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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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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优质19篇)
2023-11-23 23:57:13    小编:ZTFB

想要获取更多的知识,总结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如何提高理解能力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文章的主旨和要点,下面我来分享一些提高理解能力的方法。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总结范文,相信会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一

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二)享受加2分照顾。

初中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4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在七县(市)区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享受加3分照顾。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五)其他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六)照顾加分说明。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4.2018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另文公布。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二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校区在五指山市)今年首次面向全省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5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海南金第们爱心助学中心”资助高中阶段三年学费。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5%。“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2.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应安排在5月10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为5月26-27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专业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15日,届时,考生直接点击进入琼台师范学院网站报名。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试后,须于7月13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8〕14号)等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6月28日起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可以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写明附件9所列条款),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以及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加强对录取协议书内容的审核,且须在以上两个批次录取之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其提前录取协议书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如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考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如有学校违规在6月28日前与考生签署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资格,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三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细则如下。

第一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报名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预先做好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报名点规模的审定确认工作。报名时,考生凭报名点(中学)派发的考生号、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后修改密码,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签订《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报考信息,然后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确认报名资格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报考信息、电子摄像、采集指纹、交纳报考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然后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具体做法是:考生先通过报名点读取身份证信息并派发考生号后,根据派发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在互联网自行录入其他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其中基本信息内容为:政治面貌、考生类别、毕业中学、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信息等;报考信息包括:考试科目、术科考试形式及项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含证书编号)等。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书面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报名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将姓名中无法录入的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第三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类别分为理科类、文科类(含外语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单考单招类、退役军人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共八大类。其中,单考单招类是指报考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的考生。单考单招类考生要兼报其他类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号则用其类别考号并须在报名时同时选择考生科类(任选一种)及对应的考试科目。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科类(含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体育术科。艺术类考生(含音乐、美术)考试科目为:在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外语选考语种包括英语(英语听说考试单独进行)、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考生必须选考其中1门。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含退役军人类考生)的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五条考生可采取两种报名方式:

1.考生自行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pgks)的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页后,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上网报名,报名点可预先印好空白报名表,也可在网页上即时打印报名空白表交给考生。考生填好表后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报名点可即时录入也可集中录入。

第六条考生报名前,需确定参加考试县(市、区)及报名点,并到该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上网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到相关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第七条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须认真阅读报名流程、考试要求、《考生须知》和《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并确认后,才可进入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否则系统拒绝接受考生预报名。

第八条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后续的填报志愿、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九条确认报名资格时,报名点(中学)需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考生号确认是该考生的资料后进行电子摄像、指纹采集,并提交。正确提交系统后打印出该考生的报名信息表。

第十条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表中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同时,考生须在报名表背面的《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请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上用笔更正,再交给报名点(中学)工作人员修改,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单考单招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含退役军人)的报名采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组织的工作方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以及及时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监控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进程,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县(市、区)考试机构负责各报名点(中学)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各类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以及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或中学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在网上监控各报名点(中学)的工作进度,处理遗留问题的整理与申报。各报名点(中学)组织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在报名时监控各报名点(中学)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及其他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并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四

自考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今天,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十种自考复习方法,希望大家喜欢!

摘要学习法。

在自学过程中,边学习边摘要,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好方法。

在做同步练习题和自测题时,对平时的摘要进行校对和更正非常重要,它有助于知识的深化。

逻辑分类法。

自考复习阶段,可适当地打破教材章节的限制,按照全书的逻辑结构,编制一个比较简明的逻辑关系图表,这对于知识系统化是一个很好的复习途径。

做题拓展法。

很多复习参考书的单选题数量比较多,覆盖面也很广。

因此,在做单选题时,要全面考虑题目所包含的知识点、相互关系和可能出现的变型题,这将有助于快速完成复习,也可以了解更多的题型。

争论提问法。

真理的火花,会在碰撞中更加闪亮;适当的争论,会在记忆中更加深化。

不妨在同学之间,多争论和提问。

重复学习法。

当感到知识已经掌握得的差不多的时候,再重复学一次。

这一次也许会获得更深的印象和更多的体会。

换位思考法。

在自学中,不要老是把你自己当成是“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而要不断的把自己摆放到“先生”的位置上,采取主动,产生不同的想法来。

