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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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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模板19篇)
2023-11-24 08:13:37    小编:ZTFB

法律意识是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教育。在写总结时,需要注重思考总结的目的和内容,使其有针对性和实质性。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对不同领域的总结有更深入的了解。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一

甲方:

乙方:

对象名称:为促进各系部的卫生维持及卫生工作。

为了响应职院的"双创",在对于卫生工作上,做出调整,积极提出非环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绿色伙伴关系,本着为确保校园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仪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打扫各清洁区的卫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必须符合校园的'实际情况。

三、若各系发现个别学生影响整体,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对个人提出严肃批评。

四、各系务必维持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响应,遵守校园"十不准"公约。

五、要符合职院的"双创"工作,对卫生工作负责,做文明学生。

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定确认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如乙方不予以回签并未做出任何说明,甲方视同默认同意本协议之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乙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日期:20____年__月____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二

为保证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1、单位名称:(甲方)。

2、单位名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罚款,双方通力协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绿色花园式工地。

三、甲方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应设排风扇和隔油池,减少环境污染,隔油池应高进低出,二级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建筑垃圾应用容器吊运,严禁空中抛撒。

六、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

七、甲方负责制定水、电的节约措施,乙方必须遵守措施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执行。

八、乙方的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在作业后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设施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20____年__月____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三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对施工总包劳务、业主直接指定分包商(以下简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施加有效影响,通过预控和监管手段,以防造成安全事故和减轻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建原专用汽车制造厂危旧房改造安置项目经理部负责落实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对施工阶段的要求及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应保护建筑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4、乙方再进场前要地全体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行为和环境保护行为教育,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药方子和减轻粉尘、噪声级废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6、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劳务队伍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7、食堂及生活区应遵循甲方要求及唐山市有关卫生及安全健康的规定,加强节约能源管理,并福尔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8、有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

甲方:中铁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四

1、单位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

2、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罚款,双方通力协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绿色花园式工地。

三、甲方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应设排风扇和隔油池,减少环境污染,隔油池应高进低出,二级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建筑垃圾应用容器吊运,严禁空中抛撒。

六、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

七、甲方负责制定水、电的节约措施,乙方必须遵守措施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执行。

八、乙方的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在作业后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设施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五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xxxxx有限公司联系电话:xxxxx。

经双方一致协商决定,在双方正常经贸往来活动中,双方必须遵守以下环保协议:

1、甲方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省、市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2、甲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采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地的标准,同时应作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甲方的活动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甲方必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给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前,甲方必须将产品或服务与环境有可能的影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说明,并且得到乙方的确认。对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补充书面说明给乙方。

5、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或服务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乙方在接收产品或服务后能有效控制。这种识别措施应包括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外箱上的环境标识和其它内容的标识。

6、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交付活动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产品的运输、包装、标识和装卸等。

7、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必须对产品或服务随后带来的环境影响作出协助处理义务的承诺,这种承诺应包括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带来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偿回收处理和协助乙方对其它环境污染进行控制与管理。

8、甲方必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9、甲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乙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乙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如当乙方对甲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甲方应及时作出响应。

10、乙方每年将定期对甲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对调查工作甲方应主动配合,并对调查确认的不合格项,甲方应采取改进措施。

11、乙方每年将通过派专人对甲方进行无偿环保知识培训或发送环保资料协助甲方在环保方面的培训,以不断提高甲方的环保意识。

12、以上对甲方的环保要求由乙方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甲方随时可向乙方咨询。

13、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六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全文见五版)中的内容。

司法解释规定,被控侵权物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或者特征、特性的不同是因非遗传变异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属于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被控侵权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属于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强。由于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仅规定了案件的受理、管辖和诉讼中止等程序性问题。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于2月1日起实施。(记者:倪晓)。

[1][2]。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七

身份证号: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知识产权及确定乙方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协议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位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3、乙方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协助甲方为保护取得的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商业秘密,所取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下列情况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实际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取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说明。

8、乙方调入甲方任职,其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可以转让给甲方,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确保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的保护。

10、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秘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漏。

12、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13、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人员)。

1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给甲方。

15、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16、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疑问性服务。

17、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到同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工作。

附则。

18、本协议所指聘用期(含试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时间,是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19、乙方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事宜后方可离职。

20、若乙方违反该协议内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八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经双方一致协商决定,在双方正常经贸往来活动中,双方必须遵守以下环保协议:

1、甲方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省、市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2、甲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采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地的标准,同时应作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甲方的活动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甲方必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给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前,甲方必须将产品或服务与环境有可能的影响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说明,并且得到乙方的确认。对于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及时补充书面说明给乙方。

5、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或服务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乙方在接收产品或服务后能有效控制。这种识别措施应包括按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品外箱上的环境标识和其它内容的标识。

6、在产品或服务交付过程中,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交付活动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产品的运输、包装、标识和装卸等。

7、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必须对产品或服务随后带来的环境影响作出协助处理义务的承诺,这种承诺应包括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带来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偿回收处理和协助乙方对其它环境污染进行控制与管理。

