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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胎提案范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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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胎提案范文(大全11篇)
2023-11-23 18:01:38    小编:ZTFB

总结是对我们过去一段时间内所做事情的一个梳理和总结,是我们进步的一种方式。写作时,我们应该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文采的优美。下面是成功人士总结的职业生涯规划经验,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生育三胎提案篇一

二胎、三胎生育补贴是多少钱?近年来,多地陆续推进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如发放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等。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我们一起看看吧!

云南:二孩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

2022年9月16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育儿补助(二孩、三孩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给予补贴(婴幼儿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50元)。

山东济南: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

根据《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济南市户籍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发放600元育儿补贴,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对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湖南长沙: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万元。

根据湖南长沙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激扬在解读《工作方案》时表示,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及以上每孩可享受一次性育儿补贴1万元。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增加1套购房指标。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辽宁沈阳: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

据辽宁沈阳市印发的《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在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方面明确了六项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建立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实施住房支持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黑龙江哈尔滨:三个子女家庭每月每孩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

根据黑龙江哈尔滨市印发的《哈尔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减轻养育负担。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育儿负担,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子女3周岁。此外,要求健全支持生育的住房保障政策,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降低至半年;政策内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在9城区购买新建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湖北荆门:三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住房补贴。

2022年11月12日,湖北荆门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要对三孩家庭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我市户籍、在市内医疗机构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周岁。

此外,二孩、三孩家庭还可以受到住房政策支持。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荆门市户籍,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等三区购买首套或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生育二孩及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其中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补贴4万元;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改善型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规定限额的1.2倍。

我国目前已经开放三孩,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国家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整生育政策等问题,会议作出部署。允许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____生育。

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要建立健全____生育。

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____生育。

家庭合法权益。要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生三胎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截至目前只出台了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___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障。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生育三胎提案篇二

自2016年放开二胎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有所提高,但依然处于下降状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结构优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完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支持各地探索实施三孩政策。完善三胎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在于,为中国人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胎政策的主要优势在于增加人口数量,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减轻养老负担。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愿意接受三胎,弥补二胎的不足,同时提升家庭幸福感。另外,完善三胎生育政策还有助于获取新的人口红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各类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完善三胎生育政策虽然有利于增加人口数量和改善人口结构,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三胎生育政策需要征得广大民众的认可,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另一方面,三胎政策的实施需要考虑未来的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的供应,这将是一项较大的挑战。为此,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打造多种结构性优惠政策,以扶持家庭生育。

完善三胎生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注重以下问题: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让民众更加了解和信任这项政策。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完善的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家庭福利,为家庭生育提供支持。三是建立良好的家庭政策,给予家庭更多的优惠政策以满足照看生育孩子和抚养老人的需求。四是加强育婴、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付诸行动,才能真正完善三胎生育政策。

五、结语:三胎政策的未来。

三胎政策实施虽然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信政府及时更改政策将迎来一个更加有利的时机。未来,三胎政策的实施能够拓展我国的人口红利,使我国人口结构进一步获得优化,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各级政府部门更加努力,加强服务和政策配套,引导家庭积极面对三胎政策,奋发有为,把生育三胎当作提高自己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以创造美好家庭为奋斗目标,实现个人命运与家庭、国家、人类的共同命运。

生育三胎提案篇三

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公布,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胎、取消4年生育间隔、放宽二婚家庭再生育条件等内容成为《条例》的最大亮点。此条例自10月1日起执行。

一、放宽生育政策。

夫妻婚后5年只有一个收养子女的可以生二孩。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指一对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双方结婚满五年因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农村居民被录为公务员或国企职工按城镇居民身份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按照城镇居民身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可生二孩。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边境少数民族可生三孩。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二婚夫妻可以生二孩、三孩复婚除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复婚夫妻除外。

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可生二孩、三孩。

第二十一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二、社会福利。

晚婚多15天婚假晚育多30天产假。

第二十五条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

按照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

独生子女有每年120元保健费等奖励。

第二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规定的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四)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提供的健康检查。