角__转换法。

在自学某个__时,比如会计,不要仅仅把自己当成考生练习题目,而要把自己设想成一个资深会计人员,正在替企业做帐。

这样,就会学以致用,有益于考试。

交叉应用法。

对知识多方位、多学科的交叉应用,会对本门课程的学习产生更大的效应。

这在科学史上已是不胜枚举的成功方法。

经典指导法。

在自学中,会经常碰到困惑。

这就需要运用自己学到的经典学科的理论知识,如马克思主义辨__唯物论以及逻辑学、心理学等来指导实践。

重点把握法。

好的自考生从不胡乱的猜题。但是,考前重点把握考点是可行的。

就在考试前三五天,集中把学科的重点、难点弄懂,如果内容多、记不住,可以选择“重中之重”,强记下来,必有收获。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教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专业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签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3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至4年,本科一般为4至5年。

第十九条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七章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的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奖惩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1至3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它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l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六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20__年6月24日9时至7月8日下午16时,(周六、周日不休息)。7月8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主考学校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__年6月24日至7月15日。

主考学校应于20__年7月2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本次考核时间,考生可及时查询。

报名采用考生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三、报名办法。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登陆“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系统”网上申报页面,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由所报主考学校审核,考生须关注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完成本次网上报名。考生实践性环节报名后续事宜须按照所报主考学校详细安排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只负责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的最终结果及具体缴费、考核事项由主考学校负责。

网上申报时考生需选择报考专业、专业方向、报考课程,填写考生本人联系电话,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主考学校应按照《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参照现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__〕3号),并依据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细则。各主考学校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照实施细则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公正。在考核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视员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五、上报考生考核成绩。

各主考学校须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报工作。各主考学校要认真核对上报考生考核成绩,确保无漏报、错报。考生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负责解释,我院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

六、违规考生处理。

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如有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纪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__〕8号),参照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吉林省20__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吉防明电﹝20__﹞41号)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__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吉防办明电(20__)20号),要求做好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请考生严格执行属地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

第四条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

第五条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六条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

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

省考委的职责是:

(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

(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

(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筒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

市考委的职责是:

(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

第九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

第十条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关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

第三章开考专业。

第十二条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后,属高等教育方面的报全国考委审批,属中等教育方面的由省考委审批。

第十三条凡我省急需而目前又无开考条件的专业,可以与兄弟省、市协作开考。

第十四条开考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主考学校或第十条规定的专业指导小组;

(三)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

(四)有保证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但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可不受专业目录限制,依靠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联合开考某些专业。

第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凡经全国考委或省考委批准开考的专业,应在首次开考半年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也应在该课程考试半年前公布。

第十八条自学考试的命题由省考委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九条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中专为二至三年,大学专科为三年,本科为四至五年。

第二十条开考专业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采取学分累计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

考试成绩由市、县自学考试工作机构通知应考者,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报考人员在我省开考专业的范围内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或委托开考此专业部门的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地域上必要限制的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第二十二条报考人员应按省考委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的专业,自学考试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有关系统按规定组织集体报名。

在职人员报名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准假,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

第二十三条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同类的第二专业时,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凡要求免考课程者,必须按照省考委有关考籍管理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第二十四条自学考试一般以县(含县级市)为单位设考场。

设考场的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有一支能胜任考场管理和监考工作的队伍;

(三)有适合作考场的中等以上的学校;

(四)考生在一百五十人以上。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县不能设考场。

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市为单位集中设考场。

第五章考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或市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自学考试中专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七条自学考试的在职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获取专业证书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可取得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才能取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条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社会助学。

第三十一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

(二)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

(三)有一定的教学场地和设备;

(四)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

(五)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凡举办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刊授、面授等形式的辅导班、中心或学校,应按照省考委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所在地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审批。

第三十三条举办社会助学的单位可以向被辅导者收取一定的学杂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接受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五条自学考试的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六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获得者,其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八章考试经费。