8、甲方必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9、甲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乙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乙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如当乙方对甲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甲方应及时作出响应。

10、乙方每年将定期对甲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对调查工作甲方应主动配合,并对调查确认的不合格项,甲方应采取改进措施。

11、乙方每年将通过派专人对甲方进行无偿环保知识培训或发送环保资料协助甲方在环保方面的培训,以不断提高甲方的环保意识。

12、以上对甲方的环保要求由乙方办公室主任负责解释,甲方随时可向乙方咨询。

13、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内容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

甲方代表:

甲方印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

乙方印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九

甲方:

乙方:

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方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1、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3、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5、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6、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7、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8、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9、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10、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11、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签字生效。

甲方:编号乙方: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明确相关方安全、环保管理职责与权利,有效的对相关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和人员行为进行督促和统一协调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并自觉遵守。

一、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实施时间:

4、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乙双方环境与安全管理职责与权利:

(一)甲方职责与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相关资质证书和文件,把好资质审核关。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规、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序开展对本公司的服务和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冒险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对风险较大的隐患或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监督和协调的,甲方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给予黄牌警告和经济处罚。

4、甲方对乙方在本公司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时,应尽量协助救护、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告,并有权开展或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甲方根据项目性质,有权向乙方收取0.5至10万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对乙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人员违章违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有权对其缴纳的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进行考核。

6、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为甲方项目的现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负责人,代表甲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协助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

(二)乙方职责与权利。

1、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时为员工办理出入证手续,并正确佩戴出入证进出工作现场。

2、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乙方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告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协调会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统一协调管理。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办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危险作业等审批手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做好监护工作。

5、乙方自带设备设施和施工现场,应主动报请和接受甲方的安全状态检查和监督,自觉做好日常管理和不安全隐患的检查、纠错、整改等工作。

6、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保障施工安全。

7、同一施工区域有两个及以上的施工单位时,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8、乙方发生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自觉接受甲方对其安全风险管理保证金的考核。

9、工程完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清,严禁随意倾倒“三废”。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书以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安全管理部门一份、组织实施单位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派代表:委派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环保管理代表:安全环保管理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以下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时,适用本办法。

(二)假冒授权品种的;。

(三)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是指:

(一)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

(二)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

(三)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

(四)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

(五)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

第五条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由主要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第六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要求,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执法程序,并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其行政执法证件。

第八条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指案件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侵权人和侵权证据;。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四)侵权案件发生地属于该行政管辖范围内。

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品种权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品种权人共同提出请求,也可以在品种权人不请求时,自行提出请求;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品种权人明确授权,可以提出请求。

第九条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请求查处第三条第一项所指案件时,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涉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请求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侵权人相关信息及侵权证据;。

(三)请求查处的事项和理由等。

第十条请求人应当以纸质或者法定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请求日期。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请求书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请求人,同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处理该案件;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请求人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查处本办法第三条所指案件时,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

(三)涉及品种是授权品种;。

(四)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所指案件外,涉及品种的品种权应当是有效的;。

(五)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该行政管辖范围内。

第十三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受举报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同时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案件承办人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案件承办人在现场取证时,可以根据请求人或者举报人提供的涉案品种所在地点和生长状况等信息,及时取证并鉴定。

第十五条案件承办人可以采取抽样方法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六条对于案件涉及的植物品种,可以采用田间观察检测、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案件,依法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二万元至九万元罚款;三万元至四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万元至十六万元罚款;四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七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涉案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侵权行为是第一次发生且侵权数量较小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五至七倍罚款;侵权人明知或者已被告知侵权、数次侵权或者侵权数量较大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八至九倍罚款;侵权人数次侵权且侵权数量巨大或者为逃避处罚提供伪证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第十九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案件时,应当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一)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伪造行为,销毁伪造的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号;。

(五)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繁殖材料;。

(六)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罚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二万元至九万元罚款;三万元至四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万元至十六万元罚款;四万元至五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七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涉案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假冒行为是第一次发生且数量较小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五至七倍罚款;涉案人数次假冒、假冒数量较大或者假冒涉及地域较广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八至九倍罚款;涉案人假冒数量巨大、假冒涉及地域广大或者为逃避处罚提供伪证的,处以涉案货值金额十倍罚款。

第二十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案件时,应当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轻微者,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者,处以三百元至六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以六百元至一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所称情节轻微者是指:侵权行为是第一次发生且影响范围较小的。情节一般者是指:数次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的。情节较重者是指:影响范围很大,后果较重的。

第二十二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在查处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案件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有关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违法从事植物品种繁殖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查封或者扣押时,案件承办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三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十五日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特别复杂三个月内仍不能结案的,经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调解过程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或者个人自愿协助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遇有涉及民事案件纠纷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

第二十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结案时,将全部案件文书整理归档。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8月1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林技发〔2014〕114号)同时废止。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管理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本着自愿、公平、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工程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性质:政府工程。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审查。

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有关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有权要求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并进行审查和备案。

4、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和器材。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6、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其它处理。

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

二、甲方的`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和甲方及其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2、对乙方进入甲方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3、在作业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如向乙方提供与乙方作业相关的甲方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4、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需要的环境条件。

