了接访办信登记表、告知单等表册。

在工作方法上,市信访局将全部副县级领导和接待科、案件科、专线办等科室工作人员调整为县区和市直两个接办组,实行接访、办理、落实一条龙服务,改变了过去办案的不接访、接访的不查案的问题。在工作作风上,全市信访干部都实行挂牌上岗,建立了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热情为群众服务。

市信访局为方便群众上访,保证市委、市政府机关正常上下班和工作秩序,全体干部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十分钟下班,做到上访人不离,工作人员不撤。星期天、节假日都安排领导和接待人员值班。

同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2019年市信访局先后指派局领导带领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共200多人次,深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调查研究,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基层的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

(六)建立激励奖惩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严格责任追究。

我们市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中,建立了激励奖惩机制,对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表扬、会议表彰、物质奖励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调动办理信访案件的积极性。2019年底,市委、市政府拿出34万多元,对等先进办案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了大会表彰奖励。在2019年初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再次对2019年度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重奖。

同时,我们把规范信访秩序、严格责任追究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按照新的《信访条例》和市委(2019)2号等文件精神,做到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信访人行为。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处置信访问题不力的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019年以来,因信访工作不力等原因,市上先后对4个县和一个市直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5个县区主要领导寄发了警告性《函告》,对1个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县先后对1个乡镇、1个县直部门黄牌警告,对2个乡镇和10个部门,及1个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也先后对1个区直部门、2个乡镇通报批评;**县先后对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因处置集体上访问题不力就地免职。

两年来,全市各县区都采取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有效地增强了各级组织和人员的信访工作意识,规范了信访工作行为。

我市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有的越级上访、无序上访,还有的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态度,违规上访,扰乱了社会秩序。

对这些问题,我们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耐心教育引导自觉规范信访行为的同时,对少数无视劝阻教育,违反法律法规,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殴打工作人员,阻断堵塞交通,借上访之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人,坚决依法予以了打击。如**县对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违犯《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上访人,由公安部门共谈话训诫17人,行政拘留7人,劳动教养2人。

**区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机关维护信访秩序工作,实行公安机关介入制,加大了对违规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到区、乡政府聚众上访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严厉警告20多人次,对到市委、市政府门口聚众上访的3名组织策划者给予劳动教养,对多年来一直缠访于各级机关、并聚众冲击省委机关的等11名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分别判处。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非法上访行为,对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市督察督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全市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全市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市及各县区信访量都呈下降趋势。

特别是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规模明显减少,无序上访行为也明显减少,群众上访行为有所规范,出现了依法按程序上访的可喜现象,各级组织和人员在处置信访问题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行为明显减少,有力地推动了信访案件的按期报结和整个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2019年,市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499件(人)次,同比下降22.2%。

其中单个信访1852件(人)次,同比上升24.4%;集体访388批9647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5.4%和27.5%。特别可喜的是有的集体访,来市以后派5人以下的代表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去上访,而不再是一拥而上、围堵政府的大门了,全市社会形势稳定。

自县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局立即行动起来,迅速传达贯彻安排。

学习计划。

拿出具体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先后分别召开了机关学习会、贯彻会、落实会。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县委会议精神及巡视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于x月xx日下午立即召开了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动员贯彻会,对传达县委会议精神和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x月日我局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进一步学习传达贯彻、部署了各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目标,提出了各项具体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委会议和文件精神,进行了逐句认真细致的学习,然后进一步消化理解,从而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全县信访稳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我县计划开好局、起好步是非常重要的。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局上下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

我局在贯彻县信访会议精神时,与全县为期x个月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认真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任务。最后要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注重解决信访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最大特点是结合县信访稳定工作实际,着重从五个方面下工夫,抓两头、控中间,抓基层、夯基础,控总量、降位次,既治标、又治本,在各个工作环节上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制定长效机制,认真抓好整改方案,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我县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既要抓好当前,又要把握全年,重点抓好以下各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县部署,认真开展好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类矛盾;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确保信访事项妥善解决;三是开展信访老户问题百日整治活动,依法有效化解信访老户问题,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砀山的对外形象。

开展信访老户问题百日治理活动,把这一活动与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信访条例》结合起来,依法妥善解决信访老户问题,提高息诉息访率;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坚持“五位一体”办信访机制;五是继续宣传贯彻、省《信访条例》,完善各项工作配套制度;六是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全县、全局信访工作整体水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信访会议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还结合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和省委领导关于信访方面的重要批示精神,并按照、县委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提示精神,立足长远,对登记、接待、交办、转办、督查督办、老户终结、五位一体、“五有”、“八有”、零进京去省上访、息信罢访等各项工作从长计议,未雨绸缪,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进一步抓好和完善以下几项工作:一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信访条例》相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信访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

二要加强信访网络建设及信访信息员作用的发挥,信访信息零报告。三要加大领导接待日和包案下访责任制,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办事的问题。四要加强信访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五要认真开展“五位一体”办信访工作,做到“五有”、“八有”真正发挥作用,以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019年在信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督查科紧紧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理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信访局督查科主要担负着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以及配合信访局接待科开展好日常群众来县接访等工作。2019年以来督查科共接收到上级交办重要信访案件86件,均严格按相关要求给予100%办结;督查科共组织接待群众来县上访326批1640余人次,未出现一批次差错,获得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来访群众认可信任。

