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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 坟墓迁移补偿申请报告(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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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 坟墓迁移补偿申请报告(9篇)
2023-01-12 17:00:3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一

被搬迁户: 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治理我区散葬坟墓“青山白化”现象,实现城区“三沿五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开发区、住宅区和风景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生态环境逐步绿化,城市形象明显美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辖区内整治范围、整治对象的确定,建立健全散葬坟墓管理档案、台账。

二、需搬迁的坟墓由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确认、并拍摄照片。

三、乙方自愿在20xx年 月 日前采用 方案将位于 的 座坟墓搬迁到水晶山公墓,并享受免费安置政策。(方案a:由乙方自行搬迁到水晶山公墓并还原地貌,享受搬迁补助500元/座;方案b:由水晶山公墓进行搬迁并还原地貌,乙方不于享受500元/座搬迁补助。免费安置政策:免除墓穴费用2600/座、20xx年维护费,不含墓碑刻字及瓷像制作费用)。

四、乙方负责协调配合搬迁坟墓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五、甲方负责联系协调水晶山公墓及乙方,安排好具体搬迁安置时间、安置地点。

六、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10天内全部搬迁完毕,还原地貌,不能影响甲方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完毕的,视作放弃搬迁,由甲方作无主坟搬迁处理。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水晶山公墓各留存一份存档。

甲方代表签字(章): 乙方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店镇上张家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婺城区罗店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4

xx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xx区xx镇人民政府

9月28日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三

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承包地,前坎抵达承包地,长大约,左右宽),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年月日

中证方: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四

为确保xx市中心粮库扩建工程和xx镇缸窑古村落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葬墓群、独墓、无主墓葬,稳步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xx镇相关区域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原则上包括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坟墓(不包括已迁入镇生态公墓区的坟墓)。

二、搬迁期限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墓葬,必须于20xx年12月28日前迁往镇生态公墓区安葬。

三、搬迁地点

xx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区。

四、 搬迁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到镇生态公墓区内安置,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置。

2、相关区域内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告知墓主自行迁出,凡涉及公墓、独墓群由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迁葬,无主墓葬由行政村负责搬迁。

3、凡涉及搬迁的坟墓,在迁葬后每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超过本公告规定搬迁期限一个星期未迁出的墓葬,按无主墓进行处理。

4、本次坟墓搬迁禁止燃放鞭炮,倡导文明、有序、节俭。

5、本公告发布后,由民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宗教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年11月5日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五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xc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xx8或13574563xx0)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六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0或135745631)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七

甲方:**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于 乡(镇) 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需搬迁乙方位于 地方的祖坟 所(其中:有碑坟 所,无碑坟 所)。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商定坟墓搬迁补助标准为:有碑坟 元/所,无碑坟 元/所,甲方需付给乙方坟墓搬迁补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二、甲乙双方签定坟墓搬迁协议并将坟墓搬迁补助费付清给乙方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自行组织完成祖坟搬迁工作。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坟墓,甲方将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搬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搬迁坟墓造成甲方工程建设的一切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一次性把款付清给乙方,乙方即开展坟墓搬迁工作,今后双方均不准再提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请求。

甲方**县国土资源局(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村民委员会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八

甲方: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乙方:

根据国家级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榆林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的总体规划,确定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是示范基地的核心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筹建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有关会议精神及《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园和有机果蔬采摘园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的要求,经与你户协商搬迁示范区内坟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坟墓搬迁依照靖政发(20xx)01号文件执行;每座单坟按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合葬坟按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二、乙方在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征地范围内共有坟墓 座(其中单坟 座,合葬坟 座),坟墓的搬迁补偿费共计为 元。

三、付款方式:坟墓统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坟墓补偿款。

四、迁坟时间:从 年 月 日领取补偿安置费并自行搬迁。一旦超过一个月未搬迁者,甲方将按无主坟墓依法强制搬迁。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榆林靖边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乙方:

年 月 日

精选坟墓搬迁赔偿协议书九

为确保县城新区生态公园、鑫源中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20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357号精神,需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珠泉镇杨梅村、坦塘村、爻山村、珠泉社区等位于珠泉镇杨梅村牛形岭(杨梅大塘旁边)、虎形岭(新检察院对面)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要在20xx年7月上旬到珠泉镇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在7月下旬将坟迁出。

(联系人:肖 1397571

李冬生 139757615)

二、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xc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xx]5号文件)执行。

三、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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