第三十八条省、市、县所需自学考试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任务轻重妥善安排。

第三十九条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省考委提供考试补助费。具体标准可根据应考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开考专业部门同省考委商定。

第四十条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应按省考委的规定缴交报考费。所收报考费由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掌握,并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十二条凡管理不善、考纪考风差的考场,要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省考委可予以撤销。

第四十三条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含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破坏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章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七

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为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性,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报名前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预先做好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报名点规模的审定确认工作。报名时,考生凭报名点(中学)派发的考生号、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后修改密码,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签订《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报考信息,按要求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然后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确认报名资格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在确认报名现场补摄像。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然后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具体做法是:考生先通过报名点读取身份证信息并派发考生号后,根据派发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在互联网自行录入其他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其中基本信息内容为:政治面貌、考生类别、毕业中学、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信息等;报考信息包括:考试科目、术科考试形式及项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含证书编号)等。填写简历信息时,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考生须在简历信息中如实填写毕业学校及专业。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书面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报名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将姓名中无法录入的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第三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类别分为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单考单招类、退役军人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共七大类。其中,艺术类包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单考单招类是指报考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的考生。单考单招类考生要兼报其他类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号则用其他类别考号并须在报名时同时选择考生科类(任选一种)及对应的考试科目。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体育术科。艺术类考生(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在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外语选考语种包括英语(英语听说考试单独进行)、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考生必须选考其中1门。

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含退役军人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五条考生可采取两种报名方式:

1.考生自行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pgks)的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页后,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上网报名,报名点可预先印好空白报名表,也可在网页上即时打印报名空白表交给考生。考生填好表后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

第六条考生报名前,需确定参加考试县(市、区)及报名点,并到该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上网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到相关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第七条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须认真阅读报名流程、考试要求、《考生须知》和《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并确认后,才可进入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否则系统拒绝接受考生预报名。

第八条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系统账号和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个人资料、填报志愿、查询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后续环节使用。考生须准确绑定个人手机,用于接收高考成绩、填报志愿验证码、录取结果等各种信息的接收和确认。

第九条高考报名文化课报考费和体育、艺术术科统考报考费实行网上交费,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根据选考科目,按报名系统操作执行进行网上交费。

第十条报名点(中学)须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考生号核查是否为该考生的资料,该考生是否已经正常采集相片、指纹,并交费,核查无误后在系统进行提交确认,并打印出该考生的报名信息表。未采集相片信息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并采集相片。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表中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同时,考生须在报名表背面的《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请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上用笔更正,再交给报名点(中学)工作人员修改,重新确认。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单考单招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含退役军人)的报名采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组织的工作方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负责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以及及时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监控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进程,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各报名点(中学)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各类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以及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或中学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在网上监控各报名点(中学)的工作进度,处理遗留问题的整理与申报。各报名点(中学)组织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在报名时监控各报名点(中学)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及其他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并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八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九

在平时的学习中,大家都经历过考试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目三考试训练和考试口诀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分享。

一系二踩三挂档,四开五看六喇叭,七松八抬九关灯

1、系:系安全带

2、踩:离合器

3、挂:挂一档

4、开:开转向灯

5、看:向左看(要有转头的动作)

6、按:按喇叭

7、松:松手制动

8、抬:抬离合器(要慢慢的抬,抬到快差不多的时候,右脚开始踩油门,要慢,目的是让车平稳行驶)

9、关:车正常行驶后关转向灯

注意:注意在自己的'车道行驶,不能压实线,左手抓九点处,右手抓四点处,方向盘要稳。

一松二开三右看,四踩五回六停车,

七拉八挂九关灯,松离合器松制动。

一松:松油门(同时把右脚移到脚刹车板上准备制动)

二开:开右转向灯

三看:向右看(同样必须要有转头看的明显动作)

四踩:踩脚刹车制动(注意不能踩死。感到车速明显下降时迅速踩下离合器,同时松一点

脚制动并向右打方向盘)

五回:看到右车轮延长线端点与路涯重合的时候,向左回方向盘至车正。

六停:停车(缓慢的踩下脚刹车)