(一)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养。

1、坚持学习政治理论。自今年2月以来,督查科全过程参加局党组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并着重加强对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改进作风相关规定、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辅导材料的辅导学习,科室认真撰写自学笔记近2万字,并严格对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一年来的政治学习,科室同志认真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高度强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信访工作岗位是个特殊的岗位,是一项很严谨很复杂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都很强,容不得马虎和虚假。

为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督查科着重加强对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的精学,力求把两个条例学深学透、真懂会用。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学习了今年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国家信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通过学习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同时还深入组织科室系统学习了《。

劳动合同。

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关联性强的法律法规政策,平时在接待群众的过程中,努力用所学所知所会,为信访群众解疑释惑。

当前,我县经济社会正在大跨步的前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繁重,矛盾、纠纷、利益调整等问题凸显,群众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这些变化都对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接待群众来访是信访局每个科室日常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在日常接待群众工作过程中,督查科注重做好以下方面:1、坚持畅通信访渠道,真心为民服务。

一年来不论是在县政府还是局机关担负接访任务时,科室都热情认真耐心细致的接待每一名来访群众,仔细了解群众的诉求和想法,对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对属于有关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认真履行受理交办手续,对不属信访职能范畴受理的,搞好登记解释宣传引导等工作,避免群众无序的在各单位之间来回跑冤枉路。2、树立法治思维意识,搞好疏导宣传。

党的xx届三中全会以来,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在日常工作的实践中,科室同志不断树立法治意识,在服务好群众的基础上,积极向来访群众宣传新时期信访制度变革的新内容、新要求,特别是针对重复访、越级访、信访老户以及缠访闹访群众,敢于担当敢于面对,向群众耐心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并积极配合县公安机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今年以来,信访局督查科在办理上级交办重要信访案件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办理,认真履行呈送阅批、发函交办、过程跟踪、限时办结、回访反馈等程序,并经常利用电话、网络、信息以及带案下访现场督办等形式加强信访案件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信访案件督办过程中着重做好以下方面:1、坚持群众观念。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工作首位,把服务群众不仅喊在嘴巴上,更武装到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中,多站在群众立场考虑问题,热情服务信访案件中的每一名信访群众,认真化解每一件信访案件,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2、坚持深入群众。

今年以来信访局督查科积极改变过去坐等上门的不良作风,带着信访案件深入到乡镇、到农村,进村入户到群众中去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信访群众情况,掌握群众诉求起因的根源,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分析,群众诉求合理成分有多少,并在处理化解时给予什么样的良好建议,努力使新时期信访工作在践行群众路线上取得更大成效。

一年来督查科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从严要求,严格自律。主要注重以下几点:1、严守廉政准则。坚持把廉洁自律放在突出位置,始终告诫科室同志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节约,坚决抵制庸俗的社会关系,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弄虚作假,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任何私利。2、坚持为民服务。

信访工作是一份清贫琐碎的工作,做好这一项工作需要不厌其烦,需要保持一个平衡和平静的心态,一年来督查科坚持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以感恩的心尊重群众,用宽容的心善待群众,以真情服务群众,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在工作实际中向新时期优秀信访工作者康逸生同志学习,努力做“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践行者。

一年来督查科紧紧围绕信访局党组的中心工作,通过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担负的工作任务,为全县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同时工作中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面对日益复杂的信访形势,信访群众复杂的信访诉求,缺乏有效疏导化解措施;二是科室同志理论和政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不断充实更新,与时俱进;三是服务群众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督查科将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维护大局,服务发展,促进和谐,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自身本领,更好地为“和谐平安肥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八

20xx年,我院的信访*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信访目标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解决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排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化解措施,各项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做好今年信访*工作,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特拟定今年信访*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卫生局的总体部署,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信访*工作目标,为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一是在服务领导接访下访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努力促进大信访工作格局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在预防排查矛盾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信访预防功能的进一步强化;三是在督促检查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信访事项办结率的提高;四是在信访信息收集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来访的能力切实增强。

(一)强化服务意识,促进领导接访下访深入开展。

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排查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下访计划,切实解决信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同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安排,有落实,有回音。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在系统内。

(二)强化基础,积极排查化解各种信访问题。

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强化初信、初*账管理办法,实行信访事项首接首办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力争在群众第一次来信来访时将问题妥善解决好。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五个一”(即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的要求,千方百计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多策并举,积极化解疑难信访问题。遵循个案处置的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强化交办督办,推进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信访稳定“一岗双责”情况的督查,强化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减少和纠正各种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现象。

(四)强化依法处置,规范信访秩序。

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把好受理、交办、转送、催办、督办和反馈等各个环节,努力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信访事项按时按质办结。加强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提高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增强信访复查复核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促进“案结事了”,提高案件息诉率。认真落实稳控工作措施。认真解决信访事项,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工作。

(五)强化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政策性意见。

关注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加强典型个案研究,从个别中发现共性问题。从政策层面、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问题的普遍解决。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信访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特别是重复*和集体访。

(六)强化内部管理,继续做好水利系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领导、排查不稳定因素工作责任,要求既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深入了解矛盾的存在原因、问题重点,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力争将矛盾处理在内部。重点抓好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第五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施。

序办理。

第九条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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