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待遇不变,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

生育三胎提案篇四

8月20日,^v^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v^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既是对今年5月31日^v^^v^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和三孩生育政策在法律层面的确定,同时也反映了近些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中的客观变化,为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生育政策顺利落地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

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首先,法律层面确定新时期人口政策目标。“控制人口数量”的人口政策将成为历史,“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成为新时期的人口政策目标。政策目标转变,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未来工作重点指明了方向,对营造想生育、能生育、敢生育的社会氛围提供了积极引导,将进一步对优化人口结构、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从法律层面为生育二孩、三孩提供了全方位、全过程的配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如设立父母育儿假,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建立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在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采取支持措施。这些措施抓住了影响年轻人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将有助于缓解生育多孩的顾虑,转变生育观念,既有利于直接激励家庭决定是否生育三孩,也能显著提升二孩生育水平。再者,长期来看,随着二孩和三孩生育水平的提升,对我国保持人^v^力、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具有积极作用,为增加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所需劳动力的供给以及保障经济、国防等国家安全方面提供坚实的人口基础。

最后,体现了对不同代际人口的人文关怀,有利于缓解代际人口矛盾、促进代际公平。如既为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年轻夫妇提供配套性支持措施,同时为在国家实施一孩政策期间的独生子女老人或失去独生子女的孤寡老人提供奖励和社会保障。

当然,落实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可能还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人口政策落实具有行政性分权性质,地方政府在制定配套支持措施上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如何形成相对有效、有力的支持性配套措施,可能需要一些更为明确的评价标准。

其次,在政策理解层面,要对政策误解及时纠正,加强对政策的正面引导。如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际上扩大了家庭的生育自主权,是一种鼓励性生育政策,却被社会解读为强制性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被解读为可以生育四孩甚至更多,但政策本身并未规定生育三孩以上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相关福利;更有甚者,将近期房地产、教育等一些其他领域的政策改革解读为直接服务于生育率提高,这是对生育政策解读泛化了。个人认为,这些解读都是对落实生育政策的一些误解。

再者,对女性而言,在落实多孩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可能会受到社会或家庭的一定程度侵害。如何保护女性生育自主权,为非自愿性生育提供法律保护和援助是未来可能需要重视的一个问题。此外,新政策下,可能会面临人口非均衡增长问题,需要及时观测城市、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等不同区域的人口增长状况,并有一些相应的应对措施。

生育三胎提案篇五

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经核实,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稍早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第三条的规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但北京市职工休产假时遵循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仍然在“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语境下,5月31日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如今已休产假51天,仅余47天。如相关规定不加紧覆盖三孩女职工,恐有部分三孩女职工无法享受应当享受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恳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此次在答复中称,北京市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

这是一个法律政策衔接问题。事实上,“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等表述均出自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7月发出通知: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此外,7月2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也提到,要抓紧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清理废止社会抚养费等规定,加强政策调整衔接。

生育三胎提案篇六

作为一个父母和未来的家长,我们都期望拥有幸福快乐的家庭,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孩子。然而,在生育政策的框架下,我们往往会被限制。但随着近年来政策的改变,新三胎生育政策的放宽使得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想要再次怀孕的机会。确保我们落实完善既定的生育政策,尤其是新三胎生育政策,是我们作为公民和家庭的责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以帮助更多家庭化解问题并促进幸福产生。

自1978年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政策的目标是控制中国庞大人口的增长。尽管政策已经成功地阻止了数亿人的出生,但也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后果。尤其是在乡村地区,独生子女成为养老保障时的主要负担。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实施了新三胎生育政策,以扩大生育群体,缓解老龄化问题,保障民族优生良种等尤其是国家发展所需。

早在2018年,国家已经开始放松二胎生育政策,一些省份逐步开始鼓励生育二孩,而新的三胎生育政策已经在2021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新的政策,即使育有两个孩子,也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而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或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或者是晚婚晚育的人,可以优先受理。此举可以缓解老龄化问题,补充人口资源,并保持国民健康生育率。