七拉:拉手制动

八挂:挂空档

九关:关转向灯

十松:松离合器松制动

上车

车后下车右边转,来到车头稍一站。确认车后没危险,再到车门报告喊。左手开门扶框缘,右手抓住方向盘。

右脚来到油门边,顺势落座左脚还。随手带门调座椅,一切合适看镜子。系上安全带点火,

观察仪表报正常。

起步

踩离合器挂一挡,开转向灯喇叭响,

看看两边倒车镜,确保安全手刹放,离合器缓抬油跟上。

加挡

加油冲车稳方向,一踏离合油门放,同时退挡换新挡,离合缓抬油跟上。(c1 一脚离合器)

减挡

车若要减挡,速度要适当,一踏离合油门放,同时放空挡,速抬离合器,空油加适当,再踏

离合换新挡,离合缓抬油跟上。

停车

闻令观看倒车镜,没有危险再开灯,方向逐渐靠路边,右脚轻轻踩踏板。

车速降半踩离合,刹车缓缓停路边,正确操纵方向盘,保障四轮都向前。

下车

手制动拉放空挡,(松)离合刹车回转向。打开身边安全带,恭听监考点评详,受益匪浅谢考官。

下车之际要谨慎,车门开缝向后看,确认安全再下车,双手轻推车门掩,向后坐到车里面。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

井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5〕224号)文件(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吉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将省市政策变化内容及考试方法等向社会作好宣传,并告之考生和家长。

吉安市教育局

2016年1月4日

为了加强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领导(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强化体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体育考试程序,统一体育考试要求,确保考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全市体育考试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各地要成立由教育局领导为组长,中招办、教育股、监察室等职能科室为成员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管理,中招办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

2.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4月中旬前,将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考试实施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

1.按照就近方便、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设置必须具备施考条件。

2.要加强考点的硬件建设,各县(市、区)中招办要对所设考点进行评估,确保考试所需设施符合标准。考试前,要将身体素质测试秩序册报市中招办。

3.每个考点要设立考试、监察、保卫、考务、后勤等职能组,各职能组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1.报名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安排,与中考报名时间同步。

2.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文件要求,考生报名时每人需交考试费10元。采用人工测试的地方考生要交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一张,贴在《吉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成绩登记表》上,同时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填写《吉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成绩登记表》;采用仪器测试的地方,按照仪器测试的办法操作。

体育考试由三部分组成,即:身体素质测试、体育课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体育考试以30分计入中考总分。

(1)测试项目: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必测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

选测项目:(两组项目,在每组中选择一项,每生共选两项)

男生:100米跑和50米跑,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

女生:100米跑和50米跑,一分钟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

(2)体育考试各项目操作方法见附件1中附件1。男、女生各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1中附件2、3。

(3)吉州、青原两区采用仪器测试,选测项目由学生自主选择,其他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市中招办备案。为使体育测试方法更加简便,数据更加真实,做到公正、公平,各地要在3年内将考试手段由人工测试逐步过渡到仪器测试。采用仪器对身体素质进行测试的地方,要制定出严密的'考务管理实施办法,要加强对测试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切实做好测试数据的储存和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

按初中三学年每年2分计入总分。计分方法:体育课考试成绩90分以上得2分;80分至89分得1.5分;70分至79分得1分;60分至69分得0.5分;59分以下不得分。

按初中三学年每年1分计入总分。评分方法:由班级的体育老师、班主任、班干部(班长、体育委员)对全班每位同学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得分进行评定,并在全班复评通过。每学年好得1分,中得0.5分,差不得分。

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由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要求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实施检查和监督。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把好体育考试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评分关,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评定应由学生本人签名,并在学校公开栏中公布。

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体育考试的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成绩计16分。

5月底前完成考试,具体时间各县(市、区)自定,但必须于考前一个半月通知学校。

1.考试采取“封闭式”的方法进行。考点要加强考试管理,严禁家长和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场所。考生凭“报名序号证”入场考试。

2.考试前,县(市、区)要对各考点的和全体施考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要求,统一标准。