5、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环保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

4、有权要求甲方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提供有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和上级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3、根据工程服务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乙方应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书》,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批并备案。

4、乙方应编制并提供的相关资料:

(2)安全教育与培训;

(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

(5)现场安全卫生与急救;

(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

(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

(8)用火作业与消防;

(9)起吊作业;

(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

(11)施工用电安全;

(12)现场照明;

(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

(14)有限空间内作业;

(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16)废料、废气及废水的处理和排放;

(17)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批准;

(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9)其它。

5、在作业前要组织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同时,乙方要对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法、企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规章制度、作业现场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急方法等,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在施工区域内搭建临时建筑物应事先提交申请,并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搭建。

9、在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现场危险区域,夜间设红灯警示。

10、严禁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甲方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时应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

1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殊工种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12、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13、发现作业过程中有不安全行为、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

1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

15、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6、承担所属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施工期间的自有及租用设备的保险责任。

17、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废料,必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方可排放或按要求回收,存放到指定场所。

18、产生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采取消音措施,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施工。

19、在环保设施施工中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穿越或迁移污水管线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20、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结束后,须经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施工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签字。

2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审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专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协议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上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发生事故,由事故责任主体单位上报事故;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第九条纠纷解决的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工程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是工程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与工程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协议相应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第十二条协议中的有关名词如违章、事故、不可抗力等,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针对协议需明确的具体安全环保要求另行说明。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及办公楼现场视频监控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对厂房及办公楼的现场视频监控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中标后,乙方选择使用。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

2、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及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

3、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标后,如甲方未中标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为其设计的方案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偿使用和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中标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5、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6、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名称和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许可甲方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双方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5、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企业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否许可甲方继续使用,甲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将要求追究甲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五

乙方:西安咸阳机场建设时代广场项目部。

甲乙双方为共同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为避免大气污染、废水污染等,促进文明工地建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负责任:

(一)、施工现场预防大气污染措施:

1.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2清扫楼面、楼梯建筑垃圾时应先洒水,后清扫,减少粉尘污染,清扫的垃圾袋装。

3.为了减少粉尘污染,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二)、施工现场防水污染的措施:

1.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现场随时打扫,保持整洁卫生。

3.现场设置专用油漆房,专人负责防止油料渗、滴、漏、污染水源。

4.食堂产生的污水,生活垃圾及时排放,清理防止污染环境。

二、甲方应负者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搞好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

2.发现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现象有权制止,经相互协商后提出解决方法,可限期令乙方整改。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工程竣工后,本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六

对象名称:为促进各系部的卫生维持及卫生工作。

为了响应职院的“双创”,在对于卫生工作上,做出调整,积极提出非环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绿色伙伴关系,本着为确保校园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仪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打扫各清洁区的卫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必须符合校园的实际情况。

三、若各系发现个别学生影响整体,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对个人提出严肃批评。

四、各系务必维持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响应,遵守校园“十不准”公约。

五、要符合职院的“双创”工作,对卫生工作负责,做文明学生。

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定确认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如乙方不予以回签并未做出任何说明,甲方视同默认同意本协议之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无法满足,请说明原因:

甲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乙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为避免大气污染、废水污染等,促进文明工地建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负责任:

(一)、施工现场预防大气污染措施:

1.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2清扫楼面、楼梯建筑垃圾时应先洒水,后清扫,减少粉尘污染,清扫的垃圾袋装。

3.为了减少粉尘污染,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二)、施工现场防水污染的措施:

1.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现场随时打扫,保持整洁卫生。

3.现场设置专用油漆房,专人负责防止油料渗、滴、漏、污染水源。

4.食堂产生的污水,生活垃圾及时排放,清理防止污染环境。

二、甲方应负者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搞好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

2.发现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现象有权制止,经相互协商后提出解决方法,可限期令乙方整改。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工程竣工后,本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20____年__月____日。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八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四章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五章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六章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以下称授权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审定。

第二章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六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八条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

第九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十一条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

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第十三条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第十四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培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第十五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第十六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第十七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第十八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一)仅以数字组成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

(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第四章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九条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本条例办理。

第二十一条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二条审批机关收到品种权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该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说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经原受现机关确认的第一次提出的品种权申请文件的副本;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对不符合或者经修改仍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

第二十六条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

第五章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的,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

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一条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经实质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第六章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三十四条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其他植物为。

第三十五条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第三十七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员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

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宣告品种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判决、裁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和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品种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中者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费或者转让费。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县级上以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审批机关可以对本条例施行前首批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和本条例施行扣新列入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新颖性要求作出变通性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10月1日起施行。

品种保护协议书简短篇十九

为保证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1、单位名称:(甲方)。

2、单位名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罚款,双方通力协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绿色花园式工地。

三、甲方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应设排风扇和隔油池,减少环境污染,隔油池应高进低出,二级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建筑垃圾应用容器吊运,严禁空中抛撒。

六、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

七、甲方负责制定水、电的节约措施,乙方必须遵守措施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执行。

八、乙方的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在作业后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设施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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