第四段:新政策的意义。

新的三胎政策,无疑为更多家庭创造了想念孩子的机会。三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减轻他们对单个孩子的责任和压力,让他们更好的成长。过去二胎生育政策最大的问题是一胎实施时间距离太近,给照顾孩子和赡养父母等问题增加了困难。而新的政策,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拥有一个全新的家庭环境。

第五段:结论。

完善新生育政策是非常必要的。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必要适应新的情况和改变,以保证国家的长期发展。政府不断完善和调整生育政策,就是为了解决各种问题,创造出更好的环境使家庭更加幸福快乐。家庭也必须认真对待这样的机会,完善三胎生育政策对整个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在生活方式改变、理解意识提高、生育环境优化、育儿知识更新等各个方面,我们可以协同合作,以确保更多的家庭能够享有这项利益,为祖国的繁荣和未来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育三胎提案篇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全面放开“二孩”不会造成出生率的猛增和人口数量的剧烈反弹。这是因为社会转型对生育起较大制约影响,从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生育率下降是个必然趋势。他认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及生育观念均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的成本有了极大的提升,导致人们生育意愿大大降低。

由于养育子女的成本大幅提升及生育观念的改变,人们生育意愿已大大降低,今后要制定扶持鼓励二孩的政策措施,立即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加强对高龄育龄妇女相关生育知识的宣传和抓好高龄产妇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妇幼医疗人员和设备投入,提高对城乡幼儿园的投入力度。

生育三胎提案篇八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生育三胎提案篇九

三胎可以领生育津贴,但具体的还在制定中,因为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三胎提案篇十

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实施了三十多年,对于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国家逐渐放开限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完善三胎生育政策”。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有着非常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第二段:政策背景。

“完善三胎生育政策”是中国政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人口结构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状况也越来越严重。为了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逐渐放开限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完善三胎生育政策”。

第三段:个人体会。

作为一个已婚女性,我对“完善三胎生育政策”有着深刻的思考。在我的理解中,“完善三胎生育政策”意味着,政府不仅鼓励年轻夫妇生育,还将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例如,政府将加大对儿童教育、医疗保健等领域的投入,给予家庭更多的税收优惠和福利支持等。作为一个准备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性,我对政府的这种关注和关怀感到非常温暖和欣慰。

第四段:社会影响。

除了对家庭本身有所帮助外,“完善三胎生育政策”的实施还将带来深远的社会影响。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当下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随着“完善三胎生育政策”的逐步实施,中国的人口结构和文化生态也将出现很大的变革。同时,增加人口数量对于国家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也将是一项巨大挑战,政府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因此,政府在实施“完善三胎生育政策”时,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避免出现过度出生率和不良后果。

第五段:总结。

“完善三胎生育政策”的实施,是中国社会和家庭发展的重要历史时刻。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项政策,积极参与到生育和家庭规划中来,为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政府也需要不断优化政策,做到“精准施策,因地制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生育三胎提案篇十一

1尊敬的街道计生办:

您好!我们是千蓝街道阳光社区3栋1006室的一对夫妻。

我们的婚姻生育情况如下:本人廖明俊与妻子陈海于2007年在海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我们于2008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已经4岁半了。

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良好,夫妻收入都属于中上等水平,完全有能力抚养第二胎子女。因此向镇计生办提出我们夫妻双方生育第二胎的申请。

希望计生办核实确认我们的申请材料,给予尽快批示。附上:夫妻双方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此致!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________计生办:。

申请人:_________。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________。

相关知识介绍:

2014年单独生二胎的条件。

一、单独二胎不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二、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三、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非单独生二胎的条件。

除开单独二胎来说,我国现有的生育政策其实也是允许生育二胎的。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对现有生育政策的一种扩展,也意味着我国政策正不断跟着时代的步伐向前改进。

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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