3.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学生考前体检制度,特别是2016年中考体育增加了耐力跑项目,要切实做好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通过询问了解,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等掌握学生健康状况。要加强学生平时体育锻炼,教会学生耐力跑方法和掌握在耐力跑中生理反映的处理能力。考试现场要配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加大医务监督力度,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4.体育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体育考试成绩输入中考数据库,5月底前报市中招办。同时统一保留好考生的原始成绩数据,以便考生提出疑问备查。

1.要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对参加体育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进行纪律教育,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2.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情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体育考试评分中出现的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败坏风气的不良现象,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凡工作人员和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各地要设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3.其它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体育考试的规定执行。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号)等文件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试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考试管理中心(即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办公室)在省教育厅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全省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有关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3.管理和监督本省各考区工作;。

4.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本市州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州考区、考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务工作;负责本考区的宣传工作。

第三条笔试考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笔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试卷的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数据统计与评价、安全保密、考生的违规处理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采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和管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二

第一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报名前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预先做好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报名点规模的审定确认工作。报名时,考生凭报名点(中学)派发的考生号、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后修改密码,通过互联网了解报考须知,签订《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报考信息,按要求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然后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确认报名资格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中学)确认报名资格、校对报考信息、采集指纹和打印报名校对表。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在确认报名现场进行补摄像。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然后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具体做法是:考生先通过报名点读取身份证信息并派发考生号后,根据派发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在互联网自行录入其他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其中基本信息内容为:政治面貌、考生类别、毕业中学、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个人特长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信息等;报考信息包括:考试科目、术科考试形式及项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含证书编号)等。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并书面向报名点(中学)申请备案。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报名结束后,报名点(中学)应将姓名中无法录入的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第三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类别分为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单考单招类、退役军人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共八大类。其中,单考单招类是指报考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的考生。单考单招类考生要兼报其他类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号则用其类别考号并须在报名时同时选择考生科类(任选一种)及对应的考试科目。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理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体育术科。艺术类考生(含音乐、美术)考试科目为:在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艺术术科。外语选考语种包括英语(英语听说考试单独进行)、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考生必须选考其中1门。

我省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含退役军人类考生)的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第五条考生可采取两种报名方式:

1.考生自行登录到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pgks)的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页后,按网页提示自行录入有关信息。

2.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上网报名,报名点可预先印好空白报名表,也可在网页上即时打印报名空白表交给考生。考生填好表后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报名点可即时录入也可集中录入。

第六条考生报名前,需确定参加考试县(市、区)及报名点,并到该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上网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到相关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第七条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须认真阅读报名流程、考试要求、《考生须知》和《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并确认后,才可进入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否则系统拒绝接受考生预报名。

第八条考生须保管好本人的系统登录密码,以便在确认报名资格时修改个人资料、填报志愿、查询考试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后续环节使用。

第九条确认报名资格时,报名点(中学)须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考生号核查是否为该考生的资料,该考生是否已经正常采集相片、指纹,并交费,核查无误后在系统进行提交确认,并打印出该考生的报名信息表。未采集相片信息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并采集相片。在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中已经采集了指纹的考生可以不用重复采集指纹信息。未采集指纹信息的,现场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第十条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表中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同时,考生须在报名表背面的《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请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上用笔更正,再交给报名点(中学)工作人员修改,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单考单招类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含退役军人)的报名采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组织的工作方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保障网络安全与数据库安全。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以及及时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监控各县(市、区)报名工作的进程,处理个别遗留问题。县(市、区)考试机构负责各报名点(中学)报名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各类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以及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或中学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在网上监控各报名点(中学)的工作进度,处理遗留问题的整理与申报。各报名点(中学)组织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在报名时监控各报名点(中学)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及其他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并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中出现的问题。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与录取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以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为依据。因考生本人录入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三

为加强对体育考试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开、有序、安全地进行,西安市成立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考务组和督查组。

考务组职责:制定相关文件;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培训市派督查员;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考务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督查组职责:组建督查员队伍,通知督查员按时参加培训会;保证考试期间用车;协助处理统一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二)区县组织机构。

各区县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的体育考试工作。

二、考试对象和考试报名。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四

第三十条陕西省教育厅全面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考试管理中心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三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在各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各考区可按学段分别设立考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统筹协调、政策宣传、考官选派、考场安排及具体考试考务组织实施,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各高等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在校生的政策宣传,并配合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好考点设置、考官选派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确保考试经费专款专用,保证报名审核、面试考官等考试工作人员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七章附则。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五

