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征收部门违法协议书通用 征收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9:35:29 页码:7
征收部门违法协议书通用 征收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4篇)
2023-01-12 19:35:2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征收部门违法协议书通用一

负责人:孙

地 址:xx市xx区路62号

被征收人:赵磊,男,汉族,1953年9月3日出生,住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40号甲,身份证号

20xx年3月15日,李沧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20xx年3月19日,发布《关于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并进行了现场公示。同时,李沧区人民政府公示了《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赵磊与房屋征收部门因对征收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

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中的房屋面积依据被征收人所持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387572号房地产权证确定,建筑面积为178.57平方米。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赵磊针对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补偿决定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xx年8月2日,李沧区人民政府依法向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补偿决定。在执行听证过程中,被征收人赵磊提出在征收期间,其曾对该房地产权证进行了面积变更,该处非住宅房屋现登记信息为:非住宅房屋座落于李沧区四流中路40号甲,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xx30098号,建筑面积为197.11平方米。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和效率原则,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4日作出《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xx)7号)。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进行了及时补正。

但是李沧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14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认为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20xx)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系依据原青房地权市字第387572号房地产权证,而该房地产权证已于20xx年4月14日变更登记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xx30098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已更为197.11平方米,因此认定李沧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20xx)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已无事实依据,依法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鉴于李沧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29日作出的《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所依据的事实发生变化,即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由原来的178.57平方米变更为现在的197.11平方米的事实,《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及《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xx)7号)应予以撤销。现李沧区人民政府决定:

撤销李沧征补决非字(20xx)7号《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李沧征补决非(补)字(20xx)7号《铁路青岛北客站周边区域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正决定》。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征收部门违法协议书通用二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征[20xx] 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xx市xx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xx区铜霞路与响田西路相交处(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8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清水塘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与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如对株石征[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3月5日

关于征收部门违法协议书通用三

xx街117号危房改造项目a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槐荫街,西至排水沟,南至71号住宅楼,北至经六路延长线。其中包括:槐荫街单号57-65号、69号、单号117-135号,以上门牌号码含所有旁门、副门牌。具体以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年6月7日至20xx年6月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槐荫区城市更新局

6月7日

注:经项目部工作人员多方调查,一直未能联系到槐荫街69号204产权人冯风爱,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请看到本通告后,及时与槐荫区117号危房改造项目部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董先生。

关于征收部门违法协议书通用四

征收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县长。

被征收人:郝。

被征收房屋编号:xx县x乡区段002号。

房屋所在地:x乡章京xx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xx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教育园区所涉及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下发了关于《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x年第1号)和《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为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被征收人郝在本征收范围内自建房屋9间,其中有照房1间,平房,面积为171㎡。无照房8间,分别为:平房面积为23.56㎡;平房面积为46.5㎡;平房面积为13.3㎡;平房面积为110.16㎡;平房面积为34.16㎡;平房面积为98.64㎡;平房面积为54.4㎡;平房面积为26.4㎡。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包括:铁大门10.4㎡、厕所1个、电井2眼。

被征收人应于x年1月25日前自行搬迁。但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县政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评估单位做出的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673,927元((其中包括:平房171㎡×2400元/㎡=410,400元、平房23.56㎡×600元/㎡=14,136元、平房46.5㎡×400元/㎡=18,600元、平房13.3㎡×400元/㎡=5,320元、平房110.16㎡×760元/㎡=83,721.6元、平房34.16㎡×560元/㎡=19,129.6元、平房98.64㎡×650元/㎡=64,116元、平房54.4㎡×760元/㎡=41,344元、平房26.4㎡×650元/㎡=17,160元)。

2.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款4,240元(其中包括:铁大门10.4㎡×50元/㎡=520元、厕所1个×120元/个=120元、电井2眼×1800元/眼=3,6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5,000元。

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次性货币补偿金额为683,167.00元。

被征收人应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次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

如不服本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二月十一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