考务机构设主考1人,由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副主考1-2人,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主任、副主任担任(职责见附件5)。考务机构下设考评组、医务安保组和成绩信息管理组。

1.考评组职责:设定考试程序;按考试项目要求规范布置考试场地、严格检查考试器材及设施;对考评员进行合理的岗位分工和扎实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各项目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考务问题;裁决和制止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考评组长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体育教师担任。

考评组下设检录小组和考试小组,其职责分别为:

(1)检录小组:检查考生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督促考生做好准备活动;对待考考生按要求进行检录分组(分组必须按照每组同班级、同性别、同项目的原则进行);按工作流程将检录过的考生列队带入考试场地。

(2)考试小组:核对考生本人与《西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准考证》(见附件4;以下简称《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按照规定的考试办法进行考试;采用电子测试仪器考试完成后,当即打印《统一考试结果报告单》给考生督察签字;排球技能考试的项目,将考试结果登记在《准考证》相应项目栏内,并进行考评员确认签字(或加盖印章)、考生督察确认签字和考生告知签字;保障统一考试过程中仪器的使用安全;维护考风考纪;对考生的现场申诉立即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考评组长汇报。

2.医务安保组职责:负责统一考试期间考点的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配备相应的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专业救护车及相应的安保器材;妥善处理考生或工作人员在考试场地出现的突发疾病、伤病及身体不适;封闭统一考试场地,进行无线电信号屏蔽。

医务安保组设组长1人,具有临床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2人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

3.成绩信息管理组职责:打印《准考证》;回收、保存、备份、上传、管理考试完成后填有考试结果的《准考证》,进行成绩导入、合成及校验,保障信息设备安全及数据安全。

组长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主任担任,设专职成绩管理员1人(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考务干部担任)、信息管理员1人(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信息管理干部担任)。

(二)考点和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考生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必须同时具备室外统一考试塑胶田径场(周长不少于200米、环形跑道不少于6条)和室内统一考试场馆,且利于封闭,具备有线电话、宽带网络和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

考点要求设有横幅、路标、医务室、候考室、带队教师休息室等,张贴有工作流程图、统一考试区域平面图、考试规则和考生须知等。

2.考场设置:统一考试场地、场馆必须无安全隐患,可以合理、宽松地安排检录场地、待考场地、考试场地、卫生间等,且各个场地之间(包括各项目场地之间)具备安全通道。场地内应具备设置医务点和饮水供应点等条件。统一考试场所须做到全封闭管理和无线电信号屏蔽。

(三)测试仪器及其他设备的使用。

1.统一考试除排球技能项目以外的项目全部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考试。

2.统一考试的所有项目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配备的设备进行视频监控和录像(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

3.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考试的每个项目在考试完成后,当即现场打印《统一考试结果报告单》给考生。

4.考点设置专用的监控及查询终端,供监察人员及工作人员使用。该终端的使用权限必须设置为仅可查询、不可修改和删除任何数据。

5.考前,各区县要根据统一考试工作要求,联系仪器生产厂家,及时完成考试系统软件的设置,并对考试仪器进行维护、调试和检测。凡未取得检测合格报告的仪器不得投入使用。

6.3月30日前,全市所有考点,须将统一考试所有项目进行一次考试工作过程的全部模拟考试。确保所有考试设备运行正常,所有考试场所无安全隐患,并将模拟考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3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准考证》填写。

1.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时间打印下发《准考证》(打印软件及格式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模版)。各报名点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认真核对每位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统一考试项目、条码和照片等信息(若发现错误信息及时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反馈更正),确认无误后加盖学校或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印章,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和保存《准考证》,严防丢失。

2.各报名点学校应在统一考试前将《准考证》发放给每位考生,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

3.《准考证》在统一考试结果项目栏填写过程中,若出现笔误或成绩出现错误,应及时更正并签字盖章。需更换《准考证》时,考评组长必须在废证的右上角填写换证原因并签名,同时将废证附于新证之后。

(五)数据管理。

1.每个考试小组项目全部考完后,须及时将回收的《准考证》交成绩管理员妥善保管,《准考证》必须封存于保密室中的保密柜内。保密室和保密柜钥匙由分管主任和成绩管理员分别保管。保密室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直到全部成绩上报后,方可关闭。录像资料保存至全市中考成绩公布后10天。

2.对统一考试仪器及工作计算机设置操作权限,落实责任到人。信息管理员必须在监察部门人员和成绩管理员监督下完成输机等工作。

3.存有统一考试结果数据的计算机,在统一考试期间(含午餐及休息时间)需由两人以上保管、不得带出统一考试场所,且操作该计算机时必须保证有两人同时在场。

4.各区县必须在5月15日前,将体育考试合成成绩以光盘形式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光盘一式三份,光盘上需注明区县名称和负责人签名)。

5.统一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必须将所有考生《准考证》以学校为单位,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整理,封存于区县保密室至文化课考试结束后半年。市级考试监察组(市教育局监察室、体艺卫处、市教育考试中心)将进行随机抽查核对。

(六)免试与缓试。

1.免试。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考试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经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试手续。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按类别造册于4月3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患有(或曾患有)主要器官疾病或运动机能障碍且欲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2.缓试。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期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考试统一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不另设补考考场。

(七)回避制度。

初三年级任课教师不得参与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回避有本校考生参考的统一考试项目;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

(八)资料上报。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4月3日前将组考工作方案、测试工作日程安排、免试名单、模拟考试结果、承诺书和岗位责任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5月15日前将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总结、体育考试合成成绩光盘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

(九)考前教育。

各初中学校考前必须认真进行考前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宣传政策规定,端正考风考纪,做好考前辅导,同时必须认真核实每名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提醒其按规定提前办理缓试或免试手续。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六

(一)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学校。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设6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6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第4、5、6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2、3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4、5、6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七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市县(单位)组织的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其中生物、地理科实行全省统一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25—29分;e等20—24分;f等0—19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7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8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

已经参加2016年的生物、地理考查,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8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2018〕5号)实行。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20日—5月5日期间完成。

6.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8〕1号)组织实施,于3月15日—4月20日进行。

(二)命题、审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体育科除外)。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思想品德或生物试卷、答题卡,后发化学、历史或地理试卷、答题卡。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思想品德或生物试卷、答题卡,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历史或地理试卷、答题卡。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主观题答案要准确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和手表。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八

第五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陕西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六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2015年起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大中专在校生和在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仍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训练考试实施细则范文简短篇十九

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成立考务机构并下设各职能小组,确保各负其责、有序开展工作。各区县必须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县的实施细则和安全预案,全面、正确指导本区县的体育考试工作。督促相关方面扎实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精心组建并扎实培训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考试人员队伍,对考试工作有分工、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对组织参与人员定岗位、定职责,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力度。

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是体育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成立中招体育考试监察组,监察组成员由市教育局监察室、稳定安全办公室、体卫艺处和市教育考试中心、教科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试期间监察组将分赴14个考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区县必须建立健全体育考试监督机制,并对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一,规范落实考生监察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设立考生督察,并确保考生督察监督本组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全过程,切实行使监督权利。第二,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中必须包含监察机构或部门,并落实由监察机构或部门对考试的所有工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区县以学校为单位,在每校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完成后三日内向该校反馈考试结果。学校必须在收到考试结果的当日起连续三日,向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全体考生进行公示并公布校方及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的投诉电话,接受全体考生的监督。所有学校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汇报公示情况。

(三)强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应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统一考试中的各种安全问题,要制定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佩戴标志入场,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各生源学校,要从考前教育、考生体质摸底、往返交通、食品卫生、医疗救护、器材及考场安全检查等方面,落实责任,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区县及相关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针对体育考试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学校要做好考生考前适应性锻炼,切实做好考生安全教育,并在考试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来往安全。对接送考生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无照驾驶、酒后驾驶,不得超载。认真落实考前告知书、体检和医务保障等工作。在考前必须给考生讲清考试细则和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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